办理《占用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迁移、砍伐、修剪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深圳市政府服务事项管理平台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一、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见表2和表3。
表2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表3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书面审查量化表
二、特殊审查
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实地核查量化表见表4和表5。
表4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表5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XX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XX年)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非临时路口;3.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筑类建设项目。
(二)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
(三)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1. 城市建设的需要;2. 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3.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
(四)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可以先行对公共城市树木进行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砍伐公共城市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应当按规定依法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
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双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二)申请报告(其中内容包含:承诺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因施工造成安全及其它损失的,责任自负;涉及安全等需报相关部门的,应按规定报批办理;另外需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承诺缴交。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2007年10月24日20:03 来源:一、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按下列权限审批:在市辖各区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次干道绿地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广州市市市政园林局备案;上述范围以外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迁移申请,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审批。
铁路、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内需要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审批。
需要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二、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妥、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三、公园内需要砍伐树木,或对公园主要景点内胸径大于20厘米的树木进行迁移和截干性强修剪的,在填妥申请表并盖章后,送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审核。
四、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接受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公园树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踏勘调查,审查各种资料,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数额,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如需上报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
眄五、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按程序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六、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已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七、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八、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一) 基建工程:市规划部门或市国土部门批准征地的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工程(四置)红线图。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四、审批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要求
依据
1
书面申请,应说明用地单位的用地性质、临时占地的地点、面积、时间、期限;
原件
纸
质
1
√
应说明用地单位的用地性质、临时占地的地点、面积、时间、期限;
不属于审批职能范畴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发布
目 录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一、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高新区域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广州市城市绿化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一、办理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一)办事依据:1、《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3、穗价(2000)77号《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范围:1、在辖区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区绿地、次干道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园林办”)审批,并报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树木砍伐、迁移,由市绿化处负责办理审批。
2、需要修剪枝条直径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三)办事程序:1、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区园林办或市绿化处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2、区园林办派员到现场查勘,并审查有关资料。
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如需报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
3、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4、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5、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四)受理时限:1、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8:30—12:00时;2、经现场查勘,验明资料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五)提交资料: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1、基建工程:市、区规划部门或市、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征地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区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用地(四置)红线图(复印件)。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二、受理条件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因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抢险救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三、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四、办理流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单位用)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本单位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1.代为接受贵局依法告知的权利;□2.代为提交、更正、补正、补充、确认相关材料;□3.代为行使或放弃行政(审批)服务审查中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5.委托期限为:□1.自贵局开始接受本单位上述事宜起至处理终结。
□2.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此格式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绿化权属单位意见书:你单位因事项,于xxx期间临时占用我单位管辖范围内绿地,经核实,同意/不同意对该处进行占用。
特此回复XXX(绿化权属单位)年月日。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
推荐服务: 用水、用气、用电接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路口占用城市绿地
指南地址:http://www.gdz /portal/guide/114 4 030000754 1969A34 4 0114 00800102
流快递
是否进驻政 是 务大厅
是否支持网 否 上支付
委托部门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是否告知承 否 诺制
实施主体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 质
法定机关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市级
审批服务形 式
网上办,一次办
通办范围
无
事项状态
使用中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权力来源 业务系统
法定本级行使 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
联办机构
无
事项版本
12
类型
模板
样例
下载日期: 2 0 19 -12 -15
关联状态
1
广东政务服务网
序号 1
名称
类型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 批文 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模板
样例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z ip
局行政许可决定书.jpg
关联状态 已关联电子证照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7025000
实施编码
114 4 030000754 1969A3000117025000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总时限 4 工作日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 无 称
村镇社区名 无 称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
事项名称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
受理部门市园林局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1、树木砍伐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 1.1申请表; 1.2树木位置现状图; 1.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1.4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1.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1.6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2、树木砍伐属开门坡、道口的: 1.1申请表; 1.2树木位置现状图; 1.3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1.4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3、树木砍伐属绿化调整的: 1.1申请表; 1.2绿化调整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1.3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4、树木砍伐其他: 1.1申请表; 1.2树木位置现状图; 1.3树木砍伐申请理由;
1.4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5、树木修剪:1.1申请表;1.2树木修剪理由;1.3树木修剪实施方案
6、树木移植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1.1申请表;1.2树木位置现状图;1.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4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1.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1.6树木移植方案
7、树木移植属开门坡、道口的:1.1申请表;1.2树木位置现状图;1.3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1.4树木移植方案
8、树木移植属绿化调整的:1.1申请表;1.2绿化调整规划设计图复印件;1.3
树木移植方案;1.4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9、树木移植其他:1.1申请表;1.2树木位置现状图;1.3树木移植申请理由;
1.4树木移植方案
办理流程形式审查--受理--现场查勘--批准--行文打证--送达。
关于申请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承诺函
关于申请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承诺书******:我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工程情况为:(其中内容包含工程概况和背景)。
该工程已取得部门的批准,现因工程实施(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原因,比如电力管线施工)需要申请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拟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平方和迁移城市树木株。
若我单位的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获得贵局批准同意,我单位承诺如下:一、承诺做好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及项目实施等的公示和相关投诉解释工作,并在经批准占用的绿地范围内依法实施;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
二、承诺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因施工造成安全及其它损失的,我单位自负全部责任;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相关部门的,我单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
三、承诺在开挖绿地前3日将开工时间、施工范围书面通知相关地下管线单位,请求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和指导。
四、承诺在临时占用绿地期限届满前五天,完整归还所占用绿地及地面附着物,清除已占用绿地的硬底铺装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及施工垃圾等,并按园林绿化相关规范要求,平整场地和回填种植土,移交绿地权属管理单位。
五、关于树木迁移和绿化恢复的事宜,承诺一是按规定制定迁移树木方案并做好树木迁移工作(按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树木迁移的施工管理,所有迁移树木须编号、挂牌,登记造册,对迁移树木数量和去向须如实记录。
树木移植后须加强养护,确保成活。
在迁移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树木迁移台账报绿地管理单位备案);二是在临时占用绿地期限届满前十天,应及早完成设计绿化恢复方案(含报经绿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时间);在临时占用绿地期限届满之日起立即按确认的绿化设计进行恢复绿化(绿化恢复应确保不低于原绿地植物配置标准,并与原道路绿化风格保持一致,相关园林设施应统一、互通),三是在绿化养护一个生长季后移交绿地权属管理单位。
六、承诺砍伐城市树木,须按照《贵阳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每砍伐树木一株,应当补种胸径 5 厘米以上的树木五株;若树木砍伐一年内未补植,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代为补植,补植费由我单位承担。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公开)[模版]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公开)[模版]第一篇: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公开)[模版] 办理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一、行政许可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2.《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因建设或其他需要,资料完整、合法,经现场踏勘确实有必要处理绿化,且不对城市景观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行政许可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一)必备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3.《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
4.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
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二)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需提供的资料必备资料:施工计划;工程资金到位证明或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施工计划(包括砍伐或迁移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提供的资料:1.基建工程、道路、污水、地铁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
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园林局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
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办理绿化手续
3716000102302 行政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服务指南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2015-05-2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1)(二)实施机构 (1)(三)申请主体 (1)(四)受理地点 (1)(五)办理依据 (1)(六)办理条件 (1)(七)申请材料 (2)(八)办理时限 (2)(九)收费标准 (2)(十)咨询服务 (2)二、办理流程(一)申请 (3)1.提交方式 (3)2.获取收件编号 (3)3.获取收件凭证 (3)(二)受理 (4)1.材料补正 (4)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4)(三)办理进程查询 (5)(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5)(五)流程图 (5)三、法律救济 (5)(一)投诉 (5)(二)行政复议 (6)四、表单填写 (6)(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6)(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6)五、有关说明 (6)附件1 (7)附件2 (9)附件3 (10)附件4 (11)附件5 (12)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编码:3716000102302(二)实施机构: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三)申请主体:在滨州市城区内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五)办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办理条件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2、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3、具有项目规划许可或市、区人民政府的建设项目批文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维护。
占用小区绿化带办理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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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 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办事指南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编码gz3111010二、事项名称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审批。
三、受理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四、许可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审批依据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2、《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3、《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六条;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42号);5、《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市政府第55号令);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
六、申请条件1、城乡建设需要;2、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3、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有害生物;4、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5、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审批资料1、《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2.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2.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2.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2.3、明确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2.2.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包括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等情况);4、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施工计划(包括树木迁移时间进度、承诺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树木移植地点等内容);5、征求所有权人意见的情况,绿地权属不明的,由所在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6、因工程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应当提交工程建设许可文件;6.1、新建城市基建工程,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6.1.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6.1.2、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6.1.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6.1.4、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6.1.5、市国土部门核发的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表
景观园林科意 见
城管局领导
审 批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全部真实,如有任何虚假,审批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负责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说
明
审批及收费依据:
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25、27条;2、《城市绿化条例》第20、21条;
深圳市光明新区
占 用 城 市 绿 地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申请表
办文编号:
申请单位
(加盖公章)
深圳市***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谭**
1350*******
申请标题
迁移城市树木
占用期限请地点
***区科裕路、东发路
申请理由
因新建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有绿化,影响施工,需要迁移。
3、绿化补偿(赔偿费)粤价[2000]89号;临时占用绿地费粤价函[2000]89号、深价[2001]70号。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相关法规摘录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相关法规摘录一、占用城市道路管理1.管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处罚:(1)处罚条款:未经管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挖掘城市道路管理1.管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管理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2. 处罚:(1)处罚条款:未经管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三、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管理1.管理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申请表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
附件材料: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5.施工方案
6.因工程建设需要,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总平面图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5.占用场地定位平面图
6.占用场地模拟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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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占用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迁移、砍伐、修剪树木》程序
(1)携带书面申请报告,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园林局窗口登记。
(2)由园林监察科科长请示分管局长、局长。
(3)监察科进行实地现场勘察,记录勘察笔录。
(4)携带现场勘察表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园林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5)局领导审批。
(6)根据淄博市物价局(淄价字[2000]289号文件到园林局办理交费手续。
(7)携带申请表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园林局窗口盖章。
办理《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程序:
1.申报材料:材料申报到张店区行政审批大厅,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1)1:500-1:1000总平面图三份(要求是市、区规划局批准审核并盖有公章)(2)1:100-1:500绿化规划图三份(要求必须有绿化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3)绿化规划设计图软盘或光盘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三份(要求附有清晰明确的地界图)
2.审核材料:由区园林局绿化管理科按照《淄博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送呈的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现场勘验:由区园林局监察科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合格的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填写现场勘验结果表,并反馈绿化管理科。
4.领导审批:由绿化管理科将以上程序均合格的申报材料呈报局领导级级审批。
5.发放许可证:由绿化管理科将领导审批合格并签字的申报材料送回区行政审批大厅,由行政审批大厅发放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申报材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