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昆政办[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管理市级粮食储备和流通的职责划给昆明市粮食局。
(三)划入原昆明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有关协调、拟定、指导等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
(四)加强铁路和轨道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省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和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工作,提出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部分市级专项规划。
(二)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定期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作指南
办公
办公时间
单位: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17楼。
工作时间:9:00-12:30、14:00-17:30
地理位置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谢谢观看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 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推 进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牵头实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 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 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 后勤、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 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委管委属单位财务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委系 统开展全市性重大教育活动。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标准。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 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拟订和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开发和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开展联合奖惩和公共信用异议修复工作。
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审核、实施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二)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组织区域合作;组织欠发达乡镇的帮扶工作;提出全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水资源供求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监管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本市财政性资金的规划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和改进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空间布局规划、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区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全区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4.负责组织拟定全区综合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信用和行政效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5.推进我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我区引进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协调服务业的发展,衔接平衡发展各行业规划与政策工作。6.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组织、管理;负责稽查特派员的管理、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7.研究分析我区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全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划。8.提出全区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区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10.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人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11.参与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草案。12.研究制定全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制定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13.负责做好全区粮食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购销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粮食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制定粮食安全和应急保障预案,并视情提请政府启动预案。14.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批和管理有关国民经济动员项目。15.负责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Word文档仅供参考,请修改后使用。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一)部门主要职责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城乡建设等各类规划,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负责全市“多规合一”协调管理。
2.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3.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5.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负责提出市本级财政资金用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
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牵头组织全市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财政性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பைடு நூலக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61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商务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组织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全市证券市场监督和规范发展;指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职责。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济政办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5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以及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2.将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职责划入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3.将承担全市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4.将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协作交流、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实施、督导考核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5.将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6.取消安排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职责。
7.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筑府办发[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9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抓好区域经济调节。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做好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参与区域合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发改制度】安国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改制度】安国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国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国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发展改革局(挂安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国市物价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的职责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
(二)弱化的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三)划入的职责将原工业促进局(中小企业局)的职责与科学技术局的信息产业职责整合划入发展改革局;将环境保护局的拟定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的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局。
(四)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三)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按规定全县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协助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五)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9•【字号】晋市政办[2005]102号•【施行日期】2005.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发〔2004〕40号),将晋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为正处级建制,是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发改委是研究拟订、组织实施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搞好经济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区域经济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所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能。
2、市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遵府办发〔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107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4日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4〕8号),设立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减少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对已列入规划的项目,除需国家、省审批项目和涉及跨区域、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由县(市、区)政府审批。
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
3.执行省级新修订调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完善核准、备案制度。
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9•【字号】永政办发[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0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元月二十九日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发[2004]9号)精神,原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结构调整、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负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划入的职能市经济委员会所管理的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
(三)划出的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四)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融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率上来。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市发改委责任清单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研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10
而S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新口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气象、移民搬迁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政府性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等专项规划,参预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规划;协调推进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参预衔接家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负责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行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转报工作。
合整治规划。
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辟、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山、穷地区经济开辟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
研究拟定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组织申报、审核上报、分解下达、指导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研究拟定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实施及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牵头起草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IW况和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
提出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并综合平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全市经济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
定期开展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牵头开展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不定期开展全市经济运行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材开辟建议。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南府办[2014]92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04【实施日期】2014.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4〕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4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4〕12号),设立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南宁市数字化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2.对由县(区)政府实施的更为有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审批事项,下放县(区)政府承担。
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
对下放的投资审批事项,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县(区)政府的监督检查。
3.进一步修订调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政策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
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
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部门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运政办发[2010]55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1、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或强化的职责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1、组织拟定享受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盘政办发〔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0日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设立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日调水50万吨(不含)以下的城市供水项目核准(跨市项目除外)。
2.取消热力价格。
3.取消民用液化气经营差率调整。
4.《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审。
5.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下放到县区、经济区。
2.不需要上级(国家、省、市)协调资金、原材料和其他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与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下放到县区、经济区。
3.年产50万吨以下(不含)煤炭液化项目核准下放到县区、经济区。
4.管道燃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下放到县区、经济区。
5.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下放到县区、经济区。
6.辖区内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转供水销售价格下放到县区、经济区。
7.市属辖区内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含燃油附加费标准)下放到县区、经济区。
8.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下放到县区、经济区。
2019年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说明目录一、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情况(一)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二)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三、名词解释附件: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情况(一)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高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货币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问题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投资类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鞍政办发〔2017〕152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1日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9号),设立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鞍山市物价局、鞍山市重点项目办公室、鞍山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婚姻服务收费定价。
2.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定价。
3.省内地方铁路客运价格定价。
4.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定价。
5.生猪定点屠宰费定价。
6.垃圾托运费定价。
7.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定价。
8.防伪印章制作费定价。
9.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费定价。
10.存量房查档费定价。
11.房屋网络信息服务费定价。
12.房地产测绘费定价。
13.建筑用地拨地桩定桩费定价。
14.建筑用地放线测绘费定价。
15.国家、省授权市管行政事业收费审批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16.市级党报价格审批。
17.市一级单位收取的与市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经营性收费。
18.民用液化气经营差率调整。
19.中省直所属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定价。
20.中省直所属开发单位新建的享受国家优惠的居民住房价格审批。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 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 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提 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 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市财政、金融产业与发展规划、 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 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 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职责分工
与在固定资产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 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明确投资审批、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落 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各自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职责。
(四)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 问题;监测研判全市服务业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服务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煤 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储备物 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发改局是做什么的
发改局是做什么的
发改局的职能是:1、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
3、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4、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5、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
发改局的职能:
1、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全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
2、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
3、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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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
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
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有关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价格认证等相关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落实国家和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
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
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
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负贵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
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投资项目目录建议。
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项目。
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
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
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
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
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练合性政策措
施。
负责沧州市辖区内的铁路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
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落实国家、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市内艘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
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贵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研究提出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指导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六)负责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负责对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
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贯彻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开展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八)负责核电管理,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
规范能源市场秩序。
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
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