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土建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模板
河北2024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北2024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河北2024年土建定额是指河北省在2024年发布的用于建筑施工工程的定额,用于规定工作量和材料投入,以及计算工程成本和进度的基准。
以下是关于河北2024年土建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定额说明1.定额的编制单位是河北省发展和委员会,负责编制和修订河北省的土建定额。
2.定额分为四个部分,即:施工总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方法和定额计算表。
3.定额主要包括施工工艺、工程量、材料使用标准、劳动力投入等内容,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编制原则1.定额编制遵循统一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达到相应要求。
2.定额编制遵循经济合理、施工便于和质量可靠的原则,以实现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合理投资。
3.定额编制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评价方法,以方便施工单位的使用和理解。
三、计算规则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使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包括单位工程量计算和总工程量计算。
2.定额计算规则:定额计算分为基价计算和投加计算两部分。
-基价计算:根据工程量和定额中规定的材料价格和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出基价。
-投加计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根据预算指标中规定的投加内容和计算方法,计算出投加费用。
3.成本计算规则:根据基价和投加费用计算出工程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施工设备成本。
4.进度计算规则:根据工程施工的时间计算工程进度,以划分施工过程和控制工期。
四、定额使用规则1.定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工程量调整、工艺调整和材料成本调整等,以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2.定额的使用应遵循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3.定额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的原则,以实现工程投资的最优化。
4.定额的使用应遵循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技术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以上是关于河北2024年土建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总结了编制原则、计算规则和使用规则,以帮助施工单位正确使用和理解定额,以实现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A.1土石方工程一、定额说明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土石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材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
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流砂:在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4.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沙、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5.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
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6.人工土石方(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沙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解读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得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得施工组织设计与正常得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得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得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与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得。
二、本定额就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与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得。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得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得新建、扩建与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得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就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得依据。
本定额就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与工程造价管理得基础或依据,就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与投资估算指标得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她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她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得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得施工方法计算。
最新257422_河北省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汇总
257422_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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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pdf 文档全文免费预览范本一:正文:一、背景介绍此文档为河北省2012年土建工程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
定额是指在进行土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特点,对各种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劳动力、设备等进行细化、定量化的计算和要求的指导文件。
二、定额说明1. 目录1.1 人工定额1.1.1 砌筑人工定额1.1.2 混凝土人工定额1.2 材料定额1.2.1 钢筋材料定额1.2.2 砼材料定额2. 定额计算规则2.1 人工定额计算规则2.1.1 标准工日计算2.1.2 人工费用计算2.2 材料定额计算规则2.2.1 材料用量计算2.2.2 材料费用计算三、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河北省2012年土建工程定额表格- 定额计算示例表格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定额: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特定项目要求对人工、材料等进行细化、定量化计算的文件。
2. 人工定额: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人工项目的工日和人工费用进行计算和规定的定额。
3. 材料定额: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材料项目的用量和费用进行计算和规定的定额。
范本二:正文:一、文档目的此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河北省2012年土建工程定额的详细说明及计算规则,以便工程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准确并规范地进行人工和材料的计算。
二、定额说明2.1 人工定额人工定额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实施要求和特点,对各种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进行细化、定量化的计算和要求的指导文件。
在人工定额中,包括砌筑人工定额和混凝土人工定额两部分内容。
2.2 材料定额材料定额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材料特点,对各种材料的用量和费用进行细化、定量化的计算和规定的指导文件。
在材料定额中,包括钢筋材料定额和混凝土材料定额两部分内容。
三、定额计算规则3.1 人工定额计算规则人工定额的计算规则主要包括标准工日计算和人工费用计算两个方面。
河北省2024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北省2024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一、定额总说明:1.定额分类:河北省2024年土建定额按照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铁路工程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
2.定额编制依据:定额的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建筑设计和施工规范、相关标准和规范、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3.定额适用范围:定额适用于河北省内的土建工程和相关项目的施工过程,包括工程概况、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设施设备、工程管理和建设机械等方面。
4.定额单位:定额中的单位以国际通用计量单位为准,如米、平方米、立方米、吨等。
5.定额计算规则:定额计算采用综合指标法和市场预测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确保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定额计算规则:1.定额计算方法:定额计算分为工日定额和工程量定额两种方法。
工日定额是指根据工种、工时和工效进行计算,工程量定额是根据工程量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计算。
2.定额计算步骤:定额计算的步骤包括确定工程量、确定定额名称和编码、确定单位工程造价、计算单位工程定额和作业的劳动强度等。
3.定额计算内容:定额计算内容包括基本项目的定额、施工组织及劳动组织、施工条件和工期、标准工日和平均生产定额、编号和编码、定额表的组成和使用方法等。
4.定额计算依据:定额的计算依据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建设方案、工程规划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5.定额计算公式:定额计算涉及的公式包括单位工程定额计算公式、工程量定额计算公式、单位造价计算公式等。
三、定额说明内容:1.定额编码和名称:定额中每个项目都有独立的编码和名称,以方便识别和使用。
2.定额基础信息:定额中包括每项工程的基础工日、基础单价、材料消耗量等基本信息。
3.定额工程量:定额中规定了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单位工程量和总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4.定额用工量:定额中规定了每个项目的用工量,包括各工种的用工量和工日计算方法。
5.定额价格计算:定额中规定了每个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成本等。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解读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公司具有的机械装备限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估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合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公司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重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涉及: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送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长费、雨季施工增长费、夜间施工增长费、生产工具用品使用费、检查实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长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长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涉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合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房屋修缮土建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1995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参照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分土建分册和安装分册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的修缮工程和抗震加固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
四、本定额分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两部分,措施项目分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已综合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为指导性价格,作为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计价时参考,发、承包双方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以手工操作为主,配合部分中小型机械。
八、人工工日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消耗量是按劳动定额计算或实际测算的,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工日一类、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
九、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人了相应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河北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
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
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
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确定。
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
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规定计算。
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分别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考虑。
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六、本综合基价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七、本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临时设施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北省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河北省土建定额的编制是根据国家土建定额编制规定进行的,主要包括定额名称、编号、单位工程工程量、材料价格和施工工艺等内容。
在使用定额时,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要求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
以下是河北省土建定额的计算规则的一些基本要点:1.定额的计算原则:河北省土建定额的计算原则包括合理、科学、统一和标准。
合理是指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采用合理的工艺和材料;科学是指根据土建工程的规模、质量、安全等要求,计算工程量、材料用量、人工工时等;统一是指定额的编制要统一,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定额的计算方法:河北省土建定额的计算方法包括材料计算、工人工时计算、机械设备使用计算和管理费用计算等。
在材料计算中,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计算出需要的材料用量和价格;在工人工时计算中,需要根据工种和施工工艺,计算出工人的工时和工资等;在机械设备使用计算中,需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工期,计算出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和费用;在管理费用计算中,需要根据工程的管理要求,计算出管理费用和利润。
3.定额的调整和修订:河北省土建定额根据实际需求,需要进行定期的调整和修订。
在调整和修订中,需要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对定额的工程量、材料用量、人工工时和价格等进行修订,以确保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河北省土建定额的使用对于土建工程的管理和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减少建设投资和工期,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同时,它也是土建工程投标和招标的重要依据,能够确保投标和招标的公平和透明。
因此,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在进行土建工程项目的预算、设计和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土建定额进行操作,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河北省工程量计算规则全部
河北省工程量计算规则全部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
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上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
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
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上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确定。
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
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丁程费率》规定计算。
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分别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考虑、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六、本综合基价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七、本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临时设施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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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 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 的基础上, 结合我省实际, 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 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
综合基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术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 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
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
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 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 企业可自行确定。
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 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 可依据自身情况, 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
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
修工程费率》规定计算。
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 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 分别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考虑。
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 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 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六、本综合基价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 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七、本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临时设施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八、本综合基价中人工工日是按照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 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及辅助用工, 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九、本综合基价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 单价分别为: 综合用工一类36元/日, 综合用工二类23元/日, 综合用工三类18元/日。
十、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用工类另划分: 木作门窗工程内木装
修项目、楼地面工程内块料面层项目和抹灰、油漆、粉刷工程内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内墙瓷砖等为一类; 土石方工程、楼地面垫层工程、厂区道路内道路土方、垫层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内构件运输、屋面保温等为三类; 其它工程均为二类。
十一、本综合基价中的材料是按选定的材料规格或综合后计算的, 其选用标准见”建筑材料价格取定表”, 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综合基价不同时, 能够调整。
材料价格是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十二、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 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综合基价的项目中。
十三、本综合基价中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 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十四、本综合基价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第十五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五、本综合基价中的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周转性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 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 实际施工采用不同品种的周转性材料时, 能够调整。
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的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组合钢模板及零星卡具回库维修费已包括在其单价内, 不再单独计算。
十六、本综合基价中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 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 , 如发生泵送时, 另按泵送增加费项目计算泵计算泵送费, 同时按第十五章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费。
十七、本综合基价中非预应力钢筋( 冷轧带肋除外) 未考虑冷加工, 如设计规定必须进行冷加工者, 除不改变直径使用的钢筋、冷拉加工费用、加工损耗由延伸率抵补外, 冷轧、冷扭的加工费和加工损耗可据实计算。
十八、本综合基价中木材消耗量是指加工后的规格料的消耗量, 烘干木材单价中已包括参考烘干费60元/立方米; 烘干木材用量中包括了 6.5%的烘干损耗; 一立方米原木参考综合出材率为66%。
十九、本综合基价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
如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构件实际采用蒸汽养护时, 每立方米预制构件按实体积增加参考养护费60元/立方米; 如采用其它养护方法, 根据实际计算养护费。
二十、本综合基价中混凝土、砂浆、垫层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 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砂的, 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一、本综合基价中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预算价使用的, 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 不作调整。
二十二、本综合基价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 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 其
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建筑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 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二十三、本综合基价中未列出次要材料及次要机械的名称、数量, 均综合为”其它材料费”或”其它机械费”。
二十四、本综合基价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 次要工序虽未说明, 均已考虑在综合基价中。
二十五、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 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单独设置水、电表, 按计数结算; 未单独设水、电表, 按综合基价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基价之和的 2.07%结算( 其中: 水费0.41%, 电费1.66%) , 该系数为参考, 实际不同时, 可按实结算。
二十六、本综合基价中以”×××以内”或”×××以下”表示者, 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者, 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七、本综合基价中材料数量带”( ) ”者, 表示综合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八、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 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 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