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快速汇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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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科学院,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种发〔2015〕2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20年我市将全面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工作。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26号)和《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农办种〔2020〕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如下。

一、主要任务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加快查清农业种质资源家底,对促进种业科技创新、提升现代种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

对全市9个涉农区及有关单位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

一是查清粮食、经济、蔬菜、西甜瓜、果树、花卉、食用菌、牧草、绿肥等栽培作物古老地方品种的分布范围、主要特性以及农民认知等基本情况;二是查清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的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三是查清各类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品种更替、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种质资源的种类、分布、多样性及其消长状况等基本信息;四是分析本地区气候、环境、人口、文化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作物种质资源演变趋势的影响,揭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

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

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

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市级机关及部分在沪中央属单位培训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8]20号)及《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摸清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表发放的对象和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单位清查的时间(一)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时期数据为2008年全年预计数。

(二)对市级机关及部分在沪中央属单位的单位清查工作从2008年10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主要任务是开展单位清查登记、填报单位清查表等。

四、单位清查的表式和内容单位清查表式共两张: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内容包括:普查小区代码及序号、核查顺序码、组织机构代码、统计登记号、主管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详细地址、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机构类型、基本单位类别、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等。

2.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内容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的普查小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名称,产业活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联系电话、归属行业或专业等。

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方案

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方案

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8]20号)精神,为顺利开展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试点的目的普查试点目的是检验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摸底、普查登记等方面的经验。

二、普查试点的对象和范围普查试点对象是在试点街道(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对象还需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三、普查试点的时间普查试点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6月30日,普查试点的时期数据为2008年1—6月累计数。

四、普查试点的主要内容1、普查小区划分和地名信息采集的可操作性;2、单位清查的总体原则和组织原则的可操作性和必要性;3、清查结束后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和底册资料比对工作的可操作性;抽查、验收、比对的最优方法;4、个体户普查方法的科学性;5、普查通用表填报的难易程度;6、被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等。

五、普查试点表式普查试点用表式,分为单位清查表和普查登记表:(一)单位清查表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2、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3、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二)普查登记表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3、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4、企业普查表5、非企业单位普查表六、普查试点用标准普查试点采用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包括:《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代码》;《房地产开发业企业资质等级划分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办法》;《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等。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发布时间:2008-02-22 10:00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2日)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

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016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增长3.7%。

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58.4%,比10年前减少7.2个百分点。

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39.5万个。

表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二、农业从业人员2006年末,全国农业从业人员34874万人,其中,男性占46.8%,女性占53.2%。

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5.3%,21-30岁占14.9%,31-40岁占24.2%,41-50岁占23.1%,51岁以上占32.5%;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9.5%,小学占41.1%,初中占45.1%,高中占4.1%,大专及以上占0.2%。

表2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三、农业技术人员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业技术人员207万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94万人。

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12万人、46万人和149万人。

表3农业技术人员数量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全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

2006年末,全国大中型拖拉机140万台,比1996年末增长107.5%;小型拖拉机2550万台,增长116.4%;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47万台,增长110.9%;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509万台,增长201.7%;联合收割机55万台,增长391.4%。

表4主要农业机械数量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59.9%,比1996年提高了17.8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26.6%,与1996年持平;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8%和0.8%。

上海市农普办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农普办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农普办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普办•【公布日期】2006.12.14•【字号】•【施行日期】200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普办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市光明乳业集团公司、市劳改局、市监狱管理局、市水产总公司:现将《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区县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对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农业普查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考核对象为本市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农业普查办公室,考核范围为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的原则(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三)工作过程与工作实效兼顾的原则;(四)规范操作、易于执行的原则。

三、考核的内容和考核计分标准(一)组织管理(20分)1、领导重视,将农业普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督促检查普查各阶段工作;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计划;按时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办公室人员按时集中办公,抽调必要数量的业务骨干,并及时到位,得3分。

2、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登记造册,得3分。

3、按时编制经费预算,积极落实必需的普查经费和物资,并及时到位,得3分。

4、制定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职责明确,工作到位,认真组织各个阶段的督促、检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得2分。

上海市政府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意见

上海市政府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意见

上海市政府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05•【字号】沪府发[2001]28号•【施行日期】200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政府转发市统计局等《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1]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统计局、市编办、市计委、市安全生产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信息办《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1年9月5日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42号)和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统字(2001)37号),本市定于2001年底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查清本市各类单位的底数,反映本市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以来各类单位的发展变化情况,重点掌握本市基本单位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组织形式、经济结构、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等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开展其他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本市各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法人单位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市与全国同步开展了第二次农业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本次普查对象为上海市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35000多人,填报普查表340多万张。

通过普查,基本掌握了本市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的要求,本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一是采用分层两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本市抽选了1080户住户进行再次访问,并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二是随机从每个区县抽选1-2个普查区的基础数据,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

综合抽查结果显示,本市未发现漏报农业普查应登记住户,原始数据差错率为0.6‰。

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特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一、农村住户基本情况2006年末,本次农业普查本市共登记住户总数为134.17万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121.12万户。

本地户为94.52万户,占70.4%;外来户为39.65万户,占29.6%。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上海市第二次农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上海市第二次农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上海市
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布部门】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6.08.16
【实施日期】200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农普办及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启动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顺利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请各区(县)农普办及相关部门围绕全市的农业普查宣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一、农业普查宣传的形式及时间节点
1、编好“上海市农业普查工作简报”。

2、在已经建立的农业普查网站(内网)基础上,从2006年7月份增设农业普查外网。

3、在《上海统计》杂志、《东方城乡报》等有关媒体上开辟农业普查专栏。

4、做好各种农业普查宣传资料的发放。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12.4”法制宣传日、宪法宣传周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沪统字[2006]6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6.11.27
【实施日期】2006.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12.4”法制宣传日、宪法宣传周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的通知
(沪统字〔2006〕67号)
各区县统计局、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的通知》(国统字[2006]2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宣办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法宣办发[2006]19号)精神,本市统计系统将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宪法宣传周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弘扬法制精神,共建和谐社会。

二、时间安排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其中“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上海市农普办关于下发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普办关于下发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普办关于下发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普办•【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普办关于下发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市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市劳改局、市监狱管理局、市水产总公司:2007年1月至4月是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是整个农业普查最关键的环节。

为切实做好这个阶段的工作,市农普办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阶段计划和有关要求,具体如下: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普查表现场登记阶段(2007年1月1日-1月15日)。

主要任务是落实登记计划,组织安排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各级农普办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工作,按时完成现场登记工作。

“住户普查表”、“住户普查补充表”的登记工作要求在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上海补充表”、“乡镇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海补充表”的登记工作要求在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

各级农普办要及时向上级农普机构上报现场登记进度表。

各区(县)农普办和有关市属单位要在2007年2月10日前上报登记阶段总结报告。

二、普查复查工作阶段(2007年1月16日-1月31日)。

主要任务是乡镇农普办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时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工作流程采取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复查中发现的差错,经核实及时予以更正。

要求各乡镇农普办在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各类表的复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

本次农业普查登记先预填草表,再由普查区组织人员过录到光电表,采取一人过录一人审核的办法,确保数据准确,字迹工整,在计算机数据录入前完成。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快速汇总方案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快速汇总方案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快速汇总方案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快速汇总方案一、快速汇总工作要求1、差不多内容:快速汇总工作是在普查表登记复查完毕后进行,包括手工过录、汇总、填写汇总等工作。

在填写快速汇总表前,必须进行各表的手工过录工作。

2、操作流程:最基层一级完成手工过录和快速汇总,各级农业普查机构使用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进行快速汇总结果录入、汇总并上报。

3、质量操纵:(1)汇总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人员、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人员要认真清点相应的普查表。

(2)快速汇总工作前,要逐级对快速汇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任务,熟悉快速汇总表各统计指标的含义,学会汇总方法,把握审核要求。

(3)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由一名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配备有体会的统计人员参加。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对下级普查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以利于准确、及时地完成快速汇总任务。

要对下级汇总单位交来的快速汇总表进行复审、验收,审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上报。

4、汇总方式快速汇总采纳超级汇总方式,各级汇总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刻完成最基层一级快速汇总表的收集与上报任务。

5、上报要求:(1)时刻要求:市农普办将在2月10日前下发快速汇总数据处理程序。

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在2月28日往常完成最基层一级快速汇总结果的收集并上报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

(2)形式要求:各区(县)农普办上报各类快速汇总表的最基层一级数据文件,并留底备查。

二、快速汇总差不多步骤1.第一以普查小区为单位进行汇总。

先按普查小区逐户填写手工过录表(参考表式见附件2),填写过录表时,可直截了当填写数字。

一样由两个普查员为一组进行过录,一人清点,一人记数。

2.填写过录表后运算出总计数,然后填写快速汇总表,并将有关数据填入住户普查表普查小区封面和其他普查登记资料封面。

3.快速汇总完毕后,要进行复核和逻辑检查,检查有无运算误差,各表之间数字是否矛盾。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5]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5]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5]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要求,2006年本市将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意义这次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本市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搞好这次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本市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推进郊区“三个集中”,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全部单位和农户,以及乡镇、农场、村委会(包括镇属居委会)等与农业、农村关系密切的机构。

三、普查的内容、时间这次普查主要包括七项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七是郊区“三个集中”的基本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这次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农业普查机构和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农业普查机构和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农业普查机构和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5.11.11•【字号】•【施行日期】200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农业普查机构和经费的通知各郊区、县统计局,农普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5]23号)和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单位、人员和启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沪农普领[2005]1号)的要求,各区、县已启动了农业普查的组织准备工作。

目前,松江、嘉定已经当地政府批准成立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但其余各郊区、县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尚未落实。

为保证本市农普工作正常进行,希望各区、县抓紧区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农业普查准备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

请各区、县参照市里模式抓紧组建本区、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务必按要求在11月底完成,并及时报送市农普办。

二、农业普查工作是政府行为,不仅涉及部门多,而且需要动用各级地方政府行政资源,组织、协调任务十分繁重,工作难度大。

因此,区、县农业普查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应以区、县统计局为主,农调队积极配合,发挥合力优势,共同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

三、在组建农业普查机构的同时,要抓紧本区、县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确保普查经费的落实。

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近期国务院将召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进一步统一认识,全面部署普查工作。

市农普办将根据全国农普工作的要求,适时召开区、县农普办主任会议。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简要介绍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简要介绍
〔三〕农业普查小组职责 5.依据下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布置,做好农业普 查注销前的清查摸底任务。 6.组织指点普查员仔细、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 查注销任务。 7.担任«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任务。 8.担任普查资料的保管、复查、手工汇总、整理
二、普查机构及职责
〔四〕普查指点员、普查员 普查指点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任务是搞好农业普
四、普查区划分
〔五〕普查小区的划分 普查区以下设置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村
农业普查小组担任,划分原那么如下: 普查小区原那么上以不联系村民小组划分。假设
没有设置村民小组,或许村民小组规模过大或 边界不明晰,或许村民小组内住户分散在5个 聚居处以上时,应参照清楚的天文标志划分普 查小区。
四、普查区划分
一、农普方案简介
〔三〕采用的统计规范 参考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乡村住户抽样调查方案» «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
一、农普方案简介
〔三〕采用的统计规范 参考
«农林牧渔统计报表制度»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状况统计报表制度» «休息统计报表制度» «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疆土资源部的«农业用地变卦调查方案» «世界农业普查方案» 日本、韩国、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域的农
详细组织本普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 小区的任务要停止协调布置,一致布置。 2.制定本普查区的任务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充 沛调动普查员的任务积极性。 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宣传、摸底、注销
二、普查机构及职责 〔四〕普查指点员、普查员 普查指点员的详细义务 4.对普查员的任务停止巡回反省,实在掌 握普查员的任务进度和任务质量,发现 效果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协助。 5.自入耳取群众反映,改良普查注销任务 。

上海市第二次农普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精)

上海市第二次农普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精)

附件1上海市第二次农普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一、质量控制与验收工作要求1、质量控制内容农普的质量控制工作要贯穿于农普的全过程。

本市各级农普机构要充分重视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想方设法抓好现场登记和复查工作,认真仔细做好数据抄录、手工汇总等工作,确保农普数据质量。

2、验收制度农普实行各阶段工作质量的验收制度。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资料,在验收时不予通过,应由被验收单位重新组织人员复核,将差错据实更正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3、组织领导农普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在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市、区县、乡镇各级农普办须设立质量检查组,负责农普质量控制与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县、乡镇农普领导小组组长是辖区内农普工作质量的负责人。

各级质量检查组成员应由农普办工作人员中熟悉农普业务的专人组成,市、区县、乡镇农普办主任,是辖区内农普数据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执行人。

二、各级质量检查组的工作职责1、市、区县两级质量检查组的工作职责(1)收集、整理、分析各阶段工作质量指标的数据,及时向农普办领导反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保证农普质量的措施意见。

(2)通过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检查各阶段工作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总结与通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3)乡镇农普办业务骨干、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培训期间,市、区县两级质量检查组要巡回检查各区县的培训情况,确保培训按规定(4)在地址编码阶段,区县级质量检查组负责区县级地址编码阶段的验收工作。

市级质量检查组应至少抽选并参加两个区县的验收。

(验收方法见附1)(5)区县质量检查组需派人参加乡镇农普办对各普查区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

市级质量检查组在每个区县中至少抽选并参加一个乡镇的验收工作。

区县级质量检查组应有重点地参加1/2的乡镇的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市农普办报告。

在区县自查结束后,区县质量检查组须撰写自查报告上报市农普办。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图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图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图市级及以下数据处理流程:省级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流程图:附件三:省级农普数据处理专用的数据库服务器小型机技术要求一、8路HP 小型机服务器:●CPU字长 64Bit,●CPU主频>= 1.6GHz●Cache >= 9M/CPU●CPU路数 >=8路●ECC存或更好容量每CPU不低于4GB●置硬盘 >=73GB×2,15000转,热插拔,并支持RAID1●DVD RAM光驱●扩展插槽 >=6个可热插拔PCI-X插槽●网络接口至少配备两个千兆以太网接口●存储接口卡至少配置两块Fiber Channel存储接口卡,接口速率=2Gb/s或更高●配置一个36/72GB磁带机二、16路HP 小型机服务器●CPU字长 64Bit,●CPU主频>= 1.6GHz●Cache >= 6M/CPU●CPU路数 >=16路,可以扩展到>=32路●CPU插槽数 >= 16●ECC存或更好,容量每CPU不低于4GB 可扩展到256G●置硬盘 >=73GB×2,15000转,热插拔●RAID功能支持RAID1●光驱 DVD RAM●扩展插槽 >=16个可热插拔PCI-X插槽●网络接口至少配备两个千兆以太网接口●存储接口卡至少配置两块Fiber Channel存储接口卡,接口速率=4Gb/s或更高●配置一个36/72GB磁带机附件四:省级农普数据处理专用的存储系统技术要求1、存储磁盘阵列:2、光纤通道交换机:3、磁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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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快速汇总方案
一、快速汇总工作要求
1、基本内容:
快速汇总工作是在普查表登记复查完毕后进行,包括手工过录、汇总、填写汇总等工作。

在填写快速汇总表前,必须进行各表的手工过录工作。

2、操作流程:
最基层一级完成手工过录和快速汇总,各级农业普查机构使用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进行快速汇总结果录入、汇总并上报。

3、质量控制:
(1)汇总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人员、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人员要认真清点相应的普查表。

(2)快速汇总工作前,要逐级对快速汇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任务,熟悉快速汇总表各统计指标的含义,学会汇总方法,掌握审核要求。

(3)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由一名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配备有经验的统计人员参加。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对下级普查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以利于准确、及时地完成快速汇总任务。

要对下级汇总单位交来的快速汇总表进行复审、验收,审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上报。

4、汇总方式
快速汇总采用超级汇总方式,各级汇总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最基层一级快速汇总表的收集与上报任务。

5、上报要求:
(1)时间要求:市农普办将在2月10日前下发快速汇总数据处理程序。

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在2月28日以前完成最基层一级快速汇总结果的收集并上报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

(2)形式要求:各区(县)农普办上报各类快速汇总表的最基层一级数据文件,并留底备查。

二、快速汇总基本步骤
1.首先以普查小区为单位进行汇总。

先按普查小区逐户填写手工过录表(参考表式见附件2),填写过录表时,可直接填写数字。

一般由两个普查员为一组进行过录,一人清点,一人记数。

2.填写过录表后计算出总计数,然后填写快速汇总表,并将有关数据填入住户普查表普查小区封面和其他普查登记资料封面。

3.快速汇总完毕后,要进行复核和逻辑检查,检查有无计算误差,各表之间数字是否矛盾。

4.汇总工作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

发现错误,一定要查明原因,据实更正,不得任意调整平衡。

5.每张快速汇总表统计完毕后,除负责汇总工作的普查员认真进行自查核对外,普查指导员要进行复审。

然后由普查员、指导员签名上报。

三、快速汇总内容
农业普查快速汇总表共有5类:
1.全家外出情况快速汇总表
(1)填报范围:由农村普查区填报。

从普查区开始起报
(2)资料来源:从清查摸底资料直接生成
(3)数据处理方式:市农普办从清查摸底数据生成,区(县)农普办免报
(4)表式
全家外出情况快速汇总表
普查员(签名) *** 普查指导员(签名) ***
录入员(签名) *** 录入负责人(签名) ***
2.住户情况快速汇总表
(1)填报范围:由农村普查区和城镇普查区填报。

从普查区开始起报
(2)主要内容和资料来源:
a.普查时点居住在农村地域的家庭户数和人数,其中,农业生产经营户户数和人数,外来户户数和人数。

资料来源:家庭户手工过录表
b.集体户户数和人数,以及集体户中的外来人口数。

资料来源:集体户手工过录表
c.普查时点居住在城镇地域农业生产经营户户数和人口数。

资料来源:家庭户手工过录表
(3)数据处理方式和流程:
a.普查小区完成家庭户手工过录表和集体户手工过录表
b.普查区手工过录完成住户情况快速汇总表
c.使用市农普办提供的统一程序,计算机录入普查区住户情况快速汇总表,并上报
(4)表式
住户情况快速汇总表
录入员(签名) 录入负责人(签名)
3.单位情况快速汇总表
(1)基层汇总单位:乡镇
(2)主要内容和资料来源:
a.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个数,其中主营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法人
单位个数。

b.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个数,其中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产业活
动单位个数。

c.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从业人员数。

资料来源:法人单位手工过录表和产业活动单位手工过录表
(3)数据处理方式和流程:
a.普查区完成法人单位手工过录表和产业活动单位手工过录表
b.乡镇农普办手工过录完成单位情况快速汇总表
c.使用市农普办提供的统一程序,计算机录入普查区单位情况
快速汇总表,并上报
(4)表式
单位情况手工汇总表
乡镇名称________ 乡镇编码_________
录入员(签名) 录入负责人(签名)
法人单位手工汇总过录表
单产业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数(人):当法人单位为单产业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时,将年末从业人员填入该栏。

即单1表D16选填“1”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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