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 1 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6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案例分析1、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 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
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
”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3、答:参考答案: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形成性考核册-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请回答:
(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被告人王某,男,17岁,某聋哑学校的学生。一日王某踢球时不慎将足球卡在树上,王某用砖头打击卡在树上的足球是,将路过此处的张某头部打伤,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有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开庭前,王某请求其胞姐王莉为他翻译,要求其班主任老师做他的辩护人,法院准许。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你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同意该申请并宣布中止审理。
请回答: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4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证明对象
2.简易程序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4.强制措施
5.管辖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3.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反诉有哪些条件?
3.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三.案例分析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25分)
1.1997年1月5题,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于当日受理后经审查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赵某认罪且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由审判员张某独任审理此案。2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月6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检察院。检察院指出了法院审理该案程序上的错误,并要求其纠正。
侦查人员:你是不是偷了邻居黄成3万元?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一一、案例分析1.答: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撤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享有请求抗诉权。
本案被害人杨风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②《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不合法。
理由:此案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王某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王某,提出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允许其回避。
3.答: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判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王某、候某、刘某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居住地也在甲市,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二、问答题:1.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第53页倒数第3行开始至第53页第2行,将此两部分内容对照,找出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不同点与相同点。
2.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85页至87页,书上共列了有4种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二案例分析1.答:法院的审判有错误。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 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案周某不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应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2.答:公安机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及理由如下:①公安机关因警力不足暂停陆某一案的侦查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对犯罪嫌疑人陆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及其发展历程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一门学科。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为了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法庭审理的程序和在法庭中进行的法律活动的总和。
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则和程序,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实践应用等。
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刑讯法学。
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也有相当程度的刑讯逼供,这就要求古代的刑罚制度要有一定的刑讯法学作为支撑。
随着历史的演变,刑事诉讼法学逐渐发展起来,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和理论。
现代的刑事诉讼法学更加强调法治原则、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罪刑法定原则:即没收、变卖、追缴犯罪所得,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变动。
2. 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其他任何非司法机关。
3. 公正公平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法公正、公平地进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 持证主义原则:控告和起诉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罪行,被告人有罪的问题由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来认定。
5. 司法审查原则:刑事诉讼法学强调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程序、法律事实和法律观点进行审查。
三、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1. 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诉机关、辩护人、申诉人、被告人等。
2. 刑事诉讼的程序: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
3. 证据的认定:刑事诉讼法学强调证据的法定位列、法定作用和证据的认定标准。
4. 刑事诉讼的资源配置:刑事诉讼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确保公平公正。
5. 刑事诉讼的效率与公正:刑事诉讼对于效率和公正的需求是相互关联的,刑事诉讼法学要在效率和公正之间维持平衡。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实践应用刑事诉讼法学的实践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刑事诉讼法学通过研究刑事诉讼的原则和方法,为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1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答案一、案例分析题、()、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应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同时,第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本案中,被害人孙某在甲市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车并对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地是甲市。
而且三被告人住所地也是在甲市,所以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该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做法正确。
理由:《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被决定回避的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本案中,由于案情重大,时间紧迫,王某仍需参加侦查、抓捕工作。
所以不能停止侦查,不能回避。
二、简答题答: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
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答:人民法院落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国家开发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形成性考核册试题及答案作业1-3
国家开发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形成性考核册试题及答案作业1-32022最新电大《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3作业一一、案例分析1、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丌朋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丌立案和丌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戒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庨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不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庨;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戒勘验,参加法庨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戒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丌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戒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戒者他的近亲属和本(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不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不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戓友、邻居、朊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丌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叧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戒理由。
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不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不张某较熟,丌宜参加本案工作。
”由亍侦查等相关人员不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不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刕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不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丌参不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丌合法的。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3)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 导论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研究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的法学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通过形成性考核册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性的知识检查。
本文将对考核册中的各个问题进行解答,以期帮助同学们更好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
2. 第一题问: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护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稳定和安全。
3. 第二题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活动独立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外,由独立的检察机关和独立的审判机关组成。
- 公正性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正、公开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公平性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 法定性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总纲。
- 特殊原则: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特殊关系需要特殊规定,例如对未成年人、弱势群体和涉外案件的特殊处理。
4. 第三题问: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并适用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5. 第四题问: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答: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 - 立案:检察机关接到犯罪案件后,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 侦查: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 起诉:检察机关根据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
- 量刑:法院依据刑法和相关规定对被告人进行量刑裁决。
- 审判监督:上诉、申诉等监督程序。
6. 第五题问: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有哪些?答: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 嫌疑人或被告人:作为犯罪的主体,有权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并享有相关的诉讼权利。
- 辩护人: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找一位辩护人参与诉讼。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选择题1. A2. B3. C4. D5. A6. B7. D8. C9. A10. B11. C12. A13. D14. B15. C二、简答题1.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 法定原则:刑事诉讼的实体、程序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任何刑事诉讼行为都应当有法可依。
- 公正原则:刑事诉讼必须公正进行,在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公开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增强诉讼公信力。
- 速裁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依法迅速进行,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 独立原则: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等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他人干涉。
- 诉讼主体平等原则: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应当平等,受到平等对待。
2.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主要包括: - 犯罪事实有明确证据: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下了某项罪行。
- 符合起诉标准: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 起诉的诉讼时效没有逾期:起诉必须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否则将无法起诉。
- 具备起诉的法定途径:起诉必须通过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害人提起自诉等。
3.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指的是,对于犯罪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起诉方承担。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确立被告人的有罪事实,并能够使法庭对被告人的有罪判决做出正当的裁决。
4. 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包括: - 速裁程序:适用于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案件简单的普通刑事案件,以便于迅速审判。
- 缓刑程序:适用于对犯罪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有悔过表现的被告人。
- 罚金程序:适用于对被告人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犯罪事实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
- 前科、违法犯罪记录的认定程序:适用于被告人有前科或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下,为判决的量刑提供依据。
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4-6月电子文档)
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关建字摘要:案件,知识点,刑事诉讼法,证据,被害人,被告人,法院,权利,有权,错误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本文为收集整理修正,共8页,请先行预览,如有帮助感谢下载支持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0年4-6月电子文档)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75分)第1题知识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基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既享有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也享有一些特有的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3、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陈述犯罪的权利;发问权;辨认物证权;对鉴定结论等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权;5、辩论权;6、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权等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的特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报案或控告权;2、对不立案决定的知情权和申请复议权;3、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的权利;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5、申诉权与起诉权;6、提起自诉权;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等等。
案情分析:本案中,被害人杨凤依法享有上述13项权利。
根据第7项特有权利,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题时要注意:1、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在诉讼中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因此他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而必须通过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
2、回答时的重点有二,即找对依据和分析案情。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考核册的内容:涵盖了刑事诉讼法学的各个方面,包括总论、证据论、程序论等,旨在全面考察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考核册的特点和要求
特点:全面覆盖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和作业,参与课堂讨论和小组活动,注重自主学习和团队合作
目的:培养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为后续课程学习和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考核方式:采用形成性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
03
考核册的考核方式
形成性考核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形成性考核是指在学生学习过程中进行的阶段性考核,旨在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展和效果。
意义:形成性考核有助于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形成性考核还可以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作业要求:根据所学知识,结合案例分析,完成相关题目
任务标准:确保答案准确、完整,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作业提交:按时提交作业,不得抄袭、代写等违规行为
任务评价:根据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成绩评定和反馈
作业和任务的实践和应用
实践和应用的成果和收获
作业和任务的具体内容
实践和应用的方式
作业和任务的评价与反馈
XX,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目录
01
添加目录标题
02
考核册概述
03
考核册的考核方式
04
考核册的刑事诉讼法学知识
05
考核册的案例分析
06
考核册的作业和任务
07
考核册的总结和反思
01
添加章节标题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一、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是对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的测评工具,旨在评估学员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通过形成性考核,可以帮助学员自我评估,发现学习的薄弱环节,并促使其努力提升自己在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素养和能力。
该考核册的设计充分借鉴了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和实践要求,旨在全面评估学员的知识掌握情况、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通过对各个方面的测试,可以提供宝贵的参考,为学员今后的学习和实践提供指导。
二、考核内容和形式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的内容涵盖了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理论体系以及实务操作等方面。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在这一部分,学员需要回答一些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和概念的选择题和填空题。
这部分考核旨在检验学员对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如对审判权、诉讼参与人、证据等概念的理解。
2. 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这一部分主要考核对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掌握情况。
学员需要回答一些涉及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刑罚与处罚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回答这些问题,可以考察学员对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刑事诉讼法的实务操作这一部分主要考核学员在实际操作中应用刑事诉讼法的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犯罪案件的申请、证据的收集与保护、证人的传唤与审问等方面的操作要求。
学员需要运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判断和处理实际案例中的问题。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采用在线自测的形式进行,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自主完成。
考核过程需要确保学员在独立、自主的环境下完成,以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考核册要求学员认真答题,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需要,学员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答题,但不得抄袭他人的答案。
一旦发现抄袭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考核结果和评估学员完成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后,将根据答题情况进行评估和打分。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1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1-4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1)、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应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同时,第25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本案中,被害人孙某在甲市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车并对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地是甲市。
而且三被告人住所地也是在甲市,所以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3、该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做法正确。
理由:《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被决定回避的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本案中,由于案情重大,时间紧迫,王某仍需参加侦查、抓捕工作。
所以不能停止侦查,不能回避。
二、简答题答: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
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2023年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2023-11-30 12:52作业1:一、1.(1)有权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
(2)见教材第66-67页。
2.应是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也许影响案件公正解决的,可以自行申请或由负责人决定回避。
”在本案中,王某系侦查人员,曾与张某妹妹谈过恋爱,但这局限性以构成必须回避的理由,上其一;其二王某因对张某较熟,有助于对张某的侦查及抓捕工作;其三,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规定同时,规定回避的决定权公安局侦查人员回避由公安负责人决定;其四,王某是否回避决定作出前,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王某仍应继续尽职尽责地完毕工作。
3.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较适宜。
一是犯罪行为,涉及犯罪预备、重要犯罪行为实行(劫持女青年孙某的行为均是在甲市境内),重要证据集中在甲市,便于公检法迅速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便于法院审理核算证据,便于对的及时审判案件。
二是被告人、受害人均是甲市人,在审理过程中,便于甲市群众了解案情,对被告人押送又比较方便,但本案应不公开审理。
应相对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
二、1.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异同有哪些?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备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
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备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2.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一、案例分析1、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
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
”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3、答:参考答案: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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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5分,共75分)1、被害人杨凤因其男友苏可有赌博的不良嗜好,多次规劝均无效果,遂决定与其断绝恋爱关系,但苏可不同意,经常纠缠杨凤,并威胁说:“你不跟我谈,就别想有好日子过。
”杨凤对此不予理睬,苏可见纠缠、威胁都不起作用,便怀揣一瓶浓硫酸,约杨凤最后谈一次。
善良的杨凤未想到一见面,苏可竟将浓硫酸泼向自己的脸部,致杨凤右眼失明,面容被毁。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苏可有期徒刑8年。
请回答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她可采取哪些法律救济措施?(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诉讼权利?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哀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被告人张某,男,35岁,某市工人。
被告人张某与同事甲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互相撕打。
张某一时冲动,将甲某打死。
作案后,张某畏罪潜逃。
公安部发布通辑令抓捕张某,市公安局也组织干警进行侦查、抓捕。
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也被派往外地追捕张某。
此时王某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他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人经研究答复:王某主动提出回避是对的,但因本案案情重大,时间紧迫,王某仍需参加侦查、抓捕工作,是否回避的问题,以后决定。
王某接受任务,继续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背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称广,比犹如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
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
”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别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3、被告人侯某,男,24岁,工人。
被告人王某,男,25岁,汽车司机。
被告人刘某,男,27岁,汽车司机。
某年的5月10日,家住甲市的被告人侯某、王某、刘某在一起喝酒,其间,侯某提出:“弄个小妞玩玩”,王某、刘某表示同意。
当晚10时许,被告人刘某将本单位一面包车开出,三人驾车在通往乙市的公路上,伺机作案。
当女青年孙某骑车迎面而来时,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车,汽车朝乙市开去。
途中三名被告人轮奸了该女青年,直到车开到乙市境内后,轮奸行为仍未实施终了。
受害人被轮奸后又被抛出车外,恰遇乙市的治安联防队员及时报案,乙市公安机关当夜将窜至乙市的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甲、乙两市法院在管辖上存在争议。
甲市法院认为此案应由乙市法院受理。
理由是:第一,此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始于甲市,但犯罪行为的完成无疑是在乙市境内,乙市也是犯罪地的一部分;第二,此案是由乙市公安机关侦破,并由乙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乙市法院受理更为方便。
而乙市法院则认为,此案应由甲市法院受理。
理由是:被告人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实施的,并居住在甲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市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问题: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答: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根据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即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 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案有利害关系的;在案件中,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共同商量作案,共同劫持女青年孙某,以及对被害人孙某进行轮奸,而此行为到了乙市境后未实施终了,主要发生在甲市,况且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居住在甲市,对案件的审理起到有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假如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相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由此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二、问答题(25分)1、简述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异同。
(13分)答: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
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12分)答:人民法院落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稍微的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2一、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5分,共75分)1、被告人周某,男,26岁,无职业。
周某平时游手好闲,以赌博为生,结果负债累累,即起抢劫之念。
某日晚,周某手持铁棍打伤一女青年,抢走手机一个,现金1000余元,由将女青年强奸又将其扼死,杀人灭口。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周某认为自己的罪行十分严重,而且证据却凿,杀人理应偿命,辩护也不能免于一死,因而表示不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法院遂将这一意见记录在案,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法院审判中有无错误?理由是什么?答:(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维护其合法诉讼权益而不论其本人意见如何,被告人周某抢劫、杀人,情节严峻,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2)本案中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有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对于“有关个人稳私的案件,不公开处理。
”在案例中,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和强奸罪,而强奸罪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不应公开处理。
所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的。
(3)法院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罪名适用不当,应为故意杀人罪。
2、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外贸公司经理,因渋嫌走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5月2日被监视居住。
事隔不久,该地区发生系列抢劫杀人案,公安机关因警力不足,暂停陆某走私一案的侦查。
直至12月7日公安机关才决定解除对陆某的监视居住,但未向他和所在单位说明。
问题:公安机关的上述做法中那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是什么?答:(1)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2)本案监视居住已超过法定期限。
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案中从5月2日到11月7日已超过6个月(3)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而本案中公安机关没有通知.3、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
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声发现鞋印两个。
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0余元。
公安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鞋印一致。
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
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找张家抢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问题:1,本案已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分项列举)2,本案中有哪些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②本案若要认定犯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答:(1)法定证据有:①物证: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一万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②鉴定结论:鞋印血型伤口;③被害人陈述:张小妹的陈述;④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大龙的供述;⑤勘验笔录;⑥证人证言:小王听到呼救声,见到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
(2) 直接证据:①被害人陈述:张小妹的陈述;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大龙的供述间接证据:③物证: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④鉴定结论:鞋印血型伤口,证人证言、勘验笔录。
二、问答题(25分)1、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案件主要事实时必须遵守的规则有哪些?(13分)答:第一、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1)一切证据材料所表明的事实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一切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间接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方法必须科学。
第二、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第三、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第四、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
上述四项原则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作出有罪的认定。
2、谈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12分)答:(1)强制力度不同。
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大与取保候审。
(2)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遵守规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