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一、诉与诉权1、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即请求说。
2、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
●积极的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的诉●消极的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例如:请求给付货款、赔偿金、租金等>(3)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者消灭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诉的类型实体法基础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支配权确认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给付之诉请求权给付什么或者给付多少变更之诉形成权请求法院变动实体法律关系3、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一个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已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吞并本诉的目的。
(1)反诉的构成要件:①通常情况下,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
③反诉和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审理程序。
④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牵连关系。
⑤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
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民诉法第4条规定>(2)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民诉法第3条规定>(3)民事诉讼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期间。
(4)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多大领域内发生效力。
我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延生部分。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诉讼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诉法第8条规定>基本内容:(1)诉讼地位平等(2)诉讼权利平等2、辩论原则<民诉法第12条规定>基本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2)即可以对实体问题,也可以对程序问题辩论。
(3)既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辩论(4)辩论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
民诉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新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2讲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辩论主义(作为当事人与法官权限配置的关系原则——排斥职权探知)辩论主义的三个命题:1.主责任:主要事实只要没有在当事人的口头辩论中述,就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
如果当事人不主与己有利的主要事实,该事实就被视为不存在,进而遭受不利裁判。
这种不利益就是主责任。
【主共通原则】2.自认约束力: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无需通过证据来认定,法院也不能作出相反的认定。
3.禁止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对于当事人有争议的主要事实,应该由当事人提交证据,或者由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证据共通原则】证据共通原则:不论何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均可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既可证明有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也可证明有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案件事实。
自认约束力的限制《解释》第92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第64条第2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解释》第94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二)涉及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解释》第96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一)涉及可能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②程序公正。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
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
等(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复习页码均为课本页码名词解释范围1、民事诉讼 P9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P15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民事纠纷 P7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 P61又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6、诉权 P39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7、诉 P24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8、确认之诉 P28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具体状态。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P27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 P27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的 P24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的合并 P32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
民诉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试题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简述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它指导着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请简述民事诉讼法的以下三个基本原则:1. 诉讼平等原则2. 依法审判原则3. 公开审判原则答案:1. 诉讼平等原则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院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2. 依法审判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公开审判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以保障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试题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
请列举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五种证据种类,并简述其含义。
答案:1. 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
2.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记载的内容,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3.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知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口头陈述。
4.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5. 鉴定意见:指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提出的书面意见。
试题三: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
请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
答案: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包括:1. 程序简便:相对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流程更为简化,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程序环节。
2. 审理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通常比普通程序短,以提高诉讼效率。
3. 适用条件限制:简易程序仅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
4. 审判组织简化:简易程序一般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不组成合议庭。
试题四: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制度上诉制度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的诉讼程序。
请简述上诉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案:上诉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 权利保障原则:当事人有权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期末考试民事诉讼法重点内容
名词解释:1.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
2.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举证责任——是指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于已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4.除权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起期满后,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对社会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5.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6.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7.海事诉讼——是指海事法院在海事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海事争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
8.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后,不服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9.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0.执行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手续、步骤和活动的总称。
1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日后给付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所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12.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13.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活动。
14.主管——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关系的纠纷(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的纠纷(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分为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特点:无第三者、非程序性、无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有中间人、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法律效力。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特点: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法律效力4、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特征:(1)、纠纷当事人的高度的自主性;(2)、解决方案和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解决纠纷快捷且费用低廉;(4)、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易为当事人承认和履行;(5)、以非对抗和非公开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殊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有用性及意义(一)民诉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的自由价值;2、程序的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参与、维持;3、程序的效益。
(二)民诉程序的外在价值:1、实体公正价值:2、秩序价值:和平与安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 期末考试重点
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处分权,其包括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两个方面的处分权。
实体权利方面主要是指法院只能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变更、撤回和追加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就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在诉讼权利方面主要是指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终结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法院不能自己启动诉讼程序,要严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形成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
第一,单独一个证据第二,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第三,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
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诉讼标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他参加诉讼一般是自己提起请求,必要共同诉讼人是法院要追加为共同被告或者原告的当事人,他参加诉讼的方式是法院追加;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复习页码均为课本页码名词解释范围1、民事诉讼P9就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得过程中,所进行得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诉讼关系得总与。
2、民事诉讼法P15就是由国家制定得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
(规定人民法院与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得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得各种诉讼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3、民事纠纷P7就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得,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得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P61又称合议制,就是指由三名以上得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得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就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得审判就宣告终结得制度。
6、诉权P39民事诉权就是当事人享有得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得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得权利。
)7、诉P24诉就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得一种请求。
8、确认之诉P28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得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否存在得具体状态。
(就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得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得法律事实就是否存在或者就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P27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就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得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得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P27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得民事义务之诉。
(就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得P24就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得请求法院审判得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得合并P32就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得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②程序公正。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
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
等(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前提条件是:A. 有明确的被告B.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C. 有合法的诉讼理由D. 所有上述选项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C.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D. 当事人进行和解3.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正原则B. 合法原则C. 效率原则D. 保密原则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以下哪项不是律师代理的职责?A. 代表当事人出庭B. 代表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C. 代表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D. 代表当事人进行调解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6.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取得的证据7. 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可以提起再审的情形?A.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原判决程序违法D. 当事人对原判决表示满意8.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A. 财产保全B. 行为保全C. 证据保全D. 人身保全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必须是:A.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B. 正在上诉中的判决书C. 尚未送达的判决书D. 被撤销的判决书10.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A. 罚款B. 拘留C. 查封、扣押财产D. 强制和解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C.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D. 当事人进行和解12.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诉讼欺诈?A. 提供虚假证据B. 伪造证据C. 隐瞒事实真相D. 故意不提供证据13.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再审?A. 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发现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发现原判决程序违法D. 发现原判决存在严重不公14.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取得的证据15.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A. 故意不提供证据B. 伪造、毁灭证据C. 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D. 妨碍人民法院执行职务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诉讼代理人。
民诉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1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代为实施和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一有诉讼行为能力。
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
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四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有被代理人承担。
五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
2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一代理权的来源法定,以民事实体法规定的亲权和监护权为基础。
二代理对象法定。
三代理人的身份法定。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特征;代理权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事项和权限,除法律规定以外,一般由委托人自己决定;代理人和委托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
4证据的属性一个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本身是客观存,真实的,而非人为形象,臆造或者是捏造的,这是证据的自然属性,也是能够成为证据的前提要求。
二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镇南关局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三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提出,之一和认定,应当有法定的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证据形式进行。
5证明能力及其规则证明能力,亦称证据资格,证明能力或者证据的适格性,它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
规则一证人资格。
二进制一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三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
四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询问,质证。
6本证和反证所谓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所谓反证,则是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依据。
7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这见证据是孩子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检察监督原则: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4、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管辖恒定: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7、民诉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8、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基本操作规程。
9、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民事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
10、证明责任: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1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2、案外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有关执行标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与裁判,以纠正执行错误的请求。
13、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14、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依法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案件。
15、执行回转: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2、其特点:①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②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主体之间争议的内容,只限于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③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由于民事纠纷是民事权利享有和民事义务承担的争议,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民事纠纷主体有进行处分的权利.3、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分为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其中,前两种可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称ADR。
4、民事诉讼: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5、辩论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就同案件相关的各种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凡是未经当事人辩论质证的事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6、辩论原则的内容:①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
当事人各方依法平等的享有辩论的权利;②当事人有权就同案件相关的各种争议问题展开辩论;③辩论原则普遍适用于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并且普遍适用于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法庭辩论是其集中表现阶段;④当事人既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辩论,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辩论;⑤作为法院裁判定案根据的事实,必须在开庭审理阶段经过当事人当庭辩论质证。
7、处分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8、处分原则基本内容:①当事人各方在民诉中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实体权利;②当事人的处分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并且不得损害社会、国家以及他人合法权益;③处分原则适用于各种民事案件,且适用于民诉的各个阶段。
9、处分原则适用范围:①保障当事人各方有充分和均等的机会和手段行使自己的处分权;②对于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社会、国家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国家法律的基本规定不被践踏。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1.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B.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总称C.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等D.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涉外民事诉讼答案:B2.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国内的民事诉讼活动B. 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C.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D. 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答案:C3.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的适用法律的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包括宪法、民法等B.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的层级关系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C.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由各级人民法院解释D.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的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答案:A4. 以下关于起诉状的要素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A. 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B. 起诉状应当正确标明案件的性质和请求事项C. 起诉状应当具备法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D. 起诉状应当附有证据和证明材料答案:D5. 以下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 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B. 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和举证证明自己的辩护事由C. 法院可以辅助举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D. 双方当事人在举证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答案:C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1.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的异议申请。
答案:错误2. 民事诉讼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3. 北京市人民法院对北京市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
答案:正确4. 在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错误5.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请简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作用。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②程序公正。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
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
等(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考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四层含义:a 发生在民事诉讼法过程中。
b 存在于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
c 它受民事诉讼法调整。
d 它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
3、诉权主体(当事人)<诉讼主体(当事人、法院、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法院、检察院、其他诉讼参与人)4、(当事人死亡是诉讼中发生的法律事件,可以引起诉讼的中止或终结。
在离婚案件中,应终结)5、各种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诉讼关系6、法的价值——自由、正义、秩序公正(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第一章民事诉讼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围绕着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发生的纠纷。
民事纠纷特征:a 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 b 围绕着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发生 c 适用民事实体法解决d属于私权性质的纠纷(人的基本权利: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a 私力救济:自决、和解(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让步,达成协议)2、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b 社会救济:仲裁、调解(法院、人民、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政府、仲裁机构、其他调解)c 公力救济: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1、诉讼的特点:a 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 b 法官居中裁判 c 以法律上的争议为审理对象d 按照诉讼法设定程序进行e 以实体法作为裁判的依据f用判决作为解决争讼的典型方式2、民事诉讼的特点:a诉讼标的的特定性b 纠纷解决的强制性和最终性c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d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地位平等三、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a 民诉法是基本法(公法而非私法)b 民诉法是部门法 c 民诉法是程序法(实体法) d 民诉法多为强制性规范3、民诉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上发生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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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解:一、名词解释:共五个,25分(老师给的)1、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2、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5、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应当达到的程度。
6、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
7、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8、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9、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或受侵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调解书约束的人。
10、先于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一方当事人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预先给付申请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或其他财产,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法律制度。
11、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属于同一种类,在诉讼过程中合并审理的一种诉讼形式。
12、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形式。
13、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按照规定,必须数人一同起诉或应诉,才是适格的当事人,法院对于争诉的法律关系应当做出合一审判。
14、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数人就诉讼标的,不必一同起诉或应诉,有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的权利,但是如果数人共同起诉或共同应诉,法院必须并案审理,合一确定的诉讼。
补充: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3.合议:是指有三名以上的单数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4.回避:是指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事由,依法定程序,退出案件审理程序(的制度)。
5.诉: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6.反诉:是指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7.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8.诉讼担当: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资格,就该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9.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10.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1.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其管辖权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
12.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13.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等进行查验、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是通过勘查、检验等方法形成的证据。
14.证据保全: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15.诉讼上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主要事实。
16.认证:是指法庭对经过质证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判断和决定,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7.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18.保全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日后给付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以及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程序的总称。
19.先于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20.诉讼费用:只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受诉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21.司法救助:只是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22.延期审理:在开庭期日到来时,或者在开庭审理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致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进行或者无法继续进行,因而必须推延开庭审理期日的。
23.缺席判决:是指在某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
24.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
简答题:共五题,45分(老师给的)一、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
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二、专属管辖适用情形: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申请再审三者区别①1、三者的针对对象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针对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异议之诉的针对对象是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执行标的(对原判决、裁定无异议,目的是排斥对特定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行为);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2、三者的提出主体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出主体为未参加原审的案外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提出主体为(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2)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的申请执行人(不包括被执行人);申请再审的提出主体为原审的当事人和执行程序中对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案外人3、管辖法院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是(1)向作出原审裁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3)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4、提出时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出时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异议之诉的提出时间为不同自针对执行异议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审的提出时间为(1)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2)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发现新证据、原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裁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渎职行为)5、起诉(申请再审)条件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申请再审)条件为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申请再审)条件为(1)案外人提起的: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2)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申请再审1.对已经生效的判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13种情况2.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民事诉讼法第201条)。
6、立案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收到起诉状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执行异议之诉:收到起诉状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申请再审: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可延长)7、审理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普通程序;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民诉法第207条)8、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否中止执行第三人撤销之诉:受理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准许;执行异议之诉: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15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立案审查期间及审理期间,法院均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