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干货:五种典型PPP模式及法律文本

合集下载

PPP模式的最全最完整解析

PPP模式的最全最完整解析

PPP模式的最全最完整解析一、操作基础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机制”,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与私人组织(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即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

PPP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机制和制度设计。

推广PPP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可以将适度的市场竞争引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实现社会福利、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行的效率和能力。

PPP模式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选择、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确定、组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

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三类,一是完全依靠使用者付费,二是政府支付服务费用,三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O、BTO、股权转让、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与BOT原理相似,都是由“使用者付费”,但它更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全过程合作。

二、总体要求1、打破地域垄断和所有制限制。

PPP模式讲解(最终版)

PPP模式讲解(最终版)
第11页
四、案例
第12页
第14页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PPP模式作为一种有效的市政公用事业制度 安排而被广泛运用已是不争的事实,它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 需要。在PPP项目中,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多方面的,彼此之 间制衡的手段就是合同权利义务。
第17页
谢谢O(∩_∩)O
• 工交能源股白拴丽
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当前,由于受国家财政资金的 限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已成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展的“瓶 颈”,引入民间资本、发挥民间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的作用,已成为 实践界的共识。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资本投入大、专业技术性 强,对分散的民间资本来说,进入这样的领域并非易事,需要政府的 引导、合作与支持。在这种背景下,借鉴引进20世纪90年代在西方发 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流行起来的PPP模式,对推动我国基础设施民 营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新常态下PPP模式火爆的原因与政策导向
世界上很多国家在经济发展起步阶段普遍采取以国家财 政资金为主导的政策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但随着经济的高 速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需求与日俱增,单单依靠 国家财政拨款建设基础设施显然已不能满足需求。20世纪 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纷纷放松对过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 基础设施领域的管制,引入民间资本,建立竞争机制,进 行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这极大地推动了基础设施及其相 关行业的发展,基础设施产品的供给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 并成为近一二十年来西方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党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允
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PPP模式法律文本体系、核心条款(全)

PPP模式法律文本体系、核心条款(全)

PPP模式法律文本体系、核心条款(全)一、PPP模式的法律文本体系及公、私权益协调PPP模式的法律文本体系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基础交易合同体系,侧重于解决商务层面事宜,二是融资合同体系,侧重于安排资金、资本层面事宜,三是协调机制,侧重于相关重要事项中的权益配置及程序性事宜。

事实上商务和融资合同文本中亦会涉及权益配置和程序性条款。

但考虑到合同双方在文本中约定第三方义务在法理上是被禁止的,同时公共部门对于基础交易合同和融资合同体系的参与又十分有限,因此这里的协调机制主要是指以特许权协议为核心,涉及公、私间利益协调及公共产品提供的专门性机制设计。

(一)基础交易合同体系基础交易合同体系按照项目商务架构,可以划分为如下几个子体系。

其一,项目建设相关合同。

PPP项目前期,通常由公共部门充任的项目发起人,会联合私人部门合作方,对项目发起和组织事宜进行谈判磋商,明确各方行动指南和职责分工,其合同文本成果通常为MOU(合作备忘录)和Route Map(路线图)。

由于项目EPC(设计、采购和建设)事项不一定由PPP框架下的项目实质合作方进行,通常外包处理,加之与项目建设施工相关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以及环境社会影响评估事项绝大多数对外委托给独立第三方,这样就形成了工程合同、委托协议等法律文本。

其二,项目运营管理相关合同。

如果项目公司仅是一个资本平台,运营管理由专门的项目管理公司来承担,这类合同会由项目公司和项目管理主体签订。

否则,相关契约通常会以项目公司章程形式体现。

在内容上,通常涉及项目运行和经营管理,以及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事项,对项目资产使用范围和期限、运营管理和后期投入等进行规约。

其三,供应合同及产品销售合同。

PPP项目不但要通过产品销售实现预期利润,从而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和私人部门参与,同时必须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有效提供。

供应合同主要保障的是能源或原材料等基础投入品供应的稳定性。

项目产品销售合同的核心,一是交易价格,重点关注价格锁定程度,主要体现为阶梯价格或价格调整机制的确定;二是交易数量,重点关注产品的买方接收数量和结算数量的确定,一般有按照实际提供量、实际消费量或固定上限结算,以及Take or Pay(照付不议)等结算方式。

PPP模式、含义(PPP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现实应用、必要条件)知识讲解

PPP模式、含义(PPP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现实应用、必要条件)知识讲解

P P P模式、含义(P P P 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现实应用、必要条件)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

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

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PPP常用的几种运作模式(汇编)

PPP常用的几种运作模式(汇编)

PPP常用的几种运作模式
BT(建造、移交)
民营机构与政府方签约,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

BOT(建造、运营、移交)
私营部门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

BOOT(建造、拥有、运营、移交)
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期满后,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BTO(建设、移交、运营)
民营机构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与之签订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BOO(建造、拥有、运营)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

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O&M(运营与维护合同)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

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TOT(移交、运营、移交)
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移交给政府方。

干货PPP模式详细分析解读(最全图文)

干货PPP模式详细分析解读(最全图文)

干货PPP模式详细分析解读(最全图文)感谢您的一路相伴PPP与BOT和BT模式的关系PPP模式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英国,广义PPP以授予私人部门特许经营权为特征,包括BOT等多种形式。

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PPP模式分类PPP模式含义狭义的PPP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机制,是政府与私营投资机构长期合作关系,公营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更是一种管理机制、合作机制,它与BOT等其他模式在操作上有很大的不同。

BOT与PPP的共同点主要包括:①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②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发生契约关系的;③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并获得投资回报,一般都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担保抵押。

BOT与PPP的区别主要包括:①组织机构设置不同,BOT模式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是以等级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PPP模式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②运行程序不同,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主要在项目前期,PPP模式中私人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BOT模式则是从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PPP模式中政府始终参入其中,而在BOT模式中在特许协议签订之后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较弱。

PPP模式法律关系所谓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大案例 全面解读当下最火模式—PPP

五大案例  全面解读当下最火模式—PPP

五大案例 | 全面解读当下最火模式—PPP本文目录1、PPP模式简介2、PPP政策解读3、PPP项目实操案例(普邦园林、东方园林、铁汉生态、龙元建设、围海股份)4、PPP未来展望1、PPP 模式简介1.1PPP 模式简介PPP(Private-Public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以某个项目为基础而形成的合作模式。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PPP 模式于20 世纪90 年代从英国兴起,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PPP 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图1、广义/狭义PPP 的框架与要素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可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

其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 等多种模式。

表1、广义PPP 模式的分类狭义的PPP 是众多项目融资方式中的一种,类似于特许项目经营,但在操作方式上有较大的不同。

较为典型的方式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强调共同设计开发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进行项目开发和运营。

政府和民营资本合作提供基础设施具有很多模式,狭义的PPP 与BT、BOT 等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相对参与程度以及承担风险的大小。

表2、狭义的PPP 与BT、BOT 等模式比较1.2 PPP 模式具体案例:北京地铁4 号线北京地铁4 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 模式的地铁项目。

图2、国内PPP 项目第一单:北京地铁4 号线PPP 项目作为首条采用PPP 方式建设运营的线路,北京地铁4 号线引入了港铁公司的投资和运营管理经验。

PPP协议的5种模式

PPP协议的5种模式

PPP协议的5种模式对于PPP协议,我们这里主要讲解的是PPP协议的5种模式,通过这5个模式的了解,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进行学习。

AD:对于PPP协议来说,它最为有特点的就是5种不同的状态了。

那么对于它的状态和它的应用方面有什么联系呢?这里我们就来详细谈一谈这方面的知识。

现在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首先双方都处于链路不可用阶段,接着会有一方提出链路请求,如果希望通过PPP协议建立点对点的通信,无论哪一端的设备都需发送LCP数据报文来配置链路,一旦LCP的配置参数选项协商完后,通信的双方就会根据LCP配置请求报文中所协商的认证配置参数选项来决定链路两端设备所采用的认证方式。

协议缺省情况下双方是不进行认证的,而直接进入到NCP配置参数选项的协商,直至所经历的几个配置过程全部完成后,点对点的双方就可以开始通过已建立好的链路进行网络层数据报文的传送了,整个链路就处于可用状态。

只有当任何一端收到LCP或NCP的链路关闭报文时(一般而言协议是不要求NCP有关闭链路的能力的,因此通常情况下关闭链路的数据报文是在LCP协商阶段或应用程序会话阶段发出的);物理层无法检测到载波或管理人员对该链路进行关闭操作,都会将该条链路断开,从而终止PPP会话。

以下是PPP协议整个链路过程需经历阶段的状态转移说明:在点对点链路的配置、维护和终止过程中,PPP需经历以下几个阶段:链路不可用阶段。

有时也称为物理层不可用阶段,PPP链路都需从这个阶段开始和结束。

(即使双方已经有物理连接,但没有激活PPP,也可以算不可用阶段)当通信双方的两端检测到物理线路激活(通常是检测到链路上有载波信号)时,就会从当前这个阶段跃迁至下一个阶段(即链路建立阶段)。

先简单提一下链路建立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是通过LCP协议(需要在PPP帧的协议域内填充C021)进行链路参数的配置,LCP在此阶段的状态机也会根据不同的事件发生变化。

当处于在链路不可用阶段时,LCP的状态机是处于initial(初始化状态)或starting(准备启动状态),一旦检测到物理线路可用,则LCP的状态机就要发生改变。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一、PPP模式概述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使用者依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一种模式。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一般认为发端于1984年第一个BOT模式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随后2003年-2008年,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繁多,财政资金有限,为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各地掀起一波PPP热潮,这期间的代表性项目有国家体育场(鸟巢)、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等项目。

2008年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和中国经济增速下滑,我国采用积极财产政策和刺激经济增长的计划来应对。

该经济刺激计划的投资由政府主导,但鉴于地方政府无法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投资,各地政府都充分利用所属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

2009年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融资职能主要由各地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运作以政府委托代建、BT模式为主。

这一时期PPP模式遭遇搁浅。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地方政府及政府融资平台与日俱增,截止2013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20多万亿元,这些债务已经让某些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另一方面城镇化及“一带一路”的发展又亟需大量资金。

在此形式下,2013年中央发文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正式提出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SPV)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

PPP、BOT、BT、TOT、TBT超全解析+案例

PPP、BOT、BT、TOT、TBT超全解析+案例

PPP、BOT、BT、TOT、TBT超全解析+案例PPP政策解读| 2015-12-13 12:05当前,资金瓶颈是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中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更是如此。

今天为大家介绍常见的五种投融资模式,对其概念和应用方法进行解析,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大家加深印象。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五大投融资模式的应用领域PPP模式模式解析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般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

首先,ZF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ZF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ZF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ZF部门或地方ZF通过ZF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ZF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ZF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PPP干货:五种典型PPP模式及法律文本

PPP干货:五种典型PPP模式及法律文本

PPP干货:五种典型PPP模式及法律文本一、PPP模式的定义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

(如图)《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目前PPP模式的几种典型探索(一)五矿信托试水PPP2014年6月,五矿信托与抚顺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沈抚新城政府购买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开展沈抚新城基础设施建设。

在该项目中,政府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由沈抚新城管委会、五矿信托、中建一局共同注资成立项目公司并签署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中建一局将获得沈抚新城抚顺区域内的安置房建设及电力、供热、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权。

政府将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上述工程项目供需资金35.88亿元,五矿信托作为引入的投资方,将以股权投资形式进入,成为项目公司的绝对大股东,项目承包方中建一局的投资金额为200万元。

(二)中信地产汕头项目推“PPP”模式2010年,中信地产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下称“中信集团”)与汕头市政府签订《中信滨海新城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作为中信探索和实践PPP模式的一个落地典范项目,汕头滨海新城项目规划面积达168平方公里,预计开发周期为25年,采用分片区滚动开发的模式。

在该新区中,中信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以及海湾隧道、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提供学校、医院、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还将协助当地政府招商引资。

PPP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方式都有哪些?

PPP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方式都有哪些?

PPP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方式都有哪些?PPP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方式都有哪些?PP专案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 *** -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1.委托运营:是指*** 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不负责使用者服务的*** 和社会资本合作专案运作方式。

*** 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

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2.管理合同:是指*** 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使用者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的专案运作方式。

*** 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支付管理费。

管理合同通常作为*** -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

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建设-运营-移交:是指由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承担新建专案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使用者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 *** 的专案运作方式。

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4.建设-拥有-运营: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 方式下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拥有专案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专案期满移交。

PE的运作模式有哪些?(1)公司制①是一种法人型的基金②其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者有限责任制投资公司③优点: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④缺点:无法规避双重征税问题,并且基金运营的重点事项决策效率不高。

(2)信托制①是由基金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 投资工具。

②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实施,共同进行决策③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与风险隔离,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和变现退出。

④案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3)有限合伙制合伙制基金是国外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规则使得投资人和管理人价值共同化。

PPP基础知识大全

PPP基础知识大全

PPP基础知识大全共学PPP21天组队学习,你也加入吧一、PPP定义广义:只要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开展的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形式均属于广义PPP范畴。

它不局限于项目的融资,包含了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同环节的合作。

狭义:狭义上PPP的典型模式是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

二、PPP模式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PPP的三大特征1、伙伴关系伙伴关系是PPP最为首要的问题。

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给予授权、征收税费和收取罚款,这些事务的处理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关系的真实存在和延续。

2、利益共享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并不是简单分享利润,还需要控制私营部门可能的高额利润,即不允许私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

共享利益除了指共享PPP的社会成果,还包括使作为参与者的私人部门、民营企业或机构取得相对平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利益共享显然是伙伴关系的基础之一,如果没有利益共享,也不会有可持续的PPP类型的伙伴关系。

3、风险共担风险分担是利益共享之外伙伴关系的另一个基础。

如果没有风险分担,也不可能形成健康而可持续的伙伴关系。

没有谁会喜欢风险,而是会为了利益千方百计地避免风险。

四、PPP模式运作的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2、公平公正,充分竞争3、互利共勉,风险分担4、因地制宜、有序推进5、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五、PPP的运作模式1、管理外包类O&M:运营与维护合同模式2、特许经营类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OT:建造、拥有、运营、移交模式TOT:转让、运营、移交模式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BLOT:建设、租赁、运营移交模式BLMT:建设、租赁、维护、移交模式LOT:租赁、运营、移交模式3、(私有化)永久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六、PPP模式适应的范围(一)基础设施类:1、市政设施: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及地下综合管廊等;2、交通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二)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PPP常用的几种运作模式

PPP常用的几种运作模式

PPP常用的几种运作模式BT((Building Transfer 建造、移交)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项目工程由投资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具体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管理。

工程项目建成后,经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交付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向投资人分期支付资金或者以土地抵资,投资人确保在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1、完全BT方式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特点: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运营、移交)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PP干货:五种典型PPP模式及法律文本一、PPP模式的定义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

(如图)《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目前PPP模式的几种典型探索(一)五矿信托试水PPP2014年6月,五矿信托与抚顺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沈抚新城政府购买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开展沈抚新城基础设施建设。

在该项目中,政府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由沈抚新城管委会、五矿信托、中建一局共同注资成立项目公司并签署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中建一局将获得沈抚新城抚顺区域内的安置房建设及电力、供热、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权。

政府将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上述工程项目供需资金35.88亿元,五矿信托作为引入的投资方,将以股权投资形式进入,成为项目公司的绝对大股东,项目承包方中建一局的投资金额为200万元。

(二)中信地产汕头项目推“PPP”模式2010年,中信地产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下称“中信集团”)与汕头市政府签订《中信滨海新城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作为中信探索和实践PPP模式的一个落地典范项目,汕头滨海新城项目规划面积达168平方公里,预计开发周期为25年,采用分片区滚动开发的模式。

在该新区中,中信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以及海湾隧道、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提供学校、医院、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还将协助当地政府招商引资。

项目包括四个层级文件:第一个层级的文件,是中信集团和汕头市政府框架合作协议,以及中信地产公司和濠江区政府关于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第二个层级的具体操作,是基础性的文件,中信滨海新城项目城市运营协议书,以及投资成本及成本回报的协议性附件。

第三个层级的协议,专门讲苏埃海底通道和统征地建设的投资协议书,以及非统征地的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第四个层级的协议,是关于隧道如何建设,隧道公司如何组建,将来增值扩股应按什么规则处理。

关于土地,一级土地开发如何委托给投资开发主体,如何赋权,将来投资土地开发成本如何顺利回收,发生风险时怎样获得补偿,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等。

(三)北京地铁16号线试水PPP北京地铁16号线,计划总投资约500亿元,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承担项目规划和建设。

京投公司将16号线的总投资按一定的原则和比例,分为投资建设(A部分)和运营管理(B部分)。

A部分拟引入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再资产),投资金额约120亿元股权投资,B部分有望再次引入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作为特许经营权的合作方,计划引入初始投资150亿元。

该项目有三家保险公司参与A部分的竞标,耗时近三年,最终中再资产胜出。

中再资产采取“10年+10年”的投资模式,分为两期,分别投资为70亿元、50亿元,占16号线项目公司近80%的股权,由中再资产向社会募资资金。

从股权结构看,中再资产是16号线项目公司绝对大股东,但实质上仅为财务投资人,该项投资预计年化收益率约7%。

双方承诺,前十年只付息,不偿还本金。

16号线的融资模式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引入保险公司股权资金和特许经营投资后,京投公司有望仅仅使用32亿元资本金,撬动了各类社会资本270亿元,债务融资约200亿元。

(四)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北京地铁4号线为首条采用PPP方式建设运营的线路,该项目总投资153亿元,分为A部分107亿元土建投资和B部分47亿元的机电投资,其中B部分47亿元由社会投资组建项目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即PPP模式。

港铁、京投、首创合资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承担47亿元部分,其中港铁股份为49%,首创股份占比为49%,京投占比为2%。

项目初始,港铁聘请了专业的客流预测机构(MVA)对地铁人流进行了测算,以此与政府约定,在2010~2014年期间,若地铁人流连续3年低于预测人流,政策就需要补贴相应的费用,若人流持续高于预测人流,则政府能够从中分享一定的超额收益。

(五)国家体育场PPP项目国家体育场工程总面积21公顷,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313900万元。

中信集团出资65%,北京城建集团出资30%,美国金州公司出资5%,组成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

2003年8月9日,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分别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签署《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协议,与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国家体育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国家体育馆的融资、建设工作。

项目竣工后,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在30年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国家体育场赛会运营、维护工作,待运营期满将国家体育场移交给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PPP项目的收费机制PPP项目的收费机制包括三类,一是完全依靠项目用户付费(如供水、燃气项目),二是完全由政府支付服务费用(如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三是部分来自项目用户付费并由政府提供缺口补贴,以保障项目财务可行性(如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

四、PPP模式的法律文本体系PPP模式的法律文本体系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基础交易合同体系,侧重于解决商务层面事宜;二是融资合同体系,侧重于安排资金、资本层面事宜;三是协调机制,侧重于相关重要事项中的权益配置及程序性事宜。

事实上商务和融资合同文本中亦会涉及权益配置和程序性条款。

但考虑到合同双方在文本中约定第三方义务在法理上是被禁止的,同时公共部门对于基础交易合同和融资合同体系的参与又十分有限,因此这里的协调机制主要是指以特许权协议为核心,涉及公、私间利益协调及公共产品提供的专门性机制设计。

(一)基础交易合同体系基础交易合同体系按照项目商务架构,可以划分为如下几个子体系:其一,项目建设相关合同。

PPP项目前期,通常由公共部门充任的项目发起人,会联合私人部门合作方,对项目发起和组织事宜进行谈判磋商,明确各方行动指南和职责分工,其合同文本成果通常为MOU(合作备忘录)和RouteMap(路线图)。

由于项目EPC(设计、采购和建设)事项不一定由PPP框架下的项目实质合作方进行,通常外包处理,加之与项目建设施工相关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以及环境社会影响评估事项绝大多数对外委托给独立第三方,这样就形成了工程合同、委托协议等法律文本。

其二,项目运营管理相关合同。

如果项目公司仅是一个资本平台,运营管理由专门的项目管理公司来承担,这类合同会由项目公司和项目管理主体签订。

否则,相关契约通常会以项目公司章程形式体现。

在内容上,通常涉及项目运行和经营管理,以及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事项,对项目资产使用范围和期限、运营管理和后期投入等进行规约。

其三,供应合同及产品销售合同。

PPP项目不但要通过产品销售实现预期利润,从而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和私人部门参与,同时必须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有效提供。

供应合同主要保障的是能源或原材料等基础投入品供应的稳定性。

项目产品销售合同的核心,一是交易价格,重点关注价格锁定程度,主要体现为阶梯价格或价格调整机制的确定;二是交易数量,重点关注产品的买方接收数量和结算数量的确定,一般有按照实际提供量、实际消费量或固定上限结算,以及Take or Pay(照付不议)等结算方式。

(二)融资合同体系融资合同体系是PPP模式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本质体现。

通常,PPP项目通过设立SPV(特殊目的实体)作为资金和资本整合的平台,因此SPV 设立文件是融资文本体系的骨架。

尤其是SPV章程和股东间协议,会在明确项目资产边界、协调股东权益和构建项目公司决策机制等方面起到核心作用。

此外,项目融资往往会涉及贷款、债券发行和融资租赁等债权性质协议,根据不同的债务融资方式,会包含诸多一般性融资条款,当然其核心内容是资金价格、融资前提条件和放、还款安排。

为保障资金安全,项目融资中通常会基于债权人或股权人利益,以及合理规避风险的需求,设置从属于股权和债务融资协议的抵、质押或担保措施,购买财产保险和信用保险,担保协议和保单条款的主干则是风险覆盖范围、受益人及赔付条件。

为了有效配置追索、保全乃至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事项中的债权人表决权,并在债权人间平衡保险和担保权益,对包括PPP模式在内的多数项目融资而言,债权人间协议是必不可少的。

(三)以特许权协议为核心的协调机制PPP文本体系中协调机制的核心部分是特许权协议。

赋予特许权是PPP模式能够有效吸引私人资本并成功运行的关键。

一般情况下,特许权取得形式可被划分为协议授予和立法授予两种。

而特许权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则包括几个大类:一是特许经营权。

此种情况下,经营权管理部门赋予项目公司使用特定公共资源,或在某一领域或地区经营特许业务的权利。

特许经营权配置可以是排他性的,也可以是准入型的,但事实上均是对项目收益的保障。

二是渠道许可。

包括对特定原料或技术的使用许可,以及对产品销售特定渠道的许可。

如果项目公司获得必备原材料或技术,以及销售产出品均完全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不但会遇到稀缺性的限制,也往往会面临法律限制。

尤其是当PPP项目的原材料及技术、产品销售渠道由公共部门垄断管理的情况下,渠道许可成为对特许经营权必不可少的补充,甚至成为特许经营权实现价值的前提。

三是经济性优惠政策。

通常采取税收优惠、公共事业收费豁免、利息保费补贴及其他财政补贴的形式,也可能附加加速折旧、资本溢价、转增资本等财务支持政策。

至于特许权是否必须与PPP项目本身相关,还是可以扩展为在私人部门其他经营行为中给予政策补偿,一直存在争论。

从现实情况来看,公共政策可以基于公共需要对同公共福利直接相关的PPP项目给予特许权支持,但如果特许权同PPP项目本身完全脱离,不但难以实现对价平等,而且打乱了公共资源支出与其所应惠及的目标受众之间的对应性。

协调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程序性文本,解决的是程序性事项,一般不涉及实体权益的配置。

主要有法律适用相关约定、仲裁条款、解续约程序条款、争端解决机制和再谈判条款等内容。

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是,PPP项目中的争端事项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