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部分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篇一:公共卫生间设计规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 J 476-2005)1 总则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2 术语2.0.1 公共厕所(公厕) 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2.0.2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4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6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7 单体厕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8 组装厕所 movable bination public toilets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9 拖动厕所 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
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
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
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三类公厕大于。
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的隔断板。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
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
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
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
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
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
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
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节的规定。
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
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
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
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以上。
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
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
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汇总
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汇总1.厕所布局:-建议将男女厕所分开设计,并设置明确的标识。
-根据建筑物人流量和使用需求,确定厕所的数量和大小。
-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厕所,并符合相关标准。
2.入口门和过道:-入口门宽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方便行动不便的人进出。
-过道宽度应满足人流量的需求,并应保证与厕所门之间有足够的空间。
3.厕位数量和尺寸:-根据人流量的需要,确定不同性别的厕位数量。
-厕位的尺寸应充分考虑使用便利和舒适性,标准尺寸为1.2米x1.4米。
4.厕位配置和布局:-厕位应设置隔间,保证使用者的隐私。
-应在每个厕位内配备卫生纸盒、水槽等基本设施。
-针对高龄人群和残疾人,可设置可折叠扶手和安全紧急呼叫装置。
5.洗手台区域:-洗手台应设在离厕位不远的地方,方便使用者洗手。
-洗手台数量应根据厕位数量进行合理配置。
-可设置自动感应水龙头和洗手液器,方便使用者避免接触到污染物。
6.干手设备:-提供干手纸巾和自动感应型手部干燥设备,以满足不同人的需求。
-可选择使用无接触传感器型干手器,以避免传染疾病。
7.空气质量和通风:-确保厕所内有良好的通风系统,以保持空气清新。
-可选择设置空气清新剂或空气净化设备,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
8.清洁和维护:-定期清洁和维护厕所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配置垃圾桶和垃圾分类设施,方便使用者正确处理垃圾。
总之,合理的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能够提供使用便利、舒适和卫生的环境。
根据建筑物的具体要求和人流量,结合上述设计规范的建议进行设计,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并提升使用体验。
公共厕所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3、3、1 公共厕所得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与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
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得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得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得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
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得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
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得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得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与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得坐便器。
大、小便得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
厕所得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得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得指示牌。
所需要得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
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得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得器具.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
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得空间尺寸合理布置。
通过调整冲水与下水管道得安装位置与方式,确保前后空间得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得规定。
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3、3、5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得节水卫生设备。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得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得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得冲水系统。
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得公共厕所,处理后得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得要求.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得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得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
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
公共厕所设计要求要求规范-厕所设计要求
厕所设计规范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
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
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
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
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
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
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
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
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
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
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
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
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
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
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
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
卫生间设计规范
卫生间设计规范公共厕所设计规范2009-05-19 18:50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 J 476-2005)1 总则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2 术语2.0.1 公共厕所(公厕) 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2.0.2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4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6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7 单体厕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8 组装厕所 movable combination public toilets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部分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
一、《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之厕所部分 4 前厅和休息厅 4.0.6 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女 厕所厕位数比率为 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厕:应按每 100 座设一个大便器,每 40 座设一个小便器或 0.60m 长小便槽, 每 150 座设一个洗手盆; 2 女厕:应按每 25 座设一个大便器,每 150 座设一个洗手盆; 3 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其坑位数。
5.7.2.2 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 5.7.2.3 每个厕所及盥洗间均应设一个污水池。 5.7.2.4 厕所及盥洗间宜设挂钩和搁板,特大型、大型站的盥洗间宜设面镜。 5.7.2.5 盥洗水龙头应采用节水、卫生开关。 5.7.3 软席候车室卫生间的男用大、小便器及女用大便器数量均不应少于 2 个,其中各有 1 个坐式大便器。 5.7.4 特大型、大型站站房内应设残疾人专用厕所,内设男、女大便器及洗 手盆各 1 个。 5.7.5 站前广场应设站前厕所,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5.7.5.1 站房内无厕所时,站前厕所使用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 125%计算。 5.7.5.2 站房内有厕所时,站前厕所使用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 25%计算。 5.7.5.3 站前厕所的便器数量按表 5.7.2 规定计算。 六、《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之厕所部分 6.5 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6.5.1 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 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
四、《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5.7 其他用房 5.7.7 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盥洗台除应按表 5.7.7 计算其设备数量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设置前室,一、二级站应单独设盥洗室; 2 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防止异味串入其他空间。
建筑内厕所的设定
一、《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之厕所部分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13条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 长;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二、《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之厕所部分4前厅和休息厅4.0.6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
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
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 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2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3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三、《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之厕所部分4.2.2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5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
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表4.4.2-2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注:1男女比例1:1;男厕大小便厕位比例1:2。
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项目指标男厕 女厕 大便器(个/1000人) 小便器 (个/1000人) 小便槽(个/1000人) 大便器 (个/1000人) 指标8 20 12 30 备注 二者取一 贵宾席规模 100人以内 100~200人 200~500人500以上 每一厕位使用人数20 25 3035注:男女比例1:1。
6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四、《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之厕所部分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卫生间设计要求范文
卫生间设计要求范文一、空间布局1.卫生间的面积应当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需求,通常要求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2.卫生间应有合理的隔断与界面,如浴室、卫生间和洗手间等功能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分隔。
3.卫生间的门窗设计应合理,便于使用和通风,同时要注意保护隐私。
二、设备设计1.卫生间应设置合理的卫生设备,如马桶、洗手台、淋浴房等,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需求确定数量和尺寸。
2.卫生间的设备应采用高品质材料,易于清洁和保养,同时要注意一些特殊人群的需求,如老年人和儿童。
三、通风与排水1.卫生间的通风应当良好,可以考虑安装排气扇或者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保持空气流通和湿度的控制。
2.卫生间的排水要求合理,要避免排水不畅或者漏水的情况发生,尽量采用倾斜设计来保证排水的效果。
四、照明设计1.卫生间的照明要求明亮而不刺眼,可以考虑使用柔和的灯光和半透明的材料进行设计,让人感觉舒适。
2.卫生间的照明设备要设置合理,保证各个区域都有足够的照明,如洗手台、镜子和淋浴房等。
五、储物与放置1.卫生间应当设置合理的储物空间,可以考虑墙面橱柜、镜前柜和洗手台下面的柜子等方式来解决物品摆放的问题。
2.对于一些常用的物品,应当设置方便拿取的位置,如毛巾、纸巾等。
六、安全与卫生1.卫生间的地面材料应当防滑,并且易于清洁和消毒。
2.卫生间的墙面材料应当防潮,并且易于清洁和保养,避免霉菌滋生。
3.卫生间的电器设备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如插座安装要合理、电源线要防水等。
总结:一个好的卫生间设计应当兼顾实用、美观、舒适和安全,要根据家庭成员的需求和空间的限制来确定具体的设计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要注意细节、注重人性化和便利性,让每个家庭成员都能够愉快地使用卫生间。
住宅卫生间布置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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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
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2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3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xx之厕所部分4.2.2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5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
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表4.4.2-2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注:男女比例1:1。
6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三、《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之厕所部分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3.2.7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问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
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二、卫生器具设置数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表3.2.7卫生器具设置数量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
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第3.4.7条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30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
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完整版)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1.0.4条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公共厕所的规划第2.0.1条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第2.0.2条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2、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3、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4、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第2.0.3条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第2.0.4条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1、新住宅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10m2;2、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15~25m2;3、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0~30m2;4、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10m2。
第2.0.5条公厕的用地范围:距公厕外墙皮3m以内空地为公共厕所用地范围,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靠近其它房屋修建。
卫生间设计规范
目录:
Ⅰ.公共卫生间设计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卫生间及无障碍卫生间设计 一.概述篇 二.布置篇 三.案例篇
Ⅱ.住宅卫生间设计
一.概述篇 二.规范要求篇 三.布置篇(设计点) 四.案例篇 五.风水篇
Ⅰ.公共卫生间设计
一、概述篇 二、布置篇(公共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设计) 三、案例篇
规范要求点
1.20+1.30+0.40=2.90 m ④双侧为布置时 内开门最小尺寸:1.40×2+1.10=3.90 m 外开门最小尺寸:1.20×2+1.30=3.70 m ⑤ 无障碍厕位:新建厕为净面积≥1.80 m ×1.40 m
改建厕为净面积≥2.00 m ×1.00 m ⑥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计净面积≥2.00 m ×2.00 m
总结:(需要掌握内容)
方 案 阶段
施工图阶段
① 公共厕位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
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的上层;配强、弱电的用 房不应设在卫浴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②男女蹲位的比例1:1~2:3,商业区以2:3为宜; ③ 外开门厕所到对面墙尺寸:
1.20+1.30=2.50m; 内开门厕所到对面墙尺寸:1.40+1.10=2.50 m 外开门厕所到对面小便器墙边距离:
设计要求
≥2.00 m×2.00 m(净尺寸) 坐便器高应为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加设 高1.40 m的垂直抓杆. 两侧和前缘50㎜处应设置安全抓杆. 长、宽、高为0.80 m×0.50 m×0.60 m,台面宜采用木制品和革制品. 可设高1.20m的挂衣钩. 距地面高0.40~0.50m处应设置求助呼叫按钮. 同表一
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3。
3。
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
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
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
8m、三类公厕大于1。
5m。
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
8m的隔断板.3。
3。
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
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
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
3。
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
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
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
3。
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
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
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
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
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
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3.3."1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
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
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
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
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
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
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
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
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
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
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
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
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
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
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教学楼厕所设计规范
教学楼厕所设计规范第1篇:厕所设计规范厕所设计规范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
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
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
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
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
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
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
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
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
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
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
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
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
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
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
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
公厕建设标准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public toiletsDB11/T190-2003前言为使北京市的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的特点制定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以使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接轨,提高城市建设的水平。
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本标准是在CJJ 17—8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基础上,采用英国BS 6465《卫生设施》标准的《第一部分卫生洁具的供应、选择和安装规范》和《第二部分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结合北京市的特点编制完成。
本标准与CJJ 17—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
——增加了规划原则和附建式公共厕所规划的具体要求。
——设计原则由“卫生、适用、经济”,改为“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
——增加了独立式公共厕所、附建式公共厕所和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的要求。
——增加了无障碍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要求。
——在具体指标上,本标准在CJJ 17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对男、女厕位设置比例作了调整。
下面列出本标准与英国标准BS 6465相对应的部分:——本标准中公共厕所规划的表1至表6对应于BS 6465 Part 1的表4,表5,表7,表8,表9和表10。
一致程度为等同。
——本标准中卫生洁具的需用空间对应于BS 6465 Part 2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
一致程度为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提出,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建筑规范
1.男厕所每4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2.女厕所每20人设大便器一具;3.洗手盆每40人设一具。
4.陈列室的室内净高除工艺、空间、视距等有特殊要求外,应为3.5~5m5.普通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3.5m26.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0m,紧靠门口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
7.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8.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
二、消防车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3.50m。
三、人行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3.2.5条展览用房一、展览用房包括展览厅或展览廊、贮藏间等。
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
二、展览厅内的参观路线应通顺,并设置可供灵活布置的展版和照明设施。
三、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四、展览厅(廊)出入口的宽度及高度应符合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
大、中型馆内2层或2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
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 1.0.4 条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公共厕所的规划第 2.0.1 条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第 2.0.2 条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1 、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2 、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3 、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4 、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第 2.0.3 条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 —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 (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第 2.0.4 条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1 、新住宅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10m2;2 、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15〜25m2;3 、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0〜30m2;4 、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10m2。
第2.0.5条公厕的用地范围:距公厕外墙皮3m以内空地为公共厕所用地范围,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靠近其它房屋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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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之厕所部分
4前厅和休息厅
4.0.6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
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
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3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之厕所部分
4.2.2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5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
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表4.4.2-2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注:1男女比例1:1;男厕大小便厕位比例1:2。
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注:男女比例1:1。
6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三、《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之厕所部分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3.2.7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问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
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二、卫生器具设置数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卫生器具设置数量
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
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第3.4.7条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30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
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四、《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5.7其他用房
5.7.7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盥洗台除应按表5.7.7计算其设备数量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前室,一、二级站应单独设盥洗室;
2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防止异味串入其他空间。
表5.7.7厕所及盥洗设备指标
注:1男旅客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60%计;
2母婴候车室设有专用厕所时应扣除其数量;
3大便器至少设2个。
5.7.8一、二、三级站应设到站旅客使用的厕所。
五、《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95之厕所部分
5.7旅客用厕所、盥洗间
5.7.1 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应在站房内设水冲式厕所及盥洗间。
5.7.2 普通旅客厕所及盥洗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7.2.1 设备数量计算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普通旅客厕所及盥洗间设备数量计算表5.7.2
注:①大便坑位及洗手盆数量均不得少于2个。
②普通旅客男厕所的使用人数宜按普通候车人数70%计算。
③普通旅客女厕所的使用人数宜按普通候车人数30%计算。
④母婴候车室专用厕所宜按女厕所的20%配备坑位,普通女厕所应扣除其坑位数。
5.7.2.2 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
5.7.2.3 每个厕所及盥洗间均应设一个污水池。
5.7.2.4 厕所及盥洗间宜设挂钩和搁板,特大型、大型站的盥洗间宜设面镜。
5.7.2.5 盥洗水龙头应采用节水、卫生开关。
5.7.3 软席候车室卫生间的男用大、小便器及女用大便器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其中各有1个坐式大便器。
5.7.4 特大型、大型站站房内应设残疾人专用厕所,内设男、女大便器及洗手盆各1个。
5.7.5站前广场应设站前厕所,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5.7.5.1 站房内无厕所时,站前厕所使用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125%计算。
5.7.5.2 站房内有厕所时,站前厕所使用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25%计算。
5.7.5.3 站前厕所的便器数量按表5.7.2规定计算。
六、《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之厕所部分
6.5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6.5.1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2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用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中,应适当加大女厕位比例;
3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4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5楼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6楼地面应防滑,楼地面标高宜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7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
8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9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6.5.2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6.5.2的规定。
表6.5.2厕所和浴室隔间平面尺寸
6.5.3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2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3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4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5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6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7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l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1.15卫生洁具、水泵、冷却塔等给排水设备、管材应选用低噪声的产品。
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I)厕所、淋浴室
第4.2.2条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第4.2.3条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第4.2.4条当有条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
第4.2.5条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
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
第4.2.6条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槽)计算。
八、《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
第三节厕所
第6.3.1条观众使用的厕所男女人数比例可按1:1计算。
多厅电影院人数折减应符合第6.1.2条规定。
第6.3.2条男(女)厕所卫生器具设置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每50人设1个小便斗(小便槽每0.60m长相当于1个小便斗);400人以内,每15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400人以上,超出部分每20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
二、女厕400人以内,每5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400人以上,超出部分每75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
三、男女厕所均应设前室。
每4个大便器宜设1个洗手盆,但至少应设1个洗手盆。
男女厕所中至少有一处应设污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