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标准合集

合集下载

煤矿瓦斯抽放标准

煤矿瓦斯抽放标准

矿井瓦斯抽放治理标准(国家平安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式、瓦斯抽放治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和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式、各类瓦斯抽放方式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治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标准。

——《煤矿平安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治理标准》(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标准。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标准。

三、概念以下术语和概念适用于本标准:(一)瓦斯抽放:采纳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方法。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阻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阻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临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阻碍的上、下临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锁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锁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纳2种或2种以上方式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纳常规的预抽方式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进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矿井瓦斯抽放规范

矿井瓦斯抽放规范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1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标准1.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1.1.1 一个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1.1.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m3/min;—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1.1.3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2 凡符合1.1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 m3/min以上;—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1.3 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4 新建或改扩建扩建,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临近扩建参数而达到第1.1条条件时,必须将瓦斯抽放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标准2.1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内容—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涌出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标准

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标准

产量(Mt)
> 1.5 1.0-1.5 0.6-1.0 0.4-0.6 <0.4
绝对量( m3/min) 30- 40 25- 30 20- 25 15- 20 <15
相对量 ( m3/t.d) 10-13 10-14 10-20 10-24 10-720
这类矿井主要依靠1)的条件予以控制
– 3)主要针对含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4、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 争议较大的是掘进工作面前方10m,不少人建议改为5-8m。 这里有个导向问题。如果掘进工作面采用长钻孔预抽瓦斯, 10m距离是能够做到的;如果继续大量采用原来的超前排放 钻孔,10m有一定难度。
• 本标准的目的就是希望扭转原来大量执行局部措施、短兵相 接的局面;因为这种方式付出过较多的血的代价。应该把人 们习惯于局部措施扭转到区域措施的途径上来,否则先抽后 采是一句空话;
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4、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依据
—瓦斯含量指标主要依据国内统计资料和国外经验借鉴(如澳 大利亚、俄罗斯、德国等);但该指标与煤质参数有关, 少数煤层其残余含量都与8m3/t接近,抽采技术要达到残余 量指标又不可行;为此增加压力指标。国外经验主要由各 州立法确定,而我国习惯是国家统一确定,这就增加了难 度。
1、标准的提出
政府三令五申,把瓦斯抽采工程视为生命工程和资源工程。 国务院先后颁发:
•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号);
• 《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1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等文件;都要求强化煤矿瓦斯抽采,
一、煤层气地面井规模开发可行性 评价指标(试行)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a)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m3/min;--年产量1。

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

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年产量0.4~0。

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

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c)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4。

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m/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一、瓦斯抽采管理规范总则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

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

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

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能力。

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D=0.1457(Q/V)1/2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D----管径,m;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取V≤15m/s,支管取V≤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

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漏,并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

第十条地面永久抽采泵站抽采高浓度瓦斯时,抽采浓度不低于30%,抽采低浓度时,抽采浓度应不低于5%。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与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与规范
瓦斯抽采时应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监测系统,确保实 时监测瓦斯浓度、压力等参数。
瓦斯抽采应遵循“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原 则。
瓦斯抽采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抽采设备 和工艺参数。
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瓦斯抽采管理应建立健全的 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
员职责。
1
瓦斯抽采管理应建立完善的 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齐
提高瓦斯抽采效果的措施
优化抽采工艺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瓦斯抽采工 艺和技术,提高瓦斯抽采量和浓度,降低
能耗和成本。
A 加强设备维护
定期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检查和维 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提高瓦斯
抽采效率。
B
C
D
推进科技创新
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瓦斯抽采技术和装 备,加强科研攻关和自主创新,不断提高 瓦斯抽采效果和治理水平。
实时监测
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对瓦斯抽采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 现和解决异常情况,确保瓦斯抽采效果和安全生产。
数据分析
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掌握瓦斯抽采规律和变化趋 势,为优化瓦斯抽采方案和调整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效果评估
根据动态监测数据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 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和治理水 平。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与规范
目录
• 瓦斯抽采概述 • 瓦斯抽采指标 • 瓦斯抽采规范 • 瓦斯抽采设备与设施 • 瓦斯抽采效果评价
01 瓦斯抽采概述
瓦斯抽采的意义
降低煤矿瓦斯事故
风险
通过瓦斯抽采,可以有效降低矿 井内瓦斯浓度,减少瓦斯爆炸等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矿工生 命安全。
提高煤炭开采效率
瓦斯抽采可以降低矿井内的瓦斯 压力,有助于煤炭开采工作的顺 利进行,提高开采效率。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

ICS:AQ备案号: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编制说明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编制说明我国95%以上的煤炭为井工开采。

国有煤矿中,约50%的矿井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深度大,地质条件复杂,煤层瓦斯压力、含量高,煤层透气性低,瓦斯已经成为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瓦斯还是很强的温室的21倍),排入大气中会促使地球表面变暖,导致许多自然灾气体(约为CO2害的发生。

另一方面,瓦斯又是高发热量的洁净能源和优质化工原料,是社会发展急需的优质资源。

因此,国家把瓦斯抽采工程视为生命工程和资源工程。

为了提高我国煤矿瓦斯抽采水平,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组织本标准的编写提纲。

参加本标准编写及审核的单位有: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安全研究所、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河南理工大学,阳泉、晋城、鹤岗、淮南、淮北、涟邵、郑州、芙蓉、盘江、铜川矿业集团公司等。

1 范围本标准本着“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经济合理和便于监管”的原则,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部分技术指标高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5年1月1日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995年版)推荐的指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规范性引用了3个行业标准,其中的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和MT/T 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还不完全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

0.11

国有重点煤矿
1.02

山东省平均
1.20
全国平均
5.03
美国
0.03~0.06
澳大利亚
0.12
•我国百万吨死亡人数是美国等先进采煤国家旳50~100倍
我国煤矿死亡事故构成
死亡率居高不下旳原因和条件 1986~1995年全国煤矿死亡事故按事故性质统计所占百分比
火灾 1.51%
其他 6.97%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5)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指标 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旳采煤工作面瓦斯
抽采率应满足表1要求, 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旳采煤工作面前方20m
以上范围内煤旳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要求。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到达旳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 工作面抽采率
8m

5-8m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井 筒 8m 5-8m
斜 井
8m 5-8m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b) 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8m以 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及工作面前方 10m以上。
c) 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
8m
5-8m
平 巷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炭是我国旳主要能源
中国
世界平均
18.91%
2.56% 2.42%
0.54%
24%
3% 10%
76.86%

石油 天然气 水电 核能
39%
24%
中国和世界旳一次性能源构造比较
我国煤矿开采旳特点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 2023m深度5.57万亿吨;1000m深度2.8万亿吨 煤炭占能源比重大 目前约70%以上;本世纪50% 开采条件复杂 井工开采比重95%;开采深度> 400m 安全情况不好 百万吨死亡率不小于5,居世界之首; 每年死亡总数6000人,超出世界旳总和。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编写说明 二、部分条文说明-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部分条文说明 按《煤矿安全规程》145条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145条规定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 /min或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 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 /min, 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 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b)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 min;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 1.5Mt的矿井 大于30m min; 1.0- 的矿井,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 1.0Mt的矿井 大于25m 0.6- 的矿井,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 年产量0.4 0.6Mt的矿井 大于20 0.4- 的矿井,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 大于15 0.4Mt,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大于15 m3/min 。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编写说明
二、部分条文说明- 4.1 部分条文说明
8m 石 门 8m 5-8m 5-8m
井 筒
8m 5-8m 斜 井 平 巷
8m
5-8m
编写说明
二、部分条文说明- 4.1 部分条文说明
3、指标的说明 2004年底 国有45 个矿务局、 138个国 年底, 45个矿务局 ☆ 至 2004 年底 , 国有 45 个矿务局 、 138 个国 有重点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次数超过 11900次 11900次。 ☆开采深度的增加、集约化开采、新的开采 开采深度的增加、集约化开采、 技术等增加了突出危险性。 技术等增加了突出危险性。突出防治形势十分严 峻。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细则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三、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

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设置管理瓦斯抽采工作部门;矿井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五、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一、瓦斯抽采管理规范总则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

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

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

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能力。

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D=0.1457(Q/V)1/2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D----管径,m;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取V≤15m/s,支管取V≤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

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漏,并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

第十条地面永久抽采泵站抽采高浓度瓦斯时,抽采浓度不低于30%,抽采低浓度时,抽采浓度应不低于5%。

瓦斯抽采专业标准

瓦斯抽采专业标准

目录一、抽采系统标准 (1)二、打钻标准 (2)三、封孔、并网标准 (4)四、泵站标准 (5)五、抽采管路敷设标准 (6)六、瓦斯参数观测和突出参数测定标准 (13)瓦斯抽采标准共涉及抽采系统标准、打钻标准、封孔并网标准、瓦斯管路敷设标准、泵站标准、瓦斯参数观测和防突参数测定标准七大项,共135小项,具体如下:一、抽采系统标准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必须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设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一)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³/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³/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1)大于或者等于40m³/min;(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涌出量大于30m³/min;(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涌出量大于25m³/min;(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涌出量大于30m³/min;(5)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井,涌出量大于15m³/min;3、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设计或方案编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必须有抽采系统专项设计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系统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4、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或经鉴定、认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为突出煤层,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层应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1)有瓦斯动力现象的;(2)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3)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为突出煤层的。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27—2006)

AQ 1027—2006ICS 73.010D 09备案号:18912—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27—2006代替MT/T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规范Code for coal mine gas drainage2006-11-02 发布2006-12-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 1027-2006目次前言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各定义 (1)4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5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4)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7 瓦斯抽放方法 (7)8 瓦斯抽放管理 (8)9 瓦斯利用 (10)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附录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附录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附录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附录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附录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前言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1997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标准代替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t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MT/T 692一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增加了瓦斯利用;——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标准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标准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标准1. 引言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瓦斯抽采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的标准,以确保瓦斯抽采作业的正常进行和职工的安全。

2. 抽采区域划分为确保瓦斯抽采作业的有效进行,需对煤矿进行合理的抽采区域划分。

煤矿应根据瓦斯分布情况,对各个区域进行评估和划定,明确各区域的抽采指标和要求。

2.1 瓦斯分布评估在进行瓦斯抽采作业前,对煤矿中各个区域的瓦斯分布情况进行评估是必要的。

通过使用瓦斯浓度仪器等工具,对各个区域的瓦斯浓度进行测量和记录,以确定哪些区域需要进行瓦斯抽采作业。

2.2 划定抽采区域根据瓦斯分布评估结果,将煤矿划分为抽采区域和非抽采区域。

抽采区域应包括具体的工作面和周边区域,确保对高瓦斯浓度区域进行有效抽采;非抽采区域则应设置有效的通风系统,以保持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之内。

3. 抽采设备和工具为了保证瓦斯抽采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应选用合适的抽采设备和工具。

以下是瓦斯抽采作业常用的设备和工具示例:•瓦斯抽采装置:包括瓦斯抽采泵、瓦斯抽放管道等。

•瓦斯检测仪器:用于检测瓦斯浓度和氧气含量等。

•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口罩、防护服、安全帽等。

4. 抽采作业流程瓦斯抽采作业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以下是常用的瓦斯抽采作业流程:4.1. 准备工作在进行瓦斯抽采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包括:检查抽采设备和工具是否正常运行;对抽采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区域内无人员滞留;检测瓦斯浓度和氧气含量等。

4.2. 抽采操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可进行实际的抽采操作。

抽采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和效率。

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实时的瓦斯浓度和氧气含量监测。

4.3. 抽采记录在抽采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记录抽采相关数据,包括瓦斯浓度、氧气含量、抽采时间等。

这些数据有助于作业的评估和后续的安全管理。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1. 简介煤矿瓦斯抽采是指将煤矿井下的可燃性瓦斯抽取到地面进行处理的过程。

这是煤矿安全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既可以保障矿工安全,又可以有效利用煤矿瓦斯资源。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是指对瓦斯抽采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操作要求进行规范化,以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本文将介绍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

2. 瓦斯抽采指标瓦斯抽采指标是评价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关键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瓦斯浓度瓦斯浓度是指煤矿井下空气中瓦斯的含量,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在瓦斯抽采过程中,瓦斯浓度的变化对矿工的安全有重要影响。

通常情况下,井下瓦斯浓度应控制在可燃限以下,一般为1.5%~9.5%。

2.2 瓦斯压力瓦斯压力是指煤矿井下的瓦斯气体对一定面积的作用力,通常以帕斯卡(Pa)为单位表示。

瓦斯压力可以影响瓦斯的迁移和扩散,因此在瓦斯抽采过程中需要控制瓦斯压力,防止瓦斯泄漏和积聚。

2.3 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量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抽采措施,将煤矿井下的瓦斯抽取到地面的量。

瓦斯抽采量的大小直接影响煤矿井下瓦斯的积聚和矿工的安全。

瓦斯抽采量的计算和控制是瓦斯抽采工作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3. 标准规范为了确保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规范。

以下是煤矿瓦斯抽采中常见的标准规范:3.1 瓦斯抽采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在瓦斯抽采过程中,需要选择合适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抽采操作。

这些设备和工具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同时还需要正确安装和调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2 瓦斯抽采作业的操作规范在瓦斯抽采作业中,矿工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规范。

例如,在进入井下进行瓦斯抽采作业前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考试,保证矿工具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在具体的作业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3.3 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对于工作的连续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一、采用母巷抽采的方法,通常会设置几个基本指标来衡量抽采效果。

1.瓦斯浓度:瓦斯浓度是煤矿瓦斯抽采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瓦斯抽采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

瓦斯浓度指的是矿井中瓦斯的体积占空气体积的百分比,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在一般矿井中,瓦斯浓度的控制标准是小于1%。

2.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量是指在单位时间内,从矿井中抽采出的瓦斯体积。

瓦斯抽采量的大小取决于矿井中的瓦斯含量、抽采系统的设计和操作情况等。

3.瓦斯排放:瓦斯排放是指将从矿井中抽采出的瓦斯排放到大气中。

瓦斯排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内部的瓦斯浓度能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瓦斯抽采的指标,为了使矿井瓦斯抽采效果更好,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瓦斯抽采系统的布置:瓦斯抽采系统的布置要确保采空区面积合理,可以有效地抽采瓦斯。

通常,我们会选择在采空区域最高点的矿井工作面上设置瓦斯抽采系统,以便尽快抽采瓦斯。

2.控制瓦斯抽采速度:瓦斯抽采速度是指单位时间内从矿井中抽采出的瓦斯量。

瓦斯抽采速度越快,矿井中的瓦斯浓度下降得越快,瓦斯积聚的风险就越小。

但是,如果抽采速度过快,可能会引起其他问题,如矿井压力的下降、煤尘的悬浮等。

3.瓦斯抽采设备的选择和优化:选择合适的瓦斯抽采设备是矿井瓦斯抽采的关键。

瓦斯抽采设备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矿井的瓦斯抽采需求、煤层气体压力、设备性能等因素,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4.瓦斯抽采系统的监测和调整:瓦斯抽采系统的监测和调整是确保瓦斯抽采指标达到要求的关键。

通过定期监测矿井中的瓦斯浓度、抽采量等指标,并及时进行调整,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总结起来,煤矿瓦斯抽采的基本指标主要包括瓦斯浓度、瓦斯抽采量和瓦斯排放等。

为了实现瓦斯抽采的有效控制,还需要考虑瓦斯抽采系统的布置、瓦斯抽采速度、瓦斯抽采设备的选择和优化以及瓦斯抽采系统的监测和调整等因素。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够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具有易爆、有毒等特点。

因此,煤矿瓦斯抽采成为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对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一、瓦斯抽放标准1.1 作业面的瓦斯抽放浓度不得高于1.0%;1.2 煤矿所有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总瓦斯抽放浓度不得超过3.5%;1.3 煤矿瓦斯抽放系统必须保证抽放效果,确保瓦斯集中地浓度不超过0.5%。

二、抽采设备和系统要求2.1 瓦斯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2.2 瓦斯抽采系统要保证系统正常工作,不得出现漏气、无效抽风等情况;2.3 抽采设备和系统必须设置相应的报警装置,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瓦斯抽采工艺要求3.1 采用全液封排放瓦斯管道和井道;3.2 瓦斯抽采系统要连续运行,不得停机;3.3 排瓦斯管道和井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3.4 瓦斯抽采系统必须配备有效的泄爆装置,确保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能迅速扑灭火焰。

四、瓦斯抽采管理要求4.1 煤矿必须设立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采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4.2 瓦斯抽采设备和系统必须定期检测,确保安全运行;4.3 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定;4.4 瓦斯抽采系统后勤支持要到位,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上是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煤矿瓦斯事故也一直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

因此,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对于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我们要认识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制定仅仅是一个起点,要实现真正达标,还需要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抽采设备的选购和维护,合理布局瓦斯抽放系统,建立完善的瓦斯抽剩余气量的监测体制。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一、瓦斯抽采率(AQ)瓦斯抽采率即瓦斯抽采量与矿井产量的比值,一般以m³/t为单位。

其计算公式为AQ=Qg/Qc,其中Qg为瓦斯抽采量,Qc为煤炭产量。

瓦斯抽采率的大小直接反映了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的效果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

瓦斯抽采率的提高可以减少瓦斯积聚,降低瓦斯浓度,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一般来说,瓦斯抽采率高于0.3m³/t时,能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瓦斯事故的发生频率会明显下降。

二、瓦斯抽采效率瓦斯抽采效率是指瓦斯抽采系统对井下瓦斯的获取能力,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其计算公式为瓦斯抽采效率=Qgr/Qg,其中Qgr为回收的瓦斯量,Qg为瓦斯抽采量。

瓦斯抽采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瓦斯抽采工程的效果。

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设备的选用和运行管理等都会影响到瓦斯抽采效率。

高效率的瓦斯抽采系统能够提高瓦斯抽采量,减少瓦斯积存,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三、瓦斯抽采系统压力瓦斯抽采系统压力是指瓦斯抽采管道系统中的压力,一般以帕斯卡(Pa)为单位。

瓦斯抽采管道系统的压力要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保证瓦斯能够顺利地被抽采到井口,并进一步进行利用或安全排放。

瓦斯抽采系统压力的高低会影响到瓦斯的抽采效果。

过高的瓦斯抽采系统压力会导致瓦斯泄漏和安全隐患,过低的压力则会导致瓦斯的抽采效果不佳。

因此,对于瓦斯抽采系统压力的控制和调整非常重要。

四、瓦斯抽采系统能耗瓦斯抽采系统能耗是指瓦斯抽采工作所消耗的能量,常用能耗指标为能耗量/抽采量,其中能耗量以千瓦时(kWh)为单位,抽采量以m³为单位。

较低的瓦斯抽采系统能耗可以节约能源,并提高矿井的经济效益。

瓦斯抽采系统能耗包括抽采泵的能耗、气动控制系统的能耗等。

在设计和使用瓦斯抽采系统时,需要合理选择设备和控制方式,尽量降低瓦斯抽采系统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总之,瓦斯抽采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瓦斯抽采率、瓦斯抽采效率、瓦斯抽采系统压力和瓦斯抽采系统能耗等基本指标的合理控制和调整,对于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九条 矿井抽采监测系统能实时监测各抽采系统的运行参数,并 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监测内容包括:瓦斯浓度、流量、压力、一 氧化碳、温度等参数的仪表。
第二十条 抽采泵房、管道间要设置环境瓦斯监测报警断电装置,泵 站司机操作室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抽采系统图、供电系统图、 设备布置图等规章制度,配置人工检测的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等 仪器仪表。
第十条 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负技 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 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第十一条 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 和落实。
第十二条 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系 统管理负责。
第十三条 矿井必须建立专业的抽采管理部门,负责抽采系统的业务 技术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矿井必须设置专业抽 采队伍,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施工作业人员。
第八条 矿井必须明确瓦斯抽采系统管理机构和职责,并建立、健全 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抽采系统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 矿井的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的第一责 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负责制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 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目录
潞安集团矿井抽采系统管理规定(试行)…………………3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18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35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43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83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编制提纲…………………………………118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136 瓦斯管道输送水封阻火泄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145 煤矿瓦斯输送管道干式阻火器通用技术条件………………157 瓦斯管道输送自动喷粉抑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170 煤矿低浓度瓦斯与细水雾混合安全输送装置技术规范……186 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无损决策………………………………199 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200 煤矿用非金属瓦斯输送管材安全技术要求…………………201
9
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标准合集
金属管路技术管理要求》(附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管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瓦斯抽采管路无论是架空或埋在地下,均必须在管道外表设
置保温层(埋在冻土层以下除外),以防冬季管路冻裂。 2、管路应采取防冻、防腐蚀、防漏气、防砸坏、防静电和雷电等措
施。 3、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
量对应工况流量的 2 倍,即:
2

100 抽采达标时抽采量 标准大气压力
抽采瓦斯浓度 当地大气压力 泵运行负压
第十五条 抽采管网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配,各类管路应按其使
用年限或服务区域内的最大值确定,其富余系数不小于2倍。
第十六条 地面泵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泵站应设置在不受洪涝威胁且工程地质条件可靠地带,并应避开
4
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标准合集
施工等符合设计抽采任务要求,且完成全负荷运行至少两个月后,以文 件形式申请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前,矿井抽采系统管路改造前必须将抽采 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完成全负荷运行至少两个月后, 以文件形式申请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采区及以下抽采系统改造由矿技术 负责人组织矿有关部门验收。
3
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标准合集
7、检测装置:用于检测瓦斯抽采管路内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 度等运行参数的装置
8、安全设施:用于防止瓦斯抽采系统发生事故的抑爆、泄爆、阻爆 和隔爆装置。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 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必须分 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其中,采空区抽采利用低负压抽采系 统,本煤层预抽、边采边抽、边掘边抽、邻近层预抽等利用高负压抽采 系统。原则上不得新建井下泵站,已有井下泵站应通过矿井抽采系统改 造逐步淘汰。在矿井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建立移动井下泵站时, 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设计和验收工作,并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矿 长批准后投入运行。 第六条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设计或方案编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 单位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必须有抽采系统专项设计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 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要求。 第七条 矿井新建地面泵站在投入运行前,应空载试运行 72 小时后 并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后,由矿抽采管部门编制带负荷试运行安全技术措 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在具备抽采系统验收条件后,即泵站、抽采管路系统、抽采工艺、钻孔
路循环,站内应设置消防水池,且应与循环水池分建。泵房内无积水。
6
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标准合集
6、泵站应设置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附属设施。 7、泵站应设置直通矿井调度室和矿井变配电所的电话。 8、地面抽采管路应采取防腐蚀、防漏气、防砸坏、防带电等措施, 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电和绝缘措施,瓦斯管线与地面或地下 建(构)筑物或其他管线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米。 9、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浓度瓦斯发电除外)。 第十七条 井下瓦斯抽采泵必须设在专用的抽采泵站硐室内,硐室要 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的位置要选择在稳定、坚硬的岩层中,不受采动影响,必须 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 泵站与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主要风门 的法线距离不应低于60m,与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不应低于35m,与地面 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不应低于30m。 3、泵站硐室必须采用独立通风,配风量参照机电硐室需要风量计算 方法进行核算。硐室必须有两个供人员撤离的安全出口,出口应设置向 外开启的防火、防爆门。 4、泵站内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置完备 的照明设施。 5、泵站要有供水系统且供水要经过软化处理。 6、泵站必须实行“三专”、双回路供电。 7、井下泵站抽采硐室内要配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井下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专用回风巷,在抽 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
第二十一条 抽采泵站要有专人值班,定期检测抽采泵的运行参数 (抽采泵进出口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电机温度、电流、电压等), 抽采泵站每小时人工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第二十二条 抽采泵站和管道间空气中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地 面泵站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1次,井下抽采泵站每班不少于3次。
第三节 抽采泵站建设
5
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标准合集
第十四条 抽采泵必须选用水环式真空泵。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
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泵站装备两台泵时,必须做到一用一
备,并具备同等能力(同厂家同型号)。泵站装备两台以上抽采泵时,
备用泵能力必须具备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第十五条 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
滑坡、溶洞、断层、破碎带、塌陷区及高压线等。抽采泵站距井口和主
要建筑物及居住区不得小于50m,泵站周围必须设置栅栏或围墙。
2、抽采泵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抽采
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地面泵站周围20m(以围墙
为界)范围内,严禁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
7
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标准合集
30m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下风侧 栅栏外1m内必须设甲烷传感器,实时监测排放管口的瓦斯浓度。在下风 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实现 报警、断电,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地面抽采泵站必须设置停水断电和气水分离保护装置,抽 采瓦斯泵进、出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装隔爆、抑爆、泄爆安全装置, 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地面泵站安装泄爆器或水封式阻火泄爆装 置的地点应安装泄爆引导管,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 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抽采泵应保持经常运转。因抽采泵及其电气控制系统、 供水系统等检修需停止抽采泵运行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技
8
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标准合集
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调整抽采泵运行工况前,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 准后执行。矿井应编制无计划停泵应急预案。
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利用的 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 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四节 抽采管路敷设及系统管理 第二十四条 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采管路材质选择时,原则上主、干管路选择螺旋焊管,φ400 及以下直径支管可选用不锈钢管,严禁采用玻璃钢管、PE、PVC等高分子 材料管路;螺旋焊管必须采用机器自动焊接技术,瓦斯管管体、法兰与 管路的焊接必须采用内、外两面全焊接工艺 ;管路连接方式优先用法兰 连接方式;抽放系统管材的备用量可取10%。 2、管路到矿后,各矿要由第三方资质单位按批次进行抽检。抽检结 果存档备查,抽检应采用无损检验方式。抽检标准按《石油天然气钢质管 道无损检测》(SYT 4109-2013 )有关规定执行,管路质量必须符合《煤 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螺旋焊管管路质量应符合《石油天然 气工业管线输送用钢管》(GBT 9711-2011)有关要求。 3、安装使用5年以上的抽采管路复用至其它地点时,必须重新进行 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在用PE等材质的非金属管路,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外,要严 格执行《关于潞安集团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作安排的通知》(潞矿通字 〔2015〕586号)规定要求;在管路改造和更换期间,要严格按《在用非
在同一条地沟内。同时,瓦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 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 定采取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