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5-92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古建筑木结构是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之一,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和环境变迁等原因,古建筑木结构常常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和老化问题,需要进行维护与加固,以保证其长久的保存和安全使用。
本文将探讨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以及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方法。
1.清洁和保养:对古建筑木结构表面的尘土、污垢进行清洁,并保持其干燥,防止湿气渗透导致木材腐朽。
2.防腐防虫:选用合适的防腐剂和防虫剂,在木材表面施加涂层或进行浸泡处理,提高木材的抗腐败和防虫性能。
3.补强和修复:对已经损坏的木构件进行修复和补强,保持其原有的结构完整性。
修复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有的木材,并采用传统的连接技术,以保持古建筑的历史特征。
4.加固和加强:对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承载力不足的木构件进行加固和加强,提高其整体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加固方法包括增加木材的截面尺寸、增加连接件的数量和强度、加固构件之间的连接等。
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是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的重要环节。
结构可靠性鉴定首先需要对古建筑的木结构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勘测,获取结构材料、截面尺寸、连接方式等相关信息。
然后,通过结构力学分析,评估木结构的受力性能,包括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
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合理的维护与加固方案。
抗震鉴定是指对古建筑木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评估和分析。
首先需要确定古建筑所在地的地震烈度和设计地震力,然后根据结构形式、构件连接方式等因素,对木结构的抗震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是结构的抗震等级或抗震性能指标,例如古建筑木结构的耐震等级或抗震位移角等。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确定合理的抗震加固方案,提高古建筑木结构的抗震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
综上所述,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包括清洁保养、防腐防虫、补强修复和加固加强等措施。
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则是通过结构调查与分析,评估木结构的受力性能和抗震能力,制定合理的维护与加固方案。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是保护古建筑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延长其使用寿命、保持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传承的关键所在。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护需要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下面将介绍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的技术规范。
首先,古建筑木结构维护的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保护与维护:古建筑木结构应避免暴露在潮湿、高温或强光直射的环境中,以防止木材腐烂、老化或色彩褪色。
同时,要保持古建筑内外的清洁,并定期检查木结构的正常情况。
2.防火措施:古建筑木结构易受火灾侵害,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火措施,例如使用防火涂料或涂层进行防护,设置防火隔离带等。
此外,要保证古建筑内部设施的合理布局,如合理设置烟雾报警器、灭火器等设备,以及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3.防震技术:由于古建筑木结构通常较为脆弱,容易受到地震的破坏,因此需要采取防震措施。
其中包括加固木结构的梁柱连接点、钉结、斜撑等部位,增加建筑的整体稳定性。
此外,还可以采用土木工程技术,如设置地基沉降装置、减震器等,以提高古建筑的抗震能力。
其次,古建筑木结构加固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评估与设计:在进行木结构加固之前,需要对古建筑的木结构进行详细的结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该考虑到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传承,尽量保持其原有的形态和风貌。
2.加固材料与技术:古建筑木结构的加固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材料和技术,如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纤维复合材料等。
选择合适的材料和技术需要考虑到古建筑的特殊性,使得加固后的结构能够与原有结构相协调、相容,并提高其整体的稳定性和抗震能力。
3.加固施工与监控:在进行木结构加固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操作,并进行施工监控和质量检测。
加固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古建筑的安全和原始结构的完整性,同时确保加固后的结构能够承受预期的荷载。
总之,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涉及众多细节和技术要求,需要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新版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pdf
第 5.1.5 条 古建筑中檩、椽和斗的防腐或防虫,宜在重新油漆或彩画前采用全面喷涂方法进行 处理;对于梁枋的榫头和埋入墙内的构件端部, 尚应用刺孔压注法进行局部处理; 对于落架大 修或迁建工程其木构件的处理方法,应按照本规范第 5.1.4条第二款执行。 第 5.1.6 条 屋面木基层的防腐和防虫应以木材与灰背接触的部位和易受雨水浸湿的构件为重 点,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一、应设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并按每个出口的紧急疏散能力为 100 人计算所需的安全 出口数量;若实际情况不能满足计算要求,则应限制每次进入的人数;
菊酯合 剂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表
表 5.1.3
代号 主要成分组成 (%)
剂型
BB
FP或 W-2
CCA 或
W-4 OS-1
硼酸 40 、硼砂 40、
重铬酸钠 20
氟化钠
35
五氯酚钠 60
碳酸钠
5
硫酸铜
22
重铬酸钠
33
五氧化二砷 45
五氯酚 5ຫໍສະໝຸດ 林丹1柴油
94
5%~10% 水溶液 或高含量浆膏 4%~6% 水溶液 或高含量浆膏
第五章 古建筑的防护
第一节木材的防腐和防虫
第 5.1.1 条 为防止古建筑木结构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维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从构造上改善通风防潮条件,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
二、对易受潮腐朽或遭虫蛀的木结构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理。
第 5.1.2 条 古建筑木结构使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能防腐又能杀虫,或对害虫有驱避作用且药效高而持久;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2020
换残损严重的构件,再重新安装,并在安装时进行整体加固。
3 基本规定
3.0.1 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当发现有影 响或危及古建筑安全的因素时,应予以维护或加固。 3.0.2 维护与加固古建筑木结构时,应保存其原形制、原结构、原材 料和原工艺。 3.0.3 维修时应采取下列防止古建筑木结构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的措 施:
4.1.4 古建筑的勘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查使用的仪器应满足要求。对长期观测的对象,尚应设置坚 固的永久性观测基准点。 2. 不得使用温度骤变、强烈照射、强震动等有损于古建筑及其附 属文物的勘查手段。
3. 勘查结果,除应有勘查报告外,尚应附有该建筑残损情况和尺 寸测绘图纸、照片和必要的文字说明资料。
在不拆落木构架的情况下,使倾斜、扭转、拔榫的构件复位,再 进行整体加固。对个别残损严重的梁枋、斗栱、柱等应同时进行更换 或采取其他修补加固措施。
2.0.17 落架大修 strengtheningmethodbyremovingall orpartofthewoodenframe
险性工程,除应保障建筑物安全控制残损点的继续发展外,尚应保证 所采取的措施不妨碍日后的彻底维修。 3.0.8 当采用现代材料和现代技术确能更好地保存古建筑时,可在古 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中予以引用,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仅用于原结构或原用材料的修补、加固,不得用现代材料去替 换原用材料;
2.先在一定范围内试用,再逐步扩大其应用范围。应用时,除应 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完整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有效性及对文物无害外, 还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3.0.9 古建筑木结构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保护古建筑,不得擅 自拆建、扩建或改建。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_GB50165-92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_GB50165-92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号有关直辖市建委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要求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现批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在我高等院进行系统总结了工程实践经验和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意见和多次听取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结构可靠性鉴定工本规范的施行应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必为了进一步提高本规范水平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积累资料并随时将问题和意见寄交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都一环路北三段九号邮码四川省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二年六月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承重木结构的勘查第三节相关工程的勘查次第四章第一节结构可靠性鉴定第二节抗震鉴定第五章古建筑的防护第一节木材的防腐和防虫第二节防火第四节除草第五节抗震加固第三节防雷第六章木结构的维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荷载第三节木材及胶粘剂第四节计算原则第五节木构架的整体维修与加固第六节木柱第七节梁枋第八节斗木共第九节柱的化学加固第七章相关工程的维修第一节排水及基础第二节石作第三节墙壁第四节瓦顶第五节小木作第六节其他第八章工程验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木构架工程的验收第三节相关工程的验收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古建筑基本自振周期的近似计算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贯彻执行加强对古建筑木结构的科学保护使古建筑得到正确的维护与修缮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木结构及其相关工程的检第条第条为长远保护古建筑工作的需要每次维修所进照片第条应经专业第二章基本规定第条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原状系指古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若确需恢复到创建时的原状或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特点的原状时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并具备可靠的历史考证和充分的第条应保存以下内容法式特征和艺术风格等第条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五类装例如局部揭宀瓦检修防系指以结构加固处理为主的大型维修工这类工程包括揭宀瓦并同时对于迁建工程系指由于种种原因需将古建筑全部拆迁至新址抢险性工程系指古建筑发生严重危险时经物质条件的限制不能及时进行彻底修缮而采取的临时加固控制残损点的继第条当采用现代材料和现代技术确能更好地保存古建筑时可在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中予以引用但应遵守下列规定加固不得用现代材应用时除尚应有必要的操作规第条古建筑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全面保护古建筑当需修缮时应报请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章工程勘查要求第一节一第料风灾等史料古建筑所在区域的环境污染源有害气体污第条尚应进一步掌握下列资料古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第条应对其现状进行认真的勘古建筑的勘查法式勘查残损情况勘查残缺程对第条应遵守下列规定对于长期观测的对象条般规定应掌握下列基础资禁止使用一切有损于古建筑及其附属文物的勘查和观测手段勘查结果除应有勘查报告外尚应附有该建筑物残损照片和必要的文字说明资料应立第二节承重木结构的勘查第条尚应按照本规范条至第第条应包括下列内容第并分析其发生原第条对承重结构木材材质状态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范围和程度斜纹和干缩裂缝的部位和尺寸应鉴定其树种对下列情况第条对承重构件受力状态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受弯构件受力方式及支座情况枋的挠度和侧向变形栅的挠度和侧向变形劈裂或沿截面高度出现的受力皱褶和裂纹受压构件柱头位移柱脚与柱础的错位斗斗整攒斗斗第条对主要连接部位工作状态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枋拔榫第条应重点查清下列情况第期观测的迹象动变位第条对需要保护的古建筑第三节相关工程的勘查受力状态新出现的变形或位移而对建筑物其它部位造成的不良影条对建筑物的下列情况应在较长时间内进行定倾斜或扭转有缓慢发展连接有较大的松虫蛀虽经药物处理但需观察其药条为做好以木结构为主要承重体系的古建筑维修第工作尚应对其相关工程进行全面勘查第条应重点查清下列情况现状及其细部构造规格和数量第条维修古建筑应查清下列情况相对位置及做法第条若发现有因构件大量受潮或因霉变时除应查清受损尚应查清下列情况对原构造功能的损害第条移动或加固其墙壁时除应按第条的要求勘查有关情况外尚应查清墙壁第条除应掌握本规范第尚应查清下列情况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电线线路有无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维修制度尚第四章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第一节结构可靠性鉴定第条本节适用于以木构架为主要承重体系的古建筑第条应根据承重结构中出现的恶化程度及对结构局部或整体可能造成的破第条节点或部位第类尚未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原先已修补加固的残损点有个别需要但但尚不致立即发随时可能第条应按表条古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分为四承重木柱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续表注第条承重木梁枋的残损点应按表承重木梁枋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注表中为计算跨度为构件截面高度第条应按表进木构架整体性的检查及评定表注为木构架总高第条斗应视为残损点整攒斗木共明显变形或错位木共且每一枋下连续两处发生整攒斗木共虫蛀或老化变质并已影响斗木共柱头或转角处的斗木共第条屋盖结构中的残损点应按表屋盖结构中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注为檩条计算跨度第条楼盖结构中的残损点应按表表楼盖结构中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注为木阁栅计算跨度条的残损点应按表第砖墙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注值采用其残损点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另定为墙的总高为层间墙高为墙厚若墙厚上下不等按平均第条应视为残损点土墙墙身倾斜超过墙高的硝化深度超过墙厚的毛石墙墙身倾斜超过墙高的注土墙和毛石墙中裂缝的检查及评定应按本规范第条执第应按表条采用木屋盖的古建筑中其承重石柱的残损承重点石柱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注为柱全高第点条应视为残损表层风化在构件截面上所占的面积超过全截面面积的在构件端部有深度超过截面宽度第视为残损点条应经验算其承载能力不能满足使用要或第条第条若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破坏将危及其他构件或节点第条鉴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判为并且分布有规律或未见蛀孔第条应多榀木构架出现严重的残损点其发展速第条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受到由于河流改道或其他条件变化使古建筑处于常年洪水第条第条第二节抗第条震鉴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尚应遵守下列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度及度以上的建筑均应进行抗震凡属表规定范围的建筑尚应对其主要承重结构古建筑需作截面抗震验算的范围表续表注和尚宜进行抗震变形验算度度及对抗震设防烈度为度地区的古建筑其抗震鉴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门研究第条应遵守下列规定对抗震设防烈度为度和应按本章第一节其可靠性应被判为不符合对抗震设防烈度为度和除应按本条第一尚应按表度时或高度大于的单层的多层设防烈度为度和度的建筑抗震构造鉴定要求表续表注为墙厚按平均值采用第条古建筑木结构抗震能力的验算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尚应遵守下列规定应按下式计算式中的水平地震影响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确对坡顶房屋取对平顶房屋取对多层房屋取为房屋对单层坡顶房屋按现行国家标准若符合本规木构架承载力的抗震调整系数应考虑梁柱节点连接的有限刚木构架的位移角限值可取对年以上或其它特别重要的古建筑其位移角限值宜专门研第条应充分利用该建筑残损情况的勘查资料若该资料不全或勘查后已经过修缮则应进行必第五章古建筑的防护第一节木材的防腐和防虫条维第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对易受潮腐朽或遭虫蛀的木结构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第要求应能防腐又能杀虫且药效高而持久对人畜无害无色或浅色第条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选用宜添加条古建筑木结构使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应符合下列宜按表表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续表第条应以柱脚和柱头防虫处理不落架工程的局部处理柱脚表层腐朽处理用高含量水溶性浆膏敷于柱脚周边并围以绷带密封柱脚周边须其药效可保持柱头及其卯口处的处理可将浓缩的药液用注射法注入柱落架大修或迁建工程中的木柱处理应按第条椽和斗宜在重对于梁枋的榫头对于落架大修或迁建工程其木构件的处理方法应按照本规范第第条应以木材与灰背接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处理角梁及由戗等的上表面宜用喷涂法檐椽和封檐板等构件宜用压注法处理第条应采用速处理时可采用下列方法门窗还新配门窗材可藻井宜采用熏蒸法处宜用菊酯或加有防腐香料的第二节防火条第现行国家标准定为民用建筑四第条藻井以上的梁架宜喷涂防火涂料木板墙等应进行防火处第条年以上及其它特别重要的古建筑内严禁敷设电线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电线应采用铜芯线金第条宜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其具体安装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应在天花的里外分别设置探头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结合各地古建筑形式安装第条直辖市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应设置宽度不小于的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通道第条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管网布置等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第条当古建筑处于偏辟地区有天然水源的地方无天然水源的地第条符合下列要求并按每个出口的紧急疏散能力为若实际情况不能满足计算要求作为展览厅的古建筑应有室内疏散通道其宽度按每人不小于但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其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不应小于第三节防雷第条根据其文物价值与雷害后果分为三类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条应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第条古建筑装设防雷装置当确需应符合下列要求跨步电压和各种架空金属设备第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应专门研对三类古建筑应宝盒以及斗木共古建筑屋脊上的宝盒不应保证其弯曲段不小于其弯曲段全长的并不得弯折纱门或较密的金属保护网第条应采取下列措施以防止雷击下部埋设接地装导致树树木本身或根部不得缠绕钢筋并不得在树下堆放大量古建筑周围栽种树木时树干距建筑物不应小于树冠距建筑物小应小于第条对古建筑的防雷装置应按下列要求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宜每隔半年或一年定期检查一次也可以及其他修缮工程完工后进连接和固定装置的脱落或变形金属导体有无腐蚀接地电阻工作在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时第四节除条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屋顶第第条古建筑除草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人工整治或第条选用的除草剂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人畜无害第条古建筑使用的除草剂可按表.草也可第条灭生性除草剂的性能及用量表第下列要求条并应符合其雾滴直径应控制在以下宜为对小范雾滴直径宜控制在宜采用喷不应超过粉粒直径宜小于除草的时间宜在月份或月份并在喷洒后有条件时第条可采用颗粒撒布方第五节抗震加固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第及尚应遵守下列规定对重但应经上一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国应在遵守的应达到当遭受低于本地区古建筑基本不受损坏当遭受本地经一般修理后仍可古建筑不致坍塌或砸坏内部文物第条尚应遵守下列规定均对抗震变形验算不合格的部位应加设支顶等提高其刚第条应纳入正常的维修计度但对地处第六章木结构的维修第一节一般规定条应在第急需抢修第条古建筑的维修与加固应以结构可靠性的鉴定为依据凡经鉴定确认需要处理者应按不同的要求凡属情况恶化明显影响结第条进行古建筑维修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根据建筑物法式勘查报告进行现场校对明确维修中应根据残损情况勘查中测绘的全套现状图纸制订周密的并根据该建筑的文物保护级别完成规定的报批手应凡必须更换的木构件应在隐蔽处注原件不得擅自处理应统一由文物维修加固的全套技术档案第条在维修古建筑过程中若发现隐蔽结构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或所处的环境条件存在着有害因素可能导致重新第二节荷载条其荷载除按现行国第家标准尚应遵守本节的规第条对现行国家标准中未规分每种情况的抽样数不得少于以其平均值的第条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可取可按实际情况第条施工或检修的集中荷载可取第条基本风压的重现期定为年基本风压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的基本风压值乘以系数第条可取现行国家标准第条基本雪压的重现期定为年基本雪压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的基本雪压值乘以系数第条可可采用本规范第条确再乘以系数第三节木材及胶粘剂第条应优先采用与原构件相同的树种木材常用针叶树材强度等级中表常用阔叶树材强度等级表应银桦等性质和外观近似的木材制第条其材质应与原件的材质若原件已残毁则应按本规范表承重结构木材材质标准第条表注木共的木材不得有木节和裂缝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不量直径小于图第条使用前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大于但其表层深处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斗不应大于当地的木材平衡含木节量法应保证胶粘剂的耐水性及耐久性第条对易受潮的结构和外檐装修工程应选用耐水性胶苯酚甲醛树脂胶和间苯二酚树脂胶等对第条湿度条件下使用的非主要承重构件或内檐装修工如尿素甲醛树脂胶等或传统使用的第四节计算原则如有下列情况条加固中第之一应进行结构验算第条验算古建筑木结构时其木材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并乘以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外观已显著变形或木质已老化的构件尚应乘以表考虑长期荷载作用和木质老化的调整系数表对仅以恒载作用验算的构件尚应乘以现行国家标准且最大木节不大于其顺纹设计强度可提高第条柱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并应遵守下列规定梁的有效跨度应按支座与梁的实际接触情况确定对若原有构件已部分缺损或腐朽应按剩余的截面进行验第条古建筑中斗木共应按各时期的建筑法式确定则横纹承压设计强度应按全表面横若横纹承压强度不能满足计算要求宜改用硬质木第条根或根以上木梁重叠承受上部荷载的叠合应按每一木梁的惯性矩分配每根木梁的荷载按分配的荷载则应考虑二木梁变形第条墙对一般古建筑木结构可不进行水平荷载验算对无墙的木构架应考虑由构架本身承受水平对体型若发现结构过度变形或有损坏第五节木构架的整体维修与加固第条应根据其残损程度分别采用下列的方法对残损构件或残损更换残损严重的构件并在安装拔斗木直接构件第条应先揭除瓦顶再由上而下应防止榫头折断并采取措避免磨损木构件上的彩画和墨书题第条拆落木构架前第条经检查确定需要更换或修补加固时第条拆并将擦端的榫卯缝隙清理干净如有加固铁件应全部取下平身科斗也第条若发现异常音响或出现其他应立即停工方可第条应符合下列要求对原来结构和构造的固有缺陷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当其文物价值较高而必须保留木构架中原有的连接件若有短缺时应重新补不应低于原有结构材料的耐久第条木构架中采用适当形式的连接件予以锚固檩端连接处抱头梁或穿插枋与金柱的连接处第条可对木构架暂设支撑使倾斜或扭转不致继续发展但支撑系统应第六节木柱第条当其深度不超过柱径当裂缝宽度不大于可在柱的油饰或断白过程当裂缝宽度在可用木条嵌补并用耐水性当裂缝宽度大于时除用木条以耐水性胶粘剂补若柱的开裂段较尚应在柱的开裂段内加铁箍则箍距不宜大于铁箍应嵌使其外皮与当干缩裂缝的深度超过本规范第条规定须待构架整修复位后方可按本规范第若裂缝处于柱的关键受力部位第条第条必须进行强度验算第条采用下列剔补或墩接的方法处理当柱心完好且经验算剩余截面尚能满可将腐朽部分剔除干净用干燥木材依原样和原尺寸修补整齐如系周围剔补尚需加设铁箍但自柱底面向上未超过柱高的部位和墩接材料选用下列方法再根据剩余部分选择墩接等施工时除的榫卯式样如还应加设铁箍铁箍应嵌入柱钢筋混凝土墩接仅用于墙内的不露明柱子高度不得超过柱径应大于原柱径并留出长的钢板或角在确定墩接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柱的高度时石料墩接可用于柱脚腐朽部分高度小于露明柱可将石料加工为小于原柱径周围用厚木板第条但表层的完好厚度不小于范第时其做法应符合本规图木柱墩接的榫头构造第条虫蛀或开裂而不能采用修加固方法处理时可考虑更换新柱但更换前应做好下列工作确定原柱高考证原推定该类复制要求对需要更换的木柱应确定是否为原建时的若村料选择第条必须用以第七节第条梁枋加固可采用贴补的方法进行修贴补前应先将腐朽部分剔除干净用干燥以耐水性胶粘剂贴补严实再用铁箍或则更换时并第条应按下列要求处理当构件的水平裂缝深度用两者之时可采取嵌补的方法进行修整即小于梁宽或梁直径的将缝隙嵌补粘结严实再用两道以上则应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仍可采用本条第一款的方法修整应按照本规范第条的方法进第条当梁枋构件的挠度超过规定的限值或发现有断若条件允许第条采用下列修复方法榫头完整再用梁枋完整断裂而脱榫时应先将破损用新制的嵌接时榫头与原构件用耐水性胶粘剂粘应。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第五章古建筑的防护第一节木材的防腐和防虫第条为防止古建筑木结构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维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一、从构造上改善通风防潮条件,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二、对易受潮腐朽或遭虫蛀的木结构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理。
第条古建筑木结构使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能防腐又能杀虫,或对害虫有驱避作用且药效高而持久;二、对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三、对木材无助燃起霜或腐蚀作用;四、无色或浅色,并对油漆彩画无影响。
第条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宜按表选用,也可采用其他低毒高效药剂。
若用桐油作隔潮防腐剂,宜添加5%的五氯酚钠或菊酯。
第条古建筑中木柱的防腐或防虫应以柱脚和柱头榫卯处为重点,并采用下述方法进行防腐、防虫处理:一、不落架工程的局部处理1.柱脚表层腐朽处理:剔除朽木后,用高含量水溶性浆膏敷于柱脚周边,并围以绷带密封,使药剂向内渗透扩散;2.柱脚心腐处理:可采用氯化苦熏蒸;施药时柱脚周边须密封,药剂应能达柱脚的中心部位;一次施药,其药效可保持3~5年;需要时可定期换药;3.柱头及其卯口处的处理:可将浓缩的药液用注射法注入柱头和卯口部位,让其自然渗透扩散;二、落架大修或迁建工程中的木柱处理:不论继续使用旧柱或更换新柱,均宜采用浸注法进行处理;一次处理的有效期应按50年考虑。
第条古建筑中檩、椽和斗的防腐或防虫,宜在重新油漆或彩画前采用全面喷涂方法进行处理;对于梁枋的榫头和埋入墙内的构件端部,尚应用刺孔压注法进行局部处理;对于落架大修或迁建工程其木构件的处理方法,应按照本规范第条第二款执行。
第条屋面木基层的防腐和防虫应以木材与灰背接触的部位和易受雨水浸湿的构件为重点,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一、对望板、扶脊木、角梁及由戗等的上表面宜用喷涂法处理;二、对角梁、檐椽和封檐板等构件宜用压注法处理;三、不得采用含氟化钠和五氯酚钠的药剂处理灰背屋顶。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相关工程的维修
第七章相关工程的维修第一节场地排水及基础第7.1.1条古建筑场地的保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古建筑保护围的树木和植被,不得任意砍伐和损坏;二、未经古建筑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坡面上堆置大量弃土或擅自进行爆破作业;三、保持排水畅通,不得在坡面上任意设置蓄水池或开挖土。
第7.1.2条对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粘土场地上的古建筑,应加强其基础的维护,避免地表水的不利影响;应保持排除地表水的天然条件,避免截断雨雪水的天然流径路线;水池应布置在地势低的地,建筑物边应设置散水坡。
第7.1.3条在古建筑保护围有山坡时,应做好场地防洪排水系统;宜在山坡上部适当位置设置截洪沟,将洪水引至古建筑场地以外;截洪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3‰,横断面大小应按汇水面积的常年最大流量确定,沟底宽度不应小于600mm,沟壁的坡度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的要求确定,并应防止渗漏;在土质松软和受水冲刷地段应适当加固。
第7.1.4条当古建筑位于山坡上时,应对其场地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作出评价,如对古建筑有潜在威胁或有直接危害的滑坡、崩塌、泥流、岩溶和土洞发育地段,应采取可靠的整治措施;当发现有岩土裂缝、位移等滑坡、崩塌迹象,应立即与文物管理单位联系,及时采取防治或抢救措施,并应定期观测滑坡体或崩塌体的位移、沉降变化。
当古建筑位于河岸上时,应根据水流特性、河道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做好场地附近河岸边坡的保护和必要的冲刷防护设施;如发现有边坡溜坍或堤岸崩塌等迹象应及时进行整治。
第7.1.5条在古建筑地基附近开挖坑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地质条件不良,如软土、土层中含有泥层或流砂层,或地下水位较高时,不宜采用无支撑的大开挖法施工;二、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坑、槽底面标高0.5m以上时,可不设支撑;但其边坡坡度(高宽比)不应大于1.2,且边坡顶点至古建筑台基边缘的距离(即护坡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图7.1.5)。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古建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古建筑木结构经受了长期的风吹雨打和自然老化的侵蚀,需要进行维护和加固工作。
下面,将介绍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的技术规范。
一、维护工作1.定期检查: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包括对主架构的检查和对细部结构的检查,以及记录木结构的状态和存在的问题。
2.修复腐朽部分:发现腐朽或受损的木材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修复时需要选择与原有木材性质相近的材料,遵循保存原样的原则,保留原有结构和装饰。
3.防治虫害:古建筑木结构容易受到虫害的侵害,需要进行防治。
可以采取传统的熏蒸、喷涂和涂刷虫害防治药剂的方法。
4.加强防水措施:为了保护木结构免受水侵蚀,需要进行防水处理。
可以使用防水涂料、油漆或涂刷防水剂。
5.保持室内湿度均衡:保持室内湿度均衡有助于防止木材腐朽,可通过适当通风、控制室内湿度和温度等方式来实现。
二、加固工作1.加固技术选择:在进行加固工作时应根据古建筑木结构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加固技术。
有传统的榫卯结构连接、粘贴钢板和钢筋混凝土加固等方法。
2.榫卯结构连接加固:通过加固节点、主架构和细部结构的连接点来保证整个古建筑木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粘贴钢板加固:通过将钢板粘贴在木结构表面来加固受损的木材。
钢板可以起到加固木结构的作用,提高其抗弯强度和承重能力。
4.钢筋混凝土加固:对于较严重的破损或腐朽的木结构,可以进行钢筋混凝土加固。
通过在木结构中嵌入钢筋混凝土来增加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5.保持原有特色:在进行加固工作时,要尽量保持古建筑的原有特色和风貌。
加固材料和加固方式应与原有木结构协调一致,以保持古建筑的原汁原味。
综上所述,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工作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技术规范。
通过定期检查、修复腐朽部分、防治虫害、加强防水措施和保持室内湿度均衡可以有效地维护古建筑木结构。
而加固工作则需要根据古建筑木结构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加固技术,并且尽量保持古建筑的原有特色和风貌。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工程验收
第八章工程验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1.1条古建筑维护与加固工程的验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本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第8.1.2条重点维修工程、迁建工程和局部复原工程均应分阶段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全部工程项目完成后,应由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总验收。
第8.1.3条维护与加固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一、竣工图纸并在图中注明施工中所有更改的内容;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三、材料和材质状况报告;四、更改设计的批准文件或协商记录。
第二节木构架工程的验收第8.2.1条对局部或全部拆落的木构架修缮工程,应在木构架安装完成后,由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检查整体造型、整体形制尺寸及各种构件的安装位置,并做出检查验收记录。
木构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1规定。
木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表8.2.1第8.2.2条对柱、梁枋、檩等大型木构件的修补或更换工程在油饰彩画之前,应由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记录:一、柱头、卷杀、梭柱、月梁、驼峰等的形制应符合原状或设计要求;二、新配的承重木构件,其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承重木构件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表8.2.2第8.2.3条斗栱构件的修配、更换和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形制和尺寸的检查:一、各种构件安装后应平直;有柱生起的构架,其斗栱的横向构件应与柱生起线平行;斗栱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二、昂嘴、栱瓣、栱眼、斗幽页耍头等构件应符合原状和设计要求;三、斗栱安装及其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斗安装及其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2.3第8.2.4条木构架或斗栱的连接装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木构架构件之间榫卯缝隙不得大于5mm,若有新添的铁件应按设计要求配齐;二、斗栱构件之间榫卯缝隙不得大于1木门,暗销应如数配齐;三、原有构件榫卯不合规制部分可按设计要求检查。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_GB50165-92
料去替换原用材料
二 先在小范围内试用 再逐步扩大其应用范围 应用时 除
应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外 尚应有必要的操作规
程及质量检查标准
第
条 古建筑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 必须全面保护
古建筑 不得擅自拆建 扩建或改建 当需修缮时 应报请文物
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工程勘查要求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科研成果 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意见和多次听取专家论证的
基础上 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分总则 基本规定 工程勘查要求 结构可靠性鉴定
与抗震鉴定 古建筑的防护 木结构的维修 相关工程的维修 工
程验收等八章及三个附录 本规范的施行应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配合使用
在古建筑保护领域中 制定这类规范在国内外尚属首次 必
三 观测建筑物的整体沉降或不均匀沉降 并分析其发生原
因
四 实测承重结构的倾斜 位移 扭转及支承情况
五 检查支撑等承受水平荷载体系的构造及其残损情况
第
条 对承重结构木材材质状态的勘查 应包括下列
内容
一 测量木材腐朽 虫蛀 变质的部位 范围和程度
二 测量对构件受力有影响的木节 斜纹和干缩裂缝的部位
和尺寸
宀 瓦 瓦顶 打牮拨正 局部或全部落架大修或更换构件等
三 局部复原工程 系指按原样恢复已残损的结构 并同时
改正历代修缮中有损原状以及不合理地增添或去除的部分 对于
局部复原工程 应有可靠的考证资料为依据
四 迁建工程 系指由于种种原因 需将古建筑全部拆迁至
新址 重建基础 用原材料 原构件按原样建造
五 抢险性工程 系指古建筑发生严重危险时 由于技术 经
第
条 相关工程的勘查 应重点查清下列情况
最新(200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8篇-鉴定、加固和维护
第8篇鉴定、加固和维护1 结构安全性鉴定1.1 一般规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4.1.3 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用。
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3 当怀疑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数据。
4.1.6 当检查一种构件的材料由于与时间有关的环境效应或其他系统性因素引起的性能退化时,允许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该种构件中确定5—10个构件作为检测对象,并按现行的检测方法标准测定其材料强度或其他力学性能。
注:1当构件总数少于5个时,应逐个进行检测。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165--924.1.4 古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分为四类:Ⅰ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原有的残损点均已得到正确处理,尚未发现新的残损点或残损征兆。
Ⅱ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原先已修补加固的残损点,有个别需要重新处理;新近发现的若干残损迹象需要进一步观察和处理,但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
Ⅲ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关键部位的残损点或其组合已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有必要采取加固或修理措施,但尚不致立即发生危险。
Ⅳ类建筑承重结构的局部或整体已处于危险状态,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抢修措施。
1.2 混凝土结构构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4,2.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安全性等级。
4.2.2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4.2.3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及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
第五章古建筑的防护第一节木材的防腐和防虫第5.1.1条为防止古建筑木结构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维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一、从构造上改善通风防潮条件,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二、对易受潮腐朽或遭虫蛀的木结构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理。
第5.1.2条古建筑木结构使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能防腐又能杀虫,或对害虫有驱避作用且药效高而持久;二、对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三、对木材无助燃起霜或腐蚀作用;四、无色或浅色,并对油漆彩画无影响。
第5.1.3条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宜按表5.1.3选用,也可采用其他低毒高效药剂。
若用桐油作隔潮防腐剂,宜添加5%的五氯酚钠或菊酯。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表表5.1.3第5.1.4条古建筑中木柱的防腐或防虫应以柱脚和柱头榫卯处为重点,并采用下述法进行防腐、防虫处理:一、不落架工程的局部处理1.柱脚表层腐朽处理:剔除朽木后,用高含量水溶性浆膏敷于柱脚边,并围以绷带密封,使药剂向渗透扩散;2.柱脚心腐处理:可采用氯化苦熏蒸;施药时柱脚边须密封,药剂应能达柱脚的中心部位;一次施药,其药效可保持3~5年;需要时可定期换药;3.柱头及其卯口处的处理:可将浓缩的药液用注射法注入柱头和卯口部位,让其自然渗透扩散;二、落架大修或迁建工程中的木柱处理:不论继续使用旧柱或更换新柱,均宜采用浸注法进行处理;一次处理的有效期应按50年考虑。
第5.1.5条古建筑中檩、椽和斗的防腐或防虫,宜在重新油漆或彩画前采用全面喷涂法进行处理;对于梁枋的榫头和埋入墙的构件端部,尚应用刺压注法进行局部处理;对于落架大修或迁建工程其木构件的处理法,应按照本规第5.1.4条第二款执行。
第5.1.6条屋面木基层的防腐和防虫应以木材与灰背接触的部位和易受雨水浸湿的构件为重点,并按下列法进行处理:一、对望板、扶脊木、角梁及由戗等的上表面宜用喷涂法处理;二、对角梁、檐椽和封檐板等构件宜用压注法处理;三、不得采用含氟化钠和五氯酚钠的药剂处理灰背屋顶。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工程验收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工程验收一、引言古建筑木结构作为一种传统的建筑形式,具有丰富的文化和历史价值。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古建筑木结构常常存在着各种损坏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和传承古建筑文化遗产,必须对古建筑木结构进行维护和加固。
本文旨在规范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并提出相应的工程验收标准。
二、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1.维护技术规范(1)清除杂物和湿气:清理木结构周围的杂物和植物,防止潮湿环境对木材的侵蚀。
(2)补修破损:对于古建筑木结构的破损部分,应采用同材料和相同工艺进行补修,避免使用现代材料和技术。
(3)防治虫害:定期进行虫害防治工作,包括使用防虫剂和加固虫害部位,保持木结构的完整性。
(4)加固关键部位:对于古建筑木结构的关键部位,如支撑柱、横梁和楼层等,应进行定期检查和加固,保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加固技术规范(1)结构分析:通过对现状结构的材料性质、连接方式和力学特性的测试,获得准确的结构参数,并进行结构分析,确定加固的目标和方法。
(2)加固方案设计:根据结构分析的结果,选择合适的加固手段,如扛压加固、粘贴加固和疏散加固等。
加固方案应满足结构安全性、材质保护性和文化保护性的要求。
(3)施工过程:加固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等。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现有结构的保护和防护,避免对古建筑造成二次破坏。
三、工程验收标准对于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工程,应进行严格的工程验收,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
验收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应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施工质量,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等。
验收应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进行整改。
2.结构安全性:验收应对加固后的结构进行力学测试和模拟负载试验,以验证加固效果和结构安全性。
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结构评估,并确保结构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的公告
2020年第4期行桥及非机动车道桥钢梁及栏杆位置,为降低行车与人行激励噪声影响,实测时间为夜间11点。
万福大桥横断面测点布置见图4。
图4 万福大桥横断面测点布置示意图根据实桥检测结果显示,在人群荷载激励作用下人行桥竖向加速度峰值为0.41 m/s2。
4.4 结果比对对理论分析结果与桥梁监测数据结果进行比较,得出以下结论。
1)人群荷载激励作用下,下层人行桥竖向加速度峰值为0.41 m/s2,与理论分析最大值0.38 m/s2相近,人群未发生不适感,说明结构设计达到预期目标。
2)人行桥悬吊结构监测横向振动响应极小,频谱分析结果无明显特征,表明结构在自然脉动风作用下横向振动响应小。
3)主桥及引桥下悬吊人行桥,竖向频率与对应车行桥主梁竖向频率接近。
表明人行桥悬吊结构竖向振动频率与大刚度车行桥悬吊结构竖向振动频率高度耦合,结构振型一致。
5 技术经济分析万福大桥下层通过采用基于柔性吊杆的改进型桥面系,在保证人行舒适性的同时,降低结构自重,加快施工进度,节省工程造价约1 500万元,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结语万福大桥采用双层布置,通过人非通道设置于下层,较好适应两侧接线道路接坡条件,节省工程造价。
下层人非通道通过钢拉杆与混凝土主梁连接,同时采用纵横向稳定索和斜撑构件提升结构整体刚度,保证下层人非通道满足行人舒适度要求,通过设置结构缝并弱化节点构造刚度,适当减弱主梁变形对下层桥面系影响。
理论分析结果与大桥监测数据结果比较表明,结构设计达到预期目标。
万福大桥于2015年底正式通车,经过四年多通车运营期监测,舒适度良好,说明万福大桥悬吊人行通道构造设计合理可行。
参考文献:[1] 孙建渊,陈阶亮.城市桥梁双层交通的概念设计[J].桥梁建设,2006(2):39-42.[2] 周晖,王鹏,沈阿三,等.机非分层城市桥梁应用与展望[J].公路,2016(1):101-104.[3] 万鹏,马骉.宁波外滩大桥附属人行桥设计[J].世界桥梁,2013(4):5-9.[4] 杨春,杜春林,杜宇.重庆嘉悦大桥总体设计[J].世界桥梁,2008(4):16-18.李超,李文龙:桥梁下悬挂人非通道设计及人致振动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165—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
第四章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第一节结构可靠性鉴定第4.1.1条本节适用于以木构架为主要承重体系的古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
第4.1.2条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应根据承重结构中出现的残损点数量、分布、恶化程度及对结构局部或整体可能造成的破坏和后果进行评估。
第4.1.3条残损点应为承重体系中某一构件节点或部位已处于不能正常受力不能正常使用或濒临破坏的状态。
第4.1.4条古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分为四类:Ⅰ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原有的残损点均已得到正确处理,尚未发现新的残损点或残损征兆;Ⅱ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原先已修补加固的残损点有个别需要重新处理,新近发现的若干残损迹象需要进一步观察和处理,但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Ⅲ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关键部位的残损点或其组合已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有必要采取加固或修理措施,但尚不致立即发生危险;Ⅳ类建筑承重结构的局部或整体已处于危险状态,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抢修措施。
第4.1.5条承重木柱的残损点应按表4.1.5评定:承重木柱的残损点检查及评定表4.1.5第4.1.6条承重木梁枋的残损点应按表4.1.6评定:承重木梁枋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4.1.6第4.1.7条木构架整体性的检查及评定,应按表4.1.7进行。
木构架整体性的检查及评定表4.1.7第4.1.8条斗有下列损坏,应视为残损点:一、整攒斗栱明显变形或错位;二、栱翘折断、小斗脱落,且每一枋下连续两处发生;三、大斗明显压陷、劈裂、偏斜或移位;四、整攒斗栱的木材发生腐朽、虫蛀或老化变质,并已影响斗栱受力;五、柱头或转角处的斗栱有明显破坏迹象。
第4.1.9条屋盖结构中的残损点应按表评定:屋盖结构中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4.1.9第4.1.10条楼盖结构中的残损点应按表4.1.10评定:楼盖结构中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表4.1.10第4.1.11条以木构架为主要承重体系的古建筑中,其砖墙的残损点应按表4.1.11评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国家文物局关于《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征求意
见稿)》意见的复函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办保函[2017]261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7.03.14
【实施日期】2017.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复函
(办保函〔2017〕26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你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标标函〔2017〕7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是我国古建筑保护维修领域推行的第一个技术规范,对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组织起到了技术指导作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征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专家和文物行政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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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50165-92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对古建筑木结构(以下简称古建筑)的科学保护,使古建筑得到正确的维护与修缮,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木结构及其相关工程的检查、维护与加固。
第1.0.3条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 为长远保护古建筑工作的需要,每次维修所进行的勘查、测试、鉴定、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记录、图纸、照片和审批文件等全套资料,均应由文物主管部门建档保存。
第1.0.5条 从事古建筑维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经专业技术审查合格,其所承担的任务,应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2.0.1条 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原状系指古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
若确需恢复到创建时的原状或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特点的原状时,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并具备可靠的历史考证和充分的技术论证。
第2.0.2条 在维修古建筑时,应保存以下内容:一、原来的建筑形制,包括原来建筑的平面布局、造型、法式特征和艺术风格等;二、原来的建筑结构;三、原来的建筑材料;四、原来的工艺技术。
第2.0.3条 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五类:一、经常性的保养工程,系指不改动文物现存结构、外貌、装饰、色彩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护。
例如:屋面除草勾抹,局部揭@补漏,梁、柱、墙壁等的简易支顶,疏通排水设施,检修防潮、防腐、防虫措施及防火、防雷装置等。
二、重点维修工程,系指以结构加固处理为主的大型维修工程。
其要求是保存文物现状或局部恢复其原状。
这类工程包括揭@ 瓦顶、打牮拨正、局部或全部落架大修或更换构件等。
三、局部复原工程,系指按原样恢复已残损的结构,并同时改正历代修缮中有损原状以及不合理地增添或去除的部分。
对于局部复原工程,应有可靠的考证资料为依据。
四、迁建工程,系指由于种种原因,需将古建筑全部拆迁至新址,重建基础,用原材料、原构件按原样建造。
工我五、抢险性工程,系指古建筑发生严重危险时,由于技术、经济、物质条件的限制,不能及时进行彻底修缮而采取的临时加固措施。
对于抢险性工程,除应保障建筑物安全、控制残损点的继续发展外,尚应保证所采取的措施不妨碍日后的彻底维修。
第2.0.4条 当采用现代材料和现代技术确能更好地保存古建筑时,可在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中予以引用,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仅用于原结构或原用材料的修补、加固,不得用现代材料去替换原用材料。
二、先在小范围内试用,再逐步扩大其应用范围。
应用时,除应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外,尚应有必要的操作规程及质量检查标准。
第2.0.5条 古建筑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全面保护古建筑,不得擅自拆建、扩建或改建。
当需修缮时,应报请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工程勘查要求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 为做好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应掌握下列基础资料:一、古建筑所在区域的地震、雷击、洪水、风灾等史料;二、古建筑所在小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和场地类别;三、古建筑保护区的火灾隐患分布情况和消防条件;四、古建筑所在区域的环境污染源,如水污染、有害气体污染、放射性元素污染等;五、古建筑保护区内其它有害影响因素的有关资料。
第3.1.2条 若有特殊需要,尚应进一步掌握下列资料:一、古建筑所在地的区域地质构造背景;二、古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三、古建筑所在小区的近期气象资料;四、古建筑保护区的地下资源开采情况。
第3.1.3条 在维修古建筑前,应对其现状进行认真的勘查。
古建筑的勘查,可分为法式勘查和残损情况勘查两类。
法式勘查,应对建筑物的时代特征、结构特征和构造特征进行勘查;残损情况勘查,应对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及其相关工程损坏、残缺程度与原因进行勘查。
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仅适用于残损情况勘查,对法式勘查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
第3.1.4条 古建筑的勘查,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勘查使用的仪器应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对于长期观测的对象,尚应设置坚固的永久性观测基准点;二、禁止使用一切有损于古建筑及其附属文物的勘查和观测手段,如温度骤变、强光照射、强振动等;三、勘查结果,除应有勘查报告外,尚应附有该建筑物残损情况和尺寸的全套测绘图纸、照片和必要的文字说明资料;四、在勘查过程中,若发现险情,或发现题记、文物,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勘查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节 承重木结构的勘查第3.2.1条 承重木结构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尺寸;二、结构的整体变位和支承情况;三、木材的材质状况;四、承重构件的受力和变形状态;五、主要节点、连接的工作状态;六、历代维修加固措施的现存内容及其目前工作状态。
当需评定结构可靠性时,承重结构的勘查,尚应按照本规范第4.1.5条至第4.1.15条有关残损点检查的项目和内容进行。
第3.2.2条 对承重结构整体变位和支承情况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测算建筑物的荷载及其分布;二、检查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情况;三、观测建筑物的整体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并分析其发生原因;四、实测承重结构的倾斜、位移、扭转及支承情况;五、检查支撑等承受水平荷载体系的构造及其残损情况。
第3.2.3条 对承重结构木材材质状态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测量木材腐朽、虫蛀、变质的部位、范围和程度;二、测量对构件受力有影响的木节、斜纹和干缩裂缝的部位和尺寸;三、当主要木构件需作修补或更换时,应鉴定其树种;四、对下列情况,尚应测定木材的强度或弹性模量:1.需作加固验算,但树种较为特殊;2.有过度变形或局部损坏,但原因不明;3.拟继续使用火灾后残存的构件;4.需研究木材老化变质的影响。
第3.2.4条 对承重构件受力状态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受弯构件1.梁、枋跨度或悬挑长度、截面形状及尺寸、受力方式及支座情况;2.梁、枋的挠度和侧向变形(扭闪);3.檩、椽、 栅(楞木)的挠度和侧向变形;4.檩条滚动情况;5.悬挑结构的梁头下垂和梁尾翘起情况;6.构件折断、劈裂或沿截面高度出现的受力皱褶和裂纹;7.屋盖、楼盖局部塌陷的范围和程度。
二、受压构件1.柱高、截面形状及尺寸,柱的两端固定情况;2. 柱身弯曲、折断或劈裂情况;3.柱头位移;4.柱脚与柱础的错位;5.柱脚下陷。
三、斗 1.斗 构件及其连接的构造和尺寸;2 整攒斗 的变形和错位;3.斗 中各构件及其连接的残损情况。
第3.2.5条 对主要连接部位工作状态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梁、枋拔榫,榫头折断或卯口劈裂;二、榫头或卯口处的压缩变形;三、铁件锈蚀、变形或残缺。
第3.2.6条 对历代维修加固措施的勘查,应重点查清下列情况:一、受力状态;二、新出现的变形或位移;三、原腐朽部分挖补后,重新出现的腐朽;四、因维修加固不当,而对建筑物其它部位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3.2.7条 对建筑物的下列情况,应在较长时间内进行定期观测:一、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倾斜(歪闪)或扭转有缓慢发展的迹象;二、承重构件有明显的挠曲、开裂或变形,连接有较大的松动变位,但不能断定是否已停止发展;三、承重木结构的腐朽、虫蛀虽经药物处理,但需观察其药效;四、为重点保护对象或科研对象专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
第3.2.8条 对需要保护的古建筑,应在地震、风灾、水灾、火灾、雷击等较大自然灾害发生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节 相关工程的勘查第3.3.1条 为做好以木结构为主要承重体系的古建筑维修工作,尚应对其相关工程进行全面勘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因维修木结构而损害相关工程及其附属文物。
第3.3.2条 相关工程的勘查,应重点查清下列情况:一、现状及其细部构造;二、原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和数量;三、与主体结构的构造联系;四、残损情况及其在维修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第3.3.3条 维修古建筑,当需揭瓦时,应查清下列情况:一、屋顶式样,包括正脊、垂脊、戗脊、博脊的纹样、尺寸、相对位置及做法;二、屋面的坡长、曲线、瓦垄数及做法;三、瓦件的形制、规格、色彩和数量。
第3.3.4条 在勘查过程中,若发现有因构件大量受潮或因构造上通风不良而导致木材大面积腐朽、霉变时,除应查清受损的部位、范围和严重程度外,尚应查清下列情况:一、原通风防潮构造的固有缺陷;二、历代维修改造不当,对原构造功能的损害;三、其他隐患。
第3.3.5条 当维修木结构而需暂时拆除、移动或加固其墙壁时,除应按第3.3.2条的要求勘查有关情况外,尚应查清墙壁上的浮雕、壁画以及其他镶嵌文物的位置、构造及残损现状。
第3.3.6条 对木结构所处环境的勘查,除应掌握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基础资料外,尚应查清下列情况:一、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电线线路有无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维修制度;二、古建筑与四周道路的距离,若古建筑位于交通要道,尚应检查有无防止车辆碰撞的设施;三、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有无火源和易燃堆积物;四、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的现状。
第四章 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第一节 结构可靠性鉴定第4.1.1条 本节适用于以木构架为主要承重体系的古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
第4.1.2条 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应根据承重结构中出现的残损点数量、分布、恶化程度及对结构局部或整体可能造成的破坏和后果进行评估。
第4.1.3条 残损点应为承重体系中某一构件、节点或部位已处于不能正常受力、不能正常使用或濒临破坏的状态。
第4.1.4条 古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分为四类:Ⅰ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原有的残损点均已得到正确处理,尚未发现新的残损点或残损征兆。
Ⅱ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原先已修补加固的残损点,有个别需要重新处理;新近发现的若干残损迹象需要进一步观察和处理,但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
Ⅲ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关键部位的残损点或其组合已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有必要采取加固或修理措施,但尚不致立即发生危险。
Ⅳ类建筑承重结构的局部或整体已处于危险状态,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抢修措施。
第4.1.5条 承重木柱的残损点,应按表4.1.5评定。
承重木柱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 表4.1.5 项次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残损点评定界限ρ>1/5或按剩余截面验算不合格ρ>1/7或按剩余截面验算不合格(1)腐朽和老化变质在任一截面上,腐朽和老化变质(两者合计)所占面积与整截面面积之比ρ:a)当仅有表层腐朽和老化变质时 b)当仅有心腐时C)当同时存在以上两种情况时不论ρ大小,均视为残损点 (2)虫蛀沿柱长任一部位有虫蛀孔洞,或未见孔洞,但敲击有空鼓音1材质 (3)木材天然缺陷 在柱的关键受力部位,木节、扭(斜)纹或干缩裂缝的大小 其中任一缺陷超出本规范表 6.3.3的限值,且有其他残损时2 柱的弯曲 弯曲矢高δδ>Lo/250(1)柱脚底面与柱础间实际抵承面积与柱脚处柱的原截面面积之比ρcρc<3/5 3柱脚与柱础抵 (2)若柱子为偏心受压构件, 尚应确定实际抵承面中心对柱轴线的偏心距ec 及其对原偏心距e 的影响按偏心验算不合格 4 柱础错位 柱与柱础之间错位置与柱径(或柱截面)沿错位方向的尺寸之比ρd ρd>1/65 柱身损伤 沿柱长任一部位的损伤状况 有断裂、劈裂或压皱迹象出现(1)原墩接的完好程度柱身有新的变形或变位,或榫卯已脱胶、开裂,或铁箍已松脱6 历次加固现状(2)原灌浆效果浆体干缩,敲击有空鼓音a)浆体与木材粘结状况 b)柱身受力状况有明显的压皱或变形现象 (3)原挖补部位的完好程度已松动、脱胶,或又发生新的腐朽注:表中Lo 为柱的无支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