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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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应当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同时得到患者的自由意愿和真实授权,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知情、选择和参与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一、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包括患者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法、治疗目的、预后情况、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医务人员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地告知患者,确保其理解。

二、患者同意患者同意是指患者在知悉所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接受治疗并签署同意书或口头表示同意的行为。

患者对是否接受治疗有权做出最终决定,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意愿。

同意必须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和欺骗的。

三、告知和同意的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确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医学信息。

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或使用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留下相关的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尊重地与患者进行交流,了解其状况、需求和意愿。

同时,医生应将医学专业知识以患者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帮助患者做出决策。

患者在理解情况后,有权拒绝或接受医疗干预,必要时可以征求亲友的意见。

如果患者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能力,医务人员还应征得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大手术、器官移植、试验性治疗等涉及高风险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和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告知,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知情同意的限制患者的知情同意可以是有条件的,但条件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患者无法自主决定、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不需要患者的明确同意。

同时,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免除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仍然要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医患关系的信任度。

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沟通,加强患者的知情权,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义务,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医疗服务内容、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保障患者的人身权益。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内容和方式第四条患者告知的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医疗服务的名称、性质、目的、预期效果等基本信息;2.医疗服务的可能风险、并发症、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3.医疗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特殊要求等具体细节;4.医疗服务可能导致的身体或心理损害、生活质量的转变等后果;5.其他与医疗服务相关的紧要信息。

第五条患者告知的方式可敏捷运用以下途径:1.口头告知:医务人员通过面对面、电话、视频等方式向患者进行认真解释和说明;2.书面告知:医务人员向患者供应书面料子,包含医疗服务的相关信息和知情同意书;3.多媒体告知:利用医疗机构内部的电子屏幕、电视、宣传册等呈现患者告知内容。

第六条患者知情同意的方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标注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疗服务的内容、可能风险、责任分工等紧要事项。

患者应当亲笔签字确认,并由医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章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程序和责任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程序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几个环节:1.接诊环节:医务人员在接诊时应当向患者供应相应的告知料子,对医疗服务进行简要介绍;2.认真告知环节:医务人员在认真解释时应当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供应认真的告知内容;3.知情同意环节: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供应书面知情同意书,并解答患者的相关疑问;4.签字确认环节:患者应当亲自签字确认,并由医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一、根据《民法通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

二、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享有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的权利。

主要表现在5方面。

(一)患者对所患疾病的诊断结果,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有知情的权利。

(二)在知晓病情后,患者应对医师即将采取的诊疗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及危险程度等有知情的权利;同时对诊疗方法有选择的权利,必要时需在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上选择意见并签名。

(三)对于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患者也有知情的权利;经过医师告知其治疗、检查、手术的医学风险以及用药的副作用等之后,患者需对其做出选择。

(四)除了医生推荐检查或治疗的信息,患者还应知道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的信息。

诊疗某一特定的疾病的方法通常不止一种,且不同的方法其疗效很不一致,对医师的技术要求不同,医疗费用也不同,可要求医师对可替代的医疗行为加以说明。

(五)患者应对所患疾病相关医疗行为的大致费用有知情的权利。

三、一般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为患者本人,医师有向患者履行告知的义务;特殊情况下,患者也可将知情同意权转嫁,可指定特定家属为代理人,在入院时签署委托书,医师有向委托人履行告知的义务。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1、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责任和义务时应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

2、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义务告知患者的主要内容:(1)医院的基本情况、主要医务人员的职称、学术专长等;(2)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病情程度及发展情况、需要采取何种治疗措施及产生的相应后果等;(3)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4)手术目的、方法、预期效果以及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及术后并发症等;(5)预计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收费项目;(6)出现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

3、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如周围静脉穿刺、肌肉注射等向患者交代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告知手续。

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实施各类手术,有创检查和治疗,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实施临床试验性检查或治疗,对患者实施化疗、放疗、抗痨治疗等,手术中需要改变方案,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等。

另外,对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自动出院或转院、劝阻住院患者外出、病危病重通知书、尸体解剖等应履行告知义务。

4、对患者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资格行使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必须由患者本人行使方为有效,其他人员不得代为行使,特殊情况可由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

5、患者履行知情同意手续顺序:(1)知情同意权应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人行使,委托人应按照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顺序依次担任;无直系或近亲属的患者,可由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2)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时,由本人履行书面签字手续;但需采取保护性医疗制度时,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3)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诊疗的内容和程序,不能权衡利弊得失,不能对所有诊疗方案做出评价,可由委托人行使;(4)对于不具备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精神病发作期、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由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5)患者授权委托时,应由患者本人和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疗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证明与患者关系的户籍材料等;(6)对患者靠人工辅助器械维持生命的(如: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如患者亲属不要求出院,只要求停止使用人工辅助器械(如停止使用呼吸机、拔出气管插管等)继续留院治疗的,患者所在科室应婉言拒绝。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一、医师告知义务是指医师在其执行医疗行为过程中,将其诊疗的对象即病人的有关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疾病发展和诊疗措施所面临的风险向病人或其家属交代的义务,患者有知情同意权利。

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和权利,也是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一般知情同意:在一般性检查、治疗的诊疗工作施行中,有关病人的病情诊断、转归、治疗用药等措施都应及时向病人及家属作相关告知并征得同意,记入病程记录。

三、特殊知情同意:各级医师在施行外科手术(含门诊手术)麻醉、输血、介入诊疗、实验性临床治疗、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整形(医学)美容、CT增强检查、各类穿刺术、化疗放疗、内窥镜检查等各种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病人知情同意书的知情同意签名。

四、各种知情同意的基本内容(一)检查和治疗可能给病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等有一定的危险性。

(二)由于病人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对病人产生不良后果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临床试验性治疗和特殊检查的医学效果评价,必须详细告知病人此类治疗和检查除存在危险性和不良后果外,还应将诊断率,疗效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漏诊、误诊及疗效不佳等情况详细告知。

(四)因特殊检查、治疗可能对病人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如不属于医保药品、医疗器械等,需告知病人并签字。

五、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麻醉、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有病人签署病情知情同意书,或由病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但病人必须在病情知情委托书上签字。

六、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病人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为抢救病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名的情况下,可报医务处、院总值班签字备案。

七、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病人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病人近亲属并由病人签署病情知情委托书,再由病人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本制度为医院规范患者诊疗知情同意行为,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确保医疗事故风险的最小化。

2.医院在进行任何治疗或手术前,必需以书面形式征得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

3.医院将对医务人员进行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全面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程序1.医院在接诊患者时,医务人员必需向患者供应充分的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后等,并让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明确知晓。

2.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解释患者可能接受的各种治疗方案,包含不治疗的可能性,帮忙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做出知情决策。

3.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在明确知晓医疗信息后,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应保存这些签字文件作为法律证据,以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保护。

第三条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内容1.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及预后、医学费用及支出方式、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的签名等内容。

2.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应以简明的语言进行撰写,确保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充分理解其权益和责任。

3.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应面向患者和医务人员两个方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医务人员责任1.医务人员应对患者供应准确、详尽及时的医疗信息,确保其理解,并记录在案。

2.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知情权,耐性解答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确保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3.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敬重患者的自主权和隐私权,严禁隐瞒、伪造或窜改医疗信息。

4.医务人员应遵从医疗伦理,不得强迫患者接受治疗或手术,应敬重患者的选择。

第五条医院责任1.医院将建立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文件的保管和备份。

2.医院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患者诊疗知情同意意识和水平。

3.医院将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1手术主刀医师向患者家属作详细的术前谈话,谈话内容注意体现医生能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与手术治疗可能存在的各种相关问题;如果是高风险手术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告诉患者家属手术后可能使现有症状加重,而且有发生瘫痪、残废、甚至死亡的可能,患者或其家属对上述可能发生的情况表示理解、同意手术治疗,则应当场签署《手术同意书》。

患者手术后,医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将术后的注意事项详细交代患者或其家属。

(二)麻醉前谈话、麻醉后交代、手术麻醉前,麻醉师应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拟采用的麻醉方式、麻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与意外、预防措施以及必要时视手术临时需要变更麻醉方式,并明确告诉患者家属,这些意外的发生都有可能导致患者瘫痪或死亡。

患者及其家属对以上情况表示理解,同意施行麻醉,并当场签署《麻醉同意书》。

患者手术后,麻醉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将麻醉后的注意事项详细交代患者或其家属。

(三)其他创伤性操作前、后告知。

医生在给患者作创伤性操作前要详细告诉患者及其家属目前患者需要作创伤性操作的原因、创伤性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反应和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而且有造成瘫痪、甚至死亡的可能,患者及其家属对此表示理解,同意施行创伤性操作,签字为证。

在完成创伤性操作后医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创伤性操作后的注意事项详细交代患者或其家属。

九、改变治疗方案时告知:(一)由于患者病情需要更改治疗方案的,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治疗方案更改的依据。

(二)若在手术过程中发现患者情况与术前预计的不完全相符,炎症或肿物已扩散或转移,考虑需要扩大手术范围,甚至可能操作周围的组织、器官或需要切除预定范围外的组织、器官时,应及时告知患者家属,征得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继续进行手术。

十、特殊情况告知:(一)对无行为能力人住院时特别告知:无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精神患者、暂时无行为能力人)入院时,应特别告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在他们住院期间,家属或监护人必须留一位陪护人员,以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患者的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的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的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要求,订立本《患者的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患者的知情同意是医疗机构为保证患者知悉并自己乐意同意接受医疗服务而采取的必需手段,是医患之间的紧要法律关系。

第四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应当依法享受知情同意权利,医疗机构应当敬重并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第二章知情同意的要求和程序第五条患者在接受诊疗和治疗前,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供应充分、准确、清楚的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医疗目的、方案、风险、治疗效果、可能的并发症、费用等相关信息,确保患者全面了解并作出知情同意或拒绝同意的决策。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患者供应医疗信息,包含口头告知、书面资料、影音料子等,确保患者易于理解并全面掌握所需的医疗信息。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有权要求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对医疗方案、风险、治疗效果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解答。

第八条对于重点、多而杂的诊疗和治疗项目,医疗机构应当组织患者进行知情同意书面签字确认,并建立知情同意书档案,以备查阅。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知情同意过程的监督,确保医疗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患者供应医疗信息,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患者。

第十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供应特定医疗技术的证明文件和资质证明,以保障患者接受合法、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三章异议和申诉处理第十一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医疗机构供应的医疗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评估和解释,并保存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召集专家会诊小组对患者的申请进行评估,并书面回复患者申请结果。

第十三条若患者对申请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进行申诉,并供应相应的证据料子,上级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召集专家评估小组对申诉进行评估,并书面回复患者申诉结果。

医患对等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对等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对等知情同意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医患之间的知情权利和决策权利平等,保障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本医院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医务人员和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患者。

第三条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敬重患者人权的基础上,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患者供应相关医疗信息,并在患者理解清楚并自己乐意同意的情况下,以真诚、平等的态度与患者达成共识,并共同决议医疗方案。

第四条医患平等原则医生和患者在医疗决策过程中应当遵从平等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不公平的限制或刁难。

第五条医生责任1.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及需求,向患者供应关于诊断、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费用及其他相关医疗信息;2.医生应将相关医疗信息以清楚明白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确保患者对所供应信息的理解;3.医生应依据患者的意愿,敬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患者接受医疗方案;4.医生应当尽可能回答患者的疑问并供应合理解释,确保患者充分理解医疗信息;5.医生应当重视与患者的沟通和沟通,耐性倾听患者的看法和需求,敬重患者的意愿。

第六条患者权利1.患者有权获得与其病情相关的一切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费用等;2.患者有权拒绝接受或停止医疗方案,在合法、合理、明确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其他医疗服务;3.患者有权向医生提出疑问,要求医生解释相关医疗信息,并要求供应合理的解释;4.患者有权知悉医生的资质、学术背景及执业情况,并有权选择合格的医生进行诊治;5.患者有权获得专业、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并有权要求医生对本身的隐私信息进行保密。

第七条知情同意程序医患双方在决议医疗方案之前,应进行知情同意程序:1.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全面而充分的沟通,向患者供应相关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病情分析、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2.医生应以平等、真实、诚恳的态度向患者进行讲解,确保患者对所供应信息的理解;3.医生应回答患者的疑问,并供应合理的解释和建议;4.医生应敬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患者接受医疗方案;5.患者在理解医生供应的医疗信息后,应自己乐意做出选择,并向医生表达知情同意或明确拒绝接受医疗方案。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医生在进行一些特定医疗操作或治疗前,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足够的医学知识和相关信息,确保患者完全了解医疗行为带来的风险和可能的利益,并在真正理解的情况下,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同意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隐私权,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信息完整性:医生在进行医疗操作或治疗前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足够的信息,包括病情诊断、可能的治疗方法、可能的风险和利益以及不治疗的后果等,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医疗行为的全部情况。

二、理解和选择:患者或其家属应该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自主决策,医生应该给予患者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思考和选择是否进行该项医疗行为。

三、书面同意:医生应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情况下患者无法表达自主意愿的情况,应尊重患者的最佳利益原则,由家属或法定监护人代表患者作出决策。

五、随访与评估:对于已经进行医疗操作或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跟踪随访,了解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意见和反馈,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六、法律责任:医生和医院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对违反知情同意制度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知情同意制度的实施一、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医生和患者在知情同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建立患者知情同意的书面流程,确保医疗行为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三、加强医生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确保能够向患者提供足够的医学知识和相关信息。

四、加强知情同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和困扰。

总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合理的流程和措施,保障患者充分了解医疗行为的全部情况,并自主做出知情选择,确保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医院应加强对医生和患者的培训,完善管理流程,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完整版)知情同意制度

完整版)知情同意制度

完整版)知情同意制度为了依法规范医疗活动,满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需求,让患者适当参与到医疗活动中去,使医患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做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1.告知方式包括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据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2.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应为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3.告知对象: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5.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手术、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健康教育、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6.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1.患者入院前告知: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大体的住院时间、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2.患者入院时告知: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处应先向患者提供医保、农保“住院须知”。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是指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前,要向患者充分解释医疗方案、风险、疗效等内容,并取得患者的同意,确保患者能够了解和主动参与医疗决策的一种制度。

下面就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性、应遵守的原则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患者是具有自主权的个体,有权知道自己的疾病情况、治疗方案以及治疗可能带来的风险和疗效。

只有通过充分的信息获取,才能使患者更好地参与医疗决策,实现最佳的治疗结果。

其次,知情同意制度能够增加医患之间的信任和沟通,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后,更加有信心和合作愿望,能够主动遵守医生的治疗建议,提高治疗效果。

最后,知情同意制度提高了医生的责任感和专业性,促使医生更加慎重和科学地对待每个患者和治疗方案。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应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是信息完整性原则,即医生应将与治疗方案相关的各项信息都向患者充分披露,包括疾病的性质、治疗方法的优缺点、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等。

第二是真实性原则,即医生要将信息真实、准确地告知患者,不得隐瞒必要的信息或者虚假宣传。

第三是理解性原则,即通过与患者的面对面交流,医生应确保患者对所提供的信息充分理解和接受,并鼓励患者提出问题和疑虑。

第四是自由选择原则,即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治疗,医生不得进行强制性的医疗行为。

然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患者对医疗知识的了解程度不同,他们可能无法理解医生解释的专业术语和复杂内容,导致知情同意的不完全。

其次,医生可能存在对患者了解程度的偏差,有时候会将信息过度简化或者复杂化,难以达到患者的理解和接受。

此外,面对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患者往往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容易受到恐惧和焦虑的影响,导致无法做出理智的决策。

最后,部分医生可能存在过度医疗的倾向,将自己的利益放在患者利益之前,影响了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自由选择。

因此,建立健全的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有赖于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共同努力。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人民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指患者对其病情和诊断、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将接受的检查治疗及其效果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治疗(手术)方案、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它特殊治疗的建议。

二、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的施术者负责,医师在对患者初步诊断后要向患者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预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三、医务人员履行患者知情同意时可根据病情的危重情况、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的风险与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决定知情同意告知的形式(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公式告知)。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四、知情告知内容应详尽,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使患者和家属能完全理解并在获知足够的信息的基础上对诊疗方案做出决定。

对患者做出的决定和提出的意见应予确认,并做好记录。

五、由患者本人或其授权的关系人行使知情同意权。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能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实施保护性医疗,引导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六、高风险科室应在入院宣教时明确告知患者在危及生命安全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

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时,应紧急请示报告医务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三线值班),经医务部主任或三线值班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七、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患者做出进一步的解释,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一、目的: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化解医患矛盾,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十大目标(2023版)》三、适用范围:全院四、职责:(一)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考核(二)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检查落实(三)全体医务人员要熟知并执行五、内容(一)病人知情同意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1、知情:病人对病情,医疗措施、进修生、实习生和研究生参与的治疗范围风险益处、备用治疗方案、费用开支、临床试验、治疗方案、治疗结果(包括意外情况)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的权利。

2、同意:病人在知情的前提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二)知情同意分为两类1、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或治疗,在病人允许、操作者接受水平达到要求并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在向病人或其家属授权委托人交待检查治疗意义并征得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如周围浅表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等。

在留置导尿等操作之前,医务人员应向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交代其必要性、需要患者进行配合、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理解并同意之后,在病程记录上签名。

2、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1)各类手术;(2)麻醉;(3)某些创伤性和高风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纤维支气管镜检、各类内窥镜检查等;(4)输血及血液制品;(5)新业务及新技术;(6)临床试验;(7)化疗、放疗;(8)部门规定的须给予知情同意的其他情况。

(三)医务人员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告知病人,在书面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释、图表和照片等方法,一般应及时告知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下信息:1、疾病诊断、可能的原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及预期的治疗结果、备用治疗方案、治疗成功的可能性、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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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保障病人对病情有知情权、治疗措施的同意和健康的维护权,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对其病情和诊断、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将接受的检查治疗及其效果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治疗方案(包括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它特殊治疗的建议。

二、医务人员接诊病人后,要主动与病人或家属沟通,以患者可以理解的方式,把病情及诊断情况、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利弊、检查项目的检查目的、费用开支、医疗风险等如实告之病人,并及时、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

三、对需要采取保护性医疗方式的患者,例如恶性肿瘤患者,要选择适当的告知方式。

四、做CT、动态心电图、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高收费的检查项目,必须把检查目的、所需费用等详细告知病人,征求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得到患者的同意并签名。

五、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二线梯次用药”供病人选择。

使用新特药和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时,必须向病人说明不用同类的国产药、常规药和医保“目录”内药品的理由,征求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得到患者的同意并签名。

六、手术前、创伤性诊断前、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应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在患者签署同意书后,方可实施诊治。

七、在病情突变及抢救危急重症病人时,要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向病人家属通报病情及诊疗计划,使其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有一定的思想准备。

八、医院应当受理患者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或代理人及保险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对门(急)诊病历、手术同意书、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记录患者客观情况的客观病历资料,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身份的材料后,应按有关规定准予复印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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