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河北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4.14
•【字号】冀建村[2014]6号
•【施行日期】2014.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冀建村〔2014〕6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为促进全省村镇规划设计水平的持续提高,强化规划设计对村镇建设的指导,按照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2013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复函》(冀评组办函〔2013〕31号)和我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优秀(质)成果奖”评选的通知》(冀建人〔2013〕4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一等奖16个,二等奖24个,三等奖35个。
现将获奖项目、编制单位及主要编制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马锐*************
附: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获奖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4日
附
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获奖名单。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至2002年城市与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至2002年城市与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0•【字号】冀字[2000]26号•【施行日期】200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至2002年城市与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字[2000]26号)近年来,我省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功能明显改善,城市面貌变化很大,小城镇建设正在兴起。
但是,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还不适应,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加快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现提出全省2000至2002年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指导意见。
一、加强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要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摆脱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土地与空间资源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作用;城镇化进程加快,推动城镇发展的一体化,要求区域城镇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的有机衔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要求城市发展理念既注重产业集中又注重生态环境;新世纪城市应更多地体现文化内涵,要求加强城市设计,搞好城市形象工程,塑造城市特色。
(一)城市建设的基本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以保证下世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化城市功能为目标,以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塑造城市总体形象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坚持近期与远期、内涵挖潜与扩大外延相结合,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突出城市设计,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抓住有利时机,继续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和环境质量;依法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整治力度,发挥城市整体功能;按省会、10个设区市、县城(县级市)和小城镇四个层次,逐级抓落实,2000年取得一定成效,二、三年内上一个新台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
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5.09
•【字号】冀建村[2010]238号
•【施行日期】2010.05.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
小组的通知
(冀建村〔2010〕238号)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厅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全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正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桑卫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成员:王志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吴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程才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王增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处长
李建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孙冬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材料装备处处长
邢天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鲍龙省城乡规划编研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厅村镇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强处长担任,副主任由李忠副处长担任。
二○一○年五月九日。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号:九届省人大第69号(修正)公告日期: 2002-03-30 00: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县城、设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村镇和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减灾措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对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科技工作,结合当地特点,推行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第七条村镇必须编制规划。
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村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省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
第八条编制村镇规划应当以县(市)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乡(镇)域规划期限为十年至十五年,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至十年。
第十条乡(镇)域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冀建村[2007]312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07〕312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文物局(文化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文物局(文化局):近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先后公布了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第一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截止目前,我省共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6处、名村11处,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处、名村4处。
为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发现和保护更多的乡村建筑文化遗产,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关于启动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普查,摸清我省历史文化村镇底数的要求,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冀政函[2007]68号)精神,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全省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查重要性和必要性我省历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迹众多,不少村镇内仍然保存着富有价值特色的传统民居和历史遗迹。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小城镇和村庄在建设中忽略了对历史文脉的保护,导致许多优秀乡土建筑遗产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
因此,尽快启动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工作,在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抢救性地保护一批有价值特色的古镇、古村落和传统民居,对于延续河北历史文脉、传承燕赵优秀文化,促进我省文化大省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普查目的全面掌握我省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基本情况,根据普查所采集的信息,建立村镇历史文化资源档案,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将普查中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丰富且保存较好的村镇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粮食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但必须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
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
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村镇规划通知-1-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2-1 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1.0.5 乡政府驻地规划人口1万以上的乡,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
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
1.0.6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村镇建设工作要点1. 规划引领:制定科学合理的村镇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确保村镇建设有序推进。
2.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方面,提升村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3. 住房保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提高住房安全性。
4.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提升村镇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
5.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村镇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村镇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6. 产业培育:培育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村镇居民的收入来源。
7. 村镇管理:加强村镇管理,完善村镇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村镇管理水平。
8. 人才引进与培训:引进和培训优秀人才,为村镇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持。
9. 宣传与推广:加强村镇建设的宣传与推广,提高村镇居民对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10. 监督与评估:建立完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村镇建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1. 村镇文化建设:挖掘和传承当地文化,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高村镇居民的文化素质和归属感。
12. 村镇旅游开发:结合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开发具有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吸引游客,增加村镇经济收入。
13. 村镇安全建设:加强村镇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村镇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村镇安全稳定。
14. 村镇信息化:推进村镇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各类便民服务,提高村镇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15. 村镇社会保障:完善村镇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村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保障村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16. 村镇土地利用:合理利用村镇土地资源,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17. 村镇法律服务:加强村镇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村镇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维护村镇社会稳定。
河北XXX村庄规划实例
——河北省宁晋县小河庄村庄规划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小河庄村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使各项基本国策和各种规划在该村得到落实,并为小河庄村庄规划和管理提供法律和法规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村内各项建设事业必须遵守本规划中确定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基期年为2006年近期:2006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第四条规划的原则1. 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2.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即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3. 坚持经济、社会、生态三大综合效益的原则;4.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原则;5. 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现实、放眼未来的原则;第五条规划依据(一)政策、法规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6.《村镇规划标准》7.《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二)规划依据1. 宁晋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2.《宁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3.《贾家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4. 宁晋县城镇体系规划5.《贾家口镇镇域总体规划及镇区建设规划》(2006~2020年)(三)基础资料依据1. 小河庄村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2. 小河庄村庄1:2000用地地形测绘图3. 宁晋县、贾家口镇、小河庄1998~2006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4. 小河庄村现状调查资料5. 小河庄工业园区用地调查资料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1. 积极创建新型工业城镇,改变旧农村生活﹑生产面貌,实现城市化,迈向城市文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联系点和污水集中处理试点村镇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联系点和污水集中处理试点村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冀建村[2010]248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联系点和污水集中处理试点村镇的通知(冀建村〔2010〕24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研究指导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和村镇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省厅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联系点,确定村镇污水集中处理试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指导和服务,总结、探索农村新民居建设和村镇污水集中处理工作经验和运行模式。
结合各市推荐意见,现将省厅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联系点和污水集中处理试点村镇名单印发你们,请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联系点和污水集中处理试点村镇名单二○一○年五月十四日附件:省厅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联系点和污水集中处理试点村镇名单一、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联系点石家庄市藁城市岗上镇台西村、故城村、小丰村等三村联建鹿泉市上庄镇秀城新区(谷家庄村、钟家庄村、庄窝村、小车行村等四村联建)平山县西柏坡镇东柏坡村承德市滦平县巴克什营镇偏桥村承德县下板城镇朝梁子村张家口市涿鹿矾山镇东关村秦皇岛市青龙县大巫岚镇大巫岚村(大巫岚村、磨石沟村、东赶河子村、大院村、罗杖子村等五村联建)唐山市迁安市马兰庄镇马兰新村(新水村、红石崖村、水厂村、庄户沟村、刘官营村、柳河峪村、孟家沟村等七村联建)廊坊市永清县韩村镇九星区(张庄子村、王于今村、张常沈村、南朝王村、沙于今村、柴庄子村、杨家营村、徐于今村、北于今村等九村联建)保定市高碑店市白沟镇王庄村沧州市肃宁县肃宁镇大五里村衡水市枣强县新屯乡西黄甫村邢台市任县永福庄乡程庄村、冯庄村、关庄村、郭屯村、怀屯村、李屯村、刘屯村、罗屯村、史屯村、宋庄村等十村联建邯郸市魏县魏城镇王营村二、污水集中处理试点石家庄市藁城市岗上镇、九门乡承德市巴克什营镇偏桥村张家口市怀安县左卫镇秦皇岛市卢龙县石门镇唐山市滦县响嘡镇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保定市蠡县留史镇沧州市沧县兴济镇衡水市枣强县新屯乡邢台市平乡县河古庙镇邯郸市涉县井店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冀建村[2007]340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冀建村〔2007〕34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近两个月以来,全国一些地区农村房屋坍塌、人员伤亡等事故频发。
5月16日,我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王御史村,一农民自建单层“家具展销厅”在施工过程中,墙体发生倒塌,造成现场施工人员4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7]4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切实防止农村建房中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检查督导力度。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城乡一体的工作要求,围绕部门工作职责,向下延伸,逐步将村镇建设工程监管纳入整个建设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范畴;加大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克服村镇工程量大面广的不利因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入手,逐步扭转村镇建设管理薄弱、缺乏指导的现象。
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11•【文号】建办[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2006]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属各单位,部管有关社会团体:《建设部2006年工作要点》已经2005年12月31日部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建设部2006年工作要点2006年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继续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快改革和创新,转变城镇发展模式,整治村容村貌,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改善居民住房、交通和环境条件,促进社会和谐,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继续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建筑市场和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一)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控作用。
指导各地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一季度前编制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强化对资源环境保护、用地增长管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调控作用,明确城镇建设发展的时序,促进城镇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城乡规划司负责)(二)继续贯彻落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引导,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合理的住房消费,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指导各地改进城市规划管理方式,调控项目立项和土地供应。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冀建村[2011]349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建村〔2011〕34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近年来,全省村镇建设日新月异,农村新民居、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不断推进,但随着村镇建筑工程投资增加、规模扩大,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初步建立覆盖镇、乡、村规划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村镇建筑工程监管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行分类管理(一)本意见所指村镇建筑工程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外,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实施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国家、省、市和县明确的重点项目或征用集体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依照《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对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分类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二)镇、乡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所有建筑工程,以及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统称“限额以上工程”),其质量安全管理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可由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建筑工程,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也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可由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镇域规划导则综合报告(2006.5)
小城镇区域规划导则研究的主要内容
小城镇区域村镇体系结构的分类及其空间布局规划导则 研究。 区域资源、能源优化配置及其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研究。 区域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导则及其共建共享 开发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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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镇域规划设计导则研究的主要内容
小城镇镇域规划设计导则研究。 小城镇镇域村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研究。 小城镇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研究。 小城镇镇域职能结构与经济分区研究。
所辖行政辖区范围。
本课题命名的“导则”与课题九“标准”的关系在于
本“导则”侧重于规划编制原则、内容框架和方法程 序的引导原则,而“标准”则强调规划编制内容的技 术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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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宗旨
导则编制,可为我国制定新的小城镇区域规划和镇域 规划标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技术保证。 在规划标准未形成前,可参照导则研究成果编制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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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过程和主要成果
在规划导则编制工作中,进行了试点应用。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调研、收集材料和检验成果为主; ——另一类是具体编制某一县(或镇)的规划,在做规划的过程 中运用和检验科研成果,进行反馈。 1. 结合规划工作实际,选择了以下试点进行了示范:
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二坝镇及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博望镇作为课题成 果推广应用试点在规划设计中结合课题研究成果予以体现。 在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选择了试点小城镇。主要是结合小城镇职能 结构、经济区划分、村庄体系层次结构和迁村并点等方面做了调研和检 验工作。 结合课题成果中的基础设施部分,集中在广东、辽宁、浙江等小城镇试 点应用。广东省在明城镇召开了相关试点镇现场会,取得较好效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冀政办〔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冀政办〔2008〕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法规,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切实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现就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遵循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用地规模和发展方向,明确划定村镇撤并和复垦的范围。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符合规划,涉及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严禁违反规划、突破计划批准和使用土地。
二、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住宅用地等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为保障合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求,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的指标用于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以及养殖业用地。
省政府《河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废止)
省政府《河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日)废止(原因:被新法规代替)《河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河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一九九四年一月五日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四年一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的住宅和生产设施、乡(镇)村企业、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但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
本办法所称的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办法所称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和集镇的建成区,以及因村庄和集镇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其具体范围,在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以集镇为重点,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和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和逐步建设的方针;达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环境整洁的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并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冀建村〔2006〕425号)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二○○六年九月十一日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4.03•【字号】冀建质[2006]156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06〕156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月27日由建设部148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规定》在我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现就我省贯彻实施《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规定》的学习和贯彻,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要对《规定》进行全面理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遵守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二、加强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房屋建筑工程选址的监督管理,保证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
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村庄、集镇建设工程选址的监督管理,保证其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
要通过发送农房抗震图集、建设抗震样板房、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抗震设防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指导其采取经济、合理、可靠的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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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河北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村镇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市化的战略部署,突出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努力改变村容村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切实加强重点镇政策扶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载体功能,提高重点镇吸纳辐射能力。
以“三抓三推”为行动纲领,抓村庄规划调控、建设治理和政策协调,推广典型、推进服务和推动宣传,全面提高对村庄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水平;以“三清三化”为工作着力点,开展以清垃圾、清路障、清杂院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街院净化为主题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容貌环境。
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促进重点镇扩大管理权限,增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能力;加快重点镇规划修编步伐,切实改进规划方法,完善规划内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搞好重点镇建设观摩和“燕赵杯”竞赛活动,形成相互交流,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重点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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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建设
1、做好新农村调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上半年要围绕“如何加快小城镇发展,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开展新农村建设调研活动。
各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调研方案,配备调研人员,选择不同类型的村镇作为调研对象。
调研报告的编写力求摸清现状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对策建议。
调研活动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反映民意,既要发现先进典型,又要总结一般规律,为当地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优化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完善村镇体系。
按照省领导指示精神和全省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暨村镇建设调度会议部署,上半年全面完成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紧密结合各县(市)实际,制订村庄迁并的具体标准,明确保留和迁并的村庄名单,提出村庄建设发展的措施建议。
结合县级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增设专章,加强村庄空间布局调整的研究。
3、编制村庄规划,指导村庄建设发展。
根据文明生态村创建阶段的总体要求,启动第二批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工作,各市要对创建村庄明确提出规划完成时限和年度任务要求。
开展第一批文明生态村规划设计评优活动,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总结,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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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河北省文明生态村优秀规划设计图集》,树立规划样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健全村庄规划公示和公众参与制度,在村庄显著位置建立规划成果展示牌,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严格村庄规划的审查审批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对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村庄规划的法律地位。
4、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改变村容村貌。
落实建设部村庄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文明生态村创建,在全省开展以“三清三化”为主题的村庄治理工作。
指导村庄清理村内外积存垃圾,清理街道乱搭乱建和残垣断壁,清理庭院杂物乱堆乱放;硬化主要街道和巷道,安装照明设施;绿化庭院、街道及村庄周围环境;净化村内主要街道、活动场所及农户庭院,实现人畜分离。
要坚持分类指导,试点带动,以市、县为主体,重点抓好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村庄治理试点,每个设区市重点抓4-5个试点村庄,其中,省建设厅选择10个左右的村庄作为省重点抓的试点。
5、制订和完善村庄建设标准,引导村庄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我省目前普遍存在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过大、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容貌较差等实际情况,从村庄用地规模与布局、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环境容貌标准等方面,制订和完善村庄建设标准,有效指导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6、深入开展“三下乡、五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水平。
在今年春秋两季,继续开展送图送技术下乡活动,向农民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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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生态村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以及农村住宅建筑施工、公共建筑设计等系列图集,推广节地型住宅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建房的质量水平。
健全村镇建设服务体系,县乡两级村镇建设服务机构要突破100家。
逐步建立村庄建设巡回服务制度,由县乡技术人员组成巡回服务小分队,定期深入村庄建设第一线。
积极探索驻村建设指导员试点,聘请有关技术人员从事村庄建设的指导工作,与村支部(村委)班子一道,建设好自己的家园。
结合“一村一名大学生”活动,加强大学生在村镇建设专业领域的学习教育。
搞好县乡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村庄建设管理水平。
(二)扎实推进重点镇建设,完善小城镇载体功能
7、完成重点镇规划修编,深化规划内容。
今年年底前完成新调换的省培育18个和设区市培育100个省级重点镇规划修编任务。
要切实改进规划方法,深化规划内容,重点解决城镇、村庄的性质与规模,产业发展问题,优化调整村庄空间布局,强化空间和用地管治,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严格划定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区,明确管治措施。
积极协调国土资源厅,尽快出台《河北省乡镇规划指导》,深化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促进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两图合一”,提高规划可操作性。
8、加大对重点镇的扶持和监管力度。
加强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扩大重点镇部分管理权限,提高综合调控能力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重点镇的政策扶持力度。
采用《河北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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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评价办法》对全省150个重点镇进行考核评价,适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9、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服务功能。
保持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适度的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尽快解决基础设施欠账,满足城镇发展的基本需要。
建立健全基础设施项目库,重点是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供热、燃气、文化、体育等项设施。
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展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
10、搞好重点镇建设观摩和“燕赵杯”竞赛活动。
分两批组织开展省级重点镇观摩交流活动,上半年观摩保定、张家口;下半年观摩承德、唐山、秦皇岛。
推动城市容貌“燕赵杯”竞赛活动向重点镇延伸,制订重点镇“燕赵杯”竞赛标准,开展重点镇“燕赵杯”竞赛活动。
(三)加强村镇建设与管理,提高村镇建设管理整体水平
11、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抢救乡村历史文化遗产。
启动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重点是张承地区和太行山地区,摸清我省古村、古镇的家底。
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命名公布工作,会同省文物局报请省政府公布第一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村),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做好准备。
起草出台《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规范我省名镇(村)的保护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结合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省、市、县分级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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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加大对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
12、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出台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整合监管资源,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监管体制,将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向乡村延伸。
进一步明确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定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流程图,规范村镇建设工程主体行为,建立村镇建设工程的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全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3、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的掌握村镇建设基础数据,做好城市化监测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为实施城市化战略和推动村镇建设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
14、加快推进村镇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
对具备条件的试点村镇尽快进行房屋基本情况的普查工作,做好权属证书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
总结交流第一批村镇房屋权属登记试点经验,完善法规并逐步推开。
15、充分发挥省小城镇规划建设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完善《河北省小城镇建设动态》的编辑发行工作,及时宣传政策,反映社情民意,报道全省各地小城镇建设动态,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推动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
16、加强基础性研究工作。
一是开展《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人居环境研究》,探索我省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思路方法。
二是开展《河北省小城镇“三集中”现状与对策研究》,促进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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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和人口向城镇集中。
三是开展《河北省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研究》,挖掘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提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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