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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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简介

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是以批判的特点而著称,他的结构化理论最初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是在与功能主义的抗衡中诞生的。它的发展与完善经历了很长的时间,1984年出版的《社会的结构》是该理论最成熟、最系统的著述。吉登斯的《社会的构成》可以看成是他的结构化理论的一次总结性描述。这也是吉登斯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在书中,吉登斯主要论说了社会结构和个人能动性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自己的一些独特见解,这也是社会学家们一直想解决的问题。他通过对各相关学派思想的批判性总结和创造性论述,表达了自己的“结构化理论”,一种建立在结构二重性基础上的理论。该理论通过对社会学理论传统的反思,树立了自己的理论目标,即超越传统理论的二元分裂的局面,确立自己的研究对象。他提出社会学所探求的社会结构,只有经过结构化过程才能得到说明。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内容

结构化理论是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探究个人的社会行动及其能动性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的理论。他反对社会学理论传统上的将宏观与微观、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主观与客观视为彼此独立存在的两极, 要么强调“社会结构的物化观”, 将社会结构视为独立于个人行动的象“物”一样外在于个人的实践的东西; 要么强调微观的个人行动、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互动和个人的意义建构, 将宏观现象还原为微观现象来解释的二元论观点, 认为宏观与微观、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主观与客观双方都是相互包含的, 并不构成各自分立的客观现实。他的这一辩证观点全面地体现在《社会的构成》一书中所阐述的结构化理论之核心——行动与结构的二重性原理中。吉登斯将“结构”理解为不断地卷入到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过程之中的规则和资源: 结构具有二重性,即社会结构不仅对人的行动具有制约作用, 而且也是行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和中介, 它使行动成为可能;行动者的行动既维持着结构, 又改变着结构。行动与结构之间这种相互依持, 互为辩证的关系反映在处于时空之中的社会实践中。社会实践依赖于行动者的创造和再创造而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 行动者是具有知识的, 其知识是反思性的和实践性的。因此, 在进行行动时, 行动者不仅有其行动的理由和动机, 而且还能对自己的行动及所处情境的社会和物理特性进行反思性监控; 但是行动者的知识又是不完全的,故而其行动总会遇到一些“未被认知的行动条件”——这就是社会结构, 并进而导致一些“非预期的行动后果”, 而后者又会反过来成为前者。未被行动者认知的行动条件、行动者的反思性监控、行动的理性化、行动背后的动机以及“非预期的行动后果”构成了吉登斯的“行动自我的分层模型”。吉登斯认为, 人类的所有行动都表现为这个模型, 且都是以实践意识作为认知基础的。

在吉登斯看来, 社会结构并非外在于个人行动, 而是由规则和资源构成。日常生活中的规则是与实践紧密相关的, 它们不只是对人们行动的概括, 而且对行动者的行动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同时, 行动者运用自己的知识去采取适当的行动, 测试和确认其行动所牵涉的规则。因而行动者采取行动达到自己的目标的同时也再生产出社会结构。社会结构还包括社会行动所牵涉的资源——分配性资源和命令性资源, 它们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资源是权力的基础, 权力是行动者改变周围既成事实的能力, 表现在社会环境中, 则是其对资源的支配能力。然而, 资源并非权力, 只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规则和资源是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 行动者的资源影响着其对规则的测试和确认; 另一方面, 资源又非独立于行动之外, 而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中, 社会成员在行动中赋予其各种各样的意义, 从而影响规则的建构。因此, 行动便具备了意义的掌握与沟通, 社会的认可与制裁以及资源的支配三种特性, 且三者相互交织。资源也因此具有转换性和传递性, 可以随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的使用而得到改变。

据此, 吉登斯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 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 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个人的, …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 这就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核心思想。

总之, 吉登斯通过演绎他的结构化理论试图弥合社会学传统上的二元论, 强调主观一客观, 行动—结构, 微观—宏观是相互包容的, 具有二重性的, 并提出了其建构的观点, 作出了原创性的重大贡献。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深度审视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产生缘于下述背景:一方面,现代西方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迫切要求社会理论家对现代社会(特别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做出具有深度的分析和批判;另一方面,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理论陷入了方法论的二元纷争之中,迫使当代西方理论家重构一个新的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从而出现了一股“新的综合复兴努力的迹象”[2]。

吉登斯明确系统地概括了现代西方社会理论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的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确立了从人类实践活动看待社会的理论向度,把结构与行动视为人类实践活动的两个侧面。这是其结构化理论最具创新、最显特色之处,它标志着当代西方社会理论的“实践论”转向。马克思曾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正是对马克思的这句名言的深刻反思。他吸取了马克思实践观的某些思想,并且做出了富于创见的思考和发挥,但他夸大了实践主体的能动和能知特性,否认了物质生产实践在社会构成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而吉登斯实践观存在根本的缺陷。在这个意义上,吉登斯并没有彻底解决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问题,但无论如何,吉登斯的理论努力无疑是值得赞赏的,也是富于启发性的。

现代社会理论的两大分野

主体与结构、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即行动与结构的关系),“一直就是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论最为棘手的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现代西方社会理论界中长期以来形成了两大明显对立的理论派别:(1)强调结构的各种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2)强调个体的各种解释学思想传统。事实上,在某些古典社会理论家中,这种方法论上的二元对立就已经隐性存在,但是,这种方法论上的基本分歧没有像在某些现代社会理论中那样不可调和地突显出来。这“实际上表明在社会科学体系中缺乏一般性的理论,因而具有不成熟的性质”。

通过对于现代西方社会理论的广泛考察,吉登斯系统概括了西方社会理论中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理论分野:从结构出发看待社会的客体主义和从行动出发看待社会的主体主义,揭示了其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的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并且把其归结为社会理论的本体论问题。

客体主义是指功能主义(包括系统理论)和结构主义,它是二战以后大部分时间里的主流共识,试图确立社会客体的某种“霸主”地位,具有鲜明的机械决定论色彩。在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之间,尽管存在着某些明显的差异,但是仍然具有某些显著的相似之处,即都倾向于自然主义和客体主义的立场。在结构主义与功能主义那里,社会事实具有独立于人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对人的行为的某种强制性,社会整体不能化约为各组成部分之和,相对其个体组成部分(即那些构成它的人类主体行动者)而言,社会整体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而分析社会的实体性结构具有首要的地位和意义。

主体主义主要包括解释学和各种形式的“解释社会学”,它在当代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试图确立主体的某种霸主地位,是一种唯意志论。在解释学思想传统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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