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监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江华县支公司等2家机构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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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辖内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辖内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辖内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湘银保监办便函〔2023〕83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辖内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湘银保监办便函〔2023〕83号各银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湖南银保监局接收并转送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22年,湖南银保监局共接收并转送涉及湖南辖区内保险分支机构的保险消费投诉3330件。

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982件,占投诉总量的29.49%;人身保险公司2348件,占投诉总量的70.51%。

(一)财产保险公司投诉量情况。

财产保险公司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人保财险234件,占财产险投诉总量的23.83%;平安财险130件,占比13.24%;中华财险99件,占比10.08%;太平洋财险73件,占比7.43%;国寿财险69件,占比7.03%;大地财险47件,占比4.79%;阳光财险40件,占比4.07%;华安财险39件,占比3.97%;天安财险38件,占比3.87%;渤海财险30件,占比3.05%;长安责任30件,占比3.05%。

图一投诉量前10位的财产保险公司(单位:件)(二)人身保险公司投诉量情况。

人身保险公司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平安人寿588件,占人身险投诉总量的25.04%;华夏人寿236件,占比10.05%;中国人寿201件,占比8.56%;泰康人寿188件,占比8.01%;太平洋人寿176件,占比7.50%;新华人寿163件,占比6.94%;富德生命117件,占比4.98%;财信人寿95件,占比4.05%;人民人寿76件,占比3.24%;太平人寿75件,占比3.1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公布日期】•【字号】湘保监发[2011]5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的通知(湘保监发〔2011〕50号)各人身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防范及化解销售误导风险,提升保险业服务质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等监管法规政策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客户信息真实性审查1、各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客户投保信息审查,确保客户投保信息全面、完整、真实,促进客户回访工作顺利开展,对投保单信息不全、捏造篡改客户信息的保险业务不得承保,从源头上控制不回访和虚假回访。

2、各公司在电话回访前可通过询问客户生日、核对身份证号码等方式核实投保人真实身份,核对不成功的应记为回访不成功件,待获取客户真实联系方式后重新回访。

3、各公司应将代理人佣金与保单品质挂钩,对提供虚假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影响客户回访的代理单位、营销员及员工等采取扣除手续费、佣金或工资绩效等处罚措施,提升保单品质;可通过加大保费继续率指标考核力度,促进回访工作。

二、完善电话回访话术1、各公司制定完善电话回访话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得变询问为简单告知:(1)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2)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3)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4)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5)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损失;(6)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7)采用期缴方式的,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缴费期间和缴费频率;(8)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及费用扣除等事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恩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恩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恩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1.09
•【字号】鄂保监产险[2007]7号
•【施行日期】2007.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恩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7]7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宣恩支公司开业验收的请示》(中华保险鄂发[2006]20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恩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支公司营业地址为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68号一、二楼,经营区域为宣恩县行政辖区。

三、该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四、该支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五、该支公司应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七年一月九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湘政办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我省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精神,现就在全省重点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下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运用商业保险的社会化保障功能,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是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安全生产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宣传发动、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湖南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

湖南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

湖南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燕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湘保监产险[2007]19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09.17
【实施日期】2007.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南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燕泉营销服务部的
批复
(湘保监产险〔2007〕195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燕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中华财险湘发〔2007〕149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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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岳阳监管分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公司东山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岳阳监管分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公司东山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岳阳监管分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公司东山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7.07
•【字号】岳银保监复〔2021〕88号
•【施行日期】2021.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岳阳监管分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公司东山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岳银保监复〔2021〕88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公司东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中华财险湘发〔2021〕18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公司东山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工作。

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出开业验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营业。

岳阳银保监分局
2021年7月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发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发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湘保监发[2011]5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发展的通知(湘保监发〔2011〕56号)各市(州)畜牧水产局,人保股份湖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湖南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的工作部署,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强化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共同推进保险和防疫工作的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的重要意义发展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是贯彻落实国家稳定生猪生产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帮助养殖户分散转移风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意外事故的能力,调动养猪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稳定生猪和猪肉价格,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放大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加大社会和财政资源对农村配置的力度和效能,逐步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长效保障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畜牧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站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加大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规范力度(一)强化承保管理1.准确核实承保数量。

各级畜牧部门要对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做到“四见”:见猪、见人、见标、见榜。

在此基础上,各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核实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数量承保,严禁虚报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

能繁母猪投保时应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严禁承保后备母猪(8月龄以下)和淘汰母猪(4周岁以上,含)。

中国银保监会岳阳监管分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公司杨林街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岳阳监管分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公司杨林街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岳阳监管分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公司杨林街营销服务部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7.07
•【字号】岳银保监复〔2021〕87号
•【施行日期】2021.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岳阳监管分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公司杨林街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岳银保监复〔2021〕87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公司杨林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中华财险湘发〔2021〕19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公司杨林街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工作。

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出开业验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营业。

岳阳银保监分局
2021年7月7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检查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检查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13•【文号】保监稽查[2013]224号•【施行日期】2013.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检查的通知(保监稽查〔2013〕224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公司提高自我管控水平,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检查,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一)检查范围本次检查的机构范围为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含参照总公司管理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下同)、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运用保险资金开展业务的子公司。

本次检查的时间区间为2012年,包括2012年已实际开展的所有审计项目,如有需要可上溯或下延。

2012年已实际开展但未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项目,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二)检查重点1.内审组织体系情况。

主要检查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立情况。

一是审计委员会。

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建设、人员构成以及成员专业知识等情况。

二是审计责任人。

重点关注审计责任人职位设立、审计责任人任职、审计责任人任免及向保监会报告等情况。

三是内审部门及其人员配备。

重点关注内审部门设置、审计部门独立性以及内审人员配备的充足性等情况。

四是内审职责与权限。

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建立制度,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审计责任人、内部审计部门在内审方面的职责,以及履职情况。

五是内审工作机制。

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听取审计责任人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审议、审计责任人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等情况。

六是内审制度建立情况。

重点关注内审人员管理、培训教育、操作规范、审计复议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荣成等六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荣成等六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荣
成等六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11.30
•【字号】鲁保监复[2006]387号
•【施行日期】2006.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荣成等六
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6]387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荣成等六家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中华保险鲁发[2006]272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荣成、乳山、文登、莱州、龙口、牟平支公司开业。

二、核定上述支公司的营业地址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荣成支公司:荣成市成山大道16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乳山支公司:乳山市城区胜利街60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文登支公司:文登市香山路16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莱州支公司:莱州市区莱州北路388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龙口支公司:龙口市黄城通海路113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牟平支公司:牟平区北关大街557号
你公司应持此批件及总公司对以上支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和业务经营范围授权书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县支公司、何建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县支公司、何建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县支公司、何建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8【案件字号】(2020)湘11民终25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勇柏国平唐英【审理法官】黄勇柏国平唐英【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县支公司;何建新;唐洪波【当事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县支公司何建新唐洪波【当事人-个人】何建新唐洪波【当事人-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县支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县支公司【被告】何建新;唐洪波【本院观点】二审案件应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证明侵权诉讼请求书面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撤销鉴定意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案件应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请求进行审理。

一、本案交通事故部分损失项目的认定问题。

1、关于住宿费及伙食费3000元,系一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何建新前往广西、北京住院治疗,因客观原因实际产生了一定费用的事实酌情考虑的费用,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并无不当;2、关于往返广西界首治疗的600元交通费,系一审法院酌情考虑,未有不妥;3、关于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一审法院参照2019年度湖南省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61227元/年的标准,根据本案的鉴定意见,计算90天的护理费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非医保用药费用及与交通事故无关费用的问题。

1、上诉人保险公司提出应当剔除31110.02元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但并未向本院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的范围、种类及非医保用药的替代药品等,且具体的用药情况都是专业的医生根据伤者的病情决定的,若直接将超出医保范围外的用药费用完全剔除不利于保护伤者的权益;2、保险公司上诉提出要求扣除1546.32元与交通事故无关的费用,经本院核实,一审法院已经将此项费用从医疗费用中扣除,本院无须重复处理。

湖南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码市

湖南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码市

湖南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码市等2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湘保监产险[2008]22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7.22
【实施日期】2008.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南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码市等2家营销服务部
的批复
(湘保监产险〔2008〕22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人保财险码市等2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湘人保财险发〔2008〕157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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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荥经营销服务部等三家营销服
务部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08]56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10.13
【实施日期】2008.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荥经营销服务部等三家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川保监复〔2008〕562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芦山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地址的请示》(中华财险川发〔2008〕317号)、《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宝兴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地址的请示》(中华财险川发〔2008〕319号)及《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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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支公司官家嘴营

湖南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支公司官家嘴营

湖南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支公司官家嘴营销服务部等3家机构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湘保监寿险[2008]22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8.28
【实施日期】2008.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南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支公司官家嘴营销服务部等3家机
构的批复
(湘保监寿险〔2008〕22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支公司官家嘴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湘发〔2008〕机构134号)、《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支公司过水坪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湘发〔2008〕机构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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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枣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枣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枣阳支公司等11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发文字号】鄂保监产险[2006]36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布日期】2006.04.12【实施日期】2006.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枣阳支公司等11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鄂保监产险[2006]36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你分公司《关于枣阳支公司等11家支公司开业验收的请示》(中华保险鄂发[2006]2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枣阳支公司、宜城支公司、谷城支公司、老河口支公司、襄阳支公司、汉川支公司、应城支公司、云梦支公司、钟祥支公司、武穴支公司、竹溪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上述支公司营业地址和经营区域(具体见附件)。

三、上述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四、上述支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所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和业务经营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五、上述支公司应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附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核准情况一览表二○○六年四月十二日附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核准情况一览表审批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负责人经营区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枣阳支公司枣阳市光武路49号(国税局大楼一楼)朱城君枣阳市行政辖区。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中国中标统计分析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中国中标统计分析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中国中标统计分析
根据中招查的统计,2021年12月中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
中标事件量为8次。

截至2021年12月月末,本年度中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中
标事件总量为7254次,相对于2020年12月累计同比上升7700.0%。

2021年01月到2021年12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中标事
件信息中出现总次数排名前十的关键词为:保险、织机、财产保险、超市、银行、车
辆、车辆保险、动车、机动车、环境。

从地域角度看,2021年12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中国的中标事件主要集中在:湖南省。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中标事件信息中出现总次数相比上月上升幅度最高的十个关键词包括:车辆、车辆保险、保险、织机、财产保险、超市、银行。

2021.12 公开采购关键词热度上升排名(当月环比)
关键词频次环比增速
1、车辆57620.0%
2、车辆保险57620.0%
3、保险768-11.0%
4、织机768-11.0%
5、财产保险768-11.0%
从金额角度来看以上数据统计:
根据中招查的统计,截至2021年12月月末,本年度中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中标金额为101.12万元。

2021年01月到2021年12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中标事件信息中包含以下关键词的中标事件总金额排名前十:人民法院、保险、法院、织机、财产保险、超市、银行。

相关标签:中招查;中标;公司分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襄阳等五家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襄阳等五家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襄阳等五家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02.24
•【字号】鄂保监产险[2006]19号
•【施行日期】2006.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襄阳等五家支公司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6]19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襄阳等十六家支公司的请示》(中华保险鄂发[2005]195号)已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襄阳支公司、京山支公司、云梦支公司、武穴支公司、大冶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筹建就绪,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筹建。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银保监会永州监管分局关于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下辖6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永州监管分局关于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下辖6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永州监管分局关于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下辖6家营销服务部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7.06
•【字号】永银保监复〔2021〕91号
•【施行日期】2021.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永州监管分局关于筹建中华
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下辖6家营
销服务部的批复
永银保监复〔2021〕9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下辖6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中华财险湘发〔2021〕401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公司寿雁营销服务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公司柏家坪营销服务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阳县支公司金洞营销服务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祁阳县支公司黎家坪营销服务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零陵区支公司邮亭圩营销服务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伊塘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工作。

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永州银保监分局
2021年7月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保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保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保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湘保监发[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保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湘保监发〔2007〕82号)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为切实加强全省保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许可法》及《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当前,我省已进入冬春两季的火灾高发期。

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防灾工作,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掌握本公司系统的消防安全情况,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各单位的办公室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积极实施和组织落实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积极行动,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加强各级机构消防验收工作的管理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湖南保监局行政许可法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保险分支机构在开业核准和场所变更审批时,必须提供办公场所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对原办公场地进行了改建、扩建、装修、用途变更等的,必须重新报消防部门审核,向保监局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保险营销服务部申请设立及迁址,必须严格按照《湖南保监局行政许可法事项实施规程》、《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申请营销服务部设立消防安全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提供办公场所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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