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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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控股: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28

海虹控股: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28

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琼嘉律法意字[2011]第004号致: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时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召开。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受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180,792,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4%。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如下: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本次会议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1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

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告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华测检测: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8-19

华测检测: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8-19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4楼整层,邮编:51804814/F.,Times Finance Centre,No.4001,Shen Nan Road,ShenZhen,PRC. P.C.518048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83025058 网址(Websit):http//.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二○一○年八月十八日致: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周燕律师、张鑫律师出席了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1、提供给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名、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提供给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3、提供给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为真实、完整、准确的。

达安基因: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1-03-31

达安基因: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1-03-31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公告编号:2011-007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1、关联方介绍: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松;注册资本200万元,为制造业;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试纸、仪器仪表、机电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批发、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590万元,净资产1157万元,营业收入1184万元。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向挺;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制造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I类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I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生物医药技术的开发及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4,499.25万元,净资产2,490.66万元,营业收入3,898.25万元,净利润1,115.39万元。

2、公司与关联方关系: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联营企业广东达元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4、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预计2011 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海印股份: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1

海印股份: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1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彭清正) 经办律师: (戎魏魏) 经办律师: (陈晓东)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
1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并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海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 “ 《股东大会通知》 ” ) 经核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10 时在广州市总统大酒店 A 座十四楼总裁厅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经本所律师 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为股权登记日 2011 年 5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参与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6 】人,持股数共计 【342,750,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38%】 。 (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达安基因: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0-10-28

达安基因: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0-10-28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何蕴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恩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和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201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总资产(元)627,357,784.04 585,170,648.01 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404,765,792.34 369,917,447.49 9.42% 股本(股)288,921,600.00 240,768,000.00 2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40 1.54 -9.09%股)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元)100,698,017.18 19.11% 271,319,434.86 2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240,915.63 19.50% 40,622,232.51 19.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5,985,793.66 204.7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9 125.00% 股)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 25.00% 0.14 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 25.00% 0.14 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1% 0.07% 10.46% 0.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1.56% -0.50% 7.35% -1.38%收益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00.00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12,715,438.66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2,892.78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825,269.75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87,881.59所得税影响额-2,463,044.86合计12,083,674.7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2,302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55,384,320 人民币普通股广州生物工程中心43,338,240 人民币普通股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040,000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4,209,141 人民币普通股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1,999,759 人民币普通股何蕴韶1,748,736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1,599,273 人民币普通股数基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慧安5号1,426,249 人民币普通股程钢1,340,064 人民币普通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慧安1号1,318,218 人民币普通股注:何蕴韶为公司董事长,共持有公司股份6,994,944股,其中:高管锁定股为5,246,2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48,736股。

达安基因: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2

达安基因: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2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公告编号:2011-011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9日发出,并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9:30在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一楼讲学厅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何蕴韶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120,411,7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1.6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0,411,792股,其中赞成票为120,411,7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0,411,792股,其中赞成票为120,411,7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议案》;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如下:1. 营业总收入369,967,649.01元,同比增长15.76%。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无,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鲁鸿贵、黄高伟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过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进行现场见证。

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并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示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麦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有关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008年6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时间间隔十五天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根据本所律师对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的股东帐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参加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帐户登记证明和身份证明等进行核查、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参加人员: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0名,所代表的股份为281,699,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85%。

与会股东提供了股东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

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议案的股东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

达安基因: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9-11

达安基因: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9-11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 意 见 书致: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达安基因”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达安基因董事会根据201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召集,达安基因董事会于2010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召开、现场投票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在公司一楼讲学厅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蕴韶先生主持。

达安基因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基因”或“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17日在公司一楼讲学厅召开。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

本所已获得公司的保证,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材料、副本和复印件,文件的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出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达安基因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06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公司股东广州生物工程中心于2006年4月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06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了前述提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列明本次会议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会议人员、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不作变动。

达安基因: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3

达安基因: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3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0-018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1日下午2:30在广州市高新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一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7名监事,实到7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缨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一、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已由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由新成立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经选举,由陆缨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简历附后)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对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4月21日附件:个人简历陆 缨:女,高级会计师,出生于1963 年。

曾任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财务科科长,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大学财务处副处长,现任中山大学房地产管理处处长,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达安基因:2010年度业绩快报 2011-02-28

达安基因:2010年度业绩快报 2011-02-28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公告编号:2011-002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业绩快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0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元注:以上数据均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0,047,302.06元,增长比例为15.66%,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临床检测服务收入快速增长,二是公司主营业务基因诊断试剂收入稳步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5,444,907.86元,增长比例为13.07%,主要原因一是营业收入增长,二是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增加,其中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转让给佛山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为914,782.09元,佛山达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转卖给佛山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为683,000.30元。

3、报告期内,净利润增长了8,539,301.10元,增长比例为18.03%,主要原因一是营业利润增长,二是与收益性相关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增大。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0年10月28日披露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0.00%~30.00%”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2月28日。

达安基因: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2011-03-31

达安基因: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2011-03-31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基因”、“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达安基因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意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更换董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人员的函,魏明海先生因内部工作安排调整的原因不再担任达安基因董事,推荐谷晓丰先生为达安基因董事。

达安基因: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1

达安基因: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1
10
(二)对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在禁止 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对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其所 持本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知悉 该等事项后,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8 月 19 日
3
附件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请予以审议。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76.8 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892.16 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4076.8 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8892.16 万股,均为普通股。
部分重大事项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未按规定 向中国证监会 广东监管局报 备
的范围,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2、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沟通,认真贯彻
2010 年 8 月 31 日前
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何蕴韶
督促其在知悉信息的第一时间做好知情
何蕴韶
制,制作签批表,真实、完整的记录公
司信息传递和审核情况。
3、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外部信息报
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将参

深发展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08

深发展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08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卞昊律师和张金恩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2010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14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遂宁先生主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一、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08年6月30日,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六安市人民医院达成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六安市达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的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此次对外投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我们对本次对外投资进行了审议,认为此次投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各出资人出资合法,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凌、刘国常、巴曙松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达安基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达安基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股东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不得直接干预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日常工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七条 公司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遵守股东大会决议;(三)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不得退股;(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达安基因: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3

达安基因: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3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0-016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安基因”)于2010年4月16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30在广州市高新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一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吴翠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9名,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董事长何蕴韶先生因公外出未能出席,委托副董事长吴翠玲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王小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刘国常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裴端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刘国常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

公司监事、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何蕴韶先生继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由吴翠玲女士继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周新宇先生继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程钢先生继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生产、质监、采购、对外投资和国际业务工作,任期三年;由张斌先生继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和仪器制造业务,任期三年;由杨恩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继任公司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及仓储管理工作,任期三年;由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继任公司研发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研发工作,任期三年。

达安基因: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0-08-21

达安基因: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0-08-21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合并
母公司
年初余额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5,106,953.80
57,631,361.75
74,061,680.35
19,841,574.10
12,634,588.11 12,634,588.11 197,838,216.23 288,921,600.00 41,863,588.33 33,130,671.76 39,430,370.79
403,346,230.88
403,346,230.88 601,184,447.11
8,379,195.58 122,425.00
382,288,000.17 382,288,000.17 524,453,958.96
法定代表人:何蕴韶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杨恩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和平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期金额
2010 年 1Βιβλιοθήκη 6 月单位:(人民币)元 上期金额
2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984,789.60
固定资产
145,472,735.48
55,043,539.06
146,654,525.01
56,820,648.11
在建工程
17,951,907.88
2,506,211.00
10,151,007.58
工程物资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一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何蕴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恩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和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351,337,523.65 326,977,474.85 7.4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282,307,012.11 276,985,236.08 1.92% 每股净资产 2.25 2.21 1.81%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39,311,012.88 38,505,706.35 2.09% 净利润5,321,776.03 5,063,491.91 5.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532,891.11 3,153,234.43 -751.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6 0.04 -500% 基本每股收益0.04 0.06 -33.33% 稀释每股收益0.04 0.06 -33.33% 净资产收益率 1.89% 1.85%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1.60% 1.56% 0.04%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单位:(人民币)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专项应付款916,965.12 处置固定资产收入37,330.24 其他收支净额31.06 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数-143,148.96 合计811,177.46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股东总数10,502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270,000 人民币普通股汪友明4,465,675 人民币普通股刘强3,960,000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2,276,938 人民币普通股基金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222,052 人民币普通股余立民1,030,600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农业银行-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999,994 人民币普通股基金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亿龙中国2999,214 人民币普通股期证券投资集合信托陈志文969,627 人民币普通股东方证券-中行-东方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00,045 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报告期货币资金减少44,940,108.95元,较上年末减少了67.52%;其他应收款增加20,636,064.39元,较上年末增加了112.81%,主要是报告期支付中山生物收购款11,329,500.00元,支付佛山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购地款35,284,752.00元,减少了货币资金增加其他应收账款。

达安基因: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08

达安基因: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08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公告编号:2011-003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广州市高新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分子生物学技术方面,特别是在基因诊断技术及其试剂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应用、产业化方面的国内领先地位,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报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项目。

该项目如获通过,公司将获得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但对公司在促进技术创新机制、管理创新机制和运行模式创新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此次项目申报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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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达安基因”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达安基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达安基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达安基因董事会根据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达安基因董事会于201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
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达安基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召开、现场投票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在公司一楼讲学厅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蕴韶先生主持。

达安基因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达安基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根据《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投票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达安基因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报到名册,本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10人,均为2011年4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达安基因的全体股东或授权代表,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120,411,792股,占达安基因股份总数的41.68%。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经出席达安基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获得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达安基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负责人:王学琛王学琛
韩思明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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