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一(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项目条款检查内容检查方法1 机构与人员*1.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
现场答卷或询问1.3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质量管理机构兼职,企业负责人不得在本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其他单位兼职。
查花名册、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聘用前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1.4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查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5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应至少包括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验收、售后服务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3名。
查机构设置文件、任职文件*1.6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和本企业其他部门兼职。
查花名册、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聘用前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1.7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掌握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
现场答卷或询问*1.8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与所经营主要医疗器械类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维修等工作的实践经验。
经营体外诊断试剂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主管检验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医学检验学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与所经营主要医疗器械类别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查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个人工作简历1 机*1.9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其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与所经营主要医疗器械类别相关查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个人工作简历目构与人员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三(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编制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检查验收细则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细则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细则二(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专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细则三(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第二类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细则四(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企业)共四部分组成,分别适用于上述四类企业的开办、许可事项变更、换证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评定方法(一)本检查验收细则设置有重点项目(条款前加注“*”)和一般项目。
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符合规定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评定。
凡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缺陷项目。
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为一般缺陷。
(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针对新开办、许可事项变更、换证和日常监管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1、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开办检查项目为机构与人员、经营场所和储存条件、质量管理制度。
变更许可事项(不含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相应变更内容的要求条款。
换证和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检查验收细则的全部条款。
2、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专营企业、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第二类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和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企业新开办、换证、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检查验收细则的全部条款。
变更许可事项(不含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相应变更内容的要求条款。
(三)合理缺项:由于企业经营范围限定或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使企业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经营管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检查验收细则中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为合理缺项。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二(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专营企业)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三(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第二类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四(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编制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检查验收细则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细则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细则二(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专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细则三(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第二类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细则四(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企业)共四部分组成,分别适用于上述四类企业的开办、许可事项变更、换证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评定方法(一)本检查验收细则设置有重点项目(条款前加注“*”)和一般项目.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符合规定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评定.凡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缺陷项目.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为一般缺陷。
(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针对新开办、许可事项变更、换证和日常监管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1、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开办检查项目为机构与人员、经营场所和储存条件、质量管理制度。
变更许可事项(不含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相应变更内容的要求条款。
换证和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检查验收细则的全部条款。
2、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专营企业、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第二类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和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企业新开办、换证、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检查验收细则的全部条款。
变更许可事项(不含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相应变更内容的要求条款。
(三)合理缺项:由于企业经营范围限定或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使企业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经营管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检查验收细则中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为合理缺项.三、评定结果根据企业申请和现场检查情况,按检查结果评定表确定检查结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一、引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是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验证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本旨在提供一份详尽的细则,以供参考使用。
二、企业基本信息核查1. 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核查1.1 核实企业名称是否与注册信息一致1.2 核查企业注册地址是否合法有效2. 经营许可证核查2.1 核实许可证的有效性和经营范围2.2 核查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2.3 核查许可证是否有变更3. 企业组织结构核查3.1 核实企业组织结构是否规范合理3.2 核查组织架构图和职责分工是否清晰三、设备及场所核查1. 设备齐全性核查1.1 核查仪器设备清单与实际设备是否一致1.2 核查仪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1.3 核查设备是否经过定期检修和校准2. 环境和场所核查2.1 核查经营场所是否与许可证上的地址一致2.2 核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和消防安全标准 2.3 核查经营场所是否保持整洁有序2.4 核查场所内是否有一定的保密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四、库存管理核查1. 药品和器械库存核查1.1 核查库存清单与实际库存是否一致1.2 核查库存药品和器械的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1.3 核查库存药品和器械的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 库存管理制度核查2.1 核查库存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合规性2.2 核查库存盘点和报损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质量管理核查1. 质量管理体系核查1.1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和有效1.2 核查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和执行情况2. 整改和预防措施核查2.1 核查质量事故和投诉处理程序是否规范2.2 核查质量问题的整改和预防措施是否跟进落实2.3 核查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培训情况六、人员资质核查1. 人员持证情况核查1.1 核查员工的从业资格证书是否齐全1.2 核查员工的资格证书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1.3 核查员工的岗位与资质是否相符2. 培训和教育情况核查2.1 核查员工培训情况的记录和档案2.2 核查员工是否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七、附件清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 设备清单及设备维护记录4. 员工持证情况表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经营许可证: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获得的经营许可证书,用于合法经营医疗器械产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三(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第二类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编制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检查验收细则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细则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细则二(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专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细则三(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第二类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细则四(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企业)共四部分组成,分别适用于上述四类企业的开办、许可事项变更、换证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评定方法(一)本检查验收细则设置有重点项目(条款前加注“*”)和一般项目。
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符合规定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评定。
凡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缺陷项目。
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为一般缺陷。
(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针对新开办、许可事项变更、换证和日常监管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1、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开办检查项目为机构与人员、经营场所和储存条件、质量管理制度。
变更许可事项(不含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相应变更内容的要求条款。
换证和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检查验收细则的全部条款。
2、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专营企业、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第二类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和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企业新开办、换证、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检查验收细则的全部条款。
变更许可事项(不含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相应变更内容的要求条款。
(三)合理缺项:由于企业经营范围限定或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使企业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经营管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检查验收细则中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为合理缺项。
三、评定结果根据企业申请和现场检查情况,按检查结果评定表确定检查结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实用模板)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一、总则1、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现场审查。
3、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检查验收标准分为 3个部分,其中否决项12项,总分为 300 分,各部分内容和分值为:1)机构与人员 50分2)场地与环境 100分3)制度与管理 150分4、合格标准:“否决项”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否决项”一项不合格,或者“否决项”合格而各部分的得分率未达到80%,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二、评分方法1、按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中审查方法评分:扣分时,最多至本条分数扣完为止。
2、按评分通则评分:评分不宜量化的条款,按评分通则打分。
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及含义: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0.8 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0.7 基本达到要求;0.6 基本到达要求,个别存在差距;0.5 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0.3 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0.0 未开展工作。
3、缺项的处理: 缺项指由于经营产品管理类别等原因而出现的合理缺项。
缺项不记分,计算得分率时,从该项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应得分。
计算公式为: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和-缺项分)×100%4、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评分表中未说明评分标准的项目均按通则的得分系数评分。
三、审查结论现场审查时,审查人员应如实记录现场审查情况。
审查结束后,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报告》,审查人员、企业负责人均应在现场审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和组织审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四、其它1、开办企业的审查项目:1.1至1.7,2.1至2.7,3.1至3.3,3.8、3.11、3.16、3.17。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11
• 概述 • 经营资质与证照 • 人员与培训 • 设施与设备 • 采购与验收
• 仓储与运输 • 销售与售后服务 • 质量管理体系 • 检查与监督
01
概述
标准目的
01
确保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行 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 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性。
供应商审计
对供应商进行审计,确保供应商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 规和标准。采购流程采购计划
01
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种、数
量、预算等方面的计划。
采购合同
02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质量保
证、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采购执行
03
按照采购计划和合同执行采购,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要求
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 的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学历或 者职称。
证照管理
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许可证》;
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取得税
务登记证。
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规定,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内 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安全库存
根据医疗器械的采购周期、销售情况等因素,合 理设定安全库存,确保医疗器械的及时供应。
库存盘点
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发现 和处理积压、过期等问题。
库存预警
建立库存预警机制,当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时, 及时发出预警,以便及时补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项目条款检查内容检查方法1 机构与人员*1.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查地州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
现场答卷或询问1.3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质量管理机构兼职,企业负责人不得在本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其他单位兼职。
查花名册、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聘用前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1.4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查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5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应至少包括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验收、售后服务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3名。
查机构设置文件、任职文件*1.6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和本企业其他部门兼职。
查花名册、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聘用前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1.7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掌握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
现场答卷或询问*1.8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与所经营主要医疗器械类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维修等工作的实践经验。
经营体外诊断试剂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主管检验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医学检验学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与所经营主要医疗器械类别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查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个人工作简历1 机构与人员*1.9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其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与所经营主要医疗器械类别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一、引言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器械的合法、安全、有效经营,特制定本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核查验收工作。
包括新开办企业的许可审查、变更许可事项的审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的现场核查。
三、核查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四、人员与机构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2、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3、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
五、经营场所与库房1、经营场所和库房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经营场所应当宽敞、整洁、卫生,并与生活区分开。
2、库房的面积应当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包括温湿度控制、防虫、防鼠、防潮等设施。
3、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址应当与许可证上的注册地址一致。
六、设备与设施1、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有效管理,并具有可追溯性。
2、具有符合要求的货架、托盘等仓储设备,以及温湿度监测设备、防虫防鼠设备等。
3、经营需要冷藏、冷冻储存运输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符合冷链管理的要求。
七、质量管理文件1、企业应当制定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相关记录。
2、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3、工作程序应当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
4、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八、采购与验收1、企业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一、引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高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换证等检查验收工作。
二、验收项目与要求(一)机构与人员状况1. 企业应设立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 企业应设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销售人员等。
4.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能力。
5.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背景,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具备裁决质量管理问题的能力。
(二)经营场所与设施1. 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应具备相适应的面积和布局。
2. 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库房,库房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防火、防盗等条件。
3. 库房应划分为不同区域,如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等,并设立明显的标识。
4.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货架、垫仓板、温湿度计、空调、展示柜等。
(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与资质1. 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分类目录》确定经营范围,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
2.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如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3. 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经营的医疗器械合法、有效、安全。
(四)质量管理与制度1. 企业应制定并执行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检查验收、销售记录、售后服务、不良事件报告等。
2.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对质量管理问题进行裁决。
3.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
(五)技术培训与售后服务1. 企业应提供与医疗器械使用相关的技术培训,确保用户正确使用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一、前言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核查验收工作。
包括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核查验收,以及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等情况下的现场核查验收。
三、核查验收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四、人员与培训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
2、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 3 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3、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应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4、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1、企业应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周围环境应符合相关要求。
2、经营场所的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 40 平方米;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 60 平方米。
3、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条件,仓库应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退货区等,并有明显的标识。
4、仓库的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仓库面积不得少于 20 平方米;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仓库面积不得少于 40 平方米。
5、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货架、托盘、温湿度监测设备、避光通风设备、防虫防鼠设备等。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一、引言医疗器械作为关乎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其经营企业的规范运作至关重要。
为确保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二、企业资质与人员要求(一)企业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
(三)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 3 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四)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 1 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应熟悉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和维护知识。
(六)企业应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专业知识、内部制度、职业道德等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三、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一)企业应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的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应整洁、卫生、通风良好,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二)经营场所的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1、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 平方米。
2、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60 平方米。
3、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0 平方米。
(三)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库房的面积、环境应符合医疗器械储存要求。
1、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0 平方米。
2、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60 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 20 立方米。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一、引言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开办、变更、延续等现场核查验收工作。
三、核查验收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四、人员与机构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3、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 1 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4、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的质量具有裁决权。
五、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1、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
2、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
3、库房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储存的要求,具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以及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
4、经营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5、经营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等设施设备,并具有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功能。
六、质量管理文件1、企业应当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
2、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3、企业应当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包括供货者资质、产品资质、采购验收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等。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咱今儿就来好好唠唠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这可关系重大啊,就像咱们每天吃饭穿衣一样重要。
前几天,我去了一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那场面,真让我印象深刻。
一进门,好家伙,货架上摆得满满当当的各种器械。
我就开始按照标准一项一项地打量起来。
先说这场地环境吧。
这企业的仓库得干燥、通风,不能有积水、漏雨啥的。
我走进他们的仓库,特意用手摸摸墙壁,看看有没有潮湿的感觉。
地板也得干净整洁,不能有杂物堆积,不然那些精密的医疗器械可就容易受损啦。
再说说人员配备。
经营医疗器械可不是闹着玩的,相关人员得有相应的资质和培训。
我就问他们的员工:“你知道这器械咋用不?”结果那员工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这可不行啊!专业知识得过硬,不然怎么给客户提供正确的指导呢。
然后是产品的采购渠道。
这可太关键了!每一件医疗器械都得有合法的来源,相关的票据、文件都得齐全。
我仔细查看他们的采购记录,一个数字、一个印章都不放过。
就怕有那种来路不明的产品混进来,那可就出大问题了。
还有产品的储存和养护。
不同的医疗器械有不同的储存要求,有的要低温,有的要防潮。
我看到他们的冷藏设备,专门用温度计测了测温度,看看是不是在规定的范围内。
对于那些需要定期养护的器械,也得有相应的记录和措施。
另外,销售环节也不能马虎。
得有完善的销售记录,包括卖给谁了、卖了啥、啥时候卖的。
要是出了问题,能第一时间追溯到源头。
我还特意抽查了几个销售单子,看看信息是不是完整准确。
质量管理制度也得健全。
比如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流程、售后服务的规定等等。
我跟他们的负责人聊的时候,就着重问了问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
总之,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验收标准那是一道道严格的关卡,每一项都不能掉以轻心。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咱们老百姓用到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保障大家的健康。
就像我去的那家企业,虽然大部分还不错,但在人员培训和销售记录方面还是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这也给他们敲响了警钟,得赶紧整改,达到标准。
医疗器械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辽宁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1.0 机构与人员*1.1 应具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采购、销售、保管储运、售后服务等部门)与经营人员,明确各部门职能与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机构职能应包括质量管理、质量验收等。
*1.2 经营三类与二类医疗器械类别总数为5个以上(含5个)或经营A、B类型医疗器械或二类医疗器械10个以上(含10个)类别,且销售对象为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的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其他企业应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
,1.6 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企业(销售对象为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的质量验收、销售和信息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和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C1类型(验配)企业的营销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了解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熟悉所经营产品的基本知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C1类型(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验配)企业应具有视光专业或眼科医疗专业人员,并具有法定部门颁发的角膜接触镜验配资格证书的人员。
C1类型(经营助听器或者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验配)企业,应具有1名以上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或所授权经营的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的验配技术培训,并取得验配培训资格证书的人员。
A、B类型(销售对象为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的企业应具有1名以上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厂商或供应商培训取得培训资质的医疗专业人员。
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疾病或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工作。
2.0 经营场所*2.1 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应设在相对独立的商业用房,办公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不得作生活用;不得设在居民楼、住宅小区、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等非商业用房,以及特殊管制区域和其它影响监督管理等区域或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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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仓库周围应卫生整洁,无污染。仓库内应干净整洁,门窗严密,地面平整。仓库与经营、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在同一行政管辖区内。
3、仓储保管养护记录;4、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
5、售后服务记录;6、质量跟踪及信息反馈记录;
7、质量投诉处理记录;8、不良事件报告记录;
9、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10、退回产品记录
11、企业职工相关培训记录。
查记录是否与制度规定相符、内容是否与企业经营实际相适应,现场询问相关人员记录填写过程及手续完备情况;查相关凭证及记录归档情况。
3.4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主要包括:
1、经营产品的资质档案;
2、供货方资质档案;
3、用户档案;
4、产品质量信息档案;
5、主要经营产品技术标准档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查制度、查档案、查企业经营范围与产品资质的符合性、查主要产品的技术标准。
3.5
进货渠道必须合法:产品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的经营企业购进。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
查企业组织机构图、查机构工作职责、查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1.3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须在岗,不得挂名或兼任其他单位工作。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机械、物理、电子、医学、药学、生物、化工、计算机等专业,专业应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关,并熟悉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
[新开办企业要求]新开办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2)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须在岗,不得挂名或兼任其他单位工作。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企业负责人;(3)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提供当地2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4)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机械、物理、电子、医学、药学、生物、化工、计算机等专业。
查该人员聘用劳动合同、任命书、简历、学历、职称证原件(注意核对专业与拟经营产品的相关性)。
1.4
质量管理人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医疗器械的质量具有裁决权。
查职责规定、查质量运行中形成的记录(新开办企业查记录表式)。
1.5
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下列职责:①负责起草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②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并建立质量档案。③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验收,并指导、监督医疗器械产品的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④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查询、不良事件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并按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⑤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审核,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⑥负责收集和分析医疗器械质量信息并建立档案。
重点考核、询问有关制度、职责、权限执行情况、记录、档案资料、经营范围、人员执行情况等。
1.6
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岗位职责、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
有条件的企业应培养或配备经GB/T19001-2003和YYT/T0287标准培训的质量管理人员。
1.10
经营企业除与供应方约定,由供应方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或由约定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外,应设立与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相适应的技术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
查职工名单、岗位、学历及职称证原件、培训记录;专业与技术服务的符合性;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
1.11
建立人员的健康档案,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人员,应持健康证明上岗,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等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以后每年应进行体检。
3.2
企业在进货验收、仓储管理、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品处理等重点环节应根据GB/T19001-2003和YY/T0287标准要求建立程序文件。
查程序文件的内容与实际运作的一致性、查文件框架内容组成。
3.3
企业应建立与质量管理制度相对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记录(表式)。内容包括:
1、首营品种审批表;2、购进、入库验收记录;
专营医用磁共振、医用X光机、CT、医用核素等大型设备类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仓库;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6815、6866类中(24号令中规定产品)的,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经营除大型设备外的6823、6824、6825、6826、6828、6830、6831、6832、6833、6840、6845、6854类产品的,仓库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经营除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针)类外的6863、6864、6866类产品的,仓库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新开办企业要求]新开办企业仓库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与经营规模、产品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仓库,仓库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仓库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仓库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仓库场所要求在同一建筑物的同一平面上。若企业设置两个(含两个)以上仓库,其每个仓库均要满足以上条件;(2)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具有与储存要求相适应的储存设施设备。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0~20℃,冷藏库(柜)温度为2~10℃。体外诊断试剂从其有关规定;(3)专营医用磁共振、医用X光机、CT、医用核素等大型设备类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仓库。
8、质量跟踪和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
9、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报告的管理制度;
10、企业职工相关培训的管理制度;
11、文件、资料、记录的管理制度。
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同时应按GB/T19001-2003、YY/T0287建立质量控制程序,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查制度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符合性、查制度的完整齐全性、查制度指导运行的情况。
查企业名单、学历原件、培训记录。
1.9
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质量管理等知识培训,培训有计划,有考核,有记录。
查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有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教材等。
企业质量负责人需经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方可。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形式暂不做要求。
:
制度与管理
3.1
企业应制定符合有关法规及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各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度;
2、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的管理制度;
3、产品购进及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4、仓储保管和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
5、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6、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7、技术培训、维修、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3.7
销售渠道必须合法:不得将医疗器械售给“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或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外)
查销售记录、证件、销售票据。
3.8
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对购进和销售退回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验收时应同时对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检查。
查产品法定标准要求、查验收记录、抽查2个产品。
3.9
企业应根据制度的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验收、出库复核、销售等记录。购进记录、销售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应有:日期、品名、购销对象、型号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生产单位、注册号、验收、复核情况、经办人签名等基本信息。
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应根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24号令)规定,填写质量跟踪记录。
查现场
2.5
仓库应配备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特性要求的设施设备或装置,并保持完好。主要包括:用于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污染、防鼠、检测、调节温湿度、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仓库应有保持产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施。
查现场、查经营范围、查产品特性的要求、看实物、查发票。
第三部分
2.3
具有与经营规模、产品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仓库,仓库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某些类别产品见以下条款)。
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具有与储存要求相适应的储存设施设备。如经营对储存有温度要求的诊断试剂类产品,应具有冷藏设施,总容积应不少于1.0立方米;同时应配备符合保证试剂冷链运输要求的设施设备。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应达到《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标准要求。
查制度、档案、健康证明原件、花名册等。
1.12
建立人员档案。企业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质量管理机构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签有劳动合同,合同须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查合同原件。
第二部分
:
设施与设备
2.1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产品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营业、办公场所。营业、办公场所不应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设置产品陈列室或陈列柜,陈列所经营的主要产品,大型设备不能陈列的应悬挂产品图片或备有产品资料。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查规定、查计划、查记录、查档案。
1.7
质量验收员、仓库养护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熟悉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标准,经培训上岗。
查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抽一个产品询问,看质量标准是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上岗。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项目
编号
审查内容
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