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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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对比表

《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对比表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五条 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九条 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契税缴纳流程

契税缴纳流程

契税缴纳流程
契税是指购买或者转让不动产时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下面是契税缴纳的流程。

第一步:确定应缴纳契税的时间和金额
在购买或者转让不动产之后,首先需要确定应缴纳契税的时间和金额。

根据国家规定,购房人需要在不动产登记备案之日起30天内缴纳契税,并且契税的税率为房屋交易总额的1%。

第二步:办理契税征收通知书
购买或者转让不动产的当事人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契税征收通知书。

通常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房产证、身份证等前往税务部门进行办理。

第三步:进行契税的报税
办理完契税征收通知书后,购买或者转让不动产的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应的报税材料,将材料上交给税务部门进行报税。

报税材料通常包括契税征收通知书、购房合同、房产证、身份证等。

第四步:支付契税款项
报税之后,购买或者转让不动产的当事人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将应缴的契税款项支付给税务部门。

通常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

第五步:领取契税发票
购买或者转让不动产的当事人在支付完契税款项后,需要前往税务部门领取契税发票。

契税发票是缴纳契税的凭证,具有合
法性和证明效力。

总结起来,契税缴纳的流程主要包括确定缴纳契税的时间和金额、办理契税征收通知书、进行契税的报税、支付契税款项以及领取契税发票。

购买或者转让不动产的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契税的缴纳合法有效。

土地转让税务计算明细

土地转让税务计算明细

土地转让税务计算明细
一、转让方税费
1.营业税:土地转让价格的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的7%(市区)或5%(县、镇)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缴纳。

4.印花税:土地所有权转移应税凭证应当按价款的0.05%缴纳。

5.土地增值税:根据增值额的不同,税率在30%-60%之间。

二、受让方税费
1.契税:土地转让价格的4%。

2.印花税:土地所有权转移应税凭证应当按价款的0.05%缴纳。

三、其他相关费用
1.评估费:如需要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需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2.律师费:如需要律师协助办理土地转让手续,需支付律师费。

3.公证费:如需要对土地转让合同进行公证,需支付公证费。

4.登记费:办理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支付登记费。

5.其他杂费:如中介服务费、金融服务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6.30•【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契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契税若干事项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四)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契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契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契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转让、互换、赠与、分割、继承等行为。

二、契税纳税人契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契税征税范围的不动产转让、互换、赠与、分割、继承等行为的当事人。

三、契税征税范围1.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2.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3. 土地使用权抵押;4. 土地使用权出租;5. 房屋买卖;6. 房屋赠与;7. 房屋互换;8. 房屋分割;9. 房屋继承;10. 其他应当征收契税的不动产交易。

四、契税税率契税税率根据不动产的性质、用途、地区等因素,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五、契税计税依据1.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以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计税依据;3. 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的,不征收契税;4. 房屋买卖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5. 房屋赠与的,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6. 房屋互换的,以双方互换的不动产价值差额为计税依据;7. 房屋分割的,以分割后的不动产价值为计税依据;8. 房屋继承的,以继承的不动产价值为计税依据。

六、契税申报与缴纳1. 契税纳税人应当在不动产交易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2. 契税纳税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契税申报、缴纳事宜;3.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契税申报、缴纳手续,并出具契税完税证明。

七、减免税政策1. 农村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减半征收契税;2. 军人、士官、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特定群体购买住房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3.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按照规定执行。

八、法律责任1. 契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契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2. 契税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缴纳契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缴税款;3.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相关税收政策分析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否纳税?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由此可见,农户土地流转只有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应当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在实践中,村委会等农村集体组织将土地征收后再出租用于农业或非农业生产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三十七)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免征增值税。

土地分为全民所有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组织对外出租的土地,其从本质上是属于出让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组织对外出租的土地不论是用于农业生产或非农业生产,均免征增值税。

农户从农村集体组织取得的补偿收入同样免征增值税。

二印花税。

土地流转应当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税费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税费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税费怎么算
1.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所应纳税款。

按照国家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计算方法为: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税率
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价格-购买成本-相关费用
2.契税:
契税又称交易费用,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房地产交易契税。

契税税率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为1%至3%不等。

计算方法为:契税=转让价格×契税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税费的计算还需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规定,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超过5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规定具体操作。

-是否存在相关费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中介费、公证费、登记费等,也需要计入实际成本中。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的税费计算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具体计算需要考虑土地增值额、税率以及转让价格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土地置换如何缴纳税费

土地置换如何缴纳税费

土地置换如何缴纳税费土地置换是指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国家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交换的一种方式。

在土地置换过程中,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出让金等。

首先要缴纳的税费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时,根据土地的增值部分计算的一种税费。

具体计算方法是以土地原值与土地转让价款之差乘以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不同,一般为30%。

上述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应由出让方缴纳。

其次是契税。

契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时,根据土地转让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税费。

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定,一般为3%。

土地转让价款一般是指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价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再次计算出转让价款。

契税应由土地购买方缴纳。

此外,在土地置换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寄托物,是以盈利性投资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所获得的收益中,按照法定比率上缴国家或集体所有权单位的一种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数额是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以及土地使用权承包年限、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一般也是由购买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缴纳。

除了上述税费,还有一些其他费用也需要考虑。

比如土地转让过程中的中介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按照约定进行缴纳。

在进行土地置换时,需要提前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需要缴纳的税费和费用,确保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土地置换,并按规定进行缴纳。

此外,还需要与相关权益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税费和费用的计算和缴纳的合法合规性。

房屋、土地交易缴纳契税流程

房屋、土地交易缴纳契税流程

房屋、土地交易缴纳契税流程一、纳税人领取、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房屋、土地交易类型提供相关资料。

二、受理人员对《契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未通过的,受理人员应告知纳税人不通过的原因,并指导纳税人重新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或补充需要的相关资料,初审通过的,由受理人员签收《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三、初审通过决定受理后,审核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一)属缴纳税款的:1.将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土地的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核定纳税人房屋、土地的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出具审核意见,制作《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

2.将经审批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的计税数据交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将盖有地税部门征收章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传递给开票人员。

4.纳税人缴纳税款,领取契税完税凭证。

(二)属减免税的:转入税收减免税办理程序,审核人员将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报主管契税征收机关,由主管契税征收机关按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办理减免税证明。

(纳税人2份原件)(三)属符合不征契税规定的,审核人员制作《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

出具不征税款的审核意见报审批。

审批通过的,制作不征契税证明。

四、纳税人凭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不征契税证明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注:《不征收契税证明》样式:不征收契税证明XX地税契免字〔〕号_____________:(填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你(单位)涉及的权属证号为、房屋(土地)地址为、建筑(土地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土地)权属变更行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契税征税行为,依法不征收契税,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XX地方税务局(公章)年月日《委托书》样式:委托书本单位(本人)承受地址位于的房屋(土地)(权属证号为:),现委托作为本单位(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申报缴纳契税事宜。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务流程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务流程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务流程1. 税务申报•转让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税金,需要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财务文件。

2. 税务评估•税务部门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进行评估,确定应缴纳的税金。

•税务评估会基于土地的评估价值、转让价格以及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

3. 税费缴纳•在税务评估确定后,土地使用权买受人需要按照评估结果缴纳相应的税款。

•缴纳税款的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

4. 税务登记•缴纳税款后,土地使用权买受人需要将交易信息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税务评估报告、缴纳税款凭证等相关文件。

5. 发票开具•税务登记完成后,税务部门会为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开具相应的发票。

•发票会详细列明税金的缴纳事项、金额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6. 税务检查•税务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进行核查和检查。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财务账目等。

7. 处理税务争议•如果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者出现纠纷,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的程序可以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诉理由。

8. 数据报送•所有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务交易信息,税务部门会定期报送到上级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和汇总。

•数据报送可以通过电子报送系统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9. 税务发票管理•税务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所涉及的发票进行管理和监督。

•发票管理包括发票的记录、存档和销毁等环节。

10. 税务纳税筹划•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买受人可以进行税务筹划,寻求最优的纳税方案。

•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税务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

以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务流程,详细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略有不同,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

完成税务流程后,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才能真正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7月7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8.03•【文号】财税[2004]134号•【施行日期】200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契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八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7月7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土地转让计算税金表

土地转让计算税金表

土地转让税金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土地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营业税=转让收入×5%。

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如果转让方属于单位,则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而受让方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契税=土地评估价×3%。

根据规定,契税的缴纳方为受让方,也就是说受让方需要承担契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的税率表如下:
-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
-超过50%至100%的部分,税率为40%;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税率为50%;
-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印花税则按照双方交易金额计算,税率为万分之五。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税费的计算需要根据土地评估价、转让收入和交易情况等相关因素来确定。

土地评估价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可以根据当地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

转让收入则是指土地转让方的收入,需要扣除相关费用后才能作为转让收入。

同时,受让方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税费,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土地转让税金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地区和情况可能需要缴纳不同的税费。

因此,在土地转让前,建议双方认真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税费,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呢?

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呢?

We are always too polite to strangers and too harsh to close on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呢?公式:10工本费 0.8元每平米地价3%的土地转让金。

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大多数以自建房为主,房主若想自家房屋合法化就必须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除了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还得缴纳一定费用。

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呢?下面就由的为大家说道说道。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

另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2)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3)公告;(4)审核;(5)收费;(6)记载于登记簿;(7)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和房产转让怎样缴纳契税

农村集体土地和房产转让怎样缴纳契税

农村集体⼟地和房产转让怎样缴纳契税【问题】
我是⼀个农民,有房屋⼀幢,政府发有农村集体⼟地和房产证,现在我将房屋转让给别⼈,不知道是否要缴纳契税才能办理⼟地、房产过户⼿续?
【解答】
《中华⼈民共和国契税暂⾏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号)第⼀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为契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为:(⼀)国有⼟地使⽤权出让;(⼆)⼟地使⽤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项⼟地使⽤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中华⼈民共和国契税暂⾏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式取得⼟地、房屋权属的⾏为。

根据上述规定,除农村集体⼟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地权属转让和农村房屋权属转移,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契税应由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式取得⼟地、房屋权属⽅缴纳。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涉及的税金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涉及的税金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涉及的税金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今天店铺整理了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税金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涉及的税金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缴纳的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印花税。

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承受者人(购买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契税是以土地的成交价依照契税税率计算缴纳,即:应纳契税=成交价*适用税率。

其中:契税税率,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由于我无法获得您的信息,不知道您所在省份。

因此,您所在省份的具体契税适用税率,请到主管地税局咨询。

2、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当按照土地成交价依照万分之五税率贴花或汇总计算缴纳。

应纳印花税=成交价*5/10000。

3、耕地占用税如果贵公司征用的是耕地,应当缴纳各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的适用税额,您可以到主管地税咨询。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收据(或土地转让成交的发票),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税票等二、购买土地后,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竞价成功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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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怎么
缴纳?
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政策对于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如何正确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必须重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在农民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收入,这对于加快城市群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有很多保障农民权益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我国农民群众虽然人口基数大,但是农民的普遍知识水平不高,大多数农民不了解我国的一系列土地政策与规定,以至于无法真正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怎么缴纳是很多农民疑惑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转让和农村房屋权属转移,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契税应由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方缴纳。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怎么缴纳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农用地之间的流转,原来是用于农用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以后也必须是农业用途,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等用途
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政策对于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如何正确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必须重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在不减少农村的基本农田、耕地和农用地的情况下,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在农民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收入,这对于加快城市群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应该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目前在许多城市的郊区农村都已普遍展开。

追溯历史,城市化进程比较快的地区如上海等地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农用地之间的流转,也就是说,原来是用于农用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以后也必须是农业用途,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等用途。

概括起来,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五种类型,
一是土地转包,即承包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以一定条件自发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般从事种植业生产。

二是土地转让,即承包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发包方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经营,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养殖业一般也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土地。

三是土地置换,即各农户为方便耕种相互调剂承包的地块。

四是土地入股,即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折成股权,农户凭股权入股组成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农民按股分红,园艺场或大棚蔬菜种植的设施大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土地。

五是土地租赁,即承包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法人或个人经营农业,承租人向承包方缴纳租金。

从目前长三角一些城市土地流转的补偿情况来看,农用地之间流转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以粮食等实物形式给予补偿,如农用地之间土地流转采取土地转包方式,一般给予每位劳动力每年几百斤稻谷补贴;
二是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通常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土地一般每年每亩补贴300-600元,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为400-800元,农业园区租赁土地为600-800元。

同时也有部分郊区对放弃耕种的承包地采取回收方式,不予补偿。

在目前农用地流转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流转程序不规范。

在农用地流转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土地承包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导作用。

二是补偿标准偏低。

农用地之间土地流转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每年每亩地给予农户的补偿都较低。

这个标准仍然不能让纯农户摆脱贫困状态。

对此,在城市群发展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实施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就在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条件、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实施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中不断提高土地收益,加强农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这对于城市群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既要行使权利,也要履行义务。

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财产,农民享有国家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要多了解国家有关农民土地的相关法
律与法规,了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缴纳的相关程序,按时缴纳契税,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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