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责任与传统侵权责任的区别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1.引言
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专利权范围
内的技术活动进行了使用、制造、销售、进口或者贮藏等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的判定一直是一个复杂而又具有争议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
问题,我国最高法院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该
指南对侵权的认定、举证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细致
的规定。
2.专利侵权指南解读
根据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对于侵权的认定,主要应从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举证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侵权行为应当明确表示在实
施侵权行为时,是否涉及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益。而侵权责任则涉
及到侵权方的过错程度,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过失。另外,举证责任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指南中明确了侵权方和被
侵权方在举证责任上的区别。
3.专利侵权指南的适用
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的发布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积极
作用,不仅规范了相关的法律适用,也为专利权人和侵权方之间的纠
纷解决提供了依据。在具体应用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进
行判定。值得一提的是,在适用专利侵权指南时,不仅要考虑到指南
本身的规定,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实际情况。
4.对于专利侵权指南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的发布是非常及时和重要的。在
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专利
侵权指南可以为专利侵权案件的司法审理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侵权分析论文
知识产权侵权分析论文
一、学术界主要观点
1.过错责任说。此说主张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责任。理由是:知识产权侵权为一般侵权行为,在我国民事基本法及知识产权部门法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侵权应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说。有学者认为,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第2款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持相当明确的态度,如果我国加入该协议,就必须履行有关的国际义务,我国的法律规定也必须与协议内容相衔接,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归责体系也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
3.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二元归责说。有学者认为,在侵犯无形财产权诉讼中,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应为二元归责原则,两者共同行使认定侵权责任的使命。这种归责体系的具体运行模式是:法律授予作为原告的权利人一种选择权,即假定权利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他“有权”选择自己举证,以便有力地、有针对性地向侵权人追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权利人也可以放弃这种举证的“权利”,法院即责令侵权人举证,举证不能或举证证明不成立的,推定侵权人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4.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二元归责说。还有学者从实务角度出发,认为就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而言,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目前仍属于民事法律中的民事责任范畴。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就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规定处理。目前在民法通则和知识产权专门法中没有规定侵犯知识产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就应当依照过错责任原则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但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可以对一些难以确定当事人主观状态的行为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
专利侵权责任保险
专利侵权责任保险
一、专利权的侵权责任范围
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是为被保险人(潜在的侵权人)所设计的一种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要紧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我国《保险法》第50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因此,在我国,专利侵权责任完全能够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标的予以投保或者承保。
根据包含我国专利法在内的各国法律,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但由于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有所差异,因而如何确认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范围则成为专利侵权责任保险首先务必解决的问题。
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说明,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范围包含有意与非有意两种侵权责任,有意侵权的损害赔偿将超过非有意侵权,且将被处以惩处性的损害赔偿。
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范围
从理论上讲,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应赔偿在保险有效期间,因承保事故的发生,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负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但多数国家的专利法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为惩处
性的与非惩处性的。目前多数责任保险都承保非惩处性的损害赔偿,但关于惩处性的损害赔偿,各国的保险人则采取不一致的方式来处理,如瑞士再保国际商业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瑞士再保)的示范专利侵权损害保险合同(下列简称示范合同)将惩处性的损害赔偿列为除外不保事项;有的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不提及惩处性的损害赔偿,也有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对惩处性的损害赔偿特别约定承保。当然有些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保险人承保惩处性的损害赔偿。
专利侵权诉讼的成本与风险
专利侵权诉讼的成本与风险专利是创新的重要保护工具,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然而,在专利权利的保护下,也难免会出现侵权行为。当专利发明被他人侵权时,侵权方可能会面临专利侵权诉讼的成本与风险。本文将探讨专利侵权诉讼所涉及的成本和风险因素。
一、专利侵权诉讼的成本
1.1 诉讼费用: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到诉讼费用,包括起诉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这些费用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专利侵权诉讼的费用是相对较高的,因此被侵权方需要在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时慎重考虑。
1.2 执法费用: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被侵权方可能需要聘请专门的执法机构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这些执法费用也会增加诉讼的总成本。
1.3 赔偿费用:如果专利侵权经法院认定,侵权方可能需要支付给专利权利人一定的赔偿费用。赔偿金额会根据专利的价值、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对于侵权方来说,这也是一个相当大的经济负担。
二、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
2.1 法律责任:专利侵权行为一经确认,侵权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法院的判决。法院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2.2 声誉风险:专利侵权行为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对侵权
方的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一旦被公众认定为专利侵权企业,侵权方可能会失去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3 市场份额丧失:专利侵权行为可能导致产品或技术的失去市场
竞争力,被侵权方可能会面临市场份额丧失的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
八种特殊侵权责任方式
八种特殊侵权责任方式
现代社会和谐发展,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实践中有的特殊侵权的归责方式是不一样的,那么八种特殊侵权责任方式是怎样的?现在,我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八种特殊侵权责任方式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
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以称“严格责任原则”即承担责任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也就是说,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即行为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承担责任。这是过错责任的一种,但适用特殊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之界定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之界定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问题已逐渐成为电子商务平台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进行阐述,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界定。同时,本文还在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具体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界定
正文: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界定
电子商务平台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涵盖了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和商业秘密侵权等多种类型。其中,著作权侵权是电商平台中最为普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之一。商标侵权则主要表现在平台上存在冒用、仿冒品牌等不良商业行为。专利侵权指的是他人没有得到授权就越权使用他人创新成果等行为。而商业秘密侵权则主要表现为抄袭他人商业机密、执意转让此等机密及滥用此等机密等。
在界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还需注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虑,如行为对象、行为主体、行为意图、行为方式等方面。此外,也需注意在界定知识产权侵权的同时,要与法律规定相结合,合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探讨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害可能十分重大,不仅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侵权行为过度,还可能严重损害整个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因此,在界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时,应从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经济发展两方面进行平衡。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其具有管理和监督责任,要求其设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内部维权机制,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发现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制止和打击,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专利侵权课件
如果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 了不当利益,被侵权人有权要
求返还。
行政责任
01
02
03
04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可以对侵权人进行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
撤销专利
对于恶意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 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销侵
权人的专利。
公告曝光
行政机关可以将侵权人的行为 进行公告曝光,以提高公众对
专利保护的认识。
使用
指将发明创造作为手段或直接利用发明创造的效果,以实 现发明创造的实用性价值。
许诺销售
指以做出的销售或进口发明创造产品的意思表示。
销售
指将发明创造产品交付给个人或单位。
进口
指将发明创造产品从国外带入国内。
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
提供工具、设备、材料等
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而 为其提供或者故意诱导他人实施该行为, 且该行为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
不足
诉讼解决程序复杂、耗时长、成本高,可能对当事人的经济和时间造 成较大压力。
06
专利侵权预防与应对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了解专利法规
组织员工学习专利法规,明确专利侵权行为的定 义和后果,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强化保密意识
确保公司内部重要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防止泄露和被非法获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
第二章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论专利侵权救济中的停止侵害制度
作者简介 : 薛林(93 ) , 18- , 河北石家庄人 ,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 中心
7 3
民法法系的国家 , 一般将侵权行为仅仅视为债的发生 原因之一 , 因此 , 作为侵权行为的后果 , 仅仅是产生 了 种债的关系 , 即侵权之债 , 这种前提下 , 侵权责任仅 被视为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 , 停止侵害不属于侵
的侵权法的范畴[ 1 】 。 民法法系的国家一般仅仅将停止侵害视为绝对
禁止侵权人实施权利人专利的一项禁令。 早在上个世纪三 四十年代开始 , 国的衡平法院 美 就 因为专利权人的行为有悖于公共利益 , 而曾拒绝对 权利人授予此类救济 。如 14 94年维他命技术公司诉 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案 , 国联邦第九巡 回上诉 美 法 院, 在判决书 中就认 为 , 禁止侵权人使用专利权人
一
日内依照《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行政诉讼法》 向人 民法院 起诉 ;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 为的 , 管理
专利工作 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进行处 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 , 以就侵 可 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 的 , 当事人 可 以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向人 民法 院 起诉 。” 专利侵权的停止侵害责任 ,其请求权的基础 , 被 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该种请求权的法律性质 , 究竟 是属于类似于物权的绝对权请求权 , 还是基于侵权责 任产生 , 学理上有争议 。 一种观点认为 , 我国民法 中的 停止侵害 , 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 这是因为 , 我国民法 上 的侵权责任不 同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及构成要件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及构成要件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及构成要件
一、引言
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增加和全球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日益普遍。因此,了解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及构成要件是非常重要的。
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于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2.1 著作权侵权责任
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擅自使用、复制、发表、展示、传播等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2 专利权侵权责任
专利权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
擅自制造、使用、销售、进口被专利保护的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
的行为。根据《专利法》,对于专利权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要
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3 商标权侵权责任
商标权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他人擅自使用与商标注册
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公众混淆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对于商标权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4 著作权侵权责任
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擅自使用、复制、发表、展示、传播等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
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三、构成要件
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要件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有所不同,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
第二章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专利侵权的鉴定意见
专利侵权的鉴定意见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加速推进,专利侵权案件也逐渐增多。专利侵权鉴定意见作为专利侵权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对于合理判定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专利侵权的鉴定意见进行深入探讨。
一、专利侵权的概念和特点
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专利权享有的专利权益进行非法侵害的行为。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侵权行为必须涉及专利权:专利权是专利法所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独占权利,只有侵犯了这种独占权利,才能构成专利侵权。
2. 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侵权主体和侵权客体:侵权主体指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侵权客体指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产品或方法等。
3. 侵权行为必须存在侵权事实和侵权结果:侵权事实是指侵权主体实施了侵权行为,如制造、销售、使用等;侵权结果是指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
二、专利侵权的鉴定意见
专利侵权的鉴定意见是指专利侵权案件中,由专利侵权鉴定机构或
专家对涉案技术进行鉴定,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给出鉴定结论和意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1. 鉴定程序
专利侵权的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鉴定请求:由专利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向专利侵权鉴定机构提交鉴定请求,请求对涉案技术进行鉴定。
(2)鉴定受理:专利侵权鉴定机构收到鉴定请求后,对请求进行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材料提交。
(3)鉴定调查:专利侵权鉴定机构进行对涉案技术的调查和研究,包括查阅相关技术文献、进行实验测试等。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了专利法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我们如何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了专利侵权呢?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首先,要判断专利侵权,需要确定被侵权的专利权是否有效。专利权的有效性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只有有效的专利权才能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权的有效性包括专利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和权利范围等方面。如果专利权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在审查程序中存在严重的审查错误,或者专利权的权利范围超出了专利法所规定的范围,那么这个专利权就是无效的,被侵权行为也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其次,要判断专利侵权,需要确定被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专利权是在专利法所规定的范围内保护专利权人对于其技术方案的独占权利。只有他人的行为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才能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通过专利权要求书来确定的,要根据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来判断被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再次,要判断专利侵权,需要确定被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了专利权的实施。专利权是对于技术方案的独占权利,只有他人实施了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才能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权的实施包括直接实施和间接实施两种方式。直接实施是指他人直接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间接实施是指他人为了上述目的提供帮助、指使他人实施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而提供条件等行为。
最后,要判断专利侵权,需要确定被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主体的过错。专利侵权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应当是有过错的行为。侵权主体对于侵权行为应当是故意的、过失的或者其他形式的过错。只有侵权主体的行为是有过错的行为,才能构成专利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形式的反思与完善
1 问题的提 出
随着当今世界知识经济 的迅猛 发展 ,知识财产 的价值 愈
加凸显 ,大量 的知识产权侵权 现象也 随之发生 。《 民法通则》
第 14条规定了民事责 任的十种形式 ,在这 十种 民事责任方 3 式 中,由于知识财产的无形性特 征 ,知识 产权侵权 责任排 除 了修理 、重做 、更换 、返还财产 、恢 复原状 、排除妨 碍 的适 用 ,而集中适用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 及消除影 响、恢 复名誉 三种责任形式 ,并且使用条件 与传统物权 、人身权 侵权均 有 所不 同,本文拟对上述三种常见 的只是产权侵 权责任形 式展 开论述 ,旨在探寻 知识 财 产侵 权 作 为侵 权 法分 支 的 “ 殊 特 性 ” 问题 。
20 0 9年第 7期
S in e a d T c n lg n g me tR s a c ce c n e科技管理研究 n e e r h h oo y Ma a e
2 o . 0 9 No 7
文 章 编号 :10 7 9 (0 9 7— 34— 3 0 0— 6 5 20 )0 0 9 0
知识产Baidu Nhomakorabea侵权责任形式的反思与完善
何培育 ,曹 柯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赔偿现代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重视,因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仅会损害创作者的权益,还会阻碍创新和经济发展。因此,确立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赔偿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赔偿进行探讨。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核心概念,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一旦发生著作权侵权行为,侵权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法律上对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以防止进一步损失。同时,侵权人还需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赔偿,赔偿金额一般由侵权行为的故意程度、侵权对著作权人的损失程度、侵权行为的时间长度等因素决定。
其次,侵权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外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具体情节,侵权人可能面临罚款、拘役甚至是有期徒刑的处罚。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商标是商品来源的标志,具有辨别、标示和保护商品的功能。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赔偿也具有明确的规定。
商标侵权行为中,侵权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
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侵权人需要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
偿著作权人的损失。商标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通常由侵权行为对著作
权人造成的损失、侵权行为的故意程度等因素决定。
在刑事责任方面,商标侵权行为可能涉及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商品等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侵权人将面临刑事处罚,例如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4条对应案例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4条对应案例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4条是指中国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专利侵权指导案例》)中明确的24条判定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专利权的侵权认定、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责任的
认定等方面。以下是24条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对应的案例:
1. 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对专利权的实施,某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销售了与专利技术相同的产品,构成对专利权的实施,符
合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2. 侵权行为是否超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某公司生产的产品虽
然与专利技术相似,但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不构成侵权行为。
3. 专利权是否有效,某公司在侵权案件中提出专利无效抗辩,
法院判定该专利有效,侵权行为成立。
4. 专利权是否受限制,某公司主张侵权行为属于专利权受限制
的范围内,法院根据专利权受限制的情况进行判定。
5. 侵权行为是否为合法仿制,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合法仿制,不构成侵权行为。
6. 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直接侵权,某公司直接使用了专利技术,
构成直接侵权。
7. 侵权行为是否构成间接侵权,某公司虽未直接实施专利技术,但提供了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条件,构成间接侵权。
8. 侵权行为是否构成集体侵权,多家公司共同侵权,构成集体
侵权,各自承担侵权责任。
9. 侵权行为是否构成连带侵权,多个行为构成连带侵权,各自
承担侵权责任。
10. 侵权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侵权,某公司故意实施侵权行为,
应承担更大的侵权责任。
11. 侵权行为是否构成过失侵权,某公司未经意识地实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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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责任与传统侵权责任的区别就专利侵权责任而言,在我国民法通则这一带有民法总则性质的法律中,并没有将其列为特殊侵权责任。可是,专利制度是在传统民法理论相当完备、成熟之后才开始出现,进而被人们研究的。
在侵权责任制度中,专利侵权无论是从侵犯对象还是从侵害人主观状态都迥异于传统侵权责任中的条件。本文试图以专利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为线索,从专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入手来探讨专利侵权责任,初步分析专利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的不同之处。
(一) 停止侵害
对于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形式而言,其构成要件只有一条,那就是: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而且该行为仍在继续。
所谓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可见,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侵害对象是有效专利
专利权作为一种依法取得的独占实施权,只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内受法律保护。专利权期限界满的技术或者虽然期限未到,但专利权人拒交专利费而放弃的专利技术,都不受法律保护。获得中国专利的技术,被他人拿到外国去实施,也不会构成侵权。
2.侵害行为的目的是营利
出于个人爱好或研究需要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专利,不可能与专利权人形成市场上的竞争,不会对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造成影响。发明创造人申请专利权的着眼点在于专利技术的物质回报,个人使用并不是为了工业目的,无损于专利权人经济收入,自然无需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3.实施了违反法律的侵害行为
专利法一方面明确规定了权利人的权利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又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侵害专利行为的样态、种类。实践中侵害行为既有直接侵权行为,也有间接侵权行为。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实施专利。但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和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一些不视为侵权行为的例外。
凡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又不属于侵权例外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是主观故意,是否给权利人造成了实际损害,一律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在专利侵权制度中的作用和意义相比于赔偿损失等,绝不可同日而语。传统的侵权责任理论认为侵权责任就是损害赔偿,但在权利客体为无形物的知识产权领域中,这种观念必须改变。被侵权人到司法机关起诉侵权人,决不仅仅要求损害赔偿。他们会首先要求司法机关认定自己是权利所有人,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活动。世贸组织TRIPS协议的执法部分,对损失补偿的具体规定并
不多,却用了大量条款对停止侵权生产、停止侵权销售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它要求各成员着眼的侵权责任重点也就不言而喻了。
(二)赔偿损失
它是传统侵权责任制度中最重要的责任形式。在专利侵权责任制度中,其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专利权的违法行为
2.专利权人有财产损失
赔偿损失这种法律责任形式,其基本功能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受到侵害的专利权人提供救济。有损失才有赔偿,损失多少补多少。可见,存在损害结果是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在这一点上,赔偿损失迥然不同于停止侵害的构成条件。在停止侵害责任中,并不要求损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而赔偿损失,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本身不可能具有惩罚性功能,它只能补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利益损失。所以,侵权行为尚在酝酿之时,即没有给权利人带来损失时,行为人不负赔偿责任,只要停止侵害就足够了。
3.行为人存在“客观”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人在行为之际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要件体现了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决定了何种损害应该由加害人赔偿,何种情形,虽有损害,仍由被害人承担。
关于过错要件,我国学术界争议颇大。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侵权归责原则不同于传统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的学者却持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
应按一般侵权理论来处理,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侵权归责原则应以过错推定为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
笔者认为,学者们对于归责原则的争论起因在于大家对于专利“过错”的认定标准不同。对过错的判断应当采用一个客观标准,即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它是行为人在应受非难的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过错。只要其行为未尽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就达到了主观上具有过错的标准。所以,在我国专利法中对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没有具体规定,而是规定只要当事人实施了某种专利侵权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我国采用客观过错标准说使然。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肯定了行为人在不知道的情形下使用、销售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侵权产品的行为仍然是侵权行为,但可免除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在评判过错时是将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体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单纯地探究主观意志或仅凭客观行为去判断过错都过于武断。
4.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就是说,权利人的损失是由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是引起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的必然结果。因果关系作为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起着纽带的作用,它的存在使过错、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三者之间产生了必然的逻辑联系。行为人由于主观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正是这一行为,才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现代民法侵权理论中
的责任自负原则,要求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所造的对他人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因果关系是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
凡满足上述四个要件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就应当对专利权人负赔偿损失的责任。其中,尤其重要的就是过错要件。专利侵权由于客体特殊,不能简单适用一般侵权理论,但它并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不能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在专利侵权认定及停止侵权责任形式中,无需以过错为前提,但在赔偿责任时,以过错为前提,是多数国家的通例。新加坡专利法规定,如果被告在侵权之时无正常理由应知有关被侵害专利确系专利,则可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须负其他侵权责任。德国在1994年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对一切专利侵权,被侵害人有权对其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对明知的或因过失产生的侵权,则被侵害人有权进一步要求损害赔偿。英国专利法也有类似规定。
(三)消除影响
这种责任形式的构成要件比较简单,因为它比较灵活。一般认为,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且存在主观过错,行为人就可能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
(四)消除危险
我国专利法在2001年修改后,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