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保健职责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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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的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的工作制度

标题: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一、宗旨本制度旨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妇幼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确保母婴安全,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1.成立妇幼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2.设立妇幼保健科,负责日常妇幼保健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内容1.宣传教育(1)广泛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妇幼保健政策和法规。

2.预防保健(1)做好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2)落实孕产妇保健措施,提高住院分娩率。

(3)开展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

(4)加强妇女儿童营养监测和干预。

3.健康管理(1)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

(2)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定期进行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

(3)对高危孕产妇和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4.技术培训与指导(1)定期组织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开展妇幼保健技术交流和合作,引进先进技术。

(3)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制度1.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妇幼保健工作进展和统计数据。

3.考核制度:建立妇幼保健工作考核体系,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4.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妇幼保健工作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五、工作纪律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妇幼保健工作纪律。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服务至上。

3.尊重和关爱患者,保护患者权益。

4.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六、奖惩措施1.对在妇幼保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妇幼保健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文(4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文(4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条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职责1. 妇幼保健部门负责制定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2. 妇幼保健部门负责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妇幼保健部门的要求,制定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并实施。

4.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开展妇幼保健项目和活动,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5. 妇幼保健机构要保证妇幼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妇幼健康。

6. 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三条工作流程1. 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妇幼保健部门的要求,制定妇幼保健工作计划。

2. 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妇幼保健项目和活动。

3. 妇幼保健机构要对妇幼保健项目和活动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 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5. 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四条监督和评估1. 妇幼保健部门要定期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妇幼保健机构要配合妇幼保健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法律责任1. 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妇幼保健工作的职责,确保工作的安全和合法。

2. 妇幼保健机构要保护妇幼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妇幼保健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3. 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妇幼保健部门负责。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幼健康,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妇幼保健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确保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第四条妇幼保健工作应注重预防,重视科学教育,提倡健康生活方式。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专业机构,对于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妇幼保健机构的定位与职责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明确自身的定位,即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

其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具体来说,要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到新生儿保健、儿童保健等全方位的服务。

同时,要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人员管理优秀的专业人员是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

在人员招聘方面,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选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

对于医护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要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包括专业知识的更新、业务技能的提升以及服务理念的培养等。

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跟上医学发展的步伐,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先进、更有效的保健服务。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业绩、服务态度、专业水平等多个方面。

三、设施与设备管理妇幼保健机构需要配备完善的设施和先进的设备。

基础设施应包括舒适的就诊环境、合理的科室布局等,以方便患者就诊。

在设备方面,要根据服务需求,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妇产科检查设备、新生儿监护设备、儿童康复设备等。

同时,要建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于老旧设备要及时更新,以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服务质量管理服务质量是妇幼保健机构的生命线。

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妇幼保健机构 医疗服务内容

妇幼保健机构 医疗服务内容

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内容妇幼保健机构是一种专门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其服务内容涵盖了妇女和儿童的各个方面,旨在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和福祉。

以下是妇幼保健机构常见的医疗服务内容。

一、孕前咨询和孕前检查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了孕前咨询和孕前检查服务,帮助准备怀孕的夫妇了解孕前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包括营养补充、生活习惯调整等。

孕前检查则可以帮助夫妇了解自身身体状况,确保怀孕前的身体状态良好。

二、产前检查和妊娠保健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了产前检查和妊娠保健服务,包括定期的产前检查、孕期的营养指导和妊娠期的健康管理。

通过产前检查,可以及早发现和预防可能存在的妊娠并发症和胎儿异常,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三、分娩指导和产后护理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了分娩指导和产后护理服务,包括分娩方式选择、分娩过程的指导和产后的康复护理。

分娩指导可以帮助产妇了解分娩过程的正常变化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产后护理则包括产褥期的身体恢复、乳房护理、心理疏导等。

四、儿童健康管理和免疫接种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了儿童健康管理和免疫接种服务,包括定期的儿童体格检查、儿童生长发育评估、营养指导等。

同时,妇幼保健机构也是实施儿童免疫接种的重要场所,为儿童接种疫苗,预防常见的传染病。

五、儿童疾病诊治和康复治疗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了儿童疾病诊治和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如感冒、腹泻等,同时也提供儿童康复治疗,如语言康复、运动康复等。

六、妇女健康检查和妇科疾病治疗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了妇女健康检查和妇科疾病治疗服务,包括常规妇科检查、乳腺检查、妇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

通过定期的妇女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和预防妇科疾病,保障女性的身体健康。

七、家庭计划和生殖健康咨询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了家庭计划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包括避孕方法的选择和指导、生殖健康问题的咨询等。

通过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指导,可以帮助夫妇做出适合自己的家庭计划,并维护生殖健康。

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能

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能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

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8、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9、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0、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二)依据《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六)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八)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

收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三、相关机构(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

(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中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妇幼健康工作制度内容

妇幼健康工作制度内容

妇幼健康工作制度是我国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妇幼健康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我国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

这一方针为指导我国妇幼健康工作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方向。

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与职责1. 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分为四级,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妇幼健康工作。

2. 妇幼保健机构职责: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开展妇幼健康宣传教育、预防保健、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疾病筛查和治疗、危急重症救治、出生缺陷防治等工作。

三、妇幼保健工作内容1. 婚前保健: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健康教育、优生优育指导等。

2. 孕产期保健:包括孕期检查、分娩服务、产后康复等。

3. 儿童保健: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监测、疫苗接种、生长发育评估等。

4. 妇女保健:包括妇女常见病防治、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5. 出生缺陷防治:包括出生缺陷筛查、干预和康复等。

6. 生殖健康促进:包括性教育、性传播疾病防治、生殖道感染防治等。

四、妇幼健康工作政策措施1. 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法》等,为保障妇幼健康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政策支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贴、贫困家庭儿童营养改善等,以促进妇幼健康工作的发展。

3. 项目推进:国家实施了多项妇幼健康项目,如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等,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五、妇幼健康工作管理体制1. 行政管理:我国建立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幼健康行政管理体制。

2. 专业协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与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妇幼健康工作。

卫生院妇女保健岗位职责

卫生院妇女保健岗位职责

卫生院妇女保健岗位职责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二)认真做好辖区内育龄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工作。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科学喂养和避孕节育知识的讲座和指导,普及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三)开展心理保健指导,建立心与心交流的平台。

(四)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五)指导社区开展妇女保健业务工作,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指导社区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

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六)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妇女保健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七)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任务。

妇女保健医师岗位职责1.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全天候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认真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负责早孕登记、建册、高危孕产妇筛查、登记、随访以及管理范围内孕妇产前产后的访视。

3.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妇女保健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开展妇女保健健康教育工作,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进行科学、有效的妇女保健基本情况社区诊断,做出分析^p 、评价,制定干预措施。

6.做好辖区内妇女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p 、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7.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妇女保健工作。

最新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保健职责与(周)解读

最新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保健职责与(周)解读

高危孕产妇转诊(转县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或请会诊) :骨
盆狭窄;骨盆畸形;胎儿过大(估计超过4000克);多胎 妊娠;胎位不正,流产3次以上;有异常分娩史;贫血、 血色素低于90g/L或有出血倾向者;胎盘早剥、前置胎盘; 有心脏、肝脏、肾脏疾病和慢性高血压(血压高于 150/100mmHg);子痫前期轻、重度(中重度妊高征); 小于35周先兆早产;妊娠大于42周不临产者;胎死宫内; 胎儿窘迫;胎膜早破24小时不临产者;出现较严重异常情 况(如剧烈腹痛、高烧、严重呕吐等);产程超过16小时, 宫口不开全或胎头下降停滞;产后2小时内阴道出血达到 或超过400ml;严重的软产道损伤;严重产褥感染及晚期 产后出血。
二、当前妇幼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法律和政策依据 (二)目标 (三)现状 (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 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干预措施
(一)法律和政策依据 1 、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 质——母婴保健法。 2、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实现《中 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 目标。乡镇卫生院要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努力 提高医疗质量,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1、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2010年)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 ━━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高危孕产妇 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 5%以上。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 下降1/3。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 农村达到60%以上。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4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4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解决妇幼保健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示例:1. 总则1.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幼健康权益;1.2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确保妇幼保健工作有序进行;1.3 建立妇幼保健工作监督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1.4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与职责2.1 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方案,合理划分职责;2.2 确定各个妇幼保健机构的具体职责和任务;2.3 加强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妇幼保健工作。

3.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管理3.1 制定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制度;3.2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养;3.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4. 妇幼保健服务管理4.1 确定妇幼保健服务内容和标准;4.2 提供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4.3 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

5. 妇幼健康档案管理5.1 建立妇幼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准确;5.2 加强妇幼健康档案的保密管理,保障患者隐私权;5.3 实施电子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6. 妇幼危机管理6.1 建立健全妇幼危机管理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6.2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危机管理能力和应对能力;6.3 加强危机处理的信息公开和社会沟通,维护公众信任和稳定。

7. 绩效考核和监督7.1 设定妇幼保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7.2 定期评估和监测妇幼保健工作绩效;7.3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仅为一个示例,具体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妇幼健康,规范和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组织架构:明确妇幼保健工作的职责、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

妇女保健员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员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员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妇女保健员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妇女疾病,提高孕产妇生存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二、工作职责1. 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2. 定期进行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3. 积极开展围生期保健,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

4. 维护和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关注妇女心理问题,提供心理疏导。

5. 做好妇女劳动保护,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

6. 积极开展妇女保健咨询,提供生育指导、避孕咨询等服务。

7.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保健工作计划,做好妇女保健工作的统计和报告。

8. 参与妇女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妇女健康素养。

9. 开展妇女保健科研工作,推广妇女保健新技术和新方法。

10. 参与妇女健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改善妇女健康状况提供政策建议。

三、工作流程1. 妇女保健员要定期进行走访和调查,了解妇女健康状况和需求,建立妇女健康档案。

2. 根据妇女健康档案,制定针对性的保健计划,开展妇女保健工作。

3. 妇女保健员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妇女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4. 开展妇女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5. 妇女保健员要积极参与围生期保健工作,为孕产妇提供全程监护和服务。

6. 关注妇女心理问题,提供心理疏导,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7. 做好妇女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

8. 积极开展妇女保健咨询,提供生育指导、避孕咨询等服务。

9.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保健工作计划,做好妇女保健工作的统计和报告。

10. 参与妇女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妇女健康素养。

11. 开展妇女保健科研工作,推广妇女保健新技术和新方法。

12. 参与妇女健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改善妇女健康状况提供政策建议。

四、工作考核1. 妇女保健员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妇女保健员的工作绩效,包括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妇女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等。

妇幼保健医师岗位职责(社区)[大全5篇]

妇幼保健医师岗位职责(社区)[大全5篇]

妇幼保健医师岗位职责(社区)[大全5篇]第一篇:妇幼保健医师岗位职责(社区)1.及早掌握辖区内孕妇情况,负责做好早孕登记,进行孕早期卫生指导,孕妇在12周内要建好围产保健手册,早建早检率达95%。

2.及早初蹄出高危妊娠,严格高危孕妇的管理。

3.保健科要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

4.定期去妇科了解本辖区高危孕妇情况,有登记。

5.高危孕妇孕期管理以妇科为主,保健科协助追访,高危登记有结果。

6.管理范围内产妇的产前产后的访视,应按管理时限要求进行。

7.负责管理范围内产妇孕中期追访。

8.积极开展孕产妇的围产期保健工作。

9.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做好围产期保健手册的回收和上缴工作。

访视结案后回收手册并送往妇保所,手册回收率达100%。

10.做好新婚孕产妇随访登记,开展孕前期口服叶酸的宣传工作。

11.深人基层,开展围产保健,优生优育,母乳哺养等科普知识的健康教育。

12.指导辖区内各事业单位做好女职工“五期”保健工作。

13.承担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第二篇:妇幼保健医师岗位职责(医疗卫生事业)1.及早掌握辖区内孕妇情况,负责做好早孕登记,进行孕早期卫生指导,孕妇在12周内要建好围产保健手册,早建早检率达95%。

2.及早初蹄出高危妊娠,严格高危孕妇的管理。

3.保健科要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

4.定期去妇科了解本辖区高危孕妇情况,有登记。

5.高危孕妇孕期管理以妇科为主,保健科协助追访,高危登记有结果。

6.管理范围内产妇的产前产后的访视,应按管理时限要求进行。

7.负责管理范_内产妇孕中期追访。

8.积极开展孕产妇的围产期保健工作。

9.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做好围产期保健手册的回收和上缴工作。

访视结案后回收手册并送往妇保所,手册回收率达100%。

10.做好新婚孕产妇随访登记,开展孕前期口服叶酸的宣传工作。

11.深入基层,开展围产保健、优生优育、母乳哺养等科普知识的健康教育。

12.指导辖区内各事业单位做好女职工五期保健工作。

妇幼之家工作制度

妇幼之家工作制度

妇幼之家工作制度一、总则妇幼之家是为了关爱和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和儿童的生活质量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妇幼之家的正常运行和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1. 组织架构妇幼之家设有多个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孕产科大、新生儿科、儿外科、儿内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

各科室设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2. 职责(1)妇女保健科:负责妇女健康检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后康复等工作。

(2)儿童保健科:负责儿童健康检查、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等工作。

(3)孕产科大:负责孕妇的接诊、分娩、产后康复等工作。

(4)新生儿科:负责新生儿的接诊、治疗、护理等工作。

(5)儿外科:负责儿童的手术治疗等工作。

(6)儿内科:负责儿童的内科疾病诊治等工作。

(7)中医科:负责运用中医方法为妇女和儿童提供治疗和保健服务。

(8)预防保健科:负责妇女和儿童的预防保健工作,包括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

三、工作流程和规范1. 挂号和就诊患者到达妇幼之家后,先到挂号窗口挂号,根据挂号单到相应的科室就诊。

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给予诊断和治疗建议。

2. 检查和治疗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可能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治疗。

患者需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

3. 取药和用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药物处方。

患者凭处方到药房取药,并按照医生的指示用药。

4. 复诊和跟踪患者按照医生的指示复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5. 健康教育妇幼之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宣传册、讲座、视频等,向妇女和儿童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

四、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1. 服务质量妇幼之家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患者的满意度。

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细致地解答患者的疑问,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2. 安全管理妇幼之家要确保患者的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做好患者的监护工作,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4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4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四)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提高我国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的原则,实施妇幼保健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妇幼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领导、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妇女儿童工作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工作。

3. 建立妇幼保健工作网络,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三、工作内容1. 妇女保健(1)开展妇女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

(2)实施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3)加强妇女青春期、围婚期、围生期、围绝经期和老年期的保健,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服务。

(4)加强妇女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2. 儿童保健(1)开展儿童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儿童健康素养。

(2)实施儿童计划免疫,预防儿童传染病。

(3)加强儿童营养和生长发育监测,提高儿童体质。

(4)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和干预,促进儿童心理健康。

(5)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和控制,保障儿童安全。

3. 孕产期保健(1)开展孕产期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实施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监护、产后恢复等。

(3)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救治水平。

(4)开展孕产期并发症和合并症防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 新生儿保健(1)开展新生儿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家长新生儿护理能力。

(2)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新生儿疾病。

(3)加强新生儿保暖和窒息抢救,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4)开展新生儿营养和生长发育监测,提高新生儿体质。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妇幼保健人力资源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儿保妇保职责制度

儿保妇保职责制度

1、认真执行《母婴保障法》,定期对基层妇女保健工作进行指导.2、门诊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的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为患者提供简捷、有效、安全、经济的医疗保健服务。

3、由本科室负责的各种辅助检查,认真书写报告单,结果应做到准确、及时。

4、在诊疗、咨询等工作中,应尊老爱幼,尊重人格。

不得歧视性病患者。

在为患者保守秘密的同时,做好疫情报告。

5、爱护公共财产,贵重诊疗仪器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操作。

6、认真完成全县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等工作,搞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7、工作中应本着“团结、友好、学习、互助"原则,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兄弟科室相互配合。

1、在院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领导下,负责全县妇女保健培训、科研、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2、拟定本科室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组织实施.制定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工作,包括妇科常见病、性病防治、普查普治、围产保健、妇女心理咨询、青春期和更年期保健、乳房疾病诊治、医学美容等。

4、开展妇女保健资料编写、宣传、指导工作。

5、承担全县基层妇女保健工作人员进修、学习等教学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指导工作。

6、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完成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向上级汇报.7、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

做好产后保健、老年期保健工作.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负责修改、检查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并负责签字。

8、定期轮转妇产科临床,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遵守医院各项规章规度及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9、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开好每年一次例会,做好质控工作。

10、掌握全县妇女健康状况,及时分析,及时向上级汇报。

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1、承担已婚育龄妇女、女职工的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

以宫颈癌、乳腺癌及“两病”为重点,全面检查生殖系统疾病,必要时做特殊检查。

2、查出疾病认真登记,及时治疗,对治疗过的患者定时复查、随访。

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平安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一)为确保产科质量,疼惜母婴平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务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一)为确保产科质量,疼惜母婴平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务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放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放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方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连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放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方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方法》第三十八条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产科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二、村级妇幼保健员的管理制度村级妇幼保健员务必经过县级以上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只从事孕期保健,护送产妇住院和产后访视母婴的保健工作,村级妇幼保健员不得违法开放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员转变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后仍违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诞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制度规范《诞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诞生医学证明)管理方法》,实行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把好发证关。每个接产机构不但在孕妇学校,而且医务人员要在产前保健时要仔细进行宣扬。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固定的宣扬栏,大力宣扬《诞生医学证明》用法的重要意义,公告《诞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从每个新生儿诞生后就要仔细发放好法定的《诞生医学证明》。提高《诞生医学证明》的用法率,并用电脑仔细做好《诞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四、产科平安管理制度?(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准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鞭策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苏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实行各种人员职责。(三)成立院内产科挽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依据《江苏省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相互协作,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平安管理制度。(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觉危重孕产妇,要准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奔赴现场挽救,指挥挽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挽救。(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别状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转变等状况进行具体检查,并照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状况进行具体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连续医学训练学分管理制度,有方案支配医师进修、学习、参与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乐观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学问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五、建立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制度各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务必严格执行《爱婴医院母乳喂养工作规范》,仔细实施促进母乳喂养胜利十条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依据卫生部《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监督评估,确保爱婴医院质量,作为每年产科质量评估成果之一,连续三年记录。不合格者不予以产科执业许可证的检验换证。并取消爱婴医院资格和爱婴医院母婴同室收费标准。 六、孕产妇平安管理制度(一)仔细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务必统一用法依法印制的《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照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仔细做好孕妇学校健康训练,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状况,耐烦细致说明分娩本身的平安性和风险性,供应询问服务,提倡和鼓舞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准时把握孕妇孕期保健状况,记录分娩状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状况。(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具体、照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把握适合产科技术外,还应把握确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挽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挽救,助产人员关怀。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预备,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1、急救和转诊网络的建设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母婴平安绿色通道。依据区域范围和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将辖区内全部开放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转诊分片负责的原则,确定其在转诊中的上下级关系,由指定的上级机构包片负责接收下级医院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在农村地区,一般以具备挽救力气的县级综合医院为转诊中心。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转诊网络名单向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及群众公布,并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规定什么状况转哪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接纳本机构能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准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以乐观主动的看法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2、转诊中心的条件转诊中心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挽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挽救药品,产科挽救设备、挽救制度,而且挽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3、各级转诊中心应具备急救车,且24小时有人值班。假如本院急救车外出,应快速联系当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气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的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利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力气。4、转诊过程的要求下级医院应在识别出高危后准时上转,不要等病情危重时方转,上级转诊中心应准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指导如何处理。七、母婴同室平安管理制度(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平安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鞭策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大事的发生。母婴同室区安装防盗门,非探视时间不得开放,做好防盗门锁匙的交接班,若有突发大事发生随时保证能打开大门。(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平安管理制度。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实行,保证母婴得到平安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平安。非探视时间一律不予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进入探视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等患者严禁探视,获准入探视者务必清洁消毒双手后才可入室,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探视只允许1-2人,需求陪护者由产房护士长依据产妇详细状况发放陪护卡,一卡只允许一人陪护,其余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和陪护人员身份要登记清晰,除特别状况外,原则上非亲属不许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八、婴儿平安管理制度(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仔细细致的思想训练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求,婴儿须与其母亲分别时,医护人员务必和产妇或家属仔细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务必做到: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别状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晰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别缘由,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四)婴儿诞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务必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务必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状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状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状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任凭认领婴儿。九、终止妊娠制度(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求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解释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消逝的不良反应及看法状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看法。(二)如为方案生育引产的,按方案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方案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同时,要做好有关状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务必仔细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诞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十、弃婴处理制度(一)医院内或周边发觉弃婴时,务必指定专人看管,并准时报告医院领导,准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准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供应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供应弃婴。十一、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训练,提高法制意识,严禁接受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方法》、《江苏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求进行性别鉴定的,务必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方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安徽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状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四)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产科相关登记制度孕妇在产科门诊早孕检查时就开头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并按要求供应系统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要逐项填写完整编号、序号。分娩时务必按统一规定的表格仔细填写相关记录。夜间制度 大厅制度 大堂制度大队制度 女工制度 妇产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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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统计 · 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 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 儿的调查上报 ★妇幼卫生知识的普及
★母婴安全活动方案要点 培训人员: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重点一是基本技能,二是 生命急救技术。 规范服务:一是机构和人员技术准入;二是取缔非法接生; 三是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诊疗常规。
( 1 )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行政管理和协助农 村卫生执法工作。 ( 2 )成立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妇幼保健人 员2—3人),设立适当的产科、儿科床位,指 导村级配备女乡村医生、卫生员、接生员(每 村至少一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 3 )承担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 务工作。
★孕产期保健:乡镇卫生院基本要求,乡级高 危孕产妇转诊指针,乡级产科人员基本操作技 能要求 · 为孕产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并进行系统 保健管理(如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分级管理), ≥15分乡镇卫生院,≥30分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 一般乡镇卫生院具备平产接生的条件和能力, 中心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难产接生的条件和能 力 · 指导家庭接生员开展家庭接生工作
★儿童保健 · 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 健服务 · 对散居儿童实行“3.2.1”或“4.2.1”系统保健管 理,重点加强高危儿、体弱儿管理 · 对辖区内集居儿童实行系统保健管理,《托 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 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开展下列临 床医疗服务: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生手 术并发症和计生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治;避孕节 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经国务院计 生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围绕生育、节育、 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乡镇已有医疗机构 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3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法定服务项目或出具有 关医学证明的机构和个人。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人员。 ★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和人员。 (4)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
1 、法定职责(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等)。 (1)婚前保健 (2)孕产期保健 (3)婴儿保健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女职工劳动保护
3、协调: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各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 共同参与和支持妇幼保健事业,如财政、公安、 民政、教育、劳保、计生等。 4 、服务:为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开展妇幼 保健服务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5、监督: ( 1 )依照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 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具体包括: ★省卫生厅:遗传病的诊断,产前诊断和涉 外婚检的机构和人员。 ★市卫生局: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 ★县卫生局:助产技术服务,结扎和终止妊 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 家庭接生的人员。 ( 2 )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生条 例、女职工劳保规定、湖北省实施母婴保健办 法、湖北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规定)。
一、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
(一)妇幼保健行政机构的职责 (二)医疗保健机构和职责
(一)妇幼保健行政机构的职责
1 、规划:将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纳入政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进行 统筹规划,促进协调发展。包括经济、技术、 物质条件和专项资金等。 2、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鼓励本地区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 施,以及技术规范、常规,并组织实施。组织 推广妇幼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不 断总结推广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针对存在 的问题,制定干预措施。
2 、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以保健为中心, 以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 基层,面向群体 ( 1 )协助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妇幼 保健行政管理工作和执法监督(委托执法)。 ( 2 )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婚姻 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 务工作,如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 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新生 儿疾病筛查;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 殖保健服务。
( 4 )承担妇女儿童疾病防治临床工作任务。 开设妇产科、儿科等临床医疗科室,并成为辖 区内孕产妇急救中心(也可设在县级医院)。 (5)承担妇幼保健科研、培训任务。 ( 6 )承担妇幼保健宣传、健康教育和咨询工 作。 ( 7 )承担妇幼保健信息、统计、监测工作任 务。
3 、医疗机构的妇幼保健职责:以医疗为中 心,扩大预防,密切结合自身业务积极开展预 防保健工作。 ( 1 )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工作。 ( 2 )承担妇女儿童疾病临床治疗任务,并成 为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急救中心和技术后盾。
(3)参与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组织 的妇幼保健技术活动。如围产期保健协作组、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适宜技术推广 应用和培训等。 ( 4 )结合临床工作开展妇幼保健宣传、教育 和咨询。 ( 5 )完成法定的妇幼保健统计报表和监测任 务。 (6)承担并完成地段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4、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的职责: 《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 “ 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为主”; “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农村卫生执法工作,要坚 持预防保健工作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确保公共 卫生工作的落实,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尤 其是增强产科、计划生育、急救等服务功能。 在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可转向社区卫生 服务职能。除中心乡镇卫生院外,一般卫生院 不向医院模式发展。”即一般乡镇卫生院向社 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发展,淡化医疗功能, 中心乡镇卫生院适当发展医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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