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统筹校内外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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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5•【字号】黔江府办〔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黔江区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5日黔江区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落到城乡社区,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的通知》(渝民〔2018〕1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精神,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及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为民解难事办实事为落脚点,将城乡居民问题诉求通过基层议事协商的方式按照“大事”“小事”“私事”进行分类分责处理,合理界定政府部门、城乡社区组织和居民群众个人的职责边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一)党委领导。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实施“三事分流”为抓手,以扩大群众参与为重点,以深化居民自治为核心,以完善社区服务为基础,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参与需求来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黔江府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黔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9日黔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措施和任务分工整改工作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具体督促指导。

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整改落实。

(一)关于少数学校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现象的问题。

我区学校布局调整还未适应城镇化加快、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引起的义务教育就学需求变化,出现大校额、大班额现象。

目前全区有12所学校规模超过2000人,占比13.48%;其中3000人以上学校4所,占比4.49%。

小学大于45人的班数有269个,占比为26.07%;大于55人的班数87个,占比为8.43%;小学最大班额65人。

初中大于50人的班数79个,占比为15.99%;初中最大班额55人。

不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中有关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的规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9•【字号】黔江府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16〕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相关要求,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15〕21号)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我区2016年9月30日前的167件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清理情况,区政府决定对《关于印发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05〕25号)等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对《黔江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黔府令〔2008〕2号)等1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有效期届满的,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对《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03〕17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修订完善并报区政府审定后重新印发施行。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9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民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民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民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渝民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民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教委、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落到实处,根据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精神,以及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升服务能力(一)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民政局根据需要设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职责见附件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对照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各区县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2020年底前要完成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

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等具体机构承担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健全功能,提升能力,同时要加快筹备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13•【字号】黔江府办〔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黔江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3日黔江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要突出解决市场营销问题,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加快完善区乡村物流体系,推动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区产销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实施消费扶贫工作,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促进精准脱贫,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19〕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惠互利的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农产品产销失衡、季节性强、信息不通畅、组织化程度低等突出问题,推动贫困乡镇及贫困群众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促进乡镇特别是贫困乡镇农产品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覆盖全区30个乡镇街道,以市级重点贫困镇金溪镇为重点,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主要支持对象,协同拉动脱贫户和非贫困户农产品销售,以购买贫困群众农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打造消费扶贫新格局。

优化黔江区教育资源配置的几点思考

优化黔江区教育资源配置的几点思考
十分必 要 。


教 育 资源 配置 的概 念及基 本 条件
教育资源是指可资教育利用并通过教与学的过 程 可 以凝 聚形成 人 力资本 的资源 总和 。教育 资 源配 置是 指 如 何 将 有 限 的教 育 资 源在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之 间、 各 地 区之 间和各 学校 之 间进行 分配 , 以期 投 入 的 教育资源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 。教育资源既包 括学校设施 、 设备等物质资源 , 还包括师资力量 、 办 学理念等非物质资源。 教育质量的优劣 , 取决于教育 资源 的优 劣 。在现 实条 件下 , 教 育 的不 公平 问题 , 其 根本 原 因是优 质 资源 匮乏 ,不能 满 足人们 对优 质 教 育 资源 不 断增 长 的需 求 , 因此 , 解 决 问题 的 关键 , 在 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条件。 首先 , 是教育资 源 配置 “ 条件 的优 化 ” 。 即人力 、 财力 、 物 力条 件分 别 达 到最 优水平 。同时 又在 人力 、 财力 、 物 力条 件 的配 备 组合 上实 现最 优水平 。其次 , 资源 配 置“ 手 段 的优 化” 。 即在市 场经 济条 件下 , 既要用计 划 手段 , 更要 用 市 场手 段 ,还要 二 者融合 的 手段进 行 资源配 置 。第 三, 资源配置“ 结构的优化” 。 即国家办学 、 集体办学 、 私 人办 学 和多种 形式 联合 办 学 的结 构 多元 化 。 最后 , 资源 配 置 “ 管理 的优 化 ” , 就 是 政 府宏 观 管 理 和 教 育 单位微观管理相结合。 进 一 步优 化黔 江教 育资 源配 置 ,促进 教育 均衡 发展 , 充分发挥资源效益 , 提升教育质量 , 培养更多 人才 , 意 义 十分 重大 , 是实 现党 中央教 育发展 新 战略 的需要, 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新常态” 的需要, 是适应 黔江战略发展新要求的需要 , 是实现黔江教育更好更 快 发展 的需要 , 是实现 以人为本 , 和谐 教育 的需 要 。

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黔江府办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增强儿童体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一)实施对象。

在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冯家街道和24个乡镇以及城西街道册山社区、城南街道青杠社区辖区内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

(二)实施时间。

从2018年1月起,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三)供餐方式。

有自办食堂,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应向儿童供应完整午餐;具备供餐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可依托小学供应完整午餐。

尚无食堂的边远乡村幼儿园,可就近依托具备供餐条件的中小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供餐条件且离中小学校较远的幼儿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提供牛奶、鸡蛋和水果等方式供餐,不允许家庭托餐。

(四)补助标准。

按照每生每天4元补助;食堂运行、从业人员经费根据学校性质、在校人数等因素,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补助。

二、工作职责区监委、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有序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黔江府办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6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各配合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切实抓好权属范围内改革任务推进工作,确保落到实处、改出实效。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牵头单位要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培训,注重提炼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经验作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形成典型案例加以推广,以氛围的营造和宣传的效应助推“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持续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打造。

三、加强跟踪问效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常态化跟踪督查。

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向配合单位收集相关数据、工作总结和档案资料,每月逐条形成任务完成情况台账,于次月5日前报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政府办公室205室)。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黔江府办发〔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黔江区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日黔江区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区学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培养学生美育兴趣爱好,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对美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着力构建“政府统筹、教育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学校美育发展新机制。

统筹开展学生艺术活动,全区建设10所美育改革实验学校(城区8所、农村2所)、2个学生美育实践活动基地、民族艺术传承学校10所、艺术特色学校10所、学生艺术团20个,1个剧院或容纳1000人左右的音乐厅,形成美育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相互融合,学校、家庭、社会相互联动的协同育人新格局。

完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建立学校美育工作考核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新制度,实现全区学校美育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基本实现学校美育设施设备和教师队伍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基本形成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与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黔江特色的现代学校美育体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2•【字号】渝办发[2004]326号•【施行日期】2004.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32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肩负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

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加快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规范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自2000年以来,我市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22个,利用国家返还彩票公益金新建市级自建项目3个,并对原有7个场所及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行了设备配套及维护。

截至目前,全市新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有14个未竣工验收。

按照《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办法》和《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概览》的要求,未竣工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于2005年6月1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已竣工项目必须尽快完成项目后期工作,创造条件尽早向青少年开放。

(二)落实青少年活动阵地。

目前,全市有10个区县没有综合性的、功能较为齐备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专门场所。

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要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纳入区级规划自主建设;有条件的可以按照整合资源、结合实际的原则,依据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要求和功能需要,通过整合区内资源、指定场所的方式进行挂牌开放。

重庆市黔江区“五个发展”统筹城乡教育

重庆市黔江区“五个发展”统筹城乡教育

重庆市黔江区“五个发展”统筹城乡教育
朱桂蓉;冉景高
【期刊名称】《师资建设》
【年(卷),期】2012(025)002
【摘要】一是优先发展。

做到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工作优先研究、教育资金优先安排、教育人才优先引进、教育困难优先解决、教师待遇优先落实。

继续实行区级领导联系学校制度。

到2012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6%。

二是率先发展。

率先在武陵山民族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成特殊教育中心、建成渝东南教师进修学院、建成渝东南科教园区。

【总页数】1页(P19-19)
【作者】朱桂蓉;冉景高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28.8
【相关文献】
1.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J], 田穗;严勇
2.携手闯出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新路教育部重庆市共建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高层会谈举行 [J],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对策思考——基于重庆市黔江区的调研 [J], 万诗意
4.省域内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实证研究——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试验区重庆市为例 [J], 王正青; 白雪
5.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成就、问题及展望——以重庆市黔江区近十年为例 [J], 刘光云;崔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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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黔江府发〔2017〕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黔江府发〔2017〕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黔江府发〔201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精神,全面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1﹒坚持托底供养。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坚持属地管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协调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服务,切实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3﹒坚持适度保障。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和可持续。

4﹒坚持社会参与。

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特困人员申请审批程序(一)特困人员范围界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1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1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黔江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3日黔江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建档全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

全区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全覆盖、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

医疗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农村贫困人口在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黔江府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4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黔江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8日黔江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一)资助对象。

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区扶贫办、区教委、区财政局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

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以及以后每学年申报认定享受学费资助的本专科在校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直至毕业为止(生活费补助向在渝就读高校申请)。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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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统筹校内外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

重庆市黔江区通过建立机制、打造队伍、搭建平台,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提升合力育人成效。

建立“三项机制”,构建“一体化”家校共育体制。

建立管理机制,成立家庭教育领导和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制定家庭教育现代化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家庭教育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立家校互访、师生家长交流等10项制度,指导学校制定具体方案,组建学校、年级、班级三个层面的家长委员会,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建立共建机制,组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家庭教育管理与指导。

配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等方面给予协助,建立家长学校63所,社区家
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39个。

整合“儿童之家”、文化委等资源,提供家教、法律等知识辅导,实现家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建立考核机制,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综合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将督导结果与学校综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

打造“三支队伍”,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师资。

建立讲师队伍,遴选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热爱家庭教育工作的教师,组建区级、校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培养家庭教育高级讲师1000余名、高
级指导师17名。

常态化开展专家讲座培训、家长学校讲座、家庭教育个案辅导等,切实提高综合素质。

培养班主任队伍,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班主任培训内容,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提升班主任与学生、家长沟通的能力以及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引领家长学习掌握家庭教育知识。

培育志愿者队伍,组建63个家教志
愿者团队,开展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精准帮扶,通过“文明在行动”
“交通文明劝导” “送家训进社区”等志愿服务活动,让家长成为学校教育的协助者和支持者。

采取“三种形式”,开展“多样化”家庭教育活动。

实施全员家访,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环境、家长情况、学习生活习惯等,与家长共同探讨育人策略。

加强科学研究,邀请专家举办家庭教育讲座30余场,开展家长开放日等活动近200场,指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受益人数达10万余人。

注重活动引领,邀请道德教育巡讲团、莎姐讲师团等开展“家风良好家道兴” “家训进社区” “如何正确引导孩子”等培训活动,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实践活动,引导家长弘扬家庭传统美德,传承良好家训家风。

利用“三大平台”,构建“多元化”家校联系网络。

搭建宣传展示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微信等媒体,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报道“最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家庭教育优秀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各校开通微信公众号,定期更新动态信息,让家长了解学校发展、学生学习情况、家庭教育等。

建立班级家校QC群、微信群1700余个,为家校联系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

搭建远程学习
平台,探索“互联网+家庭教育” 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中华家庭教育網” “重庆好父母网”等,对家长开展远程网络学习培训,让家长足不出户与名师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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