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责任和标准-Sig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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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责任和标准
一、乙方租赁物业及停车场范围
1.1 租赁物业范围:
地上一层:约1,100m2,层高5.5m (入口、收货区等)
地上二层:约9,675m2,层高5.5m (卖场)
地上三层:约9,647m2,层高5.5m (卖场)
以上总计租赁面积约20,422m2。甲方在租赁物业室外广场免费提供约三百平方米的场地给乙方用于商业促销等,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设备安放位置(空调主机及压缩机安放位置约270平方米、冷凝器安放位置约70平方米、屋顶空调冷却塔安放场地约200平方米、办公区空调室外机安放位置约30平方米,负二楼中水回收装置70平方米)给乙方免费使用;上述室外促销场地和设备安放位置为租赁物业不可分割的配套场地。
1.2 停车场范围:
甲方在建筑物地下一层的停车场中提供300个停车位给乙方免费使用。
二、设计与施工责任分工
2.1 基本原则
2.1.1 为便于甲乙双方分工明确,特将所有工程内容以《工程分工表》作出划分(附表A)。甲、乙方
按《工程分工表》中内容分别委托设计及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内容。除非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应按《工程分工表》中各自的责任分工支付所有相应的费用,并为各自的职员、代理人、代表和委托的设计及施工单位的行为承担责任。
2.1.2 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按租赁合同附件1、附件3中总平面图、租赁物业平面图委托建筑设
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或工程改造设计(合称“设计”)。在设计过程及设计定稿报批之前应及时征求乙方意见。
设计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后续施工图的依据。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经确认的设计(局部调整除外)。若一方要求更改设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2.1.3 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图纸和文件)由甲方委托的建筑设计单位独立完成。在上述设
计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说明相关专业设计原则或提供有关参考资料。
2.1.4 甲乙双方应指定负责人(联系人)负责设计及施工阶段双方的协调联络工作。在设计、施工中涉
及需双方共同配合的工作,本着公平、合理、合作的精神,通过协商确定具体解决方案及相互配合条件。有关双方资料提供配合要求,以本附件的附表B《资料提供配合时间表》为准。
2.1.5 甲乙双方各自委托的设计施工工作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及当地相关
法规、规范、标准等。
2.1.6 甲方确认已就租赁合同附件1和附件3中总平面、租赁物业平面图征询过市规划、消防交通及
人防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原则上获得上述部门的认可,避免在后期设计阶段因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限定)而使租赁合同附件8中方案产生较大修改,并导致卖场布置、停车方式与数量、有效商业面积、收货区布置、室外标志及人防工程等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上述变更未能避免,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就有关修改协商解决方案,作为租赁合同补充文件。乙方对上述可能产生的重大修改保留不予接受的权利。甲乙双方应按租赁合同中相关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1.7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业范围内及与租赁物业相关的工程的施工图纸、文件(电子文件
及蓝图),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消防、暧通、电气、给排水等专业文件。提供时间应不迟于初步移交日前140天或双方商定同意的日期,以便乙方依此进行租赁物业的装修、机电施工设计图。如甲方未能于上述时间之前提供相应图纸、文件,则初步移交日及租赁起始日相应顺延。
2.1.8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工程责任范围的装修、机电设计施工图,提交时间不迟于初步移交
日前20天或双方商定同意的日期,以便甲方进行消防修改设计及综合报批设计。乙方于租赁物业初步移交完成后30天内将最终乙方调整设计图纸交给甲方,甲方负责修改乙方办公区、收银线、商铺区、生鲜区等吊顶区域的消防设施并负责此部分的施工费用。
2.1.9 为了保证卖场及商场有足够的空间,甲、乙双方应在设计阶段进行密切配合,以在合理的空间
内安排好空调、消防、给排水、电缆、灯带照明等的管线布置。具体协调方式以工程会议形式落实。
2.1.10 甲方应以市规划、交通及消防部门批准的设计(包括初步和扩初设计)为基础进行施工图设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批复(复印件)。
2.1.11 甲乙方各自负责其工程责任范围内的设计和施工图纸报批工作。甲方应利用自身在当地的优势,
协助乙方进行报批。因建筑物为新建筑,则甲方应负责进行报建。
2.2 结构工程
2.2.1 荷载要求
卖场:700 kg/m2
仓库:1500 kg/m2
收货区:1500 kg/m2
卸货区:3000 kg/m2
2.2.2 乙方在收到2.1.2条中所指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之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荷载分区图。
2.2.3 生鲜加工区内的冷库位置结构楼板下沉200mm。乙方应不迟于该部位施工前30天向甲方提供
具体位置。
2.3 建筑工程
2.3.1 外立面
外立面由甲方设计,并征得乙方同意,在乙方附件7店标周围至少5米范围内,甲方同意不
布置任何商业广告。
2.4 消防工程
2.4.1甲方按照乙方根据第2.1.8条提供的装修、机电设计施工图,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规范
的前提下,对建筑物所有楼层部位(包括冷冻库、仓库及厕所及停车场等)的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泵房、防火卷帘、防火门、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喷淋、火灾探测及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排烟、消防联动、消防控制中心以及消防疏散指示等进行设计或改造设计、采购、安装、改造、调试、检测和验收,并支付所需的费用。为避免误解,如建筑物原有消防系统不能满足乙方要求,甲方需按乙方要求进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 甲乙方分别负责租赁物业内的消防广播及营业广播。两套系统应能相互兼容、切换。消防广播平
时可兼作商场营业广播,营业广播在非常情况下可强制切换为消防广播。
2.4.3 甲方应在2.1.2条中所指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中明确消防分区布置。防火卷帘应采用单层
卷帘。如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必须采用双层复合卷帘,甲方应不迟于初步移交日前140天书面通知乙方。
2.5 机电工程
2.5.1 空调及冷库冷冻系统
乙方在收到2.1.2条中所指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之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空调系统需预留井道、管井的位置及大小,甲方应按此进行相应的结构设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独立的空调主机房及冷库冷冻系统的压缩机房。
2.5.2 电梯、扶梯
乙方在收到2.1.2条中所指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之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结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