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 代理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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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限的种类是什么

代理权限的种类是什么

代理权限的种类是什么
在找律师当代理⼈的时候,他也就获得了相应的代理权限。

但是代理权限并不如⼈们所想的那么⼤或那么⼩,也并不是只有⼀种的代理权限,很多⼈就会开始对于代理权限的种类等等特别的好奇呢。

下⾯店铺⼩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代理权限的种类是什么
1、⼀般代理:
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等。

律师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此不需要委托⼈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

2、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通过特别授权委托律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代理,如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等等。

在实践中,确定律师的代理权时应注意以下⼏个⽅⾯:
(1)委托代理权限必须明确、具体,不得笼统写为“诉讼代理”、“⼀般代理”、“部分代理”,以免委托权限的授权不明⽽引起纠纷。

(2)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代理权限充分体现委托⼈的真实意愿。

(3)要使代理权限尽可能在符合受委托律师代理活动的需要。

(4)如果同⼀个诉讼当事⼈聘请两名律师代理,应分别写明两名律师所代理的事项和权限,分清主次。

(5)应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如离婚诉讼的当事⼈,在有代理⼈的情况下,也应出庭参加诉讼。

具体代理权限的是怎么样,根据案件的实际内容不同也会有差异的,刑事案件跟民事案件在代理权限上⾯是完全不⼀样。

现在店铺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代理权限的种类问题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解答了解清楚些。

中级会计经济法中关于代理知识的考核试题及答案解析

中级会计经济法中关于代理知识的考核试题及答案解析

中级会计经济法中关于代理知识的考核试题及答案解析知识点 2.代理(★★)(2018 年单选题;2019 年单选题、多选题;2020 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导入】人参王【思考】赵某委托高某购买人参是否属于代理?『正确答案』若赵某和高某签订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高某以赵某的名义向第三人购买人参,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赵某承担,那么高某的行为构成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特征(2021 年调整)特征陷阱代表行为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不属于代理拍卖、寄售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传递信息、“中介”行为不属于代理代为保管物品行为不属于代理代为出席××活动、房地产中介、转交保管物品等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无效代理、冒名欺诈不属于代理【例题1·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代理的是()。

A.拍卖行受托拍卖物品的行为B.房地产中介的中介行为C.赵某受朋友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 A,属于行纪行为,由拍卖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不属于代理;选项 BC,委托出席活动行为,中介行为不涉及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选项 D,代理人(业务员)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保险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代理。

(二)不适用代理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例题2·单选题】(2020 年卷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

第九章 代理

第九章   代理

(2)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为法定代 理。 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为无行为能力 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3)指定代理 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 为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 的情况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 有权指定代理人的,一是人民法院;二是未 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 位;
2.委托代理权的终止 根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死亡; 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需要注意: “被代理人”死亡并不是委托代理终 止的当然原因。 《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继续有效: ①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②被代理人的继 承人均予承认的;③)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 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④在被代理人死亡前 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 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2)间接代理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 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并不当然由被代理人 承受的代理制度,即为间接代理。
3、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将代理分为: (1)本代理 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 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 即为本代理。 (2)复代理 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 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 人为复代理人。
五、间接代理 (一)显名的间接代理 1.特征 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显名的间接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①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 订立合同; ②第三人于订约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 在代理关系; ③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有效。

代理的种类有哪几种划分方法?

代理的种类有哪几种划分方法?

代理的种类有哪⼏种划分⽅法? 代理从不同的⾓度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其中最重要的分类⽅法是根据代理权产⽣的原因的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的委托授权⽽发⽣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意思⽽产⽣代理权的代理,本⼈意思表⽰是发⽣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因此⼜称为意定代理。

委托授权⾏为是被代理⼈以委托的意思表⽰将代理权授予代理⼈的⾏为。

它是委托代理产⽣的根据。

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明确使⽤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等术语,可见,我国《民法通则》也把授权⾏为作为委托代理发⽣的根据。

⼀般认为代理权的授予,并不是⼀种契约关系,⽽是⼀种单⽅法律⾏为,它不必取得代理⼈的同意,仅凭被代理⼈⼀⽅的意思表⽰,就能发⽣授权的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只需要委托⼈签名或者盖章即可。

通常情况下,在本⼈完成授权⾏为之时,本⼈与代理⼈之间往往已设定⼀种合同关系作为代理权赖以产⽣的基本法律关系。

所以,委托合同是产⽣委托代理授权的原因或基础,委托代理权就成为受托⼈处理委托事务的⼀种⼿段。

但是,委托合同的成⽴和⽣效,并不当然产⽣代理权,只有委托⼈作出委托授权的单⽅⾏为,代理权才发⽣。

此外,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职务关系,并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能产⽣委托代理授权。

委托代理授权,⼀般为不要式⾏为。

《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规定:“民事法律⾏为的委托代理,可以⽤书⾯形式,也可以⽤⼝头形式。

法律规定⽤书⾯形式的,应当⽤书⾯形式。

”在法律规定必须⽤书⾯形式时,⼝头形式为⽆效。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发⽣代理权的代理。

这种法律规定,即法定授权⾏为,是国家⽴法机关基于保护公民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特别需要,⽽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为民事法律⾏为的规定。

代 理 制 度

代 理 制 度

(三)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追认 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权的效力得到补正,代理行为有效,代理的法律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承担。追认的方式,明示和默示均
可。同时,相对人享有“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追认的,视为拒绝 追认。 2.撤销 “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追认相对人之前,即追认生效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一经撤销,无权代理 实施的法律行为即归于无效状态。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拒绝追认 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未予以追认的,因无权代理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不能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其法律后果因相对人善意或 恶意而有所不同:①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代 理行为有效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②恶意相对人(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因此遭受的损失,由相对人和代理 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四)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虽无代理权,但因权利外观、善意且无过失的相 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善意相对人有权 主张该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法律制度。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 ② 存在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也称为权利外观)。 ③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无过失”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并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且不构成表见代理 的情形。
狭义的无权代理有三个基本特征: ①行为人欠缺代理权,具体可表现为,从来不曾享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

第九章 代理解读

第九章  代理解读
律效果。
无权代理的区别对待
• 狭义的无权代理——保护本人利益,赋予 本人追认权
• 表见代理——趋于保护相对人,发生有效 代理结果
二、狭义无权代理
• (一)概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 使对方足以相信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而 以本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二)种类: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 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案例分析:
• 甲因援外工作两年,将自有的4间空房,委 托好友乙看管,乙未经甲同意,就将其中
的两间租给丙,另两间租给丁,租期分别 是2年和1年,后经请示甲,委托丙向丁代 收房租。1年后,丁因租期届满而搬出,丙 经乙同意,又将该2间房屋租给戊夫妻,租 期8个月。丙仍向戊收取房租,戊住进半年, 甲因援外工作提前完成而返回,因甲一家
• 二、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根据代理人为 一人还是数人划分)
• 三、本代理与再代理(根据代理权是否由 本人授予来区分 )。
• 《民通意见》79条:
• 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 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 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 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承受
• 代理不同于代表
• 对于代理,代理人的行为归属于被代理人;对于 代表,代表行为视为被代表人的行为。
• 代理,是代理实施法律行为;代表除了实施法律 行为,还可为事实行为。
• 代理人对外从事代理活动,需提供授权委托文件; 代表人则无需提供这些文件,只要证明自己是代 表人即可。
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 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表见代表
明示的直接代理:
默示的直接代理:没有声明代理身份也没有披露 被代理人名称,但其行为表明是以被代理人名义 进行民事活动。

10代理

10代理
第十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 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
•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代理的概念、特 征及代理制度的意义;掌握代理的种类及 代理权的行使;明确无权代理及法律后果
• 【教学重点及难点】代理的法律特征;转 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条件
第一节 概述
•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 二、代理关系 • 三、代理与类似制度的比较 • 四、代理的类型
思考题
• 1.试述代理的分类 • 2.试析代理权的性质 • 3.试述代理权行使的性质 • 4.什么是复代理 • 5.间接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 • 6.代理权的滥用有哪些表现、效力如何? • 7.狭义无权代理有哪些表现、效力如何? • 8.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如何认定?
• (1)代理权的行使符合被代理人的主观或者客观利益标准 • (2)在对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条件下实施代理行为 • (3)代理权的行使客观上维护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 (4)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到了应当尽到的善良义务
• 四、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 ◆利用代理人资格,违背代理权设定的宗旨和代理行 为的准则,进行有损于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权 行使的限制行为有(滥用代理权的三种行为):
• 无权代理行为是无效,还是变为有效行为取决于:
• (1)本人是否追认
• (2)第三人是否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
•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 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 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无权代理的责任
• (3)第三人对本人的责任
•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之实施代理行为,是对本人 的共同侵权,给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原理实务知识点总结

代理原理实务知识点总结

代理原理实务知识点总结导语:代理原理是指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代理原理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如代理的种类、代理的方式、代理的范围、代理的解除等,这些问题都是代理原理实务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对代理原理实务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代理原理。

一、代理原理的基本概念代理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代理人是代理权的持有人,委托人是被代理的一方。

代理人以代理的名义代表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原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委托人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代理的种类根据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行为的性质,代理可以分为普通代理和特别代理。

普通代理是指代理人有权在某一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进行一般性的法律行为,而特别代理是指代理人只有权按照特定的方式和事项代表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的方式代理可以通过委托书、口头委托、默示委托等方式进行。

委托书是最常见的代理方式,委托书中应包括代理的范围、期限、报酬等明确的内容。

口头委托是指代理人和委托人通过口头协议达成代理协议,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急需代理的紧急情况。

默示委托是指代理人通过默示的行为或言行表现出对某项业务的代理意愿,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代理。

代理的范围代理的范围包括代理责任和代理权利。

代理责任是指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利益进行代理,并对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代理权利是指代理人有权进行代表委托人的法律行为,但代理的权利是有限的,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意思和利益。

代理的解除代理可以通过合同解除、委托人和代理人达成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

代理的解除通常是在代理期满、代理任务完成、委托人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等情况下进行。

代理的代位代理的代位是指代理人因故不能继续代理义务,由其它代理人代替进行代理的一种情形。

代理的代位原则上应当经过委托人的确认和接受,代位代理人应当具备与原代理人相同的代理资格,同时对原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

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

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考点总结:(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内部关系(委托)外部关系(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因此代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也包含部分准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诉讼、代理纳税等。

【考点提醒】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以下行为不可代理:(1)违法行为不得代理;(2)事实行为不得代理;(3)身份行为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等;(4)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需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预约撰稿、演出、授课、讲演等。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3-4)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代理。

代理有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代理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也称显名代理;广义的代理,还包括间接代埋,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将该行为效果间接归于本人的代理,也称隐名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是直接代理,但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又规定了间接委托,间接承认了隐名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1)在设定、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得到别人帮助的人,即被代理人或称本人;(2)能够给予被代理人帮助,代替他实施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的人,即代理人;(3)代理关系之第三人。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充当代理人,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商事代理,非经商业登记,不得从事该项代理。

如证券买卖代理,非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商事特别法人,不得从事该业务。

代理有狭义、广义之分:(1)狭义代理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也称显名代理;(2)广义的代理,还包括间接代理,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尔后将该行为效果间接归于本人的代理,也称隐名代理。

民法通则规定的是直接代理,但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又规定了间接委托,间接承认了隐名代理。

二、代理的特征因间接代理与直接代理,在当事人地位、权利义务内容以至于法律效果上迥然不同,所以在概括代理的特征,主要按民法通则对直接代理的规定加以说明。

(一)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两个区别注意区分)1、代理的这一特点把它与行纪活动区别开来。

行纪活动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委托人担负费用和给付一定报酬,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行纪人的名义,去进行一种或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是以本人的名义活动,而且代理不似行纪,可以是无偿的。

(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而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2、代理人与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

法人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时,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施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

法律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种?

法律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种?

法律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种?代理的适用范围有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其他法律意义行为以及代理进行诉讼这三种。

代理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划分,例如以代理权限范围划分、代理行为划分、代理人人数划分等。

一、代理有哪些类型?法律常识:代理有以下类型:1、有权代理,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2、无权代理,即当事人超越权限、无代理权等情形下,擅自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3、其他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二、代理分为哪几种一、代理分为哪几种在众多的代理种类中,我们按照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对其进行较主要的分类,这也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代理权可区分为以下几类:一、委托代理;二、法定代理以及三、指定代理。

首先,我们来谈谈委托代理。

所谓委托代理,即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生的代理权,这种代理不仅是依据本人意愿产生的,同时也须满足本人发出意愿表达的这个前提条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也可以称此为“意定代理”。

接下来,我们来聊聊法定代理。

对此,我们可以理解成是由法律明文规定所产生的代理权,也就是说,其代理权源自于法律的制定与执行。

较后,我们来看看指定代理。

这里提到的代理是以人民法院或相关机构作出的指定行动作为依据,因此得名“指定代理”。

《民法典》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代理的类型有哪些一、代理的类型有哪些在实践中主要有这几种类型的代理:(1)合同中的代理。

合同中的代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泛指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代理关系。

合同是商品交易的主要法律手段。

随着交易的繁荣和市场的不断扩大,合同中所体现的各种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和复杂,合同当事人不可能对各种形式的合同及每一种合同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全部掌握,为了弥补合同当事人在这方面的局限,需要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完成上述工作,从而尽可能减少交易中出现的纠纷,合同当事人把合同签订时的大量具体工作交给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人进行,这是合同代理产生的第一个原因。

另外,即使合同当事人对各种合同的相关制度比较熟悉,由于现代商品交易频率快、周期短、次数多,再加上通讯和交通的迅猛发展,跨地区、跨国的商品交易不断增多,合同当事人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不可能亲自完成每一件有关合同的事务。

所以,合同中的代理是非常普遍的一种代理。

(2)经营中的代理。

在商品经营过程中,投资者本人把所有关于经营的活动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并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代理人除了签订合同外还从事一切有关经营的事务。

由于这种代理不是从事某一项特定的事务,而是有关经营活动的综合性事务,故概括地称之为经营中的代理。

(3)对外贸易中的代理。

对外贸易中的代理,在我国也称为外贸代理制。

是指由我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用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

(4)知识产权中的代理。

知识产权中的代理分为三类:专利代理、商标代理和版权代理。

所谓专利代理,是指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权人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以申请人的名义处理上述业务。

商标代理人替商标所有人行使的职责同专利代理人替专利所有人行使的职责大致相同。

例如,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和续展、办理商标许可证,对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以及办理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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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 甲与乙、甲与丙间之房屋赠与契约是否有效? 乙、丙是否取得A幢或B幢房屋所有权? 丁与乙、丁与丙间的租赁契约是否有效?
代理行为是民事行为(即意思表示行为。准民事行为可为代理,事实行 为无代理,身份行为不许代理)。
传统民法(理论)对代理人行为能力要求,例如台湾地区民法第104条: 代理人所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受影响。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三方关系图示】
禁止: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案例】
某甲有乙、丙二子,乙7岁,丙2岁。甲赠与A幢与乙,B幢房屋与丙,并 已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有某丁委任甲代为租赁房屋,甲即一方面代理 乙及丙,一方面代理丁,而缔结丁与乙,及丁与丙之租赁契约。
《民通》第68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 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 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 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见下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 人代理的除外。
直接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与间接代理 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代理权 关系 (法定、 意定)
被代理人(本人)
效果归属 关系(契 约等)
代理人
代理关系
第三人(相对人)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特征】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教学重点 代理的法律后果及无权代理的法律规则
学习难点 本章学习难点是表见代理及间接代理
Ps: ppt中绿色字体为补充内容,不在大纲之内;蓝色字体为法律条文的原 文;下划线字体表示关键词。
第四章 代理 纲要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种类
第二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行使的要求 三、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二、代理的种类 【解释】
共同代理
《民通意见》第79条: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 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 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 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 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
居间: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 务,委托人支付报酬。(中介;双方关系)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二、代理的种类 【分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一般代理(概括代理、全权代理)与特别代理(部分代理、限定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见下页) 本代理与复代理
第四章 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二、代理权行使的要求
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第四章 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三、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 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试说明A、B、C、D、E、F的法律上地位(资格),及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第四章 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
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有关机关的 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 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权限。
第三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三、表见代理
第四章 代理
【案例】
刘某家里来客,交代其五岁的儿子刘甲到自己常去的街口何某的小吃店 购买1斤烧鹅,价钱按照惯例结算,下次自己去时付账。刘甲误听成烧螺, 便告知何某买1斤烧螺。何某就称了1斤烧螺交刘甲带回。刘某与客人均 不吃螺蛳,就要求退货,另行购买1斤烧鹅,何某不依。
双方遂就合同的效力与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 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是一种三方法律关系:依据代理权代替他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 代理人;被他人代替实施民事行为,承受民事行为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又称本人);同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又称相对人)。
紧急情况
《民通意见》第80条: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 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 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案例】
A公司的董事B遣17岁实习生C告知D,授权其以A公司名义向E购买某稀 有鸡血石,E的店员F与D从事磋商,订立买卖契约,D开具支票交付于F, 清偿价金,F即依让与合意将该鸡血石交付于D。
第四章 代理
第四章 代理 教学要求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民事代理的概念、种类、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 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等基本法律知识,理解民事代理的法律关系,掌握 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等基本法律规则,熟练掌握代理的种类、无权 代理的法律后果等法律规则。
教学内容 本章主要讲授民事代理的概念、种类、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的法律 后果等内容。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人已确定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不为自己的意思表 示。(无需行为能力;传达人错误表意人可撤销)
代表: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其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可为事实行为)
行纪: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交易活动。(合同关系;自己 名义;效果间接归属;有偿——间接代理,商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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