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 代理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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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
《民通意见》第80条: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 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 代理Leabharlann Baidu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案例】
A公司的董事B遣17岁实习生C告知D,授权其以A公司名义向E购买某稀 有鸡血石,E的店员F与D从事磋商,订立买卖契约,D开具支票交付于F, 清偿价金,F即依让与合意将该鸡血石交付于D。
《民通》第68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 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 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 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见下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 人代理的除外。
直接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与间接代理 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禁止: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案例】
某甲有乙、丙二子,乙7岁,丙2岁。甲赠与A幢与乙,B幢房屋与丙,并 已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有某丁委任甲代为租赁房屋,甲即一方面代理 乙及丙,一方面代理丁,而缔结丁与乙,及丁与丙之租赁契约。
试问: 甲与乙、甲与丙间之房屋赠与契约是否有效? 乙、丙是否取得A幢或B幢房屋所有权? 丁与乙、丁与丙间的租赁契约是否有效?
第四章 代理
第四章 代理 教学要求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民事代理的概念、种类、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 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等基本法律知识,理解民事代理的法律关系,掌握 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等基本法律规则,熟练掌握代理的种类、无权 代理的法律后果等法律规则。
教学内容 本章主要讲授民事代理的概念、种类、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的法律 后果等内容。
教学重点 代理的法律后果及无权代理的法律规则
学习难点 本章学习难点是表见代理及间接代理
Ps: ppt中绿色字体为补充内容,不在大纲之内;蓝色字体为法律条文的原 文;下划线字体表示关键词。
第四章 代理 纲要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种类
第二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行使的要求 三、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代理权 关系 (法定、 意定)
被代理人(本人)
效果归属 关系(契 约等)
代理人
代理关系
第三人(相对人)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特征】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双方遂就合同的效力与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 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是一种三方法律关系:依据代理权代替他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 代理人;被他人代替实施民事行为,承受民事行为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又称本人);同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又称相对人)。
第三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三、表见代理
第四章 代理
【案例】
刘某家里来客,交代其五岁的儿子刘甲到自己常去的街口何某的小吃店 购买1斤烧鹅,价钱按照惯例结算,下次自己去时付账。刘甲误听成烧螺, 便告知何某买1斤烧螺。何某就称了1斤烧螺交刘甲带回。刘某与客人均 不吃螺蛳,就要求退货,另行购买1斤烧鹅,何某不依。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相关概念】
传达: 传达人传送表意人已确定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不为自己的意思表 示。(无需行为能力;传达人错误表意人可撤销)
代表: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其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可为事实行为)
行纪: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交易活动。(合同关系;自己 名义;效果间接归属;有偿——间接代理,商事行为)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二、代理的种类 【解释】
共同代理
《民通意见》第79条: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 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 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 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 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
第四章 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二、代理权行使的要求
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第四章 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三、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 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试说明A、B、C、D、E、F的法律上地位(资格),及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第四章 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
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有关机关的 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 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权限。
代理行为是民事行为(即意思表示行为。准民事行为可为代理,事实行 为无代理,身份行为不许代理)。
传统民法(理论)对代理人行为能力要求,例如台湾地区民法第104条: 代理人所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受影响。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三方关系图示】
居间: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 务,委托人支付报酬。(中介;双方关系)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二、代理的种类 【分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一般代理(概括代理、全权代理)与特别代理(部分代理、限定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见下页) 本代理与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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