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招投标是企业或机构进行采购和供应的重要环节,而标书评审专家则是招投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角色之一。
标书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对于确保招投标的公正、透明和公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应该具备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一、独立公正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评审专家应该摒弃个人偏见,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受他人影响或干预。
二、保密标书评审专家应严守保密责任,尊重和保护招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
评审专家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商业机密、评审过程中的讨论和决策等。
评审专家应在评审结束后妥善保管和销毁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专业素养标书评审专家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评审专家应了解相关行业的最新发展和标准,并能够正确理解和解读招标文件。
评审专家还应具备良好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准确评估投标人的能力和方案的合理性。
四、公开透明标书评审专家应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不得擅自变更评审标准或任意干预评审结果。
评审专家应当详细记录评审过程和决策依据,确保评审过程可追溯和可复核。
五、诚信守法标书评审专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评审专家还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评审任务,并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有关评审结果。
六、对待异议标书评审专家应当接受合理的异议并妥善处理。
评审过程中,如果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评审专家应合理听取和调查异议事项,并及时作出答复和解释。
评审专家还应妥善保管和处理与评审有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后续需要。
七、持续学习标书评审专家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
评审专家应关注行业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评标专家的义务
评标专家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
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
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一、引言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在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特制定以下资格要求与行为准则,以指导评审专家的日常工作。
二、资格要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评审专家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熟悉安全评价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丰富的安全评价工作经验,熟悉安全评价的标准、流程和方法,能够准确判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评审专家应熟悉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政策导向和监管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身体健康,适应强度: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能够胜任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确保评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评审专家应在安全管理或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素养。
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能够体现其在安全管理领域的专业水平。
公正、诚实、廉洁履职:评审专家应秉持公正、诚实、廉洁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满足评标专业分类:评审专家应满足特定的评标专业分类要求,确保其在特定领域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行为准则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评审专家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干扰和影响。
评审专家应积极参与评审工作,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审专家应尊重企业的权益和尊严,以平等、友好的态度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应定期对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和提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管理需求和挑战。
四、结语本资格要求与行为准则旨在规范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的行为,提升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希望广大评审专家能够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
评标专家纪律守则
天津市评标专家纪律守则
一、评委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
二、评委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
三、评委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区、评标室或其他评标室,评委在评标期间不得聊天、不得谈论与评标无关的话题
四、评委不得在评标室外无故逗留
五、评委不得携带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出入评标室
六、评标结束后,评委不得私自复制评标资料带出评标区
七、评委不得无故拖延评标时间,不得懈怠评标
八、专家评委不得私下接触招标人评标代表
九、评委应注意保持评标区、评标室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便丢弃废物
十、评委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诚实、廉洁、独立地履行职责,确保评标全过程公平、公正。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是指评标专家在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
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
作为评标专家,他们应当遵循以下职业
道德准则:
1. 诚实守信:评标专家应当严守诚信原则,保持客观、公正的
态度进行评标工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泄漏评标信息。
2. 公正公平:评标专家应当公正、客观地评价投标单位的技术
和经济标书,不偏护任何一家投标单位,不被外界利益干扰,不做超
出职权的操作。
3. 保密慎重:评标专家应对评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单位信息和
评标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或参与投标企业之外的人员。
在评标
工作中,评标专家应当尽力确保评标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独立公正:评标专家应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不受他人干预或
操控,不受贿赂、礼品等影响判断和决策。
评标专家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保证评标结果公正、公平。
5. 专业素养:评标专家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熟悉相
关评标标准和程序,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评标业务水平,保持
对行业发展的关注和学习。
6. 守时守纪:评标专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参与评标活动,
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严格遵守评标文件
和相关规定,不超越自身职权范围行事。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具有重
要意义,不仅是对评标专家个人的要求,也是对整个评标工作的保障。
通过遵循职业道德准则,评标专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评标工
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为保证招标公司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循以下行为准则:一、评标专家应当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招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负责地完成评审工作,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评标专家依法履行职责,不受招标人及其他任何人员的影响,不接受招标人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田可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评标专家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索取、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人的任何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评标中的一切不正当要求。
四、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场所前应主动将所有个人通信工具、具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设备交监督一保管,评标结束后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评标过程所有商业秘密。
五、评标专家不得将对特定投标人非客观因素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工程中,不得有不当的导向、暗示或相互串等行为,影响评审公正性。
六、评标期间服从统一组织安排,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
特殊情况必须向标委员会主任及现场监督组请假,履行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地点。
七、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与自己有直接经济利益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以保证公正履责。
八、评标专家日常工作、生活中确需接触供应商的,应严格遵守公司物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要求。
九、评标专家不得实施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违背的其他行为。
十、评标专家主动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评标专家守则
评标专家守则
1、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
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2、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身份证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4、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6、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形建筑市场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7、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会场评审;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8、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9、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doc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评标专家注意事项很多,为的就是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处事,也是为了招标时的公平公正,在其位谋其政,下面总结以下3点仅供大家参考。
一、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每次评标委员会到齐后,会要求所有评委签署一份承诺书,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所有的评标工作人员都必须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评标活动中,所有的评标工作人员必须要全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评审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接触任何投标人,不得把自己的“意愿”和“想法”等强加给其他评审人员,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评审人员的独立工作,不得相互串通一气或通谋作弊等等,必须要客观、独立、公正地行使各自的评审权力,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共同推选出合乎条件的中标候选人。
二、严格按招标文件标准和评标程序进行评标工作:评委应当严格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不得随意减少中间环节,尤其是评标现场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学习、重大事项讨论、废标界定等环节,一定要规范评标程序。
第一,招标人应科学地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模块化、细化,方便评标成员能迅速依据标准进行评审。
一个招标项目是否成功,能否顺利,招标文件的因素占了80%。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详细评审前,应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二,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一般是边看招标文件,边看投标文件,导致评标成员“手忙脚乱”。
因此在开标、评标现场,不应首先让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投标文件,而应当首先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一定时间,要求评委员研读招标文件,待评标掌握招标文件要点后,再行评审投标文件;三、加强学习、评标过程中认真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除本身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知识。
从评标本质角度分析,招标投标活动的实质是采购方式,但同时其中也涉及到法律问题。
对于评标成员而言,往往可能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很高的专业造诣,但缺乏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律知识或不能理解有些法律规定,造成评标结果有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规定。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为保证招标公司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评标专家应严格遵
循以下行为准则:
一、评标专家应当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程中,不得有不当的导向、暗示或相互串等行为,影响评审公正性。
六、评标期间服从统一组织安排,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
特殊情况必须向标委员会主任及现场监督组请假,履行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地点。
七、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与自己有直接经济利益时,应
主动申请回避,以保证公正履责。
八、评标专家日常工作、生活中确需接触供应商的,应严格遵守公司
物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要求。
九、评标专家不得实施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
室分招标-评审专家工作守则
评标工作守则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1.自觉服从评标小组的评标安排,按时参加评标,履行评委职责。
2.所有参与评标工作的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评标情况。
3.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无故离开评标地点,如无故外出,即取消评委的资
格,并由建设维护部及时通知评委所属单位或部门。
4.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由专门人员统一对外,严
禁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对外联系。
5.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和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
不得外带、复印。
6.认真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排除干扰,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7.评标小组成员及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加保密,不得私下与投标人
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人吃请、馈赠,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评标、比较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在评标活动期间,如发现评委或工作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追究其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评标专家的要求
评标专家的要求
作为评标专家,有一些要求和职责需要遵守。
以下是评标专家的一些主要要求:
1. 专业知识:评标专家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能够准确评估和比较不同投标方案的优劣。
这可能涉及到具体的行业标准、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2. 中立公正:评标专家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他们应该只根据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标准来评估和比较不同方案,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3. 保密性:评标专家需要对评标过程和相关信息保持机密。
他们应该遵守相关的保密协议,不泄露任何与评标相关的信息,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4. 透明度:评标专家需要在评标过程中保持透明度。
他们应该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估,确保每个投标方案都能够得到公正的评价。
5. 团队合作:评标专家通常是一个评审团队的一部分,他们需要与
其他评标专家和相关人员合作,以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可能包括共享意见、讨论和达成共识等方面的合作。
6. 及时性和准确性:评标专家需要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和标准完成评标工作。
他们应该准确、及时地提交评估报告和建议,以支持决策者做出明智的选择。
评标专家的要求可以根据具体的项目和行业而有所不同,但以上所述是评标专家通常需要遵守的一些基本要求。
评标专家行为规范
评标专家行为规范
一、评标专家应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无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不符者不得进入评标室。
二、评标专家应着统一制作的红马甲,评标期间不得随意脱换。
三、评标专家应在规定的评标时间开始前十分钟到达评标室,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受到相应处理。
四、评标专家有按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将依法处理。
五、评标专家应当独立评审,不得发表倾向性等不当意见或相互抄袭,主观评分完全一致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六、评标专家应服从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阻扰、对抗现场工作人员维护正常评标秩序。
七、评标专家应当遵守评标现场相关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串岗或做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事宜。
八、评标委员会应认真核实评审结果,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评标专家守则
评标专家守则
1、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
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2、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身份证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4、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6、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形建筑市场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7、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会场评审;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8、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9、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
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的许可。
10、评标期间,应自觉关闭一切通讯设备或主动将通讯设备临时上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封存保管。
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评标专家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一群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于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展开论述,探讨他们应遵守的准则和行为规范。
一、概述评标专家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和决策者,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评标专家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以客观、公正、透明、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
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保密义务评标专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严守保密义务。
他们应该保护招投标文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招投标信息和企业商业机密。
评标专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保密。
三、独立公正评标专家应当保持独立和公正的态度进行评标工作。
他们不应受到任何利益、关系和压力的干扰,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或其他利益。
评标专家应全面、客观地评价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诚实守信评标专家应始终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他们应当遵守评标规则和承诺,不得故意歪曲事实,不得编造虚假评价结果。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承诺和合同约定,履行评标工作的职责,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五、指导和培训评标专家既是评标工作的执行者,也是参与者。
他们应当担负起指导和培训招标人员、供应商和评标人员的责任,提高他们的评标素质和专业水平。
评标专家可以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向相关人员传授评标知识和技巧,提升整个招投标活动的水平和质量。
六、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应该相互监督和检查。
他们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评标工作进行自查、互查和专项检查,避免评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和失职行为。
评标专家应当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评标结果的合法、公正和准确。
七、执业资格评标专家应该具备一定的执业资格。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评标专家工作纪律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6.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7.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履职行为清单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履职行为清单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是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之一,其履职行为直接关系到采购项目的公正、公平和可控性。
为确保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规范、公正、严谨,建立一份评标专家履职行为清单十分必要。
以下是一份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履职行为清单:一、诚信守法评标专家需具备诚信守法的基本道德修养,维护个人诚信形象。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采购项目相关人员及其家属的请托、礼品等。
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泄露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独立客观评标专家必须在宣誓前签署保密协议,承诺评审过程中绝不泄露任何与本次评审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专家需完全独立于潜在供应商、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不得有任何特殊的偏见和当事人利益关系。
三、保持机密评标专家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评标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文件等保守机密,绝不以任何形式泄露、传播、透露给任何个人、组织或商业竞争对手。
四、认真审查评标专家需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仔细核对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合理的评判。
评标专家应认真审查投标文件,了解投标人的资质、技术、管理和信誉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评审意见。
五、独立评审评标专家需独立评审,不受任何个人、组织或单位的压力或影响,按照要求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
评标专家应当综合考虑评价指标和评审标准,不偏袒任何投标人。
六、公正评分评标专家对每个评审环节都应公正、公平、严谨地打分,评审成绩要做到客观、真实、准确。
评标专家不得给予任何非技术性或不合理的评分,不得刻意降低或提高任何一个投标人的分数。
七、准时评审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计划表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审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确保评审流程的正常运行。
八、及时报告评标专家需及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工作的进展,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提出建议和意见。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为保证招标公司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循以下行为准则:一、评标专家应当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招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负责地完成评审工作,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评标专家依法履行职责,不受招标人及其他任何人员的影响,不接受招标人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田可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评标专家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索取、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人的任何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评标中的一切不正当要求。
四、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场所前应主动将所有个人通信工具、具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设备交监督一保管,评标结束后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评标过程所有商业秘密。
五、评标专家不得将对特定投标人非客观因素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工程中,不得有不当的导向、暗示或相互串等行为,影响评审公正性。
六、评标期间服从统一组织安排,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
特殊情况必须向标委员会主任及现场监督组请假,履行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地点。
七、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与自己有直接经济利益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以保证公正履责。
八、评标专家日常工作、生活中确需接触供应商的,应严格遵守公司物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要求。
九、评标专家不得实施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违背的其他行为。
十、评标专家主动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切实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安徽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准则。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应当遵守准则。
第二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己被抽取并确认参加某项目评标的专家,应当按规定时间参加评标;无法参加己承诺顿的评标活动的,应当事先及时请假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不得缺席。
第四条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后应当自觉服从评标区的具体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
第五条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评标,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独立完成所有的评标工作,不得抄袭或借鉴其他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
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见解,不得影响其他评委独立出具意见。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的信息。
不得违规接触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或收受财物及其他好处。
第八条评标完成后,评标专家应当及时向招标人出具完整的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拒绝出具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应当主动归还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资料等材料,不得私自抄录或带离评标现场。
第十条评标专家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并在评标报告中据实记载。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不得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违背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本准则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须知
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须知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
自觉接受有关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
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比较,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持有效证明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不得迟到、早退。
未经中心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域。
不得与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谈论评标事宜。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其本人或亲属不得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不得在评标前私下与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接触,不得有影响公正评标的违纪、违规行为。
发现自己与该项目有利益关系,评标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材料。
五、严格执行相关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按独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审独立地发表和保留自己的意见,不受任何干预,且不能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向需要澄清的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的问题,对自己的评分和评审意见认真负责,并在评审结论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六、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单独与外界联系。
因与评标内容无关的事情确需联系的,须征得中心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同意。
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他人打听和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标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等有关保密信息。
八、对投标书中有疑意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进行说明的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服务人员传递质疑材料和澄清(答疑)材料,并经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监督人员的同意后进行。
九、评标结果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区内做出,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签字。
十、评标结束后,不得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及评标室内的物品;离开评标区时,应保持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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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为保证招标公司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循以下行为准则:
一、评标专家应当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招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负责地完成评审工作,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评标专家依法履行职责,不受招标人及其他任何人员的影响,不接受招标人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田可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评标专家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索取、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人的任何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评标中的一切不正当要求。
四、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场所前应主动将所有个人通信工具、具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设备交监督一保管,评标结束后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评标过程所有商业秘密。
五、评标专家不得将对特定投标人非客观因素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工程中,不得有不当的导向、暗示或相互串等行为,影响评审公正性。
六、评标期间服从统一组织安排,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
特殊情况必须向标委员会主任及现场监督组请假,履行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地点。
七、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与自己有直接经济利益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以保证公正履责。
八、评标专家日常工作、生活中确需接触供应商的,应严格遵守公司物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要求。
九、评标专家不得实施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违背的其他行为。
十、评标专家主动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