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
林森浩投毒案的三个法理问题分析
林森浩投毒案的三个法理问题分析作者:雷蕾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2期摘要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本文从该案不同视角出发,论述了三个基本观点: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和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建议权;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应当建立良性互动,一方面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空间,另一方面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废除死刑在我国目前还不能获得广泛的民意支持且具有不现实性,但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人对待死刑的态度日趋理性。
关键词言论自由司法公正知情权死刑作者简介:雷蕾,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53-02一、林森浩投毒案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一)案件经过2013年4月1日,上海复旦大学学生黄洋因呕吐不适前往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就诊,终因出现严重的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于4月16日离世。
经查明,黄洋4月1号饮用了宿舍饮水机内含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纯净水导致中毒,而投毒者竟是他的室友林森浩。
黄洋和林森浩均为成绩优异的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这样的结果不禁让人唏嘘。
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森浩投毒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林森浩提出上诉。
2015年1月8日,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正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二)该案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该案在被害人黄洋入院阶段即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媒体报道和大众评论的参与贯穿了案件的始末。
许多网友坚定主张:杀人必须偿命,林森浩故意投毒导致黄洋死亡必须以命抵偿;也有部分网友认为:留杀人者一条生路是现代文明的体现,也未偿不能起到警戒和惩治的效果。
2014年5月,在该案进入上诉阶段后,网上出现了一封复旦177名学生联名上书请求上海高院《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
复旦投毒案的启示
一、事由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 呕吐、发烧等症状,2日晚间发现急性肝损伤。得知消息的黄父在第二天赶来了 上海,但黄洋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4月5日时,还流着鼻血,之后就处于昏迷 状态,医院一直找不到原因。 2013年4月8日黄洋病重时,在主治医生、护士包括他在美国的老乡都没有 提到“肝移植”时,林森浩便告诉他“可能需要肝移植”。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一位师兄孙某收到了一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提醒 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孙某马上将情况告诉了黄洋的导师,查询了校内的医学论文 资料,发现该药物的小白鼠实验症状与黄洋此前症状十分相似,相关实验论文的 作者正是林森浩。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 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 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1日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12日 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某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上海警方称,已排除“情杀”可能性 ,但案件侦破远未结束,各种猜测充斥网络,找出犯罪动机的关键一环仍悬疑待 解。经调查,导致复旦研究生黄洋中毒的物质初步确定为N-二甲基亚硝胺。该物 质毒性强,常用于医药及食品分析研究,可在实验动物中人为制造肝损伤的模型 。较小剂量的长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普通医院并无库存,一般由课题组 购买。
关系? 室友?
凶手与被害人?
中文名:林森浩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汕头 出生日期:1986年10月17日 职 业:学生 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 在中山医院见习 毕业院校:复旦大学
中文名:黄洋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出生地:四川自贡荣县 出生日期:1985年 逝世日期:2013年4月16日 毕业院校: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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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林森浩案例篇一: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1X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X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
201X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关键点分析林某用他以前写过论文研究过的毒药来下毒存在疑点,而且作为亲密无间的室友,他要是真想害黄某他有很多机会,他竟然选择了往饮水机里投毒,这样怎么看他都会成为嫌疑最大的人。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他选了这种笨透了的谋杀方式,他都不知道在黄某已经毒发后好好清洗一下饮水机么,还让警方事后查出了毒药的成分。
还有那个短信,不是说专家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是什么中毒,没有那个短信就没人知道黄是什么中毒,甚至根本不会有人觉得是有人投毒,应该只是深谙这种毒的特性,怀疑室友是中了这种毒,想要救室友一命,又怕惹祸上身才匿名发了这个短信。
又或者根本那个短信就不是他发的。
黄某不是喝完水后还怕室友喝了“过期的水”生病清洗了水桶,只有三个人住的寝室,而除了黄、林的第三个人又是不怎么住寝室的,那黄某担心“喝过期水生病”的不正是林某么,试问如果黄、林之间只是“表面上没有矛盾”,黄某用不用做到这个份上。
三、结论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刍议林森浩案
刍议林森浩案几年前,震动全国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室友案还历历在目,如今上海的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毒杀室友案又随之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和社会热议。
因涉嫌故意毒杀室友黄洋,林森浩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先是舆论哗然,社会上质疑之声鹊起,更有复旦大学177名同学联名书写的一份《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被递交往上海市高院,希望二审能获得改判。
与此同时,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在谴责林森浩这种行为,尤其是复旦大学高材生的光环让人们对他的举动更加感到难以原谅,但尽管如此,大部分人并不认为他是罪大恶极或非死不可,有不少人站在同情他父母的角度也希望法院能够从宽处理改判为死缓。
始料未及的是,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院选择维持原判,判处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
林森浩的父亲当庭崩溃,而黄洋的父亲则当庭长舒一口气,并表示感谢法律的公正。
林森浩案也由一个普通死刑个案上升成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网络空间热议的公共事件,其意义显然已超越了个案本身,成为我国当下刑事法治深度演绎的一个鲜活的范本。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5条,本裁定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虽然一审和二审法院对此案的量刑均无争议,但这是否能够证明林森浩真的罪已致死?由林森浩案引发的对死刑适用标准,死刑量刑,死刑民意和司法公信力等问题的关注与讨论会在法学界渐渐展开,从我国死刑发展的视角观察,林森浩案的确具有很强的代表意义,其带给我们的启示也是多方面的。
现就该案引发出的几个重大的现实死刑法理问题,从刑法学的视角加以探讨。
从林森浩案引发的诸多争议看,比如说是否应当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投毒罪行是否极其恶劣?如何理解死刑制度中的“罪行极其严重”?马加爵死了林森浩凭什么活着?诸如此类问题,实质上都关系着对死刑适用标准的准确把握。
林森浩投毒案件分析与思考
林森浩投毒案分析和思考——法学XXX1.毒物化学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起到的作用。
①毒物化学分析结论作为案件中的重要证据,有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为案件指明方向。
鉴定结论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证据类型之一。
林森浩一案中,相关人员在2013年的4月4日和4月7日将黄洋喝过的水、使用过的杯子、血液、尿液等物证,送去进行检测。
上海市司法鉴定所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显示,在所送的饮用水中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成分。
之后出具的报告均能证实,送检的饮用水桶、封装袋等都能检查出二甲基亚硝胺成分。
这一结论结合嫌疑人的口供(林森浩供述称,将取回的二甲基亚硝胺都倒入到饮水机中)可以明确林森浩将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饮水机中的事实。
被害人黄洋在喝了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异常状况,送入医院起初查不出病因,结合前一事实以及二甲基亚硝胺的性质可以推断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这说明,对毒物进行化学分析得出的结论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案件的推动案件的进程。
②毒物化学分析的前提是使用毒品作案,这一手段性质恶劣,事实清楚后,毒品的种类、数量及纯度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
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证实,黄洋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
林森浩辩护人辩称,林森浩向饮水机投毒是基于玩笑,轻信不会发生致黄洋死亡的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根据对二甲基亚硝胺的检测分析以及林具备的医学专业知识,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会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并可导致死亡,仍将其投入饮水机中,之后被害人送入医院未查出病因也未及时说出实情的行为,可以看出林具有主观故意,应当定为故意杀人罪。
③上述两个作用查明案件事实和对罪犯的定罪量刑都是针对实体正义而言,毒物化学分析对实现程序正义也具有重要作用。
程序正义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体现文明社会诉讼的人道价值。
进行毒物化学分析有助于侦查机关减轻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依赖,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建立完整的证据链。
本案中,林森浩供述承认,自己向饮水机中投入二甲基亚硝胺,但是侦查机关通过对黄洋喝过的水、使用过的杯子、血液、尿液等进行检测,得出鉴定意见,结合口供证据形成案件的证据链,有助于法院公正审判案件。
律伴网广东律师王锋点评林森浩之死留给大家的反思
律伴网广东律师王锋点评:林森浩之死留给
大家的反思
律伴律师:王锋律师
律师名言: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律师律所: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
新闻介绍:
随着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历经三年的“复旦学生投毒案”最终告一段落。
虽然罪犯受到了惩处,但留给人们的还有很多的思考。
为什么这个受过高等教育的高材生会做出如此行为,为什么事发之后其仍不及时面对、纠正错误行为?
为什么在审理过程中仍表现的如此冷漠?不可否认,这是一起高智商的犯罪,但高智商并不意味着高情商。
林森浩作为著名高校学生,在面对问题时却采取其认为玩笑似的实则要人性命的方式处理;
在面对室友的痛苦不堪时,只是冷眼旁观,未及时告知医务人员,延误救治;在审理过程中面无表情,神情淡定,未能看出真正的悔意。
以上种种足已凸显其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
律伴律师点评:
王锋律师认为:我们的教育在追求分数的同时也应关注情商的培养、加强法律的学
习,让受教育者认识到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让其真正了解违法的后果,
使其不敢做。
两个生命已经离去,每个人都应反思,从中汲取教训,才能避免悲剧重现。
[王锋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
林森浩犯罪心理形成与矫正
林森浩犯罪⼼理形成与矫正林森浩犯罪⼼理形成与矫正2013 年 4 ⽉ 16 ⽇,上海复旦⼤学 2010 级硕⼠研究⽣黄洋同学因急性肝损伤经抢救⽆效去世。
警⽅调查后,在其寝室饮⽔机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N- ⼆甲基亚硝胺。
当年“朱令案”中的下毒物质“铊”,在发现后若能及时服⽤解毒物质可⽴即解毒,⽽N- ⼆甲基亚硝胺⼀经服⽤,哪怕及时检测出并施以治疗,也会造成肝损伤的不可逆后果。
2013 年 4 ⽉ 16 ⽇上午,上海警⽅证实,中毒研究⽣同寝室的林森浩有重⼤作案嫌疑,已被刑事拘留,舆论⼀⽚哗然。
2014年2⽉18⽇,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审以故意杀⼈罪判处林森浩死刑。
后⼆审维持原判,林森浩于2015年12⽉11⽇被依法执⾏死刑,终年29岁。
“林森浩案”⾄此尘埃落定。
在传统观点中,犯罪⼈⼀般都有着“受教育程度低”、“社会底层”、“不良嗜好”、“⽆所事事”等消极标签。
如果让⼈们画⼀幅⼼⽬中犯罪⼈的肖像,也绝不会是西装⾰履⽂质彬彬、五官端正英俊潇洒的样⼦。
当然在这⾥并不是肯定“天⽣犯罪⼈”的观点,毕竟⼀个⼈的长相⽓质与后天环境影响关系颇深。
⼈类的好奇⼼是亘古不变的,当预想与现实出现反差,追问就显得更加迫不及待。
这种迫不及待中还含有⼀些困惑与迷茫:马加爵、药家鑫、⾄今悬⽽未决的“朱令案”,现在⼜出现了⼀个“林森浩”,现代的这些“精英”们是怎么了?难道真的像⼀个笑话说的那样,所谓的精英,就是经过不断的过滤挑选,最后剩下的那⼀些“⼈渣”吗?到底是怎样的⼼理,让他们⾛上了这条不归路?⼀个有责任能⼒的⼈实施的犯罪⾏为,必然以犯罪⼼理为前提。
⽽犯罪⼼理的⽣成⼜以满⾜需要为基础。
最常见的分类标准为⼆分法:即⽣物性需要与社会性需要。
⽣物性需要(⼜叫⽣理性需要或原发性需要)是指保存和维持有机体⽣命和延续种族的⼀些需要。
例如饮⾷、运动、休息、睡眠、排泄、配偶等的需要。
此类需要为⼈与动物所共有,但⼜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表现形式和满⾜⽅式要受到⼈类社会⽂化的影响,同时还要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反面镜林森浩从研究生到杀人犯
反面镜林森浩:从研究生到杀人犯林森浩,1986年10月17日出生于广东汕头,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
林森浩高考时以780多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因成绩优异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复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科见习。
2013年4月16日,林森浩涉及室友同学黄洋中毒死亡案,警方初步认定他存在重大作案嫌疑被刑拘;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开审,林森浩当庭供认起诉书指控他采用投毒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嫌疑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家庭背景:林森浩在家排行老二,有一个姐姐和两个妹妹,其弟弟也在读大一。
林家在汕头属中等人家,林家在村里名声也不错。
2学医经历:林森浩并非从一开始就热爱医学,学医是父亲的希望,林森浩听从家长的意见而学医。
开始,当他进入医学院学习一年半后,还处于“浑浑噩噩”的状态,听到“医学神圣”之类的话时,也没有什么感觉,直到他在广东当地一家医院见习后,思想才发生了转变。
当时,林森浩在急诊科实习,一次来了一名昏迷患者,其妻子在旁边焦急万分,直到医生说了句“没事”,家属才放下心来。
林森浩自此收获了学医的动力,并在一次自愿献血活动中表示:“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必不可少的。
”3人物性格:林森浩的近照显示,他有着高颧骨、剑形浓眉、戴眼镜的青年形象。
然而即便是去旅游,林沐出现在照片里的表情,大多数仍显严肃。
林森浩曾在自己的空间写下:“要有一种执着:骂粗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唯有武力”。
2013年4月8日,林森浩被拘前所发的最后一条微博大意是:“有时候挺痛恨医生这个行业,因为对于寻求帮助的病患总不能帮助到底。
”林森浩的母亲记得,儿子从小到大,从未跟村里的小孩红过脸、打过架,在外面受了委屈,只会回家告诉父母。
林森浩旧时同学也记得,林从不争强好胜,回家后时常找旧友打篮球聚集,话也不会比任何人少。
复旦投毒案给我们留下的思考
“复旦投毒案”给我们留下的思考一个人的成长或许总要经历鲜血淋淋,仿佛走在古老的栈道上,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才能安全抵达。
林森浩之案,终于告一段落,他带着所有人的目光,大多是鄙夷和愤恨,终于去到了那个所有人或早或晚都会去的地方。
在当年案件败露之后,林森浩是平静的,没有惶恐,更多的是接受的态度,这个复旦大学的硕士研究生,逻辑清晰,思维灵敏,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也知道自己那样做的结果是什么,他曾经不止一次的在法庭上说,我该到了偿还的时候了,他所谓的偿还就是一命抵一命,拿自己的命弥补自己曾经犯下的错。
这件事情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反响,就是因为林森浩复旦大学硕士的头衔,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从贫困迈到富裕,从底层走向高层的路上迷失了。
审讯时林森浩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对自己的投毒动机却是支支吾吾,说这是他开的愚人节的玩笑,这个原因实在是不足以落脚,反观事实,林森浩虽家境殷实,积极上进,学识丰富,但是性格内向安静,并且恋爱受挫,在事发前他与黄洋闹矛盾,互删了qq,听到舍友说要在愚人节捉弄自己,这无疑都是事件的导火索。
饮水机是宿舍的人平摊的,但是林森浩以自己喝水少为由拒绝,从这些方面看,林森浩的性格更加立体。
总结原因缺乏包容,斤斤计较,学业压力,生活空间缩小,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冲突,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性格决定命运。
我们人类对性格的了解还处在初步阶段,在我们的思想意识中,认为人的性格是复杂的。
目前为止有关性格知识方面的理论探索还不足以指导学生形成有利于自己成长的健康性格。
性格悲剧在现实生活中累见不鲜,复旦大学投毒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个案。
从性格分析的角度,作者认为要让类似林森浩的悲剧不再重演,需要首先深刻反思一下国内的教育。
为什么要反思教育呢?认为林森浩是失败的教育的牺牲品。
直接责任是林森浩的母亲在他早期成长的过程中满足了他的物质需要却没有满足他的心理需要。
间接责任是国内缺少正确的亲子教育知识方面的引导。
从“人在情境中”看复旦投毒案
从“人在情境中”看复旦投毒案作者:荆桂英牛艳艳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31期【摘要】从“人在情境中”的角度对复旦投毒案的原因作出分析,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完善大学生自身的价值体系,创建和谐的寝室氛围。
【关键词】情境;投毒;原因;对策2013年4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致使同寝室同学黄洋医治无效,最终去世。
这次事件发生后,引发了全社会的探讨。
一、从“人在情境中”分析犯罪的原因“人在情境中”来源于系统理论,并在个案工作中广泛地应用于解决案主的问题。
它指个人的行为是个人与环境互动的结果,个人社会功能的丧失或不良是由个人的内在和外在的因素共同导致的。
要了解个人的行为,就需要把个人放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去认识,通过了解个人所在的环境把握个人的问题。
从“人在情境中”的理论来看,林森浩投毒案的发生不仅有他自身的原因,也跟当今社会的环境、学校的教育、同寝室的其他人的行为以及他的家庭等外部因素有莫大的关系。
(一)个人层面。
从整个案件来看,林森浩个人原因对整个案件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林森浩从小到大除了上学,再无其他社会经验,甚至连课外的图书也很少观看,这限制了他个人的视野和眼界。
经验的缺乏使得他在面对来自人际关系的困扰时不懂得如何去调节自身与外部的和谐。
他和黄洋不存在大的纠纷,林森浩没有太多经验,不懂得如何去更好地处理这些人际相处的问题,不懂得如何去控制自己的负面情绪,最终酿出悲剧。
另一方面,林森浩自身性格较为内向。
据他同学的讲述,林森浩非常隐忍,如果有什么不满意的事,他不会当场表现出来,而是等机会到来时再发泄出来。
林森浩和黄洋的家境比较相似,但对比较为鲜明的是,黄洋人际关系比较和谐,在校是学生干部;而林森浩人际关系较黄洋来说差很多。
这种长期对比很容易使林森浩在心底滋生嫉妒,林森浩自身又不太懂得调节自己的负面情绪,久而久之,这种不良的心理情绪在心里发酵继而酿成恶果。
戏说“复旦投毒案”林森浩与专家的辩护
戏说“复旦投毒案”林森浩与专家的辩护天马良驹/ 戏说作为中国公民,现在不必担心私自制造“土炸药”、私造“大刀”、“枪支”等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因为,有了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及专家提出的“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的雄辩作为“法案”,一切“非正式厂家”“非法定单位”生产、制造的毒药毒品、管制刀具、爆炸物品、乃至枪支弹药,以后都将是“白马非马”也。
乃至于东条英机之余孽,面对中国东北大地、华北大地或者什么旮旯角落挖出来的炸弹、毒气弹等,也会指责中国政府或平民无中生有、指鹿为马也——那已经埋藏了几十年的“弹药”也绝对不是“弹药”,况且可能中国人连是否“非法”都说不清楚;......今年2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由于林森浩及家人的不服判决,8日上午10时,“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林森浩则以“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而且我要澄清一个事实,我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的变供演变了本案的审理。
林森浩坚称自己并没有杀人的动机是“愚人节玩笑”庭审中,林森浩坚称自己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硝胺试剂是因为愚人节前,听黄洋在聊天中想到了一个整人的方法。
因平时和黄洋时常也会开玩笑,所以有了整人的念头,但只是“一闪而过”。
一审判决后,林森浩在上诉状中也表示,判决书认定的“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怀恨在心,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的事实错误。
他称,实质上只是出于愚人节捉弄黄洋的动机而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
林森浩澄清说,投毒只是为了看黄洋会有什么应对态度,而不是为了知道这些试剂会对黄洋身体造成何种伤害,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一定的稀释。
对于公诉方质疑的“知道黄洋住院后为什么不采取措施?”林森浩表示是因为没有勇气,“当时有点不敢面对,考虑得太乐观了,在我被关到看守所之后,我还一直以为黄洋会出来。
“林某某现象”的犯罪学透视
“林某某现象”的犯罪学透视作者:康威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10期摘要:林某某案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偶发事件,在分析此案时不应只是个体的探讨。
林某某现象的产生因素是多方面的,很难简单归于个体的修养水平,只有沉潜到背后的文化因素和社会成因,或许才能真正刮骨疗毒。
关键词:林某某现象;学校;家庭;社会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9-0168-02作者简介:康威(1991-),男,汉族,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2013级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场骇人听闻的高校宿舍投毒风波,持续数年的诉讼,没有真正的赢家。
林某某的父母,人至中年却要承受着丧子之痛,而室友黄某的父母虽已得到了公正的判决,终究还是等不到儿子的归来。
难道社会必须要多一条生命损失、多一个家庭破碎才可以让伤口愈合,是否值得反思?下面笔者将围绕林某某现象进行具体的探讨分析,以此希望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和思考。
一、家庭教育的偏颇或许提到家庭教育的偏颇,很多人不以为然,确实,不论是在繁华的都市,还是僻壤的乡村,没有哪一个家庭是不重视自己孩子的教育的。
在乡村,或许有些家庭的物质条件并不是那么富裕,但对于孩子上学教育的支出也绝不含糊,可以说倾其所有,甚至负债累累。
那么对于城市的孩子来说,家长们更是经常强调不能输在起跑线上,拼尽全力地想让自己的孩子进入重点学校,参加各种价格不菲的补习班,更有甚者送孩子去国外读书接受教育。
这样一看,还有哪个国家能像中国的父母这样重视家庭的教育呢?但是笔者这里要跟大家探讨的家庭教育的偏颇强调的是一种教育思想方针上的偏差,也就是出发点上的错误。
其实不难看出,林某某对于实施本次投毒犯罪来说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那么人格的异常必然是推动其实施犯罪的主要诱因,而对于健全人格的培养家庭的教育显然又是第一要位的。
中国是礼仪之邦,“仁、义、礼、智、信”曾作为很多家庭的家训历代传承,既然如此,可以说对于家庭的教育每对父母都是不曾忽视的,只不过我们的这种传统教育更多的关注了外在的培养,成龙成凤考取功名。
临床林森浩人格初探
林森浩人格初探——10心本2010704156 王雨青林森浩人格初探10心本2010704156 王雨青学习成绩优秀,尤爱英语,高考时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并在2010年因成绩优异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
这样的一个“天之骄子”却在一夜之间成为了杀人嫌犯。
近日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就是那个曾经的天之骄子,今日的杀人嫌犯。
关于他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这深渊,他的人格是如何影响他的所作所为,他的人格又是怎样形成的,我想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其形成与发展进行初步的假设与分析,并对中国的高等教育和心理健康关注程度的提高进行展望。
在研究方法和结果上,首先,对黄希庭等人的562个人格形容词据进行缩减,形成了一份有150个人格形容词的检测表,该表采用七点评分法。
然后,请10名在校大学生阅读与林森浩相关的材料后对每个人格形容词作与林森浩人格符合程度的判断并打分。
选取所有被试均打分在五分及其以上〔即答复稍符合、比较符合、完全符合〕的词语,这样的词语共有16个,分别是:踏实的、认真的、残酷的、消极的、自尊的、易怒的、寡言的、固执的、有为的、好胜的、出众的、上进的、竞争的、刻苦的、孤独的、疯狂的。
对这16个词语利用SPSS进行主成分因素分析,取特征值大于2,结果剩下7个人格形容词分别分为两个因素如表1。
表1因素分析结果变量因素一因素二易怒的.942固执的.905消极的.866自尊的.560疯狂的.915出众的.915上进的.682特征值 3.237 2.076奉献率46.248 29.661由表1可以看出,这7个形容词能解释75.9%的变异量,因素一可以命名为“自尊偏执”因素二可以命名为“出众上进”〔因素中各变量负荷值保留大于0.5的〕。
另外从表中还可以看出,因素一“自尊偏执”的特征值大于因素二“出众上进”,且因素一的奉献率达46.248%几乎占到全部的一半,由此可见因素一的核心作用。
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
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投毒致室友死亡的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前日被判处死刑。
人们至今难以理解,像林森浩这样成绩优秀,高考时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又因成绩优秀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读研的“天之骄子”,为何会沦为杀人犯?更何况,他与被害人黄洋并无深仇大恨.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广东警官学院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宋晓明,剖析林森浩的深层犯罪心理。
他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
”记者:宋教授,复旦投毒案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关注。
随着庭审、判决的展开,谜底一步步揭开。
但还是有很多地方让人很难理解,您怎样看?宋晓明:这个案子的确有一些有悖于常理的情节.比如,林森浩作为一个高智商的医学人才,应该知晓所使用的毒药的毒理,具备基本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反侦查能力,为何最后却做了一件有失水准的低智商的案件呢?另外,从披露的信息看,林森浩与被害人并无很深的矛盾,彼此也无利益冲突,而且被告人已在求职中脱颖而出,在广州找到了让人羡慕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要蓄意杀人呢?要解开这些谜团,只有深入林森浩的内心.记者:林森浩一直辩解自己是被愚人节的玩笑刺激,想作弄黄洋,没想到酿成了大祸.从心理上看,他只是想恶作剧,整蛊他人,还是想置他人于死地?宋晓明:从整个案情看,特别是他使用的手段来看,他欲置人于死地的动机和目的是明确的。
比如,在被害人的饮水中投放超剂量的剧毒药物,作为医学院的高材生应该是知道其致命的后果的.而且,N—二甲基亚硝胺,是很难通过临床直接诊断出确切物质的;即使能诊断出,只要有致死剂量进入人体并开始发挥效应,现代医学也回天乏术。
所以,只是想恶作剧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记者:能够根据公开披露的案件及被告人的信息,为我们解读一下林森浩的作案动机?宋晓明:法院判决书认定,林森浩是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
林森浩 我犯罪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林森浩:我犯罪的根源到底是什么稿源: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本刊记者张蕾周琪发自上海、汕头实习记者徐玉燕杨媛陈最日期:2013-12-06从4月案发,到11月庭审,复旦投毒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森浩的心理活动和作案动机,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从法庭审理所披露的信息看,毒物来源、作案手法、到案经过等各方面事实已清晰,但就林森浩其人,世人还是有着太多的不解。
人们看不明白,一位意气风发前途大好的年轻医生,为什么会下毒害死另一位跟他几乎相同角色的青年?(导语)被告席上的林森浩面色青白,身穿迷彩马甲,看不出情绪波动,甚至有点心不在焉。
他的话很少,少到要审判长王智刚督促他说话的地步。
法庭辩论环节,审判长问:被告人,你有什么要为自己辩护的?他答:“我没有什么可辩护的。
请律师发言。
”现场听审的一位女记者情不自禁地“啊”了一声。
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刑事庭,今年4月引发舆论极大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开审。
5年前,同样震动外滩的杨佳案也是在这儿审理,审判长也是王智刚。
被告的身份,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学生。
他在回答基本情况中的“学历”时,脱口而出“硕士”,突然顿了一下,“呃,肄业。
”这天的审理共进行了8小时,没有出现人们事先预想的激烈而冗长的辩论。
审判长至少3次提醒被告“说话声音大些”、“靠话筒近些”。
在公诉人举证期间,审判长还忍不住打断一次,提醒被告人:“公诉人质证及播放有关的视频中,你应当注意认真地听,法庭将来要对你进行质证。
”被告答:“哦。
”愚人节4月1日愚人节早上8点多,林森浩听到室友黄洋——同校同级耳鼻喉科硕士生——起床的声音。
像往常一样,后者拿着他的白色马克杯接了点饮水机里的水。
马克杯上面印着“X 大歌手”字样,大概是这个爱唱歌的28岁男生某次比赛的纪念品。
杯子里的铁调羹撞击陶瓷壁,黄洋喝了水,紧接着吐了出来,并伴有干呕——“像我们呛到鱼骨头那样,然后抠出来的感觉。
”黄洋拎着水去盥洗室冲洗,动静很大。
自卑与超越的煎熬——复旦投毒案林某的性格分析
自卑与超越的煎熬——复旦投毒案林某的性格剖析阿德勒以为人全部行为动力均源于超越自卑的需要,是自卑感推进了人的进步。
而在复旦投毒案中,我们相同感觉到了作案者深藏的自卑,残忍的背后究竟有着如何的心里矛盾和煎熬?来看看陈老师的剖析。
看南周“与自己的战争”为题复旦投毒案林某的成长与性格剖析,在为黄洋痛惜的同时,也深深怜悯林。
林出生在潮汕社会基层,父亲为服饰厂打工工人,而母亲收褴褛,林天生就有某种挥着不去的自卑感。
潮汕人固然擅长经商,但受潮剧中“学而优则士”的传统观点影响。
广为人知的《彩楼记》、《珍珠塔》,都是衬着经过学而优来超越家庭背景的自卑。
所以,经过学习而青云直上,仍是深深扎根于潮汕人的灵魂中。
与弗洛伊德把性作为动机的驱力理论不一样,心理学家阿德勒以为战胜自卑,超越自卑才是人人品发展的动力。
于是,深深认可着文化传统的林,必然选择以优秀的成绩来战胜其自卑感。
在拼爹的时代,这也是很多人现实青云直上的独一之路。
要怪,只好是未能生于多元价值的社会!在超越自卑的强盛驱力下,林考上中山医的本科,复旦的研究生,让他成为老师、同学、同乡的骄傲。
这原来能够缓解他深深的自卑感。
那为什么还与黄洋过不去?从报导上可见,平摊饮水机的事件,再一次深深刺痛了林柔弱的自卑心。
一个人,不论再绚烂腾达,童年时期低人一等的创伤,将是陪伴着他一世,挥着不去,除非恍然大悟。
于是,林“被迫”到近邻“借”水,并与黄洋互删QQ 挚友。
能够说,这成为林杀人黄洋导火索之一。
可能有人说,林与黄洋有着近似的家庭背景,林为什么不可以对黄惺惺相惜,而是痛下毒手?从心理剖析的角度,正是因为他们有着相同的家庭背景,相同的性别,相同的学习经历,同一个宿舍,都要考博士,黄洋成为了林最激烈的竞争敌手,或许说暗影。
人,面对自己的暗影时,要比超越自卑还要难过。
心理剖析师诺依曼说,常常需要很长时间的心理剖析,才能转变暗影,不然人喜爱投射暗影,并妄图消灭它,好像宗教战争。
相同的背景,是致使黄洋受害的根源。
【7A版】乖孩子的背后—林森浩留下的思考
乖孩子的背后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进行了二审的公开宣判,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原判。
也就是说,在接下来的高院的复核阶段如无问题,这个年轻人就将可悲地告别短暂的人生。
这段时间对林森浩行为动机的猜测和成因的反思铺天盖地,目几乎都与教育有关。
不少人怪罪今天的德育没有帮他明确地划出一道绝对不能触碰的底线。
林森浩自己就说过:“不计后果,伤害别人身体这种行为,在我这里不是一个底线……”他说,小时候没有人向他反复地灌输人生的底线。
因此,也有不少人用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人来形容林森浩。
但现实却是,林森浩是个很有道德要求的人:收入微薄且还要供兄弟读书的他向灾区捐款,他拒收病人红包,他本科时曾多次献血,尽管生活拮据,他从不占别人的便宜。
高中同学回忆:当你学习有问题的时候,他定是有问必答的;他还曾因仅是一名影像学的医生不能亲自挽救生命而自责……这些都不是一个“低德”的表现。
而如果怪罪教育没有给他一个底线,这也很难成立,不能杀人它是个低得不能再低的准则,是人生的默认项,连没受过教育的小孩子也该知道,需要教育吗?还有不少人认为,现在的应试教育体系只重视知识的传授,而对人文、心理的教育很少,很少有机会去培养孩子们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与人交往的能力。
这也是林森浩在羁押时的一种自我反省:他希望好朋友多读读《红楼梦》,因为里面有诸多为人处世的智慧;他推荐父母和兄弟姊妹一起读《心灵控制术》,这是一本教人控制内心、提升自我情商的书。
我们有理由相信情绪控制能力低,人际交往能力差,人文素养低,是他对自己行为原因的反思。
然而,相较于很多理科生根本没读过什么像样的文学作品的现状,林森浩的人文素养并不是很低的,他由衷地喜欢《三国演义》和《围城》,这两本小说他熟读且有自己的独到想法。
在最苦闷的时候,他还曾反复地阅读毕淑敏的《孝心无价》,看一部叫作《鮀恋》的潮汕本土电影;林森浩还在某个论坛上发起过近五百个话题,写了一万多个帖子,遣词造句都很准确、生动,思维逻辑清晰。
复旦高才生毒杀室友引发的反思
复旦高才生毒杀室友引发的反思
“复旦投毒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复旦高才生毒杀室友引发的反思
“对这个判决,我有点意外,我之前个人预测的是死缓。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说。
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2月18日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舍友林森浩投毒死亡,
年仅28岁。
检方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
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
怎么看待“复旦投毒案”?本案给我们哪些启示?大学生
宿舍关系如何处理?如何防止宿舍摩擦导致恶性犯罪事件
发生?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毒性思维”引发的冲动
法庭上,说及投毒缘起,林森浩供述,黄洋曾戏称欲在
即将到来的愚人节“整人”,便产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
施投毒行为。
他说,自己和黄洋关系一般,且无直接矛盾,
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
在他看来,黄洋聪明,勤奋好学,很优秀,但有点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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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
投毒致室友死亡的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前日被判处死刑。
人们至今难以理解,像林森浩这样成绩优秀,高考时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又因成绩优秀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读研的“天之骄子”,为何会沦为杀人犯更何况,他与被害人黄洋并无深仇大恨。
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广东警官学院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宋晓明,剖析林森浩的深层犯罪心理。
他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
“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
”
记者:宋教授,复旦投毒案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关注。
随着庭审、判决的展开,谜底一步步揭开。
但还是有很多地方让人很难理解,您怎样看
宋晓明:这个案子的确有一些有悖于常理的情节。
比如,林森浩作为一个高智商的医学人才,应该知晓所使用的毒药的毒理,具备基本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反侦查能力,为何最后却做了一件有失水准的低智商的案件呢
另外,从披露的信息看,林森浩与被害人并无很深的矛盾,彼此也无利益冲突,而且被告人已在求职中脱颖而出,在广州找到了让人羡慕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要蓄意杀人呢要解开这些谜团,只有深入林森浩的内心。
记者:林森浩一直辩解自己是被愚人节的玩笑刺激,想作弄黄洋,没想到酿成了大祸。
从心理上看,他只是想恶作剧,整蛊他人,还是想置他人于死地
宋晓明:从整个案情看,特别是他使用的手段来看,他欲置人于死地的动机和目的是明确的。
比如,在被害人的饮水中投放超剂量的剧毒药物,作为医学院的高材生应该是知道其致命的后果的。
而且,N-二甲基亚硝胺,是很难通过临床直接诊断出确切物质的;即使能诊断出,只要有致死剂量进入人体并开始发挥效应,现代医学也回天乏术。
所以,只是想恶作剧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记者:能够根据公开披露的案件及被告人的信息,为我们解读一下林森浩的作案动机
宋晓明:法院判决书认定,林森浩是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
他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
那么,他的愤怒情绪是从何而来我认为这与他嫉妒、
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并长时间难以排除,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如果受到一点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他就会情绪发作,导致行为失控而作案,伤害被害人。
林森浩嫉妒的是黄洋的活泼热情
“这让林森浩心里很不舒服:为什么这种人能和我并列,他肤浅,没有思想, 无忧无虑,还有那么多人喜欢他,这太可笑了为什么我总是不受欢迎”
记者:您刚才讲到,林森浩嫉妒黄洋,怎么可以看出来
宋晓明:林森浩跟黄洋的性格非常不一样,一个内向,一个外向。
林森浩不是嫉妒黄洋的外表、学业成就和家庭条件等,他嫉妒的是黄洋的活泼、热情,平时爱打打闹闹,人缘很好。
这让林森浩心里很不舒服:为什么这种人会能和我并列,他肤浅,没有思想,无忧无虑,还有那么多人喜欢他,这太可笑了为什么我总是不受欢迎
底子里,林森浩是自卑的。
他家境并不优越,林父早年在一家服装厂打工,林母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识字不多,常年拉着一辆木板车,在镇上的工厂里收购废品,后来,一家人才从狭窄的土屋,搬进了如今的小楼,以出售纸巾、饮料等为生。
特别是后来异性交往屡屡受挫,自卑压抑就更加严重。
受到与女性交友的挫败后,林森浩曾自嘲:“有谁会喜欢我这个人丑男第一、手无缚鸡之力、木讷、迂腐、时代的落伍者。
”
自卑感强的人往往很敏感、脆弱,生活中更容易感受到不公平,容易受到伤害,导致恶性循环,难以自拔。
记者:林森浩回想,他这么做的原因可能不在黄洋,而是个人没有把负面情绪调整好。
判决之前,有媒体采访林森浩,他是这么解释的:“这个负面情绪也不来自他人所说的被当众批评等事情,而是来自我跟宿舍另外一个同学之间的关系。
有一次,我在床上睡觉,另外一个同学把脚放在床上来回动,发出沙沙的声音。
我当时在睡觉,就说哥儿们你轻点,没想到他冲我了句’没动啊’。
我当时
就很愤怒。
那段时间一直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负面情绪。
”您觉得林森浩的自我剖析准确吗
宋晓明: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林森浩是个情商很低的高材生。
情商高的人能识别他人的情绪,能够通过细微的社会信号、敏感地感受到他人的需求与欲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具有调控与他人的情绪反应的技巧。
但很显然,林森浩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很差,容易为一些琐碎事与人产生误会甚至矛盾。
因此,生活中林森浩算是一个人际关系并不和谐的人,在宿舍与不止一人包括被害人有不愉快的事发生,这样又影响他的负面情绪产生,负面情绪产生后因缺乏自我调节能力,长时间难以摆脱。
林森浩和马加爵有共同点
“作为家长来说,要懂得,孩子在幼年时需要心理抚养,一旦错过心理教育的最佳时间再想挽救的话就会非常难。
作为学校老师来说,要懂得学生性格与能力同样重要。
”
记者:林森浩事件,很容易让人想起多年前的杀人大学生马加爵(2004年在云南大学宿舍连杀四名同学,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从人格和心理上看,林森浩和马加爵是否有共同点
宋晓明:从起因看,两人犯罪都是由现实生活中的琐碎事引起,不良情绪长期累积而导致行为失控。
从人生经历看,两人也很相似,比如家庭环境都不算好。
另外,他们都是人们心目中的好学生、高材生等。
特别是在性格上都有明显缺陷,如内向、自卑、敏感、偏执、情感匮乏、人际交往能力低等。
虽然他们的智商都很高,但他们对生命也都很漠视。
近年来,高材生恶性杀人案件时有发生,这也要引起家长、学校、社会和大学生自己的深刻反思。
比如,作为家长来说,要懂得,孩子在幼年时需要心理抚养,一旦错过心理教育的最佳时间再想挽救的话就会非常难。
作为学校老师来说, 要懂得学生性格与能力同样重要。
记者:我们可以用什么办法提高情商大学生跟室友相处,应该注意什么
宋晓明:情商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
情商对工作、人际关系的影响就变得特别突出和直接。
如果你不好好控制情绪,就会对自己和他人产生不好的影响。
其实,人与人之间的情商并无明显的先天差别,更多与后天的培养息息相关。
我的建议是,要学会理智地表达情绪,而不是压抑不良情绪。
学会辩证地、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或者学会换位思考、换角度思考问题,这样情绪会随之改变。
最好掌握一两种在关键时候克制自己情绪冲动的方法,如放松方法中的深呼吸、离开冲突现场、转移注意力等。
特别是要意识到在情绪冲动时不要做决定,更不要采取行动。
因为此时自己是不理智的。
大学室友之间是非常亲密的一种关系,很容易引起摩擦。
跟室友相处,要注意别搞“小团体”,不要触犯室友的隐私,彼此宽容、理解,有难相帮,自己有事情也要大方提出请求,千万不要逞一时口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