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矿山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在生产和经营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矿山事故随时会发生,对人员和财物造成极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建立一份完善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来探究一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一些基本要素。
一、应急组织架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应急组织架构是应急响应的核心之一,其目的是在短时间内掌握事故的情况、组织营救、撤离、处置等工作。
组织架构应该明确各级领导的分工和职责,以及各级职工的岗位职责。
主要由矿长或总经理任总指挥,同时设立总指挥部及各级分指挥部,并组成救援小组及其他事故处置小组。
二、事故预警和报告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灾难事件,需要建立事故预警和报告机制。
首先应该设立24小时监控中心,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和感应器等应急预警设备。
其次,在监测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向总指挥部和各级分指挥部发送预警短信。
同时,要建立应急抢险人员的报警电话,当事故发生时可以及时报警通知救援人员,减少人员伤害以及其它损失。
三、现场救援为了保障现场的安全和顺利开展救援工作,建立了重要点的安全预设,特别是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在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应包括救援方案和现场应急抢险设备的清单。
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需要制定不同的救援方案和应急措施。
例如,对于落石事故,需要使用吊车、铲车等设备对受困人员进行搜救;对于矿井透水事故,必须立即停电,同时使用氧气呼吸器对受困人员进行救援。
四、伤员处置和转运矿山事故灾难经常涉及到人员受伤或者病情突发,需要有专门的救护队伍进行伤员处置和转运。
建立了专业的医疗救援队伍,配备现代化的救护设备和药品,进行现场救援和转运。
同时应制定有关伤员转送流程和标准,确保伤员尽快地得到救治饮食和休息,避免二次损伤,最终实现保障伤员的安全和健康。
五、组织协调和信息发布在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应该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指挥联络渠道,确保各级领导及时联络和汇报。
在信息发布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避免误传谣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安全感,以此帮助公众了解灾害情况,减少恐慌感,同时调动社会力量赞助和支持的救援活动。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一、指导思想矿山安全事故是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严重事件,对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矿山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科学预防、严格管理、迅速应对、救援有序。
二、组织领导(一)矿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1. 应成立矿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矿山负责人负总责,领导各部门成员,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 矿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与外单位合作。
(二)矿山应急协调指挥组1. 应成立矿山应急协调指挥组,由矿山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责人负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统一指挥全面应急行动,确保应急措施的实施。
2. 矿山应急协调指挥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水平。
三、应急响应(一)矿山安全事故级别划分矿山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二)应急响应等级1. 特别重大事故:当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应启动一级响应。
2. 重大事故: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启动二级响应。
3. 较大事故: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应启动三级响应。
4. 一般事故: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启动四级响应。
(三)应急响应流程1. 接警与报告: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应急调度: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度相关资源,并通知各相关单位参与救援。
3. 现场搜救:救援人员按照事故预案进行现场搜救,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
4. 伤员救治:伤员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确保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5. 受灾群众安置:对受灾群众进行及时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6. 事故调查与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应急资源(一)救援队伍1. 矿山自救队:由矿山职工组成,具备一定的救援技能和装备。
2. 政府专业救援队:由政府组织的专业救援队伍,具备救援专业技能和装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 作者:来源:关注: 52792 时间:2016-06-11 17:01:0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是为了应对矿山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保障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应急措施。
以下是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一般内容:
1. 应急组织机构:确定由哪些人员组成应急指挥部,包括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副指挥、联络员等。
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矿山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3. 警报系统:建立完善的警报系统,包括声光警报器、短信群发系统等,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通知工作人员。
4. 事故通报:确定事故发生后的紧急通报程序,包括通知相关部门、调查组等。
5. 避难和疏散:确定矿山内部避难点和疏散路线,并进行标志和指示,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事故现场。
6. 抢险救援:建立救援队伍,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来进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7. 医疗救护:建立健全的医疗救护机构和急救设备,为事故伤员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护。
8. 疏散和安置:确定疏散和安置的地点,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安置计划,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妥善的照顾。
9. 事故调查和处理:确定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包括责任追究、事故原因分析等。
10. 事后评估和总结: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需要根据具体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矿山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有效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制定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至关重要。
1. 总体框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为了迅速、有序、科学地组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的实施单位为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各级政府应配合并提供支持。
2. 预案内容(1)组织机构:应急指挥部、救援队伍、支持单位等,各单位职责明确。
(2)预案顶层设计:包括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管理、救援方案等。
(3)预警预测: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监测和数据分析,提前发现隐患。
(4)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建立完善的救援队伍和物资准备,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事故应急处置:包括矿井事故、矿山火灾、瓦斯爆炸等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
(6)事后恢复和重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恢复和重建措施。
3. 实施步骤(1)预案编制:由专业机构编写,定期更新。
(2)组织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3)演练评估:定期组织演练,对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
4. 应急救援能力提升(1)技术装备: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和设备。
(2)人才队伍:建立专业的救援队伍,提高救援技术水平。
(3)协同机制:构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机制,提高救援效率。
5. 整体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形成合力,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预案之三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之三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三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背景。
矿山事故是指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针对矿山事故,我们制定了三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救援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预案内容。
1. 应急响应机制。
在发生矿山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由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救援工作。
指挥部成员包括矿山管理人员、安全专家、医疗救援人员等,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2. 事故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矿山事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事故范围和严重程度。
同时,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营救被困人员,同时进行伤员救治和医疗转运工作。
在救援工作中,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3. 信息发布和社会应急协助。
及时发布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应急协助。
同时,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预案执行。
在平时,要定期组织矿山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按照预案组织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四、总结。
三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是对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我们
将严格执行预案,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矿山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本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5、《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6、《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397号)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9、《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AQ/T9002-2006)1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事故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安监总局应急[2009]105号)15、《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6、《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安监[2011]368号)17、《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令第216号)18、《小型露天采矿场安全管理规程》(国家安监总局)1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20、《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1、《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矿安全现状评价》22、XX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XXX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同时也适用于本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更新、演练与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沐川县宇业煤矿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目的为了积极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或灾难,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稳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此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所管辖煤矿企业所辖范围内的各类重大事故;本预案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编制依据/引用文献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6、四川省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四川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8、AQ/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四、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夯实“双基”工作,狠抓三个薄弱环节,强化落实安全责任主体,树立科学的安全发展观;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在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灾难,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五、应急救援中心思想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根据国发201023号文,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企业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有关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六、危险源辨识基本情况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宇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的煤炭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我矿重大危险源等级类型有:1、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3、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七、应急救援预案体系1、综合预案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宇业煤矿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是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宇业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底线”和总纲,对其他紧急情况也可起到应急指导作用;2、专项预案通过对我矿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制定了以下专项预案:①、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②、井下或地面水灾、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援应急处理预案;④、瓦斯异常涌出导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超限应急处理预案;⑤、其它原因发生灾害事故、事故预兆或重大险情应急处理预案;除上述灾害事故以外的一般性事故的事故报告、现场救护等,仍按照沐川县宇业煤矿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需要医疗急救、用车等,由矿按规定联系办理;八、应急救援机构及其工作原则组长:赵志忠朱晓东副组长:王强、朱明贵、王万云、林凤军、朱权文、廖明富、傅贵强;成员:王国金、赵大平、张德维、刘孔忠、陈光兵、郑少年、朱玉忠、赵东、杨贵洪、杨财书;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矿长办公室,由王万云负责日常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工作及落、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负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及下达命令;⑴、工作原则1、当发生本预案中的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事故预兆或重大险情时,矿长是处理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负责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矿安监科,矿长为指挥长,矿值班副矿长为副指挥长;由指挥长根据灾害事故性质确定指挥中心成员,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下达相关救灾指令;2、矿安监科是第一时间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当接到事故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就是矿值班领导的第一助手,协助矿值班领导按预案先行组织救灾;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事故单位行政负责人是一线或事故现场的全权指挥者,及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灾情情况,并严格按照指挥中心的命令完成所规定的抢险救灾任务;4、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发生灾害事故时,由安监科科长负责,立即按灾害事故通知集中人员一览表附表的要求,通知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接到通知的人员必须迅速到达;5、为防止应急救援过程中灾害事故的扩大,对抢险救灾中需要矿井反风、矿井停、送电、撤人等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事项,必须经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意后实施;对需要安排救护队员或其他救援人员进入有毒有害、爆炸危险或其它重大危险区域进行救援工作的指令,必须由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命令下达,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一律无权下达;九、灾害事故报告制度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影响着是否可以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事故损失,当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事故预兆或险情时,严格按照事故报告制度报告,以利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灾;1、报告程序:当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事故预兆或险情时,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现场管理人员或员工必须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或矿长报告;矿长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2、报告内容:灾害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所采取的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3、矿长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十、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主要职责1、董事长总经理: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执行指挥长下达的各项救灾命令,负责组织救援所需物资和资金;2、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指挥长,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及现场外部信息,向应急救援人员下达有关命令;3、副总经理: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副指挥长,执行指挥长下达的各项救灾命令,负责组织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确定指挥中心成员及分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下达相关救灾命令;4、矿值班副矿长:是矿救灾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有力助手,根据灾害事故性质确定是否需要矿应急救援机构以外的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实施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行,启动应急救援设施和系统;及时与应急救援现场负责人配合,指挥危险区域及现场人员的撤离;5、矿总工程师:在矿救灾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技术工作,根据救灾命令负责处理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6、安监科科长: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施的应急救援方案、措施和救灾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命令,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7、生产、掘进副矿长:接到灾害事故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8、生技科科长:准确无误地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在图中标明:事故地点、可能或已经受到影响的范围、相关的安全设施和系统、安全区域、灾害事故地点段的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现场作业人数;掌握关键岗位人员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保证及时提供图纸资料,生技科必须常备的矿井图纸有: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通信系统图和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图;9、安监科科长: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通知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并根据灾害事故情况,分别通知做好医疗救援和出车准备;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及时下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并做好记录;10、辅助矿山救护队:接到灾害事故通知后,迅速集合队员到指定地点待命,并按事故类别和有关规定整理好所需携带的装备;对需要救护队员进入有毒有害、爆炸危险或其它重大危险区域进行救援工作的,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队员回队集合待命,在接到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达的救灾命令后,方可由救护小队队长负责,按照矿山救护队出动救灾的有关规定及指挥中心下达的救灾任务和要求,向指战员说明事故情况、救灾重点、行动计划、行动路线、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组织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和抢救工作;在灾区工作的救护小队必须按预先确定的联系方式保持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联系,并报告有关情况和下一步的行动方案,以便采取应急措施或布置新的工作任务;11、矿办公室主任:保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和通讯工具畅通,保证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以便及时运送人员和救援物资;12、后勤科科长:按要求及时准备和提供有关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迅速送达指定地点;13、副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评估事故规模,决定是否需要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外的其它应急救援服务机构,并报告指挥中心;落实本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人员,及时准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明确应急步骤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减少财产的损失;有序安排受伤人员和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明确撤离步骤、程序、路线;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完成所规定的抢险救灾任务;14、其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完成所规定的抢险救灾任务;十一、应急响应一、响应分级国家按照事故等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Ⅱ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失踪,或50-100人以上中毒重伤,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市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省内跨行政区、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Ⅲ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30-50人中毒重伤,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Ⅳ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发生3人不含3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沐川县宇业煤矿响应此项;二、响应程序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指挥长应立即发布命令,按“重大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和各专业科室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⑵、指挥中心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矿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指挥长命令,分头开始行动;⑶、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如需紧急疏散或转移人员,报警通知员工家属可采用“紧急广播”与“警笛”相结合的方式十二、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矿值班领导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再次产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十三、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安监科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十四、应急措施及避难硐室操作流程A: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一般都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荡,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并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受灾人员应积极按下列程序进行自救:1、迅速背向空气震荡的地方,脸向下卧倒,头要尽量低些,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等物盖住身体,使肉体的外露部分尽量减少;在爆炸的瞬间要尽量屏住呼吸,防止吸入大量的高温有害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取下自救器,按照操作方法戴好;2、戴好自救器后,要辩清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有新鲜风流的巷道,离开灾区;3、避灾过程中,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并严格控制矿灯的使用;撤退过程中如遇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撤退路线是否安全,就要设法找到或自己构造临时硐室或到较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要主动照顾受伤的人员,还要设法发出呼救信号;如果有可能继续撤退,要在沿途做出标记,以便救护队员跟踪寻找;如有可能,要寻找电话及早同地面取得联系;B:瓦斯异常涌出导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超限各区域人员发现瓦斯异常涌出导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超限或得到瓦斯异常涌出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听从瓦斯检查员及其他人员的指挥,做到有秩序地撤退至进风大巷,沿避灾路线迅速撤出地面;撤退时必须将工具轻放于地,严防金属撞击产生火花;工作中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C:矿井火灾事故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弄清火灾性质后选用不同的灭火方式灭火;如果是电器设备引起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灭火;如火灾无法控制威胁人身安全时,则应采取应急措施避灾和自救;如为矿井火灾,现场人员应迅速取下自救器,按照操作方法戴好,迎着风流撤退至空气未被污染的地方;如为地面火灾,应尽快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灾区;D:矿井水灾事故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或透水事故预兆时,首先要判明水源性质,立即发出急救信号,并迅速通知附近区域的人员一起按规定的路线撤出;如果出路被水隔断,则要迅速寻找位置最高的地方暂时躲避,同时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发生地面水灾时,受灾人员应当立即发出急救信号,利用防汛工具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通知附近人员沿高处撤离;E:顶板冒落造成埋人、堵人事故矿井顶板冒落造成埋人、堵人事故时,受灾人员或首先发现人员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并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前提下立即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派人员向地面报告;F:其它原因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事故预兆或重大险情当因其它原因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预兆或重大险情时,现场人员除按规定报告外,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组织现场人员和抢险人员撤至安全地点;①、避难硐室操作流程一详细使用流程如下:1、首次使用该系统第一批人员进入避险系统;a.第1批进入避难硐室的人,打开舱门,会有气幕在门的四周形成;进入过渡舱后,立即按下位于喷淋旁边控制阀,会有空气喷淋在头部上方喷出,用于清洗进入硐室内人员身上的灰尘及有毒气体;b. 打开所有高压氧气瓶阀门,该阀门位于气瓶的顶端;按方向旋转减压器的阀柄位于气瓶嘴处,同时观察低压表压力位于减压器上,远离气瓶嘴的那个,调节压力控制在以下;c.打开生存室门,进入生存室,关闭生存室门,旋开供氧系统控制阀上的,然后根据供氧系统控制阀侧面的说明以及当时的人数调节供氧流量,流量调节阀位于流量计的下方;d.从座位底下取出二氧化碳吸附剂粉红色,取出一氧化碳吸附剂灰色,撕开封口,将二氧化碳吸附剂粉红色和一氧化碳吸附剂灰色分别倒入空气净化器内的抽屉内,并铺平;抽屉位于空气净化器内,且有标识;e.操作完毕,在座椅上休息;2.再次使用该系统是指后面的人使用a.进入过渡室,关闭过渡室门,立即按下位于喷淋旁边控制阀b.打开生存室门,进入生存室,关闭生存室门,然后根据供氧系统控制模块侧面的说明以及当时的人数重新调节供氧流量,流量调节阀位于流量计的下方;c.操作完毕,在座椅上休息;3.降温除湿系统操作a.完成上述1步后,室内应安排值班人员,通过舱内测试仪表,监测生存室内的大气环境;b.当发现生存室内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和一氧化碳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启动空调及空气净化系统使其工作;c.开启直流风机控制按钮;d.值班人员根据室内的温度,控制调速按钮的开启、关闭及旋转保证室内的温度不超过35℃及各项参数规定的要求;e.当值班人员观察到二氧化碳吸附原粉红色变为粉白色,也就说二氧化碳吸附剂颗粒大部分变为白色时,或者二氧化碳测试仪检测到主舱二氧化碳浓度到9000ppm时,将抽屉中的二氧化碳吸附倒出至二氧化碳吸附剂垃圾箱内,更换新的二氧化碳吸附剂,二氧化碳吸附粉红色在座位底下;f.当使用进行到后期,风机不转动时,且降温除湿系统降温效果明显下降,可旋转调速电机控制按钮;4、压力保证:避险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应随时观察压力传感器,确保避难硐室内维持正压+100-500Pa;当压差小于100Pa时,应启动压风系统或补气系统,压差达到200或小于500Pa时停止;当压差大于500Pa时,应启动手动泄压阀泄压,低于500Pa时关闭手动泄压阀;注意:避难硐室内部所有系统是为避难硐室提供生命保障支持的仪器设备,为室内的避难人员生存提供必需的环境生存条件,在无专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请勿擅自更改或移动;使用流程如下图所示:避难硐室使用流程表二详细的操作流程如下避险人员应由进风侧硐室入口进入,回风侧出口门仅作为备用应急出口使用;进入硐室的第一批避难人员在开启相应进入方向各系统后,必须进入避难硐室另一侧打开另一边的相应系统;警示:当生存硐室内氧气,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人呼吸要求氧气浓度为%至22%,一氧化碳浓度小于24ppm,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的安全浓度后,方可取下配戴的自救器;1、硐室外⑴.在发生煤矿灾难无法升井脱险时,避难人员根据矿井避灾路线图提示进入避难硐室暂时脱离灾害威胁;⑵.硐室外单向排气阀,请查看是否堵塞;2、进入硐室⑴.通过防爆密闭门上的观察窗口查看过渡室是否有其他人在进行喷淋冲洗;注意:如果有人正在操作,请等待操作结束进入主硐室门后,硐室外的人方可打开过渡硐室门进入;⑵.确认过渡硐室无人后,旋转门把手顺时针为打开,逆时针为关闭打开过渡硐室门进入过渡硐室;防爆密闭门打开的同时,如果压风管道没被破坏,风幕系统自动打开;⑶.当一组人员进入后立即从里面把过渡硐室门关闭;⑷.关闭防护门后开启喷淋阀门;三、压缩空气幕及喷淋无压风情况下当人员打开硐室门后,如果压风管道没有气气幕不喷气首先打开所有空气瓶阀门注意:要把阀门打开到位检查压力表是否为正压状态,如为正压时减压器已经预设气压至,请勿改动如果压力低于,调整减压器使低压表数值到;调节二次减压阀到左右打开喷淋控制球阀,空气由喷淋向外喷出进行清洗,过程大约20~60秒注:每次过渡硐室洗气人数不得超过12人四.进入生存室1.当一组人员喷淋结束后,开启生存室的密闭门;2.密闭门开启后过渡室人员快速进入生存室,并关闭生存室密闭门;五、压风供氧1.在压风管路完好的情况时首先采用压风供氧,开启压风出口三滤装置后的阀门,听到消音器发出声音确认有风送出表示此时压风供氧开启;硐室内一共2个压风供氧出口均需开启2.检查压力表是否为正压状态,如为正压时减压器及流量均已设置好,请勿改动设置参数为:压力输出,流量为8m3/分钟;3.压风“三滤”装置设置有自动排污口,请勿随意触碰,防止堵塞;六、压缩氧供氧系统在压风管路被破坏的情况下启用压缩氧供氧系统;1.完全打开每一个氧气瓶蓝色阀门逆时针为打开,顺时针为关闭2.检查压力表是否为正压状态,如为正压时减压器已经预设气压至,请勿改动如果压力低于,调整减压器使低压表数值到;打开供氧控制箱上的控制球阀根据0.5升/分钟/每人,按总人数调节供氧箱供氧流量;七、正压维持系统1.在压风管路没有压风的情况下,打开硐室中空气瓶组的空气瓶阀门;2.调节空气管路二级减压阀到3.打开手动补气管路,根据硐室内外压差调节补气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六条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 编制目的制订本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守法律" 方针,规范本矿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矿山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确保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一、主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70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65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74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主席令22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主席令60 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主席令第6 号);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 号)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 号)10、《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 号);1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 号)12、《浙江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2004 年修订)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 号)1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18 号)1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 号)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7 号)17、《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浙安监管应急〔2009〕135 号);二、主要技术标准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5、《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 -2006)8、《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三、其它资料1、《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标准化实施过程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矿山开采区域内发生的坍塌事故、爆破事故、坠落事故等各类重大事故。
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事故灾难是每个行业都可能面临的挑战,特别是矿山行业,由于其复杂的工作环境以及高风险性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可能会十分严重。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本文将介绍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及其重要性。
1. 预案的制定目的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旨在及时、科学地应对矿山事故,并取得最佳救援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的制定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调动救援力量,并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行动,以最高效的方式应对事故灾难。
2. 预案的内容要点(1)事故报警机制:制定明确的事故报警流程,确保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准确性。
包括明确责任部门、报警方式、报警内容等。
(2)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救援力量的组织结构和任务分工。
包括救援指挥部的设立、救援队伍的组建与训练、救援设备的配备等。
(3)应急资源储备: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充足,并进行有效管理。
包括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储备、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等。
(4)舆情应对机制: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防止谣言的传播,维护社会的稳定。
(5)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事故灾难发生后,必须进行全面的事故调查,并对责任进行追究,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预案的实施步骤(1)事故发生初期:在事故发生初期,及时报警,并组织第一时间的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迅速展开事故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2)事故处置中期:在事故处置中期,建立有效的指挥体系,充分发挥救援专业队伍的作用。
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合理、科学的救援措施,确保救援过程安全有序。
(3)事故善后阶段:事故善后阶段主要包括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通过全面准确地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和责任分布,从而制定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预案的重要性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国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事故灾难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2.1 组织机构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国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全国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调整、发布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开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4)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地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
2.3 地方应急指挥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3.1 预警与监测(1)建立健全矿山事故灾难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矿山生产、安全状况;(2)加强矿山事故灾难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启动预警响应。
3.2 应急响应(1)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事故现场;(3)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封锁,确保救援人员安全;(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3.3 救援与救治(1)迅速组织救援队伍,采取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2)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3)对被困人员实施救援,争取尽快获救。
3.4 信息报告与发布(1)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指挥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2)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信息。
四、后期处置4.1 事故调查(1)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
•2 分级、分类及基本要素
•2.1 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科学性; •(2)实用性; •(3)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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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级、分类及基本要素
•2.1 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一)一般灾害性事故应急预案(爆炸、火灾等) •具体内容: •1、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原则(生命第一原则、损失最小化原则等
•(二)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锅炉、塔吊、吊车、压力容器等) •具体内容: •1、应急处理的知识 •2、事故的部位及类型 •3、引发事故的原因 •4、事故的应急处理原则 •5、主要操作程序及要点 •6、报警、报告与救护 •7、生产恢复 •8、应急演练
•
•2 分级、分类及基本要素
•2.1 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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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级、分类及基本要素
•2.2 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级
•三级紧急事件 •定义:必须利用城市所有部门及一切资源的意外事件 ,或者需要城市的各个部门同城市以外的机构联合起来 处理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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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级、分类及基本要素
•2.2 应急救援预案的类型
•(1)应急行动指南或检查表.
•重要!
•(2)应急响应预案.
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系统及预案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主要内容
•1.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概论 •2.预案的分级、分类及基本要素 •3. 应急救援预案的策划与编制 •4.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 •5.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时存在的问题
•
•1 应急救援系统概论
•1.0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意义
•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化生产的规模日趋扩大 ,生产过程中操纵的巨大能量都潜在着危险源,尤其是 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危害极大。通过安全设 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 险,但还达不到绝对的安全。因此,需要制定万一发生 事故,应该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救援计划。 • 工业化国家的统计表明,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系统 可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无应急系统的6% 。
应急预案之三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之三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三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概述。
矿山事故是指在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三重大矿山事故是指同时发生的三起重大矿山事故,可能对矿山生产和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二、应急响应措施。
1. 紧急疏散。
一旦发生矿山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山工作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确保人员安全撤离事故现场。
2. 抢救伤员。
同时组织抢救人员和医疗队伍前往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助和治疗。
3. 应急通讯。
建立应急通讯系统,确保与事故现场的联系畅通,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协调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4. 环境保护。
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环境损害,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5.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矿山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三、责任分工。
矿山领导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工作。
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四、总结。
三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应对矿山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矿山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预案,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水平,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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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快速、有序地应对突发矿山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矿山正常运营和周围环境安全。
特制定本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矿山所有工作区域及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井下、井上、破碎作业、运输和处理场所。
三、事故预警和汇报1. 事故预警(1) 监测人员负责矿山生产区域的监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过监控系统预警。
(2) 值班人员负责接收监测人员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流程。
2. 事故汇报(1) 矿山管理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发生的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等。
(2) 矿山管理员应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进行汇报,并根据要求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1. 应急指挥中心(1) 负责指挥、协调和监督事故应急工作。
(2) 由矿山管理员、应急指挥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信息的汇总和传递,以及应急人员的调度和协调工作。
2. 应急救援队伍(1) 由专业救援队伍、矿山员工和安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和人员疏散工作。
(2) 队伍按照职责划分,设有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和人员疏散组。
(3) 特别指定一人负责现场指挥,统一调度各救援组和协调其他事项。
3. 协助机构(1)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支持和协助,如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调派医疗救援和通讯保障等。
(2) 交通运输部门:协助疏导应急车辆,开通应急通道,保障救援物资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五、应急处置措施1. 事故现场处理(1)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事发区域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2) 按照事故类型进行处置,确保消除第一危险点,并保护其他事故场所不受扩散和污染。
应急预案之三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之三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一、事故概述。
矿山事故是指在矿山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矿山事故的发生可能涉及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矿山火灾等多种因素。
一旦发生矿山事故,需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二、预案内容。
1. 应急救援组织。
a. 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矿山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指挥。
b.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救援等专业队伍,确保能够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救援。
2. 应急救援措施。
a. 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排除瓦斯等有害气体。
b. 组织人员疏散,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事故现场。
c. 启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救生绳、呼吸器、救援车辆等。
3. 事故信息发布。
a.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b. 向事故现场周边居民和单位发布安全警示信息,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4. 事故调查与处理。
a. 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分析。
b.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三、预案执行。
1. 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疏散工作。
2. 按照预案内容,有序展开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四、预案总结。
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矿山企业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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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六年十月I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工作原则 (1)1.3 编制依据 (2)1.4 适用范围 (2)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3)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5)2.3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6)3 预警和预防机制 (6)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6)3.2 预警预防行动 (7)4 应急响应 (7)4.1 信息报告和处理 (7)4.2 分级响应程序 (8)4.3 指挥和协调 (10)4.4 现场紧急处置 (11)4.5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3)4.6 信息发布 (13)II4.7 应急结束 (13)5 后期处置 (14)5.1 善后处置 (14)5.2 保险 (14)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14)6 保障措施 (15)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5)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6)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19)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9)6.5 监督检查 (20)7 附则 (20)7.1 响应分级标准 (20)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1)7.3 奖励与责任 (21)7.4 预案解释部门 (22)7.5 预案实施时间 (22)8 附件 (22)1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2)跨省(区、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3)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4)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5)安全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成立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副局长和煤矿安监局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医疗救护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煤矿安监局综合司:根据煤矿安监局领导的指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8)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提供煤矿事故单位有关安全监察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安全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情况;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和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集相关资源,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矿山应急救援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11)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协调指导矿山事故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派遣医疗救护专家赴事故现场协助治疗和救护。
(1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13)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灾难等级(见7.1 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2.3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安全监管总局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1)参与矿山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与报告(1)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
(3)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掌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5)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大危险源在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3.2 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重大(Ⅱ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或矿山事故扩大,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中心得知事故信息后,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救援装备储备单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和处理(1)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中央直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
(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2 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 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国矿山事故报告信息。
(5)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接到重大(Ⅱ级)矿山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并通报应急指挥中心。
接到特别重大(I 级)矿山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
4.2 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7.1 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