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构筑大和谐 大稳定促进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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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前言人民调解是指由当事人自愿协商,通过调解员的协助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种非诉讼方式。

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工作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促进社会和谐人民调解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不断增加,导致了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

而人民调解工作则可以通过化解矛盾,减少纠纷的发生,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三、缓解司法压力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诉讼案件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这给司法机构带来了巨大压力。

而人民调解则可以减轻司法机构的负担,缓解司法压力。

四、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通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当事人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且更加深入地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这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全民法治建设。

五、增强政府公信力人民调解工作是政府为民服务的一种体现。

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政府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政府形象。

六、保障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安定发展的基础。

而人民调解工作则可以通过化解矛盾,减少纠纷,从而保障社会稳定。

尤其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和复杂问题,人民调解工作更能够起到关键作用。

七、促进经济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商业纠纷也越来越多。

而人民调解工作则可以有效地处理商业纠纷,提高商业环境和投资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八、结语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缓解司法压力、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关于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和省、市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建立完善我区“大调解”工作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信访部门和审判机关分别牵头,综治委协调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使各类矛盾纠纷发现早、解决好,问题不上缴,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任务目标:建立健全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组织网络;健全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落实组织聘用、教育培训、考评奖惩等措施,发挥积极作用;建立确保各类调解手段相互作用;建立确保各类调解手段相互衔接、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的制度机制,调解职责明晰,工作规范有效;预防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明显得到提高,“民转刑”、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等案件同比下降,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集体到省进京上访案件。

(三)基本原则:1、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原则。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疏导、协商、教育等办法,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与维护群众利益有机结合;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本着重在基层、依靠群众,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3、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以区、街乡(镇)和行业系统为重点,开展排查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层层落实调解责任;4、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把调解贯穿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治安案件、行政争议、司法诉讼以及当事人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全过程,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理、互谅互让。

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基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探索

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基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探索

解员业务等级 评定活动 , 大力表 彰先进人 民调民调解工作良陛发展。
( ) 育先进典型 , 品牌得 以树 立 五 培 工作
大力调解劳资纠纷。将促进用工单位发展和保障职工权 益有机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公平公正的第三方 作用, 促成劳资纠纷 l 央 速解决。2 0 年以来, 09 成功化解劳资
I 进一步夯实 人民 调解在大调解中 的基础地位, 章提 出了以下思考: 文 一是深化认识, 畅通完 善各项机
I 制; 二是加强协调 , 推进细织网络建设; 三是多措并举 , 不断提升 队伍素质; 四是夯实基础, 加强规范化
j建 。 设
f 关键词 : “ 大调解” 机制; 民调解; 人 基础 作者及单位: 课题组 负责人 : 廖平凡, 成都市青白江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课题组成 员: 蔡长
形成了主要领导亲 自抓、 调解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 真正
做到组织领导到位、 机构覆盖到位、 工作落实到位。
围绕 “ 工业 强 区”着 力抓 企业 人 民调 解组 织 网络 的完 , 善。在规 范原 国有 、 集体企 业调解 委员会 建设 的同时 , 重点
权制度改革中引发的土地流转、 征地拆迁等纠纷的快速反
中图分类号: 2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0 — 9 72 1)6 07 — 3 D9 7 A 1 8 5 4(0 0O — 0 8 0 0

摘要: 如何大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 构建和谐社会?大调解” “ 工作体系 的构建成为必然选
I 择。青白江区充分 发挥人民 调解在“ 调解” 大 体系中的 基础作用, 进行了 一系 列有益的 探索 与实 践。为
秀人 民调解委 员会” 等荣誉称号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09.28•【文号】•【施行日期】2002.09.2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同志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这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这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对近年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并借此机会,向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的全国广大法官和人民调解工作者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良好的祝愿!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精神,依据我国法律做出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不仅进一步加强了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而且完善了我国人民调解这一重要的民主和法制制度,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历史上将产生良好的影响。

为了继续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及时化解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意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意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意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能够及时有效地调解纠纷,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 提高司法效率:人民调解是一种快速和高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相比于司法程序较为繁琐和耗时的解决方式,人民调解更加简捷有效,能够有效缓解司法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调解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因司法程序可能产生的不公平现象。

4.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积极引导和教育群众,培育社会公民素质,加强社会道德建设,通过提高群众的调解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 减轻司法负担和降低社会成本:人民调解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能够降低司法资源的使用和维护成本,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为司法机关腾出更多时间和资源专注于解决重大案件。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权益、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随着社会发展,矛盾和纷争的出现也越来越多。

这些矛盾和纷争不仅折磨着人们的心灵,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

因此,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成为了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过程中,首先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可以更好的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2.建设专业调解机构建设专业调解机构旨在提高调解工作者的素养和专业水平,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好的保障。

这些调解机构既可以是政府或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或专业人士组成的非政府调解机构。

3.完善调解制度完善调解制度是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基础。

调解制度应该包括调解流程、调解程序、调解结果的确认等方面。

只有建立完善的调解制度,才能更好地引导矛盾纠纷的解决。

二、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案1.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

这些渠道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基于志愿性,双方自愿参与,可以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自主权。

2.强化矛盾预警机制要做好矛盾预防工作,关键是要提前发现和预警矛盾。

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矛盾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人员阵容、监控系统、预警系统等方面。

通过预警机制,可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3.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的发生。

这需要政府、学校、媒体等各方面共同努力,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律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

4.完善矛盾纠纷案件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矛盾纠纷案件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更好地记录矛盾纠纷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调解结果等信息。

同时,管理系统中也应该包括对矛盾纠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

2024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总结范例(2篇)

2024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总结范例(2篇)

2024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总结范例____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总结一、活动背景和目标____年,我们面临着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威胁。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组织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旨在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矛盾纠纷,为社会提供稳定和谐的环境。

活动目标如下:1. 深入了解各地区各行业存在的矛盾纠纷情况,找出矛盾纠纷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 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寻求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办法,减少冲突和纠纷发生。

3. 提高社会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增强法律意识。

4. 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活动方案和组织为了确保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和组织安排:1. 建立活动调查组和调解组,由专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2. 分析各地区各行业存在的矛盾纠纷情况,制定调查和调解的具体方针和方法。

3. 开展广泛的调查和调解工作,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走访等方式,了解实际情况。

4. 将调查和调解的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5. 在各地区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三、活动过程和成果1. 调查和调解工作的开展我们通过与各地区各行业相关部门联系,了解矛盾纠纷情况。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座谈会和走访,与当事人和相关方进行深入交流,听取他们的诉求和意见。

在调查和调解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共同的问题,如土地纠纷、劳动纠纷、环境污染等。

这些问题都与经济发展、资源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密切相关。

2. 调解和解决矛盾纠纷在了解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成立了专门的调解小组,与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包括调解会议、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通过调解工作,我们成功解决了许多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满意的解决方案。

这些解决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大调解机制 构筑大稳定格局

创新大调解机制 构筑大稳定格局

轻 重 缓 急 等 情况 , 重大 、 难 矛 盾 纠纷 由县 中心 直 除 疑
接调 处 外 , 一般 矛 盾 纠纷 按 分 流 处 理 , 派 街 道 社 对 指 会 矛 盾 纠纷调 处 中心调 处 , 或指 派 归 口单位 民调 办公 室调 处 , 简 单 纠纷 直 接 指 派 社 区 ( ) 企 事 业 单 对 村 和 位 人 民调 解 委 员会 (民调 小组 ) 处 。原 则 上 大 多数 调
门联 动 办公 。 乡 ( ) 街 道 以 司法所 为 依托 , 立 社 镇 、 成
则 , 涉及 跨 地 区 、 部 门 、 行 业 的矛 盾 纠纷 , 重 对 跨 跨 或 大 、 难矛 盾 纠 纷 , 县 中心 的统 一组 织 下 , 疑 在 实行 各 涉
案单 位 共 同调 解 、 合 调 解 的方 式进 行 调 处 。3 配 套 联 、 调 处机 制 。即社 会矛 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纷调 处 工作 与 法律服 务 热线
会 矛 盾 纠 纷调 处 中心 , 址 设 在 司 法 所 , 地 由司 法所 所 长 兼任 中心 主任 , 负责 日常调 处 工作 。 网络 覆 盖 : 一是
配套 , 与律 师参 与 配套 , 与公 证 确认 配 套 , 与法律 援 助
配套 , 与法 制 教 育 配 套 , 实 为群 众 提 供 便 利 、 时 、 切 及 周 到 、 面 的调解 服务 。 、 期排 查机 制 。 全 4定 县调 处服 务
创 新 大 调 解 机 制 构 筑 大 稳 定 格 局
口 绛 县 司法 局
在 新 形 势 下 , 如何 更 好地 做 好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为构 建 和 谐 社 会 做 贡 献 , 司法 行 政 机 关 面 临 的 是

中央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中央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编者按:2011年4月22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信访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4月22日)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2009‟46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现就深入推进矛盾—1 —纠纷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

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立足预警、疏导,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

2.县(市、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信访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调解矛盾纠纷实现衔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与驻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调解矛盾纠纷实现衔接,村(居)调解组织与群众“一站式”服务窗口或警务室(站)调解矛盾纠纷实现衔接。

通过县、乡、村工作平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按照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经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培训会领导发言稿

人民调解培训会领导发言稿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人民调解培训会,旨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此,我谨代表(单位名称),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各位调解员表示热烈的欢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我要强调以下几点:一、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人民调解员作为基层调解工作的主力军,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是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关键。

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2. 优化调解员结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担任调解员。

3. 加强调解员管理,建立健全调解员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

三、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1. 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拓宽调解渠道。

2. 加强与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作,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3. 加强与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社会组织的合作,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 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位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01.05•【文号】司发通〔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时有效预防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践证明,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是人民调解制度的丰富完善。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特别是一些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这类矛盾纠纷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强,涉及主体多,影响面大,必须及时有效化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部署,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对于维护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迫切需要我们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从山阳县情出发,通过一定的了解、走访和调查,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一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力求对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一些探讨。

标签:思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迫切需要我们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山阳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平安山阳、法治山阳建设目标,把防风险、促发展、解难题、补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有效化解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建设美丽幸福山阳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山阳县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做法及成效1.强化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县委、政府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促和谐、推进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下发了《山阳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办法》、《山阳县2016年—2020年平安建设规划》、《2016年政法综治工作要点》,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安排部署,细化政法综治、平安创建、矛盾化解工作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和县综治成员单位联镇包抓平安创建、政法部门领导包抓安全感靠后的镇(办),健全了分析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与各镇、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科级干部包片、干部包村工作制度,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落到村组、到单位、到具体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高度重视源头防范和综合治理,着力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夯实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内容提要目前,商丘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和谐商丘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狠抓人民调解基础建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仅在去年“三夏”期间,全市就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389件,调成3321件,调成率98%。

奥运期间我市共排查出各类纠纷4514件,调成4426件,调成率98%,制止大型械斗36起,防止自杀6起,11人,制止群体越级9起,防止民转型案件36起,共计48人。

集中排查各类纠纷24388件,调成24097件,调成98%以上,防止自杀性事件41起,共计5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01起,共计157人,调解纠纷数量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纠纷之比突破1:1.5,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彰显,成为了维护商丘市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效果彰显商丘市近年来开展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商丘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了飞跃式发展: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

去年以来,市司法局大力推进企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

召开了全市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调解组织的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目前,全市189个乡缜街道、645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住宅小区、楼院均设立了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商业街和农批市场等区域和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以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为主线的三级调解网络得到健全,全市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6858个,人民调解员20791人,各县(市、区)实现了四级网络建设,企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基本做到“有(民间)纠纷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总结(精选五篇)

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总结(精选五篇)

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总结(精选五篇)第一篇: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总结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工作的情况汇报我街道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室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6号)精神,以创建社会的和谐模范区为目标,在我辖区进一步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具体内容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四大活动”开展以来,我街道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使街道干部深刻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快街道发展,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

我街道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曾庆盈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班正德担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确保了工作的组织领导。

并将“四大活动”工作纳入街道和村干部量化管理考核内容,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并落实到个人。

二、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一)大排查为了开展好各项工作,我街道制定了工作计划,并对17类67项突出问题进行排查。

全面排查了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各个工作计划,认真落实计划内容。

“四大活动”开展以来先后进行了两次矛盾纠纷排查两次普法宣传,根据我办事处实际情况,宣传了土地管理和农民建房、土地使用、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大接访、大调解我街道非常重视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工作,把维护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领导接待日制度。

每周都由两名领导值班,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每天有一名专职干部负责信访接待、登记、交办等事宜。

二是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包案制度。

对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制,集中时间人力着手解决处理。

谈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谈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谈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对于任何社会而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在法律体系中,诉讼和仲裁涉及的复杂程序和高昂的成本使之成为社会中矛盾纠纷时不太理想的解决方式。

此外,社会矛盾的快速增长也阻碍了这两种解决机制的正常运作。

因此,作为一种新型的解决社会纠纷的方式,人民调解工作大有作为,其在社会健康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人民调解是一种自愿,协商,公正和快速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

相对于诉讼和仲裁,人民调解仅需少量的时间和成本,相对简便。

在当今社会,时间对大多数人而言都是非常宝贵的。

因此,很多人不希望花费过多的时间在解决上诉和仲裁方面。

如果他们可以选择人民调解来解决问题,那么就可以省略掉与律师联系的时间和跟进诉讼案件的时间,径直在人民调解工作组的协调下解决纠纷,处理问题。

其次,人民调解可以说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解决争端方式。

因为对于各不相同的社会层次,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矛盾。

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人民调解都能够在当地建立起有效的机制,并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

这反过来又能够巩固纠纷双方之间的感情,消弭互相不信任的情感因素,为长期和睦默契的关系奠定基础。

第三,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双方将有更广泛的代表参与争端的解决。

相对于依靠诉讼和仲裁的矛盾解决机制,人民调解所有层面的代表都可以作为调解员来参与解决问题。

事实证明,参与调解的各层次代表的数量和质量是有益于调解的质量提高和调解结果的制定。

这样可以保证社会问题的公正,减少不幸的新磨擦的概率,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意义。

最后,人民调解作为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辅相成的机制,也有着它自己应具备的专业性和保密性。

人民调解员不仅应对调解原则和程序熟悉,还应遵从保密原则。

这样,当事人之间才会承认人民调解机制的权威,人民调解对社会的影响也就更加显著了。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新型的解决纠纷机制,其重要性不必多言,其实现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理想。

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也需要得到重视。

2024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2024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2024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一、总体情况2024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里,我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

然而,面对新时代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矛盾和纠纷也随之增加,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以下是对2024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总结。

二、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同时,加强了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形成了合力。

2. 完善调解机制。

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建立了分类调解机制,制定了相应的调解操作规范。

同时,推动调解制度的创新,引入专业人才参与调解工作,提高了调解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拓宽调解渠道。

加强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了调解服务网络,提高了调解的便利度。

鼓励和推动矛盾纠纷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减少了对法院的诉讼压力。

4.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宣传了依法调解的重要性,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调解的好处。

利用多种渠道,如媒体和社交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5. 提高调解人员素质。

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调解队伍,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工作成果2024年,在各级政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1. 调解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在2024年,全国范围内共受理矛盾纠纷调解案件100万起,比去年增长30%。

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85%的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和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2. 调解质量持续提高。

加强了调解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了调解中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调解协议的执行率也明显提高,使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更加满意。

3. 矛盾纠纷案件的处理速度明显加快。

通过建立分类调解机制和完善调解工作流程,有效提高了调解效率,减少了矛盾纠纷的滞留时间,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迅速和满意的解决方案。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青办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9〕10号2009年5月20日)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平安创建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发展人民调解组织,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保障能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新时期解决矛盾纠纷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2目标任务。

积极构筑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模式;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切实履行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作用和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阵地、疏导公众情绪的重要载体、掌握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基本原则--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原则。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合理合法、自愿平等原则。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

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 ___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

“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 ___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

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

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

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

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

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

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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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构筑大和谐大稳定促进大发展
本报记者林涛
“5.12”特大地震,德阳之痛,撕心裂肺。

三年过去了,1000多个昼夜,德阳崛起于危难,坚强奋进,创造奇迹。

在这篇世人瞩目的崛起华章中,“大调解”这个重要的章节,在德阳化危机为机遇、浴火重生的历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大背景助推“大调解”(小标题)
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增多。

特别是2008年“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公共设施损毁严重,人民财产损失巨大,涉灾矛盾大量涌现,导致社会矛盾多发叠加、相互交织,形势严峻。

面对巨大的灾难和复杂严峻的形势,德阳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迎难而上,把“大调解”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纳入“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涉灾矛盾纠纷,着力解决涉灾突出问题,
为德阳市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大体系推动大化解(小标题)
目前,全市已建立纵向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和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调解”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建立了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

全市建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8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27个,村(居)调委会1687个,其他调委会105个,配备调解员1.56万人。

建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7个,设立行政调解室892个,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1058人。

建立司法调解指导中心7个,设立温馨调解室22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122名。

建立了市信访群众疏导调解中心。

全市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135个,配备“大调解”协调中心专职副主任135名,1687个村委会和居委会都建立了调解室,建成率达到100%。

各地、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大调解促进大和谐(小标题)
2010年以来,全市调解矛盾纠纷7.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84.15%。

2010年6月,全国综治工作会议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率100多名省(部)级领导干部、400余名会议代表到我市考察,我市“大调解”工作受到中央领导和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会后兄弟省、市代表团30余批次到我市参观学习。

2010年12月23日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暨“大调解”工作表彰大会上,我市10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集体,33名个人受到表彰,广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罗建军被评为“四川省十大调解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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