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版出让合同范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
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土资发
六、绿地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
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五、建筑物、构筑物面积
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
二、用地面积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土资发[2008]86号)第四条
记载项填写。
三、建筑面积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土资发[2008]86号)第十三条记载项填写。
四、办公生活设施用地
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企业化学需氧量的年排放量。
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报告期内建筑建安成本、设备购置安装成本和地价款。
企业用于环保的投入资金。
三、二氧化硫排放量
企业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
四、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
填报环保指标及解释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及审批文号
根据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填报。
二、环保投资
填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及解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
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文本)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制定中华人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在房地产开发中,出让合同是开发商和土地出让方签订的重要合同,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价格、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重要条款。
下面是一份出让合同的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出让合同甲方(出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开发商):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土地的合法所有人,有权出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开发能力,愿意购买该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开发;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供参考:一、土地出让1.1 甲方将位于(地点)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土地面积为(面积),用途为(用途)。
1.2 土地出让价格为(价格),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期)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1.3 土地使用期限为(月/年),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二、开发规划2.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开发土地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2.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保证项目按时交付并达到约定的标准。
三、权益保障3.1 甲方保证土地使用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可依法享受该土地的使用权益。
3.2 乙方享有土地出让后的开发利益,有权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获得开发收益。
四、违约责任4.1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5.1 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提交(地点)人民法院裁决。
五、其他事项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日期:乙方(公章):日期:以上是一份出让合同的示范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各项条款符合自身利益,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和争议。
出让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合作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互利的原则,共同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编号:YB-HT-00259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Contract for transfer of th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编订:YunBo Network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和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
本合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四、本合同第四条中,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
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
如: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标高+6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标高-1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
五、本合同第五条中,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010-2007)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
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分为不同宗地的,应先行分割成不同的宗地,再按宗地出让。
属于同一宗地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应当写明各类具体土地用途的出让年期及各类具体用途土地占宗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范围。
六、本合同第六条中,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
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选择第一项;属于原划拨(承租)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二项。
七、本合同第十条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按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GF--2008--2601)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259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和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
本合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四、本合同第四条中,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
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
如: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标高+6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标高-1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
五、本合同第五条中,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010-2007)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
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分为不同宗地的,应先行分割成不同的宗地,再按宗地出让。
属于同一宗地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应当写明各类具体土地用途的出让年期及各类具体用途土地占宗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范围。
六、本合同第六条中,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
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选择第一项;属于原划拨(承租)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二项。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2008版本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信息和出让范围1.1 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总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
1.2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年。
二、出让金与支付方式2.1 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
2.2 付款细节如下:- 首付款(占总价的_____%):在合同签订后___天内支付。
- 余款(占总价的_____%):在土地使用权证转移登记完成后___天内支付。
三、权利与义务3.1 甲方负责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办理土地权属转移手续。
3.2 乙方有权在支付全部出让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
四、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按期交付土地,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的___%。
4.2 如乙方迟延支付出让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不低于应付金额的___%。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5.1 双方可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六、争议解决6.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
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008年土地出让合同范本
土地买卖合同甲方(出让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地块概况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___亩)。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2.该地块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如住宅、工业、商业等),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1.甲方确保已合法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1.双方协商确定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o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o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o甲方应在收到全部款项后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土地交付1.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_____________日内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08出让合同范本
08出让合同范本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愿意将其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物。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的描述1.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标的物”)出让给乙方。
1.2 标的物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出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支付标的物的出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出让价格:2.2.1 首付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出让价格的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余款:乙方应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剩余的出让价格,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
08年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08年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范本我们需要明确土地转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
这通常包括转让方和接受方的基本信息、土地的详细描述、转让的条件、价格及支付方式、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我们将具体展开这份合同范本的内容。
【标题】《2008年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个人或法人全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基本情况1. 土地位置:___________2. 土地面积:___________亩/平方米3. 土地用途:___________4. 土地权属证明文号:___________5. 土地现状:___________二、转让条件1. 转让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 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
3. 支付方式:___________4. 其他条件:___________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保证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清晰,无任何纠纷。
2.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土地转让金,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 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用地。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土地,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土地转让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五、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2008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详解
2008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详解为何发布“2008文本”?政策历程:出让合同制订和完善的线路图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8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1994年1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55、56号令,联合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下称94年文本)。
2000年10月,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1994年文本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下称2000年文本)。
2000年文本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双方的土地权利、义务进行了系统、具体的约定,成为全国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契约文件,对保护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合法土地权益,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促进土地市场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今后,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对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有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
“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调整有关厂区绿化率的规定,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在2000年文本的基础上,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又联合发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下称2006年文本)。
文本对出让土地上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宗地容积率、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闲置土地认定、终止履行合同、改变合同约定的用地条件、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两个文本的同时使用,对于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土地的水平和能力,防止囤积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显然,示范文本的修订之路,就是土地法律政策沿革的路线图,而合同文本则以条款的形式,循着整个土地法律政策的剧情逻辑向下演绎。
08出让合同范本
08出让合同范本甲方(出让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具体位置]的土地出让给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1. 该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等具体信息如下:坐落:[详细地址]面积:[具体面积数值]平方米用途:[明确土地的规划用途,如商业、住宅等]2. 土地现状:[描述土地的现状,如是否平整、有无附着物等]二、土地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 土地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具体比例]%;第二期付款:在[具体时间节点]前,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具体比例]%;剩余款项:在[具体时间节点]前付清。
三、土地交付及期限1. 甲方应于[具体交付时间]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给乙方。
2. 如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具体天数]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并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土地开发建设要求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受让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2. 乙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
3.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开发建设,并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人,以便进行建设项目的合同。
这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土地使用和开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该合同进行详细的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其中的内容和意义。
首先,合同的主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使用方。
出让方通常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而使用方则是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土地使用的具体条件和期限。
合同的第一部分是合同的基本条款。
这部分包括合同的名称、出让方和使用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的签订日期等。
这些基本条款确保了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部分是合同的具体内容。
这部分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土地使用的范围和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等。
这些具体内容对于土地使用方来说非常重要,它们决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和开发的条件。
合同的第三部分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这部分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它们保证了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最后,合同的第四部分是合同的附则。
这部分包括合同的生效和解释、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等。
合同的附则是对合同的补充和解释,它们进一步明确了合同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使用方也应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遵守合同的规定,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总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使用和开发的重要法律文件。
它规定了土地使用的条件和期限,保护了土地使用方的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管理权。
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合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2008年土地买卖协议书范本
土地买卖协议书范本土地买卖协议书范本甲方:__乙方: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__身份证号码:__联系电话:__乙方:__身份证号码:__联系电话:__二、土地位置和实际面积甲方所拥有的土地位于__(详细地址),实际面积为__平方米,四至界限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定的为准。
三、土地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元(大写:__元整)。
该款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土地用途该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乙方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如有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转让期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__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续期手续。
六、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土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土地使用权或隐瞒重大事实,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补充条款1.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均已充分了解并理解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并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充分的思考和权衡。
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08年土地买卖协议书
土地买卖协议书土地买卖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____日签署: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拥有位于市区街道号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有意将该地块出售给乙方,乙方有意购买该地块,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土地位置和面积1.1 该地块位于市区街道号,面积为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土地”)。
第二条土地买卖成交价格和支付方式2.1 土地的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元(以下简称“成交价”)。
2.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成交价:(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2)在土地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成交价款,即人民币元。
第三条土地用途和规划限制3.1 该土地的用途为____,乙方应当按照该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2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划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
如有违反规划限制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转移4.1 在土地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将该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名下。
在此期间,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剩余成交价款。
4.2 在使用权和所有权转移后,乙方对该土地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第五条土地交付时间和交接条件5.1 在使用权和所有权转移后,甲方应当在交付时间内将该土地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间应当在土地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5.2 在交付土地时,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交接确认书,确认土地已经安全交付给乙方并由乙方完全接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6.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名下,或者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甲方:乙方:年月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本合同双方:转让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寄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传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开户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账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受让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寄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传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开户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_ _ _ _ _ _;账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土地供应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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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
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
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5.。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一);(二);(三)。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