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试行)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编制:审核:批准:2015—8—3实施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及中国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坚持零质量事故、零死亡事故的“双零”目标。
第三条公司本部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适用本考核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根据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应依法接受所在地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一)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三)不发生一般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四)不发生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五)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七)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为中心,实现安全生产与经营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经营管理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等各个环节中.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组织体系第九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指定的公司领导副职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时,要在30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小组日常管理工作,是公司安全考核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和分类指导.第三章目标管理控制程序第十二条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分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监督和指导重要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
工作目标奖惩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文件(2015)第7号★月度工作目标奖惩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公司各分厂、部门:为推行绩效管理制度,维护公司正常运作秩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做到奖罚有章可依,赏罚有度,在广泛征求意见、开会讨论、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经总经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下发并正式贯彻执行,对此要求各分厂、部门做到:一、各分厂、部门要做好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并传达贯彻工作;二、通过学习与宣传使每位员工人人了解目标意识,并一起参与执行.三、本实施细则从2012年2月份一个月为试行过度期,只评分不作奖扣,2012年3月份起正式实施。
四、各分厂、部门参照此细则都要尽快设立经济责任及岗位职责考评小组,落实本考核职能部门,要求在三月二十日前上报公司,每月上报奖惩、经济责任及岗位职责考评考核结果,公司考督办将对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附:《月度工作目标奖惩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公司二0一五年二月九日ﻩ主题词:月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报:发:各分厂部门科室存档打字: 核对: 行政办签发:(共印13份)月度工作目标奖惩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公司各分厂、部门:为认真落实已经签发的(2011)第030号、(2011)第031号、(2011)第059号等考核文件精神内容,针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就率先落实执行“关于实行工作目标计划督办制度的决定”“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以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强化激励和惩处机制,经总经理碰头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起先对各分厂、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目标计划与奖惩绩效考核全面挂钩,特制定本细则:一、组织领导(一)公司总部考核奖惩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考核职能部门:考督办奖惩考核专管员:被考核人:各分厂厂长、部长(按公司架构图)(二)考评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负责以上被考核人每个月度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奖惩绩效考评和考评结果的裁定,确定考评细则及办法,根据公司有关考核文件要求,决定该部门月度、年终考核方案、考核方式;收集汇总被考核人员每月度考评结果并进行综合平衡.二、各被考核人月度绩效工作计划目标确定、任务布置及要求1、首先要以本人岗位职责为基础,明确本部门目前每月度具体的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各分厂要围绕产值、利润、能耗、安全、劳务成本、5S现场管理及公司制度执行情况确定月度绩效工作计划目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属职称“评聘结合”改革高校: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2015年度受聘在全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和2014年度补充考核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方式(一)二级岗位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核;(二)按照管理权限,三级岗位考核工作由各地区、省直各单位(部门)或省属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省人社厅将根据各地区和各单位(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20%左右。
三、考核内容对受聘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核,重点突出对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考核标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确定,其中,优秀等级人选一般控制在同级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左右。
考核结果将作为人才培养使用以及职务(职级)晋升、续聘、解聘、奖惩、调薪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直接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抽调参加全省人才选拔和职称等评审工作,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或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三)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保留一年聘期,待下一年度补充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续聘、低聘或解聘;(四)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低聘或解聘。
(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工作任务任务分工时间进度一、重点任务部门分工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总结推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3.制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部分地区或医院开展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2015—2016年持续推进二、重点任务地方政府分工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4.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5.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2015年12月底前取消药品成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成6.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启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8.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9.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1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3.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2017年持续实施14.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5.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每年公布三、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任务1.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启动员总量公开招聘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策和制约机制3.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成本管理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5.改善医疗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6.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效考核制度7.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需求8.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指导9.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10.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的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关注学校、教师个体差异及岗位特点,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坚持师德为首、育人为本,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师完成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任务。
(三)多元开放,科学合理。
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依法实施考核,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类别、内容和方法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师德表现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实绩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根据学校的特点,可以年度或学年为周期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司发[2016]3号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司发[2016]3号各区(市)司法局,局直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现将《青岛市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处。
青岛市司法局2016年1月13日青岛市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实施方案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修改后的《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的实际,现将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镭副局长任组长,法律服务管理处、市律师协会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法律服务管理处,具体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二、年度检查考核范围和职责分工(一)年度检查考核范围2016年1月1日前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下同)、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重点考核2015年度有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重点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案卷质量评查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和设立未满三年的律师事务所。
(二)职责分工区(市)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由区(市)司法局负责,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一并报市司法局复核。
局直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办理,同时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的评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5年上半年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5年上半年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3.17•【字号】•【施行日期】2015.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5年上半年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郑企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落实《郑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2〕78号),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5年上半年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201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范围),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
此次考评工作涉及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共计20个: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维修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发师、美容师、保健按摩师、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磨工、铣工、管工。
二、考评标准及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由所在县(市、区)、单位填报《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4)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个人申报技师的,可到郑州市技师报名点进行报名,由各技师报名点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
(三)申报所需材料:1.《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2.《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3)一式3份(复印要求B4纸);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经现场初审后交还本人);4. 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寸1张,2寸6张(黑白照);5. 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3份(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
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5.06.15
•【字号】青教通字[2015]53号
•【施行日期】2015.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5]53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教育局制订了《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教通字[2015]053号.doc
青岛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5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按时完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实事项目管理的内容(一)促进社会就业创业。
新增城镇就业22.9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72万人。
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1200家,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组织大学生实训和见习训练6万名。
(二)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
完成市区黑臭河道治理30条(段)37.6公里。
完成截污纳管项目300个,4.5万吨/日截污量。
完成城市河道清淤30条(段)30公里。
市区治理积水项目100个。
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300公里。
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623个村,受益农户19万户以上。
完成山塘水库除险加固124座、中小河流重要堤防加固89公里。
改造水利排灌渠道350公里,新增旱涝保收面积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万亩。
(三)持续改善交通出行。
开通运营地铁4号线首通段、1号线下沙延伸段。
新辟10条、优化30条公交线路。
新增(扩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100处,新增(更新)公共自行车3000辆。
新建成汽车停车泊位46000个,其中新增公共停车泊位6000个。
完成农村公路大中修450公里。
(四)强化食品安全治理。
加强无证照餐饮整治,固定场所无证无照餐饮整治率达90%以上;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实施率100%,持证小餐饮实施率85%以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8日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六大发展”、“六型转变”、“六权治本”,不断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特制订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7号)的总体部署,坚持积极与稳妥同步,注重落实与创新并举,以全面推行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评、收益共享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有序推动股权多元化改革为抓手,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效;以积极探索国企分类监管、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方向,推动国资监管向管资本为主转变;以不断深化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改革、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省直机关直属企业脱钩改革为目标,进一步推动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加快构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格局。
要统筹谋划,扎实有序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改有所进,改有所成,取得实效。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推行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甬人社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5〕80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具有宁波特色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4〕131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以下简称为“自主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扎实推进“双驱动四治理”,努力打造宁波经济转型升级版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助企业自主评价,促经济转型升级”为主题,加强政府引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对企业职工技能水平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使企业技能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建立起一支橄榄型技能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6年底,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机制基本形成,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
在全市建立200家自主评价示范企业,在50个行业协会(学会)和产业集聚区(以下统称为“行业”)中开展企业自主评价工作,修订60个职业(工种、专项能力)标准及题库,开发40个“职业培训包”,面向自主评价单位培养6000名企业培训师,全市累计开展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总数达到5700家以上。
二、工作原则和评价要求(一)工作原则。
自主评价工作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操作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协调、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挂钩”的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及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监管。
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第三章过程考核第七条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5〕12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5〕12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厅直属各单位、厅属各院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江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为:1.有关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职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专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省属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省直(中央驻赣)单位所属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5.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1.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赣人社发〔2015〕20号的要求执行。
2.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3〕72号)。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浙人社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6号浙江省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工作。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招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和省组织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考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加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安全考录;进一步完善考录制度,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服务水平。
二、招考计划根据各级招录机关上报并经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的需求计划,经审核,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录9385名公务员(招考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3月16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3)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事业单位最新版2015年年度考核标准
3
工作素质
1、能够协助科室主任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3、协助科室主任制定并实施信息化发展的工作计划、项目方案4、协助科室主任完成本部门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5、熟悉网络的相关的法律法规5、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6、职业道德与操守,注重个人举止,维护部门形象
满分40分,1、很好完成35-40分2、基本完成20-35分3、均不能很好完成20分以下
4
学习创新
1、具有很强上进心,能够组织开展各种网络厂商的专题交流2、能够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并有效改进,工作成绩突出,有创新并勇于尝试3、有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的精神
满分15分,1、很好符合13-15分2、基本符合10-13分3、均不很好符合10分以下
2
工作纪律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并遵守执行本部门的各项制度2、能够按时上下班,并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值班加班3、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各种活动
满分15分,1、很好符合13-15分2、基本符合10-13分3、均不很好符合10分以下
3
工作素质
1、能够把握学校的一些重大的政策决策2对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发展有整体宏观的把
序号
项 目
应达目标
评分标准
考核分
1
思想品德
1、能够学习党性理论知识2、能够参加学校和党总支和支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坚定的政治方向4、能够乐于助人,热爱工作集体和单位
满分15分,1、很好符合13-15分2、基本符合10-13分3、均不很好符合10分以下
2
工作纪律
1、遵守学校和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能够按时上下班,并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值班加班3、能够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各种活动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展改革委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更加艰巨。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快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抓紧推出一批激活市场、释放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新举措,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
牢牢把握问题导向,使改革更好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把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新老问题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等困难和问题,推动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措施及早出台、加快落地,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化解潜在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有进和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
既高度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又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充分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实践和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寻找改革的切入点,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更加符合群众需要和发展实际,从实践中寻找最佳方案,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
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上升为法律法规。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甘办发〔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15〕4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甘孜州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4日甘孜州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强化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全州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州的实施意见》(甘府发〔2015〕14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强州实施计划各责任单位。
第四条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州政府领导下进行,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五条考核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六条考核内容。
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细则每年由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情况制定。
第七条考核程序。
(一)目标备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强州实施计划各责任单位在年初确定本年度质量工作目标,报州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呈报州人民政府审定下发。
(二)自我评价。
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强州实施计划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辖区质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工作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已开展几年,但在部分单位由于绩效指标的针对性、实用性不强,职工的认可程度不高等原因,使得绩效考核工作落地还有一些距离。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绩效考核工作,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按照公司高层战略研讨会的要求,就建立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标体系构建原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是绩效考核的依据,也是绩效管理的基础,是由一系列既独立又相互关联、且能够完整表达绩效要求的考评指标所组成。
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和业绩状况,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方向和动力。
构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遵循的原则:(一)战略导向和目标一致性原则。
考核指标要体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培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有效地传导公司的企业文化。
考核指标要与公司的战略发展阶段相适应,和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
具体指标要能够反映单位(部门)系统运行的情况,支撑公司战略在执行层面上的目标,与公司总绩效目标相一致。
(二)分层级和关键性原则。
要按管理层级和业务战线将公司总目标进行分解细分,直到指标可以直接评定为止。
考核指标要突出重点、少而精,能体现单位(部门)的关键任务,不需要面面俱到。
每项指标要客观、具体,有针对性,其内容和范围界定要清楚,避免指标之间的重复。
(三)可控和可衡量性原则。
指标应与单位(部门)的职责范围相匹配,承接的责任主体对指标要有影响力和控制力。
考核指标要能够操作与衡量,并能客观地反映单位(部门)的运行状况,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二、指标体系构建流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要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为基础,结合单位(部室)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来进行规划和设计。
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绩效目标、考核指标、指标标志、考核标准、指标权重、指标检验等系列内容,其构建流程如下:(一)分解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一个有层级的体系,由公司总目标、单位(部室)具体目标和职工岗位目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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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五年教职工任期目标年度考核的
实施方案
为做好并落实年度考核工作,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二○一五年教职工任期目标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1、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工作办公室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的关系,按要求按步骤认真做好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原则
考核要遵循公平公正,民主公开,客观全面的原则,并坚持重过程、重业绩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见习期、试用期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编在岗的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四、考核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行政管理、工勤人员: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五、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点是各类人员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年度考核中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发生,要实行一票否决,不得
参加当年优秀等次评定。
(1)因管理失职等人为因素,致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
(2)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群众、学生意见非常大,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校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侵犯学校权益者。
(4)其他给学校造成经济和声誉重大损失或影响者。
(5)试用期未满一年的毕业生(含研究生)、新调入未满半年、脱产学习进修一年以上,擅离工作岗位年底累计超过10天、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产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离职离岗未办理退休的教职工,不予参加优秀等级的评定。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
3、学校党委办公室对各部门的逆向考核和教学处对教学人员的日常考核要作为此次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4、基于实践基地管理处(学员管理处)由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实践基地管理处同志评优评先工作单独进行,优秀指标与学校主校区互不占用。
5、部门推荐和民主测评相结合
本年度考核,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部门推荐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实践基地管理处除外)。
采取三级测评:一级为科内测评(权重50%);二级为全校测评(权重30%);三级为校级领导评议(权重20%)。
测评结果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测评优秀人数为15%(其中行管人员1和工勤人员2名,专技人员10名,实践基地管理处1名),各处室上报学校的优秀名额要严格控制在30%以内,不足1人的可按1人上报。
6、各处室上报的优秀同时也是校级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
7、对部门的考核随同年度考核进行,优秀处室的比例为处室总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处室2014年度述职和平时的工作进行测评,测评采取两级测评:全校教职工进行测评(权重80%),校级领导评议(权重20%)。
对优秀处室、中心,学校进行表彰。
六、其它
1、考核处室(18个)
办公室、党办、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教务处、网络中心、职教中心、成教中心、开放中心、招办、培训中心、教学处、教材中心、社区办、保卫处、实践基地管理处(学员管理处)、总务处、工会。
2、调整处室人员:因工作调整处室人员,在现所在处室进行考核。
2016年1月1日后调整处室人员回原处室考核。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