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组通(2008)47号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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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陕办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8〕14号)各市、县委,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5月29日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连续五年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省定规划、市县选聘、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模式,建立健全选聘机制、管理机制和使用机制,确保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全省广大农村,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和人才保证。

选聘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二)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三)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五)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六)选拔、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用五年时间累计达到全省60%的行政村都有1名(累计总数约1.6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朱哲;周慧;李冰梅【摘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取得了很大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学生村官身份不明确、思想不稳定、出口不明确、融入农村难专业不对口对于大学生而言,应当摆正价值观,加强自己的兴趣素质和知识技能的培养,做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的各项准备;对于全社会而言,在正确认识和定位大学生村官的同时,配套推出相应的方针、政策,如提高财政补贴、拓展成才出路等,为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营造更好的环境氛围.【期刊名称】《学术交流》【年(卷),期】2010(000)010【总页数】4页(P49-52)【关键词】大学生村官;农村干部;新型农民【作者】朱哲;周慧;李冰梅【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130012;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130012;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13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0.3当前,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正在全国进一步开展,为了鼓励大学生奔赴农村第一线做村官,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一人才工程自实施以来,在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提升农村干部队伍素质以及加快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

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历史选择,是培养造就党政后备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

围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以“学会一门技能、开发一个项目、培养高素质新型农民”为培养目标,早在2005年,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吉林省在全省组织实施了“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力争用5年时间,财政出资6230多万元,为全省每个行政村培养1名“有知识、懂技术、留得住、用得上”的大学生。

鄂组通【2008】17号

鄂组通【2008】17号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5月5日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湖北实际,按照选聘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实践,为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提供平台;为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解决一些地方村干部老化弱化、后继乏人问题探索新路;为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打牢基础;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进行。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中央组织部下达我省2008年选聘数量826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

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情况,省委组织部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志愿到农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云政办发[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2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驻滇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一)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牵动着千家万户。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健全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力度,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中有升,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人数明显增加。

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得到较好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20•【文号】人社部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

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4月10日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2008年4月11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百答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百答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百答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1.什么是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⑵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⑷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3.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4.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

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河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08〕39号)、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办发〔2008〕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市、县(含市、区,下同)党委、政府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第二条县、乡党委合理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他们到村工作有职可履、有事可做、有章可循、有责可究.第三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锻炼、被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第二章教育培训第四条省、市、县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培训列入农村干部“素质工程”总体规划。

省、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示范班。

市委组织部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县委组织部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

第五条注重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和支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创业。

涉农部门、科普部门、高等院校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第六条建立乡村干部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结对帮带制度,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传帮带,增进与他们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尽快熟悉环境、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第七条积极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村提供交流平台。

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参观考察、组织联谊活动等方式,组织他们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心得体会。

第三章管理服务第八条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是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主体,必须认真负责,抓好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的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云组通(2008)47号

云组通(2008)47号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2008-6-8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是从根本上解决党政干部队伍来源单一、经历单一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选聘1.3万名左右的大学生,实现全省村村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2008年全省选聘2000名,今后每年的选聘指标另行下达。

二、对象条件1、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2、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培训上岗的办法进行。

1、发布公告。

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通过各种媒体,向省内外公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选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

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共273人)

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共273人)

刘理为 章强 彭锦 吴秀全 张荣 王瓞 刘琼 谢明辉 刘艳 刘婷 陆细平 邹振华 雷利生 王钰岚 谢玉红 封小乐 杨新权 陈晓武 单晓芳 邹成 肖新军 李冬 李康友 陈家团 阮南夫 邓飞燕 颜艳群 李艳润 李辉祥 李丹凤 刘方芳 贺耀 刘琴芳 熊福亮 张左芝 周明星 熊瑞文 肖黎 周清红
岳阳市 益阳市 株洲市 株洲市 株洲市 娄底市 邵阳市 衡阳市 衡阳市 衡阳市 邵阳市 怀化市 衡阳市 衡阳市 衡阳市 衡阳市 益阳市 衡阳市 衡阳市 永州市 永州市 衡阳市 衡阳市 益阳市 邵阳市 邵阳市 株洲市 邵阳市 邵阳市 邵阳市 邵阳市 株洲市 怀化市 邵阳市 怀化市 怀化市 娄底市 邵阳) 检察业务4(侦查) 综合文秘 计算机 检察业务 检察业务3(侦查) 综合文秘 综合文秘 司法警察 综合文秘 计算机 检察业务1 计算机 计算机 综合文秘 计算机 计算机 综合文秘 计算机 综合文秘 计算机 综合文秘 聘任制书记员 综合文秘 综合文秘 聘任制书记员 综合文秘 计算机 计算机 检察业务3(侦查) 综合文秘 司法警察 综合文秘 综合文秘 检察业务 财会 财会
岳阳市检察院 益阳市检察机关 株洲市检察院 株洲市检察院 芦淞区检察院 娄底市检察院 邵阳县检察院 衡阳市检察机关 衡阳市检察机关 衡阳市检察机关 绥宁县法院 麻阳县检察院 衡阳市检察机关 衡阳市检察机关 衡阳市检察机关 衡阳市检察机关 赫山区法院 衡阳市检察机关 衡东县法院 道县法院 蓝山县法院 衡阳市检察机关 衡东县法院 安化县法院 绥宁县法院 武冈市检察院 株洲市检察院 邵阳中院 邵东县法院 邵东县检察院 邵东县检察院 株洲市检察院 会同县法院 绥宁县法院 通道县法院 芷江县法院 娄底市检察院 武冈市法院 武冈市法院
孙艳波 刘萍萍 罗仁华 肖寅飞 刘文敏 陈宸 刘奎 周露 刘爱芸 刘丁茹 肖穗花 肖穗君 蒲仕松 肖斌 曾秀梅 陈霞 刘莉莉 梁庄槐 殷继权 刘有根 王歧波 夏建华 瞿维威 付维刚 刘亮 周静 廖鑫 刘正 陶江云 杨娜 谢中纯 张卓 向歌舞 刘澍 向虎 滕跃 胡常红 雷蕾 刘冰荣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问题解答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问题解答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问题解答1.近年来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总体情况如何?答:2007年以来,我省共选聘中央和省委计划安排的大学生村干部3万名。

为做好这项工作,省上成立了“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并将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在管理上,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对大学生村干部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考核等进行了规范,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将大学生村干部身份定位为合同制劳动者,并按照民事法律关系要求,全省统一制定合同样本,让大学生村干部与县级人事部门签订民事劳动合同,严格按照民事劳动合同关系规范大学生村干部与用工方(全省统一委托人事部门代表用工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选聘上,参照公务员考试由全省统一选聘,即统一下达选聘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确定聘用人选、统一签订聘用合同、统一培训上岗。

在激励保障方面,从经济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选调生、工龄计算等方面制定了九大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到村工作。

各地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干部政策,切实加强教育管理,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成长搭建平台。

全省大学生村干部履职尽责,在村工作表现总体较好,深受基层干部群众欢迎,许多大学生村干部已在村担任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涌现出了一大批全国、全省先进典型。

2.大学生村干部主要承担哪些工作?答: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乡镇党委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委托,负责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目标责任管理;乡镇党委每年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

大学生村干部年度在村出勤率达不到95%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年度在村出勤率达不到85%,当年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3.大学生村干部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经济待遇方面,按200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规定,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中,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

组通字[2008] 18号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组通字[2008] 18号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 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2008年4月11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锻炼,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47号)和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管理服务工作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坚持培养锻炼与使用监督相结合,坚持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相统一。

第二章管理责任义务第四条各州(市)、县(市、区)要成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纪委、宣传、农办、教育、公安。

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组成,由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合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选派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选聘管理服务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定期总结、上报选聘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第五条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做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时研究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州县组织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副部长负责此项工作.第六条各级人事部门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工作,协同组织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指导开展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财政保障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经费、工作生活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保障并及时拨付,确保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按时发放。

上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第八条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研究制定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具体优惠和加分办法。

内蒙古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实施意见

内蒙古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内蒙古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教体局、团委联合发文为切实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根据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座谈会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农村牧区干部队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农村牧区就业创业,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带头人,培养和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从2008年开始,我区按照中央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在五年内,每年选聘3 6 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具体名额根据各地实际需求情况,在中央组织部下达的计划名额基础上,统筹研究分配给各地。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一)选聘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科生和高职生)。

重点选聘应届毕业和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一些地区已经选聘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1、年龄在3 0岁以下;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3、热爱农村牧区工作,有志于扎根基层,自愿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贡献力量;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5、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6、身体健康。

三、选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发布公告、自愿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和任职程序进行。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四川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公开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一)选聘数量。

2012年全省公开选聘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二)选聘职位。

选聘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

聘期两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二、报考条件(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至2012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的,放宽至2012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各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人员);(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省统一考试选聘,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一)查询招聘人数(5月11日—5月16日):县(市、区)和乡镇的具体招聘人数,可于5月11日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有关网上报名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自愿报名(5月12日—5月17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辅导员招聘考试笔试面试题真题库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辅导员招聘考试笔试面试题真题库

高校辅导员招聘考试笔试面试题备考资料题目实际上是不难的,但要有针对性的复习准备,复习资料可以到“bank6998”上面找找,资料确实不错,都是往年学长们根据考试情况精心整理出来的,比较有针对性,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高校辅导员历年笔试面试真题整理:1.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聘期一般为 3 年。

2.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 2-3 年。

25.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择业就业过程中尤其需要关注的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教师法》、《教育法》、《公务员法》以及《就业促进法》等。

3.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制定就业建议计划的基本依据,从而保证就业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5.随着社会的发展,健康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健康是一种在生理、心理和社会三方面的完满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状态。

6.心理不健康与心理健康并非泾渭分明的对立两极,而是一个连续的状态。

7.心理问题的一般原因包括:生物学原因,认知原因,社会原因。

8.弗洛伊德认为人格是一个动力系统,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心理结构组成。

9.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有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10.目前我国的死亡率最高的三大疾病是心血管、脑血管、恶性肿瘤,这三者与不良的心理社会因素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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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组通(2008)47号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是从根本上解决党政干部队伍来源单一、经历单一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选聘1.3万名左右的大学生,实现全省村村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2008年全省选聘2000名,今后每年的选聘指标另行下达。

二、对象条件
1、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2、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培训上岗的办法进行。

1、发布公告。

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通过各种媒体,向省内外公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选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

2、宣传动员。

在高校毕业生中广泛开展到村任职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服务社会、建功立业的思想,切实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

3、自愿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报名网站,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根据各地拟聘岗位及名额在网站报名。

4、统一考试。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在各州市分别设立考场,考生到所报考州市参加考试。

5、考察聘用。

各州市对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生源不足的州市,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有关州市按程序聘用。

6、培训上岗。

由各州市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主要内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或组织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使选聘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四、任职和管理
1、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可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
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通过推荐可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2、管理。

(1)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

(2)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工龄职称等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3)选聘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4)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

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五、政策保障
(一)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省、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

3、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以外,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5、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2、3、4条政策。

6、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二)财政补贴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按六类县区给予拨付。

一类县区(45个县)按人均补助0.5万元,二类县区(59个县)按人均补助0.6万元,三类县区(20个县)按人均补助0.8万元,四类县区(3个县)按人均补助1万元,五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2万元拨付,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配套解决;六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5万元拨付。

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支付。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专项下拨各地。

六、组织领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涉及到党政干部培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重要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1、成立机构。

省州县三级要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组织、纪委、宣传、农办、教
育、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组成。

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2、明确职责。

按“组织牵头、人事承办、纪检监督、财政保障、各方配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各州市县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选聘工作专项经费,及时发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选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人事代理等各项服务工作;各级纪检部门做好选聘工作的监督;省委高校工委和各高校党组织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统计以及宣传动员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各项保障政策的落实;乡村两级要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营造氛围。

高校及各州市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和政策宣传工作,动员他们到基层建功立业。

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级新闻媒体,对选派的相关政策及以往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为选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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