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青年见习人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见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青年见习人员,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产业需求和实际情况,招聘青年见习人员,为其提供见习机会。
第四条青年见习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见习任务。
第五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身能力。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处理。
第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章见习机会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见习机会,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研究生实习等。
第九条见习机会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和见习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匹配,最大程度发挥其潜力。
第十条青年见习人员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见习机会,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见习。
第十一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师资和设备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见习任务。
第三章见习管理第十二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见习,按时完成见习任务,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青年见习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青年见习人员需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努力学习和实践,不得懈怠,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公司将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第四章见习报酬第十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报酬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有违纪或失职行为,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其见习合同,并不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奖励,并考虑是否提供长期的工作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医院对实习人员规章制度
医院对实习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实习人员的行为,提高实习人员的素质,保障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习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尊重患者和同事,恪守职业操守,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第三条实习人员应当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任务,保持工作秩序和环境整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四条实习人员应当按照医院要求,认真接受教育培训,定期参加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缺课或迟到早退。
第五条实习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纪律,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范进行诊疗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诊疗方案或治疗方式。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严禁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利用患者信息谋取私利或非法牟利。
第七条实习人员应当保护医疗设备和药品,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严禁私自使用医疗器械或挪用药品。
第八条实习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不得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或伪造科研数据。
第九条实习人员应当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同事和上级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不得擅自独断专行或造成人际矛盾。
第十条实习人员应当维护医院形象和荣誉,不得在公共场合或社交平台发布与医院无关的负面信息或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实习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劳动法规或医疗行业相关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实习人员如发生违规行为,医院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或开除等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及实习人员管理部门共同商定解释并执行。
特此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实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习人员的安全,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实习人员,包括在实习期间接受培训的学生。
第三条实习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由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为安全主管。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部门和个人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实习期间实习人员的安全责任由导师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学习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第七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导师或安全管理部门。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实习人员,公司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向实习人员传达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实习人员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活动,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
第十一条导师应当对实习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确保实习人员掌握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实习人员应当按照导师的指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作业规程,确保个人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实习人员在进行工作之前应当对工作环境和作业内容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实习人员在进行高危作业和特殊工种作业时,应当着紧安全带,戴好头盔,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五条导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实习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和危险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工作,报告相关负责人,组织救援和处理。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实习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指挥,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九条导师应当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实习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五章安全检查考核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和整改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见习人员的确认与招聘1. 见习人员的确认1.1 本公司接收见习人员的范围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或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有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
1.2 确认见习人员需经过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和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3 见习人员在被确认并签订见习协议之后,方可开始见习工作。
2. 见习人员的招聘2.1 见习人员的招聘需按照公司招聘流程进行,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选拔合格的见习人员。
2.2 见习人员在招募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抵押财产,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见习期间的管理1. 见习协议签订1.1 见习人员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密义务等内容。
1.2 见习协议签订后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保留在公司档案中备查。
2. 见习工作计划制定2.1 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应根据公司的见习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见习人员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2.2 见习工作计划应当包括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见习工作有序进行。
3. 见习人员的培训与指导3.1 公司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等,确保见习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3.2 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应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4.1 见习期满后,公司应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
4.2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见习人员是否获得正式录用的重要依据,公司应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见习人员。
第四节见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1. 见习人员的权利1.1 见习人员有权按照见习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1.2 见习人员有权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医院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见习人员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培养高素质医疗人才,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进行见习的各类医学专业学生。
第三条见习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选拔,公平公正;(二)注重实践,强化能力;(三)关爱成长,保障权益;(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选拔与报名第四条见习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报名条件:(一)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医学类专业的在校学生;(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符合医院见习岗位要求。
第六条报名流程:(一)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见习,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报医院人事部门;(三)医院人事部门组织面试,确定见习人员名单。
第三章见习安排与培训第七条见习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至三个月,具体时间由医院根据见习岗位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见习岗位安排:(一)根据见习人员专业和兴趣,合理分配见习岗位;(二)安排有经验的带教老师,负责见习人员的日常指导和培训;(三)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第九条见习人员培训内容:(一)医疗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二)临床技能操作、病例分析、急救处理等;(三)医院文化、团队协作等。
第四章见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见习期间,医院将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二)临床技能操作水平;(三)职业道德表现;(四)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权益与保障第十二条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医院提供的必要生活和工作条件;(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三)获得医院提供的实习证明。
第十三条见习期间,医院将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医院见习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见习生管理工作,提高见习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接收的各类医学专业见习生。
第三条见习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培养见习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二)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技能培养;(三)严格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四)公平公正,保障见习生权益。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接收第四条医院见习生选拔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医院应根据见习生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和实习意愿,合理分配见习岗位。
第六条见习生接收前,医院应与见习生所在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安排、待遇等事项。
第七条见习生接收后,医院应及时为其办理见习手续,并发放见习证。
第三章见习生培训与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制定见习生培训计划,包括专业理论、临床技能、医院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医院应指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带教老师负责见习生的带教工作。
第十条见习生应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并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第十一条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工作态度等。
第四章见习生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医院应保障见习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二)确保见习生的安全;(三)尊重见习生的隐私;(四)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见习生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取消见习资格等处理:(一)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擅自离岗,影响实习工作的;(三)不服从带教老师安排,影响实习工作的;(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患者利益和医院声誉的。
第十五条对见习生的违规处理,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实习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公司未来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实习见习人员。
三、实习见习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愿意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适应公司的工作氛围。
四、实习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1. 公司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制定实习见习计划,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实习见习招聘信息,组织选拔面试。
3. 面试合格者,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录用为实习见习人员。
五、实习见习人员的培训与指导1. 公司为实习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公司文化、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
2. 每位实习见习人员均需指定一名导师,负责对其工作、生活进行指导。
3. 导师应定期与实习见习人员沟通,了解其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
六、实习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实习见习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公司定期对实习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实习见习人员是否转为正式员工的依据。
七、实习见习人员的待遇与保障1. 实习见习人员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2. 公司为实习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3. 实习见习人员转正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正式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习见习人员的离职与解聘1. 实习见习人员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根据实习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离职原因,决定是否批准其离职。
3. 实习见习人员被解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实习与见习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实习与见习管理制度1.引言实习与见习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实习生和见习生的工作行为、权利义务以及提供一个良好的实习与见习环境而制定的。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实习生和见习生,旨在确保实习与见习期间的工作安排、培训计划和工作环境的规范与有效。
2. 员工分类根据工作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公司将员工分为实习生和见习生两类。
•实习生:指在公司实习的学生或非在职员工,通过实习了解公司、岗位,提高工作技能。
•见习生:指在公司见习的专职员工,通过见习期培训和工作逐步熟悉并胜任具体岗位。
3. 实习与见习计划3.1 计划安排公司将根据实习生和见习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实习与见习计划。
实习与见习计划应明确包括内容:•实习与见习期间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日常工作指导和培训安排;•实习与见习期间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实习与见习期满后的评估和反馈。
3.2 工资福利实习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支付,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见习生则按照公司规定的薪资及福利待遇进行支付,具体相关细则详见公司薪酬福利制度。
4. 实习与见习管理4.1 工作时间和规定实习生和见习生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工作,需要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
4.2 工作安排和任务公司将根据实习生和见习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实习与见习期间,实习生和见习生需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并积极配合工作。
4.3 考勤管理实习生和见习生需要按照公司的考勤规定进行考勤记录,包括请假、加班等情况。
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公司考勤规定的情况,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4.4 行为规范实习生和见习生需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并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
任何对公司利益有损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5. 培训与发展公司将根据实习生和见习生的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和机会。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实习与见习期间,公司将通过定期培训、技能考核等方式,帮助实习生和见习生提升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
公司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人员,包括实习生、储备干部等。
第三条见习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章见习人员选拔与入职第四条见习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见习人员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征集应聘者;2. 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名单;3. 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评估;4.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见习人员名单。
第六条见习人员入职流程:1. 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2. 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3. 进行入职体检,确保符合岗位要求;4. 正式入职,开始见习工作。
第三章见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公司为见习人员提供以下培训:1. 职业素养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职业礼仪等;2. 业务技能培训:根据见习岗位需求,提供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3. 团队协作培训:提高见习人员沟通、协作和团队精神。
第八条见习人员发展:1. 公司为见习人员提供晋升通道,根据见习人员表现和公司需求,逐步晋升至相应岗位;2. 公司定期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3. 公司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职业竞争力。
第四章见习人员考核与评价第九条见习人员考核分为以下内容:1.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2. 考核方式:采取自我评价、同事评价、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3.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团队协作、职业素养等方面。
第十条见习人员评价:1.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 评价结果将作为见习人员晋升、转正的重要依据。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一、培训目的与原则为了提高实习生的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实习期间能够有效学习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公司制定了这份,以规范实习生的日常工作表现和行为规范,提高实习生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素养。
同时,也让实习生更好地融入公司文化,为其未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生的招聘与安置1.实习生的招聘公司将会在每年定期开展相关实习生招聘活动,招收来自各大高校的优秀实习生。
招聘方式可以是通过学校宣传、网上招聘平台或社交媒体等途径进行。
2.实习生的安置实习生通过面试等程序后,公司将根据实习生的专业背景和实际情况,安排其到相应部门进行实习工作。
公司将为每位实习生分配一位专业导师,进行全方位指导和帮助。
三、实习生的培训与考核1.培训计划公司将为实习生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岗位培训、业务技能培训、软实力提升等内容。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让实习生全面提升自己。
2.考核制度公司将针对实习生进行定期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表现、学习情况、沟通能力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实习生的绩效评定和后续就业推荐。
四、实习生的管理与激励1.日常管理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实习生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岗位转岗等内容。
公司将严格要求实习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持工作纪律和团队合作精神。
2.激励机制公司将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和贡献情况,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包括奖金、晋升机会、优先录用等措施。
通过激励,激发实习生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五、实习结束与就业推荐1.实习结束实习期结束后,公司将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评定,给予实习生详细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同时,公司将为实习生颁发实习证书,以表彰其在实习期间的努力和成绩。
2.就业推荐对于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公司将优先考虑其留用,并为其提供就业推荐。
公司将为其提供包括面试指导、求职指导等帮助,帮助实习生顺利踏入职场。
六、其他规定1.本制度实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保留对本制度作出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见习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生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见习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见习生,包含全日制见习生和实习生。
第三条见习生管理制度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企业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执行。
第二章见习生基本要求第四条见习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按规定时间参加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3.依据企业业务需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本领;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5.具备团队合作本领,能够完成指定任务;6.有乐观进取的态度,具备学习和成长的渴望;第五条见习生应对企业保密事务负有责任,不得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否则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在工作期间,见习生不得与其他企业有员工关系,否则将被视作违反见习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见习生管理程序第七条见习生的招募程序应当包含以下环节:1.企业发布招聘公告,解释见习生要求和福利待遇;2.应聘者应提交个人简历,接受企业面试;3.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被录用为见习生;4.见习生需要签订见习协议并全面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5.见习生参加企业的入职培训并顺利通过。
第八条见习生的工作布置应依据实际需求订立,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方、工作责任等。
第九条见习生应当在见习期满前提前通知企业是否连续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不续签,企业将布置见习生顺利离职。
第十条见习生期间对其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连续雇佣或解雇的依据。
第四章见习生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见习生享有以下权益:1.依据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劳动法规获得相应的酬劳;2.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个人职业水平;3.获得公司员工优惠政策;4.在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5.能够得到师傅或导师的引导和培养机会。
第十二条见习生应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上级领导的布置;2.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并定时保质保量完成;3.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做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4.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5.自动学习和提升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见习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XX 文件编号:TWI-08-20 版次:第1 版1.见习是我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的见习管理工作,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规定适合在我公司工作的见习人员。
1. 上海户籍,年龄在18-35 周岁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青年。
2. 外省市户籍,本市高校毕业,毕业1 年内没有就业的在沪人3. 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普通大三、大四的学生)4. 没有学历及专业限制。
5.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
6. 具有竞争意识和开辟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1.见习人员通过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办理见习手续。
根据公司的岗位要求安排到相应岗位实习,见习结束后根据见习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考核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再次组织面试,择优录用为公司员工。
2.本公司录用员工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体检报告,一寸照4 张。
1 .凡来我公司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六个月。
2.根据公司工资制度,见习人员在见习时间内除了享受政府补贴外,公司按照见习合约规定此外赋予补贴,如政府有新的政策出台,公司再做相应的调整。
1.见习人员必须接受公司三次以上培训,上岗前必须经过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安全培训,见习期间所在岗位技能培训,和见习结束前的工作考核及总结。
2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果见习人员不适合我公司的见习岗位,我公司有权终止见习。
XXXXXXXXXXXXXX 文件编号:TWI-08-20版次:第1 版3.用人部门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要明确带教老师,制定相应的带教计划,并发放给各个见习人员。
同时还要特殊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见习人员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露。
不得擅自带走公司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设备等。
4 .用人部门相关人员必须做好见习人员的考勤记录,每月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制度,提高见习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见习人员与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特制定《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见习人员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见习人员指在单位进行见习学习的人员,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等。
第四条见习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学习和工作,服从安排,认真学习,刻苦训练,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单位应当依法合规接收见习人员,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指导其学习和工作,加强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应当维护单位的声誉,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从事危害单位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与员工相同的基本待遇,不得因见习身份受到歧视。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对见习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事部门应当对见习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公司人事部门所有。
第二章见习人员招募第十一条单位应当通过报纸、网站、招聘会等方式公开招募见习人员,明确招募条件和要求。
第十二条见习人员应当是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能够胜任单位要求的见习岗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见习人员招募流程包括:登记报名、初选、面试、录用等环节。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见习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见习期限和岗位。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向见习人员提供详细的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见习内容和见习待遇等。
第十六条见习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受单位的综合评估。
第十七条见习人员招募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责任到人,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见习人员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好见习人员的信息管理。
第三章见习人员培训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根据见习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培训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实习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实习见习管理制度引言就业见习和实习是大学生们进入职场前重要的阶段,通过这个阶段的实践,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实际工作环境、提高职业素养与实践能力。
为了确保就业见习和实习能够顺利进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环境,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和实习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和实习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就业见习管理制度1. 规定见习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就业见习是学校提供给学生的一种培训机会,通过充分了解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规定见习期限、岗位安排和见习内容,确保学生在实战任务中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升。
同时,学校还需要规定见习的实施方式,明确见习学生与所在企业的合作关系和权益保障,确保双方利益相互协调。
2. 制定见习学生的权益保障措施在见习期间,见习学生享有一些基本的权益保障,比如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学生的劳动权益和福利待遇等。
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定,确保见习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且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纠纷。
3. 设立见习学生的评价与考核机制见习学生的评价和考核是对其见习成果的一种评估和肯定,也是见习学生提升自身能力和经验的机会。
学校需要设立评价和考核机制,明确评价标准和程序,建立评价团队,及时对见习学生进行评价和反馈,以促进其能力的提升和发展。
二、实习管理制度1. 规定实习的目的和内容实习是学生在大学期间与实际工作环境接触的机会,通过实习,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学校需要明确实习的目的和内容,根据实习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实际需求,规定实习期限和实习岗位,确保学生能够在实习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培养和锻炼。
2. 建立实习学生的管理机制为了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建立实习学生的管理机制。
这包括规范实习学生的行为准则,确保学生的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准则。
此外,学校还需要建立实习学生的考勤制度和管理流程,明确学生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3. 提供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安全是实习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学校需要建立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体系,包括明确学生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培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保障措施,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实验小学见习管理制度
实验小学见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实验小学的教育见习工作,加强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实习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见习管理组织机构实验小学见习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和落实,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
三、见习管理内容1. 见习生招聘(1)根据实验小学的教学需要,招聘具有一定岗位要求、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见习生。
(2)在校园网站和其他宣传平台上发布招聘启事,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信息。
2. 见习生考核(1)实习生进入学校后,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入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技能、教育理念、师德师风等方面。
(2)通过入职考核合格的实习生,方可正式参与教学工作。
3. 见习生工作安排(1)学校将根据实习生的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安排实习生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2)实习生在校期间将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并积极参与教师的教学研讨和实践活动。
4. 见习生培训(1)学校将组织见习生进行专业技能和教育理念的培训,加强其教学技能和素养的提升。
(2)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将对实习生进行专业水平测试,以评估其在学校实习期间的教学表现。
5. 见习生考核和奖惩(1)学校将根据教学表现和专业水平测试结果,对实习生进行考核评定。
(2)对于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学校将予以奖励、表彰和鼓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实习生,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6. 见习生管理纪律(1)实习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服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和管理要求。
(2)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或私自接受学生家长的补课,不得违反学校的风纪规定。
7. 见习生退岗(1)实习生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岗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待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2)学校将根据实习生的实际表现和教学情况,对其进行退出考核,合格者予以肯定和鼓励,不合格者将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理。
实验小学见习管理制度制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幼儿园见习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幼儿园见习生管理,规范见习生行为,提高见习生在幼儿园实习期间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见习生。
三、管理职责1. 教务部门负责见习生的实习计划、实习安排、实习考核等工作。
2. 人事部门负责见习生的招聘、录用、离职等人事管理工作。
3. 保教部门负责见习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见习生基本要求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2.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技能。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五、见习生实习期间的管理1. 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按时参加各项活动。
2. 见习生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3. 见习生应尊重幼儿,关爱幼儿,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遵循幼儿教育规律。
4. 见习生应认真备课,准备好教案,确保教学质量。
5. 见习生应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6. 见习生应遵守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和幼儿的安全。
7. 见习生应主动与带教老师沟通,及时反馈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解决。
六、见习生考核与评价1. 教务部门定期对见习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等。
2. 保教部门对见习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核。
3. 考核结果作为见习生是否继续实习的依据。
七、见习生离职管理1. 见习生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应提前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2. 园方根据见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批准离职。
3.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见习生应将实习期间的工作总结、教案、活动记录等相关材料交回幼儿园。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另行规定。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实习、见习人员的行为,提高实习、见习人员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1.实习人员:指在学校或其他组织组织的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中提供服务、接受指导的学生。
2.见习人员:指在特定行业或岗位进行实际操作学习的人员。
三、管理机构四、招聘和选拔1.制定实习、见习计划,明确实习、见习人员的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
2.通过招聘渠道,包括校园招聘、互联网招聘等形式开展实习、见习人员的招聘工作。
3.根据实习、见习岗位的需求,进行面试、笔试等环节的选拔工作。
五、培训和指导1.提供岗前培训,包括学习公司文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
2.安排有经验、专业知识的员工担任实习、见习人员的导师,进行岗位指导和培养。
3.定期组织针对实习、见习人员的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4.建立导师和实习、见习人员之间的交流机制,促进双方的互动与学习。
六、工作规范1.实习、见习人员需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安全规定等。
2.实习、见习人员必须保守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实习、见习人员需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冷漠怠工、逃避工作。
4.实习、见习人员在工作中要与其他员工和睦相处,积极融入团队,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5.实习、见习人员需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等活动。
6.严禁实习、见习人员参与各种赌博、赌球等违法活动。
七、实习、见习期限和绩效考核1.实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延长。
2.实习、见习期满后,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3.绩效考核将综合评价实习、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方面。
4.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实习、见习人员是否能够正式入职的重要依据。
八、权益保障1.实习、见习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2.实习、见习人员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见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生管理,提高见习生培养质量,确保见习生在实习期间能够更好地融入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实习生及其他需要见习的人员。
第三条见习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见习生权益,提高见习生综合素质。
二、见习生选拔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定期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明确见习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等。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参加公司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将被录用为见习生。
第六条公司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相关事宜。
三、见习生培训第七条公司为见习生提供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业务知识、职业素养等。
第八条公司根据见习生专业背景和工作需求,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提高见习生业务能力。
第九条公司定期组织见习生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丰富见习生知识储备,提升综合素质。
四、见习生工作安排第十条公司根据见习生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合理分配见习岗位,确保见习生在实践中锻炼能力。
第十一条见习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公司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见习生在工作中发挥才能。
五、见习生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见习生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见习生晋升、转正的重要依据。
六、见习生转正与离职第十五条见习期满,见习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转正或离职。
第十六条转正的见习生需符合公司规定的转正条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七条离职的见习生需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帮助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充分锻炼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见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生管理工作,提高见习生培养质量,促进见习生与企业的深度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接收的见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见习生在公司的实习过程,使其了解公司文化、掌握业务技能,提升综合素质,为公司培养合格人才。
二、见习生选拔与录用第四条见习生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专业对口、能力素质为主要标准。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见习生招聘需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六条招聘过程应严格按照招聘流程进行,包括笔试、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
第七条录用见习生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并签订见习协议。
三、见习生培训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制定见习生培训计划,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
第九条见习生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确保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相符。
第十条见习生在培训期间应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努力学习,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见习生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方面。
第十二条见习生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四、见习生考核与晋升第十四条见习期满后,公司将对见习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为正式员工。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改进机会或终止见习协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见习生晋升机制,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定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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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备办理实习律师资格证的条件。
见习分为业务岗位见习和行政岗位见习。
申请业务岗位见习的人员应为全日制在读法律专业本科生(或本科以上),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行政岗位见习的人员不受上述学历、专业限制。
第三条实习、见习人员申请实习、见习应填写《工作申请表》,并提交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见习人员无上述证件的暂不提交)。
第四条实习、见习人员由行政部组织资格初审和面试后,报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批;通过审批的,由行政部通知入职。
第五条实习、见习人员入职须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保密协议》,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培训。
第六条实习、见习人员在实习、见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协议》的约定,行政部负责对实习、见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察管理。
第七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无工资报酬,但可根据职级、考勤、工作量等工作情况发放补助;实习人员在试用期内按律所职级中的初级实习律师工资的80%发放。
第八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每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随时调换工作内容,考核情况计入学校的记录。
第九条
实习人员自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试用期为3个月。
实习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每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随时予以辞退。
试用期满且合格的,律所予以协助办理律协要求的实习手续。
第十条实习人员取得实习证之日起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职级,按律所薪酬制度发放工资。
实习人员取得实习证之日起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晋升职级。
实习期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不聘用为执业律师。
第十一条实习、见习人员在试用期、实习期或见习期间违反律所规章制度的,律所有权立即辞退。
第十二条非团队的合伙人可以自行招用实习、见习人员并承担指导责任。
自行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协议》的约定,由指导律师负责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察管理,并发放补助。
自行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因违反律所规章制度给律所造成损失的,律所有权立即清退,并保留追究指导律师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1、面试记录表
2、试用期工作考核表
附件1:
面试记录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求。
附件2:试用期工作考核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