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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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总体实施方案

2011年8月18日,丽江市召开第三次党代会,将“高度重视城市形象,建设国际精品旅游胜地”作为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并提出“加快建设国际精品旅游胜地,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之后,开展国家卫生、节水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启动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推动丽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跨越提升”。为深入贯彻丽江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我市于2012年2月28日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总结表彰暨“四创两申”工作动员大会,全面研究部署“创模”工作,组织编制了《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2~2016年)》(以下简称《创模规划》),并于2013年1月18日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13年4月15日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实施。现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牢牢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云南省重要桥头堡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全力推进七彩云南丽江保护行

动和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提高污染防治能力,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打造宜居、乐居城市;倡导生态文明,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经济效益,实现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并为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是:从2012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在2016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把丽江建设成为经济跨越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实现丽江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仁彬任创模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忠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李丽川、县长杨光银、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金光闪、玉龙县人民政府县长和慧军、永胜县人

民政府县长张佐、华坪县人民政府县长曹金明任创模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全市30个部门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组、宣传组和督察组,由市、县(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能成立创建工作组,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比照市级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开展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开展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李丽川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启明和杨张兼任,并从局机关抽调5名业务骨干,负责做好创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范围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对考核范围的规定,将考核范围分为全市(全市域包括市辖区和下辖县)、市辖区(包括城区和郊区)和建成区三个层次。创模考核指标共26项,分为基本条件、考核指标两部分,其中基本条件3项,考核指标23项。考核指标又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方面为社会经济,含4项指标;第二方面为环境质量,含5项指标;第三方面为环境建设,含8项指标;第四方面为环境管理,含6项指标。

全市范围包括一区四县,分别是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考核面积20600km2,涉及

考核指标17项;市辖区(市区)即古城区,辖三乡两镇四个街道办事处,考核面积1255km2,涉及考核指标5项;建成区考核面积22.4km2,涉及考核指标4项。

五、规划时限

《创模规划》以2011年为规划基准年,计划通过2012、2013、2014、2015、2016年的规划建设实施期,使26项创模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并力争在2016年底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考核验收,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六、指标分解及责任分工

认真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第六阶段)》中明确的相关指标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考核范围:全市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农业局、住建局、交警支队、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卫生局、丽江供排水公司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古城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局、古管局、水利局、统计局

(二)考核指标

经济社会

4.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500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丽江调查队、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6.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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