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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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0•【字号】丽政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19—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0日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19—203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丽江市环境卫生事业与城市经济、社会及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要求,切实解决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所面临的问题,特编制《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19—2030年)》。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丽江市中心城区,包括古城区的古城片区、荣华片区、俄古罗片区、清溪片区、尚义片区、寨后片区、福慧片区、正和片区、祥和片区、八河片区、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产业组团,以及玉龙县县城片区、白华片区、西山片区、南口工业片区在内的十五个城市片区。

第三条规划对象。

规划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9—2030年。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云南绿色发展“三张牌”,围绕丽江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排头兵的战略目标,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科学设置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及有关日常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丽江市建筑垃圾处置和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丽政办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10日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丽江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向社会公开征集和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立法项目(一)年内启动项目(1件)1.《丽江市玉龙雪山保护条例(草案)》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牵头承办单位:玉龙雪山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玉龙县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2024年4月30日前,玉龙雪山管委会组织完成立法调研并启动《丽江市玉龙雪山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2025年2月底前完成文本起草,履行征求意见、听证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后,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同条文注释、起草说明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径送市司法局审查。

市司法局将《条例(草案)》列入2025年提请审议项目,及时完成审查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同时,做好《条例(草案)》制定施行和《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龙雪山保护管理条例》同步废止的衔接工作,做到施行和废止同日进行。

丽江市清风行动实施方案

丽江市清风行动实施方案

丽江市清风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丽江市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是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以其独特的纳西文化和壮丽的自然风光而闻名于世。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丽江市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垃圾处理、水污染等问题成为了丽江市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了改善丽江市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丽江市政府决定实施“清风行动”。

二、目标“清风行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城市环境的整治和提升,推动丽江市向着生态文明城市迈进。

具体目标包括: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市道路清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措施1. 推动垃圾分类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在社区、学校、单位等场所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配备分类指导员,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2. 加强城市清洁加大城市清洁力度,增加清洁人员数量,完善清洁设施,提高城市道路清洁率。

建立城市清洁督导机制,加强对城市清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城市环境整洁。

3. 河流治理加大对河流水质的监测和治理力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河流水质逐步恢复。

4. 生态保护加大森林植被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非法采伐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森林覆盖率。

四、保障措施1. 加大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增加环境整治和保护的资金支持,保障“清风行动”各项措施的实施。

2. 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清风行动”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强化宣传加强对“清风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五、预期效果通过“清风行动”的实施,预计将在三年内实现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市道路清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

同时,将大大提升丽江市的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形象,推动丽江市向着生态文明城市迈进。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规〔2019〕7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规〔2019〕7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规〔201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丽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30日丽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主城区内集体土地上临街临巷的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全市主城区内集体土地上从事临街临巷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主城区是指丽江市四县一区的主城区。

本规定所称临街临巷建设工程,是指单位或个人在集体土地上临街临巷建设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全市主城区内集体土地上临街临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临街临巷建设工程在施工前应取得工程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符合条件后方可施工。

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临街临巷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临街临巷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随意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要求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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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结构
1. 城市环境质量要求:包括空气 、水质、噪音、土壤等环境因子 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 环保管理要求:包括环境影响 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 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创模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分内容
2.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包括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修复 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
不定期巡查
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应不定期进行巡 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考核评估与奖惩措施
要点一
制定考核评估标准
应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估标准,包括环保指标、管理指标 等,以评估创建工作的成效。
要点二
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应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表现优 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惩罚。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达 标排放;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船舶污染防治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船舶废弃 物接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确 保船舶污染物达标排放。
水生态保护
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开展水生生 物资源养护和修复,保障水生态安 全。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要求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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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模工作的核心是技术 要求,它旨在从技术层 面上指导和规范城市环 境保护工作,以达到改 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 安全水平、促进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技术要求的具体意义如 下
1. 推动环保科技创新: 通过制定和实施技术要 求,可以促进环保科技 创新,推动环保产业的 发展,提高环保技术的 水平。

县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县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县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涉及我县的各项工作,营造全民关心环保、参与创模、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社会文明昌盛、生态和环境质量良好、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形象,是城市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对加快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丽江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我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生态功能改善等方面,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对加快构建实力华坪、开放华坪、生态华坪、文明华坪、和谐华坪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对照市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考核指标要求,认真查找不足,狠抓整改落实,通过全县动员、全民参与,扎实有效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力争在2016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市级、省级验收,推动丽江市跨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

三、“创模”指挥部指挥长xxx常务副指挥长:xxx副指挥长:xxxxx成员:xxxx“创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单永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创建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一)综合组组长:xxx成员:xxxx综合组负责全县“创模”工作的综合协调,完成资料收集、创建文档准备和各项活动安排。

(二)督查组组长:吴安银县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成员:李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杨玉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督查组负责对“创模”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宣传组组长:xxx成员:xxx宣传组负责全县“创模”工作的总体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丽政办发〔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8日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精神,推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立覆盖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全面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绿色经济占比明显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并实现稳中向好发展,生态文明机制体制更加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天蓝地绿水清的丽江之美更加彰显。

全市基本建成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人文美的大美丽江。

202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倡议书

202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倡议书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倡议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倡议书1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对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度评价,是一个城市品位和形象的集中体现,是创造最佳人居环境和创造最佳投资环境的重要载体。

为了__的天更蓝、水更清,市委、市政府提出,争取在__年把__市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这是关系全市人民切身利益和__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

创模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更需要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

我们期待并希望所有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珍爱家园的人们携起手来,“你我同心,你我同行,共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中,做到十要十不要:一要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不要破坏环境。

二要治理污染实现达标排放;不要违法超标排污。

三要使用可再生物品、清洁能源;不要使用一次性用品和重污染原料。

四要节水节电节能;不要浪费资源能源。

五要倡导绿色消费,使用环保型产品;不要使用危害环境的制品。

六要综合利用农作物秸杆;不要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

七要植绿护绿;不要毁坏花草树木。

八要爱护公共卫生,实行垃圾分类;不要随意倾倒和乱扔杂物。

九要及时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不要视而不见。

十要积极参加环保公益活动;不要袖手旁观。

为了我们的父母、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自己的家园、为了我们美好的生活,我们期盼着和您一道多献一份爱心,多尽一份责任;我们期待着和您一起,为实现__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构筑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相信:通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赢得这张国家级“绿色名片”,把__建成我们美好的家园。

愿__的天常蓝、水常清!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倡议书2全县广大家庭:把我们的家乡——__,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生态旅游城市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提升我县形象,惠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好事。

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总体实施方案2011年8月18日,丽江市召开第三次党代会,将“高度重视城市形象,建设国际精品旅游胜地”作为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并提出“加快建设国际精品旅游胜地,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之后,开展国家卫生、节水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启动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推动丽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跨越提升”。

为深入贯彻丽江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我市于2012年2月28日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总结表彰暨“四创两申”工作动员大会,全面研究部署“创模”工作,组织编制了《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2~2016年)》(以下简称《创模规划》),并于2013年1月18日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13年4月15日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实施。

现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牢牢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云南省重要桥头堡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全力推进七彩云南丽江保护行动和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提高污染防治能力,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打造宜居、乐居城市;倡导生态文明,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经济效益,实现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并为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是:从2012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在2016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把丽江建设成为经济跨越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实现丽江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ppt课件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ppt课件

考核的要求
按照国家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对 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
一、结果
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定量考核指标要求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参见会议材料第80页表中
“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技 术规范”)
二、过程
为实现环保“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城市在各 项指标达标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行动以及保障措 施(参见会议材料第80页表中“执行情况”)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
污染源治理投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
行政部门基建投资
事业单位基建投资
(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①污染源治理投资
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 按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 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和电磁辐射 污染治理等六项治理投资。
建成投产“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
②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包括六部分:
表 水
选测项目 (18项)
硫酸盐、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 物、铁、锰、硝酸盐氮、铜、锌、硒、 砷、镉、铬(六价)、铅、汞、阴离子 表面活性剂、氰化物和硫化物
每年1月、 7月各监测
一次
凡超过地表 水Ⅱ类标准 的项目,每 月监测
必测项目 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 每月监
(8项) 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和总大肠菌群
➢ 常规项目按环保部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要求进 行(见下表)
➢ 非常规项目(有机物或重金属)如检出,则应纳 入常规监测,每月由环境监测部门监测。
监测项目及频次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备注

必测项目 (10项)
水温、pH值、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 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 肠菌群、氨氮
每月监 测一次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暨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集体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暨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集体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暨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6•【字号】丽政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暨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集体的决定(丽政发〔2006〕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通过广泛开展丽江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丽江古城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我市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诚信丽江建设全面推进,旅游产业要素进一步提升,有效促进了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2005年12月,我市成功创建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今年1月,丽江古城成功创建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这是我市打造文化旅游名市、构建和谐丽江进程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丽江的知名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丽江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丽江古城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中,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真抓实干,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5家单位“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暨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打造文化旅游名市、构建和谐丽江进程中作出更新更大的成绩。

同时,也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向先进集体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共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丽政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丽江市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创卫成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爱国卫生工作始终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将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具体行动,有力推动了全市各族群众文明卫生素质的提高,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身心健康需求,赢得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影响健康的因素日益复杂、城镇卫生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水平不高、组织协调功能不强、部分基层爱国卫生组织软弱涣散、爱国卫生队伍参差不齐等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卫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丽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跨越式发展。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整编要求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整编要求
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备查)
2019年5月16
感谢你的观看
21
××××年度空气污染指数
日期 1月1日 1月2日 1月3日
… … … … 12月31日
2019年5月16
API
首要污染物
感谢你的观看
备注
22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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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丽江在行动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丽江在行动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丽江在行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丽江“四创两申”的一项内容,也是古城区建设国际精品丽江旅游城市的重要抓手。

“四创两申”工作启动以来,古城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分解工作职责,加大投入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结合丽江市提出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卫生、节水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启动申报国家人居奖和联合国人居奖活动,丽江七星网了解到古城区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础上,对“四创两申”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研究部署工作。

古城区提出,从 2012年起,力争用 5年时间,分 6个阶段,在 2016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把古城区建设成为经济跨越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创建考核指标共 26项,分为基本条件、考核指标两部分,其中基本条件 3项,考核指标 23项。

考核指标又分为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治理四个方面。

丽江古城区考核面积 1255平方公里,涉及考核指标 5项;建成区考核面积 22.4平方公里,涉及考核指标 4项。

近年来,古城区围绕四大奋斗目标,在区域经济、城市环境、社会事业、生态建设等各领域取得明显成效。

到去年,古城区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到 32平方公里,城市供排水管网覆盖率达 95%、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90.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5%。

建成城市休闲绿化广场 29个、道路绿化 45条、绿化节点 180个,城市绿化覆盖率达 45%。

投资 800万元完成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推广安装油水分离装置 2800户。

投资 500万元实施九子海生态环境保护与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投资 3800 万元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

在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全区连续 3年跨入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十强县”行列, 2012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22000元。

对照考核指标体系,丽江古城区部分指标已经达到或超出创建考核要求。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紧急动员起来掀起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高潮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紧急动员起来掀起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高潮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紧急动员起来掀起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高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7•【字号】丽政发[2004]39号•【施行日期】2004.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紧急动员起来掀起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高潮的通知(丽政发〔2004〕39号)古城区人民政府、爱卫会,市直、省属、玉龙县驻古城区各部门和单位:今年是全省第六次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年,也是我市撤地设市后第一次由省爱卫会组团到我市检查创建卫生城市工作。

省爱卫会拟于9月初组团到我市进行创建卫生城市检查。

为迎接省爱卫会的检查评比,保持原丽江县连续五次获得云南省甲级卫生县城的荣誉,争创云南省甲级卫生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卫生的总体水平和质量,努力把我市建设成安全、有序、卫生的国际旅游城市,树立丽江良好形象,推动丽江经济二次腾飞,根据《云南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云南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迎接省检查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丽江市创建卫生城市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赵景柱中共丽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学民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毛志良丽江市卫生局局长金光闪丽江市古城区政府副区长成员:阎文敏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年继伟丽江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主任沙文才丽江市工商局局长王金龙丽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建英丽江市卫生局副局长蒋松丽江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和灿鑫丽江市教育局副局长张菊兰丽江市环保局副局长何贵林丽江市旅游局副局长木成功丽江市交通局副局长王虎林丽江市文化局副局长刘剑春中共古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木德仁古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永华古城区卫生局局长、区爱卫办主任王建南古城区市政局局长杨其珍古城区工商局局长杨继红古城区广播电视局局长木红春古城区教育局局长张伟古城区环保局局长和洪珍古城区旅游局局长李之典古城区文化局局长杨冬春古城区水务局局长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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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总体实施方案2011年8月18日,丽江市召开第三次党代会,将“高度重视城市形象,建设国际精品旅游胜地”作为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并提出“加快建设国际精品旅游胜地,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之后,开展国家卫生、节水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启动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推动丽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跨越提升”。

为深入贯彻丽江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我市于2012年2月28日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总结表彰暨“四创两申”工作动员大会,全面研究部署“创模”工作,组织编制了《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2~2016年)》(以下简称《创模规划》),并于2013年1月18日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13年4月15日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实施。

现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牢牢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云南省重要桥头堡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全力推进七彩云南丽江保护行动和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提高污染防治能力,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打造宜居、乐居城市;倡导生态文明,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经济效益,实现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并为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是:从2012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在2016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把丽江建设成为经济跨越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实现丽江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仁彬任创模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忠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李丽川、县长杨光银、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金光闪、玉龙县人民政府县长和慧军、永胜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佐、华坪县人民政府县长曹金明任创模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全市30个部门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组、宣传组和督察组,由市、县(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能成立创建工作组,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比照市级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开展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开展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李丽川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启明和杨张兼任,并从局机关抽调5名业务骨干,负责做好创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范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对考核范围的规定,将考核范围分为全市(全市域包括市辖区和下辖县)、市辖区(包括城区和郊区)和建成区三个层次。

创模考核指标共26项,分为基本条件、考核指标两部分,其中基本条件3项,考核指标23项。

考核指标又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方面为社会经济,含4项指标;第二方面为环境质量,含5项指标;第三方面为环境建设,含8项指标;第四方面为环境管理,含6项指标。

全市范围包括一区四县,分别是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考核面积20600km2,涉及考核指标17项;市辖区(市区)即古城区,辖三乡两镇四个街道办事处,考核面积1255km2,涉及考核指标5项;建成区考核面积22.4km2,涉及考核指标4项。

五、规划时限《创模规划》以2011年为规划基准年,计划通过2012、2013、2014、2015、2016年的规划建设实施期,使26项创模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并力争在2016年底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考核验收,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六、指标分解及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第六阶段)》中明确的相关指标要求。

(一)基本条件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考核范围:全市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农业局、住建局、交警支队、各工业园区管委会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卫生局、丽江供排水公司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古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局、古管局、水利局、统计局(二)考核指标经济社会4.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500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丽江调查队、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6.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环境质量8.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牵头单位:古城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古城区供排水有限公司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环境建设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政府,市统计局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古城区供排水有限公司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古城区政府、市统计局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环境管理2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2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丽江调查队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2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2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创卫指挥部成员单位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和差距:一是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难度大。

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增加低于排放量的增长,城镇污水污染环境的问题日趋严重。

据丽江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近年来都未能全部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2011年的达标率仅为41.7%,超标断面为:三束河新城区南郊断面、玉河古城下游断面和漾弓江南口桥断面;另外,市辖区范围内有一些较小的河流未划定环境功能,如中心城区的昌洛河、鱼米河等,其中一些水体已有黑臭现象。

主要污染源均为城市生活污水。

二是基础工作薄弱,不适应考核指标要求。

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单位GDP用水量和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3项指标未开展统计;尚未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环境管理指标中除“创卫”一项外,其余5项指标均有差距。

三是清洁生产审核按期完成难度大,下一步应加快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制定计划,督促企业如期开展。

该指标的达标需要企业的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常抓不懈的,有一定的难度。

四是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滞后,特别是未设立环境信息机构,与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相比差距很大,不适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管理要求。

八、重点工作及主要对策措施结合丽江市市整体发展战略重点实施污染减排项目、水环境整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城区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保护项目、环境能力建设及环境宣传教育及节水城市建设等8个方面的“创模”工程,确保如期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一)促进经济结构战略化调整,实施污染减排项目落实“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责任制,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推广清洁能源,走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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