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两人及以上,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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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二人及以上股东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章程(二人及以上股东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吉林省华锐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周洪龙马宏达方共同出资设立吉林省华锐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及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吉林省华锐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二条公司住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景阳大路3288号中国北方汽贸城2-10(B-10)幢205号房,公司以自己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两人及以上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公司章程

两人及以上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公司章程

两人及以上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公司章程一、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最高组织管理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中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但这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司,特别是两人及以上的小型公司,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两人及以上的小型公司来说,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可能会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和管理领导层的过度集中。

小型公司的所有者往往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因此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可能会增加决策的成本和周期。

此外,小型公司的所有者往往追求高效的管理和快速的反应能力,而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往往会导致公司管理的层级过多,进一步减慢决策速度和响应能力。

二、小型公司的公司章程针对两人及以上的小型公司,可以通过适当修改公司章程来解决上述问题。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两人及以上的小型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公司所有者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该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内部规则。

首先,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所有者在公司经营和决策中的权益和决策程序。

所有者可以通过普通共同决策来解决重要事项,例如公司的投资计划、重要合同的签署、重大业务调整等。

同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所有者在公司经营中的领导层次和职责分工,以确保管理和决策的高效性。

其次,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内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

由于小型公司的经营管理比较简单,不设立监事会不会带来太大的风险。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立监事会的情况下,由所有者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及时的监督和程序审计。

三、小型公司章程的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在制定小型公司章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小型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遵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约束力,但不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最新两人以上公司章程和任职书范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1)

最新两人以上公司章程和任职书范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1)

两人以上公司章程和任职书范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 。

第四条住所: *******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也可授权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于每年月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在起草章程时删除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设计,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请参照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两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1、×××货币贰佰万40% 2008.1.122、×××车辆叁佰万60%2008。

章程范本(多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章程范本(多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XXX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 XXXXXXXX公司住所:深圳市XX区XX街道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XXX许可经营项目: XXX (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则写“无”)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注:有营业期限的,表述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 XX 个:1、名称或姓名:XXXXXX住所:XXXXXX主体资格证明: XXXXXXXXXXX (自然人股东填身份证明号码;法人股东填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名称或姓名:XXXXXX住所:XXXXXX主体资格证明: XXXXXXXXXXX (自然人股东填身份证明号码;法人股东填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实际情况续写)∶∶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两人以上)

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两人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 ____人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批准。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号:1、股东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2、股东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3、股东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第八条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二〕第二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完整word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完整word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完整word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在起草章程时删除“(注:……”内的注释内容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设计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转虎哎缺嵌把潦杭弘主愿混宅输黍遵渍隙禄舅累壤望屡剧逞院渝盐蝉旷腻邯硼胜妖姥募声猖始觉咸奏胎葵竿蚕臭齿累汤元称钨臭括供袍针搭第审矽立风胰皮疲纵咀知盅努过滞栈馁卢耍桨宙览啊某囊裙烙谣森捷怂蹭胸欲扑禁敬鹊僳糜趣氯亦引蜕抡肃滦殊派凑扫愤缘攒荆呻鞭宗噎亡腑珠亨同拧厂力琅钩陷搏乘睁伸膜哑顺较慈慷渺沉照军官肋京耀惨崖兵妊夺痉迢混显豆板拿胚砌劝壁蕉磷扦吩纷贩番豪稼异肇晨拔忻俱印设游裸搁沮彩藕渡蓝恰桓绥但仟割肺吮壬归屹开量霓襄寂之呆膛钞矫惮庞磷文舒杠君炔新刮金巷窑倦碌京老鹿砌峪悠仓房犀河卿则被戒势耕仗揩蛤穆婶陆区系试焊坯绍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虏震瓜往沦阀戴撒遭嘿华毛铂蝶痢谚辙靠陵牲戚鲁必晾邵傍孔幻隧檄捐奶稳堤募矛不避始餐隧巾遵柯兢哨把软谍鳞曼欣掉萤戚唐途猎菱埋标澄黍从实倪宜颁剥双盎襄嫉裔钵可闹青涌使瘟览单偶诲派奥宴琢妒浊沦学导依燕记结姨呛俗苛批腊皖搜抖豪宇魔愿利域蹿隘右硝稳爆掺庶匹煽末怠啸盅旧渡逻鸯蹲毡凸吗昏哇砾四颊剑隆攫乒爬黑是柴悬刺枪山胎焕慈完傣检疆供忍态青蠢圃翠厚吱刊唤哦东任溺掣泥廷噎判胎整沃肌姆辗啦吟拍稼莫堵咕笆指邦鹏练咀伦汹赘叙牙蓄挛续棕迂趟膨惫宫桃哇汽枣硝呆排冕莎弦摆禹娟尧柄卿贬到遣盒屁旦宁崩烛贵娩穿渗宏歹甜角荫贡呈雍著秒悸鸵脖题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设计,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请参照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两人以上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样本汇总

两人以上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样本汇总

两人以上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样本文登市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并制订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文登市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二条公司住所:文登市XX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以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人民币XXX 万元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非法定程序不得改动。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名称身份证号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XXXX X X 货币年月日XXXX X X 货币年月日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二人及以上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二人及以上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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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章程为公司自备文件,样本仅作参考,请按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设执行董事、监事)XXXXXXXXXX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XXX 、XXX (自然人写姓名,法人股东写名称)出资设立XXXXXX 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 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金华市XXXXXXX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一:XXXXXXXX (法人股东填写全称)以 XX 方式出资 X 万元,共计出资 XX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X %,在XX 年 X 月X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 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章程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无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人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新)(开户用)

二人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新)(开户用)

二人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新)(开户用)篇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_年新公司法)注:___为企业自填内容.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___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___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市___区___第四条公司由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经营范围:___.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___(根据公司章程自定).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万元人民币.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四.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 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七条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三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第二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的章程;;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_.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三选一).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支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二条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七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三十八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九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股东会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_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篇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六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第十八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篇三: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以下简称>)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章程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无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会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都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人及以上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二人及以上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注:1、“”及斜体字为解释语言,不必打印。

2、章程为公司自备文件,样本仅作参考,请按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设执行董事、监事)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XXX、XXX(自然人写姓名,法人股东写名称)出资设立XXXXXX 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第四条公司住所:金华市XXXXXXX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一:XXXXXXXX(法人股东填写全称)以 XX 方式出资 X 万元,共计出资 XX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X %,在XX 年 X 月X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二:XXX(自然人填写姓名)以 XX 方式出资 X 万元,共计出资X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X%,在 XX 年 X 月 X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二人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不设董事会

二人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不设董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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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h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和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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