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借鉴】集团内部审计处罚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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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审计结果的奖惩

集团内部审计结果的奖惩

集团内部审计结果的奖惩
第一条 各级内审机构应根据企业主要领导核准的审计结果,督促企业针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管理不规范等有关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限期整改。

第二条 集团建立审计后整改督察评价体系,制定整改评价及追责制度。

结合集团年度的业绩考核,把审计要求整改的事项作为考核评分指标,促进企业加强整改力度。

第三条 集团将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加强集团资产监督管理和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考察、聘任、奖惩和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企业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 在年度考核评价中,对审计工作有优异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个人晋升推荐的依据。

第六条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在审计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企业领导人员、企业主管和有关工作人员按岗位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被审计企业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公司及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对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集团公司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内审审计结果处罚制度

内审审计结果处罚制度

内审审计结果处罚制度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提升费用管理水平,降低费用流失;根据公司领导的指导意见,特提出本制度。

本制度包含以下内容:
✧审计处罚种类与权限
✧违规项目及处置方式
✧审计结果的通知及落实
✧其他
一、审计处罚种类与权限
1、审计处罚的种类:
①限期改正:责令责任人限定期限内纠正错误
②警告:向责任人提出警告
③通报批评:在科室内部通报批评
④罚款:报公司高层,由其确定罚款金额
⑤其他处理措施:报公司高层,由其确定处理措施
2、审计处罚的权限:“限期改正”、“警告”及“通报批评”由内审主管
签批;“罚款”及“其他处理措施”由市场财务主管报集团财务部主
任审批。

二、违规项目及处置方式
三、审计结果的通知及落实
1、审计结果由内审会计及内审主管在“钉钉”软件告知结算主管及责任
结算会计,结算会计在收到审计意见后三日内必须予以反馈。

2、若未在“限期改正”规定的时间内纠正错误或未在审计意见发出后三
日内予以反馈的,在原有处罚种类上再加一级处罚。

3、若结算对内审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场财务主管判定;若市场财务
主管难以判定的上报集团财务部主任处理。

四、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市场财务部。

若在执行中有重大不妥之处,
经集团财务部主任批准,可以进行修改。

2、本制度经集团财务部主任签批后予以执行。

审计部处罚细则

审计部处罚细则

审计部处罚细则
1、报送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做到准确、及时、齐全。

如有漏
报、迟报、错报的,第1次内部警告,第2次起每次处罚20元。

因漏报、错报、迟报造成公司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报公司进行处理。

2、严格审核各公司部门以下全体人员工资表,如有差错,第1次警
告,第2次起每次处罚20元。

造成公司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报公司进行处理。

3、审计人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差错情况要及时指
正,督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总经理、财务副总。

因工作失误未能及时处理的,第1次警告,第2次起每次处罚50元。

造成公司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报公司进行处理。

4、监督离职、调岗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手续不全的,视情节轻
重报公司进行处理。

1。

内部审计处罚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处罚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处罚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对违反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罚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人员和单位。

第二章处罚的原则和目标第四条处罚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及时、明确。

第五条处罚的目标是促使违规行为人员或单位及时纠正错误,恢复公司的利益,预防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第三章处罚的程序第六条处罚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发现问题后,内部审计部门应通过书面报告向公司高层报告;(二)公司高层收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三)经核实属实后,向违规行为人员或单位发出处罚通知书;(四)被处罚方可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五)公司高层根据陈述、申辩情况决定处罚措施;(六)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处罚的内容和方式第七条处罚的内容包括:(一)警告或严重警告;(二)责令限期整改;(三)停职检查;(四)降低职务、撤职或解聘;(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处罚的方式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大小来确定。

轻微违规行为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严重违规行为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职检查、降低职务、撤职或解聘等措施。

第五章处罚的执行和监督第九条处罚应当及时执行,对于涉及违规行为的人员或单位,应加强监督,确保其按时按规定整改。

第十条公司高层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处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确保处罚工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处罚的记录和报告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按照规定关于处罚的记录,包括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处罚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等。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年度向公司高层提交内部审计处罚工作的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处罚的情况、整改情况以及后续监督的情况等。

第七章相关责任和处罚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于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审计部门和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行使处罚权力、滥用处罚权力或不正确履行处理职责的人员,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内审奖惩制度

内审奖惩制度

内审奖惩制度
1、目的
保证行政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和落实。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行政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所有区域和所有要求的审核。

3、考核办法
3.1根据行政内审结果做如下处理。

3.1.1经审核未出现不符合项,本部门正职、副职当月工资效益系数上浮0.2。

3.1.2每次审核出现两项以下不符合项,不进行处罚,限期整改。

3.1.3每次审核出现两项以上不符合项,每增加一项本部门正职、副职当月工资效益系数降低0.1并限期整改。

3.1.4如两次审核出现同样不符合项,每一项本部门正职、副职效益系数降低0.2并限期整改。

3.2自开具不合格通知单之日起10天整改完毕。

3.3效益系数降低和上浮时间为三个月。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奖惩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奖励第三条对在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奖励:1. 优秀审计监察人员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审计监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突出贡献奖:对在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中提出有效建议,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优秀团队奖:对在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中团结协作、成绩显著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 荣誉证书;2. 现金奖励;3. 评优评先;4. 职务晋升;5. 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三章惩戒第五条对违反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给予以下惩戒:1. 警告:对违反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规定,但情节较轻的个人,给予警告。

2. 记过:对违反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规定,情节较重的个人,给予记过。

3. 降职降薪:对违反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个人,给予降职降薪。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规定,或屡教不改的个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惩戒措施的实施,应根据违反规定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七条奖励程序:1. 审计监察部门提出奖励建议;2. 经公司领导批准;3. 对获奖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惩戒程序:1. 审计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提出惩戒建议;3. 经公司领导批准;4. 对违纪个人进行惩戒。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1.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2. 本制度如有修改,以最新修订为准。

审计结果奖罚制度

审计结果奖罚制度

审计结果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通过审计结果的奖惩机制,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财务和运营的合规性、合法性。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管理层及财务相关人员。

二、奖励机制1. 对于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并主动报告重大问题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

2. 对于审计结果中表现优秀的部门或团队,公司将提供团队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额外假期或其他形式的激励。

3. 对于连续多次审计结果优秀的员工,公司将考虑其在职位晋升、薪酬调整等方面的优先权。

三、惩罚机制1.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记过、降职直至解雇的处罚。

2. 对于故意隐瞒问题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审计结果连续不佳的部门,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审计结果的应用1. 审计结果将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2.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作为改进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依据。

五、审计结果的公示1. 审计结果将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的内容,应进行适当处理后公示。

六、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

2.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制,确保申诉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内审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内审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内审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自行设置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等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奖惩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内部审计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奖惩工作,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内部审计奖励对象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一)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避免或挽回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的;(二)提出的内部审计建议被公司采纳,对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有显著成效的;(三)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公正廉洁,表现突出的;(四)积极参与内部审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五)其他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晋升职级、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九条内部审计奖励每年度进行一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奖励材料,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处罚第十条内部审计处罚对象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处罚分为个人处罚和集体处罚。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处罚:(一)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二)违反内部审计保密规定,泄露审计资料和信息的;(三)干扰、阻挠内部审计工作的;(四)其他违反内部审计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方式分为:警告、罚款、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办法模版模版

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办法模版模版

内部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的监督,完善集团内控管理制度,认定集团内部审计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事项的性质范围,明确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方式,依据公正、客观、明确的原则,结合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规违纪事件指集团内部审计中发现各类违犯国家法律、违反集团各类管理制度可能或已经给集团日常经营带来风险和损失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类违规、管理类违规、违法违纪。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责任人包括:被授权人、财务、内控(若有)、当事人。

违规违纪的性质范围认定包括:主观故意、客观失误、偶发事件、数发或连发事件、造成损失情况等。

第四条集团内部审计中根据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处罚方式采用阶梯分类形式,共分A、B、C、D四类。

每类中具体处罚方式根据违规违纪行为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一)A类处罚方式:1、停职;2、解除劳动关系;3、司法移送(二)B类处罚方式:1、警告;2、降职(薪)(三)C类处罚方式:1、罚款;2、赔偿(四)D类处罚方式:1、约谈沟通;2、限期纠错第五条通过集团内部审计或其他渠道掌握存在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的,对A 类和B类、C类处罚方式由集团办公室会同审计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批准后行使;对D类处罚由集团审计部行使。

第六条集团内部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的行为内容和处罚方式(一)授权类违规的行为内容和处罚方式(二)管理类违规的行为内容和处罚方式(三)违纪、违法类的行为内容和处罚方式第七条集团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中发现被审计或被检查单位在工作中违反集团相关规定应给予罚款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照C类处罚方式执行。

(完整word)xxx集团审计奖惩条例草案、

(完整word)xxx集团审计奖惩条例草案、

审计奖惩条例草案xxx集团集团办2015年1月1日目录xxx集团审计奖惩条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则........................................................................... - 3 -一、纪律....................................................................... - 3 -1、严重违纪................................................................ - 3 -2、一般违纪................................................................ - 4 -二、财务安全................................................................... - 5 -1、现金库存................................................................ - 5 -2、银行存款................................................................ - 6 -3、商户管理................................................................ - 7 -4、费用核销................................................................ - 7 -5、有价证券................................................................ - 8 -6、日常费用支出............................................................ - 9 -7、商品销售,其他收入...................................................... - 9 -8、应收账款管理........................................................... - 10 -三、会计凭证处理及核销........................................................ - 11 -1、财务手续认证........................................................... - 11 -2、门店单据制作........................................................... - 12 -3、单据处理与转接......................................................... - 13 -4、实物保管............................................................... - 13 -5、往来账务............................................................... - 14 -6、财务报表............................................................... - 14 -7、公关费用............................................................... - 14 -四、团购业务.................................................................. - 15 -五、薪资管理.................................................................. - 15 -六、预算管理.................................................................. - 16 -七、日配、商户结算............................................................ - 16 -八、门店资产管理.............................................................. - 17 -1、库存商品、存货......................................................... - 17 -2、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递延资产........................................... - 17 -3、资产损失的赔偿及处罚标准............................................... - 18 -九、收银员日常工作............................................................ - 19 -十、廉洁自律.................................................................. - 20 -十一、奖励.................................................................... - 21 -总则1、《xxx集团审计奖惩条例》以集团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为根据,结合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内部审计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罚

内部审计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罚

附件25:内部审计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一条审计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给予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处罚。

(一)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未达到规定频率的;(二)检查的范围、频次和内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三)未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处罚决定情况进行后续审计的;(四)未按规定上报审计报告的;(五)审计人员调整未进行报备,或未执行回避制度的;(六)审计档案未按要求建立与整理,或未按要求保管与调阅的。

第二条开展审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给予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罚款2000—5000元,调整岗位处罚。

(一)不执行双人工作制度的;(二)未制定、执行审计方案的;(三)开展突击审计,未执行保密制度的;(四)丢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重要资料的;(五)审计结束后未按规定撰写审计报告的;(六)未按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规定进行使用或操作的。

第三条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给予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罚款2000—5000元,调整岗位至待岗,警告至降职处罚。

(一)工作敷衍了事,致使存在的问题应查出未查出,或被上级机关、监管部门(含外部机构)发现的;(二)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包庇责任人的;(三)泄露审计内容、审计处罚意见、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的;(四)帮助被审计对象编造资料、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五)违规调整、修改、删除检查中反映的重大违规问题,致使检查结果严重失实的;(六)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应移交而未交的;(七)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

第四条被审计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2000—5000元,调整岗位至待岗,警告至降职处罚。

(一)抵制、阻挠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的;(二)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拖延、隐瞒不报、谎报情况的;(三)不执行审计意见的;(四)利诱、威胁、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

审计处罚条例

审计处罚条例

审计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各区域公司经营管理行为,规避风险,特制订本条。

第二条集团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公正、真实、谨慎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纠正、调整、审计处罚为手段,用以增强公司竞争力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重点工作事项审计罚则
第三条财务行为规范
第四条合同行为事项
第五条收款工作事项
第六条物资管理事项
第七条工程、能耗管理事项
第八条工资薪酬事项
第九条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章内部监督
第十条鼓励监督,鼓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举报范围:受理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任何形式的侵害公司利益的违规行为的举报。

第十二条举报人须知:举报人可以通过微信、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扭曲、捏造事实,不得陷害他人,并请提供相关线索及证据资料。

第十三条举报人权益:鼓励实名举报,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于审计结果有突出贡献的举报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具体举报途径电话:;邮箱:地址:;邮编:。

第十五条举报奖励:根据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 200-1000 元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若有未尽事项,由财务审计中心报总裁办审批后补充修订,起解释权归属财务审计中心。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总裁办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内审奖罚制度

内审奖罚制度

内审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内审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机制
1. 表彰奖励:对于在内审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奖金激励:根据内审结果,对于有效预防风险、节约成本或提高工作效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金激励。

3. 晋升机会:内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将作为晋升和培训的重点考虑对象。

四、惩罚机制
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误或不作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记过等处罚。

2. 责任追究: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内审工作延误或错误,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 职位调整:对于多次违规或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其职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内审程序
1. 内审计划:由内审部门制定年度内审计划,并报管理层审批。

2. 内审实施:按照计划执行内审工作,确保全面、客观、公正。

3. 结果反馈:内审结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个人反馈结果,并提出
改进建议。

六、申诉机制
员工对内审奖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内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内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制度修订
本制度由内审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八、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奖罚规定同时废止。

九、附加说明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审计惩罚制度

审计惩罚制度

内部审计惩罚制度一、目的保证集团管理体系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落实。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所有区域。

三、内部审计的惩罚办法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部根据情节轻重,有权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应处罚:⑴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⑵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⑷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⑸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⑺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2. 对违反1.1条款内容的单位与个人,审计部门视其情节,有权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下列处理:⑴在公司内部给予批评或通报;⑵责令纠正违纪违规事项;⑶责令退还或者没收非法所得;⑷有权收缴应上交的收入;⑸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产;⑹责令调整有关帐目;⑺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应当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部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管理层批准后执行: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⑵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⑶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⑷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

4. 内部审计的惩罚细则⑴在集团部门,根据内部审计结果,审计部有权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做如下处理:a. 每次审计出现两个(含两个)以下“严重风险”,不进行处罚,限期整改;b. 每次审计出现两个以上“严重风险”,每增加一个“严重风险”,该部门的总监、副总监工资绩效系数降低0.1,直接责任人与处、组负责人工资绩效系数各降低0.05,并限期整改;c. 若在审计中发现与曾经的“严重风险”存在重复的情况,每发现一个,该部门总监、副总监工资绩效系数降低0.1×N(“N”为重复的次数,如发现一个三次重复出现的“严重风险”,则绩效降,0.1×3=0.3),直接责任人与处、组负责人工资绩效系数各降低0.05×N,并限期整改;d. 若发生职责重合的情况,则进行累加惩罚(如,出现“严重风险”处负责人与副总监为同一人,则该员工工资绩效系数降低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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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处罚条例(2015年5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处罚种类与权限第三章采购管理审计处罚第四章销售(含贸易)管理审计处罚第五章生产管理审计处罚第六章技术品控审计处罚第七章合同管理审计处罚第八章安全管理审计处罚第九章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处罚第十章货币资金管理审计处罚第十一章往来账款审计处罚第十二章存货(含动植物资产)与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处罚第十三章无形资产管理审计处罚第十四章财务管理审计处罚第十五章投资并购审计处罚第十六章廉政建设审计处罚第十七章员工行为规范及组织效率审计处罚第十八章高管问责机制第十九章审计意见与《整改方案》的落实第二十章审计奖励第二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发挥集团审计中心独立查处违纪违章行为的权威性、时效性,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各岗位的责、权、利关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规范集团的各项经营管理行为,规避风险,减少集团财产、权益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团审计遵循独立、公正、真实、审慎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审计处罚条例、集团、总公司、子公司相关制度(含《通知》和《会议纪要》中的规定)为准绳,以指导、调整和处罚为手段,以提高企业效益,增强竞争力和规避风险为目的。

第三条集团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中,有以下权力:第四条(一)监督检查权。

有权审核被审单位的各种账薄、凭证、报表、记录、文件、表格等资料。

第五条(二)知情权。

对被审单位的经营活动有知情权、有列席会议权。

第六条(三)调查取证权。

审计人员可以就审计事项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通过复印、拍照、录音、问话笔录等办法取得相关证据。

第七条(四)违纪行为制止权。

对被审单位可能转移、篡改、隐匿、毁弃相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有权要求违纪人停止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第八条(五)履行职责时有要求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条件协作配合的权利。

第九条本条例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总公司、事业部、各分(子)公司。

第十条第二章审计处罚种类与权限第十一条审计处罚的种类:责令限期拿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责令限期汇出应当上缴的资金、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纪违法所得、罚款、降工资、降级、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其他处理措施。

第六条处罚权限:处罚金额在500元之内由审计中心主任签批;处罚金额在500元以上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罚款统一上交集团财务部。

第三章采购管理审计处罚第七条分子公司采购的原辅材料、商品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采购计划未按规定(如:《授权表》规定、采购流程规定)报相关审核人员审核和审批人批准的,对公司采购负责人每单处以200--3000元罚款;属集中采购的,参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全价料总公司关于联合、统一采购制度管理要求执行,未经股份公司或全价料总公司采购负责人审核批准的,对分(子)公司采购负责人、经办人每单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因擅自采购或改变采购标准而导致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采购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等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采购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未执行采购操作流程、品管失职、其他人为的工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的采购价格失真、采购质量事故或预付的货款不能收回,按所造成的损失金额对采购经办人、采购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或品管责任人等相关责任人各承担20%以上的损失,直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第九条各级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黑名单),未按要求建档的,对基地总经理、采购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处以200—3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所有对外采购的资产,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均需签订规范的采购合同,如未签订,或合同条款不符合集团或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每份合同对相关责任人每人处以200--3000元的罚款。

未经集团相关领导(集团财务总监及集团分管副总裁)审核、批准,擅自变更或修改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条款执行的,每份合同对采购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每人次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因此而导致损失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未经技术、采购部门及公司负责人批准,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原辅材料和商品等物品必须退货,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如财务部门私自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对结算经办人、财务负责人每人每单处以500元-3000元的罚款;因此而导致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经技术、品管部门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同意让步接收的,必须按规定扣价或扣量到位,否则,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并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每单处以300—3000元的罚款;如技术或品管部门未签署扣价扣量意见,损失由技术或品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经总公司总经理或集团领导批准的除外。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未按《授权表》规定报批的,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每单处以200—3000元的罚款;因此而导致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建立预付款担保制度。

如审计发现付款申请单中未注明预付款担保人,对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采购负责人每单处以100—3000元的罚款;因此而导致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同时扣减公司当年考核利润。

第十三条在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等物品的结算中,手续不完善,附件不齐全,每缺一份,对采购员、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各处以200元的罚款。

如造成公司损失,损失由结算单上所有签批人全额承担。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购入原辅材料和商品等物资或运输等劳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税务发票(以下简称税务发票),若由于货款已付清而税务发票在会计年度终了仍无法取得,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或属于先发货后付款的,货款已付清而税务发票未到,对采购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每单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由采购负责人承担损失金额的50%;另50%扣减公司当年考核利润。

经集团相关领导审批同意,或已从货款中扣除税款的,可不予追究承担损失的责任。

第四章销售(含贸易)管理审计处罚第十五条产品订货计划不合理或已生产客户不提货,造成呆滞库存的,对主管营销员及其营销负责人每个单品分别处以2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营销员、营销负责人分别承担损失金额的70%、30%。

第十六条产品售价原则上不得低于生产成本,如因市场策略需要,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的除外,否则,对营销员、营销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每个单品分别处以300、600元、800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实行零账款销售的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赊账销售。

如审计发现未严格执行零账款销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次的罚款,并在全集团通报批评,同时按赊销额扣减当年公司考核利润。

商贸型公司以及事先报经总部批准备案同意临时放账赊销的饲料公司,必须制定应收账款承诺书,确定最大账款额度、账龄期限,责任措施等管理方案。

对未经备案批准就擅自放账,月末又没有收回的账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笔500—3000元/次的罚款;对超第十八条过账款额度、账龄期限的账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笔1000—5000元/次的罚款。

凡违反规定赊销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十八条经总公司总经理(或区域公司总经理)批准允许临时铺垫限额账款销售的公司,按审批的账款赊销额及赊销时间,月末未按要求全额收回的,对公司负责人等赊销审核与审批人处以500—3000元/次的罚款;年末未按要求收回全部账款的,对公司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次的罚款(经集团总裁同意的除外);同时按未收回的账款及新增账款额扣减当年公司考核利润。

没有对赊销客户进行书面信用评估或没有对客户账款进行限额控制的或超限额赊销的,对营销员、营销负责人、财务及公司负责人分别处以500元/客户的罚款。

客户欠款财务手续不全或缺失,对相关责任人每单每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因此而导致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造成呆坏账的,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20RR元的处罚,损失处理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未报上级批准,违规核销呆坏账的,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销售货款回笼未执行“一户一卡”制度的,对业务员、直接主管、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各处以200元/客户的罚款,集团以上财务总监批准允许的除外。

第二十条未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销售其他公司产品、或因公司产品缺货从其他公司购买改换本公司包装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营销人员不得接触现金货款,一经发现,除责令即时上交所收款项外,对营销人员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货款超过48小时未上交的,视同侵占或挪用公司资产,对营销人员每次处以20RR 元的罚款、对直接主管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均同意代收货款并及时上交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未按授权表审批,利用公司政策的漏洞,低价销售固定资产、存货,或在费用报销、客户折扣及促销品管理中违规为自已或客户套取利益的,高套部分的差价由主管营销员全额承担,并对营销员、营销主管、公司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销售的商品如退货必须符合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退货,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主管处以100-1000元/次的罚款,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营销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等原因,必须办理市场移、接交手续,移接交表必须有移交、接交、监交三方签字确认,并将移接交表交公司财务部门存档备案。

如未办理,则对公司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分别处以300元/人、500元/人的罚款;如因移交手续不清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并按损失金额2倍扣减公司当年考核利润。

第二十R五条所有客户销售政策必须有书面审批备案,不允许以口头指令代替书面备案,否则,对客户折扣或费用计算人处以500元/客户的罚款,对指令发出人处以1000元/客户的罚款;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六条客户档案管理缺失或残缺不全,对经办责任人及其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各处以200-500元/客户的罚款;因此而导致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五章生产管理审计处罚第二十七条未按营销部门订货计划生产,导致产品积压,产生呆滞库存的,对生产部门负责人处以3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存货及固定资产出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对生产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各处以3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规生产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对生产部门负责人和经办责任人各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产品出品率连续三个月低于公司规定一个百分点以上的,对生产部门负责人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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