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修订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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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修订的背景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
1.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时代及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步伐
“实验稿”于10年前的2001年7月公布,当年作为文本研制主要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及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年)。

10 年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国内国际环境产生了许多新的重大变化,在为我国教育工作带来新挑战的同时,也赋予教育事业新的责任和任务。

2010年初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集中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国家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

其中,“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方针,以及“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等战略主题所体现的时代要求和教育思想,为“标准”的修订提供了强力的理论依据,给“标准”修订指明了方向。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
2007年1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

这一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公民思想和行为的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学校实施公民义务教育的基本任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十分丰富,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不仅对义务教育所有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同时又可与“美育”自然融合,渗入音乐课程不同领域的教学活动中。

“标准”的修订更加突出“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明确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以美育人”的导向。

3.“实验稿”及音乐课程10年的实验经历
“实验稿”在全国各地学校的实验试行,10年来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音乐新课程所倡导的一系列教育观念,业已为广大师生认同。

如以学生发展为本,着力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提倡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从学生生活经验出发、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维课程目标,精选对学
生终身发展有益的知识内容,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强调评价的激励与改善功能,重视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等,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已被生动的教学实践所证明,“标准”的修订继续坚持并深化了这些正确的理念。

同时,对10年课程实验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曾经出现的偏差,作了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使“标准”在经过实践检验的新的认识高度上,更好地引领音乐课程健康发展。

4.来自社会不同层面对“实验稿”的意见和建议
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教育部多次向社会广泛征求对“实验稿”的评价和修改意见,规模大、范围广,覆盖了全国各省(区)市,一直深入到地市县区基层学校。

征求意见对象包括相关的教育机构、学校、群体和个人。

其中,有音乐教育专家、音乐学者、基层音乐教研员、音乐教材编写和出版工作者、学校领导,主体是广大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和学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标准”修订组认真倾听了各方面意见,细致梳理和客观分析从不同渠道得到的每一条有效信息,努力发现和尽力吸收一切有利于“标准”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将各方面人士特别是一线教师的智慧集中起来,精心打磨加工。

使“标准”真正成为立足我国当代教育国情,充分体现国家意志,继承我国教育和文化优秀传统,吸纳国际音乐教育理论精华,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教学指导文件。

二、“标准”修订的整体思路
“标准”修订的全过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规划纲要”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要求,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国情,着眼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实验稿”自2001年秋季开始实验试行以来,从对10年音乐新课程教学实践的总结及2004、2007、2010年三次由教育部统一部署的对“实验”稿大面积征求意见的反馈信息来看,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对“实验稿”所阐明的课程性质、价值、理念、内容标准与实施建议,总体持积极肯定的态度,认同度和支持率达95%以上(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统计中心2007年统计)。

接受调查者普遍认为:“实验稿”较好地体现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体现了21世纪初我国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体现了课程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体现了素质教育对音乐课程的要求,具有较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改革精神。

但同时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也从亲身参与课改实践和调查反馈意见中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实验稿”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事实上在长达10年的课程实验中,已经显露出不少值得改进的问题。

为此,“标准”的
修订,紧跟“规划纲要”所体现的改革步伐,坚持顺应时代发展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对“实验稿”中经过实践证明是科学的、符合教育规律和音乐艺术规律、能为学生全面发展起到有效促进作用的基本内容,予以肯定和保留;同时,对“实验稿”中不够合理、不够恰当的内容,做出相应的修正、调整和补充、完善。

基于上述认识,确定了此次“标准”修订的整体思路:在保持对“实验稿”基本结构框架不做整体变更的前提下,对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的教育价值、课程性质、课程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课程内容标准与实施建议等方面进行调整、修正或重新改写,以充分体现“规划纲要”所阐明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发展任务的要求,使“标准”与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整体走向保持一致;同时在全面梳理社会各界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10年课程实验的经验教训,使“标准”的修订具有科学的实践依据,更加符合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实际,真正起到引领音乐教育有效实施、保障音乐课程健康发展的作用。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进程
1.“标准”修订组的人员构成与工作机制
2007年初,“标准”修订组在基础教育司领导下正式成立,成员来自国内不同高等院校、音乐艺术研究院所、专业学术团体、音乐出版社和中小学校。

专业背景涵盖音乐教育学、音乐民族学、音乐批评学、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史学、音乐教材编写、音乐教育杂志主编及中小学音乐教育,大都是各专业有较深造诣和一定影响的代表人物。

8位成员为:
召集人:
王耀华——民族音乐文化学者、首批国家级教学名师。

原全国政协常委、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委员。

现任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亚太民族音乐学会会长、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导。

王安国——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

原北京市和湖南省音协副主席、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首都师范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音乐系主任。

现任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音乐教育分会副会长、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导。

吴斌——中小学音乐教材主编、音乐教育家。

人民音乐出版社党委书记兼社长、中国音乐教育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中国音协音乐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音乐教育》杂志主编。

成员:
江明惇——民族音乐学家、音乐教育家。

原上海音乐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居其宏——音乐批评家、音乐教育家及艺术理论家。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南京艺术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特聘教授、博导。

朱咏北——音乐教育家。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湖南省音协副主席、教授、博导。

李存——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有近40年教龄的北京八中音乐特级教师。

蔡梦——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修订组成立后,即拟定了修订工作的初步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修订组成员采取先合后分、分而后合、循环往复,深入基层、群体调研、专题研讨、解决疑难、细致推敲、集思广益、执笔先行、集体把关的工作机制。

历经数次反复修改,最后形成“标准”修订的送审稿。

2.“标准”修订的工作基础和意见征集
(1)“标准”修订正式启动前的工作基础
“实验稿”自2001年秋季在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实验区开展实验以来,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及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于2003和2004年先后两次进行了规模较大的集中修订工作。

当时修订的依据,一是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所属各实验学校的反馈信息(由各省市区教育科学研究所音乐教研员或师范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分别汇总);二是“标准”修订组通过搜集(公开发表的文章)、征询(如在厦门集美大学召开有48人参加的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得到的意见;三是“标准”修订组对课程实验初期情况的调研、总结及对中央2004年八号文件(主题是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的学习理解和贯彻。

在这三方面工作的基础上,“标准”修订组分别于2004年2月和6月两次集中对“实验稿”进行了初步修订,并在全国部分省区和特定范围内,听取过音乐教育工作者对最初修订稿的意见。

这些前期工作为2007年“标准”修订的正式启动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2)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意见汇集
以教育部名义较大规模地向社会集中征求对“实验稿”意见的工作,前后共进行过三次。

第一次在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初,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对分布在全国不同省、市、自治区的28个课程改革实验
区633名中小学音乐教师(小学381名,初中252名)和教研员,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对“实验稿”的文本内容及实验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师生意见。

第二次在2007年3月,教育部以办公厅文件形式,面向全国42个课改实验区800多名中小学音乐教师和教研员,再次征求对“实验稿”的意见。

上述两次征求意见的情况,已通过专业机构(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统计中心)对调研数据进行录入处理后,将意见情况反馈给了“标准”修订组。

与此同时,“实验稿”研制组及“标准”修订组于2003—2007年间,先后8次(计约200多人次)在北京、陕西、福建、江苏、山东、湖南、广东等地,采用多种形式,听取各方人士对“实验稿”的意见。

此外还从全国各相关的报刊杂志(如《中国音乐教育》《音乐周报》《人民音乐》《中国音乐》等)收集到30多篇有关“实验稿”的文章(内容有介绍、评价,也有批评、建议),另从学术会议或音乐教育学术团体的活动中,听到关于“实验稿”的发言计约80多人次。

第三次在2010年9-12月间,教育部先在天津、重庆、甘肃、湖北、山西、浙江6省市、黑龙江宁安等5地县、华南师大等4所高校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人民教育等3家出版社,以及6位个人(匿名),征求了书面意见。

随后又在其余26个省(区)市广泛征求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原原本本地转给了“标准”修订组。

上述各次征求意见活动,由于是政府行为,力度大、范围广,覆盖了全国各省(区)市,其中既有特大城市、省会城市,也有中小城市和县城。

绝大部分征求意见方式(如调查问卷)为不具名,调研环境宽松,能较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验稿”自2001年实验试行以来,社会各界(主要是音乐教育工作者)对“实验稿”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经过“标准”修订组的认真梳理和分析,对“实验稿”文本评价、意见和建议的内容,主要可分为如下三类:
第一类:重点针对“实验稿”所体现的教育观念,如对音乐课程性质、价值、基本理念和课程目标等的阐述。

这部分内容获得的总体认同度和支持率很高,占调查问卷、文章、发言总量的绝对多数。

虽然如此高的认同度有客观调查数据作为依据,但对“实验稿”教育观念的高认同度和支持率,并非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所独有,接受调查的其他科目的课程标准“实验稿”,几乎都有同样高的认同度和支持率。

这就说明,21世纪初起步的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思想——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为本,努力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大方向总体上是受到肯
定的。

音乐教育工作者不应因本学科“实验稿”反馈信息认同度高而自我满足,反之,更应认真听取这类涉及音乐教育哲学、现代教育观和文化观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在深入总结我国数千年“乐教”传统和近百年学校音乐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吸纳国际音乐教育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将音乐课程性质、价值和基本理念作出科学的阐述和准确的定位,使之在反复修改和不断完善中,能锤炼成我国音乐教育基础理论的精华。

第二类:主要针对“实验稿”文本中具体的内容标准。

这部分意见持肯定态度的亦占绝大多数。

意见认为,内容标准的教学领域设计体现了音乐课程的特点,标准要求与学生的音乐认知水平和课程实施状况基本吻合,是可行的。

也有不少意见是对内容标准的批评或提出修改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可说是“众说纷纭”:大部分意见认为一些内容标准条文缺乏“刚性”尺度,课程中的知识、技能未能得到应有的强调,知识、技能水平要求的递进层次还不够鲜明,一些标准(如识读乐谱)要求偏低等;另有意见认为部分内容标准(如电脑创编音乐)教学难度偏高,城镇和乡村学校难以完成。

对于这类意见,“标准”修订组采取逐条具体分析的方式区别对待,从我国多数地区学校课堂教学的实际出发,把握好课程的容量和水平要求,从内容标准的源头,坚决遏制课程内容过多过深、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苗头。

同时,明确提出“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

为使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音乐课程,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和水平要求上得以普遍实施,对于内容标准的设计,提出了“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的指导原则。

若干条文在经过一定的实验论证后(如征求教学一线优秀教师的意见等)再做修改、调整,力求使内容标准真正成为有效增进学生音乐素养的教学指导文件。

第三类:针对“实验稿”第四部分——“实施建议”中部分内容,提出了一些需加补充和完善的建议。

这类建议多由基层教师提出,反映的是课程实施中一些有待解决或改进、加强的问题,绝大多数建议不仅符合学校教学实际,而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对其中有价值的重要意见或建议,“标准”修订文本已予采纳。

3.“标准”修订的主要工作进程
(1)2007年4月5日教育部在北京万寿庄宾馆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标准”的修订。

会上听取了教育部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数学“标准”组史宁中教授对数学课标“实验稿”修订情况的介绍。

同时,确定了当年的音乐“标准”修订工作计划:首先对2004年前的“实验稿”文本及2007年以前征集到的反馈意见,在新的认识高度上进行分析和梳理;然后有针对性地分赴各基层单位和实验学校进行调查访谈,再次从不同渠道听取和收集意见;经研究筛选后选择对“标准”修订有争议的两个重大问题——“音乐教育的哲学基础”和“学段划分与内容标准”,邀集国内专家和一线教师进行专题座谈研讨,以便在专题研讨基础上确定对这两个问题的修订意向;然后围绕“标准”修订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条分缕析地对“标准”细部进行认真研究与仔细推敲,形成具体修订方案;全组成员先分后合对“实验稿”文本进行第一次加工、修改。

(2)根据拟定的修订工作计划,“标准”修订组于2007年6月12——14日在青岛大学召开了“音乐课标修订学术研讨会”,中心议题是围绕“实验稿”中在学界有争议的“音乐教育哲学基础”问题进行研讨。

参加人员既有“标准”修订组成员王耀华、王安国、李存、蔡梦,又有国内对这一问题做过专门研究的学者,如宋瑾(中央音乐学院教授、音乐美学专家)、谢嘉幸(中国音乐学院教授、音乐教育学专家)、尹爱青(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音乐教育学专家)、马达(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音乐教育学专家)以及中青年学者崔学荣、郭小利、冯亚博士等。

通过充分的研讨,对这一涉及音乐课标中“课程价值”和“课程基本理念”的哲学基础问题取得了共识。

(3)紧接青岛大学研讨会,“标准”修订组于2007年6月14——16日在湖南长沙召开了第二次“音乐课标修订学术研讨会”,中心议题是对“学段划分”及“内容标准”表述的科学性进行深入论证。

参加人员除“标准”修订组的三位召集人王耀华、王安国、吴斌和成员朱咏北、李存、蔡梦外,主要邀请了工作在中小学第一线的音乐教师及音乐实验教材编写单位代表莫蕴慧、刘德昌、杜永寿、费承铿、刘瑛、郑莉、崔学荣、吴跃跃、冯亚等。

这次研讨对原“实验稿”中“内容标准”的难易尺度、达到标准的可能性和教学实施等问题,结合前六年的课程实验情况进行了集中的探究。

(4)两次研讨会后,“标准”修订组八位成员根据研讨会取得的共识,分别利用假期在各自所在地(北京、上海、南京、福建、湖南)对“标准”拟修订的内容就近征集意见,并对文本提出了各自的修订方案。

(5)2007年8月27——30日,“标准”修订组在福建武夷山召开了全体成员出席的修订工作会。

首先集中梳理教育部转来的各地对“标准”征求意见的反
馈情况,逐条讨论、分析、消化这些来自实验区和各省市的反馈信息。

结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负责人对“标准”修订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在前两次专题研讨的认识和对各自征集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全组成员智慧,从新情况、新认识和新高度出发,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一次较全面而严格的修订。

(6)2007年末——2008年初,根据中央有关领导对中小学生学习京剧、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指示精神,以及教育部领导在听取音乐“标准”修订组情况汇报时的指示意见,结合对其他“标准”组修订经验的学习、借鉴、参照,对“标准”文本再次作了修订,成为“标准”修订送审稿的基础。

(7)2009年12月25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在北京金台饭店分文、理两个学科组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要点,对“标准”修订指导思想及审议稿的文本格式,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安排和文本要求,修订组对“标准”的文本格式做了调整,对“标准”的“前言”、“课程性质”、“课程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及部分内容标准,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形成“标准”送审初稿,并根据修订情况,写出“修订送审报告”第一稿。

(8)2010年8月,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专家工作委员会“大连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重点对“标准”中“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两部分内容进行改写,并集中全组力量,对“标准”全部文字进行逐段逐字审议、推敲,形成“标准”修订稿的上交文本。

教育部将此文本以“审议稿”格式排印,广泛下发全国各地,再次征求意见。

同时“标准”修订组写出“《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十年实验回顾”及“音乐课程标准国际比较”两份材料,一并上报,准备接受教育部组织的专家审议。

(9)2011年1月18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及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在北京永兴饭店召集各“标准”组主要执笔人会议,针对各“标准”修订送审稿中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再次修改的进一步要求。

在这次会议上,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突出强调“标准”修订应以“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能力为重的知识观,重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回应本学科社会关注的热点等一系列需要“标准”修订完善的重大问题。

并将最新一次(2010年9-12月)从不同渠道对“标准”修订送审初稿征集到的书面意见转发给“标准”修订组,要求在认真听取和科学分析这些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再作认真修
订。

会后,“标准”修订组根据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利用春节假期,在仔细阅读了全国各地约数万字的书面意见之后,对“标准”送审文本作再次修订。

(10)2011年2月12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及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在北京山水宾馆召集各“标准”修订工作组会议,“标准”修订组王耀华、王安国、吴斌、蔡梦出席,听取有关领导和课程专家对“标准”送审文本的预审意见,集中对“标准”前言、课程目标、实施建议三个部分作了进一步加工修订,作为“标准”修订送审稿。

(11)2011年3月28—4月2日,教育部委托“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九华山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科课程“标准”进行审议。

“标准”修订组依照审议意见随即进行修订,最后形成“标准”文本,审议组以投票方式通过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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