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粉尘、噪声)
噪音职业危害告知书
噪音职业危害告知书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其危害因素有: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应急措施、防护措施。
1、危险特性:作业场所不允许超过115分贝,超过85分贝要有噪音防护用品。
2、健康危害:噪音损害人的听力,可造成人体听力损失。
长期接触噪音可引起头痛、耳鸣、惊慌、记忆减退,甚至引起神经官能症。
也能导致心跳加速、血管痉挛、高血压、冠心病、食欲下降、月经失调等。
3、应急处理:如发现听力异常及时到医院检查、确诊。
4、防护措施:控制噪音的传播和反射,采用吸声、消声、隔声、阻尼、隔振等措施及加强个体防护,采用个人佩戴防噪音耳塞、耳罩或头盔来保护听力。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粉尘职业危害告知书
粉尘职业危害告知书一、危害特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粉尘,特别是有害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1.气道系统:吸入有害粉尘后,可引起急性和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结核等疾病。
2.循环系统:有害粉尘进入肺部后可影响心血管系统,导致心脏和血管病变。
3.神经系统:长时间接触有害粉尘可引起焦虑、抑郁、头痛、嗜睡、记忆力下降等神经症状。
4.皮肤:接触粉尘会使皮肤变得干燥、脱皮,甚至出现皮肤炎症等症状。
二、危害物质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粉尘主要包括以下物质:1.木尘:木工行业的职工可能会接触到木材的粉尘,其中心材、云杉、红松、桉树、桂木、桑杆、杨木等木材所产生的木尘,可能会引发鼻炎、支气管炎、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
2.金属粉尘:钢铁、铝、铜、银等金属的加工会产生大量的金属粉尘,其中铝粉尘可引起铝肺、职业性骨软化症等,铜粉尘可引发铜热,铅粉尘可引发铅中毒等疾病。
3.化学品粉尘:化工、制药等行业中,可能会产生有害化学品粉尘,例如氯气、氧化铁、石英等等对身体有害的物质。
三、预防措施1.合理布局:工作场所应该根据空气流动、实际情况等因素合理布局,防止粉尘滞留和扩散。
2.防护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护目镜、耳罩、防护手套等防护设备,有效地防止有害粉尘侵入人体。
3.环境治理:应该在工作场所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清扫和吸尘,控制粉尘的聚集,减少人员长时间暴露于有害粉尘环境中。
4.健康监测:职业暴露于有害粉尘环境的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发现潜在的职业病早期症状,及时干预治疗。
四、个人防护1.佩戴口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例如N95口罩,防止有害粉尘进入人体呼吸系统。
2.戴护目镜:粉尘可能会引起眼部疾病,例如结膜炎、角膜炎等,戴护目镜可以有效防护。
3.穿防护服:在接触粉尘环境时,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服,避免有害粉尘直接接触皮肤。
4.戴防护手套:接触有害粉尘时,应戴手套,保护手部皮肤,防止粉尘进入人体。
五、职业危害防范企业应该承担职业危害防范的责任:1.开展健康教育:为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健康知识,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品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品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一、告知对象工业企业是现代“工业文明”的重要支柱之一,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其生产设备和生产物料中可能存在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品等职业危害。
针对这些职业危害,需要对企业员工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应告知,使其充分了解职业危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及相应防护措施,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职业危害性质和特征1. 噪声噪声是指超过人体正常感官所能承受的声音,其主要引起的危害是听力的损伤。
在工作环境中,噪声超过85分贝,长时间接触容易引起噪声性聋和耳鸣等疾病。
此外,长时间处于噪声环境中还会引起自律神经功能紊乱,影响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等机能的正常运行。
2. 粉尘粉尘是指经过机械或物理作用后,被分离出来的或悬浮在空气中的细小颗粒物质。
常能在工业生产中产生,如石棉、煤尘、硅尘、铅尘等。
人吸入粉尘后,可能出现短期或长期的职业病。
粉尘并不会在短时间内对人体产生明显危害,但长期吸入,会影响人体内脏器官,并引发肺癌等疾病。
3. 有毒有害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是指对人体有毒作用和危害效应的化学品,包括有害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和亚组分等。
有毒有害物品会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免疫系统等人体机能产生刺激和破坏作用。
而长时间或大剂量接触这些有毒有害物品,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职业疾病,甚至危及人体生命安全。
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为了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业人员应该做好职业危害防护措施:1. 噪声在噪声环境中工作时,应该佩戴耳塞或耳罩,选择具有防噪声性能的工具,避免长时间在高噪声环境下工作。
2. 粉尘在接触粉尘的场所,应该佩戴防护口罩或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设备,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定期体检。
3. 有毒有害物品对于化学品、毒物等有毒有害物品,应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操作,如佩戴防护面罩、手套、防护衣等个人防护设备,保持通风畅通,定期对身体进行体检。
四、告知卡1. 告知对象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粉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粉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尊敬的工作人员:为了保障您的健康和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向您发出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提醒您关于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以确保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一、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1.物理因素: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出现噪声、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的影响,长期暴露于这些因素中会导致听力损伤、骨关节病变、皮肤病等。
2.化学因素:部分工作岗位可能接触有毒化学物质,如有机溶剂、重金属、农药等,长期或大量接触会导致中毒、呼吸道疾病、皮肤病等。
3.生物因素:某些职业可能会接触到病原体,如病毒、细菌、真菌等,可能导致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4.粉尘与颗粒物:部分工作岗位可能会产生粉尘、颗粒物等,如煤尘、水泥粉尘等,长期暴露会导致尘肺病、结石病等。
5.职业性放射性物质:某些行业的工作环境中可能会遭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如核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长期暴露会导致放射性疾病的发生。
6.职业性应激:长期工作压力过大、心理负荷过重的职业,可能会导致心理疾病的发生,如抑郁症、焦虑症等。
二、职业病预防措施1.加强个人防护意识: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合理佩戴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尽量减少对有害物质的直接接触。
2.注意工作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定期清理粉尘、清扫地面等,减少对有害颗粒物的吸入。
3.定期体检: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实施定期体检,及早发现和处理职业病早期症状。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适当安排休息时间,缓解工作压力,保护心理健康。
5.加强个人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戴口罩等,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6.教育培训:定期进行职业病相关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预防能力。
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病预防,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负有在职业病高危岗位进行定期体检的责任。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粉尘、噪声)
工做病妨害告知书籍之阳早格格创做根据《工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确定,企业(甲圆)正在取处事者(乙圆)签订处事合共时应告知处事历程中大概爆收的工做病妨害及其成果、工做病防备步伐战待逢等真量:
(一)地圆处事岗位、大概爆收的工做病妨害、成果及工做病防备步伐:
(两)甲圆依照《工做病防治法》及《工做健壮监护技能典型》(GBZ188)的央供,干佳乙圆上岗前、正在岗功夫、离岗时的工做健壮查看战应慢查看.一朝爆收工做病,甲圆依照国家有闭执法、规则的央供,为乙圆如真提供工做病诊疗、审定所需的处事者工做史战工做病妨害交触史、处事场合工做病妨害果素检测截止等资料及相映待逢.
(三)乙圆应自愿按照甲圆的工做卫死管造造度战支配规程,精确使用维护工做病防备办法战部分工做病防备用
品,主动介进工做卫死知识训练,按央供介进上岗前、正在岗功夫战离岗时的工做健壮查看.若被查看出工做禁忌证大概创造取所进止的工做相闭的健壮益伤的,必须遵循甲圆为呵护乙圆工做健壮而调离本岗位并妥擅安顿的处事安插.
(四)当乙圆处事岗位大概者处事真量爆收变动,进止告知书籍中已告知的存留工做病妨害的做业时,甲圆取其商谈变动告知书籍相闭真量,沉新签订工做病妨害告知书籍.
(五)甲圆已履止工做病妨害告知负担,乙圆有权中断进止存留工做病妨害的做业,甲圆没有得果此排除取乙圆所签订的处事合共.
(六)工做病妨害告知书籍动做甲圆取乙圆签订处事合共的附件,具备共等的执法效力.
甲圆(签章):乙圆(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尊敬的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您的健康和工作安全,特向您告知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项,希望您能够充分了解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职业病危害概述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和特殊的劳动条件下,长期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导致身体受到有害因素损害而发生的疾病。
常见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中毒、放射性损伤等,这些疾病对您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危害。
二、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长期接触化学物质可能引发职业中毒,造成呼吸系统、
皮肤等各个方面的损害;
2.物理因素:受长期噪音、振动等物理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听力下
降、骨骼关节疾病等;
3.生物因素:接触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可能引发传染病或其他免
疫性疾病。
三、防护措施建议
为了避免职业病危害,您可以采取以下有效的防护措施: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避免直接接触致病因素;
2.佩戴防护装备,保护皮肤和呼吸道;
3.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潜在问题及时进行干预。
四、注意事项
1.工作中如有任何身体不适或怀疑职业病症状,请及时向单位相关部门
反映,寻求帮助;
2.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要有清晰的认识,保护好自
己的身体健康;
3.在职业病危害环境中工作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可掉以轻心。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职业病危害,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感谢您的合作!
此致,
管理部门敬启。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粉尘)
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粉尘)
作业可能产生粉尘,对人体有损害,提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量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眼结膜损害等。
无机性粉尘
应急处理
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注意防护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急救电话:120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一、职业危害因素1、噪声危害因素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会引起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听力损失在25dB为耳聋标准,26-40dB为轻度耳聋,41-55dB为中度耳聋,56-70dB为重度耳聋,71dB以上为极度耳聋。
2、电焊烟尘危害因素吸入烟尘会引起头晕、头痛、咳嗽、胸闷气短等,长期吸入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焊工尘肺,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热等并发症。
电焊工尘肺的发病发展缓慢,病程较长,一般发病工龄为15-25年。
3、油漆作业危害因素油漆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等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气体。
可吸入,经口和皮肤进入人体,有害健康,大剂量会致人死亡;高浓度会引起瞌睡、眩晕、头痛、心痛、心跳加快、震颤、意识障碍或昏迷等,经口还会引起恶心、肠胃刺激和痉挛等;长期接触会引起贫血、易出血、易感染;严重时会引起白血病和造血器官癌症。
4、电焊弧光危害因素对视觉器官的影响:强烈的电焊弧光对眼睛,会产生急、慢性损伤,会引起眼睛畏光、流泪、疼痛、晶体改变等症状,致使视力减退,重者可导致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或白内障。
对皮肤组织的影响:强烈的电焊弧光对皮肤会产生急、慢性损伤,出现皮肤烧伤感、红肿、发痒、脱皮,形成皮肤红斑病,严重可诱发皮肤癌变。
5、高温作业危害因素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影响的同时,使人感到热、头晕、心慌、烦、渴、无力、疲倦等,还可能导致中暑性疾病,如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6、粉尘作业危害因素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
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7、高空作业危害因素人们处于紧张状态时,神经系统会发出信号,促使肾上腺素分泌量增加,而使心跳加快、血管收缩、暂时性血压增高。
当从高处回到地面上后,紧张心情得到缓解,脉搏、血压才会逐渐恢复到原有水平。
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在您的工作岗位中,可能存在粉尘、噪声、局部震动、有害气体等危害。
我们公司提供防尘口罩、耳塞、防护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但如果防护不当,会产生尘肺病、噪声聋、局部振动病等职业病危害。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我们会做好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如果发生职业病,我们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您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您应自觉遵守我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如果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必须服从我们公司为保护您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如果您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我们会与您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并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如果我们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您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我们也不得因此解除与您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请您详细了解上述内容并签字同意。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噪声危害告知书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危害因素:噪声噪声分贝:112dB
健康危害噪声来源
噪声是一种恶性刺激物,长期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可使大
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失调,条件反射异常,出现头晕、头痛、耳
鸣、多梦、失眠、心慌、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严
重者可造成噪声性耳聋或产生精神错乱。
主要来源于曝气鼓风机、出水泵房出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声音,部分
来源于轴流抽风机。
噪声污染
应急处理
一旦在风机房内出现不适的症状,操作人员应马上用对讲机通知中控,同时迅速离开风机房。
防护措施
操作人员进入风机房要带上耳塞,除了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的巡逻外,操作人员不可在里面呆的时间过长。
急救电话:120。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粉尘、噪声)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
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项目部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
1、粉尘(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
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2)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2、噪声(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2)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3、电焊弧光(1)健康危害:将对视网膜产生烧灼,造成眩辉性视网膜炎。
此时将感觉眼睛疼痛,视觉膜糊,有中心暗点,一段时间后才能恢复。
如长期反复作用,将逐渐使视力减退。
(2)注意防护:第一是必须采用品质合格的焊接滤光片(黑玻璃);第二是要增强个人的防护意识。
4、高温(1)健康危害: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影响的同时,还可导致中暑性疾病,如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2)注意防护:合理安排高温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足的睡眠与休息,供给合理的饮料和补充营养。
加强个人防护,对职工进行有关高温作业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3)应急处理: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或冰块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院。
5、全身振动(1)健康危害:全身振动可以对全身个系统产生影响,甚至是晕动病,又称晕车病。
(2)注意防护:限制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和工间休息;改善作业环境:控制工作场所的寒冷、噪声、毒物、高气湿,特别是注意防寒保暖;加强个人防护,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被告知人(签字):年月日。
粉尘职业危害告知书
粉尘职业危害告知书一、前言粉尘是各种固体物质切削、研磨、破碎、轻微爆炸等操作中产生的细小颗粒,散布于空气中并可引发危害。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已被广泛认识和关注,下面将介绍粉尘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
二、粉尘的职业危害各种颗粒状固体物质,事物磨削、打磨、粉碎、喷洒或加工时,皆可产生细小的粉尘,这些细小粒子和气体混合在空气中,对人体造成如下影响:1.呼吸系统吸入过多粉尘会使呼吸道受到刺激,引起不适甚至颗粒中毒。
若持续呼吸含有有害物质的粉尘,会引起肺部纤维化、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等疾病。
2.皮肤和眼睛粉尘和眼睛、皮肤接触,会引起炎症和过敏,严重影响视力和皮肤健康。
3.健康长期接触粉尘,会造成健康问题,如胸闷、咳嗽等,并且会诱发哮喘等疾病。
三、粉尘的防护措施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粉尘危害,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下是粉尘的防护措施:1.改变工艺流程在工艺流程方面,应合理进行设计,增加集尘装置和通风设备,降低粉尘的含量,如有必要,可选用低粉尘生成器材料。
2.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在操作前,应穿戴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例如手套、口罩、防护镜、工作服等。
3.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应经常清洁工作场所,避免粉尘积累,以便减少它们的扬播和飞散。
4.定期检测粉尘含量和员工体检要定期对工作场所内的粉尘含量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同时,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身体体检,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四、总结粉尘是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但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设计、安全的操作、严格的管理等方式,减少粉尘职业危害带来的风险。
为了我们自身的健康和生产的安全,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粉尘危害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射线、噪声)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射线、噪声)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您的身体健康权益,特向您告知以下职业病危害情况:
射线危害
1. 作业场所:{在此填写工作场所/岗位的具体描述}
2. 射线种类:{在此填写射线的种类}
3. 射线危害:{在此填写射线对人体的危害描述}
4. 防护措施:{在此填写工作场所采取的射线防护措施}
5. 监测和评价:{在此填写工作场所对射线危害进行的监测和评价情况}
6. 个人防护:请您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使用和保养。
噪声危害
1. 作业场所:{在此填写工作场所/岗位的具体描述}
2. 噪声来源:{在此填写噪声的主要来源}
3. 噪声危害:{在此填写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描述}
4. 防护措施:{在此填写工作场所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
5. 监测和评价:{在此填写工作场所对噪声危害进行的监测和评价情况}
6. 个人防护:请您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耳罩,并尽量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中。
请您认真研究和遵守以上内容,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并配合工作场所的管理和安排。
如有任何职业病危害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咨询和报告。
特此告知。
日期:{填写日期}
单位:{填写单位名称}
签字:{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
接触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接触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职业病危害告知书(ISO45001-2018)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范措施: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xxx车间粉尘矽尘噪声粉尘、矽尘职业禁忌证: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隙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噪声职业禁忌证: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丧(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阀>25DBHL)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阀≥40DB4、Ⅱ期及Ⅲ期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粉尘、矽尘:尘肺、矽肺噪声:职业性噪声聋除尘装置防尘口罩降噪耳塞(二)甲方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查出职业禁忌症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乙方离职时必须提前30日书面提出申请,以便企业安排离岗检查,接到离岗体检通知书不参加或拒不接受离岗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噪声、粉尘、氧化镁烟、氧化锌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________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粉尘和噪声。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将会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睛、皮肤等,其中呼气系统为主要途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
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
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