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要求1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得到的人相对较多,每个学校大约能有百分之五的人能得到,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它虽然没有国家奖学金要求的那么高,但也是非常难得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大学生的平均成绩需要达到90分以上,单科成绩要达到85分以上。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大学生经常参加活动和比赛,并且获得名次,需要和老师同学打好关系。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不予许大学生违反校规,而且想要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大学生,平时花钱不能大手大脚的,还需要向学校递交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校内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校内的奖学金比较容易得到,但是能得到的钱不是很多,这是根据国家给学校的补助而定的。
一本二本大学给的补助多,奖励大学生的钱就多一些,三本大学因为是民办的,国家很少给补助,所以奖励大学生的钱就相对较少。
专科院校也因为给的补助相对较少,所以奖励的钱就比较少。
想要得到校内的奖学金首先不能挂科,当然成绩越优异越好,因为校内的奖学金是分为一等二等三等的,每一等的钱数都是不一样的。
校内的奖学金同样需要大学生经常参与学校活动,与老师同学关系密切。
大学内的奖学金虽然比较少,但是能得到也算是一种荣誉,大学生可以拿这个奖励给自己买点东西,鼓励自己努力学习,争取下次能得到更高的奖励。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大学奖学金有几类一般来说大学的奖学金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是8000元一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5000元一年,这两个奖学金基本上要专业前一两名才能拿到。
然后是校内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不同大学有所区别,一般是一等3000,二等2000,三等1000,也是按照综合的绩点来评选的,一般覆盖面为前30%以内。
第三类是企业或者捐赠奖学金,这个就说不准的,要看你们大学有什么企业来捐赠。
大一新生能不能拿奖学金大一有奖学金。
奖学金分为很多种,主要是三大类:国家级、校级、院级。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2010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49.6万元。
各院系2010年国家奖学金分配见附件1,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1. 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每学年评审一次。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 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各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并每学年均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
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0年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0年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原则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
4、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二、我院2010年度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表三、相关情况说明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班级人数及年级情况分配到各班,具体名额见下表。
其他各奖项学生个人申报,学院集中评选。
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梁邹助学金班级名额分配表2、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实行分类、分层评选。
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先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为第二层次,国家助学金为第三层次,其他奖项为第四层次,前一层次未选上同学可继续参评其他层次奖项。
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具体办法请参照《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0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是持有校园绿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拥有高档电脑、高档手机,日常生活消费高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虽持有校园绿卡,但外在显露的经济条件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4、根据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去年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今年原则上不予评选,但申报自由,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予重复评选,助学金不受此限。
5、未注册者原则上不予评选,特殊情况需经个人申请,学院研究决定之后方可。
6、以上各奖项具体评选条件请参见《学生手册》。
四、评选程序1、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本学院部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评选的基本情况在学院网站、信息栏公开,并通知到每班班长、团支书,由班长、团支书通知到每一位同学。
09级励志及助学金评定标准
09级励志及助学金评定标准2009级2010-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一、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和校奖学金“就高不就低”,一次到账)1、入围条件:A\B\C类困难生和专业排名班级前20%,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以上几条同时满足。
符合条件同学的向全班公开陈述个人申请理由,班级投票。
如果所有条件同时满足的人数少于班级名额,则名额上交。
2、计算办法:综合考虑上学年平均成绩、困难等级和班级评议困难分A类30分B类20分C类10分成绩分×40% + 困难分×30% + 得票数×30% = 个人总得分个人总得分排名靠前的即为励志获得者二、省奖学金2000元/人(一次到账)2009级共3个名额,水工一个,工管一个,水文和环工一个。
各班评选完毕后,班上没评的且排名靠前的学生可以写书面申请交到辅导员处,辅导员直接在年级公示中予以公布。
三、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到账,每半年到账一半的金额)申请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1、一等4000元/人和二等3000元/人评选条件:在ABC类中产生,困难分依次为30分、20分、10分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60% + 困难分×40% = 个人总得分按个人总得分排名依次为一等、二等助学金2、三等2000元/人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根据情况可灵活制定评选条件,不是ABC类的学生如家庭条件较困难且成绩较好也可参评。
四、注意事项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要求生活俭朴,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没有以任何名目在校外住宿。
如果ABC类困难生违反此条,辅导员可酌情取消评选资格。
2、评选过程要在班主任的领导之下开展,各类奖助学金之间不得重复。
评选标准要求宣传到人,最后的评选结果要在班内公示。
各班上交的纸质名单必须要有班主任签字。
所有书面申请放在班主任处备查。
3、资金将直接进入学生个人账户,如果农行账户有变更的,一定要在财务网上学生缴费系统里进行修改,以财务网个人账号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有哪些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有哪些 大学里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是多少?评选条件有哪些要求?下文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供参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
申请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根据市教委分配名额及各学院(院区)可参评学生人数比重(60%)和中西部生源数比重(40%),等额分配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必须在参评学年中获得过学校综合奖学金);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与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每年10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1)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院区)对该生主要事迹的陈述材料:须能说明优点、特点,1000字左右;(3)参评学年成绩单;(4)附实证材料:要求选报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实证和有较充分的信服力,能证明其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以。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各系: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0】279号文件,以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宁财(教)发【2010】1373文件通知,为做好我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校学生处依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给我校分配的名额和资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4人,资金共计3.2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10人,资金共计55万元;国家助学金名额1298人,资金共计194.7万元(以上三项名额包括3+2已升入高职的在校生)。
现将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系要在贫困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各系评审小组评审后要在本系进行公示。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进行发放。
四、要求:1.评选国家奖学金要求七个系各报1名学生,学院评审小组根据上报的7名学生的事迹情况进行筛选,评定出4名学生,其余3名学生直接进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2.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表格及相关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表格、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于11月10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4.各项审批表格请到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
附表: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系分配表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附表1: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资金分配表国家助学金人数资金分配表注: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金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等次。
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
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5号)、《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7号)、《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6号)和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苏教助函〔2010〕29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从即日起在全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国家奖学金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要求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申报学生的基本条件和学生实际表现情况,认真组织初评。
同一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
三、评审条件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关于我校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1、一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根据教育厅要求,国家助学金金额每年分两个学期发放;3、对年级间的评选比例由各学院掌握;4、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
同时重点考虑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和对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鼓励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5、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6、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不同,各学院注意区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7、各学院应对获奖学生的贷款情况及其他获助情况予以掌握,并将情况报学生处,同时鼓励获奖学生缴清学费;8、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借读、试读的学生;(2)上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4)休学期间的学生。
四、上报评选材料要求1.所有需报送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并均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所需表格材料可从学生处学生资助网页下载。
由于需使用网络版“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学生信息,要求各学院提供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电子照片1张:①用学生的身份证号作为该学生照片的名称;②学生照片分辨率设定在300dpi、像素尺寸126×160,职业技术学院可直接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传学生信息,其他学院统一报学生处。
报送材料为: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国家奖学金: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省政府奖学金: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国家助学金: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助学金分别评出一、二、三档,一档人数与三档人数必须相等。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的条件(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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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励志奖学金条件
关于评定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各系、校区:为做好2010-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原则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川交职院函办[2007]91号)的规定组织评选。
二、评审标准各系、各校区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类高职二、三年级(或五年高职第五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和重修),2010-201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0分及以上或素质学分在14分及以上,按照2010-2011学年学习成绩的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评选。
推荐学生的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成绩须在该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10%。
三、计划指标分配见附件一四、评审程序及要求1、评审程序各系、各校区应严格按照川交职院函办[2007] 91号文件中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批程序是:申请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并在学生工作部网页“奖资助发放系统”上提交网上申请年级评议小组推荐,年级公示1天,辅导员在“系统”上确认推荐名单系综合评议并公示1天,在“系统”上提交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3日省教育厅审批。
2、评审要求①各系拟推荐的人数与计划指标一致。
②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指标是289名,各系、各校区计划人数共计285名,机动计划4名,侯备人选15名。
各系、校区综合评议会可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组织候选人演讲和评分。
请各系将拟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按学习成绩的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上报,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审定。
③请各系、校区按附件三的“填表说明”指导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加强审核。
学生基本情况简要材料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与事实不相符者,或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者,或审批表不符合“填表说明”要求者,将取消评选资格,指标收回学工部统一安排。
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各学院:上海市教委近日已下达我校参评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8人(奖金额为每人8000元)、上海市奖学金名额32人(奖金额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85人(奖金额每人5000元)。
现将我校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依据严格按照《华东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华东政法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详见学生手册2009年版)以及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评审。
二、评审要求(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对象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五)以上三项奖学金,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即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兼得国家助学金。
(六)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各学院参评名额分配如下:四、材料报送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每表一式两份)书面材料,报送前请仔细核对,特别是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不能有误。
2.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书面材料。
3. 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顺序需与“初审名单表”所列序号排列一致。
4. 书面材料请统一装入档案袋,每项奖学金一袋,袋上标明学院、材料名称及份数。
5. “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请发至hzzzh2009@12。
五、日程安排1.9月28日下发评审通知。
2.10月11日(周一)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交明志楼A202。
2010年电气08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0年电气信息学院2008级本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评选通知一、评选名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实行学院等额评选。
依据全日制本科学生人数和困难状况,确定我院2008级本科本学年可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二、评选条件1、国家奖学金在全校本科生中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全校本科贫困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在全校贫困本科生中评选;2、国家奖学金须在学校学年综合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获奖者享受双重荣誉,奖学金就高不就低;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入选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对于其中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参与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3000元以上(含3000元)社会奖学金推荐学生原则上在学校综合奖获得者中产生,获奖者享受双重荣誉,奖学金就高不就低。
5、社会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富士康奖学助学金,评选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学习成绩特别优异且品行优良者。
雅居乐地产奖学金,评选条件:符合贫困生条件;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本科生要求前一年综合测评排名为本年级本专业前15%以内。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永庄十佳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校级综合二等奖以上的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高素质学生。
三、学生申请材料及要求请具备申请条件的同学于9月28日周二上午9:00-11:30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到JA219办公室,过时不候!个人申请书书写要求,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其中2、3、4部分请单独书写,不要写在1部分里):1、申请理由及个人总结:包括学业、思想、品行、社会实践、社会活动、社会工作、主要获奖情况(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2、本人基本情况:姓名、班级、学号、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中国银行存折账号(84100开头)。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系)、高师范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名额指标已经下达。
请各院(系)抓紧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范围、申请条件(一)推荐范围: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的学年绩点2.5以上(含2.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完善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手续;6、已办理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额、资助金额(一)资助金额:按照《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学院[2008]6号)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办法(一)根据学校上述暂行办法的规定,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为了扩大资助金的享受面,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求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年学生的关怀和重视。
(一)请各院(系)把本通知发至各学生班级,以班为单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通知背面签名后于10月20日送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请各院(系)严格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评审,严格把握标准,凡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均不能提出申请(如欠交学费又不办缓交教育费手续的学生等)。
(三)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院(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确定初审名单后须向本院(系)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关于评选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关于评选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各学院:大家好!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财厅函[2010]16号)的文件精神,现在开始启动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所有科目成绩没有不及格(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7)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达到校综合课程二等奖以上水平(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8)上一学年获得社会工作B等奖以上(含B等奖)或获得省(市)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对于符合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中(2)至(6)款,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但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必须达到30%,并经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综合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因教育部今年下达了具体的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请各学院严格执行,并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 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勤工助学和志愿者活动,道德品质优良;(5)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达到校综合课程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上水平;(7)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9月27号向胡老师提交申请书,学院对申请同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分配的名额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在学院公示2-3天。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授予的一种奖学金,面向全国高中生鼓励高水平取得优异成绩并具有出色的社会公德行为的学生。
首先,申请者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本科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毕业证书,即普通高中学习结业阶段(即高考)成绩在全国同分数段位排名前20%;(2)研究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文凭,其考研成绩在全国同分数段位排名前20%;(3)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其入学成绩在全国同分数段位排名前30%。
其次,申请者必须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本科、研究生平均成绩应达到正常考试绩点的85分以上,博士学位在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应达到正常考试绩点的80分以上。
此外,申请者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行为,在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竞赛项目中应取得出色的成绩,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
最后,申请者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高考成绩单、入学考试成绩单、平均成绩等,以及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竞赛项目成绩报告。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
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
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
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要求1
湖北民族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要求各院(部):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受助学生的认定、评选和审核工作,认真将国家下拨的资助金全面落实到我校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手中,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1、各院(部)在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参照“湖民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要求”,再次对院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一次梳理。
2、根据学校统一下发的名额,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北民族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各院(部)制定的评选细则(不得与学校制度相违背),拟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受助学生的名单。
3、各院(部)的评审领导小组对评定的名单要全面审核、抽样调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评选结果上报。
二、特别强调1、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拟订名单的过程中,通过张贴、网络、短信的方式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政策和评选条件、评选方法、举报方式的宣传,让所有学生都知道这项工作。
(实习生均按照比例将计划下拨到各学院,请各院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的实习小组及班主任进行足额评选)。
2、在“国家助学金”的认定过程中,严禁以“本学年有1-2门挂科”为由拒绝受理贫困学生的申请。
3、严禁个人(或集体)给学生表态、许愿;严禁学生在评选的过程中拉帮接派;严禁私下交易;严禁班级、寝室平分奖(助)学金;严禁强制冲做班费;严禁强制捐给他人等行为。
4、对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学生给予取消资格,该名额从相应学院取消,该学生纳入到诚信档案管理。
5、学校建立诚信档案,将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进行通报,并留存学生档案提交毕业后的就业单位。
6 、学生不能在一学年内同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中的任意两项奖学金。
国奖、励志评选通知.doc
关于评定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各系: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0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陕教财[2010]91号)、《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延大西院学[2007]12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搞好我院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品学兼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未受过任何组织纪律处分;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本学年度学习成绩为班级第一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三年级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4、被评为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一定创新能力,日常综合表现测评在班内排名10%名前;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7、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第一作者),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未受过任何组织纪律处分;3、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同一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同一专业日常综合表现测评列50%名前;5、家庭经济困难,已被认定为贫困生;6、生活简朴,无非学习上网、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7、三年级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本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
1、申请资格:
(1)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业、科研、创新、志
愿服务等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
(2)有贫困家庭背景,如农民子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保户
子女、失业家庭等;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品学兼优,工作勤恳,具有振兴民族工匠
精神的大学生。
2、申请程序:
(1)申请者应按照学校公布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要求,向学校学
生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学校学生处负责收集、整理申请材料,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及书
面报告提交到学校奖励处审核。
(3)学校奖励处负责审核、评定申请者的资格。
审核应充分考虑申
请者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志愿服务、家庭经济状况、道德品质等情况,经审核确定最终获得奖学金的申请者。
(4)学校发放奖学金,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国家教育部相关的奖学金
统计工作。
3、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1)评审原则: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申请材料,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家庭状况,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学习科研等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严格把关获得助学金的申请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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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要求
各院(部):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受助学生的认定、评选和审核工作,认真将国家下拨的资助金全面落实到我校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手中,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院(部)在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的基础上,参照“湖民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基本要求”,再次对院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做一次梳理。
2、根据学校统一下发的名额,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国
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助学
金管理办法、“湖北民族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
法”并结合各院(部)制定的评选细则(不得与学
校制度相违背),拟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受助学生的名单。
3、各院(部)的评审领导小组对评定的名单要全面审核、
抽样调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评选结果上报。
二、特别强调
1、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在拟订名单的过程中,通过张贴、网络、短信的方式做好“国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政策和评选条件、评选方法、举报方式的宣传,让所有学生都知道这项工作。
(实习生均按照比例将计划下拨到各学院,请各院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的实习小组及班主任进行足额评选)。
2、在“国家助学金”的认定过程中,严禁以“本学年有1-2门挂科”为由拒绝受理贫困学生的申请。
3、严禁个人(或集体)给学生表态、许愿;严禁学生在评选的过程中拉帮接派;严禁私下交易;严禁班级、寝室平分奖(助)学金;严禁强制冲做班费;严禁强制捐给他人等行为。
4、对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学生给予取消资格,该名额从相应学院取消,该学生纳入到诚信档案管理。
5、学校建立诚信档案,将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进行通报,并留存学生档案提交毕业后的就业单位。
6 、学生不能在一学年内同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中的任意两项奖学金。
但获得上述四类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材料报送
1、须要提交的材料
①、评定小组人员名单(文件形式)
②、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学生申请表、汇总表(要求以Excel形式上报),汇总表序号和学生申请表一一对应。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⑴、申请表(请正反打印);
⑵、本学年成绩情况(教学科盖章有效);
⑶、综合素质材料(思想、行为、参加集体活动等);
⑷、班级民主评议材料;
⑸、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贫困证明及学生科证明);
⑹、汇总表(要求以Excel形式上报)
汇总表序号和学生申请表一一对应
注:(一)、上述材料要求简单明了,一个方面的材料有一分高等级证明即可,材料可采取正反复印;
(二)、装订简洁(各院统一制定封面装订即可,不用文件夹或其他特别包装)。
2、抽样调查报告;
3、公示情况材料;
4、报送时间;
各院(部)请在11月18日之前上报材料上述材料。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各学院指标分配附后!
附件1
学号学院励志奖学金名
额
省政府
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二等三等
1 文传学院53 8 13
2 9
3 132
2 理学院44 6 110 78 110
3 信息工程学院56 8 135 99 135
4 化环学院40 6 100 71 100
5 医学院89 11 212 155 212
6 经管学院5
7
8 152 108 152
7 生科院48 7 118 86 118
8 外语学院48 7 119 84 119
9 体育学院18 2 38 31 38
10 艺术学院31 4 77 55 77
11 法学院39 5 105 74 105
12 预科63 46 63
13 教育学院 6 2 29 18 29
附件2 资助及奖励标准
项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
(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省政府奖学金
(一次性发放)
标准5000.00元
一等二等三等
200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