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保障学校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管理,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三、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目的地和出差时间,按照当地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地点,并保存好相关发票或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交通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交通工具类型,按照学校规定的交通费用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合理、经济的交通方式,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自行负担伙食费用,并在报销时提供伙食补助费的合理凭证。
四、差旅费报销程序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真实、完整、清晰。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整理票据和凭证,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学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报销。
五、差旅费管理要求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学校应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追回违规报销的费用等。
对于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为准。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参加会议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章出差审批与报备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填写《出差审批表》。
第五条《出差审批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交通工具;(二)预计差旅费用;(三)出差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审批表》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向财务部门报备,填写《出差报备单》。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第八条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费:1. 乘坐火车: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硬席、软席或高铁二等座;2. 乘坐飞机: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经济舱或公务舱;3. 乘坐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1. 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点、职务级别和住宿条件确定;2. 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伙食补助费:1.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天数和实际用餐情况确定;2. 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0元。
(四)市内交通费:1.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50元;2. 出差期间确需使用出租车、租车等,需经审批后凭据报销。
(五)通讯费:1. 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每人每天30元;2. 报销通讯费需提供通讯费清单,并注明用途。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流程第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学校后,应及时将相关报销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出差审批表、报销单、发票、行程单等。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出差人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聘(含非固定编制、外聘、返聘)的教职员工、与我校有业务合作、科研合作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协作办公人员。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
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禁安排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
严禁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行为,坚持维护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刚性约束力,消除“隐形浪费”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清廉形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的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不允许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或绕道的,超支部分及绕道费用自理。
具体包括:(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标准见附件1:《工作人员出差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等级表》。
(二)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
省内出差,副处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乘机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其他人员任务紧急或情况特殊需乘坐飞机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省外出差,所有人员均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飞机的,应当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航空公司同一航班同一时点最低价格的航班优惠机票(含预订包含行李托运等基本服务的最低价格机票),也可选择购买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上级部门关于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及经批准的临时聘用人员因公出差(包括学习、培训、会议、调研、考察、交流等)的差旅费报销与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鼓励采用经济、高效的出行方式。
第二章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按出差人员职务及出差事由,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经济舱飞机等。
特殊情况下,经校长批准可乘坐更高标准交通工具。
住宿费:按出差目的地不同,执行不同的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标部分自理。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及本地消费水平确定并公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确定,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票据。
第三章审批与报销第五条出差前,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事由、目的地、时间、人数、预算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涉及跨部门或多人同行的,需协调一致后共同报批。
第六条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整理相关票据,包括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
对于未经审批或超标准开支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并责令整改。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学校教职工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差旅费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贴等。
第二条出差人员交通工具标准职务火车轮船飞机普通列车动车、高铁院级领导硬卧二等座普通仓三等仓中层硬卧二等座普通仓三等仓一般员工硬座二等座普通仓三等仓市内交通费用原则上只报销公交费用,打车费自理。
1、出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路途较远需乘坐飞机的,须事前申请经院长批准。
2、出差任务不紧急的,应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
使用学校公务车出差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4、中层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其随行人员可以乘坐相同规格交通工具。
5、符合规定而不购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该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给个人补助费,不包括乘坐动车、高铁,如乘坐动车、高铁的据实报销,不发补助费。
6、使用自家车为交通工具出差的,区间行驶凭加油票每100公里报销燃油费70元,过路过桥费凭票实报实销第三条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职务省会级城市一般城市县城院级领导260 200 160中层160 120 100一般员工140 100 801、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住宿费超过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出差地为家庭所在地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5元;不再报销出差餐费(招待费除外)。
第五条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及因公派遣外出学习、进修、培训的须填写《公出单》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出差,有会议通知的需将会议通知附在《公出单》后。
1、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负担费用的,学校一律不再报销。
2、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参会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相关票据和证明报销。
3、会议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前述规定报销。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为了提供更好的教学与研究环境,常常需要安排师生参与各类学术交流、考察或研究活动。
这些活动通常需要差旅,因此学校需要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保证差旅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就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差旅费是指用于支付参与差旅活动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费用。
为了保证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学校应明确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
差旅费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费:包括陆路交通费和航空交通费。
陆路交通费应根据实际出行距离和交通工具选择合理的交通费用标准,航空交通费则应根据航班等级和航程确定费用标准。
2. 住宿费:住宿费应合理控制在相对经济的标准范围内,以实际差旅省份的经济水平为依据确定标准。
3. 餐饮费:餐饮费的标准应根据差旅地的风俗习惯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以保证师生的正常饮食需求。
二、差旅费的申请和报销为了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学校需要建立差旅费的申请和报销制度。
具体的流程如下:1. 差旅费申请:学校师生需要参与差旅活动时,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差旅费申请。
申请中应包含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以及预计的费用预算等信息。
2. 差旅费审批: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差旅费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
审批时应考虑活动的重要性、紧急性、经费的可行性等因素,确保差旅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 差旅费报销:差旅活动结束后,师生应及时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
报销申请中应包含详细的费用明细和相应的发票凭证。
三、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为了保证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1. 财务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便于追溯。
2.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差旅费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于违规使用差旅费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3. 信息公开:学校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差旅费信息发布制度,对差旅费的申请、报销、审批等环节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职业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
INSERT YOUR LOGO职业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通用模板Management of all operations in the behavior and management, and require members to abide by the rules or guidelines, so as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company team, get the trust of partners, win business opportunities.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管理规范文档可用在标准化管理中规范所有操作的行为和管理,并要求成员一起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从而发挥公司团队的作用,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赢得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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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z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茂财行〔20xx〕24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飞机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学院领导、教授及相当职务、职称人员软席 (软座、软卧) 二等舱公务舱 (没有公务舱的航班可以乘坐头等舱) 凭据报销学院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职称人员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 凭据报销二、学院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职称以上人员可乘坐高铁列车。
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差旅费管理,做到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上的需要,又能节约经费开支,根据省厅《关于转发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参照《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条差旅费借支及报销审批按《职业技术学院支出管理办法》及《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各院(部)、各部门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务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当年没有经费预算指标的不得外派出差,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院级领导、院长审批。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请示院长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未经申请自行乘坐飞机者,机票比照乘坐火车硬卧的条件等额报销.(三)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舱二等舱或飞机经济舱。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可购乘硬卧。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出差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执行。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1]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在公务出差、学术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中的费用报销和报账管理,保证差旅费用的合理、规范和有效运用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行政、教育、科研单位、人员的差旅费用管理,不涉及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下的差旅费用管理。
三、差旅费用发放标准教职工在参加公务出差、学术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时,差旅费用的发放标准如下:1.差旅路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标准,一般以直线距离计算,实行实报实销制。
2.差旅补贴:根据差旅地点的物价水平和差旅时间的长短,确定差旅补贴标准。
差旅期间如有一定住宿费、伙食费的报销,应按规定标准进行报销。
3.差旅津贴:差旅成本中包含的差旅津贴,按照有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差旅费用管理流程1. 申请阶段差旅费用的申请,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汇报报备,并报经有关主管人员同意,此后再书面申请报销。
2. 报销阶段教职工在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差旅费用报销申请单,同时提供相关各类票据凭证,差旅费用发放申请单等材料,由各单位验收后,汇总,并报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3. 监督阶段差旅费用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差旅费用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总结,为后续的差旅活动提供参考。
五、差旅费用管理注意事项1.教职工应遵守学校差旅费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2.差旅费用应按规定程序报销,单据应齐全、真实、准确、合法。
3.差旅费用应用于差旅活动,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拒绝以差旅费用为幌子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其他奢靡行为。
4.学校应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差旅费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严肃追究不正当行为的责任。
六、制度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的涵盖范围、实施办法和执行标准若有变动,应及时进行解释、修改,并向全体人员进行通知和宣传。
七、制度执行日期本制度自颁布次日起生效。
八、终止条款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学校财务部门所有,如有修改和终止,经学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执行。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院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差旅经费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差旅费预算
1. 学院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预算,包括差旅费总额和各部门的分配比例。
2. 差旅费预算应经学院领导班子审核和批准,并报校方备案。
二、差旅费申请与报销
1. 差旅费使用需要事先提出申请,应写明差旅原因、目的、时间、地点、出行人员名单等详细信息,并交由上级领导批准。
2. 差旅费报销需提供行程单、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费用票据和相关费用清单,同时提交差旅报销申请表,经上级审核后方可报销。
3. 差旅费报销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核算,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三、差旅费使用范围与限制
1. 差旅费主要用于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访问其他单位等与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相关的活动。
2. 差旅费不得用于个人旅游、娱乐消费等与学院工作无关的活动。
3. 学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使用应合理节约,遵循公务刚性要求。
4. 差旅费报销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差旅费审计与监督
1. 学院应建立健全差旅费审计制度,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 差旅费使用情况应向校方及时报告,并接受校方的监督和检查。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学院将启动相应的追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差旅费用。
以上为《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管理细则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职业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
职业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1. 引言差旅费开支是指职业学院教职员工因公务需要出差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为规范差旅费开支行为,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益,本文将详细介绍职业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
2. 差旅费报销范围职业学院的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是指差旅期间因公目的产生的交通工具费用,包括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票价、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等。
差旅期间的交通费用应当由职业学院根据出差目的和地点合理安排。
2.2 住宿费用住宿费用是指差旅期间职业学院教职员工的住宿费用支出,包括酒店、旅店等住宿场所的房费。
职业学院应当根据差旅地点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住宿场所,并提供合理的住宿费用补贴标准。
2.3 餐饮费用餐饮费用是指差旅期间职业学院教职员工的伙食费用支出,包括在差旅地点的餐馆、食堂等就餐的费用。
职业学院应当根据差旅地点的消费水平,合理确定餐饮费用的报销标准。
2.4 通讯费用通讯费用是指差旅期间职业学院教职员工因公务需要产生的通讯费用支出,包括手机、电话卡、上网费等。
职业学院应当提供合理的通讯费用报销政策,并鼓励教职员工合理使用通讯工具。
3. 差旅费报销申请流程为保障差旅费报销的规范和高效,职业学院设立差旅费报销申请流程,具体步骤如下:3.1 差旅费报销申请准备教职员工在差旅结束后,需准备相关差旅费报销材料,包括差旅费用发票、差旅行程单、住宿发票等。
3.2 差旅费报销申请填写教职员工需按照差旅费报销申请表格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方式等。
3.3 差旅费报销申请审核差旅费报销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核人员将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根据职业学院的差旅费开支政策判断是否符合报销条件。
3.4 差旅费报销申请审批经过审核的差旅费报销申请将由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审批人员将根据职业学院的资金情况和差旅费使用效益综合考量,决定是否批准报销申请。
3.5 差旅费报销材料归档一旦差旅费报销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对差旅费报销材料进行归档,以备将来查询和审计需要。
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1. 背景为了规范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合理利用差旅费资金,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2. 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职业学院领导、教职工和学生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管理。
3. 差旅费用的确定差旅费用的确定应按照实际需要和合理性原则,依据出差地点和实际天数,结合相关标准、政策等因素综合考虑。
3.1 交通费出差期间因公交通费用,包括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费用,应按照实际标准确定;3.2 住宿费出差期间因公住宿费用,应按照职业学院规定的标准确定;3.3 餐费出差期间因公餐费用,包括餐饮、小食等费用,应按照职业学院规定的标准确定;3.4 通讯费出差期间因公通讯费用,包括电话、传真、上网、邮递、快递等费用,应按照职业学院规定的标准确定;3.5 其他费用出差期间因公产生的其他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职业学院规定的标准确定。
4. 差旅费用的报销4.1 报销时间出差人员需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准确无误的各类报销单据交于职业学院行政部门进行报销。
超时未报销的差旅费用将由出差人员个人承担。
4.2 报销要求差旅费报销应符合以下要求:1.差旅费用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可靠;2.差旅费用的单据应规范、完整、清晰、齐全;3.差旅费用的单据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零星费等。
4.3 报销流程差旅费报销流程如下:1.提交报销单(需包括所有原始单据,经出差人员签名并获得上级负责人认可);2.行政部门审核(逐项审核原始单据,如发现问题需退回);3.财务部门审核(主要审核金额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需退回);4.财务部门报销(报销完成后在单据上盖章)。
4.4 报销标准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应坚持严格、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通过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实现差旅费用的科学与合理、适度与节约。
5. 其他事项5.1 责任划分职业学院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支出控制、补助、核算与管理工作。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贯彻落实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统核算的各单位人员,二级核算单位人员参照执行(学校司机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差旅费预算及出差审批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由学校层面组织参加的各类学术专业年会和学术研讨会,经费由学校负责报销。
由教师个人申请的学术研讨会,经费原则上从个人教学科研经费中扣除。
第七条工作人员出差前须填写“XX学院出差审批单”(见附件2),并按程序报批。
其中:校级领导出差由校长审批,校委书记和校长出差由校董事会审批;各单位政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科研项目负责人出差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项目组成员出差由项目组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因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合出差,由牵头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报批通过后,审批单需妥善保管,作为后期报销时的依据。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学院差旅费报销说明
附件: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学校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有关领导及分管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部门及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交通工具的,每人一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二、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1.省内限额标准。
副高职称及副处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2.省外限额标准。
副高职称及副处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3.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三、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1.省内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
2.省外伙食补助费标准。
每人每天70元。
四、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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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广州市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出差人先填写“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出差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学院相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因公出差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审批具体如下:
(一)行政及教学事务
各系部工作人员(含部门负责人)因行政及教学事务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学院副院长出差,报学院院长审批;书记院长出差由书记院长相互审批。
(二)科研事务出差
科研人员外出调研或参加学术会议,除按前款程序审批外,
使用科研项目资金,还需项目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自己参加的,由分管科研事务的院领导审批。
(三)参加业务培训学习除按前款程序审批外,还需到人事处填写《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审批表》,列入教职工继续教育档案。
第四条差旅费应当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学院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七条科级、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由分管部门院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报学院院长审批后方可乘坐飞机。
第八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购买机票,应执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的规定。
机场往返市区间的交通费用不分经费来源,原则上一律不得
报销出租小汽车票。
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搭乘机场大巴,经分管部门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同意可以报销出租小汽车票。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
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含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40元。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具体依照省财政厅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三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
元。
第十四条取消原公杂费每天30元的规定。
第十五条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五章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到广州市区以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班,凭会议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邀请函和差旅费的相关发票报销。
主办方在收取的会务费内统一安排食宿的,参会人员不得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不予发放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和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会议和培训学习活动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只计发报到和返程途中的市内交通补助。
工作人员参会期间自行支付食宿费用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因公需要租车、包车出差的,需履行报批手续并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租车或包车费用须与住宿费等费用同时报销的,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
确有需要的,需由分管部门院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报学院院长审批后方可参加,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
宿费发票报销差旅费。
第十七条到广州市区以外实(见)习(含学生外出实习的带队教师)、挂职锻炼和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
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广州市区以外的单位工作人员被学院选调(抽调)到学院挂职锻炼或开展专项工作的,按以下规定报销差旅费:
(一)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基层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补助标准回原工作单位报销。
(二)在学院挂职锻炼或专项工作期间,每人每个工作日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由学院报销,在原工作单位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按学院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在相关经费来源中开支,并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
第二十条学院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其中:
(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
费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四)如公务派车,则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
(五)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文件并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报学院院长审批后,方可允许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另往返机场或车站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市内交通凭据报销。
(六)经学院领导批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七)出差人员出差前需持相关文件和出差审批单,按学院经费审批程序报批。
(八)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九)严禁报销任何旅游景点门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学院应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学院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院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要强化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文联报告。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院财务部门自觉接受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对学院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和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32号)。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院办财务科负责解释,《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广艺[ 2008 ]35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按《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执行。
附件1: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流程
附件2: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出差审批表
附: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出差的,必须附相关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