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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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各有关单位、企业:为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规范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现将《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券使用对象、范围及方式第三章事前申领服务券管理流程第四章事后兑付服务券管理流程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要求,规范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等企业免费发放,专项用于对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

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普惠公平、专款专用原则,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服务券的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企业类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服务事项的审核等工作,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

省财政厅负责下达拨付资金,牵头预算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服务券使用对象、范围及方式第四条申请服务券支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连续经营1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规范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企业促进条例》《支持“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促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资金,旨在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短板和瓶颈,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聚焦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厅按程序确定专项资金支持事项;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审核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厅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有关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等;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厅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到期政策评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事项建议,相关具体工作方案、资金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等;组织有关支持事项的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市、县(区)开展相关支持事项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对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实施“双监控”,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陕西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及对策建议

陕西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及对策建议

陕西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及对策建议作者:刘红春赵颖蕾李鹏来源:《新西部》2022年第06期陕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和政策扶持存在中小企业数量偏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要素保障不足,支持政策碎片化等问题,财政部门的财政政策应更加积极有为,多措并举握指成拳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的优质群体,对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突出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明确要求“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提出和发展(一)什么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专”,即专业化。

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即精细化。

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即特色化。

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產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即新颖化。

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未来持续增长的中坚力量。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现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月29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2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的精神,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转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等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服务平台。

服务平台分为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两类。

其中,综合服务平台是指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专业服务平台是指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服务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服务平台的认定、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初审、监督和管理当地服务平台。

2023年眉山市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之奖补篇

2023年眉山市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之奖补篇

2023年眉山市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之奖补类具体内容
“2023年眉山市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是一份详细列出眉山市在2023年为本市企业提供的各类优惠政策的清单。

这样的清单通常包含各种政策的具体内容、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有效期等信息,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利用政府提供的支持,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本文重点介绍事项清单之奖补类具体内容,希望对各位有用。

要对“2023年眉山市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进行操作,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获取清单
首先,你需要获取这份清单。

这通常可以通过眉山市政府官方网站、相关部门或服务机构等渠道获得。

2、了解政策
详细阅读清单中的每一项政策,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申请条件、支持对象等信息。

3、评估适用性
根据你的企业实际情况,评估哪些政策是适合你的。

这需要考虑企业的行业、规模、发展阶段等因素。

4、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所选政策的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这可能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财务
报表、项目计划书等。

5、提交申请
按照清单中提供的申请流程,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应的政府部门或服务机构。

6、跟进与沟通
在提交申请后,与政府部门或服务机构保持沟通,了解申请进度,及时跟进。

7、享受政策优惠
如果申请成功,按照政策要求享受相应的优惠和支持。

通过以上步骤,你可以有效地利用“2023年眉山市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为你的企业发展获取更多的支持。

同时,建议定期关注政策更新,以便及时了解和利用最新的优惠政策。

获取更多财税信息,关注我,给我留言共同探讨。

国家对中小企业减负的政策

国家对中小企业减负的政策

国家对中小企业减负的政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小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众多的困难和压力,特别是繁重的税收负担和各种行政审批限制。

因此,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来减轻其负担。

一、减税政策首先,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政策。

例如,对于年营业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政策。

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为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二、简化行政审批其次,为了简化中小企业的办事流程,国家对行政审批进行了改革。

通过精简材料、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流程,国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快捷、便利的服务。

例如,国家推行“多证合一、多照合一”的政策,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多个证照合并为一本,极大地减少了企业的审批环节。

此外,国家还逐步取消了一些无关紧要的审批事项,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经营环境。

三、财政支持此外,国家还通过财政支持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例如,国家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相应的贷款或资金补贴。

同时,国家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和提供贷款优惠条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和渠道。

四、创新支持最后,国家还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力度。

通过出台创新券、科技券等政策,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此外,国家还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创新机会,也为其减轻了一定的负担。

综上所述,国家对中小企业减负的政策包括减税、简化行政审批、财政支持和创新支持等方面。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减少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为其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8•【字号】石政办规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石政办规发〔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直属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工信局要做好落实情况绩效评价,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8日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全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1.实施大企业培育计划,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和20亿元的企业,在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非首次突破上述规模标准的企业不再重复奖补。

分产业选树行业影响力大、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领先的大企业集团,培育发展成为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在现有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2.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对2021年产值超5亿元(含)、2022年主要产品产量同比增长超10%(含)的企业,主要产品产量每超1个百分点奖补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有多少钱及其他好处重点介绍,补贴20-50万

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有多少钱及其他好处重点介绍,补贴20-50万

北京专精特新⼩巨⼈企业奖励有多少钱及其他好处重点介绍,补贴20-50万华夏泰科⼩编了解到北京专精特新⼩巨⼈企业奖励有多少钱,对获得“专精特新”中⼩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专精特新”⼩巨⼈称号的企业,给予最⾼20-30万元奖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巨⼈”企业,给予50万元⼀次性奖励等。

⽀持企业申请智能化、数字化和绿⾊化技术改造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给予最⾼3000万元的奖励。

以下是华夏泰科带来的北京专精特新⼩巨⼈企业奖励有多少钱及其他好,希望有所帮助。

(⼀)北京专精特新⼩巨⼈企业奖励有多少钱1.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主创新若⼲规定》(西⾏规发【2021】1号)(1)国家专精特新“⼩巨⼈”企业,给予⼀次性30万奖励;(2)北京市专精特新“⼩巨⼈”企业,给予⼀次性10万元奖励。

2.丰台区《丰台区促进⾼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丰投促发〔2020〕5号)(1)国家级专精特新“⼩巨⼈”企业,给予60万元扶持;(2)北京市专精特新“⼩巨⼈”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

3.⽯景⼭区《⽯景⼭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暂⾏办法》北京市“专精特新”中⼩企业,对其⽣产经营活动中发⽣的银⾏贷款利息、贷款担保等费⽤给予最⾼50%的贴息或担保补贴⽀持。

4.通州区(1)国家级专精特新“⼩巨⼈”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50万元奖励;(2)北京市专精特新 “⼩巨⼈”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20万元奖励;(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10万元奖励。

《通州区⾼精尖产业发展资⾦管理办法(试⾏)实施细则(2021版)》(通经信局〔2021〕72号)5.顺义区《顺义区打造⼤中⼩融通特⾊载体推动中⼩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实施办法》(1)国家级专精特新“⼩巨⼈”企业称号,给予⼀次性50万元奖励;(2)北京市专精特新“⼩巨⼈”企业称号,给予⼀次性25万元奖励;(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企业称号,给予⼀次性10万元奖励。

“十四五”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策

“十四五”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策

“十四五”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策作者:郑秋生张志强常菁张诗炀黄海滨来源:《现代企业》2021年第08期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国家税收、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生存竞争压力大。

“十四五”期间,国家和地方仍须围绕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近期国家及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1.国家层面。

近年来,国家及各部委从顶层设计、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持续出台多项政策,全方位、立体化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

2018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升级工作的通知》,旨在依托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科技、金融、创新创业生态等多个维度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2019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出台《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共从7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是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

2018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等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重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进一步拓展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同时实施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5•【字号】哈政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哈政发〔2016〕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大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五部委《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大力培育创业创新主体(一)鼓励大众兴业和创业,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能的小微企业群体。

“两创示范”扶持期限(2015-2017年,以下简称示范期)内,对新办且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的创业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两创示范”)服务券补贴,用于支付创业载体相关费用。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二)支持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实用人才。

对小微企业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5万元;博士研究生每月再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连续发放3年。

对所作贡献突出、社会影响广泛、示范带头作用显著以及科研成果在企业成功转化并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小微企业优秀人才,按照《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三)支持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8月26日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微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划分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应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

(一)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拟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制订、发布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评审、论证;下达扶持资金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小微服务券申报管理平台使用说明(企业)0418讲课稿

小微服务券申报管理平台使用说明(企业)0418讲课稿

小微服务券申报管理平台使用说明(初稿)
(企业用户)
1、小微企业登录“厦门小微服务券申报管理平台”(),注册账号。

(申请服务前可先进入“小微计算器”测试一下贵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2、在登录界面以慧企云注册手机号登录,若无账号点击立即注册。

3、按提示申请注册账号(手机号即为账号)。

4、登陆后,申请意向签约服务。

5、进入服务详细页,点击“立即申请”。

6、填写企业信息,点击“立即申请”。

7、服务申请成功,点击“立即申请服务券”。

8、未认证小微企业按照提示说明填写企业信息,点击“下一步”。

9、按照提示说明如实填写企业认定信息,点击“提交申请”。

11、按照提示填写服务补贴券信息与联系人信息,点击“立即申请”。

(若找不到订单号,可在用户后台“我的服务订单”查看。


12、申请成功,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3、登录服务券系统,点击“我申请的服务券”,查看服务券状态,若被退回,点击“查看”显示退回原因。

14、根据退回原因,点击“重新申请”,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15、审核成功后,变为“未使用”状态,请提醒签约服务机构确认使用服务券。

16、签约服务机构确认使用服务券,并按照合同完成服务项目后,企业登录“小微服务补贴券申报管理平台”对服务进行确认与评价。

17、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企业即完成小微服务补贴券所有操作流
程。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2018年6月2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财税激励等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但在实践中仍存在配套机制不完善、财税支持不足、小微企业融资不具备商业可持续性等问题。

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足,缺乏现代企业治理一是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

如,某农村信用社2015年9月向丹珠绿佳林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发放贷款70万元,期限三年,用于支付厂房施工尾款、采购草果款。

但因企业周转资金不足一直未正式投产,无稳定收入,该笔贷款于2016年6月21日转为不良。

二是小微企业普遍缺乏现代企业治理。

如,热电气循环利用工业园区开元云韬工贸有限公司等5家小微企业由于依然采用手工记账方式、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未签订合同,无法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信贷资料,向开远市富滇银行提出的贷款申请均被拒绝。

(二)配套机制不健全,影响小微企业获贷资质一是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规模小且担保业务发展缓慢。

如截至2018年7月末,仅有3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合计1.91亿元,成立以来共审批通过担保贷款17笔,担保金额7640万元,占7月末某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不足1%。

二是民营担保公司代偿风险高。

如2015年楚雄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应代偿金额占担保金额的比例达76.57%,后因无法正常履行代偿义务,已基本停止了新业务。

三是担保贷款融资成本高。

如大理州政府出资设立的创新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一般在2.5%左右,以3年期贷款为例,小微企业担保成本占总融资成本近三成,此外企业还需向担保构支付咨询费、反担保金、保证金等额外支出。

(三)财税支持力度不足,小微企业及金融机构获得感不强财税支持政策对象认定繁琐,金融机构获得感低。

如,财税〔2017〕77号文对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其上年末或近期财务报表为准,认定标准不同导致银行机构需要在每次发放贷款时实时认定企业状态,手续繁琐,多数商业银行因申报免征增值税手续繁琐而放弃申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兰工信发〔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现将《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8月6日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解决中小微企业实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工信局研究,决定探索以服务补贴券方式,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购买社会服务给予资金补助。

为规范服务补贴券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简称“服务补贴券”)是指用于补助我市中小微企业购买入驻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签约服务机构所提供服务的电子化支付凭证。

补助资金列入市工信局预算。

兰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称服务中心)是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主体,负责确定补贴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预算,负责补贴资金预算及绩效评价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服务中心负责签约服务机构审核,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审核、登记、发放、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兰州市中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认定并签约入驻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社会化专业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服务补贴券实行实名登记审核发放、登记使用,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机构社会化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业务介绍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业务介绍

完善增信机制
建立信用评级体系
01
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
估,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
引入担保机构
02
引入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发行增信集合债券提供担保,提高债
券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03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让参与增信集合债券业务的各方共同承担
风险,提高整个业务的风险抵御能力。
THANKS
感谢观看
扩大投资者基础
增信措施可以吸引更多 的投资者,从而扩大债
券的投资者基础。
优化债务结构
增信措施可以帮助小微 企业优化债务结构,降
低财务风险。
提升市场认可度
增信措施可以提高债券 的市场认可度,从而帮 助小微企业更容易地获
得融资。
风险
01
02
03
04
担保风险
如果增信措施的提供方出现问 题,可能会影响债券的信用评
级,增加融资成本。
操作风险
增信措施的操作过程可能存在 风险,如担保品的估值、质押 等环节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
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债 券的价格,从而增加小微企业
的财务风险。
政策风险
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小微企 业的融资环境,从而增加其融
资难度和成本。
04
增信债券的市场需求与前景
市场需求
融资需求
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往往面 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增信 债券业务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低
成本的融资渠道。
风险管理需求
小微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增信债券业务可以通过增信措施 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提高企业
的偿债能力。
资金使用效率需求

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案例

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案例

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案例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小微企业创业扶持计划:该计划旨在支持和培育
小微企业,为创业者提供低利率的贷款和财务咨询服务。

该计划已经成功
支持了大量小微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2.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政策:该政策为初创企业提供商业补贴和
创业支持,帮助创业者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同时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和市场化水平。

3.北京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北京市积极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创新资源和空间,以促进创新创业,加强产业升级。

4.上海市技术创新券:该券为科技类初创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支持,包
括资金、服务和技术转移等。

该计划旨在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
化水平。

5.福建省农村创业项目评审:福建省政府为农民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
财务支持。

该计划旨在培育农村企业家,提高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水平。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的意见-武政规〔2016〕3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的意见-武政规〔2016〕3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的意见武政规〔2016〕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壮大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主体队伍,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做好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小进规”)工作,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小微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快速成长,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倍增发展和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对象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申报单位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规上”标准分为:(一)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年末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涉及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二)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年末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涉及行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工作目标2016—2018年,在全市开展服务业“小进规”工程3年行动计划,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带动增加一批,“规上”服务业库入库单位新增600家,净增(即新增入库数减去退库数)3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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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一、管理制度、办法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增强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小企业法促进法>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武政[2012]77号)及《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项目竞争性分配办法》(武经信中小[2014]64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经研究决定,以服务券补贴方式,对我市小微企业购买中小企业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资金补助。

为规范服务补贴券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是政府部门补助本市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从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委托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称服务中心)承担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印制、发放、登记、备案、结算等具体工作及签约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第三条武汉市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签约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服务补贴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备案管理,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

第二章服务补贴券补贴对象及服务内容第五条补贴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创办三年以内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六条补贴服务内容(一)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咨询、会计顾问、账务代理、税务咨询及代理、财务审计、企业验资、工商代理、资产评估等服务。

(二)信用评级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评级服务,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

(三)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四)电子商务服务:为企业利用互联网开拓市场提供网站建设、网络营销推广、在线交易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

(五)管理诊断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评测、管理顾问、管理诊断、编撰商业计划书等服务。

第三章服务补贴券补贴额度、项目与标准第七条从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发放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

服务补贴券票面额度分3000元、1000元、500元三种券面。

单个企业年度领取总额不超过3000元,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每个项目可使用的服务补贴券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与签约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合同金额的60%。

第八条根据实际,服务补贴以年度服务为补贴计算单位或以单个服务项目为补贴计算单位。

第四章签约服务机构资格的申请和认定第九条申请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心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受到企业好评;(二)在我市注册和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注册资本一般要求30万(含)以上;依法经营两年(含)以上,运行机制良好;(三)具备以下专业实力及服务能力:1、财税代理类机构需拥有专职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或者税务师10名(含)以上;曾服务过100家(含)以上有财税代理需求的小微企业(专门从事代帐的机构曾服务过200家(含)以上的小微企业);2、法律顾问类机构需拥有专职律师10名(含)以上,曾服务过50家(含)以上有法律顾问需求的小微企业;3、电子商务类机构曾服务过200家(含)以上有电子商务服务需求的小微企业;4、管理诊断类机构曾服务50家(含)以上管理诊断服务需求的小微企业;5、信用评级类机构应拥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并经人民银行备案许可。

第十条申请成为签约服务机构需要提供如下材料(一)武汉市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二)机构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三)曾经服务过的客户证明材料;(四)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五)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第十一条签约服务机构申请和认定流程(一)符合标准的专业服务机构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二)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三)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签约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定;1、续签机构评审:对往期签约机构进行合格性考察。

结合历年度服务补贴券完成情况,对签约机构续签资格进行专家合议,根据合议结果确定机构续签资格。

2、新签机构评审:依据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查评分、专家合议等环节综合评定,推荐相应类别服务机构作为武汉市小微企业新签约服务机构。

(四)服务中心将服务机构专家评审结果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认定后在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签约服务机构资格每三年认定一次。

第五章服务补贴券申领流程与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发申报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通知,明确当年服务补贴券重点支持的小微企业服务类别、申报条件以及补贴企业数量、补贴额度等。

第十四条申领流程(一)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登录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请。

(二)服务中心对小微企业在线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小微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并推荐相应的签约服务机构供小微企业自主选择。

(三)小微企业与签约服务机构(一家或多家)洽谈成功后,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签定的服务合同,到指定地点领取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

(四)各区经信局、财政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小微企业申领。

第十五条使用管理(一)服务中心负责跟踪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调查企业满意度、组织抽查,将跟踪检查情况记入服务档案,作为资质认定及补贴结算的依据,以确保服务质量。

(二)每家小微企业每年度只能领取一次服务补贴券,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领取,至当期服务补贴券发完为止;已经申报但没有领到服务补贴券的企业将进行登记备案,发放下一期服务补贴券时优先考虑。

服务补贴券按面值抵扣等额合同款。

(三)小微企业领取服务补贴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对已申报备案尚未领取服务补贴券的小微企业按登记备案顺序发放新的服务补贴券。

已经领取过服务补贴券的小微企业无论使用与否当年不得再次领取。

(四)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服务合同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服务中心有权即时取消服务补贴券的发放及签约服务机构服务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

如已发放服务补贴券的,则该券作废。

第六章结算方式第十六条签约服务机构凭收取的服务补贴券、服务合同及企业支付合同款的收费凭证(扣除服务补贴券部分)到服务中心申请结算。

服务中心收到各签约服务机构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依据服务中心核实的全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实际发放、结算及使用效果情况进行资金结算和拨付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原《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武经信[2012]088号)同时废止。

二、项目申报通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领2014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通知各区(开发区)经信局(经发局、企业服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武经信中小[2014]1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及管理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是政府部门补助本市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补助资金从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委托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称服务中心)承担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印制、发放(由服务中心及各相关区共同承担)、登记、备案、结算,以及签约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等工作。

二、服务补贴券补贴对象服务补贴券补贴对象为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

2014年重点支持2011年1月以后创办的小微企业(企业划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详见附件1)。

三、服务补贴券用途及适用范围服务补贴券主要适用于以下五类服务:(一)财税代理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咨询、会计顾问、账务代理、税务咨询及代理、财务审计、企业验资、工商代理、资产评估等服务。

(二)信用评级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

(三)法律顾问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四)电子商务服务:为企业利用互联网开拓市场提供网站建设、网络营销推广、在线交易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

(五)管理诊断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评测、管理顾问、管理诊断、编撰商业计划书等服务。

计算服务合同金额时,财税代理服务、法律顾问服务以年度服务为补贴计算单位;信用评级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及管理诊断服务以本年度单个项目为补贴计算单位。

四、申领流程(一)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登录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请表。

(二)服务中心对小微企业在线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小微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并推荐相应的签约服务机构供小微企业自主选择。

(三)企业与签订服务机构(一家或多家)洽谈成功后,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签定的服务合同,到武汉中小企业服务大厅(青年路560号,市博物馆斜对面)总服务台或相关区(具体领券时间及地点网上申请流程状态中可见)领取小企业服务补贴券。

五、申领时间服务补贴券的申领工作将于2014年7月10日正式启动,2014年内申领、至发完为止。

六、申领额度和补贴额度(一)2014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分3000元、1000元、500元三种票面额度。

(二)服务补贴券可用于抵扣等额的服务合同支出,每个服务项目可使用的服务补贴券额度最高不超过2014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60%,每家企业可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凭服务合同最高可领取3000元的服务补贴券,券面自由组合,用于上述五项服务补贴,其中:信用评级类服务用券金额最多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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