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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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及时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特向全体投资者致以公告如下:一、变更内容1. 变更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2. 变更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3. 变更原因及相关经济、法律等合规程序。

二、变更背景1. 变更原因:可能涉及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财产重组、境外投资等进行企业股权的交易活动,或者可能存在对控股股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和调整。

2. 变更影响: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结构、业务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方面可能产生影响。

若有变更后的控制人意图及公司发展方向等策略性调整,将可能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经营决策,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

三、变更合规性及程序1. 变更合规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以及我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2. 变更程序:控股股东变更经过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合规审议,并取得相关批文或许可证明,符合法定程序。

四、变更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1.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营理念及管理经验、战略决策等可能存在差异,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2. 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引发公司股价波动,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新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计划等;2. 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相关方的交易情况和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

六、提示和风险提示公告如有疑问,敬请投资者及时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风险提示。

七、其他补充事项1. 本公告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以及在公司全球信息站上公示,以备股东了解;2. 公告信函将同步发送给相关监管机构(证监会、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律师等相关单位。

西藏天路: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天路: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20-06号债券简称:天路转债债券代码:110060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达娃次仁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25,747.6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号)。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3月19日。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化方案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化方案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化方案新华信管理咨询公司2020年7月19日目录一、天路现有的股权结构图。

3二、天路股权优化的目的。

4三、天路股权优化的原则。

5四、天路股权优化的总体思路。

6五、股权转让的实现方式。

7六、天路股权优化的方案。

10一、天路现有的股权结构图1、上市前后的股权结构:2、现有的股权结构图1、五家发起人均是西藏交通厅下属企业,股份占总股本的60%,属于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现股权结构对天路公司头几年的发展有突出的历史业绩,但也暴露了一股独大的诸多弊端:⏹容易造成经济行为与政治行为、企业行为与国家行为的混淆;⏹董事会往往被国家股的代表所控制,而国有股控制权不明确使得国有股权容易形成虚置;⏹处于“独大”地位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很多人并不能够自觉地维护公司利益;⏹投资人和经理层的有效约束机制也无从建立,上市公司往往出现内部人控制偏向;⏹容易造成一些上市公司经营的低效率;⏹容易使得股东价值“弱化”,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缺少有效制约。

2、要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必须解决一股独大,尤其是国有股独大的现状。

而股权结构的优化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条件,是改变一股独大的必然选择!3、天路公司二次创业的宏伟战略必然要求优化股权结构,置换优良资产、引进新股东以强化其核心竞争力、带来新的业务、新的利润增长点、引进新的管理机制。

4、天路的二次创业必定会为职工、股东带来更大的利益,为西藏和西部大开发做出突出贡献。

1、优化的原则:⏹要求围绕天路的未来发展战略及天路的核心竞争能力进行股权结构的优化;⏹转让部分股权,引入民营、外资、国有优良资产;⏹保障和体现天路职工的利益,争取实现员工间接持股;⏹交通厅仍然大股东,处于控股地位。

重组应稳妥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收购风险,避免新股东带来不良后果。

2、股东选择标准: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要有很好的项目,并且要和天路发展方向相匹配;⏹具有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混合的成份;⏹与自治区官方有较好的关系,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平衡地解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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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变动通知股权结构调整

公司重大变动通知股权结构调整

公司重大变动通知股权结构调整尊敬的各位股东: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长期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在此,我们特向您通报公司的一项重大变动事宜:公司决定进行股权结构调整。

背景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利益平衡与企业治理,公司董事会经过充分研究和协商,决定对公司现有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股权结构调整内容
经过深入分析和综合考量,决定如下:
1. 股权比例调整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将对公司现有股东所持股份进行重新分配,以微调各方利益。

2.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将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发展,促进企业稳健发展与员工激励机制。

3. 引入战略投资者
为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与战略布局,我们将引入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的战略投资者,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目标与意义
此次股权结构调整是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必然之举,旨在为公司
经营管理体系优化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及风险防范提供更强大的支持
和保障。

同时也是推进企业改革、提高企业治理水平的有效举措。

感谢信
在此次变动中,我们对您的支持与理解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坚信,在各位股东和各界朋友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未来一定能够迎来更加美
好的明天!
最后,祝愿各位股东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谨启
董事会敬上。

公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通知

公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通知

公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通知尊敬的公司股东:本公告是为了通知各位股东有关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重要信息。

在此,特向各位股东详细说明:一、股东权益变动背景由于近期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内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了一定变动。

为了让各位股东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我们特发布此公告。

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1. 股东名称:XYZ投资有限公司- 变动情况:XYZ投资有限公司近期增持本公司股份,并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 变动原因:考虑到本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和投资回报率,XYZ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增加在本公司的投资。

2. 股东名称:ABC股权基金- 变动情况:ABC股权基金近期减持本公司股份,并不再是本公司股东。

- 变动原因:ABC股权基金根据市场情况和资产配置需要,决定调整投资组合,因而减持了本公司股份。

三、对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分析1. XYZ投资有限公司增持股份将增加股东人数和股东间的股权分配差距,可能对公司的决策权产生一定影响。

同时,此举也展示了市场对本公司的信心,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 ABC股权基金减持股份意味着该股东对本公司的投资意愿降低。

虽然减持规模较小,但也提醒我们要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态度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以更好地调整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

四、公司对股东权益变动的应对措施针对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 加强与XYZ投资有限公司的沟通合作,充分吸收其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以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 对ABC股权基金的减持行为予以关注,并积极了解其减持背后的动因。

针对减持可能暗示的问题,公司将深入研究和分析,并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者反馈进行相应调整。

五、对股东的建议和回应本公司对股东对股东权益变动的关注表示感谢,并呼吁股东们保持持续关注本公司的发展动态。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和增值机会。

六、总结与展望公司股东权益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表现。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减持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决定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15则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15则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15则一、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控股股东1.徐工上市公司拟向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江苏国信、建信金融、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中信保诚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

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徐工有限为被吸收合并方。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工有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徐工有限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江苏国信、建信金融、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和中信保诚将持有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相应股份。

本次交易前,徐工有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柳工上市公司拟向柳工有限的全体股东柳工集团、招工服贸、双百基金、国家制造业基金、诚通工银、建信投资、广西国企改革基金、常州嘉佑及中证投资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柳工有限。

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柳工有限为被吸收合并方。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柳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柳工有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柳工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柳工集团、招工服贸、双百基金、国家制造业基金、诚通工银、建信投资、广西国企改革基金、常州嘉佑、中证投资将成为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股东。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柳工有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3.云南白药白药控股自2016年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已形成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45%:45%:10%的股权结构,实现了体制机制的市场化转变。

本次交易作为白药控股整体改革部署的进一步深化,旨在通过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白药控股,整合优势资源、缩减管理层级、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对当前国企改革政策要求的积极践行。

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14【案件字号】(2021)藏01民终49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常德鹰索朗德吉四朗多杰【审理法官】常德鹰索朗德吉四朗多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李伟【当事人】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李伟【当事人-个人】李伟【当事人-公司】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岗北京市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杨晓菲西藏冈仁律师事务所;唐小民西藏冈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岗北京市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杨晓菲西藏冈仁律师事务所唐小民西藏冈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岗杨晓菲唐小民【代理律所】北京市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西藏冈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伟【本院观点】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判决天知公司承担资金占用利息212 822元而非按日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2.李伟是否应当向天知公司支付47 812元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14 343元的问题。

依据李伟与天知公司签订的《西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第十二条“(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天知公司对其反诉请求负有举证责任,在其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天知公司的反诉请求,与事实相符,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反证新证据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及所依据的证据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及依据的证据一致。

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及回函

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及回函

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及回函尊敬的受让方:由此函通知,本函是有关于RST公司股权转让的告知书。

根据我们之间的协议,我方打算将RST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你作为受让方。

在此,我方向你提供以下的重要信息和条款:1. 股权转让方面:- 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RST公司- 转让方:[转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受让方:[受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转让的股权比例:[股权比例]- 股权转让金额:[转让金额]- 转让方式:[转让方式]2. 条款和条件:- 受让方需在收到本函后[指定时间内]确认股权转让的意向。

- 受让方需支付全额股权转让金额。

- 受让方获得转让后的股权所享有的权益和责任。

- 受让方同意接受并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请您在收到本函后务必确认是否接受股权转让,并在[指定时间内]支付转让金额。

您的确认和付款将视为对本函所述的条款和条件的接受和承诺。

请您在收到本函后签署回函并将其发送至以下地址:[联系地址]。

对于该股权转让,请您注意下列事项:- 请咨询合适的法律和财务专家,以确保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 本函所述的信息仅用于告知目的,不代表应遵循的正式合同,具体交易条款和条件待进一步商议和签订。

感谢您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关注和合作。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转让方姓名/公司名称][转让方联系信息]回函确认:受让方确认收到上述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并同意接受转让的股权。

受让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请签署并将回函发送至以下地址:[联系地址]。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编号:临2009—00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在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召开。

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到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董事会应有董事9人,实有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边巴次仁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参加此次会议,已书面全权委托独立董事唐光兴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委托书中对所审议的各项提案明确了意见,授权委托书附后)。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提案:一、审议审议通过了通过了通过了公司公司20020088年年度报告及20020088年年度报告摘要年年度报告摘要二、审议审议通过了通过了通过了公司公司20020088年度董事会报告年度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审议通过了通过了通过了公司公司2002008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四、审议审议通过了通过了通过了公司公司2002008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五、审议审议通过了通过了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08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提案 根据《企业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在2008年度需要对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2008年9月16日,我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藏国税直处[2008]1-15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藏国税直处[2008]1-157),该决定书表明,西藏天路前期的税款计缴与税务部门的检查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对上述差异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告公司股东关系维护计划公示

公告公司股东关系维护计划公示

公告公司股东关系维护计划公示尊敬的股东们:根据我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加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我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告公司股东关系维护计划的公示》。

现将该计划内容向全体股东公示如下:一、目的和原则公司股东关系维护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更好地保护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本计划的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股东在公司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信息公开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治理结构:公示董事会成员的信息以及监事会成员的信息,并定期更新。

2. 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发布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重要文件,并组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向股东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回答股东关切问题。

3. 公司重大事项:对于可能对公司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股权变动、重大合同签订等,公司将及时向股东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中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股东、投资者的沟通和联系,并承担以下职责:1. 接受投资者咨询与投诉,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解答股东关于公司治理、股权交易等方面的问题。

2. 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大会、定期业绩说明会、潜在投资者见面会等,为股东提供与公司高层沟通的机会。

3. 定期向股东发送投资者关系信息,包括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等,及时更新公司近期的经营动态。

四、合规与监督公司将加强合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同时,公司将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加强对公司治理及相关事务的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股东权益的正当保护。

五、其他事项股东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通过公司通讯方式与公司联系,我们将及时回复并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要约收购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要约收购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要约收购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4.03
•【文号】证监公司字[2006]50号
•【施行日期】2006.04.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要约收购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50号)
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股份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西藏天路1258.04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
6.9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六年四月三日。

西藏天路: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西藏天路: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20-21号债券简称:天路转债债券代码:110060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本公司”或“公司”)原持有一处位于拉萨市柳梧新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为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和产业布局的安排,剥离与主业无关的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资产流动性,集中资源聚焦建筑建材等主营业务的发展,2020年3月30日,公司与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合同》,拟将公司持有的该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出售至高争投资,资产出售价格为19,154.64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路集团”)转来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建材集团出具的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西藏天路股份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批复》(藏国资发[2020]63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整合重组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藏政函[2020]20号)精神,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思路

股权转让思路

天路公司股权转让的几种备选方案总体思路:在股权置换之前,先行优化内部的股权结构,即现五大股东之间进行股权置换;内部股权结构优化以后,再由现股东拿出一定的股份对外转让,引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新股东。

上市前后的股本结构第一步:内部股权结构优化方案方案A:优化方案:见江总提出的方案。

江总自己考虑的一个方案,四家出资产的原股东中最少要保留两家股东,一是工程(主业),另一是运输(手上保有大量土地,争取为下一步天路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起步,但目前没有资金。

江总认为其时间成本太高,融资成本太高)。

天海夜市先独立出来,成立以职工持股为主的民营天海公司,成为独立法人,股权结构多元化,大部分由职工持股;天路利用募集资金购入天海股份,天海利用此部分资金购买汽贸和建材的股份,实现资产置换,进一步把天海的职工股变为天路的法人股。

方案B:股权集中方案。

由交通厅将五家股东中2~3家股东对天路的股权划拨给另外的一家或几家股东,实现股权的集中,为以后引入新股东的操作做好准备。

方案C:资产置换方案。

由交通厅置入优良资产,换出不良资产。

第二步:股权对外转让方案:基本原则:还是交通厅做为大股东,处于控股地位,资产重组一定要稳妥,避免不必要的收购风险,否则不做。

通过股权转让既能有效地引入新的管理机制,又能达到股权带动机制转变的目的。

新引进的股东能够一直把公司做大做强,避免新股东带来不良后果,引狼入室,冲淡主业。

对引入的新股东的条件要求:要有很好的项目,并且要和天路发展方向相匹配;进入的企业最好具有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混合的成份;进入的企业能够与自治区官方有较好的关系,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平衡地解决。

拟引入的股东数量:2~4家。

拟转让的股份比例:10%~20%。

转让给每个股东的股份比例上限:15%。

股权转让的时间安排:前两年转让10%的股份,交通厅仍可绝对控股;第三年结合前两年的经验,再转让另10%股份,分步完成,比较稳妥。

甚至可以进一步加大转让的比例,使交通厅的股份降到35%左右,仍可相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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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西藏天路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20-20号债券简称:天路转债债券代码:110060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路集团”)的通知,天路集团股权结构将发生变更,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路集团股权变更基本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整合重组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藏政函[2020]20号),原则同意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将天路集团无偿划转至建材集团,整合后天路集团为建材集团一级子公司。

二、本次天路集团股权变更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本次天路集团股权变更完成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图如下所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2.67%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天路集团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图如下所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00%
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2.67%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路集团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天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天路集团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天路集团股权变更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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