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冶安字第23号文《耐火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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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施工管理规定

耐火材料施工管理规定

耐火材料施工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明确耐火材料工程(以下简称“耐火材料工程”)的施工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耐火材料是消防安全技术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按照本规
定执行。

3、凡有耐火材料施工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按照有关规
范的要求来实施施工。

4、本规定所称耐火材料工程,是指使用耐火材料、拼接砖在建筑或
其他结构上所施工的工程。

二、施工准备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技术管理、验
收类型、施工期限、施工总体进度、缺陷处理等事宜,进行沟通确认。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用料要求、安全要求等进行
施工准备。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维护耐火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技术标准和施工管
理制度,并对耐火材料施工质量控制过程都作出科学的记录。

4、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耐火材料施工安全重要性。

三、施工内容
1、施工步骤:施工步骤包括拆除构件、砌筑、外保温材料装饰、热料清理、卧式烘烤、平层烘烤、安装构件、清理设备等。

2、施工现场控制:施工工。

耐火材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耐火材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耐火材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审单位:
评审时间: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目标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及其相应责任的,扣1分。
“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2
未发放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操作规程(含安全内容)的,不得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或控制的,每个扣2分;本项不得分,加扣30分。
8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5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3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管理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 2023-2008配电柜前后应铺设绝缘垫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 2023-2008配电柜前后应铺设绝缘垫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 2023-2008配电柜前后应铺设绝缘垫Safety regulations for refractory material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基本规定6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7生产工艺8动力供应与管线9工业卫生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害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害和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对耐火材料安全生产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飞、高士林、赵丹力、梁占超、王瑞、李慎虑、胡东涛、熊建华、左大武、崔远海、陈强。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厂(或车间)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验收以及生产和检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GB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414 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规范GB/T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DL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安全生产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安全生产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1、最新选煤厂安全规程是选煤厂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煤厂(包括筛选厂)在生产、操作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筛选厂、选煤厂,也适用水煤浆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 违章指挥command against rules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3.3 违章操作operation against rules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3.4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5 防护措施protection measures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3.6 危害因素hagard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因素。

3.7 动筛跳汰机ROMJIG支撑被处理物料床层的跳汰筛板在水中可作上下运动的跳汰机。

3.8 数控风阀numerical control air valve又称电控气动风阀。

用电子数控装置和电磁阀控制跳汰机进气和排气的风阀,其频率和特性曲线可以任意调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
8 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
9 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
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
10
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 通知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 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国家标准局关于颁发 12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
55
关于印发200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大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56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
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 57 行)》和《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要点(试行)
》的通知
58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 》的通知
的意见》的通知
5
印发《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 通知
发文字号 安监管办字〔2001〕39号 安监管技装字〔2001〕65号 安监管技装字〔2002〕11号 安监管技装字〔2002〕18号 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
6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7 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97 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98 海洋移动式钻井(平台)作业许可办法
〔88〕能源海油字1号
99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劳部发〔1994〕502号
100
劳动部关于颁布《矿山安全监察规则》的通 知
101
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 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 2023-2008Safety regulations for refractory material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基本规定6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7生产工艺8动力供应与管线9工业卫生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害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害和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对耐火材料安全生产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飞、高士林、赵丹力、梁占超、王瑞、李慎虑、胡东涛、熊建华、左大武、崔远海、陈强。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厂(或车间)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验收以及生产和检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GB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414 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规范GB/T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DL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耐火材料施工管理规定

耐火材料施工管理规定

耐火材料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耐火材料管理,确保耐火材料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二、范围回转窑、预热器、篦冷机、燃烧器、分解炉五大热工设备检修作业。

三、依据《水泥回转窑耐火材料使用规程(试用)》四、内容1、系统检查(1)停机后要对系统的耐火材料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窑内耐火砖检查时一般5米间隔测一个点,对重点高温部位1米间隔测一个点,并记录报告给分厂领导。

(2)窑内耐火砖的更换以砖厚及运行中胴体温度为依据,由分厂分管领导根据耐火材料状况及下周期运行目标确定具体换砖部位及长度,并报经理部审批:对于5000t/d生产线,烧成带耐火砖厚度低于120mm,过渡带砖厚度低于130mm,国产抗剥落砖厚度低于80mm,即可以考虑更换;对于8000t/d生产线,烧成带过渡带耐火砖厚度低于130mm,国产抗剥落砖厚度低于100mm,即需要更换.(3)窑内耐火砖的平整度需作重点检查,对于单环砖,砖损面小于1/4可以考虑挖补,如砖损面大于1/4,应对整环砖进行更换。

(4)系统各处的浇注料主要以使用周期为依据进行大面积更换,其它以修补为主。

窑头罩、三次风管等易损部位的浇注料必须重点检查,运行中出现的高温部位应进行浇注料更换。

2、施工准备(1)施工前,首先熟悉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根据设计要求决定施工方案或操作方法。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落实施工人员,核实各种耐火材料的用量、质量和存放情况。

准备施工机具,检查现场照明和安全措施等是否齐备。

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3)班组接受任务后,根据工程的特点,结合班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工,严密劳动组织。

3、耐火砖砌筑的一般规定(1)砌筑时要用木锤或橡皮锤,严禁使用铁锤.(2)耐火砖衬里用水泥砌筑时,耐火砖灰缝在2mm以内,隔热砖灰缝在3mm以内,不动设备衬里的灰缝中火泥要饱满且上下层内的砖缝应错开。

根据砖缝大小及操作精细程度划分为四类:Ⅰ类:≤0。

矿用产品主要受控部件及原材料

矿用产品主要受控部件及原材料
(3)需变更其他主要零(元)部件(D 类)时,应按照企业质 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实施变更,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对于有关 标准规定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变更的部件,应严格执行其规定。 如隔爆电气产品中的接线端子、透明件、密封圈等目前暂纳入 D 类 管理,持证人变更这些元件时,应执行 GB3836 的有关规定,经具备 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审查或检验后方可实施。
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
汇总表
(2010 版)
安标国家中心
编制说明
为规范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促进生产单位为矿山提供具备 安全保障的产品,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细则》(安标字 〔2010〕15 号文件发布)和《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安全标志 管理规则(试行)》(安标字〔2010〕24 号文件发布)等的规定, 针对各类产品的安全性能特点,安标国家中心组织编制了各类产品的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 建议,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将各类产品的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 原材料明细汇总成册,形成本《汇总表》。
本《汇总表》系在新版安全标志管理文件发布后首次编制,将根 据发展变化中情况和安全标志管理的客观要求,及时修订、完善。
二〇 一〇 年七月二十二日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汇总表
目录
1 电气设备 .......................................................................................................................................................... 1 1.1 开关与起动器 ...................................

安全规程井下部分

安全规程井下部分
t; 建筑
下载文档收藏《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部分).doc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部分)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部分)<<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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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部关于颁布《冶金矿山安全规程》 (井下部分)的通知 文号:(80)冶安字 颁布单位:冶金工业部 第 2697 号 颁布时间:1980-12-25 生效时间:1980-12-25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关于“改善劳动条件, 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 障冶金矿山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决定正式颁布《冶金矿山安全规程》 止一九五八年印发的《矿山安全规程》(草案)。 现将贯彻实施《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局(公司)、矿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本规程,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 列为定职、晋级和评奖的条件之一。 二、各矿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本规程的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当生产同安全发生 时,应先解决不安全问题,然后生产。 三、各主管局(公司)、矿每年应结合“安全月”活动,对本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在执行过程中,如因设备、已建成矿山和其它客观原因,有些条文暂时还不能执行时,各企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报省(市、自治区)冶金局(厅)批准后执行。同时 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以供今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做进一步修订时的参考。 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冶金工业部。 附: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部分) 一章 总 则 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保障冶金矿山 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资源、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冶金工业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二条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全集文档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全集文档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全集文 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耐火材料施工技术要求一 总则 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我公司各类加热炉和热处理炉的耐火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含保温材料. 2. 本《技术要求》与图纸、资料有出入时,应以后者为准。

二 开工前应具备条件 1. 耐火材料的砌筑工作,必须由合格的专业公司进行。

2. 炉子砌筑工程应于炉子基础、炉体钢结构、管道和有关设备安装等工序告一阶段、经检查合 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证明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3. 开工前先复查中心线、标高(与基准点相对照),外壳平直度及各种门孔、炉底立柱穿孔、烧 嘴开孔、高温计开孔、压力计接口、摄像镜头等开孔尺寸。

管道、烟道需作内保温者,这类管道都 应已交付并验收合格。

4. 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错误!隐蔽工程的 验收记录;○3 炉内水冷构件、管道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记录;错误!钢结构和炉内滑轨等安装 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错误!炉底可动部分或炉体可动部分的试运转记录;错误!炉内锚固件 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记录;错误!炉皮开孔位置。

5.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发布的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6. 砌筑工程开始前厂房应封顶,现场道路通畅,危险部位应有围栏或盖板保护好,现场使用水、 电、气保证 24 小时连续供应,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 7. 施工单位应该备有:必要的模板、异型模板、模具、拱胎和脚手架;与砌筑工程相适应的各 种必需的设备:如砌砖用的各种个人用工具(泥浆槽、大铲、橡皮锤、塞尺、墨斗、托线板和线锤 等)、切砖机;浇注料施工用的搅拌机和振动棒;可塑料施工用的捣打用气锤;预留涨缝的黄纸板; 以及储水的水箱以及必要的运输工具等。

8. 在工作面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上部工作区应有牢固的平台以便人员通行和砌筑前临 时存放材料;地面如有开孔应设置栏杆或盖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耐火材料厂安全操作规程全

耐火材料厂安全操作规程全

****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目录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颚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5)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8)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0)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2)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3)收尘器安全操作规程 (16)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9)皮带机安全操作规程 (21)防止机械伤害通则 (22)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24)机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9)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30)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32)缠绕膜包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33)角向磨光机安全操作规程 (35)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37)木模工安全操作规程 (39)通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41)电弧炉安全操作规程 (43)浇铸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6)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48)数控铣床操作规程 (49)混砂机安全操作规程 (5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目的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电工操作与安全操作。

3、安全与操作3.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3.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能用手触及。

3.3电器设备不能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电器,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工作。

3.4在配电总盘和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接地线,装拆地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3.5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确认电源已断电,方可工作。

3.6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免遗失或留在设备里造成事故。

3.7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器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做好交接,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

3.8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要经领导批准,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工作时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并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站在绝缘垫上进行工作,邻近带电部分和接电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耐火安全技术说明书电子版

耐火安全技术说明书电子版

耐火安全技术说明书1980年11月10日,《规则》是现行《规则》的修订和补充版。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法规,1973年批准这些规则由国家研究与设计工作研究所制定。

它们包含对安全进行技术过程、维修工作、设备位置、围栏安装、吸气、通风、加热等的要求。

该规则对从事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设计、施工、运营和改造以及设备设计和制造的工程技术工人具有强制性规定。

随着本规则的生效,国家外交部于1973年批准的《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则》将停止实施。

1. 常规1.1. 本规则适用于耐火材料行业的设计、改建、在建和运营企业和冶金行业的耐火车间。

1.2. 除这些规则外,金属诱惑企业和组织的一般安全规则是强制性的。

工业。

在企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建造和重建中,也必须遵守这些要求。

当前关于建筑的规范性文件。

1.3. 禁止在没有与设计组织或制造商协调。

1.4. 录用、体检、安全培训、独立工作定期和特殊培训和技术指导知识测试安全规则由工人和工程技术工人根据现行立法,冶金工业企业和组织的一般安全规则和工作安排条例执行国家明彻梅特企业和组织的劳动保护。

1.5. 耐火材料生产车间的气象条件和空气环境状况必须符合当前的卫生标准和GOST,为此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和卫生措施(密封,通风,防护)。

热辐射、集尘等)。

1.6. 禁止在没有本地化、中和、捕获和过滤设备以确保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情况下设计、安装和操作排放有害物质(气体、蒸气、灰尘)的设备。

1.7. 具有通常危险的工作必须与入场一起进行。

有权签发工作许可证的人员是通过企业(生产)的命令任命的。

1.8. 使现有企业遵守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期限,由企业负责人与工会中央技术劳动监察局协调确定。

1.9. 这些规则所载的要求并不免除企业和组织的管理部门采取额外措施,在工作中创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

2. 企业领土、建筑物和构筑物2.1. 企业领土路线图应张贴在企业大门口和通往工作地点的通道处。

接入点应位于最方便、最安全的地方,确保人流与运输高速公路(铁路和高速公路)的交汇最少。

耐火材料施工管理规定

耐火材料施工管理规定

耐火材料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耐火材料施工,保障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的耐火材料施工管理。

第三条耐火材料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四条耐火材料施工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损害环境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耐火材料施工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耐火材料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核,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工程条件和环境情况,预先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十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建设单位申请施工材料,确保施工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施工执行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方案进行施工,杜绝盲目操作和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合适的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进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施工验收第十五条耐火材料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验收。

第十七条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颁发相关证书,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耐火材料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工程进行档案管理,并保存相关数据和检测记录。

第十九条耐火材料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耐火材料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考试题库(含各题型)

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考试题库(含各题型)

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考试题库(含各题型)单选题1.同一部位的焊接返修次数不宜超过()次A、1B、2C、3答案:B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的特种设备。

A、市场认可B、检验合格C、技术鉴定答案:B3.游乐设施在每()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设备运营前的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且作出记录。

A、季B、月C、周D、日答案:D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A、管理人员B、主要负责人C、一般负责人D、操作人员答案:B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A、企事业单位B、主管部门C、任何单位和个人答案:C6.下列()属于锅炉的“炉”。

A、对流管水冷壁B、集箱过热器C、燃烧设备炉墙答案:C7.在用锅炉外部检验一般()进行一次。

A、每个月B、半年C、一年答案:C8.客运索道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停止使用B、监护使用C、报废D、拆除答案:A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A、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设备运行的义务C、绝对服从领导指挥的义务D、作好维修记录的义务答案:A10.下列不属于电梯重大修理行为的是()。

A、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及端接装置B、更换不同规格的控制规格C、减少层门数量D、增加层门数量答案:C11.特种设备()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A、生产单位B、使用单位C、销售单位答案:C12.关于电梯使用单位界定说法错误的是()。

A、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B、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C、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D、电梯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承租单位是使用单位答案:D13.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气瓶()单位必须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耐火安全生产制度

耐火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七条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规定,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条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全面覆盖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十七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应明确记录。

第十八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九条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耐火工程安装安全措施

耐火工程安装安全措施

耐火工程安装安全措施耐火工程指的是能够承受高温、不易燃烧的建筑结构和装置。

在耐火工程的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耐火工程安装的安全措施。

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耐火工程安装前,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具体如下:1.1 确保材料的质量耐火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同时,要求材料在运输、搬运等过程中不应受到损坏,否则会影响工程的质量。

1.2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需提供详细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以确保工人的安全和专业能力。

1.3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是耐火工程安装的前提,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进出。

2. 安全保护措施在耐火工程的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

具体措施如下:2.1 进行安全隔离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离区域,以防止无关人员靠近施工现场。

同时,在施工现场中设置操作区域和安全区域,以确保工人安全地进行作业。

2.2 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使用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桶等,有效保护工人的安全。

2.3 进行安全协调在耐火工程的安装过程中,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协调,各施工队伍之间进行安全联动,协同作业,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 安全监测与管理安全监测与管理是耐火工程安装的重要环节,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天候的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3.1 进行全程监控设置全程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3.2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覆盖所有环节,从材料选择、施工操作到工程验收等一系列步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022-2023年国家建材局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2022-2023年国家建材局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国家建材局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导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程其次条企业领导和职工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坚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程其次条企业领导和职工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坚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以质量求生存,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用户满足的产品。

第三条企业的产品质量由厂长(经理)全面负责。

质量管理机构在厂长直接领导下,行使质量管理职权。

企业要推行方针目标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企业内部部收入安排要与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挂钩,实行质量拒绝权。

第四条企业要不断深化全面质量管理,根据GB/T10300系列《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标准及本规程,建立健全质量体系,结合各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细则》或《质量手册》,并仔细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规程由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督促企业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其次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企业要有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检验机构。

检验室应符合"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检验机构,要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

大中型建材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数量一般不得低于全厂生产工人和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4%,小型生产企业不得低于6人。

质量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负责人应有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熟识耐火材料生产工艺,有肯定的质量管理阅历和检测技术,熟知与本厂产品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 2023-2008Safety regulations for refractory material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基本规定6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7生产工艺8动力供应与管线9工业卫生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害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害和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对耐火材料安全生产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飞、高士林、赵丹力、梁占超、王瑞、李慎虑、胡东涛、熊建华、左大武、崔远海、陈强。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厂(或车间)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验收以及生产和检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GB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414 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规范GB/T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DL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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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安全规程(1989年1月14日冶金工业部[89]冶安字第23号文颁发)1 总则1.1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降低尘毒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促进耐火材料生产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2耐火厂(或车间)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及维修,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现有耐火材料厂,应限期改造;未改造前,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1.3耐火厂的各级领导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4耐火材料厂必须设置专职安全机构,由厂长直接领导。

1.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厂长批准。

1.6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厂每年至少检查两次,车间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对查出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1.7认真搞好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并定期考核。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应符合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1.8新工人进厂后,应首先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并指定熟练工人带领其工作半年以上,待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后,方准独立工作。

1.9采用新工艺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10进厂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11对因违反本规程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 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2.1建厂设计必须有完整的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和环境评价报告。

2.2厂区应避开不良地质地段。

在矿区建厂时,厂址不得布置在地下采空区塌落界限和露天爆破危险区内。

2.3厂区应避免洪水淹没,设计标高应高于当地计算水位0.5m以上。

2.4在山区建厂时,应避免山洪及泥石流的威胁,并有可靠的防范灾害的措施。

2.5厂区应位于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地带及其宽度应符合GB3840《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的有关规定。

2.6产生大量粉尘、烟气和有害气体的设备、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7工厂办公室、中心试验室(或检验室)、食堂、保健站及其它行政福利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宜靠近工厂的主要入口。

2.8燃料贮罐应单独布置在厂区的边缘,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及材料库、煤场等。

2.9易燃、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贮罐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10煤气发生站应符合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11汽车库和汽车修理设施,不宜布置在行政福利区,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铁路道口附近。

2.12厂内道路、铁路应符合GB4378《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13厂内道路端都应设回车场地,主干道宽度不得小于7m。

2.14厂区内应布置消防车道。

通往厂房、仓库、可燃原料堆场的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方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不小于4m。

2.15道路与铁路交叉口应设声、光信号、防护栏杆,并根据道口繁忙程度,设置天桥或地道。

2.16铁路高道线路(高路堤或高栈桥)的布置,不应横贯厂区。

3 基本规定3.1耐火材料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遵守表1的规定。

3.2油浸及散发大量热量和烟尘的厂房应设置天窗,天窗应能开闭。

采用普通玻璃的天窗,应加设安全网。

3.3建筑物和设备、设备和设备之间应有满足生产和检修的安全距离。

3.4厂内有轨车辆外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4m。

3.5楼梯或厂房出入口,不得正对车辆或设备运行频繁的地方。

在车辆运行频繁的地方,必须设保护装置和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3.6自动或遥控设备的周围,必须有防止非操作人员接近的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3.7设备运行轨道的两端,必须设安全档。

3.8凡有不安全因素的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悬挂安全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9排水明沟通过装卸作业处或经常有人经过的地段,应铺设盖板或涵管。

3.10禁止人员(或用物件)触及设备的运转部分或其上部的物件。

人员可能触及的设备的运转部分必须设防护罩或防护屏。

3.11设备(或车辆)的控制器、闸、阀门必须完好,操作灵敏、信号可靠。

3.12生产厂房内的人行道净宽不得小于1m,对于仅通向一个操作点的通道,净宽不得小于0.8m,通道净高(由地面到凸出构件底部)不应低于1.9m。

3.13距地面1.5m以上,有工作人员通过或操作的场所必须设平台与走台。

3.14操作平台,有人作业的屋面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15吊装孔必须设防护栏杆或盖板,人孔必须设盖板。

地坑必须设踢脚板或防护栏杆。

3.16钢制平台、走台和防护栏杆应分别符合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和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规定。

3.17运转设备应空载启动,运行中旋转或传动部位不准注油、清扫。

调整和清洗时,必须停机。

3.18设备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a.有严格的检修和维护制度;b.设备发生故障时就立即停机检修;c.切断电源,并加锁;d.执行挂牌制度;e.设专人监护。

3.19高处作业时,要系牢安全带,并设置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同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20燃烧窑炉和煤气管道的仪表室应设低压警报器。

室内应设灭火装置。

3.21电拖车、摇车的轨道必须平直。

4 工艺4.1原料4.1.1原料堆放场的主通道净宽不得小于3.5m,料堆间距不得小于1m,并应设有安全标志。

4.1.2料堆边缘距铁路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1.3铁路运输原料栈桥的受料地坪应低于轨面1.5m。

4.1.4原料仓库采用临时隔断墙时,原料堆的自然坡面与隔断墙的交点距地坪标高不得超过1.5m。

4.1.5原料库内供料槽(斗),必须设置篦条和除尘设施。

4.1.6原料检选的带式输送机运行速度不得大于0.3m/s。

检选座位应低于带面200-300mm,皮带两侧应加防护板。

4.1.7料场内同时选料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用机动车辆装卸时,选料人员应离开料堆。

4.1.8贮料仓的人孔盖应严密,不得随意敞开或搬动。

4.1.9进入料斗或料仓作业的人员,必须与有工序的作业人员联系,悬挂醒目“禁止卸料”的警告标志,系牢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方准入内作业。

4.1.10必须标明干燥筒筒体周围的危险区域,并挂警告标志。

4.1.11燃煤燃烧室(炉)的坑口必须高于厂房内地平面。

4.2锻烧4.2.1竖窑岗位配置防毒面具,严禁单人作业。

4.2.2对于停风出料的竖窑,不准停风机,可关闭管的快速截断阀。

4.2.3竖窑应采取定温出料。

处理竖窑结瘤时,要严防料块塌落伤人。

4.2.4竖窑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a.进窑前后要核检人数;b.进入窑内热风检修前,应由煤气防护员测定窑内一氧化碳含量;c.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00mg/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min。

4.2.5回转窑启动点火前应对窑内进行彻底吹扫。

点火时,人体不得正对窑口。

燃料供应管路有泄露现象时,严禁生产。

4.3破碎和粉碎4.3.1破碎设备的喂料块度不得大于设备的允许块度。

4.3.2颚式破碎机运转时,严禁用手或铁器直接处理料块。

反击式破碎机运行时,严禁打开侧门。

4.3.3干碾机应装密闭罩,并设有吊装设施。

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维修门。

4.3.4给料机及其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a.禁止大运转的圆盘给料机上取样;b.格式给料机上部必须设手控隔板,严禁从放料口处理故障;c.震动给料机必须与主机联锁控制。

4.4筛分4.4.1筛子必须在密闭状态下工作,密闭罩应设有便于检修和观察的门孔。

4.4.2筛子压料时不准强行启动。

4.5混炼4.5.1禁止非操作人员搭乘配料车,两台配料车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5.2石灰消化器出、入料口必须设安全罩。

搅拌桶应有盖板和放散孔。

出口处应设过滤设施。

输送石灰乳的储气罐应设压力表。

4.6成型4.6.1成型设备必须安装防止压手的安全装置。

4.6.2手工成型风动工具的风压不足,不准操作。

4.6.3振动成型操作人员应戴消声耳塞或耳罩。

楔具重量大于50kg时应设吊具。

4.6.4磨擦压砖机的磨擦轮周围必须设安全防护平台。

采用机械手进,机械手摇臂活动范围的四周,必须设安全围栏。

4.6.5圆盘压砖机成型时,模芯定位必须采用安全工具。

4.6.6液压机应有防止过载的安全装置,过滤器和其它防止污染的设施。

液压油的温升不应超过40℃。

4.7干燥4.7.1电拖车应有声响设施,操纵位置上方应设防止部件和托轮坠落的托板。

轨道两侧1m以内,不准有障碍物,两车在同一条轨道上行驶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7.2干燥车车架长度应小于底盘20mm,严禁拉车或背车。

升降机运转时,严禁站人或跨越,必须挡好在升降机轨道上的砖车。

4.7.3干燥车的轨道两端应设安全档。

停车场内,两相邻车道间的净空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00mm。

4.7.4干燥坑不得漏火,砖架应用耐温格料制作。

4.7.5室式干燥器应符合下列规定:a.室式干燥器的长度应不大于10m,除应保证干燥车所需长度外还应留出200mm。

b.门前的车道长度不应小于干燥车长度的1.5倍;c.应设局部通风设施,保证在负压下工作。

4.7.6隧道式干燥窑应符合下列规定:a.门必须封闭严密;b.进端至电拖车轨道中心线,应保持2.7m的安全距离;出端至电拖车轨道中心线,应保持3.6m;c.通风地沟,必须用坚固的篦条覆盖;d.窑内应保持负压。

严禁操作人员进入窗内拽车。

4.7.7半成品检选时要站在干燥车侧面,严禁站在两车之间。

选砖时不准将干燥板拉出过长,堆放干燥板不准超过3块。

4.8烧成4.8.1卸砖平台与窑车的间隙处应设活动盖板。

4.8.2装窑时窑内两侧的砂封槽,必须保持密封。

倒焰窑的装窑温度不得高于65℃。

4.8.3入窑推车时,推车机的推杆上不准乘人。

窑车被顶入窑内后,堆杆必须回到原位。

调车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窑车侧面,两辆窑车之间禁止站人。

4.8.4焙烧应遵守下列规定:a.焙烧场地要有醒目的安全标志;b.隧道窑两侧操作平台应设栏杆;c.有煤气作为燃料的窑停火或点火时,必须由煤气专业人员操作;用重油作为燃料的窑,应严格重油安全规程执行。

4.8.5出窑卸车时,砖表面温度应低于60℃,并采取降温措施。

卸砖和出砖应按顺序从上向下,严禁抽拿。

严禁硬拽粘连的砖。

拿砖时必须互相递接,禁止抛扔。

4.8.6选砖平台上的砖垛高度不准超过3块砖。

成箱、成捆的砖庆码成稳固的堆垛。

堆垛高度:机械装卸时不得超过5m;人工装卸时不得超过1.6m。

4.9纤维制品4.9.1成型车间应设循环水和污水处理系统。

4.9.2电气系统必设置防漏电装置。

4.9.3使用三相电弧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电极夹头应安装冷却循环水防漏装置,如有漏水,应立即断电抢修;b.水冷管及电极均应用纤维毡包扎严密;c.炉台必须铺设绝缘胶皮衬垫并挂防止触电的标志;d.喷嘴口到收棉筒周围应设安全护栏;e.生产中要实行双人操作;f.应采用遥控监视炉料;g.严禁用金属器械捅料;h.三相炉烧穿时,应用粉料灭火,严禁用水灭火;i.周围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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