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89_土方回填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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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天津国电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大港风电一期49.5MW 项目110KV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土方回填工程

总包单位: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

分包单位:天津市大港区华强土方工程队

签订日期:2010年7月18日

土方回填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天津市大港区华强土方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制定如下条款内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国电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大港风电一期49.5MW 项目110KV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土方回填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市大港区港西街沙井子风电升压站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厂区(升压站站内)土方回填。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18天

四、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2、回填土中不得含有建渣、废弃物、有机物等杂物。

五、工程价款

1、单价:土方回填按35元/M3(大写:叁拾伍元每立方米)

计算。

2、工程款结算

工程量按回填处的体积现场实际收方结算。

3、工程款支付

(1)、按当月完成量的70%,在次月支付;

(2)、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承担现场的总体布置和管理,提供用水、用电接驳

点。

2、有偿提供临时用房。

3、负责工期控制及各专业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自行完成分包任务,不得以任何形

式再行转包。

2、进出口位置的冲洗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车辆指挥、

卫生清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要求执行。本条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编制相关施工方案,报甲方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按

甲方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方案执行。

4、严格执行甲方要求工期,施工周期内,每周向甲方上

报进度计划。

5、乙方必须选用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在甲方无明确要求时,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的材料、设备。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需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审、见证取样。

6、乙方应按相关质检、安检及甲方要求做好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安全和交接资料,并在完善签字审批手续后,一式五份上报甲方。

7、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行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如在施工期间,乙方因为违反了上述规定而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罚款以及其他处罚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书面上报甲方,并做好相应记录。如果,乙方自行修改设计或对设计有明显缺陷而不提出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9、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施工段内的场地整洁,道路通畅,达到文明化标准施工要求。

10、成品保护要求:乙方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行出资修复。

11、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

无偿修复。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甲方、

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除由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自身责任受到伤害外,乙方成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3、做好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近交通要

道、人行道的保护工作。相应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发生事故,则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4、工完场清,施工完毕,施工段内住宿区所有的卫生、

建渣、施工机具、剩余材料必须及时清理,达到竣工验收要求。本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该按照国家和成都市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工程延误、以及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概有乙方承担。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

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提前向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如果有必要还需通知有关公共设施部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由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其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小心进行并有责任保养、维修。否则产生的任何事故、损失、安全危害由乙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规定的经济支出。

5、按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文明工地》中的要求、做到施工标准化、现场景观化。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施工场地范围张贴、悬挂任何广告及标示、标牌。

八、职业健康和环境、安全

一、乙方施工前,应针对工程作业特点,做出专项的安全措施方案,并报批后交甲方存档,以备检查。

二、乙方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安全检查与协调。乙方有配合甲方创建省、市标化现场义务。

三、乙方必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省、市、甲方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甲乙双方单位的负责人。对检查的问题负责整改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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