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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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4号令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4号令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公司,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前两款所指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照本办法报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的监督管理,遵循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保险机构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二)要素完整,不失公平,不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不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或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公司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财产保险险种结构

财产保险险种结构

财产保险险种结构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财产风险意识的增强,财产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在财产保险领域,各种险种构成了丰富多样的保险产品,为我们提供了全方位地保障财产安全的选择。

本文将就财产保险的险种结构展开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一、财产保险的基本险种1.火险保险火灾是造成财产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火险保险主要对财产遭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建筑物、家具、设备及其他财产。

火险保险不仅仅是对火灾本身的保障,还包括由于火灾导致的其他附带损失,如爆炸、烟雾等。

2.盗窃保险盗窃是财产遭受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盗窃保险主要对财产遭受盗窃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财产的被盗损失以及盗窃行为所导致的破坏损失。

盗窃保险一般分为家庭财产盗窃保险和商业财产盗窃保险两类,可根据个人或企业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3.水渍保险水渍是常见的一种财产损坏原因,例如水管爆裂、水池溢出等。

水渍保险主要对财产因受到水渍的侵害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清洗费用、修复费用等。

对于一些易受水渍影响的财产,如地下室、仓库等,水渍保险是必不可少的选择。

4.风灾保险风灾是自然灾害中的一种,包括台风、龙卷风等。

风灾保险主要对财产因受到风灾的侵害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建筑物、农作物、机械设备等。

在风灾频发的地区,风灾保险对于农业、建筑等行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财产保险的扩展险种除了基本的财产保险险种外,还有一些扩展险种可以根据保险人的特殊需求进行选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扩展险种:1.地震保险地震是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能够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地震保险主要对财产遭受地震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地震频发地区,购买地震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2.爆炸保险爆炸是一种常见的事故原因,可能发生在各种场合,如工厂、仓库等。

爆炸保险主要对财产受到爆炸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建筑物、设备等。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的安责险保障内容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的安责险保障内容

我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的安责险保障内容1. 我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是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财产保险产品包括了安责险。

这种保险为保险人提供了多方位的保障,涵盖了多种风险,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理赔服务。

2. 安责险的主要保障内容包括了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 insured 被保险人或其在责任范围内的部下、雇员、受雇工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的损失。

能够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3. 在第三者责任赔偿方面,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保险金额购物适合的保险方案。

如车主责任险,驾驶员责任险,乘客责任险等多种险种。

4. 我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还为客户提供了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

通过专业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客户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

5. 而在理赔方面,我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致力于提供快速、高效的理赔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提交理赔申请,包括线上理赔和通联方式理赔。

保险公司会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评估,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给予赔偿。

6. 我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的安责险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财产和责任保障,同时还提供了专业的风险管理和高效的理赔服务。

在未来,我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将继续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保障。

我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的安责险保障,作为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安责险产品较其他产品更全面,更贴合客户需求。

安责险涵盖了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赔偿,为投保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在财产损失方面,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很广,保障了 insured 被保险人或其下属、雇员等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情况。

而对于第三者责任赔偿,保险公司也提供了多种选择,例如车主责任险、驾驶员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等多种险种,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和保险金额进行灵活选择。

我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了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在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方面具备了高水准。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保监发〔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6〕115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6年12月30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鼓励保险产品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保险产品,是指由一个及以上主险条款费率组成,可以附加若干附加险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可独立销售的单元。

本指引所称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拟订的约定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文本,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指引所称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保险公司是保险产品开发主体,并对保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产品开发基本要求第五条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承保能力、风险单位划分、再保险支持等因素,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第六条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25•【文号】保监发[2005]10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5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5日保监发[2005]109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加强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高效、稳健、以市场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开发制度,切实做好产品开发风险的防控工作。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推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通俗化和标准化改革工作,包括:(一)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结构清晰、文字凝练、表述准确、直观易懂。

对于内容复杂或确需使用专业化语言的,通过使用公式、图表进行辅助说明,或使用浅显的非专业化语言进行解释,使之符合社会公众的阅读习惯,便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准确、快速理解。

(二)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义务、保险合同的解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的重要事项,应突出醒目显示,必要时应增加直观、全面和客观的解释。

(三)建立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可读性测试和信息反馈机制。

对保险消费者、被测试人员提出的问题应认真研究解决,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和积累工作,以便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参考。

三、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对应的保险费率原则上不得为零。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认定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报送审批:(一)依法实行强制的保险;(二)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等;(三)投资型保险;(四)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监管重点,统筹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质量,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一)调整产品审批备案范围。

原保监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规定,机动车辆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均需报我会审批。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监管效率,强化产品监管有效性,将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

同时,银保监会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的原则,对备案产品持续强化监管。

(二)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

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两类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其他产品由属地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

银保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产品监管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由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的产品范围。

(三)进一步明确产品监管职责。

银保监会负责研究制定产品监管政策、制度规则、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国性的产品非现场检查,以及两类产品的备案和监管等。

银保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执行产品监管规定,以及两类产品以外其他产品的备案和监管等,具体包括:一是落实好产品属地监管职责,跟踪监测公司产品情况,对问题产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二是将个人类产品和风险较高产品作为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潜在风险;三是组织实施好辖内公司产品非现场检查,配合做好全国性产品非现场检查;四是做好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五是银保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强化产品退出机制。

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险原理、违背公序良俗、噱头炒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等问题的产品,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24•【文号】保监发[2002]128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试行)》的通知(2002年12月24日保监发[2002]128号)各财产保险公司:现将《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季报)(试行)》(保监统S2-02·1表、保监统S2-02·2表、保监统S2-02附1表、保监统S2-02附2表、保监统S2-02附3表、保监统S2-02附4表、保监统S2-02附5表)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原《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2-02表)停止填报。

在填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报告。

附件: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季报)保监统S2-02·1表填报单位:年季单位:万元┏━━━━━┯━━━━━━━━━━━━━━━━━━━━━━━━━━━━━━━━━━━━┓┃险别│财产保险┃┠─────┼───┬───┬───┬───┬────┬───┬─────┬──┬──┨┃项目│企财险│家财险│船舶险│航天险│核电站险│能源险│飞机及飞机│其他│小计┃┃│││││││责任险││┃┠─────┼───┼───┼───┼───┼────┼───┼─────┼──┼──┨┃一、保险业│││││││││┃┃务收入│││││││││┃┠─────┼───┼───┼───┼───┼────┼───┼─────┼──┼──┨┃ 1.保费收│││││││││┃┃入│││││││││┃┠─────┼───┼───┼───┼───┼────┼───┼─────┼──┼──┨┃ 2.分保费│││││││││┃┃收入│││││││││┃┠─────┼───┼───┼───┼───┼────┼───┼─────┼──┼──┨┃ 3.追偿款│││││││││┃┃收入│││││││││┃┠─────┼───┼───┼───┼───┼────┼───┼─────┼──┼──┨┃二、保险业│││││││││┃┃务支出│││││││││┃┠─────┼───┼───┼───┼───┼────┼───┼─────┼──┼──┨┃ 1.赔款支│││││││││┃┃出│││││││││┃┠─────┼───┼───┼───┼───┼────┼───┼─────┼──┼──┨┃减:摊回│││││││││┃┃分保赔款│││││││││┃┠─────┼───┼───┼───┼───┼────┼───┼─────┼──┼──┨┃ 2.分出保│││││││││┃┃费│││││││││┃┠─────┼───┼───┼───┼───┼────┼───┼─────┼──┼──┨┃ 3.分保赔│││││││││┃┃款支出│││││││││┃┠─────┼───┼───┼───┼───┼────┼───┼─────┼──┼──┨┃ 4.分保费│││││││││┃┃用支出│││││││││┃┠─────┼───┼───┼───┼───┼────┼───┼─────┼──┼──┨┃ 5.手续费│││││││││┃┃支出│││││││││┃┠─────┼───┼───┼───┼───┼────┼───┼─────┼──┼──┨┃ 6.纪经费│││││││││┃┃支出│││││││││┃┠─────┼───┼───┼───┼───┼────┼───┼─────┼──┼──┨┃ 7.公估费│││││││││┃┃支出│││││││││┃┠─────┼───┼───┼───┼───┼────┼───┼─────┼──┼──┨┃ 8.营业税│││││││││┃┃金及附加│││││││││┃┠─────┼───┼───┼───┼───┼────┼───┼─────┼──┼──┨┃ 9.营业费│││││││││┃┃用│││││││││┃┠─────┼───┼───┼───┼───┼────┼───┼─────┼──┼──┨┃减:摊回│││││││││┃┃分保费用│││││││││┃┠─────┼───┼───┼───┼───┼────┼───┼─────┼──┼──┨┃ 10.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三、准备金│││││││││┃┃提转差│││││││││┃┠─────┼───┼───┼───┼───┼────┼───┼─────┼──┼──┨┃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提│││││││││┃┃存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转│││││││││┃┃回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 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减: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减:转回│││││││││┃┃长期责任│││││││││┃┃准备│││││││││┃┠─────┼───┼───┼───┼───┼────┼───┼─────┼──┼──┨┃四、承保利│││││││││┃┃润│││││││││┃┗━━━━━┷━━━┷━━━┷━━━┷━━━┷━━━━┷━━━┷━━━━━┷━━┷━━┛┏━━━━━━━━━┯━━━━━━━━━━━━━━━━━━━━━━━━━━━━━┓┃险别│责任保险┃┃├─────┬─────┬─────┬─────┬──┬──┨┃项目│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其他│小计┃┃││││││┃┠─────────┼─────┼─────┼─────┼─────┼──┼──┨┃一、保险业务收入││││││┃┃││││││┃┠─────────┼─────┼─────┼─────┼─────┼──┼──┨┃ 1.保费收││││││┃┃入││││││┃┠─────────┼─────┼─────┼─────┼─────┼──┼──┨┃ 2.分保费││││││┃┃收入││││││┃┠─────────┼─────┼─────┼─────┼─────┼──┼──┨┃ 3.追偿款││││││┃┃收入││││││┃┠─────────┼─────┼─────┼─────┼─────┼──┼──┨┃二、保险业││││││┃┃务支出││││││┃┠─────────┼─────┼─────┼─────┼─────┼──┼──┨┃ 1.赔款支││││││┃┃出││││││┃┠─────────┼─────┼─────┼─────┼─────┼──┼──┨┃减:摊回││││││┃┃分保赔款││││││┃┠─────────┼─────┼─────┼─────┼─────┼──┼──┨┃ 2.分出保││││││┃┃费││││││┃┠─────────┼─────┼─────┼─────┼─────┼──┼──┨┃ 3.分保赔││││││┃┃款支出││││││┃┠─────────┼─────┼─────┼─────┼─────┼──┼──┨┃ 4.分保费││││││┃┃用支出││││││┃┠─────────┼─────┼─────┼─────┼─────┼──┼──┨┃ 5.手续费││││││┃┃支出││││││┃┠─────────┼─────┼─────┼─────┼─────┼──┼──┨┃ 6.纪经费││││││┃┃支出││││││┃┠─────────┼─────┼─────┼─────┼─────┼──┼──┨┃ 7.公估费││││││┃┃支出││││││┃┠─────────┼─────┼─────┼─────┼─────┼──┼──┨┃ 8.营业税││││││┃┃金及附加││││││┃┠─────────┼─────┼─────┼─────┼─────┼──┼──┨┃ 9.营业费││││││┃┃用││││││┃┠─────────┼─────┼─────┼─────┼─────┼──┼──┨┃减:摊回││││││┃┃分保费用││││││┃┠─────────┼─────┼─────┼─────┼─────┼──┼──┨┃ 10.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三、准备金││││││┃┃提转差││││││┃┠─────────┼─────┼─────┼─────┼─────┼──┼──┨┃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提││││││┃┃存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转││││││┃┃回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 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减: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减:转回││││││┃┃长期责任││││││┃┃准备││││││┃┠─────────┼─────┼─────┼─────┼─────┼──┼──┨┃四、承保利││││││┃┃润││││││┃┗━━━━━━━━━┷━━━━━┷━━━━━┷━━━━━┷━━━━━┷━━┷━━┛┏━━━━━┯━━━━━━━━━━━━━━━━━━━━━━━━┓┃险别│机动车辆保险┃┠─────┼───┬─────┬────┬───┬──┬──┨┃项目│车损险│法定三责险│商业三责│附加险│其他│小计┃┃│││险│││┃┠─────┼───┼─────┼────┼───┼──┼──┨┃一、保险业││││││┃┃务收入││││││┃┠─────┼───┼─────┼────┼───┼──┼──┨┃ 1.保费收││││││┃┃入││││││┃┠─────┼───┼─────┼────┼───┼──┼──┨┃ 2.分保费││││││┃┃收入││││││┃┠─────┼───┼─────┼────┼───┼──┼──┨┃ 3.追偿款││││││┃┃收入││││││┃┠─────┼───┼─────┼────┼───┼──┼──┨┃二、保险业││││││┃┃务支出││││││┃┠─────┼───┼─────┼────┼───┼──┼──┨┃ 1.赔款支││││││┃┃出││││││┃┠─────┼───┼─────┼────┼───┼──┼──┨┃减:摊回││││││┃┃分保赔款││││││┃┠─────┼───┼─────┼────┼───┼──┼──┨┃ 2.分出保││││││┃┃费││││││┃┠─────┼───┼─────┼────┼───┼──┼──┨┃ 3.分保赔││││││┃┃款支出││││││┃┠─────┼───┼─────┼────┼───┼──┼──┨┃ 4.分保费││││││┃┃用支出││││││┃┠─────┼───┼─────┼────┼───┼──┼──┨┃ 5.手续费││││││┃┃支出││││││┃┠─────┼───┼─────┼────┼───┼──┼──┨┃ 6.纪经费││││││┃┃支出││││││┃┠─────┼───┼─────┼────┼───┼──┼──┨┃ 7.公估费││││││┃┃支出││││││┃┠─────┼───┼─────┼────┼───┼──┼──┨┃ 8.营业税││││││┃┃金及附加││││││┃┠─────┼───┼─────┼────┼───┼──┼──┨┃ 9.营业费││││││┃┃用││││││┃┠─────┼───┼─────┼────┼───┼──┼──┨┃减:摊回││││││┃┃分保费用││││││┃┠─────┼───┼─────┼────┼───┼──┼──┨┃ 10.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三、准备金││││││┃┃提转差││││││┃┠─────┼───┼─────┼────┼───┼──┼──┨┃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提││││││┃┃存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转││││││┃┃回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 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减: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减:转回││││││┃┃长期责任││││││┃┃准备││││││┃┠─────┼───┼─────┼────┼───┼──┼──┨┃四、承保利││││││┃┃润││││││┃┗━━━━━┷━━━┷━━━━━┷━━━━┷━━━┷━━┷━━┛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季报)保监统S2-02·1表填报单位:年季单位:万元┏━━━━━┯━━━━┯━━━━┯━━━━┯━━━━━━━━━━━━━━━━━━━┓┃险别│建、安工│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货运险┃┃│险│││┃┠─────┼────┼────┼────┼───┬───┬──┬──┬─────┨┃项目││││种植业│养殖业│其他│小计│分期付款购┃┃││││││││车保险┃┠─────┼────┼────┼────┼───┼───┼──┼──┼─────┨┃一、保险业││││││││┃┃务收入││││││││┃┠─────┼────┼────┼────┼───┼───┼──┼──┼─────┨┃1.保费收入││││││││┃┠─────┼────┼────┼────┼───┼───┼──┼──┼─────┨┃ 2.分保费││││││││┃┃收入││││││││┃┠─────┼────┼────┼────┼───┼───┼──┼──┼─────┨┃ 3.追偿款││││││││┃┃收入││││││││┃┠─────┼────┼────┼────┼───┼───┼──┼──┼─────┨┃二、保险业││││││││┃┃务支出││││││││┃┠─────┼────┼────┼────┼───┼───┼──┼──┼─────┨┃1.赔款支出││││││││┃┠─────┼────┼────┼────┼───┼───┼──┼──┼─────┨┃减:摊回││││││││┃┃分保赔款││││││││┃┠─────┼────┼────┼────┼───┼───┼──┼──┼─────┨┃2.分出保费││││││││┃┠─────┼────┼────┼────┼───┼───┼──┼──┼─────┨┃3.分保赔款││││││││┃┃支出││││││││┃┠─────┼────┼────┼────┼───┼───┼──┼──┼─────┨┃ 4.分保费││││││││┃┃用支出││││││││┃┠─────┼────┼────┼────┼───┼───┼──┼──┼─────┨┃ 5.手续费││││││││┃┃支出││││││││┃┠─────┼────┼────┼────┼───┼───┼──┼──┼─────┨┃ 6.纪经费││││││││┃┃支出││││││││┃┠─────┼────┼────┼────┼───┼───┼──┼──┼─────┨┃ 7.公估费││││││││┃┃支出││││││││┃┠─────┼────┼────┼────┼───┼───┼──┼──┼─────┨┃ 8.营业税││││││││┃┃金及附加││││││││┃┠─────┼────┼────┼────┼───┼───┼──┼──┼─────┨┃ 9.营业费││││││││┃┃用││││││││┃┠─────┼────┼────┼────┼───┼───┼──┼──┼─────┨┃减:摊回分││││││││┃┃保费用││││││││┃┠─────┼────┼────┼────┼───┼───┼──┼──┼─────┨┃10.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三、准备金││││││││┃┃提转差││││││││┃┠─────┼────┼────┼────┼───┼───┼──┼──┼─────┨┃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提存││││││││┃┃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转回││││││││┃┃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减: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减:转回长││││││││┃┃期责任准备││││││││┃┠─────┼────┼────┼────┼───┼───┼──┼──┼─────┨┃四、承保利││││││││┃┃润││││││││┃┗━━━━━┷━━━━┷━━━━┷━━━━┷━━━┷━━━┷━━┷━━┷━━━━━┛┏━━━━━┯━━━━━━━━━━━━━━━━━━━━━━━┓┃险别│其他险种┃┃│┃┠─────┼────┬─────┬───┬──┬──┬──┨┃项目│抵押贷款│短期健康险│意外险│其他│小计│合计┃┃│住房综合│││││┃┃│保险│││││┃┠─────┼────┼─────┼───┼──┼──┼──┨┃一、保险业││││││┃┃务收入││││││┃┠─────┼────┼─────┼───┼──┼──┼──┨┃1.保费收入││││││┃┠─────┼────┼─────┼───┼──┼──┼──┨┃ 2.分保费││││││┃┃收入││││││┃┠─────┼────┼─────┼───┼──┼──┼──┨┃ 3.追偿款││││││┃┃收入││││││┃┠─────┼────┼─────┼───┼──┼──┼──┨┃二、保险业││││││┃┃务支出││││││┃┠─────┼────┼─────┼───┼──┼──┼──┨┃1.赔款支出││││││┃┠─────┼────┼─────┼───┼──┼──┼──┨┃减:摊回││││││┃┃分保赔款││││││┃┠─────┼────┼─────┼───┼──┼──┼──┨┃2.分出保费││││││┃┠─────┼────┼─────┼───┼──┼──┼──┨┃3.分保赔款││││││┃┃支出││││││┃┠─────┼────┼─────┼───┼──┼──┼──┨┃ 4.分保费││││││┃┃用支出││││││┃┠─────┼────┼─────┼───┼──┼──┼──┨┃ 5.手续费││││││┃┃支出││││││┃┠─────┼────┼─────┼───┼──┼──┼──┨┃ 6.纪经费││││││┃┃支出││││││┃┠─────┼────┼─────┼───┼──┼──┼──┨┃ 7.公估费││││││┃┃支出││││││┃┠─────┼────┼─────┼───┼──┼──┼──┨┃ 8.营业税││││││┃┃金及附加││││││┃┠─────┼────┼─────┼───┼──┼──┼──┨┃ 9.营业费││││││┃┃用││││││┃┠─────┼────┼─────┼───┼──┼──┼──┨┃减:摊回分││││││┃┃保费用││││││┃┠─────┼────┼─────┼───┼──┼──┼──┨┃10.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三、准备金││││││┃┃提转差││││││┃┠─────┼────┼─────┼───┼──┼──┼──┨┃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提存││││││┃┃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转回││││││┃┃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减: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由其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督管理职责,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原则,遵循与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

第二章审批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一)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

第八条保险公司报送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二)审批表一式两份;(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五)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包括精算假设、方法、公式和测算过程;(六)精算责任人声明书;(七)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八)符合格式要求的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财产保险的分类标准及各种险种名称

财产保险的分类标准及各种险种名称

财产保险的分类标准及各种险种名称嘿,大家好!今天我们聊聊“财产保险”这件事。

别一听到“保险”就觉得头大,其实这东西就像你家的万能工具箱,什么破事儿都能应付。

当然啦,保险的种类多得像小菜市场的蔬菜一样,让人眼花缭乱。

好了,别急,咱们一个一个来聊。

1. 财产保险的基本分类1.1 财产保险的概念先把大方向搞明白。

财产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护你拥有的各种财产不受损失。

简单说,就是给你的“宝贝们”穿上一层“防护衣”,万一有个什么意外,你就不会损失惨重。

就像你给手机贴上了个保护膜,屏幕掉地上也不会摔成碎片。

1.2 按保险标的分类说到这,咱们就得分一下类了。

财产保险通常分为两大类:一个是“动产保险”,另一个是“不动产保险”。

动产保险:指的是那些能搬动的东西,比如家里的电视机、冰箱、汽车等等。

要是这些东西不幸被偷了、被撞了或者被水淹了,保险公司会帮你“治病”,赔偿损失。

不动产保险:这就包括了房子、厂房这些“固定不动”的资产。

想象一下,你的房子一夜之间被火烧了,真是天灾人祸的苦恼时刻。

这时候,不动产保险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2. 各种险种名称2.1 财产险中的主要险种保险界也有不少明星产品,今天咱们就来捋一捋几个大名鼎鼎的险种。

家庭财产保险:这个就像你家里的万能钥匙,可以保护你的家用电器、家具和各种日常生活的财产。

要是家里的冰箱突然罢工,或者家里进了小偷,保险公司都会帮你解决麻烦。

汽车保险:汽车保险就像车子的护身符。

如果你的爱车碰上了事故,不管是刮蹭还是大破坏,保险公司都能帮你搞定。

而且,有些车险还会提供拖车服务,真是贴心到爆炸!商铺财产保险:对于做生意的朋友们,这可是必备的保险。

商铺的各种设备、货物一旦遇到火灾、水灾,保险公司都会为你分担损失。

就像给你的小店穿上了防弹衣,让你在风雨中也能安然无恙。

2.2 特别险种自然灾害保险:这玩意儿专门应对各种天灾,比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等。

要是大自然这位“调皮鬼”来捣乱,你有了这个保险,就能多一份保障。

财产险公司主要分析指标口径解释

财产险公司主要分析指标口径解释

附件2:财产险公司主要分析指标口径解释一、发展类1、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原保险保费收入-上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上年原保险保费收入×100%2、某险种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某险种原保险本期保费收入-某险种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某险种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100%3、某险种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贡献率=(某险种原保险保费收入-某险种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总和-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总和)×100%二、结构类某险种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某险种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总数×100%三、效益类1、综合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摊回分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损益)+保险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原保险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00%2、综合赔付率=[赔款支出-摊回赔款支出+分保赔付支出(损益)+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原保险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00%3、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4、承保利润率=1-综合成本率5、手续费率=手续费÷原保险保费收入四、风险类1、应收保费率(平均)= 帐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保费÷截止本月财产险公司12个月当月原保险保费收入之和×100%2、某险种平均费率=某险种签单保费÷某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100%附件2:人身险公司主要分析指标口径解释一、发展类1、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原保险保费收入-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100%2、某险种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某险种原保险本期保费收入-某险种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某险种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100%3、某险种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贡献率=(某险种原保险保费收入-某险种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总和-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总和)×100%二、结构类1、某险种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某险种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总数×100%2、某销售渠道占比=某销售渠道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总数×100%3、某销售渠道增长贡献率=(某销售渠道原保费收入-某销售渠道上年同期原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总和-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总和)×100%4、新单期交率=新单期缴保费÷新单保费×100%5、寿险期交率=寿险期交原保险保费收入÷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00%个人代理寿险新单期交率=个人代理寿险新单期交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个人代理寿险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100%银邮代理寿险新单期交率=银邮代理寿险新单期交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银邮代理寿险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100%三、效益类1、综合费用率=综合费用÷(保险业务收入-分出保费)×100%其中,综合费用=业务及管理费-摊回分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损益)+保险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2、承保费用率=(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原保险保费收入)×100%3、短期险赔付率=(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短期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短期险分保费收入-短期险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四、风险类1、退保率=退保金÷(上年末寿险责任准备金+上年末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本年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本年一年期以上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00%。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16〕18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16〕18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16〕18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改革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制度,推进产品市场化进程,增强产品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监管效率,我会决定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以下简称自主注册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鼓励财产保险创新和提高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坚持财产保险产品市场化改革为方向,按照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稳步推进自主注册改革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认真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改革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推进财产保险产品管理市场化进程。

2.多方参与,责任明确。

发挥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社会公众等各主体的积极性,形成监管指导、协会自律、市场主体注册、社会公众监督的整体架构。

坚持谁注册、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公司加强产品内控管理。

3.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已注册产品信息向社会公开,增强产品透明度。

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改革目标。

建立健全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监管制度体系,深化产品监管体制改革,创新备案产品管理方式,强化产品管控,提高监管效率。

鼓励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创新,释放和激发行业创新活力,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02-25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一○年二月五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由其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督管理职责,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原则,遵循与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

第二章审批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一)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

第八条保险公司报送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二)审批表一式两份;(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五)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包括精算假设、方法、公式和测算过程;(六)精算责任人声明书;(七)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八)符合格式要求的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6•【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0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2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8月16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与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

第三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分类监管、属地监管,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四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向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第六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行业自律管理职责,推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通俗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研究制订修订主要险种的行业示范条款,建立保险条款费率评估和创新保护机制。

中国精算师协会应当研究制订修订主要险种的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第二章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第七条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及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应当符合保险原理,尊重社会公德,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的调整优化

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的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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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是 指 各险种 保 费收入 之 问的 的 需 要
广 义 的概念 , 包括 两方 面 的含义 : 业 务 竞争 基 本 局 限 在 车 险 、 财 意 推陈 出 新 , 变 老 套 的 险 种 格 企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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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提车险保费结构的通知-保监发[2000]21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提车险保费结构的通知-保监发[2000]21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提车险保费结构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提车险保费结构的通知
(保监发[2000]210号2000年11月6日)
各保监办,杭州保监办筹备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便于投保人选择投保和保险公司实行单险种核算,我会决定对机动车辆提车险的保费结构进行调整,对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费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进行分割。

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一、提车险的第三者责任险部分(责任限额5万元),固定保费为150元。

二、提车险的车辆损失险部分: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下的,固定保费为150元;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固定保费为250元;新车购置价在30万元以上的,固定保费为350元。

本通知自200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结束——。

第六章:财产保险险种结构

第六章:财产保险险种结构
• 3.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个人贷款抵 押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 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约可保财产
• 包括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 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一般可保财产; 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 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
• 1、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 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 2、种类: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 产两全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
•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一般可保财产 •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约可保财产 •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可保财产
• (1)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 罢工、暴动、恐怖行为、民众骚乱。
•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 (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
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 (5)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 (6)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可保财产
• 保险人通常将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 价值的财产,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消 费品,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 或拥有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以及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 不予承保的财产列为不可保财产。
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 的损失。 • (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 (8)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内蒙古保监局关于辖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保监局关于辖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保监局关于辖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保监局关于辖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各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开发和管理制度,更好更快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保险需求,中国保监会制定并下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主席令[2005]第4号)和《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109号)。

根据以上管理办法和实施通知的要求,现就内蒙古保监局对辖区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审批类保险产品和备案类保险产品的范围(一)审批类保险产品的范围1、依法实行强制的保险;注:目前,实行审批管理的强制保险仅限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保险等其他险种,仍按备案类产品进行管理。

2、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等;3、投资型保险;4、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二)备案类保险产品的范围上述4类审批类产品之外的所有其他保险产品,均属于备案类产品。

二、对审批类保险产品的管理(一)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使用其总公司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无需报送审批,但应在使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保监局报告。

事后报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报告文件一份;2、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投保单、保单样本一份;3、总公司批准开办的正式文件;4、中国保监会批准文件正文的复印件或已编号、加盖印章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见附件1)的复印件;5、所有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6、内蒙古保监局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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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调整
一、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调整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在短短十几年内,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已经拓宽到了诸多领域,
但是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险种结构调整依旧面临这样或那样的
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重要险种占比好,盈利能力不佳;险种
调整行为不利于公司保险业务的运营及跟进;新旧保险业务在管理上
顺接不好,容易出现服务漏洞,结构不合理的地方,具体表现为:
(一)险种业务量分配不均、综合效益提升困难单从数据上来看,一
味增加、开发新的险种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效益影响不大,因为,
保险销售员接触、推行的保险业务一般都是在市面上比较“畅销”的,客户认可的。

一个新险种的出现,如果不具备非常显著的惠民特性,
短期内很难被群众接受。

此外,有关于“车险”的险种对财产保险公
司险种结构影响是倾倒性的,车险的效益空间小、盈利差,且亦容易
发生多次、反复性的理赔官司,所以即便在险种结构调整的情况下,
财产保险公司也很难逆转“车险”给公司综合效益带来的影响。

(二)险种结构调整行为的负面影响有学者认为:“保险行业一旦出
现“险种”变化,某一险种的留存问题就会变得敏感、脆弱。

”这句
话说明了财产保险公司在调整险种结构时,如果没有预见性、仔细的
评估好保险市场,那么有的险种调整手段就会变得画蛇添足,造成弄
巧成拙的局面。

如果在整个保险市场中,险种结构调整对于每个险种
的存留问题都没有积极、科学的指导和影响,那么险种结构调整就会
变成一种失效、负面的管理策略,影响公司整体业务运营。

(三)新旧保险业务弥合不好在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启动了“多险
种共同开发战术”,以单一重要险种为基础推进、提升保险服务销售量、销售额,虽然它能让新险种很快被市场所采纳、接受,并广泛效仿,但它也会诱发一系列问题。

如:新险种在实践初期,会给享受旧
险种业务的客户造成诸多理解上的困扰,如果这些问题解答、处理不
及时,会大大影响新险种投入市场的进程和发展环境。

又如:有的新
旧保险业务虽然在保险性质上是相通的,但为了区别对待、体现险种
的多样性,保险公司在险种调整时经常会择优录取,这会造成险种结
构偏移,新旧保险业务出现裂缝。

即便做了险种结构调整,依旧无法
帮助公司脱离、免除保险市场的竞争压力。

二、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调整的现实路径探析
为研究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调整问题,笔者搜索、查找到了相关数据,判断财产保险公司从目前的经营现状来看,符合险种结构调节要
求和条件,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改革策略。

(一)坚持效益原则、均衡险种种类及业务层级大多数保险公司为了
能够获取不错的工作业绩和业务效益,会以开发险种为原则,更加努力、积极的投入到险种业务工作,然而,虽然这种工作模式和发展趋
向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态有相对积极的影响,但笔者认为未来几年,
保险公司应针对险种业务开发问题进行细致、深刻的研究,尽可能把
眼光放的长远一些,不要只考虑眼前利益和个别险种的利益,应当以
效益为主,长远效益为核心精神,开发研究能够相互配合、互相支撑、有交互影响促进作用的“关联险种”,进而激发保险公司所有客户的
潜在用户资源,使得险种结构更加稳定、安全。

(二)消除险种结构调节过程中的影响与干扰以某财产保险公司为例,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各险种业务的销售量超63.5万人,
较年初增长14.1%,新增7.9万人,创历史新高。

人均每月首年规模保费6244元,较2013年提升5.9%。

可见,只有关注、重点研究险种的
业务销售情况及环境也不行,需要保险公司根据险种结构调整挖掘公
司既定险种业务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而在短时间内消除负面影响。

如:财产保险公司每年都要对公司内部的险种业务进行资产统计、销售水
平总结、营销额评比,拟定计划可能出现问题的保险业务或有脱节、
消亡的关联险种,拟定优惠策略、福利政策,必要时也可抛弃一些效
益少、发行意义不大的保险业务,使公司整体险种业务的综合效益水
平保持不变。

又如:每个季度都要推出储备干部考核评选活动,营销
员可以根据各险种的销售情况和售后服务情况提出险种调整和变化意
见,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险种调研团队,并依靠专业团队的领导者、组织者管理部分营销员,并按时上报他们的工作业绩与水平;统筹规
划营销员总量,依据保险服务、销售的预估报告。

通过一系列调整措施,可最大限度消除险种结构调节过程中的影响与干扰。

(三)增进、优化新旧保险业务的互助关系新旧险种的效益差是新旧
保险业务推向市场的重要依据,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险种调节上
的主动性虽强,但保险交易环境及新旧保险业务之间的配合并不是很好,更谈不上迎合保险行业的特殊环境,达到优化保险公司营销环境
的改革目的。

为此,保险公司应该针对不同保险服务、新旧保险业务
之间的漏洞和不足、保费差异及销售水平差异等问题,重新设计新旧
保险业务投入市场的比例和份额,从评价保险服务效果的角度,研究
出一套符合新旧保险业务共同的经营环境。

同时保险业务研究员应帮
助营销员建立长远、稳定的职业目标和计划,并利用公司的职业便利
和岗位工作优势,为他们提供丰富、真实的职业环境,让他们把自己
在工作中的意见完完全全反馈出来,以迎合目前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经
营环境及方式,使新旧保险业务可达到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影响的目
标任务。

将对机构整体经营结果的激励纳入考核评价范畴,定期开展
综合考核,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初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与
公司发展目标相匹配的评价机制,为公司完成全年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实现效益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结论
目前由于各大财产保险公司还没有形成完整的险种结构,所以还有很
多保险服务、保险业务问题急需处理、探寻,这类“留存问题”也是
后期保险公司做险种调整的主要核心依据。

本文对财产保险公司的险
种结构调节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解读,单鉴于笔者对保险行业、各保险
业务营销服务方面的知识与认识还不够完善、科学,所以笔者本文提
出的观点和意见或许会有片面、不科学等弊端,仅供参考。

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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