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主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任

合集下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8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8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通知

正文: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8〕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结合铜仁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行政机关法

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法制机构包括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市、县行政执法部门法制科室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没有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由专兼职法律顾问负责法制审查工作。

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5.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2024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28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6〕6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6〕6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6〕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铜仁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其他管理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依法建设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请求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请求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请求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3.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请求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我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各类突发事件呈高发态势,面对日趋复杂的应急管理工作形势和日渐加重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市政府应急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不断强化应急制度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开通运行“市政府扶贫专线”,由市政府应急办承担“扶贫专线”日常工作。“扶贫专线”自开通以来,切实发挥政府联系群众、了解民情、为民分忧、扶危济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截止目前,已累计受理群众反映事项150余件,办理150余件,做到办妥率100%,满意率100%,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随着“扶贫专线”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日渐加大,群众已将“扶贫专线”作为反映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通过“扶贫专线”受理的群众反映事项,抓好相关事宜督

办交办已成为市政府应急办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市政府应急办内设综合科和协调科2个科室,行政编制6名,在承担原本就繁重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常年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的同时,现有的人员配备已无法满足“扶贫专线”工作的需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44号)关于“健全完善专职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市(州)政府不少于10名”的要求,为保障应急管理和“扶贫专线”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特申请在市政府应急办现有机构编制的基础上,增设“信息科”(明确事业编制4名,内设科长、副科长2个科级领导职数),除承担信息报送工作外,主要负责“扶贫专线”的日常工作。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五个一”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五个一”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五个一”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8

•【字号】铜府办发〔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五个一”应急

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铜仁市基层“五个一”应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铜仁市基层“五个一”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不断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水平,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省有关会议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常态化开展实战救援演练和隐患排查治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实现“五个一”(一个应急管理中心、一支应急救援队伍、一个应急指挥平台、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库、一套应急网格化系统)。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基本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水平明显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生产安全事故有力遏制,各类自然灾害有序防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障。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铜仁市投资项目“投转固”推进工作专班的批复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铜仁市投资项目“投转固”推进工作专班的批复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铜仁市投资项目“投转固”推进工作专班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铜仁市投资项目“投转

固”推进工作专班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审定〈关于成立全市投资项目“投转固”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代拟稿)〉的请示》(铜发改呈〔2021〕279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铜仁市投资项目“投转固”推进工作专班,请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铜仁市投资项目“投转固”推进工作专班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铜仁市投资项目“投转固”推进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动在建项目和已建项目手续办理,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形成优良有效资产,推动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铜仁市投资项目“投转固”推进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

组长:

钟汰甬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叶栋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彭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蔡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波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吴成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淳宗市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副主任

蓝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易处处长

冉光周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龙立军市林业局副局长

杜胜贵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

符毅碧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仁市申创省级高新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仁市申创省级高新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仁市申创省级高新

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9.26

•【字号】铜府办函〔2019〕37号

•【施行日期】2019.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仁市申创省级高新区工作

领导小组的批复

市科技局:

你局《关于成立铜仁市申创省级高新区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铜科呈〔2019〕95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铜仁市申创省级高新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抓好申创省级高新区相关工作。请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铜仁市申创省级高新区工作领导小组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附件

铜仁市申创省级高新区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申创省级高新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铜仁市申创省级高新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陈少荣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柴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同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罗洪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汪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

组织工委书记

杨红军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石月元市编委办主任

冯华市督查督办局局长

李云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彪市财政局局长

吴继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冉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震洋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02

•【字号】铜府办发〔2020〕57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

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20〕5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铜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全面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深入推进贵州交通强国西部试点省铜仁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完善铜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武陵山区域要素集散中心。坚持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障到位、多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全力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市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为加快推进“一区五地”建设,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车站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函〔2018〕4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车站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函〔2018〕4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车站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文: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车站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函〔2018〕46号

碧江区、万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中心城区车站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铜仁市中心城区车站搬迁工作方案

为切实缓解中心城区道路拥堵问题,按时完成中心城区客运站场搬迁任务,根据城市发展需求,按照“疏老城,建新城”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要求,引导道路运输产业实现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科学有序,合理配置的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铜仁市中心城区的中心车站、汽车南站、旅游车站、金滩车站四个车站搬迁工作。

三、基本情况

(一)搬迁的四个车站的基本情况。

1.中心车站。位于铜仁市碧江区大庆路43号温州大酒店对面,占地面积15000多平方米,经营车辆392台,经营线路53条,日均输送旅客约5500人次,属准一级汽车客运站。现有职工155人,2016年全年营运额1600万元。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铜仁市人防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的批复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铜仁市人防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的批复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铜仁市人防重点

项目建设指挥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05

•【字号】铜府办函〔2020〕82号

•【施行日期】2020.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铜仁市人防重点项目建

设指挥部的批复

铜府办函〔2020〕82号

市人防办:

你办报来的《关于成立铜仁市人防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铜仁市人防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附件

铜仁市人防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特色人民防空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815”工程、“729”工程建设,现成立市人防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专班成员

指挥长:潘攀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滕明勇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

成?员:罗伟铜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黄洪州碧江区政府区长

刘五星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彭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彪市财政局局长

曾奕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辜应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文皓玉碧江区委副书记

代忠义碧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刘贞印碧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

分局局长

徐剑市人防办副主任

王进碧江区政府副区长

吴再成碧江区云场坪镇党委书记

万海霞碧江区云场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12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12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

通知

正文: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7〕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社会资本资金以及采取PPP、EPC 模式建设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燃气、园林、环卫及垃圾处理、停车场、公交站台、地热、供电、通讯、供水、排水、污水、地下综合管廊及地下人行通道等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

第四条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实施

第五条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年年建设不走样”的建设理念。着力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铜仁二中申报省级示范性高中校长汇报材料

铜仁二中申报省级示范性高中校长汇报材料

呕心沥血铸高中办学品牌

与时俱进创教育发展示范——铜仁二中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二轮评估汇报

材料

铜仁二中校长王德顺

尊敬的各位专家、领导:上午好!

今天,我们很荣幸迎来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组的各位专家和一直关心着我校发展的各位领导。在此,我谨代表铜仁二中全体教职员工向莅临我校的各位专家、领导表示最诚挚的欢迎!现在我就铜仁二中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初评后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报,敬请指导。

一、学校基本情况

铜仁二中始建于1964年,为初级中学,当时只有16位教师,约160名学生,校舍简易。1970年增设高中部,2010年实施初高中剥离,成为独立高中。

目前学校有教学班级50个,在校学生2814人,平均班额56。3人。专任教师204人其中高级教师70人,一级教师66人,高中级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7.0%,本科及以上学历145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6。0%。学校有省级骨干教师8人,地市级骨干教师40人。

学校校园面积85000 m2,生均30.21 m2;校舍建筑面积

31710 m2,生均11。27 m2;绿化面积16260 m2,生均5。

78 m2,有运动场地7830。9 m2。理化生实验室13间,按5:5:3标准配置。建有校园网,有信息技术教室3间,所有72间教室全部安装多媒体“班班通”。有图书室、阅览室,图书133000册,生均47册;老师、学生阅览室有座位224个,工具书256种,报刊杂志372种.建有科教大楼、综合大楼、办公楼、学生公寓楼,拥有各种功能教室、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能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投资1300万元的400米标准运动场和5700 m2学生食堂及室内活动室正在紧张施工,计划今年9月投入使用.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1.15

•【字号】铜府办发〔2023〕28号

•【施行日期】2023.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

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举报内容

第三章举报渠道

第四章举报办理

第五章举报奖励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铜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及时发现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和省、市规范性文件对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3年法治政

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7.18

•【字号】铜府办发〔2023〕13号

•【施行日期】2023.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8日

铜仁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铜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一窗通办‘2+2’”改革,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巩固提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成果;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8%以上,12345热线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不低于95%;推动设立“办不成事”窗口。(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政府工作各部门)

2.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工作各部门)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同步实施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同步实施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同步实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3.08

•【字号】铜府办发〔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同步

实施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9〕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减少城市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要求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

际,现就铜仁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设施与房屋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地块出让时,将燃气管线内容纳入规划出具条件;在审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将燃气管网布局一并作为规划审查内容。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申报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工程,应在其开发建设地块内同步实施管道燃气设施,做到管道燃气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实现燃气表与水表、电表同时入户。

三、城市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鉴定合格。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项目建设投

资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4.19

•【字号】铜府办函〔2018〕25号

•【施行日期】2018.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评价

考核工作的通知

铜府办函〔2018〕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项目建设投资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1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铜仁市项目建设投资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时间

2018年度铜仁市项目建设投资评价考核工作按季度进行,第一季度评价考核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第二季度评价考核时间为7月15日至31日;第三季度

评价考核时间为10月15日至31日;第四季度评价考核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至31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与评价考核组对接。

二、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市直相关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铜仁供电局、市投资控股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旅投集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主城区停车场建设管

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府办发[2016]87号

【发布部门】82277

【发布日期】2016.07.14

【实施日期】201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主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6〕87号)

碧江区、万山区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主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铜仁市主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加快铜仁市主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城市发展短板,解决居民出行难题,推进停车产业化,提高停车供给水平的需要。为进一步明确主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职能职责,协调推进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推动停车场建设工作开展,规范主城区停车运营管理行为,改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适应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需求,提高城市停车设施工程建设水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主城区城市停车设施健康发展,立足铜仁市城市发展战略,围绕主城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加快推动主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增强停车有效供给,推进城市停车产业发展,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有效改善城市交通条件和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市场经济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在主城区停车场建设中的规划引导作用,突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停车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立完善投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创新融资模式,打通融资瓶颈,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主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的积极性。

(三)坚持集约挖潜,鼓励停车资源开放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掘城市地下地上空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既有停车场设施,实现停车资源开放共享,供需趋于平衡。

(四)坚持建管同步,规范高效的原则。在加快主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的同时,切实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停车设施规范、高效运营。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统筹主城区城市和交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城市停车供给侧投资、运营、服务和监管,推进停车产业化,实现城市停车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力争到2020年前,主城区形成供需趋于平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停车产业体系。

四、责任分工

(一)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开展主城区既有停车资源摸底调查,建立主城区城市停车场需求变化模型,加快组建主城区停车基础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碧江区政府、万山区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