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镇民政救助工作应急预案

镇民政救助工作应急预案

镇民政救助工作应急预案一、预案目的为了规范镇民政救助工作,加强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救助工作效率,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镇民政救助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救助中心、救助站等部门。

三、应急响应程序1. 应急响应分级本预案响应所有突发事件。

根据事件程度、影响程度与防控难度判定,可分为一级应急、二级应急、三级应急。

2. 应急措施一级应急:(1)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力量实施应急处置;(2)迅速组织救援力量,抢救受灾群众;(3)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援救助,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灾情,请求相应部门支援救援工作。

二级应急:(1)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力量实施应急处置;(2)迅速赶赴现场,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援救助;(3)做好现场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4)进行初步灾情估算,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灾情,请求支援救助力量。

三级应急:(1)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力量实施应急处置;(2)迅速赶赴现场,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援救助;(3)做好现场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4)组织开展救援救助活动,及时做好相关情况统计和信息报送。

四、预案管理本预案在实施中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基础,随时进行修订、完善、更新。

五、预案保障镇民政救助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与其他应急部门和社会救援组织建立紧密的联系,形成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社会救助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制定和实施具体的社会救助项目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提高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确保每一个有需要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三、项目内容。

1. 完善社会救助标准。

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标准能够覆盖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同时避免救助标准过低导致一些有需要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帮助。

2. 建立健全的救助申请与审核机制。

建立健全的救助申请与审核机制,确保救助资金能够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避免救助资金被滥用或浪费。

3. 加强对救助对象的跟踪和帮扶。

不仅要给予困难群众一次性的救助,更要加强对救助对象的跟踪和帮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重拾信心,实现自我价值。

4. 宣传救助政策,营造社会关爱氛围。

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救助政策,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社会救助政策的存在和意义,营造出全社会关爱困难群众的浓厚氛围。

四、项目实施。

1.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

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的投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高效运转。

2.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有序、高效进行。

3. 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项目效果。

通过以上的具体实施方案,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提高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确保每一个有需要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六、结语。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障。

石家庄市民政局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民政局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民政局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民政局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民服务解难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五个目标之一。

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预热升温开始就把为民服务解难题作为重要内容,在全市深入开展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为深入开展好我局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我局主题教育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局成立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左力鸥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慧贤、常俊华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常俊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

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开展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行政效能、工作作风、履职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为切入点,对照部门、机关和单位职能、岗位职责、群众需求,深刻检视为民服务解难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损坏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点滴问题,进一步理顺与其他部门间、机关处室间、机关与局属单位间以及单位间的职能,优化工作流程,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民政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民政服务群众自觉性、主动性,真正赢得人民群众认可,达到人民群众满意,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民政保障力量。

三、整治重点聚焦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重拳出击、靶向用力、精准发力,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06.10•【文号】民函[2014]161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民函〔2014〕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已经2014年6月9日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略)2.“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情况统计表(略)民政部2014年6月10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3〕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精神,指导全国民政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推进会议”统一部署,民政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二、重点任务(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2023实用文_开展“救急难”综合工作试点实施的方案3篇

2023实用文_开展“救急难”综合工作试点实施的方案3篇

2023开展“救急难”综合工作试点实施的方案3篇篇一:渭滨区“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突出专项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根据《浙江省“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救急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含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

二、具体任务(一)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民政、财政、教育、人社、卫生、住建等为成员单位的嘉善县“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整合民政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政策资源,共同推动“救急难”试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对重大的“救急难”工作事项和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由县府办牵头,召开“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方,会商解决。

(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

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发挥在“救急难”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的制度特点。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时。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人均筹资自然增长机制。

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适当放宽用药范围。

简化救助结算程序,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民政困难救助实施方案

民政困难救助实施方案

民政困难救助实施方案一、问题提出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了众多经济、社会、人文等方面的困难和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群体可能遇到生活困难、经济困境和突发事件等问题,亟需民政救助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重点群体确定1. 低收入家庭:特指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 特困家庭:特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生活困难无法解决的家庭。

3. 临时困难家庭:特指因突发意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短期无法解决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救助实施方案1. 统一救助标准和程序:制定统一的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和临时困难家庭的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救助范围扩大:重新评估并扩大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和临时困难家庭的救助范围,确保更多有需要的群体得到帮助。

3. 定期跟踪和评估:建立健全的救助工作跟踪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接受救助的家庭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的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并及时帮助他们脱困。

4. 联合救助力量: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救助力量。

如与慈善组织、企业等进行合作,发挥各方的专长,提供更多救助资源。

5. 精确救助策略:根据不同群体的实际困难情况和需求,制定精确的救助策略。

特别需要关注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救助需求。

6. 宣传救助政策: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救助政策认知度,让更多有需要的人了解并获得救助。

7. 救助过程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救助过程的监督,防止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四、资金保障1. 财政拨款:加大财政拨款力度,增加救助资金的投入,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多元筹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并加强与慈善组织、企业等的合作,拓宽救助资金的渠道。

3. 救助专项基金建设:设立民政救助专项基金,用于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五、监督机制建设1. 建立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救助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规范救助工作的进行。

民政救助应急预案

民政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社会救助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规范救助工作流程,确保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导致的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生命安全;(2)分级负责,协同应对;(3)及时响应,高效处置;(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组织体系1. 领导机构成立民政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

2. 执行机构(1)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救助政策、组织实施救助工作;(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救助工作;(3)志愿者组织:协助开展救助工作。

三、应急响应1. 灾害预警(1)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本预案;(2)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 救助行动(1)紧急转移安置:对受灾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安置,确保其生命安全;(2)生活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食品、饮用水、衣物、帐篷等基本生活物资;(3)医疗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其身体健康;(4)心理援助: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度过难关;(5)临时救助:对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体提供临时救助。

3. 救助保障(1)物资保障:确保救助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分发;(2)资金保障:确保救助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3)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救助队伍,提高救助能力。

四、灾后恢复重建1. 灾后评估(1)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恢复重建方案;(2)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 恢复重建(1)修复基础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重建住房,改善受灾群众居住条件;(3)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五、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民政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那些因临时困难而无法自助的人们渡过难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下面是一个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的确定1. 困难群众的范围包括低收入者、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独居人员、孤儿和特困家庭等。

2. 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份救助对象的清单,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性。

二、救助标准的确定1. 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以及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2. 救助标准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方面的支出,确保受助者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三、救助方式的确定1. 救助方式可以包括直接发放救助金、提供救助物资、提供医疗救助等。

2. 救助方式应根据受助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既要保证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又要避免浪费和滥用。

四、救助程序的规定1. 救助程序应明确救助申请的流程、审批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等。

2. 救助申请者应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困难证明等,并经过合法程序的核实。

3. 救助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和发放,并向受助者提供及时的反馈。

五、救助管理的规定1. 设立专门的救助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 建立救助对象的档案,定期审核救助对象的资格,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3. 加强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六、宣传和宣讲工作1. 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受助者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2. 定期在政府网站、社会媒体等平台上发布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的信息,提供便利的申请渠道和联系方式。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众的实际情况,确保实施方案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救助工作还应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的衔接,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全面的帮助和支持。

七、资金保障和监督1. 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确保救助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民政局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完整版)

民政局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完整版)

民政局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完整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引发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加之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不可忽视的影响,灾害风险的增加已成为现实。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全社会的灾害应急能力,民政局制定了本救灾应急行动方案。

二、组织架构1. 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救灾工作,行使指挥、协调、监督权力。

2. 人员调度组:负责调度协调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储备、运输等工作。

3. 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救灾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准确。

4. 应急救援组:负责赴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包括生命救援、物资救助等。

5. 心理援助组: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帮助灾民恢复良好的心理状态。

6. 捐赠管理组:负责接收、管理各类捐赠,并分发到灾区合理、公正、高效地使用。

三、救灾应急响应流程1. 灾害预警当民政局接收到相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 指挥调度救灾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对灾情进行评估和决策,确定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3. 应急救援快速启动应急救援组,迅速派遣专业人员和物资赶赴灾区进行救援行动。

按照预案和实际情况进行生命救助、伤员救治、灾区安置等工作。

4. 资源调配人员调度组负责协调调度救援力量和物资资源,确保按需配置,合理分配,并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和迅捷。

5. 媒体通报信息中心负责收集相关救灾信息,并及时向媒体发布,确保社会各界了解灾情和救援进展。

6. 心理援助心理援助组成员随救援队伍一同赶赴灾区,为灾民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7. 捐赠管理捐赠管理组负责接收、储存、分类和分发各类捐赠物资,并按需合理分配到灾区。

8. 救灾评估救援行动结束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士对救灾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今后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四、应急物资储备为了提高救灾响应的速度和效能,民政局要求各级救灾储备中心按照一定标准建立和管理救灾储备物资。

民政部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民函〔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的批复民函〔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4〕15号),各地申报推荐了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

经过认真研究,确定天津市和平区等108个单位为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并原则同意以上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请抓好组织实施。

希望上述试点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救急难的工作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城乡一体、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新征程救助管理工作服务体系。

试点期间,各有关省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民政部。

试点工作完成后,各试点单位要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据此分析形成本省份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报告,一并报送民政部。

民政部将适时对试点情况进行工作调度、跟踪评估和总结验收。

附件: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名单民政部2024年6月14日联系人:刘东平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救助管理(综合)处(100721)附件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名单天津市和平区、滨海新区、天津市救助管理站河北省石家庄市、邯郸市、保定市、沧州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辽宁省沈阳市、锦州市吉林省长春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伊春市、佳木斯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义乌市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阜阳市、池州市、宣城市福建省宁德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鹰潭市、宜春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泰安市、日照市、滨州市、菏泽市、滕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洛阳市、商丘市、驻马店市、河南省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永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广东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救助服务指导中心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涪陵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巴南区、黔江区四川省成都市、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第一师阿拉尔市。

民政救助帮扶实施方案

民政救助帮扶实施方案

民政救助帮扶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救助帮扶实施方案。

二、救助帮扶对象。

救助帮扶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家庭、残疾人、孤儿、特困人员等弱势群体,他们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自给自足,急需社会的帮助和支持。

三、救助帮扶内容。

1. 经济救助。

对于经济困难的群体,民政部门将提供经济救助,包括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困难救助等。

通过发放救助金、救助物资等方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2. 社会关爱。

除了经济上的帮助,民政部门还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关爱工作。

通过开展关爱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为他们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和帮助。

3. 康复帮扶。

对于残疾人群体,民政部门将加强康复帮扶工作,包括提供康复设备、开展康复训练、组织康复活动等,帮助他们尽快康复,融入社会。

四、救助帮扶方式。

1. 精准识别。

民政部门将建立健全的救助帮扶对象识别机制,确保救助帮扶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救助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2. 综合施策。

在救助帮扶工作中,民政部门将采取综合施策的方式,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确保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社会参与。

民政部门将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救助帮扶工作,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救助帮扶保障。

为了确保救助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政部门将加强对救助帮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

六、结语。

民政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方案,加强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救助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民政服务应急处置方案

民政服务应急处置方案

民政服务应急处置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民政服务则是对于灾害时的应急救援和重建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民政服务应急处置方案,对于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保障水平至关重要。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民政服务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制定1.建立应急预案制定机制,明确制定流程和责任,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2.确定预警接收和处理机制,建立应急预警指令接收、传递、反馈机制。

3.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保证应急物资储备的实时更新和合理配置。

应急组织机制建设1.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建立应急领导体系,指挥、调度、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设立应急值班室,做好值班人员培训和的监督工作,以保证预警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应急处置人员手中。

3.定期进行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处置流程1.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和流程,根据灾害类型、严重程度和受影响区域等因素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以最短时间内将灾害影响范围控制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

2.同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发布灾情通报,维护社会稳定。

3.在应急处置工作开始后,成立专门工作组,迅速开展全面评估,指导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社会力量积极展开救援等应急工作。

应急处置效果评估1.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进行应急处置效果评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和流程。

2.加强民政服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民政服务应急处置方案,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保障水平提供了保障。

希望全体民政服务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积极投身应急救援和重建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未来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面前,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2024年民政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

2024年民政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

2024年民政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____年民政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____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起始年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决胜之年。

在这一关键时期,我国民政工作需要更加注重解决人民群众的紧急困难和突发事件,提升社会救助和救济系统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试点工作是为了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救急难工作模式,为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提供经验。

二、试点目标1. 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体系:在试点地区建立救急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有效的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

2. 提升救急难应急服务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建立一体化的救急难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

3. 完善救急难救助体系:健全救急难救助政策和标准,确保应急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优化救助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救助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4. 加强公共宣传和社会组织参与:通过加大对救急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救急难工作的认识和关注度。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工作,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三、试点范围和时间1. 试点范围:选择若干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尽可能涵盖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

2. 试点时间:从____年1月开始,为期三年,即____年1月至2026年12月。

四、试点重点任务1. 建立救急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成立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救急难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2)建立救急难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医疗、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交流和资源的共享。

2. 提升救急难应急服务水平(1)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服务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对能力。

(2)建立一体化的救急难应急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联动,提高救助对象的求助效率。

3. 完善救急难救助体系(1)制定和完善救急难救助政策和标准,确保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民政精准救助方案

民政精准救助方案

民政精准救助方案在现代社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许多人陷入了贫困和生活困境之中,他们需要社会救助来度过难关。

作为一项社会救助政策,民政精准救助方案可以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们度过难关,获得更好的生活。

精准救助的概念精准救助,是指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对象提供不同的救助方式和救助方式的质量,以达到真正的帮助。

精准救助的最大特点就是个性化,也就是把补贴的目标人群和实际需求对接,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救助政策,达到救助的目的。

民政精准救助方案的概述民政精准救助方案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解决民生问题制定的一种社会救助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为经济困难、生活无保障、贫病交加、残疾人群、临时性遭遇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精准化、定向化的帮助和保障。

精准救助采取分类分级、因人而异的措施,根据救助对象贫困程度,将救助分为多个层级,形成覆盖面更广的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的社会。

从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帮扶”等一系列社会公益活动。

精准救助方案的目标对于不同的救助对象,民政精准救助方案的救助目标也不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贫困人士对于贫困人士,民政精准救助方案的目标是帮助其稳定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其自我减贫能力,从而推进国家扶贫工作。

弱势群体对于弱势群体(如残疾人、农民工、妇女、儿童等),民政精准救助方案的目标是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自我发展,提高其社会地位。

特殊困难群体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如特困家庭、刑释人员、流浪乞讨者等),民政精准救助方案的目标是提供必要的救助,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具体救助政策为实现民政精准救助方案的目标,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提供的生活保障金,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住房租金、医疗、学费等方面,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对因各种原因无家可归、没有亲人抚养、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着落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住宿、食品、医疗费等物质生活保障。

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例如贫困、灾害、疾病等,这些问题给一些群体带来了困难和困扰。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救助服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设定。

1. 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帮助有需要的群体解决困难。

2. 提高社会各界对救助服务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

1. 建立健全的救助服务体系,包括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标准的制定、救助程序的规范等。

2. 加强对救助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救助服务的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4. 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服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四、工作措施。

1. 建立健全的救助对象认定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急迫性。

2. 制定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救助额度和方式。

3. 设立救助服务工作站点,方便救助对象及时获得帮助。

4. 制定救助服务工作流程,明确救助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救助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5. 加强对救助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救助技能和服务意识。

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救助服务的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7. 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救助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支持度。

五、工作保障。

1. 加大对救助服务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2. 健全救助服务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救助服务工作的公平公正。

3. 建立健全的统计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救助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工作改进提供依据。

六、总结。

救助服务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工作,对于解决一些群体的困难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上述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救助服务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试点方案四篇_11

2024年试点方案四篇_11

试点方案四篇试点方案篇1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国家民政部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的任务日益紧迫和艰巨。

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和应急处置救助制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并使各项救助有机衔接,积极有效开展“救急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幸福渭滨的需要,对于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内,立足于“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创新机制,探索路径,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和帮扶。

(二)部门联动。

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的统筹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三)社会参与。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急难”工作,多层次、多途径的开展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为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2023年12月28日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象范围第三章救助方式及标准第四章申请受理第五章审核确认第六章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13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实施临时救助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应救尽救,确保临时遇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坚持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与其他救助、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坚持资源统筹,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内临时救助工作。

最新-某某县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报告 精品

最新-某某县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报告 精品

XX县“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报告一、工作总体推进情况一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及省民政厅要求,我县作为省民政厅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取的8个县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县委常委陈翔任组长,副县长周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残联等1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乡镇一级也成立相应协调机构,村居一级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以此确保救急难工作的开展。

二启动救急难工作机制。

经多次反复酝酿和县政府相关会议讨论研究,我县2019年8月18日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工作措施。

重点确定了及时主动发现救急难对象、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加强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规范救急难工作流程、加强资金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等工作措施。

现通知已下发全县34个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我县救急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三设立救急难工作服务窗口。

为确保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在全县34个乡镇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均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急难服务平台及服务窗口,县一级设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个专项救助服务窗口。

县民政局设立救急难专门求助电话,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截至目前,发放救急难资金68万元,其中临时救助资金19万元、慈善救助资金49万元,累计实施急难救助31户次。

二、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一困难问题一是专项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服务类试点方案

社会救助服务类试点方案

社会救助服务类试点方案社会救助服务试点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已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普遍存在着服务范围狭窄、服务对象不明确、服务标准不一等问题,无法满足广大困难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因此,在一些地区和社区开展针对性的社会救助服务试点,探索改进服务模式和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通过社会救助服务试点,旨在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困难群众获得精准、高效、可持续的救助支持,促进困难群众融入社会,实现共同发展。

三、重点工作1.确定试点地区和社区: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困难群众数量和需求情况等因素,选择一些地区和社区作为社会救助服务试点地点,确保试点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

2.拓宽救助对象范围:将社会救助对象从仅限于特定人群扩大到更多困难群体,包括贫困户、失业者、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确保救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

3.建立完善的救助申请流程:简化救助申请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让更多困难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和申请条件。

4.建立健全的救助标准和评估机制: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地区差异、家庭人口等因素,确立合理的救助标准,使救助金额能够覆盖基本生活所需。

并且,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评估,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5.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的多元化: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的救助服务。

包括提供生活物资援助、就业培训、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困难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6.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试点效果进行及时总结与交流,为后续工作提供有益经验和改进方向。

四、保障措施1.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需求。

同时,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政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
一、要理解“救急难”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理解“救急难”重要意义,开展“托底线、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要明确“救急难”工作牵头部门,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整合各部门救助资源,统筹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建立托底性的急难救助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因各种原因导致困难家庭和人员面临的紧迫性、临时性困难,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人格尊严。

二、“急救难”工作内容及要求
工作中要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开展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急难救助和帮扶;针对陷入急难困境的家庭和人员,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做到科学有序、综合救助;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基层干部最了解基层的优势,借助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信息收集广泛、及时的优势,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最大限度的掌握辖区居民急难救助需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要在实事求是、力求实效、救急救难的基础上,做到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措施有力、救助标准透明、救助程序规范、救助档案健全,确保“救急难”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三、救助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是拥有县户籍或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常住人口,均属于“救急难”工作的救助对象范围。

对户籍不在“急难”情况发生地,且没有责任主体或本人没有自救能力的,应采取“急难情况发生地先行垫付救助金”的救助方式。

待应急期过后,根据急难事件的性质、责任主体和有关政策规定,由责任主体或户籍地相关部门全额返还垫付的救助资金。

救助对象的确定,应满足三个基本条件:①困难家庭和人员陷入紧急、危难的困境;②依靠自身能力不能脱离困境;③不具备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申请条件或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未能起到帮助其脱离困境。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住房、生活设施等)损失严重或家庭成员伤亡,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医疗费用支出过高,且无赔偿主体、赔偿主体无力赔偿或赔偿额度较低,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家庭成员突患疾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过高,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因子女就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依靠自身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5.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子女老年人、无父母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陷入生活困境,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

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由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四、“救急难”工作的具体做法
1、民政办救助机构要增设“急难救助”服务窗口,配备不少于2名素质高、能力强、政策熟的专职工作人员,保证“救急难”工作有序开展。

对于低保对象的急难救助,符合低保重点保障条件的,纳入重点保障对象,可以同时申请临时救助;患有重大疾病的,及时采取二次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方式给予救助;对于非低保对象的急难救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申请低保获得救助;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获得救助;需要给予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方面救助的,由民政办向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应政策规定给予救助;以上救助方式仍不能解决其面临的急难问题的,可以向有关社会组织转介,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2、主动发现受理。

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

借助乡镇民政管理优势,民政工作人员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为责任主体,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及时发现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情况,帮助困难群众向居住地提出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建立突发急难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对于突发急难事件,民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处置。

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

3、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建、劳动保障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救助信息的资源共享,为准确判断急难类型、急难程度和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急难”工作提供依据。

4、要探索“社工+志愿者”互动服务,优化志愿服务活动运行机制。

推广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围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围绕学雷锋、邻里守望等重大主题,围绕乡镇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群体、困境儿童、残疾群体、特殊人群、受灾群众等重点人员,围绕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重大事
件,围绕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和大型赛会等重要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5、探索建立“急难”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各类急难事件都能做到及时救助、准确救助。

6、加强跟踪问责。

对在“救急难”工作中不落实六项长效工作机制,推诿扯皮、不作为、不负责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挪用资金、截留物资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