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分厂工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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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厂各工序的个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绝缘安全工具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另行管理。
三、专用术语
个人工器具:指按照工作需要分厂长期借用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器具及仪器。
公用工器具:指由检修工序各点统一保管的工器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工器具及仪器。
形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指单价2000元及以上的大型工器具。
工器具的分类:包括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起重工具、液压工具、安全工具、测量器具、焊接工具、切削工具、防爆工具、专用工器具、其它工具等。
四、职责
1.分厂技术组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2.技术组组长、分厂设备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技术员、工序主管提交的各类工器具计划及监督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实施;工序主管、分管工艺技术员和点长负责生产用工器具的领取、发放、库存工具保管等管理工作;点长负责本班内工器具的领取、发放及共用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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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保管、保养工作。
3.仓库库管员负责建立相应的个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台帐,负责新增工器具的台帐补充;使用工具工序全面负责各类工器具的使用、保管、保养、维护。
4.仓库管理员负责协调进行表类和尺类工器具的检验工作。由仓管员在工器具到期一个月之前提出调校申请至技术组分管设备主管。由分管设备主管协调、安排进行表类和尺类工器具的检验工作。
5. 仓库管理员汇总管理个人工器具台帐(电子台帐即可,不需打印保存)。每半年向检修工序、技术组分管设备主管和分厂分管领导公布一次工器具状况,接受检修工序和其他工艺工序咨询。
五、工器具的申报、领用、使用及保管存放
1.计划申报
⑴工序主管、技术员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申报个人工具及公用工具。
⑵严格控制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者、不准申报计划。
2.领用
⑴工序主管开具出库单,经仓库管理员和技术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⑵公用工具由点长领用。
⑶工器具领用后应在当天(最迟第二个工作日)进行台帐调整。
3.使用及保管存放
⑴工器具保管由领用单位负责,视情况分别由检修工序主管、点长等领用人保管。
⑵个人领用的基本工具由领用人妥善保管,爱护使用,检修工序建立个人工具台帐,注明领用数量、时间等相关内容。若丢失由
领用人负责赔偿。在使用年限内不得以旧换新,若必须更换,须经技术组分管主管批准,并注明理由。
⑶公用工具由使用单位点(班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公用工具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若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在使用年限内不得以旧换新,若必须更换,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并注明理由。
⑷专用工具由使用技术组负责,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自己负责修理或赔偿;使用后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⑸电焊机(包括电焊钳及焊接电缆线)和气焊工具由使用人负责。用后及时收回,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⑹所用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技术组分管领导或者分厂分管领导批准,工序主管或点长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
⑺化验用仪器、器具、器皿由领用人员负责。
⑻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专用工具、及化验用仪器、器具、器皿)每月盘点一次。
⑼特殊器具(测量器具、钢丝绳等)定期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
⑽工作现场或二级仓库内工器具出现丢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分厂技术组。
⑾所保管物品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保管人员及时报告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⑿检修人员负责现场工器具完好无缺,正常工作后按时收回分厂仓库或检修班组。
⒀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2 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1 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
⒁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
①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
②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以及外观有缺陷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③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
④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
⑤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技术组主管或者分管技术员许可,改做后的工器具纳入专用工具管理,并在工器具台帐上予以注明。
⑥工器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见安全规程的相关章节
⒂工器具的存放
①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②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③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④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⑤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
⑥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
⑦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六、考核
1.工器具管理过程中,未能建立台帐或台帐未能及时更新,按照每人每册20元考核。
2.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常用手工工具类、其它日常用工具按“原价*(已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
3.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
使用年限不满0.5年:系数为1
使用0.5-1年:系数为0.8
使用1-1.5年:系数为0.6
使用1.5-2年:系数为0.4
使用2-2.5年:系数为0.2
4.发现工器具异常而继续使用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30元,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5.野蛮使用工器具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5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附录:
附录1:工器具台帐
附录2:工器具丢失情况登记表
附录3:工器具损坏情况登记表
附录4:个人工器具配置及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