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接待规定
领导调研接待方案
领导调研接待方案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领导调研接待方案一.调研组领导:冯乃林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司长胡英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劳动处处长贾毓慧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综合处处长方志华省统计局副局长程龙干省统计局人口社会处处长何文泉省统计局人口社会处主任科员二.陪同领导钟园市政府副市长黄应松市政府副秘书长郭希胜市统计局局长赵毅市统计局副局长陈社教裕安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三.工作人员崔萍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高玲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技科科长陈远立区统计局局长李勇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谢非省统计局驾驶员王勇省统计局驾驶员张克超市统计局驾驶员刘宜友市统计局驾驶员张怀松区统计局驾驶员四.宣传报道区新闻中心五.行程安排11月1日上午:8:10从皖西宾馆出发,9:00到独山镇政府,听取独山镇政府“三项”调查工作汇报。
9:30实地察看独山镇龙井村入户调查登记。
10:30参观独山苏维埃纪念馆。
11:00从独山出发,11:20到分路口镇实地察看晏公村第6调查小区登记。
11:50从分路口镇前往裕安经济开发区宏源酒店用餐。
篇二:领导调研接待方案国务院法制办王宛生司长一行7人,于10月28日至29日来我市进行土地复垦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为做好接待工作,制定本接待方案:10月28日14:30 在京福高速24号出口,迎接调研组一行,赴滕州看现场参加人员:调研组成员、潘强、许新泉、孙法远、汤守强16:30 座谈地点:金尊国际酒店一楼 B 会议室参加人员:调研组成员,潘强、许新泉、孙法远、汤守强18:00 晚餐地点:金尊国际酒店二楼201房间参加人员:调研组成员、陈伟、潘强、张鲁军、许新泉、孙法远、汤守强10月29日8:00 早餐地点:金尊国际酒店二楼201房间参加人员:调研组成员、潘强、孙法远、许新泉、汤守强9:00 送调研组一行至京福26号入口赴徐州参加人员:潘强、许新泉、孙法远、汤守强国务院法制办来枣领导名单姓名职务房间号王宛生国务院法制办农环司副司长1908李云若国务院法制办农环司处长2001阮晏子国务院法制办农环司干部2015魏莉华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2110刘仁芙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1910蓝天宇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干部2017卢丽华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调研员2101省国土资源厅陪同领导名单姓名职务房间号周莲英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2108宫志强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2115王少谨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2117驾驶员2106枣庄市陪同领导名单姓名职务陈伟市长潘强市政府副市长张鲁军市政府秘书长许新泉市政府副秘书长孙法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篇三:领导调研接待方案为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来区调研的相关筹备、接待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时间:20XX年3月6日半天二、来区领导三、调研内容1、如何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工作任务;2、如何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前言公务接待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与政府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有直接关系,同时也涉及到财务管理、资源调配等问题,因此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为了加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保证公务接待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待国内客人和团体的公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务会议、考察、视察等。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不得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公务接待必须节约办公资源,保证公务活动的高效、简洁、实用。
第三条公务接待主要围绕国家和社会利益进行,必须有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合情合理性等原则,同时尊重客人权利,关心客人感受,便于沟通合作,维护形象。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控制接待内容和费用,原则上不得向客人和团体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得安排奢华餐饮和娱乐活动。
第五条公务接待应当立足实际情况,保持良好的工作风气,严守作风纪律,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第二章接待对象和范围第六条公务接待的对象必须是国内客人和团体,包括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七条公务接待的范围应当明确、具体,根据需要可分为一般公务接待、重要公务接待和特殊公务接待。
第三章接待原则第八条公务接待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和夸大接待内容和费用。
第九条公务接待应当根据接待对象和具体需要,合理选择接待方式和场所,不得违背客人自愿原则和场所规定。
第十条公务接待应当注重保密工作,严格保守客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应当注意礼仪规范,依照客人文化背景和习惯提供服务,使客人感受到尊重和友好。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二条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合理、适度,不得铺张浪费,保证公共财产的合理利用。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其中,餐费必须按照地方市场价格和公务餐标准执行,不得超标。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由接待单位提供,必须依据审核审批程序,并据实开具费用凭证,留存备查。
机关国内公务(业务)接待管理规定
机关国内公务(业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进一步规范机关国内公务(业务)接待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内公务(业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业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业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业务)外出活动要以确有工作需要为前提,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公务(业务)外出活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机关各部门、配送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公务(业务)外出需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正科级待遇、副科级(含待遇)干部公务(业务)外出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科级以下人员公务(业务)外出需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
第六条公务(业务)接待要以派出单位公函为主。
电话联系来检查、指导或交流工作的,填写《电话来访审批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批准的电话记录作为公函对待。
市委市政府安排由承办的政务活动,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市委市政府正式来文作为公函对待。
无公函、政府来文或电话联系的公务(业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机关公务(业务)接待前,要依据公务(业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制订接待方案,填写《公务(业务)接待审批单》(附件2),按照程序报领导批准实施,未经事前审批的接待活动一律不予安排。
公务(业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单位)要如实填写《机关公务(业务)接待清单》(附件3),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列明陪餐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内法规制度——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内法规制度——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3年12月8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接待原则: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来源:甘肃省政府纠风办发布时间:2013-12-10 15:16 阅读次数:1338 选择字号:T|T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规定》执行。
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察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规定》共分26条,强调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严控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礼仪、限制接待住宿房型、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规范警卫安排等。
《规定》指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员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员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员接待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务员服务能力和形象,保障国家机关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接待工作。
第三条公务员接待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用的原则,注重服务对象的利益,保障接待工作的公务性、便民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接待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设立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本级国家机关的接待工作。
第五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完善接待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家机关的接待工作;(二)组织接待工作人员培训和业务水平提高;(三)定期检查和评估本级国家机关的接待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四)收集整理和分析本级国家机关的接待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五)协调和指导接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章接待的对象和范围第六条公务员接待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一)国家机关领导、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二)来访的外国使节和国际组织代表;(三)重要会议、活动和考察组的成员;(四)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七条公务员接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提供住宿、餐饮和交通等服务;(二)提供会议、活动和考察等支持;(三)提供办公设施和信息资源的利用;(四)其他有关公务员接待的服务。
第四章接待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公务员接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待需提前准备,明确接待目的和需求;(二)把握接待时间,保证接待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三)提前与接待对象沟通,了解其需求和特殊要求;(四)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确保接待对象的舒适和满意;(五)接待完成后,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九条公务员接待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尊重接待对象的权益和隐私,保护其个人信息的安全;(二)严守接待规范,不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品和回扣;(三)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接待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四)接待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待对象和社会公众有权了解接待情况。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背景公务接待是指由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承办的全国性、省级及以上规模的会议、座谈、考察、视察、接待来访等活动,是展示机构形象,推动工作交流,加强国内外合作和交流的重要方式。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一些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出现了低标准、浪费典型,造成严重浪费问题。
因此,制定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总则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举办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安全、节约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同时,还要促进全社会节约文明的形成,塑造廉洁政治生态。
内容对公务接待的要求公务接待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公务接待的总体要求是节约用度,注重实效,促进事务处理和工作交流的便利和效率,体现国家形象和机关单位形象。
2.当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当以热情周到的精神迎接,但不能超过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
3.公务接待的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所在单位的设施、技术、财务条件及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4.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必须与工作任务和公务接待活动的要求相适应。
具体内容1.财务上的管理。
在进行公务接待活动时,应当制定预算,经批准后,并依法依规使用帐外资金。
对于接待对象人员的吃、住、行、礼等费用和服务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价格合理、服务优质。
对于公务接待、旅游等活动,应当事先制定收支清单,确保经费开支的清楚透明。
2.安全上的管理。
公务接待活动应当从安全考虑出发,确定善后应急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机制,针对性的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展开安全演练,及时更新安保措施和处理方案,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应当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对于公务接待人员行程的交通、住宿、用餐、体检等也应当严格要求,设立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实施细则。
3.效率上的管理。
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安排,保证活动上产生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传达,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各种问题。
在活动前,应当对来访对象进行正确的政治、思想、情况、领导常识的了解,做好工作事项的准备,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2024年接待方案集锦六篇
2024年接待方案集锦六篇接待方案篇1准备工作1.了解来客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称)、来访意图、考察线路、到达及离开时间、联系电话)可根据文件通知和函调来。
2.拟订接待方案。
(含用车、食宿、座谈会地点及参加人员、考察线路、陪同接待领导等)。
3.报审及签发方案。
(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与最高身份客人分管工作的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确实接待方案)。
4.相关细节落实。
(与相关部门落实用车、就餐、住宿、会议室,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记者落实电子屏幕欢迎字幕,书写路牌,照录相等)。
5.打印台签,印制接待手册。
(视具体情况,请示领导后再定是否印制)。
6.预告参与接待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做好召开座谈会或陪同就餐等的准备。
第二步:汇报材料的准备1、材料的准备。
起草汇报材料、座谈会主持词、先由起草。
针对具体分块的,并由具体联系部门负责拟稿。
2、公文签发程序。
公文拟稿后,完整程序如下:由专门负责公文的业务科室初审,送办公室主任复审,再送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分管机关常务工作的领导审签,最后送领导签发。
第三步:接待客人1.接机或接站(到车站、高速路口迎接客人,并及时告知有关领导动态)。
2.住宿(接到客人后,如无特殊情况,先安排客人住下)。
3.就餐(尽可能安排客人就餐,并通知所有陪同领导就餐时间地点,就餐标准及酒水按规定或领导指示执行)。
4.召开座谈会(至少提前半天布置好会场)。
5.参观考察(视具体情况,安排并陪同客人考察)。
第四步:客人返程1.赠送客人纪念品(根据来访客人情况,如有必要提出赠送客人礼物的建议,经领导批示后再购买)2.送客人到车站或离开。
(告知有关领导具体的离校时间)第五步:总结工作1.开支财务报帐等工作。
2.保存客人有关资料。
3.保存接待安排、汇报材料等有关资料。
4.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接待方案篇210月21日,国家统计局__调查总队(共14人)受省委、省政府委托,就同步小康建立群众认可度工作到__市进行试测评,为期3天。
国家统计局接待规定
国家统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年第3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国家统计局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统计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来访和外出的接待行为。
包括接待来访、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公务接待工作坚持统筹安排、严格标准、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公务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协调局领导的公务接待活动。
财务司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局负责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审计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有关司级单位负责相关接待工作。
第二章公务来访第五条各省级统计机构能通过公文、电话、信函等渠道解决问题的,原则上不到国家统计局面谈。
确需到国家统计局面谈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国家统计局预约,填报“公务来访预约单”(式样见附件1),说明来访事由、来访人员、主要行程等事宜,加盖单位公章。
各省(区、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副地厅局级以上干部来访预约单发至国家统计局办公室总值班室,同时提供有关书面请示汇报材料;处级及以下干部来访与有关司级单位联系。
地方党政领导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国家统计局商谈工作,需提前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发公函预约,告知来访人员、事由、时间等事宜。
其他人员向局内有关司级单位预约。
第六条办公室收到来访预约函(单)后进行登记,并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批(拟)办意见。
凡需国家统计局局领导出面接待的,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公务日程安排并请示局领导本人同意后,予以安排,并向预约单位反馈来访日程安排;来访有关司级单位的,由相关单位负责接待并反馈有关来访安排。
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接待标准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接待标准规定了接待来访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一、接待原则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
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
公款接待制度的弊端与解决的办法
公款接待制度的弊端与解决的办法弊端:一、公款接待制度与党的优良传统不符。
我党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公款接待一说,即使是被人们提起来就义愤填膺的“___”时期也不允许公款接待,当时即使是出席国家级的会议,从___到普通工作人员,都要自己交伙食费。
因为公私分明是衡量一个人思想品质好坏的起码标记。
二、公款接待制度与国际惯例不符。
可以说,没有一个国家象我们这样搞公款接待的。
我们天天喊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这个问题上也应该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公款接待制度本身就是___。
有谁能有资格享受公款接待。
只有公职人员。
又是谁能够有权力决定公款接待,依然只有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拿着国家发给的工资、享受着国家规定的出差补贴后,到了一个地方,还要享受公款接待,或者用公款接待私人的客人。
这是明目张胆地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为自己谋取___或者说是私利。
这不是___又是什么。
四、公款接待制度还衍生出了许许多多的___:(一)使奢侈浪费越来越厉害公款接待,也就是走到哪里,就吃到那里,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源于“___”的___的大串联。
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写成文件,规定可以用工作餐来接待国内客人是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后期。
赤裸裸的作为财务制度是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初(财政部___年出台的会计制度正式出现了接待费的会计核算科目)。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___》中的数据及___年___月___日的《中国法制报》的报道,全国___开支数___为___亿元,___年达到___亿元,___年超过___亿元,___年突破___亿元大关,___年达到___亿元,___年为___亿元,___年为___亿元。
6000亿元是个什么样的数字呢。
可以用来建立三个___,相当于国家财政___年政府在直接涉及老百姓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福利上的总开支。
___亿元如果按人分摊,___亿人人平___元,___岁以上、___岁以下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口(约___亿人)分摊,人平___元,按全国___万吃财政拨款的人数计算,人平___元。
领导调研接待方案
领导调研接待方案篇一:领导调研接待方案一.调研组领导:冯乃林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司长胡英(女)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劳动处处长贾毓慧(女)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综合处处长方志华省统计局副局长程龙干省统计局人口社会处处长何文泉省统计局人口社会处主任科员二.陪同领导钟园市政府副市长黄应松市政府副秘书长郭希胜市统计局局长赵毅市统计局副局长(正处调研员)陈社教裕安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三.工作人员崔萍(女)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副处调研员)高玲(女)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技科科长陈远立区统计局局长李勇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谢非省统计局驾驶员王勇省统计局驾驶员张克超市统计局驾驶员刘宜友市统计局驾驶员张怀松区统计局驾驶员四.宣传报道区新闻中心五.行程安排11月1日上午:8:10从皖西宾馆出发,9:00到独山镇政府,听取独山镇政府三项调查工作汇报。
9:30实地察看独山镇龙井村(国家点)入户调查登记。
10:30参观独山苏维埃纪念馆。
11:00从独山出发,11:20到分路口镇实地察看晏公村(省级点)第6调查小区登记。
11:50从分路口镇前往裕安经济开发区宏源酒店用餐。
篇二:领导调研接待方案国务院法制办王宛生司长一行7人,于10月28日至29日来我市进行土地复垦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为做好接待工作,制定本接待方案:10月28日(星期三)14:30 在京福高速24号(滕州北)出口,迎接调研组一行,赴滕州看现场参加人员:调研组成员、潘强、许新泉、孙法远、汤守强16:30 座谈地点:金尊国际酒店一楼B 会议室参加人员:调研组成员,潘强、许新泉、孙法远、汤守强18:00 晚餐地点:金尊国际酒店二楼201房间参加人员:调研组成员、陈伟、潘强、张鲁军、许新泉、孙法远、汤守强10月29日(星期四)8:00 早餐地点:金尊国际酒店二楼201房间参加人员:调研组成员、潘强、孙法远、许新泉、汤守强9:00 送调研组一行至京福26号入口赴徐州参加人员:潘强、许新泉、孙法远、汤守强国务院法制办来枣领导名单姓名职务房间号王宛生国务院法制办农环司副司长1908李云若国务院法制办农环司处长2001阮晏子国务院法制办农环司干部2015魏莉华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2110 刘仁芙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1910 蓝天宇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干部2017卢丽华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调研员2101 省国土资源厅陪同领导名单姓名职务房间号周莲英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2108宫志强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2115王少谨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2117驾驶员2106枣庄市陪同领导名单姓名职务陈伟市长潘强市政府副市长张鲁军市政府秘书长许新泉市政府副秘书长孙法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篇三:领导调研接待方案为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来区调研的相关筹备、接待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时间:20XX年3月6日(星期二)半天二、来区领导(略)三、调研内容1、如何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工作任务;2、如何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2022年调研接待方案
2022年调研接待方案2022年调研接待方案120__年10月21日,国家统计局__调查总队(共14人)受省委、省政府委托,就同步小康创建群众认可度工作到__市进行试测评,为期3天。
为认真做好此次接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程安排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国家统计局__调查总队到凯后再行安排。
二、调研人员______ 国家统计局__调查总队副处长______ 国家统计局______调查队副队长______ 国家统计局______南调查队副队长______ 国家统计局__调查队工作员三、陪同人员(一)市陪同人员名单______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小康办主任______ 市委办副主任、市机关事务局局长______ 市统计局局长、市小康办副主任______ 国家统计局______调查队队长______ 市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小康办指标监测组副组长______ 国家统计局______调查队副队长、市小康办指标监测组副组长______ 国家统计局______调查队副队长______ 市小康办综合组组长______ 市委政研室科员、市小康办综合组成员______ 市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市小康办指标检测指导组成员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二)到高速公路出口迎接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以调查组到______时间为准,车辆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安排。
(三)分组安排1、第一调查组由______负责全程陪同,被调查乡镇负责安排一名分管领导陪同入户调查,车辆由市政府统一调度安排;2、第二调查组由______负责全程陪同,被调查乡镇负责安排一名分管领导陪同入户调查,车辆由市政府统一调度安排;3、第三调查组由______负责全程陪同,被调查乡镇负责安排一名分管领导陪同入户调查,车辆由市政府统一调度安排;4、第四调查组由______负责全程陪同,被调查乡镇负责安排一名分管领导陪同入户调查,车辆由市政府统一调度安排。
接待标准管理规定-商务接待管理规定
接待标准管理规定|商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接待标准规定了接待来访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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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14年第3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国家统计局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统计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来访和外出的接待行为。
包括接待来访、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公务接待工作坚持统筹安排、严格标准、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公务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协调局领导的公务接待活动。
财务司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局负责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审计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有关司级单位负责相关接待工作。
- 2 -
第二章公务来访
第五条各省级统计机构能通过公文、电话、信函等渠道解决问题的,原则上不到国家统计局面谈。
确需到国家统计局面谈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国家统计局预约,填报“公务来访预约单”(式样见附件1),说明来访事由、来访人员、主要行程等事宜,加盖单位公章。
各省(区、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副地厅局级以上干部来访预约单发至国家统计局办公室总值班室,同时提供有关书面请示汇报材料;处级及以下干部来访与有关司级单位联系。
地方党政领导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国家统计局商谈工作,需提前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发公函预约,告知来访人员、事由、时间等事宜。
其他人员向局内有关司级单位预约。
第六条办公室收到来访预约函(单)后进行登记,并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批(拟)办意见。
凡需国家统计局局领导出面接待的,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公务日程安排并请示局领导本人同意后,予以安排,并向预约单位反馈来访日程安排;来访有关司级单位的,由相关单位负责接待并反馈有关来访安排。
第七条公务来访人员需我局安排住宿的,按照国家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3 -
第八条公务来访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要按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并供应家常菜。
第九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有关接待单位要填写接待清单(式样见附件2),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各接待单位报销接待费,需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务来访预约函(单)和接待清单等报销凭证。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务外出
第十一条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公务离京外出(包括到北京郊区)实行审批制。
局领导、总师外出,报局长审批;各司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由分管局领导核报局长审批;各司级单位负责人外出,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处级及以下干部外出,由各司级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公务外出需相关单位接待的,须事先向接待单位发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等事宜。
国家统计局局领导、总师外出,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名义对外发函(式样见附件3);各司级单位人员外出,以司级单位名义对外发函(式样见附件4)。
- 4 -
第十三条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自行支付住宿费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出差人员用餐、住宿费报销按照国家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人员食宿,按照国家会议、培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国家统计局局领导、总师到地方调研,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一般不集中或轮番安排到一个省(区、市)、一个地区、一个点、一条线路;原则上不在15天内安排2位及以上局领导到同一个省(区、市)调研。
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六条国家统计局局长赴地方调研,根据调研内容,由省级统计局局长或调查总队总队长陪同,或省级统计机构分管负责人陪同;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总师由省级统计机构分管负责人陪同。
国家统计局局领导外出调研,局内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省级统计机构其他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国家统计局司级干部赴地方调研,由省级统计机构对口处室
- 5 -
负责人陪同,局内随同人员不超过2人。
第十七条接待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要求不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
安排接待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安排外出考察调研,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第四章接待规定
第十八条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不组织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不组织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以各种名义变相旅游。
不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以各种方式赠送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九条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局财务部门要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将公务- 6 -
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加强对我局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我局公务接待经费的审计,加大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财务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9日印发的《京外统计机构负责人因公来局接待办法》(国统办字…2009‟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公务来访预约单(系统用)
2. 国家统计局公务接待清单
3. 公务接待函(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函)
4. 公务接待函(国家统计局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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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务来访预约单
(系统用)
接收单位:接收人:年月日- 8 -
附件2
国家统计局公务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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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公务接待函
:
国家统计局(主要外出局领导姓名、职务)等人拟于年月日至月日赴你单位(外出事由),请予接待。
附:随行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公章)
年月日- 10 -
附件4
国家统计局司函
公务接待函
:
国家统计局(外出司级单位名称、主要人员、职务)等人拟于年月日至月日赴你单位(外出事由),请予接待。
附:随行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司级单位(公章)
年月日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