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文件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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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
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等
3.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理条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10日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0日内提供六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严格保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支付工程款的审批权。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5、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问题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的委托人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6、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7、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8、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9、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检验批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1、监理人在委托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必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2、在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在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的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2、停工、复工权。 3、工程变更单的认可与签发权。4、我公司签字、盖章认可的随时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包括处罚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工程师
职权: 1、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令,如开工令、停工令等。2、要求承包商制定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审批,有权审查施工方案和用款计划。3、接收并检验承包商报送的材料样品,批准或拒收材料,如果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有权下令将该部分工程拆除。4、对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开工审批及完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6、批准分包合同。
7、解释合同中的歧义。8、命令暂停施工。9、警告承包商进度太慢。10、证明承包商的违约行为。11、决定计日工的使用。12、批准或拒绝延期和费用赔款要求。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场地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5日将水、电、通讯线路接至双方约定地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并应保证施工通行的需要。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1周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提出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并报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三间20㎡左右的房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