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类】某集团合同管理规定方案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集团公司作为一个跨国企业,拥有多个子公司和业务部门,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各方签订的合同涉及诸多重要业务事项,如采购、销售、物流等。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减少风险,我们制定了本合同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透明的合同管理体系,确保集团公司各级单位能够合理运用合同资源,规避合同风险,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2. 合同管理职责2.1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职责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全集团公司的合同事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推广执行;•监督合同签订、履约进度、变更等事项的执行情况;•组织合同付款、索赔、仲裁等问题的处理;•提供合同管理相关的咨询和培训;2.2 子公司和业务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各个子公司和业务部门作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执行主体,应承担职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执行;•负责与供应商、客户等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履约进度和质量;•及时记录有关合同的重要信息,并报告给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履约并及时采取合法的变更和解决方式。
3. 合同管理流程3.1 合同签订流程1.需求确认:业务部门提出合同需求,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应的合同申请单。
2.合同起草:根据合同申请单,由业务部门负责起草合同,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3.合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包括合同的权益保护、法律合规等方面。
4.合同签订:审核通过后,由双方代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留存备案。
5.合同归档: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归档,并在合同管理系统中记录合同相关信息。
3.2 合同履约流程1.履约跟踪: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履约进度进行跟踪,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确认执行情况。
2.合同变更:如果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门。
3.合同完结:合同履约完毕后,由业务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完结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履约证据。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质量,确保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二、合同管理责任1. 集团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2. 各子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签订和执行。
3.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合同签订程序1. 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子公司需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要求,报总部事前审批,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3. 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合同漏洞和风险。
四、合同管理流程1. 各子公司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完整归档和备查。
2. 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做到信息化管理。
3. 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落实合同履行跟踪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4.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协调解决。
五、合同风险防范1.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2. 在面临重大风险的合同签订前,应征求法务部门的意见,并确保风险可控。
3. 对重大合同或涉及法律风险的合同,合同管理部门应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核和意见征询,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1. 对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针对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合同解除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归档解除文件,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工作。
七、合同违约处理1. 发现合同违约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减少损失。
2. 针对严重违约行为,应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并保护公司利益。
3.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合同管理行为,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等环节的监管和控制,提高合同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审批、执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
三、合同管理职责1. 集团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政策和制度,对公司内部各单位的合同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
2. 各单位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执行和档案管理等。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 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谈判和商讨,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合同签订应采用正式文书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3. 合同审批应按照公司的管理程序进行,必须经过各级领导或专门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签署。
五、合同执行及变更1. 合同的执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如有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对于需要修改合同内容的情况,应按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更新文件。
六、合同解除1. 合同的解除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解除或者修改合同。
2. 合同的解除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并应保证在解除后继续履行已经生效的条款。
七、合同档案管理1. 合同档案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归档和管理。
2. 合同档案应按照保密要求进行保管,并应定期进行归档整理和备份。
3. 合同档案应提供有效的查询功能,方便相关部门和人员查询使用。
总结:1.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集团公司:指由多个公司组成的一个大公司,通常由一个母公司管理。
- 合同管理:指对合同的签订、审批、执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
- 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就特定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所形成的一种书面协议。
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国家相关规定: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国家制定的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规定。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3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1.4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理、完整,避免合同纠纷。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2.1集团公司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2)指导和监督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3)审核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5)组织合同纠纷的处理工作;(6)开展合同管理培训和宣传。
2.2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指定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合同管理制度;(2)负责本部门、子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归档工作;(3)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4)向合同管理机构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三、合同签订流程3.1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和诚信度。
3.2合同承办人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制定合同草案,并提交合同管理机构审核。
合同草案应当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3.3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2)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完整性;(3)合同签订程序的合规性。
3.4合同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合同草案,由合同承办人提交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3.5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当及时将合同正本、副本及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并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登记。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并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的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同签订、执行和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条合同需经集团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需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项目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2. 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 合同过程透明公开,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4. 合同价格合理,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水平;5. 合同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责任追究和争议解决条款;6. 合同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1. 项目部向总部提交合同申请;2. 总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合同内容和条件;3. 总部根据审核结果,决策是否批准合同签订;4. 批准后,由总部授权的人员签署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第六条合同的执行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确保协议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目标和要求明确;2. 合同履行进度及时跟踪;3. 合同费用及财务核算准确无误;4. 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解决;5. 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规范。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规范管理。
第九条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以下方面:1. 合同的登记和备案;2. 合同文本的归档和存档;3. 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4. 合同风险的评估和防控;5.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需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审批、合同登记、合同风险评估等。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过集团公司总部批准。
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以上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通过本办法,集团公司将更好地规范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益。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行效率,保障公司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节约高效。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的各类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定期对合同信息进行归档和备份,保障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记录完整可靠。
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便于对合同的全面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九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在签订特大额或者重要性的合同时,应当报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签订。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落实合同签订的主体责任,明确合同的履行义务和责任承担。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权益和风险分配,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加强与对方的沟通和协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合同履行和执行。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商誉,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合同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目录一、前言二、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的制定2. 合同的审批3. 合同的签订4. 合同的履行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 合同的归档三、违约责任四、争议解决五、附则六、附件原标题:集团合同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的制定(1)合同应明确、具体、完整,避免产生歧义。
(2)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3)合同文本应采用集团统一格式,特殊情况可另行制定。
2. 合同的审批(1)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内部审批。
审批流程如下:a.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b. 集团法务部门审核;c. 集团分管领导审批;d. 集团总经理审批。
(2)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需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
3. 合同的签订(1)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签订合同时,应核实对方身份及授权情况,确保合同真实、有效。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交集团法务部门备案。
4. 合同的履行(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沟通解决,防止损失扩大。
(3)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办理相关手续。
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按照本制度第2条第3款规定进行审批。
6. 合同的归档(1)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及相关资料归档。
(2)归档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表、合同履行记录、结算单据等。
三、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活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合同的需求方、承办方、合同标的、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确保各方权益明确。
第四条合同应当由经办人按照授权程序签订,并尽量避免擅自增加、减少合同内容或擅自变更合同标的。
第五条集团公司合同签订时,应当合理规避风险、明确违约责任,并经管理层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并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八条合同双方有变更合同内容的需求,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和生效时间。
第九条合同解除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且经集团公司管理层批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程序操作,并保留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任何部门、单位未履行或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视情况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以上是关于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希望各部门、单位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维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1.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合同的合法、公平、公正、诚信执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管理工作应依法、科学、公正、透明原则,注重预防和风险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第三条合同的签订1. 合同的签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
2. 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当依法授权,并按照事项的属性和金额确定签订权限。
3. 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4. 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条款的出现。
第四条合同的履约1. 合同的履约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2. 合同的履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保证履约的诚实守信原则。
3. 合同的履约应当及时反馈履约情况,遇到无法履约的情况应当提前通知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三章合同管理的组织和责任第五条合同管理的组织1. 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责任。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合同的审核、审批和监督工作,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
3. 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追责第七条合同管理的监督1. 集团公司内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集团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管理的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八条合同管理的追责1. 对于违反合同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应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 对于合同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1.合同管理原则1.1所有对外合同必须分级审批,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谈判、审批合同和签订合同;任何违反授权范围而审批、签订的合同均是违规的,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1.2公司推行网络审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文件传送中的丢失与版本不匹配现象。
1.3各级公司必须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动态的连续监控,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均应按集团规定进行操作。
2.合约规划与合同联审机制的规定2.1成本及招标部门应同财务、运营、工程等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相对完善合理的合约规划方案,成本及招标部门应按年度、按季度,提出明确的合约规划明细。
2.2为加快效率、促进信息共享,如合同在会签审批时,不同意见难以协调一致,可将该合同提交合同联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合同联审会议由资金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不定期举行。
2.3在合同联审会议上集体讨论的合同,应当事先已征询过相关部门意见;未出席会议的部门视为同意会议结果。
3.合同类型与经办部门3.1土地类合同:洽谈和签约审批由项目拓展部经办,后期执行由城市公司或新成立城市公司经办。
3.2工程采购类合同:洽谈和签约审批由成本及招标部门经办,后期执行由工程部门经办。
3.3其他各类合同,由对应的业务部门负责洽谈和签约审批。
4.标准合同4.1标准合同的编制和使用4.1.1集团法律部组织相关部门起草标准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本由业务部门负责起草,法律部组织讨论后进行会签审批。
4.1.2标准合同文本分为强制性文本和示范性文本两大类,强制性文本全集团必须统一使用,示范性文本参照使用。
4.1.3除政府、行业垄断单位等,原则上公司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都应采用公司自己制定的标准文本,确需调整只能以补充条款形式体现。
4.2标准合同文本清单下述合同或文件,公司制定标准文本,并注明是强制性文本还是示范性文本:4.2.1土地类合同1)拆迁安置补偿合同;2)拆迁服务(代理)合同。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达成的有关权益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可以包括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供应商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是指由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及时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必须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查,并由公司法务部门协助进行合同谈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集团公司的授权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第十条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合同的目的、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一条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的内容进行备案并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应当通知合同的履行部门,并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三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必须经过集团公司的批准,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范围、期限等,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落实。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集团公司的批准。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关的处理工作,如退款、清算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督第十八条合同履行的监督责任属于合同的履行部门。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当保证合同的及时履行,并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
【精品文档】某集团合同管理规定方案
1 目的为规范我行合同管理,明确职责,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和促进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结合我行合同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2.1本规定明确了总行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同审查的流程及内容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分支行。
3术语与定义3.1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本行与外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是指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而以合同书、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书面约定。
本办法合同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两类。
3.2合同管理是指按照本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合同的制定、使用、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保密、披露、保管等行为进行规范的活动。
3.3本管理规定相关定义:3.3.1格式合同:是指为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且合同当事方不得对已设定条款进行修改的合同,如信贷业务合同等。
3.3.2非格式合同:是指没有相应的格式合同文本,由合同承办单位自行起草或交易对方提供的合同,如装修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
3.3.3合同承办单位:是指需要对外签署合同的单位。
包括,总行各部门或各分支行或分支行各部门。
3.3.4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合同承办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合同承办单位。
格式合同所依据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部门为格式合同业务主管部门。
3.3.5业务相关单位:合同具体业务内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
包括,总行各部门或各分支行或分支行各部门。
4 职责与权限4.1合同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合规管理部负责本行合同的统一管理。
包括:负责制定本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审查,归集并提示合同法律风险,协助处理合同的纠纷等。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合同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各子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小组,负责本子公司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集团合同签订应遵循合同订立程序,包括:(一)明确合同订立的目的和内容;(二)进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三)草拟合同文本;(四)合同审核;(五)合同签订。
第十条合同文本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利益。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人应具有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二条集团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三条集团合同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集团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五条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合法、合规。
第五章合同的风险控制与纠纷处理第十六条集团应建立健全合同风险控制机制,预防合同风险。
第十七条集团合同纠纷处理应遵循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
第十八条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律师协助。
第六章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集团合同管理委员会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集团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合同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集团对合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企业协议管理制度[xx发xx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企业协议管理,规范和完善集团企业各类协议旳签订、履行行为,保证协议旳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明确各有关部门及负责人旳职责,树立企业信誉,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旳规定,结合集团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企业以及所属子企业签订旳各类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旳协议和协议,除必须遵守国家旳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本制度旳规定。
第三条协议管理旳总体目旳是: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签约程序化、履行全面化、协议管理一体化。
第四条协议管理是企业管理旳重要内容,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旳重要基础,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集团企业旳协议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包括机构设置、协议签订、协议审批、履约检查、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等内容。
本制度合用于集团及各子企业,各子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适合自己实际状况旳详细协议管理措施。
第二章协议管理机构旳设置第六条集团成立协议管理(评审)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裁任副组长,集团机关各部门主任和波及到详细协议旳各子企业有关负责人为小组组员。
协议管理(评审)领导小组重要职责是: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行《协议法》;2、负责各类协议旳领导和管理工作;3、制定和修订协议管理制度;4、负责重大协议签订旳审批;5、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协议;6、检查指导协议管理工作;7、听取有关协议管理状况旳汇报,研究讨论协议管理存在旳问题,并做出决策;8、讨论决定协议纠纷旳处理方式和到达旳目旳规定;9、组织开展“重协议、守信用”活动。
第三章协议旳签订第七条集团企业对外签订协议,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制度,签约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旳委托代理人。
第八条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法定代表人旳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旳名义签订协议,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篇篇1一、总则(一)为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签订的所有合同。
二、合同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慎性原则: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合同主体的可靠性和合同的可行性。
(三)规范性原则:合同文本应当规范、清晰、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
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三、合同管理职责(一)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风险评估和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商务洽谈、草拟和履行工作。
(三)财务部门:负责合同涉及的财务审查及结算工作。
四、合同管理流程(一)合同立项: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合同意向,提交合同立项申请。
(二)资信调查:法务部门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评估风险。
(三)合同草拟:业务部门根据洽谈结果草拟合同文本。
(四)法律审查:法务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五)审批流程:业务部门将审查后的合同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六)合同签订:经审批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合同。
(七)合同履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工作,包括执行、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处理。
(八)合同归档: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部门将合同档案移交至法务部门归档管理。
五、合同管理内容(一)合同主体的资信审查: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合同文本的审查与修改: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留相关证据。
(四)合同纠纷处理:如出现合同纠纷,业务部门应积极与法务部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维护公司利益。
XX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XX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称的合同是指以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产业集团名义与集团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
合同类别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类、勘察设计类、材料类、材料设备采购类、营销招商支出类、产权类、投融资类、土地买卖租赁类、政府规费缴纳类、工程施工监理类、销售类、战略合作类、知识产权类、行政服务类等。
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管理。
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各相关部门在经办合同时,应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标准合同将逐步确立);如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政府标准合同执行。
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充分表达公司的意图、明确双方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体现合同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合同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集团合同预算中心为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分发,并对合同的执行及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的执行负有直接责任,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缮制、审核及审批流程第六条合同的编制、审核及审批遵循8步走原则,即:①编制合同文本②内部审核③审核业务风险④审核财务风险⑤审核法律风险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⑦董事长审批⑧加盖印章。
第七条合同的编制。
编制合同文本是指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及相关资料起草合同文本的过程。
标准合同文本内容包括两个部分:标准条款和补充条款,其中标准条款为固定文本,补充条款则由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自拟加入。
缮制合同,由发起单位或部门执行,包含七项工作内容:1、事前沟通。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1]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背景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多元化的企业集团,其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到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各方进行的合同签订。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统一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合同管理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权益的保护和准确的信息记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a)确定需求:根据业务需要,相关部门提出合同需求,并明确合同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b)合同起草:相关部门根据需求及公司的合同模板,起草合同草案。
c)法务审核:合同草案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d)内部审批:经过法务审核后,合同草案提交给相应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e)外部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合同草案提交给供应商或客户进行审核。
f)最终签署:经过内外部审核后,合同草案送至上级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签署。
2. 合同履行与执行a)合同备案:已签署的合同送至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合同档案,并进行电子化归档。
b)合同履行监督:相关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c)变更管理:如合同有变更或补充协议,相关部门需及时进行变更管理和备案。
d)提醒与过期管理: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合同履行期限,并提前提醒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
3. 合同评估与绩效管理a)合同评估: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合同的经济效益和风险进行分析。
b)绩效管理:基于合同评估结果,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履行良好的供应商或客户进行绩效评估,并据此进行合同的续签、终止或更新。
四、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控合同,集团公司将建立并维护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功能:a)合同登记: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将所有签署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b)合同查询:各部门根据权限可以查询已签署的合同,并查看合同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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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规范我行合同管理,明确职责,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和促进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结合我行合同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2.1本规定明确了总行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同审查的流程及内容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分支行。
3术语与定义3.1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本行与外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是指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而以合同书、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书面约定。
本办法合同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两类。
3.2合同管理是指按照本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合同的制定、使用、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保密、披露、保管等行为进行规范的活动。
3.3本管理规定相关定义:3.3.1格式合同:是指为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且合同当事方不得对已设定条款进行修改的合同,如信贷业务合同等。
3.3.2非格式合同:是指没有相应的格式合同文本,由合同承办单位自行起草或交易对方提供的合同,如装修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
3.3.3合同承办单位:是指需要对外签署合同的单位。
包括,总行各部门或各分支行或分支行各部门。
3.3.4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合同承办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合同承办单位。
格式合同所依据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部门为格式合同业务主管部门。
3.3.5业务相关单位:合同具体业务内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
包括,总行各部门或各分支行或分支行各部门。
4 职责与权限4.1合同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合规管理部负责本行合同的统一管理。
包括:负责制定本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审查,归集并提示合同法律风险,协助处理合同的纠纷等。
4.2合同审查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总行各业务部门提交的合同文本合法合规性审查;分行合规管理部负责分行各业务部门及所辖支行提交审查的合同文本合法合规性审查。
4.3合同承办单位4.3.1 起草非格式合同文本;4.3.2 非格式合同的业务审查、谈判;4.3.3 格式合同及非格式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处理纠纷;4.3.4 已签署合同档案的整理、保管;4.3.5 建立、维护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台账。
4.4 业务主管部门4.4.1 起草、修订或废止格式合同文本,编制合同使用和填写要求;4.4.2 格式合同及非格式合同的业务审查;4.4.3 格式合同制定的发起、送审、申请印制、确认印刷样本、推广培训等;4.4.4 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处理合同的纠纷。
4.5业务相关单位4.5.1 配合合同承办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制定、讨论,对合同文本提出意见。
4.5.2 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处理合同的纠纷。
5 政策5.1 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流程规范、分工配合等原则。
5.2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分支行。
分支行合同管理工作须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合规管理部备案。
5.3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由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解释。
6 流程图合规审查流程图申请审查反馈归档法律顾问分管行领导合规部负责人申请人法律事务岗申请Y 受理N Y 必要时出具意见Y 审查复查审定反馈意见收到意见归档7 风险控制要点无8 内容与要求8.1 格式合同8.1.1 格式合同管理职责划分:(一)格式合同的起草、修订、废止,送交审查及下发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格式合同下发前的合法合规审查由合规管理部负责。
(三)空白格式合同的统一印制、保管、分发及销毁等管理职责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四)合同承办单位需要对办理具体业务使用的格式合同加盖印章由综合办公室(或行内制度规定的其他部门)负责。
(五)已签署并加盖本行印章的格式合同由合同承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指定的部门或人员按照本行相关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保管和管理。
8.1.2格式合同制定的发起:(一)业务主管部门发起制定格式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调研。
(二)业务主管部门针对反复操作的业务应当发起制定格式合同。
(三)分行如有使用格式合同的需求,可向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起制定,如有必要可分区域下发使用。
8.1.3 格式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废止:(一)起草和修订格式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发起。
(二)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至少一年一审的定期审查制度,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有关格式合同:a)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发生变化;b) 合同内容与业务发展或经营管理需要不相适应;c) 其他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情形。
(三)废止格式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决定并下发通知。
合规管理部认为应当废止的格式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发出提示。
8.1.4格式合同的审查:业务主管部门起草、修订格式合同形成初稿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以公文形式转业务相关单位及合规管理部提出意见,必要时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组织讨论会议形成讨论意见。
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意见后,形成讨论稿,提交其主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定稿。
新产品开发时需要制定格式合同的,立项申请批准后,产品开发单位需把格式合同送合规管理部进行合法合规审查。
在发布新产品时把相关格式合同同时发布使用。
8.1.5格式合同的下发:在下发新的格式合同时,应明确新格式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原有格式合同的废止时间。
业务主管部门应做好新旧合同文本的过渡安排,妥善处理新旧合同文本替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8.1.6格式合同的使用和推广本行有相应格式合同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优先适用,并确保使用现时有效的最新版本。
使用格式合同操作具体业务时,除合同必填项的填写、选择项的选择外,不得对格式合同作任何修改。
特殊情况下,使用格式合同确实存在困难的,或者需要根据个案要求修改个别条款的,应当经合同承办单位主管行领导同意后,按照非格式合同审查要求履行程序。
对以上按规定的情形所作修改,应以该个案所必需为限,且不得将以此方式修改后的版本普遍适用于同类其他具体业务,致使变相取代相应格式合同。
若需适用于同类其他具体业务,应当说明。
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及合规管理部负责合同文本的推广培训,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及时答复。
8.1.7空白格式合同的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下发格式合同后,应当根据各自主管条线及各分支行合同实际业务需求量申请印制,明确合同版式要求并对印刷样本进行编号、文字、排版、格式、纸张等事项确认,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数量和经确认的印刷格式,统一组织印制。
总行下发的格式合同电子文档,在分行具备管理条件时,可由总行授权分行管理并按照本办法格式合同印制的相关规定印制。
具体业务经办人员操作业务时,应当领取纸质合同。
空白格式合同电子文档不应直接交给分支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防被故意或过失的改动。
已废止的格式合同,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分支行做好剩余空白格式合同的销毁工作。
8.1.8 已签署并加盖本行印章的格式合同管理信贷类格式合同文本签署后由合同承办单位按照《丹东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其他格式合同文本签署后按照合同承办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管理。
没有管理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关于格式及非格式合同的保管与信息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8.2非格式合同8.2.1 非格式合同管理职责划分:(一)非格式合同的起草、谈判、送交审查、送交审批及签署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
(二)非格式合同的业务审查由合同承办单位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三)非格式合同的合法合规审查由合同承办单位相应级别的合规管理部负责。
(四)非格式合同加盖印章由综合办公室(或行内制度规定的其他部门)负责。
(五)已签署并生效的非格式合同档案由合同承办单位管理。
8.2.2 合同承办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起草非格式合同:(一)参照经过审查的已签约合同文本,或参照业务主管部门或合规管理部下发的参考文本;(二)选用国家或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对具体条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改(三)无上述参照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可由合同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拟定;(四)对方提供相应合同文本的,应结合业务实际需求进行修改。
8.2.3 非格式合同的参考文本:总行或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及合规管理部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下发非格式合同参考文本,供辖内合同承办单位在起草合同时参考。
总行或分行已下发非格式合同参考文本的,合同承办单位起草合同时应当优先参考适用。
根据具体业务对参考文本进行修改的,应当将修改的内容,及其修改理由向业务审查部门及/或合规管理部门说明。
8.2.4非格式合同的谈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承办单位可邀请合规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一)涉及新的业务领域、交易模式或产品结构的创新性业务;(二)融资结构复杂或涉及境外客户的项目融资和银团贷款;(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方的债务重组和资产处置业务;(四)涉及本行重大利益的业务和事项。
对于本行相关部门及/或会议出具的书面意见,包括法律意见、审查意见、讨论意见、会议记录等,合同承办单位在谈判过程中应结合业务实际,以适当的方式贯彻落实及对外提示。
不得以复印、传真、电邮或任何其他方式直接将上述书面意见交付谈判对方。
8.2.5非格式合同的业务审查合同承办单位应先对非格式合同进行业务审查,确保合同业务内容完备,符合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和本行内部规章制度、合同相对方具备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以及合同内容逻辑清晰、条款齐备、文字表述准确、多份合同、文件之间的一致性、同份合同之间前后的一致性。
合同承办单位拟签合同业务内容应当按照业务条线管理规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拟签订的合同影响重大或关系复杂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分析讨论,最大限度减少合同各类风险。
8.2.6非格式合同的法律审查非格式合同的法律审查,以业务审查意见的出具为前提,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以公文形式转交合规管理部。
转交法律审查时,应当一并转交业务审查意见材料或对业务审查情况做出说明。
分行制定非格式合同的,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起草、谈判后,交分行合规部门审查。
分行合同承办部门续作该业务需要总行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审查或审批的,应当将分行合规管理部门的法律意见一并提交总行对口业务主管部门。
分行合规管理部门已经出具法律意见的合同文本,总行合规管理部不再进行法律审查。
8.2.7 《法律性文件审查表》填写要求:应填写完整,审查合同所需的相关材料应当齐备包括业务审查意见。
合同承办单位向合规管理部送审合同,应据实对急缓程度予以说明并标明密级,未予说明的,按普通、非保密合同处理。
8.2.8不需要履行法律审查程序的情况:1、同一部门的同类业务所使用的合同,之前已经过法律审查的;2、合同承办单位拟使用的合同为同业惯用版本或行业通用版本的;3、文本内容仅为费用核算、计算依据等业务或技术条款的;4、合同承办单位已外聘律师起草或/和审查的合同,并经合同承办单位确认意见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