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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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分公司“3·2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7、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分公司“3·2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分公司“3·2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23日9时40分左右,国网保定供电公司在110KV朝阳路变电站1号主变单元进行春检试验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30日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先锋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国网保定供电分公司110KV朝阳路‘3?23’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保定供电公司)。

成立于1983年12月1日,营业执照注册号130600300017153,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隶属于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营业场所位于保定市阳光北大街138号,负责人王军利,经营范围电力销售,农电器材及工矿企业电力器材、配套设备。

有员工1929人,上年销售收入121.69亿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

按照国网保定供电公司检修计划安排,2015年3月23日,将对110KV 朝阳路变电站部分设备进行试验、检修等工作。

本次工作共有六个专业班组进行作业,工作总负责人乔红军(变电检修室技术监督专责),工作票许可人孙建荣(变电运维室联盟路运维班主值),工作票签发人赵飞(变电检修室开关一次专责),工作票编号13D1021503028。

其中变电检修三班负责501开关柜全回路电阻测试等工作,班组负责人张海岩(变电检修三班班长),作业小组工作负责人刘树元(变电检修三班专责工),作业人员孙伯威、陈学红(二人均为变电检修三班初级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 210020-2014代替Q/CSG 210026—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2014-6-26发布2014-9-1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 210020-2014目录1 总则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2 - 3.1 公司系统 ...................................................................................................................................... - 2 - 3.2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 .............................................................................................................. - 2 - 3.3 电力人身事故事件 ........................................................................................................................ - 3 - 3.4 电力设备事故事件 ...................................................................................................................... - 4 -3.5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 ........................................................................................................................ - 5 -4 职责 ..................................................................................................................................................... - 8 - 4.1 安全监管部门 .............................................................................................................................. - 8 - 4.2 生产设备管理部门 ...................................................................................................................... - 9 - 4.3 系统运行部门 .............................................................................................................................. - 9 - 4.4 基建管理部门 .............................................................................................................................. - 9 - 4.5 市场营销管理部门 ...................................................................................................................... - 9 - 4.6 农电管理部门 .............................................................................................................................. - 9 - 4.7 物资管理部门 ............................................................................................................................ - 10 - 4.8 行政办公管理部门 .................................................................................................................... - 10 - 4.9 国际业务管理部门 .................................................................................................................... - 10 -4.10 人事、人力资源(社保)、财务、监察、工会等其他有关部门....................................... - 10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 - 10 - 5.1 总体要求 .................................................................................................................................... - 10 - 5.2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 - 11 - 5.3 事故事件报告 ............................................................................................................................ - 11 - 5.4 事故事件应急处置 .................................................................................................................... - 15 - 5.5 事故事件调查组织及期限 ........................................................................................................ - 15 - 5.6 事故事件调查程序 .................................................................................................................... - 17 -Q/CSG 210020-20145.7 事故事件的归属和认定 ............................................................................................................ - 22 - 5.8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 .................................................................................................................... - 26 - 5.9 事故事件信息发布 .................................................................................................................... - 27 - 5.10 事故事件举报核查 .................................................................................................................. - 27 - 5.11 事故事件安全考核、评价 ...................................................................................................... - 27 - 5.12 发生事故事件中断安全记录的规定....................................................................................... - 28 -5.13 事故事件后评价 ...................................................................................................................... - 29 -6 附则 ................................................................................................................................................... - 31 - 附录A 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表 ........................................................................................................ - 32 - 表A.1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规范性附录) ........................................................... - 32 - 表A.2 电力生产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规范性附录) ........................................................... - 34 - 附录B 电力安全监管机构关注的电力安全事件(资料性附录)..................................................... - 41 - 附录C 电力事故事件报告单 ................................................................................................................ - 42 - 表C.1 即时报告单(规范性附录) ................................................................................................. - 42 - 表C.2 短信即时报告模板(资料性附录) ..................................................................................... - 43 - 附录D 电力事故事件报表 .................................................................................................................... - 44 - 表D.1 人身事故(事件)报表(规范性附录) ............................................................................. - 44 - 表D.2 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报表(规范性附录) ..................................................... - 44 - 附录E 月(年)度电力事故事件信息统计报表................................................................................. - 46 - 表E.1 月(年)度电力事故事件综合统计报表(规范性附录).................................................. - 46 - 表E.2 月(年)度人身事故事件统计报表(规范性附录).......................................................... - 47 - 附录F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资料性附录)................................................................................... - 48 - 附录G 事故事件举报信息核查通知单(资料性附录) .................................................................. - 51 - 附录H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评价组织单位层级划分表(资料性附录) .................................. - 52 - 附录I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工作评价标准(资料性附录)........................................................ - 53 - 附录J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工作评价报表(资料性附录)........................................................ - 55 -IIQ/CSG 210020-2014前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和管理,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编制印发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等级划分差异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等级划分差异表

新调规新增
46
四级事件:发电厂原因导致的220千伏以上电网发生低频振荡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

新调规新增
47
(13)主设备非计划停运、设施损毁
一级事件:22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非计划停运后,修复时间超过30天。

新调规新增
48
二级事件:110千伏输变电主设备非计划停运后,修复时间超过15天。
22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非计划停运后,经调度同意转紧急检修后恢复时间超过24小时。
220千伏以上安稳装置误动。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72小时。
220千伏以上主设备的主保护停运,并造成设备停运。
二次系统故障导致一次系统降功率运行,减少功率超过送电计划的10%。

新调规新增
30
四级事件:10-35千伏开关、保护拒动。
220千伏保护单套拒动。
原因不明的110千伏及以下开关、保护误动。
220千伏以下安稳装置拒动。
220千伏以下安稳装置误动。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48小时。
220千伏以上主设备双重化配置的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主保护单套运行时间超过36小时。

新调规新增
31
五级事件: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36小时。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同时新调规细化出重伤人数。
3
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新调规新增
4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及分类
指标 参数
3
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工作 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 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 的安全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 包含公司总部及直属机构,以及以从事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分 子公司、地市级和县级单位。 地市级单位 是指分子公司下属的地市级生产经营单位。 县级单位 是指省公司或地市供电单位管理的县级供电企业。 公司系统 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 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
术语和定义
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或电力建设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种情形: a)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 b)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 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c)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责任事故: 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以 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
2
非责任事故: 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
3
术语和定义
重伤事故 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轻伤事件 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件。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 〔2011〕74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9号

电网事故分级、案例及处置

电网事故分级、案例及处置
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 4%以上 7%以下者 造成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到达一下标准者:电网负荷 2万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5 %以上 10%以下;电网负荷 5千兆瓦以上 2万 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 6%以上12%以 下;电网负荷 1千兆瓦以上 5千 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 10%以上20%以下;电网负荷 1 千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 25%以上40%以下 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 5%以上 10%以下、或者 10%以上 15%以下的供电用户停 电者 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 20%以下或者 15%以 上 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012年国网公司制定《国家电
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该规程将电力生产安全事件定 义为四类八级,其中1-4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对应国务院 599号令特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补充定义了信息类 安全事件和不构成事故的5-8级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事件。
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 20%以上 40%以下或者 30%以上 50%以下供电 用户停电者
造成电网负荷 150 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 40%以上 60%以下或者 50 %以上 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电网负荷 • 是指电力调 度机构统一 调度的电网 在事故发生 起始时刻的 实际负荷。
电网减供负荷 • 是指电力调 度机构统一 调度的电网 在事故发生 期间的实际 负荷最大减 少量。
供电用户 • 是指依法与 供电企业建 立供用电关 系的电能消 费者,一个 收费计量单 位定义为一 个用户。
供电用户总数 • 是指行政区 划内的一个 电网所有供 电用户,包 括电网公司 系统各单位 和社会其他 单位供电的 所有用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等级划分差异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等级划分差异表
220千伏以上安稳装置误动。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72小时。
220千伏以上主设备的主保护停运,并造成设备停运。
二次系统故障导致一次系统降功率运行,减少功率超过送电计划的10%。

新调规新增
此表只整理相对应我网区的电网负荷
16
重大事故: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
重大电网事故: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比较旧调规规定严格
17
一般事故: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用户停电)。

新调规新增
18
一级事件:减供负荷12%以上20%以下
5
四级事件至一级事件:1-5人以上轻伤。
重、轻伤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细化,规定出轻伤1-5人作为一至四级事件的划分依据。新调规明确有2人轻伤(三级事件)则中断安全记录,旧调规对轻伤则没有中断安全记录的考核。
6
设备事故(事件)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1亿元以上。
二级事件:220千伏故障未快速切除。
220千伏系统故障,安稳系统未快速采取稳定控制措施。
220千伏以上安稳装置误动,并造成减供负荷。
二次系统故障导致一次系统降功率运行,减少功率超过送电计划的30%。

新调规新增
29
三级事件:110千伏开关、保护拒动。
原因不明的220千伏以上开关、保护误动;
220千伏安稳装置拒动。
设备一类障碍:生产单位一次障碍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不满50万元。
1、比较事故的定性,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新调规为100万元以下,旧调规为50万元。

国网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复习题

国网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复习题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安全事故体系由人身、电网、设备和(A)四类事故组成。

A、信息系统B、火灾C、输电线路D、公共事件2、110千伏(含20千伏、6千伏)供电设备(包括母线、直配线)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减供负荷者。

属于(D )A五级电网事件;B六级电网事件;C七级电网事件;D 八级电网事件;3、事故的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D )。

A、重大责任B、一般责任C、轻微责任D、同等责任4、一条线路或同一设备由于同一原因在(C )小时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构成事故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A、1B、12C、24D、485、安全天数达到(B )天为一个安全周期。

A、50B、100C、10D、5006、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A )的原则,A、实事求是、尊重科学B、四不放过、严肃处理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D、求真务实、奖勤罚劣7、死亡、负伤后,在(D )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

A、5B、10C、20D、308、变电站内220 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非计划全停为(B )A、特别重大电网事故B、五级电网事件C、重大设备事故D、一般设备事故9、10 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为(A )。

A、五级设备事件B、五级设备事故C、较大设备事故D、重大设备事故10、事故发生或扩大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责任者为(C )。

A、主要责任B、次要责任C、同等责任D、共同责任11、保护事故现场,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D )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B、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C、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电力安全事故处理

电力安全事故处理

电力安全事故处理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电力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事关重大。

如何有效处理电力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从事故处理流程、常见的电力安全事故类型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1. 事故处理流程电力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报警、应急响应、救援处理、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环节。

首先是事故发生阶段,一旦发现电力安全事故,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工作,迅速向相关部门报警。

其次是应急响应阶段,需要全力做好现场封锁、疏散和警戒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然后是救援处理阶段,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尽快将事故处理妥当。

接着是事故调查阶段,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源,以便今后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最后是善后处理阶段,对受影响的设施进行维修和恢复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转。

2. 常见的电力安全事故类型及应对措施电力安全事故类型繁多,主要包括电气火灾、电击事故、电气设备故障等。

在电气火灾方面,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器具进行扑灭,同时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安全。

在电击事故方面,应迅速切断电源、与受伤人员保持距离,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

在电气设备故障方面,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电力安全事故处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密切合作,严格执行应对措施,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充分认识到电力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积极开展预防工作,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电力安全,建设更加安全可靠的社会。

国网临泉县供电公司“8.15”意外人身事件调查分析报告

国网临泉县供电公司“8.15”意外人身事件调查分析报告

国网临泉县供电公司“8.15”意外人身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2016年8月15日10时39分左右,临泉县供电公司城郊供电所客户服务班员工周××在10千伏张营125线路前寨台区低压东支线06#杆私自登杆时发生意外,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临泉县供电公司立即展开调查,同时迅速向县政府和上级单位汇报相关情况,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经得到妥善处理。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事故经过、原因及暴露问题(一)事故经过2016年8月15日上午9时左右,临泉县供电公司城郊供电所周××(男,1981年12月出生,城郊供电所客户服务班成员,属农电用工)私下找到杜××、韩×(两人均为城郊供电所农电用工),告知有一处户表箱需要移位,随即驾驶个人车辆(车牌号皖K-U111L)携同杜××到达张营乡前寨村,韩×骑电动车前往。

10点37分左右,杜××和韩×更换安装好新到户电表箱,电表到户线已接上。

杜××要求韩×去联系周××,韩×刚走到屋角看到周××在电杆上身体倾斜,被安全带“兜”挂在半空。

10:39分,韩×、杜××忙从附近农户家搬来梯子,把周××从高处解救下来,杜××随即进行人工呼吸紧急救护,韩×拨打了110和120电话,并向供电所所长王永汇报。

10:48分,临泉供电公司接到城郊供电所所长汇报电话。

立即安排安质部、乡镇供电所管理部、阳光公司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11点05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立即进行抢救,随即确定周××死亡。

11点15左右,城郊供电所所长、班长及公司相关部室人员陆续到达现场。

(二)事件原因经调查,张营乡前寨村客户周庆荣等之前曾主动联系该台区客户经理周××,要求进行表箱移位,谈好价格后,周××承诺会尽快解决。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课件.doc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课件.doc
故调规》相关术语、事故归类统计、事故即时报告、事故调查
组织等进行了说明。
本对照表由安全监察质量部组织、变电运维工区具体负责
编制。
- 4 -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
事故类别事故表象事故导致后果事故级别
死亡≥30人一级
人身事故重伤≥100人一级
轻伤一级
电网事故减供负荷天水电网达不到标准一级
上110千伏主变跳闸
电能质量降低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六级
- 7 -
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供电安全确定的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六级
电全部中断
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50万元六级
3千伏以上10千伏以下电气设备发
生恶性电气误操作;
3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发生一般电气误
三误六级
操作;
3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因三误造成主
以上单位行政电话网中断,中断用户
数量超过30%,且时间超过2小时;
通信及调度
地市供电公司级以上单位所辖通信
站点单台传输设备、数据网设备,因
八级自动化系统
故障全停,且时间超过8小时;
通信异常造成未经批准的调度电话、
调度数据网、线路保护和安全自动装
臵通道中断
施工机械
发生火警八级
及其他
- 12 -
响时间超过4小时;
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
影响范围达80%,且影响时间超过4
小时;或影响范围达40%,且影响
信息系统
事故
时间超过12小时;或影响范围达
20%,且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
六级
一类业务应用服务完全中断,影响时
间超过4小时;或二类业务应用服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的调查。

2. 定义•电力事故:指在电力生产、传输、供应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不良事件或事故。

•电力事件:指在电力生产、传输、供应过程中发生的,虽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并需要报告的不良事件。

3. 调查机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机构是公司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由公司总部直接领导,负责电力事故或事件的调查。

4. 调查基本原则•调查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及时、精细的原则。

•调查应重视事故或事件的根本原因,分析事故或事件的过程。

•调查应重视事故或事件的管理问题,发现和优秀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

5. 调查程序•发现事件后及时报告。

发生电力事故应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机构报告。

•调查组成。

由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机构根据情况组织调查组,调查组人数应适当,具有相应调查经验和专业知识。

•采取措施。

在电力事故(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现场人员安全,防止次生事故。

•调查实施。

根据电力事故(事件)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全面、详细地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并开展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调查方式。

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成果进行初步分析研究。

•提出。

根据调查成果,提出事故(事件)调查,逐级报告上级领导,及时向社会公布通报。

6. 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准确、完整、详细地反映电力事故(事件)的实际情况、调查过程和结果,包括电力事故(事件)的基本情况、勘查记录、调查成果、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建议等。

调查报告应经多方确认,可供参考和借鉴。

7. 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重要问题,调查组应当严格保密。

在通报和报告中不透露相关信息,防止信息外泄。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文号】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安能建设总公司、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公司、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公司:根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现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请按照文件规定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构,按管理层次分别将机构和人员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建立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电力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负责管理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分管工程和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为该小组工作成员。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部主任为负责人,质量安全处全员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日常办公机构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通知所属各网、省公司及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

第四条各网、省公司及电网建设分公司参照公司本部的模式,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其所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并将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国网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电网事件和设备事件分级

国网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电网事件和设备事件分级

2.3设备事故2.3.1特别重大事故(一级设备事件)2.3.2重大事故(二级设备事件)2.3.3较大事故(三级设备事件)2.3.4一般事故(四级设备事件)2.3.5五级设备事件2.3.6六级设备事件2.3.7 七级设备事件2.3.8八级设备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1)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1)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未构成四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五级设备事件:2.3.5.1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2.3.5.2 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4)500千伏以上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5)50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倒塔;未构成五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六级设备事件:2.3.6.1(1)造成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2.3.6.2 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5)220千伏以上500kV以下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或电缆头损坏;(6)220千伏以上50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倒塔;未构成六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七级设备事件:2.3.7.1(1)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2.3.7.2 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35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3)110千伏(含66千伏、±120kV)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或电缆头损坏;(4)35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倒塔;未构成七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八级设备事件:2.3.8.1 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事故调查规程与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调查规程与事故案例分析
越级反映。 8、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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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电调规》有关条款讲解
1. 总则 1—8、基本要求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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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电调规》有关条款讲解
9、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电系指公司系统网、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控股以及代管 的县供电企业。(注:该条由国网公司法律事务 部定义)
对所发生的事故如何开展调查分析、事故报告、事故定性、事故统计、 安全考核等方面进行规定。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文印发,2005年4月1日起 执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46号文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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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分类 2、《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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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电调规》有关条款讲解
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 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调查核实确系本人 疾病造成的伤亡,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员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干私活":
(1)伤亡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上级(包括班组长、供电 所长)安排的;
《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共7个章节 包括: 1、总则 2、事故(障碍):
2.1人身事故 2.2电网事故 2.3设备事故 2.4生产事故归属 3、事故调查: 3.1即时报告 3.2调查组织 3.3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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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简介
《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共7个章节 包括: 4、统计报告:
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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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电调规》有关条款讲解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20 11 - 12 - 31 发布2012- 1 - 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考核与评价、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管理。

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包工程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组织内部调查时,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公司系统代管单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1〕7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国网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

国网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规范和促进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实施工作,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的事故预防与控制,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事故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设备评估、技术监督、安全性评价以及电网稳定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电网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预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为目的,研究制定的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条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电网生产常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电网反事故措施有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分管生产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组织管理体系。

要强化电网风险管理,加大员工培训力度,超前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因素,确保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适用于电网生产、基建及规划设计的全过程。

第二章反事故措施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包括单一设备反事故措施和重大反事故措施,其中重大事故是指具有典型性的人身、电网、设备事故和其他事故。

第六条单一设备反事故措施以防范设备风险为目的,强调电网单一输变电设备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电网单一设备反事故措施主要由架空输电线路、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高压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直流电源、高压并联电容器等电网主要生产设备反事故措施组成。

第七条重大反事故措施以单一设备反事故措施为基础,以预防电网生产重大事故和电网系统性事故为目的,注重不同专业的交叉以及不同设备的衔接和协调。

重大反事故措施主要由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防止发电机组与电网协调事故、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等电网重大事故防范措施组成。

第八条反事故措施具有阶段性和特殊性,其内容主要包括:典型事故、重要缺陷和多发缺陷的预防、改进措施;针对不同设备、不同运行环境的相应事故防范的措施;在暂不能对有关规程、规定进行修编的情况下,对部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安全运行要求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对部分重要规程、规定的强调和重申。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国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9 号)、《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为规范对事故的处理、原始记录填写、汇报、事故现场的保护、调查及上报时限要求、保存等工作,确保事故现场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时效性、有效性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2.1 人身伤亡事故统计2.1.1 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范围2.1.1.1在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场所或者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场所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2 被单位派出到用户工程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3 乘坐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4 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5 员工因公外出发生的人身伤亡。

2.1.2 人身伤害程度分三种:2.1.2.1 死亡:负伤后,在 30 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 30 日后死亡的,再也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

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

2.1.2.2 重伤: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 56 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劳动部劳办(1993) 140 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达到重伤程度的;或者在 30 天内由轻伤发展到上述文件规定的重伤程度的 (医疗事故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

2.1.2.3 轻伤:按劳动部劳办(1993) 140 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指负伤后,需歇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

2.2 人身事故等级分 8 级:2.2.1 特殊重大人身事故(一级人身事件):指一次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者。

2.2.2 重大人身事故(二级人身事件):一次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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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总则2 事故(障碍)2.1 人身事故2.2 电网事故2.3 设备事故2.4 事故归属3 事故调查3.1 即时报告3.2 调查组织3.3 调查程序3.4 事故调查报告书4 统计报告4.1 事故报告4.2 月度报告、报表4.3 季度报告4.4 年度报表4.5 填报及审批5 安全考核5.1 考核项目5.2 安全记录附表附加说明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释义】本企业领导(含代管)的多经企业是指该多经企业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其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由本企业任命及管理,或资产是全资、控股的。

1.6本规程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障碍)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事故(障碍)2.1人身事故2.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释义】职工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退休人员等。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系指输变电、供电、发电、试验、电力建设、调度等生产性工作。

如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属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等工作,包括在外地区、外系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职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干私活”:1)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上级(包括班组长)安排的;2)具体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以个人得利为目的。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

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3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包括非运行单位责任导致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释义】电力生产区域系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等。

2.1.1.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释义】本条中的“他人”系指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

2.1.1.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释义】凡职工(含司机及乘车职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本企业职工中伤亡人员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凡生产区域内及进厂、进变电站的专用道路或乡村道路(交警部门不处理事故的道路)机动车辆(含汽车类、电瓶车类、拖拉机类、施工车辆类及有轨车辆类等)在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行驶时人员上下车;发生车辆跑车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本企业职工中伤亡人员应作为电力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并向当地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类别填“车辆伤害”。

凡职工乘坐企业的交通车上下班、参加企业组织的文体活动、外出开会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2.1.1.6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2.1.1.8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释义】资质审查包括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危险性生产区域是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

2.1.1.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2.1.2人身事故等级划分2.1.2.1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1.2.2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1.2.3一般人身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释义】按劳动部1993年9月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第48条规定,如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

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

轻伤事故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电网事故2.2.1特大电网事故2.2.1.1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1)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电网负荷减供负荷20000MW及以上20%10000~20000MW以下30%或4000MW5000~10000MW以下40%或3000MW1000~5000MW以下50%或2000MW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50%及以上;省会城市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释义】电网负荷指省电网、区域电网调度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波及多个省电网时,除引发事故的省电网计算一次事故外,区域电网另计算一次,其电网负荷按照区域电网事故前全网负荷计算。

减供负荷的计算范围与计算电网负荷时的范围相同。

中央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不包括市管辖的县(含县级市)。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及以上的城市。

2.2.1.2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2.2.2重大电网事故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电网事故:2.2.2.1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1)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电网负荷减供负荷20000MW及以上8%10000~20000MW以下10%或1600MW5000~10000MW以下15%或1000MW1000~5000MW以下20%或750MW1000MW以下40%或200MW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20%及以上;省会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释义】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及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其他释义同2.2.1.1。

2.2.2.2电网瓦解110 kV及以上省电网或跨省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事故前发电出力以及供电负荷超过100MW,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电网负荷减供负荷20000MW及以上4%10000~20000MW以下5%或800MW5000~10000MW以下8%或500MW1000~5000MW以下10%或400MW1000MW以下20%或100MW【释义】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动作解列。

其他释义同2.2.1.1。

2.2.2.3发生下列变电站全停情况之一者:1)330kV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供电者);2)220kV枢纽变电站;3)一次事故中3个及以上220kV变电站(含电厂升压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串接供电者)。

【释义】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重大的枢纽变电站名单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根据电网结构确定。

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变频站)全所停电系指该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不包括所用电)均降到零。

2.2.2.4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或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2.2.3一般电网事故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电网事故:2.2.3.1电网失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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