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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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21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21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xx修订版)》第一篇: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xx修订版)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xx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xx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流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发生部门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此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外租单位、协议合作单位及通过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设施设备损坏、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事故处理。

第一章事故报告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须在1小时之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九条涉及人身死亡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报告。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目录1 总则2 事故(障碍)2.1 人身事故2.2 电网事故2.3 设备事故2.4 事故归属3 事故调查3.1 即时报告3.2 调查组织3.3 调查程序3.4 事故调查报告书4 统计报告4.1 事故报告4.2 月度报告、报表4.3 季度报告4.4 年度报表4.5 填报及审批5 安全考核5.1 考核项目5.2 安全记录附表附加说明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释义】本企业领导(含代管)的多经企业是指该多经企业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其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由本企业任命及管理,或资产是全资、控股的。

1.6本规程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障碍)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电力生产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等法规、条例,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同)企业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总结规律,做到缘故不清晰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或阻碍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治理的各二级单位和电力企业。

电力设备制造(工程)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第五条本规程所称电力生产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下同)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阻碍电力系统安全稳固运行或者阻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者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损坏直截了当经济缺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

事故类型分为人身事故释、设备事故、供热事故、涉网事故释和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其等级分为专门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样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简称统计事故,下同)。

第六条事故(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专门重大事故: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

2. 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专门重大电网减供负荷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2. 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事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一、目的本规程是为了规范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程序,提高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力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生产领域的事故调查,包括火灾、爆炸、机械故障等事故。

三、责任相关1.电力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事故调查计划,明确各岗位责任。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程序,确保调查结论准确无误。

四、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组。

2.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保障现场安全,防止证据丢失。

3.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获取相关证据和资料,记录现场情况。

4.调查组应当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和讯问,收集相关证词和证据。

5.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调查结论,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6.调查组应当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当详实,准确,客观。

五、事故调查记录1.调查组应当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包括现场勘查、询问情况、调查分析等。

2.调查记录应当详细、准确,便于后续分析和总结。

六、事故调查报告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调查组成员共同草拟,经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调查结论、防范措施建议等。

3.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4.报告应当保密,不得泄漏调查过程中的敏感信息。

七、附则1.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电力生产部门应当定期对事故调查规程进行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文档,希望能够对电力生产领域的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二〇一一年八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总则1.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3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1.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6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1.9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2021)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2021)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2021)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电规章?2021?第45号《XX电厂《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已经于20213月2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厂长:年3月28日年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制度编号版本 XX电厂《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 CPIMDCFRD-04-07-2021-03 签发日期下次评估起草人时间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发人审核是否修订在2021版本基础上进行修改。

1、增加了自顶实施细则的目的此 2、增加了环保改造设备安全事件的定性标准。

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监察专责安环部XX电厂《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促进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的具体规定要求,结合我厂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我厂事故障碍异常细则,适用于全厂安全生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确定的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人身伤害、异常等,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事故教训,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各单位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尽快落实整改,并在《事件分析记录》中认真进行登记。

第二章内容、要求与程序第四条设备异常:设备异常厂部不考核,但各检修、发电分场要制定标准自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按月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以下简称安环部)备查,对不认真进行分析考核的单位(每月2次及以上)厂部将按设备二类障碍考核该二级单位。

第五条轻伤、重伤:轻伤、重伤的认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高事故调查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指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法规的规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事件。

第二章调查责任及权限第四条责任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制和实施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机构,并对调查质量负责。

第五条权限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调查权限。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六条确定调查人员当电力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构的设置和调查人员的职责,调派调查人员组成调查组。

第七条调查组成员职责调查组成员应当履行独立客观、全面详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维护调查机密等职责。

第八条调查程序调查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勘验现场、收集资料、初步判断、报告处理。

第九条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该基于实证调查及资料整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论明确、分析详实,坚持毫不掩盖事实、不遗漏证据、不加推测和理论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和建议。

第四章调查结果处理第十条调查结论根据调查报告,调查组提出的结论应当基于事实证据,确切反映事故性质、发生原因、责任部门或人员及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第十一条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推进整改。

同时,应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理。

第五章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实施时间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规程解释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结束语通过制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为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同时,也明确了调查程序和处理结果的基本要求,为各级责任人员提供了必要的指导,提高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

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

2021年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021年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欧阳光明(2021.03.07)(试行)二 0 一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 (1)第三章事故调查 (6)第四章统计报告 (15)第五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中的事故定义和级别、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等仅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电力生产事故或者阻碍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集团公司、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第六条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第七条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一)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三)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为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死亡、重伤以及多人轻伤事故。

第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大设备事故:(一)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二)其它经公司认定的。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完整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完整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二0 一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 (1)第三章事故调查 (6)第四章统计报告 (15)第五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中的事故定义和级别、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等仅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电力生产事故或者阻碍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集团公司、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第六条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第七条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一)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三)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为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死亡、重伤以及多人轻伤事故。

第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大设备事故:(一)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二)其它经公司认定的。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220千伏以下安稳装置拒动。

◎220千伏以下安稳装置误动。
全 事
◎切负荷、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 48小时。
五级 ◎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
件 事件 划停运超过36小时。
◎35-110千伏主设备保护非计划停运,并造成设备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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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事故事件标准
(一) 事故标准
2.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
二、事故其事他设件区标的市准(清远市) 县级市(英德、连州市)
电 特别重大 力 事故
安 全 重大事故
事 较大事故 故

无 XX负荷150兆瓦以上的70%
以上用户停电
一般事故
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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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事件 35千伏变电站全站对外停电。

四级 事件
同一故障造成1-2个35千伏变电站全站对外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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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事故事件标准
(二) 事件标准
6
二、事故事件标准
(一) 事故标准
1. 造成XX减供负荷的比例
二、事故事等级故事件其他标设区准的市(清远市)
电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县级市(英德、连州市)


XX负荷150兆瓦的县级市 减供负荷60%以上 减供负荷40%以上 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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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版).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版).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版).doc作者:日期: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2 修订版)1 总则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 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 号),结合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

1.3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只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事故定义、归属和级别2.1事故定义2.1.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

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力生产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力生产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电力生产单位,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等。

三、调查组成员1.调查组由主调查员、副主调查员和成员组成,成员人数视事故性质和情况而定。

2.主调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全面的调查工作,副主调查员协助主调查员的工作,成员协助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并通知相关人员配合调查。

2.第一阶段:确定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确保现场证据的完整性。

3.第二阶段:调查组成员明确分工,收集证据、信息,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4.第三阶段:综合分析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

5.第四阶段: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五、调查报告要素1.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损失情况等基本信息。

2.事故原因:详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3.责任认定:明确事故责任主体,做出合理的责任界定。

4.处理意见: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5.预防措施:针对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

六、报告的审核与汇报1.调查组领导将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领导审核,并听取意见。

2.经审核无误后,将调查报告上报单位领导,并进行汇报。

3.报告中的问题得到解决后,执行整改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七、附则1.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对本规程条款的解释权归电力生产单位。

3.本规程如有调整或修改,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以上即为本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望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预防工作的推进。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有释义)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有释义)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征求意见稿)国家电网公司二〇一一年八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总则1.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3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1.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6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 号),结合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 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 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 下简称“四不放过”)。 1.3 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 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 行分级管理。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 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 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 本规程只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 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
2.1.1.3 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 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 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 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 任:
a.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 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 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 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1.1.4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 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 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5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 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6 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 人身伤亡。 2.1.2 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 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 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 2.1.3.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等原因,按照《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直接经 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2021年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2021年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总则:本规定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依据,明确事故调查的程序、有关人员的职责及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和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一、事故调查组构成及权限界定对任何事故的调查,均要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客观的 ___调查分析。

1、重伤事故由厂 ___或其指定人员 ___生产部、综合部工会成员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轻伤事故由生产部安监部门 ___发生车间、综合部(工会)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3、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性质严重的一般生产事故,由厂部 ___调查,生产部(包括安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长)以及其它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4、只涉及一个车间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部安监人员负责 ___相关人员调查。

5、一类、二类障碍由生产部安监人员负责 ___调查,相关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性质严重时,由厂 ___或指定人员 ___调查。

6、二类障碍以下故障由车间负责 ___调查,涉及两个及以上生产单位时,由生产部安监人员 ___调查。

二、事故发生后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当班值长必须立即 ___事故处理,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2、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随意变动。

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交通等,确需 ___现场物件者,由当班值长负责___作出事故现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的物证(包括物件、等)。

3、事故发生后,由值长负责 ___运行单位和事故单位填写事故的原始资料,经责任部门 ___签字后上交安监部门。

三、事故调查程序 1、及时上报(1)人身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所在车间和当班值长立即上报厂安监人员和厂 ___。

(2)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发生后,当班值长立即上报有关车间、厂安监人员和厂 ___。

(3)二类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和当班值长必须立即上报厂安监人员。

2、调查 ___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保护现场。

(安全生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年修订)

(安全生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年修订)

(安全生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年修订)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生产企业释义1,非电力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对电力(热力)系统安全稳定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释义2,下同)。

(二)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特别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释义3。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较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四)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释义4,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

(五)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释义5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A级检修(标准见DL/T838-2003,下同)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六)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第十条一般事故分为:A类一般事故、B类一般事故。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为A类一般事故:(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精华版)

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精华版)

2021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精华版)目录一、目的: (3)二、适用: (3)三、事故分类: (3)四、事故报告要求: (3)五、企业事故报告: (3)一般流程: (3)情况紧急: (4)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报告: (4)一般流程: (4)必要时: (4)七、报告事故应包括的内容: (4)八、伤亡人数补报要求: (5)九、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 (5)十、有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应当: (5)十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 (5)十二、事故调查原则: (5)十三、事故调查要求: (6)十四、各事故等级对应调查单位级别: (6)十五、事故调查组组成原则: (6)十六、事故调查组组成包括: (7)十七、事故调查组成员要求: (7)十八、事故调查组职责: (7)十九、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时限: (8)二十、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8)二十一、事故处理原则: (8)二十二、人民政府批复时限: (8)二十三、事故处理: (9)二十四、罚款: (9)二十五、行政处分: (10)一、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适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事故分类:注: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事故报告要求: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五、企业事故报告:一般流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本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1小时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报告:一般流程:1、通知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2、2小时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一般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小时内【较大事故】→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 558—94The code of investigation for theelectric power production accident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12-22批准1995-04-01实施1 总则1.1 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也是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

全体电业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部门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电力工业生产的内在规律,制订本规程。

1.2 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开展反事故斗争,促进电力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三不放过”)。

1.4 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并积极支持安全监察(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和安监人员监督本规程的实施,不得擅自修改和违反。

有关部门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各自做好相应的工作。

安监人员应认真做好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监察,并有权利、有责任直接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本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

1.5 发供电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凡涉及电力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集中检修等有关企业和个人,均应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追查其事故责任。

1.6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

2 事故2.1 电力生产事故的确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2.1.1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劳动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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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21版)Without safety as a guarantee, it may be vanished in an instant! So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is a subject that everyone must pay attention to.(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301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21版)一、填空: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0.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2.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3.设备事故包括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等原因,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或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14.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

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15.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6.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

17.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

18.一百兆瓦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烧损轴瓦,属于内部统计事故。

19.二百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属于内部统计事故。

20.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的,属于内部统计事故。

二、单选题:1.发电企业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设备事故和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于(A)内向河南公司报告。

A1小时2.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A)执行。

A《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相关规定3.人身轻伤事故由(C)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C企业事故发生部门领导4.事故发生后,(D)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D安监部5.事故发生后,(B)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B安监部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立后,(B)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

B安监7.(C)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C事故调查组8.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B)内报出。

B30天9.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A)内上报集河南公司。

A24小时10.各发电企业(A)前向河南公司报送电力生产事故月报表。

A每月1日11.发电企业于次年(A)前向河南公司报送上一年度电力生产事故年报表。

A1月5日12.安全记录达(A)为一个安全周期。

A100天13.锅炉灭火属于(B)。

B二类障碍14.汽轮机危机保安器拒动或误动,属于(A)。

A一类障碍15.发电机组、220kV及以上变压器、线路的主开关跳闸,属于(A)。

A一类障碍16.风机倒塔、叶片折断、脱落、机舱着火,属于(C)。

C内部统计事故17.燃烧室爆破,属于(C)。

C内部统计事故18.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属于(C)。

C内部统计事故19.运行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造成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属于(C)。

C内部统计事故20.人员误动、误碰设备,造成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属于(C)。

C内部统计事故三、多选题:1.事故调查规程中,“员工”系指下列哪些人员。

(ABC)A正式工和劳务派遣B非全日制用工C代训工和实习生2.电力生产区域”是指哪些区域。

(ABC)A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B试验、修配场所、生产仓库C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3.外单位在本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哪些情况本企业负有责任。

(ABCD)A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B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4.下列哪些情况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ABCD)A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B企业管理不善C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D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5.恶性电气误操作是指(ABCD)A带负荷误拉隔离开关B带负荷误合隔离开关C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D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6.下面哪些内容属于即时报告的内容?(ABC)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B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C事故控制情况7.凡原因分析中存在(ABCD)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A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B规程制度不健全C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D违章指挥8.对(ABCD)应从严处理。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B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C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D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9.下列哪些属于事故调查资料?(ABCD)A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B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C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D物证、人证材料四、判断题:1.保险公司赔偿费可以冲减30%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2.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应该从严处理。

(√)4.一般人身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5.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

(√)6.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

(√)7.三千伏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

(√)8.恶性电气误操作是指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9.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

(√)10.人身轻伤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11.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1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

(√)五、问答题:1.什么是电力安全事故?答: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2.什么是电力安全事件?答: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答: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调查程序包括哪些内容?答:事故调查程序包括保护事故现场、收集原始资料、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以及提出人员处理意见等内容。

5.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况应该从严处理?答: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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